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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操作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流程(一)

2003-03-08 11:29:42 作者:佚名来源: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办理

1. 进口单位如何申请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进口单位应持以下单据正本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1)对外经济贸易部门赋予企业进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注册短期工商营业执照后突击骗购外汇,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下的进口企业不得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 “名录”由谁公布?

在京中央级进口单位和在工商管理总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北京外汇管理部所辖的进口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公布。地方企业名录由其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集中公布或由分局下属分支局分别公布。

3. “名录”公布有几种形式?

外汇管理局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名录”的途径主要有两条:

(1)通过发文形式,将文件发向所辖外汇指定银行、辖内外汇管理分支局(部),再由各分支局(部)逐级转发给所辖外汇指定银行;

(2)在“名录”文件已经批准公布的情况下,为便利银行、企业查询,提高名录时效性,可以通过“名录(单)”网络系统发布。

4. “名录”的内容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名录”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通知”部分,包括要说明的事项及“名录”生效时间;第二部分为“名录”部分,包含新公布生效的进口单位编码、进口单位名称、所在地外汇局名称和因更名等原因而撤销的进口单位名录。

“名录”适用于已经对外经贸部门批准,享有进口经营权的所有进口单位。

5. “名录”的更新、使用与查询手续有什么规定?

根据《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由于更名等原因要求更新名录时,外汇局在核定其提供的材料后,为其重新公布名录,并将更改前的旧名录撤销。

银行在收到“名录”文件或电子信息后,可为“名录”内的企业直接办理对应付汇、开立信用证业务(要求提前到外汇局备案的结算业务除外)。

进口付汇核销办理

?进口付汇核销如何办理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

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进出口业务流程图文详细讲解

进出口业务流程(仅供参考) 图1 进出口贸易流程图 如图1所示,进口运行程式对比出口运行程式,全局透视进出口贸易的操作

十七.报关 图4 进出口报关流程图

图5 一般贸易通关流程图 货物集中港区后,发货单位必须向海关办理申报出口手续。由发货单位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备妥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或磅码单)、商检证、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及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官员检查单证和货物,确认单货相符和手续齐备后,即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经海关查验放行的出口货物,方能开始装船。有四个环节: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一般在拖柜同时就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做商检通关换单及出口报关。

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图6 进口报关流程(公共保税库出库)图 十八.交接 发货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港口规章,及时与港方仓库、货场办妥交换手续,做好现场记录,划清船、港、货三方面的责任。

十九.装船 海关放行后,发货单位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装货单与港务部门和理货人员联系,查看现场货物并做好装船准备, 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负责点清货物,逐票分批接货装船。 港口装卸作业区负责装货,并按照安全积载的要求,做好货物在舱内的堆码、隔垫和加固等工作。 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监装人员对一级危险品、重大件、贵重品、特种商品和驳船来货的船边接卸直装工作,要随时掌握情况,防止接卸和装船脱节。 图7 出口集装箱流程图 1、出口集装箱进入港区后,港区向海关发送出口集装箱进场咨训。 2、待货主作出口报关后,海关向港区发送出口集装箱查验或放行资讯 3、港区将形成的预备船图发送给船代和外理 4、船代按预配船图形成出口舱单发送给海关。 5、外理按预配船图形成出口船图发送给海关 二十.发装运通知 对合同规定需在装船时发出装船通知的,应及时发出,特别是由买方自办保险的。如因

进口核销操作

进口核销操作 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部于2010年4月份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用于购买6000件女式皮大衣(货号3309),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的跟单托收。意大利客户发货后,委托当地的托收行并通过中国银行杭州分行向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提示了该笔进口业务的全套单据。单证员杨×通过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了对外付款业务,取得了全套业务单据,并先后办理了进口报检和进口报关业务。在报关提货后,单证员杨×需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来单行SANTANDER BANK Carrer de Ferran.Barcelona,Soain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13456890发票号STXl086提运单号COS985432人民币账号80012345520809001 PURCHASE ORDER ORIGINAL 编号NO:FXl015 日期Date:Apr 18,2010 地址Add:HANGZHOU The Buyer: 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 ZHEJIANG××IMP&EXP COMPANY 470 BinWen Rd,Hangzhou Chilla Tel:+86-571-58108213 THE SELLER: JHZ TRADING COMPANY ADD: victor 22,Barcelom,spain Tel:+34—93—3803456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agreed t0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Dulated bellow: 总值TOTAL VALUE:SAY EURO SIXTY-FIVE THOUSAND FIVE HUNDRED 0NLY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BARCELONA 装运期限SHIPMENT:Latest May 30,2010 目的地DESTINATION:SHANGHAI By vessel 付款方式PAYMENT:D/P AT SIGHT 保险Insurance: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for 1lO%invoice Value covering aIl risks and war RISK 仲裁Arbitration: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常见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一、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退汇核销管 理3、备案表; 4、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书正本; 5、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6、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异地付汇核销管理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中国电子口岸IC卡。 进口付汇差额核销 管理少到货差额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 2、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 3、进口合 同及其他核销单证;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5、备案表;6、进口货物报关单; 7、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8、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值5000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外汇局可以直接凭进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 同及其他核销单证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9、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少到货差额超 过等值5000美元且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 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并视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经有关交易所或交易所会员单位证明的行情报价材料。 (2)因进口商品质量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书面保函。 (3)因动物及鲜货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书面保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紧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 (5)因出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件。 (6)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付汇银行当日牌价。 (7)因溢短装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商品检验证明、提单或货运单等证明材料。(8)进口合同中已约定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货款内对外支付的,因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同、税务凭证、运保费单证及有关商业单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已标明运保费、杂费金额的除外)。 (9)因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项下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冋、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证明、补税证明及相应商业单证。 (10)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外汇局要求的有效凭证。 多到货差额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 2、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4、备案表; 5、进口货物报关单; 6、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 7、对于单笔合冋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兀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值

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

进岀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 1.什么叫"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 "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商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2.怎样办理出口贸易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商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竝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 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3.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如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商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1、进口商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商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 即是否有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 一、清算行模式 (一)定义 客户将款项付到其境内结算银行后,境内结算银行将汇款指令发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再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最后才发到境外客户的结算银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通过港澳清算行进行清算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目前我行可开展与港澳地区清算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三)操作流程 1、付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②我行审核客户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货到付款项下须登录国家口岸执法系统核注相应报关单),扣划客户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 ③我行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 ④港澳清算行收到汇款指令后指示境外参加银行贷记收款人账户。 ⑤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

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2、收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②港澳清算行根据境外参加行的汇款指令,扣划其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并通过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 ③我行收到汇款指令并贷记收款人账户。 ④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二、代理行模式 (一)定义 境内客户将相关款项付到境内代理银行后,境外交易对手的结算银行须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银行直接将汇款指令发到境外参加银行,汇款指令采用SWIFT国际标准格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已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代理行模式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三)操作流程 1、付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

【转口贸易付汇】转口贸易付汇流程及操作过程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1.进口付汇核销的范围? 凡从境外进口商品,以外汇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货款、定金、尾款及贸易从属费用,以及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款、技术款等,应当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具体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以“进口付汇核销单”为主线贯穿各环节。在1995年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其中规定“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同时代申报单,一单两用。 2.外经贸企业哪些外汇收入必须结汇? (1)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际中标收入的外汇。(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4)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5)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6) 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7)出售房地产和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8)国外捐赠、资助及授助收入的外汇。(9)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3.外经贸企业哪些对外支付应通过银行办理付汇? 外经贸企业各种方式的贸易进门及从属费用、样展品进口、无形资产进口、出口项下的对外支付的佣金和对外退赔及境外承包工程用汇等,应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有哪些规定? (1)外经贸企业应到当地外汇管理局申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并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2)进口单位应当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不在名录上的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3)外汇管理局将及时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更新和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4)下列进口付汇应当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由外经贸企业逐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凭备案表按规定为其办理进口付汇手续:①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 ②被列入“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的; ③付汇后90天以内(不含90天)不能到货报关的; ①到其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付汇的。(5)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汇指定银行在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核销专用联)办理进口付汇的同时视为办妥核销手续:其他结算方式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经贸企业凭核销单、备案表和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凭转口所得的结汇水单)直接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6)对有下列行为的外经贸企业,应当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管理局说明情况。逾期未说明情况或无正当理由的,外汇管理局将其列入“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 ①向外汇管理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和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或其他凭证的; ②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门货物报关单或其 他到货证明的; ③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的; ④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管理局报送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的; ⑤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7)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外经贸企业,由外汇管理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5.何谓银行结汇制? 银行结汇制是外汇管理的一项制度,就是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开立外汇账户和保留外汇。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从1997年10月15日起,逐步允许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用于对外支付;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第一条保理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保理公司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所属外汇局办理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后,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境外划入的出口企业贷款、境内进口企业划转的对外应付款、向境外划付的企业进口货款以及向境内出口企业划转境外收入的货款。 第二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保理公司在境内银行办理进出口货款的跨境收付时,应按规定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填制《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申报在进出口企业与境外进行的进出口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出口保理货款”或“进口保理货款”。保理公司无需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 被保理进出口企业不再办理该保理项下进出口货款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对于已运行外汇金宏系统的银行的企业客户,在从保理公司划入出口货款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 第三条保理公司与境内进出口企业间的外汇划转 (一)出口保理项下的外汇划转。保理公司从境外收取出口企业货款后,应持正本保理协议、出口企业的出口合同、发票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扣除保理费等费用后的款项划转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后,在划款凭证上注明“出口保理货款”字样,并标明扣除的保理费等费用金额。划转资金需进入出口企业待核查账户。 (二)进口保理项下的外汇划转。进口企业向保理公司划转进口应付货款时,应持正本保理协议、企业进口合同、发票,到开户银行申请款项划转手续。银行审核相关凭证无误后,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进口保理划款”字样。进口保理项下进口企业需要购汇支付进口货款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后应将购汇资金直接划入保理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第四条保理公司对境外收付汇 (一)保理公司从境外收取出口货款。保理公司从境外收取出口企业货款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供正本保理协议、正本出口报关单和企业出口合同,银行审核无误后,在正本出口报关单上注明“收汇”字样并标明收汇金额及日期,同时办理款项入账手续。 (二)保理公司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保理公司向境外保理商支付进口货款时,进口企业应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的“网上交单”功能,将进口货物报关电子底账提交到付汇银行,保理公司应向付汇银行提供正本保理协议、正本进口报关单,进口合同、发票,银行审核无误后,核查企业“进口付汇名录”,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核查、核注及结案操作,并在正本进口报关单上注明“进口保理货款”字样,标明付汇金额及日期,同时办理付汇手续。 第五条保理项下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 (一)出口收汇核销。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从保理公司划入待核查账户的出口货款的结汇或划出时,银行应按规定扣减出口企业出口贸易方式所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额度”,以划转金额为准向出口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在其上注明“出口保理货款”字样,同时编制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具体编写规则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1号))。 出口企业在运行外汇金宏系统银行开户的,可直接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手

付款方式及进出口核销流程

一、电汇:T/T

s/o:装货单。 二、信用证:L/C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①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②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④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⑥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议付行垫付货款支付出口人) ⑦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索要) ⑧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⑨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⑩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 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此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信用证流程图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外贸法》的实施,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企业也逐渐呈现上升趋势,对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也愈发显得重要。特别是近期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对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管理就尤为突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在整个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日常监管,为我们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也是是我们当前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急迫问题。与此相关的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 其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物出口,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计算办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 其三、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

进口贸易流程FOB

进口贸易流程F O B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 合同商订的业务环节 ? 出口商与进口商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等业务磋商环节,就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进口商拟订购货贸易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各留下一份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合同商订的业务流程 国际贸易进口总体流程图(FOB 价)

二、进口许可证签发的业务环节 ?进口商签订购货贸易合同后,持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联)、贸易合同和主管部门有关批准进口文件等资料,向进口地外经贸委主管部门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 三、开立与修改信用证的业务环节 出口商进口商 开证行 通 知 信 用 证 ③改 证 申 请 书 信用证改证书⑥ 通知行 ④改证函 信 用 证 修 改 通 知 书 ⑦ 填 写 开 证 申 请 书 ① 开出信用证② 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业务流程 许可证管理局 (进口地经贸委) 购货贸易合 主管部门有关批 准进口文件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及时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要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开证费和保证金。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通过SWIFT网络传递给通知行,副本交给开证人备案。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进行审证,审核无误后用电话通知出口方到通知行取信用证。 ?出口商依据贸易合同再次审证,发现有多处不符点或改证要求,可书写改证函向进口商提出改证要求。?进口商对改证函的内容予以确认,于是向开证行提出改证要求,交纳改证费。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改证书,并通过通知行交至出口商。

进口付汇流程

进口付汇流程: 1.外汇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局}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件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办理“名录”时,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村存留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办理。 列入“名单”后向主管海关领取付汇核销用的IC卡 在《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应在六个月内签署《确认书》。签署《确认书》后,外汇局将其自动列入名录,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外汇局将取消其名录资格。发布实施前未在外汇局办理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需持名录登记申请书及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等级证书》 2.付汇流程: <一>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及文件规定需办理备案的付汇,企 业需备齐下材料: 1.进口合同; 2.发票; 3.正本报关单; 4.提单;

5.进口付汇核销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第二联; 7.登记表第三联; 8.进口证明(或有)第三联; 9.各种不同贸易方式及运输方式的凭证单据; 10.委托代理协议(或有) 到外汇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后可直接至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二>对于已经在“名录”的企业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所需资料:(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合同,IC卡

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付汇的操作程序

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付汇地操作程序 2009年,我国出台了很多规范非居民企业地税务经管政策,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过程中,也有很多新地变化,包括如何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如何办理税务证明等. 外商投资企业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地流程如下: 1.董事会制定润分配方案→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3.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地优惠税率→ 5.扣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6.先国税,后地税申请开具《税务证明》→ 7.提供材料办理付汇手续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国税发[2009]3 号规定,实行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申请享受税收协定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地优惠税率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10%地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东所在国或地区与中国签署地税收协定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有规定更优惠地税率,可以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税率.例如香港企业如果直接拥有境内被投资企业至少25%股份地,可以享受5%地优惠税率. 境外投资方要享受协定优惠税率,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后才能享受.具体办理程序可浏览《非居民企业如何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3.申请开具《税务证明》 根据汇发[2008]64号文规定,向境外支付股息、红利、利润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下地,无需申请开具《税务证明》,可以直接对外付汇. 企业需要注意地是,免予开具《税务证明》,不代表可以免予征税,如果被投资企业没有按规定扣缴税款,存在税务风险. 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股息、红利、利润等权益性投资所得,需要按照国税发[2008]122号文地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先向国税,再向地税申请

收付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①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⑤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⑥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如果出口单位出口登记的信息变更或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在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转口贸易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也是从别的帖子中看到的,根据收付款节奏分二种情况: 一、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 1.合同注明预付款条款 2.进口核销单注明预计到货日期(不可早于付款日期) 3.上海企业按上海外管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办法办理。A类单位可办理各种付汇业务;B类和C类单位不可办理预计到货期>90天,或者>USD10万同时>合同比例20%的预付货款;D类单位不可办理预付货款业务(判断贵行客户是哪个等级的,若是上海客户的化)4、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核销单交易编码为"0116其他",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付汇性质勾“转口贸易”。备案表编号填写999999) 5、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6、详细书面说明+公章(详细书面说明至少包括“收付汇情况、结算方式、装运口岸、到货口岸、货物转移确认等) 7、购货合同及发票 8、售货合同及发票 9、货权转移证明,如提单 10、进帐单/结汇水单/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在进帐单等单据上签注金额、日期并注明“转口贸易”) 11、涉外收入申报单(0202)(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编码为0202第三国之间转口贸易,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 12. 付汇申报单 进口付汇备案表,(或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

单”的企业(需所在地外汇局在备案表上敲章)/凭备案表支付 二、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 1.只有A类进口单位可以办理“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售付汇(上海企业) 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3.详细书面说明+公章 4.购货合同及发票 5.售货合同及发票 6.进口付汇核销单 7.买方开来的信用证或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付款保函 8.付汇申报单 进口付汇备案表,(或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企业(需所在地外汇局在备案表上敲章)/凭备案表支付 首先也是合同和形式发票.另外咨询当地外汇局转口贸易核销对企业资料的要求.可作为付汇审核资料的参考. 以前有文件说到转口贸易合同,实务中客户说没有这样的合同,我们这里外管,做转口贸易进口核销时,要求出示的是两份合同,一份进口,一份出口,境外到境外,目的港起运港一致,.货物品名数量一致,价格当然是出口大于进口啦.此外需要客户配合,提前通知收汇时按转口贸易申报,避免遗留问题. 说实在的,如果客户不明确告知银行说是转口贸易,我们按一般贸易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一)中外资企业: 1.中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 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不用提供); 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1.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 4.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备注: 1.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全套申请材料 2.申请之日超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发日期30个工作日的,进口单位还须提供其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2.外汇局审核后相应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办理期限: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列入“名录”。 二、进口付汇备案 (凡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的进口单位须事先办理“名录”登记)(一)备案基本材料(除备案申请书外,其余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 2.进口合同; 3.实行进口配额或特定产品管理的货物,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须提供有关登记表(已在“名录”无须提供); 4.属代理进口的,须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 5.另外,还须区别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应的单证资料: (1)货到汇款项下 除需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口岸IC卡、商业发票、提单(已在“名录”无须提供)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不符情况下补缴税款,海关按差额补发报关单的,还须提供补征税费证明;此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

关于进出口贸易的操作流程

关于进出口贸易的 操作流程

关于进出口贸易税务及外管局核销的流程 一、出口贸易报税务流程: 1、一般贸易 1.1、商品出口后需要收齐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专用发票,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进行预录入,当月出口当月申报,报关单预录单在出口当月就要交到财务,报关单、核销单超过90天将自动转为内销补征增值税,不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1.2、除了在退税系统里面进行录入,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外,还需要进行企业出口单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a)外销合同或订单(原件)必须已贴印花税 b)出口货物PACKING LIST 原件 c)出口货物装货单复印件,空运无装货单,日期与报关单是 同一天 d)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 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复 印件) e)出口专用发票(退税联复印件) f)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原件) g)涉外收入申报单(原件) h)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原件) i)成交方式为CIF的,还需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发票复印

件 编制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连同以上资料做好备案存放,等待税务机关核查。 2、来料加工登记 2.1、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免税进口第一批料件后20个工作日内,凭以下资料向市财税三分局申请《免税证明》: a)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 印件,税务机关杳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b)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税务机关留存一联) c)来料加工合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 杳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d)第一批进料的进口报关单(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 件,税务机关杳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e)填写完整的《免税证明》(一式四联) f)《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正本) 在合同执行中如果实际出口额大于合同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外经贸主管部门变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到市财税三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来料加工税务核销 3.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开具以后,需在三个月内携带以

网银转账操作流程

常规性商业银行跨行转账流程: 登陆网上银行。 选择首页的上方(一般为右上靠近中央位置)的“转账汇款” 选择“国内跨行汇款”。 先选择“转出账户类型”。 输入“收款人姓名”输入“收款方账号”再次输入“收款方账号”。点击“查询”会自动弹出面页,找到“收款方的所属行”村镇银行在各个银行系统中的位置如下: 中国银行:其他银行 农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 建设银行:村镇银行 工商银行:村镇银行 交通银行:村镇银行 邮政储蓄:其他银行 农村信用社:其他银行 浦发银行:村镇银行 兴业银行:其他银行 光大银行:其他银行 招商银行:村镇银行 PS备注:以上各家银行转账系统中如果在其他银行里没有找到可以在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里面直接输入“襄城汇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查出。

输入“转账金额”可以查看一下收费标。 以下为几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商业银行跨行转账示意图(仅供参考): 中国银行: 进入中银网站后点击“个人网上银行”输入“用户名或卡号”输入“登录密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 (PS:如果无法输入登录密码,就点击下载安装网银的安全控件) 成功登录网银个人中心后点击“转账汇款”在左边导航栏选择“国内跨行汇款”

“如图所示” 先选择“转出账户类型” (1)输入“收款人姓名”输入“收款方账号”再次输入“收款方账号” (2)点击“查询”会自动弹出面页,找到“收款方的所属行”,再选择“收款方开户支行”不然是无法在框框里输入银行的的。(3)输入“转账金额”可以查看一下收费标。 (4)输入“收款人手机号码” (5)选择“安全工具”最后点击“下一步” 这个安全工具就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如果开户时设置的是单一安全工具,那么选择了手机交易码只需要一条验证码就可完成,如果您开户时设置的动态密码和手机交易作为安全工具,那么就必须要2样同时进行才能操作。

国际贸易进口总体流程图(FOB价)

一、 合同商订的业务环节 出口商与进口商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等业务磋商环节,就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进口商拟订购货贸易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各留下一份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国际贸易进口总体流程图(FOB 价) 进口商 出口商 银 行 (进口地) 许可证管理局 (进口地经贸 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 ( 进口地 ) 货代公司 ④委托托运、报检、 报关、保险 ①签订购货确认书 ⑤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申请签发 许可证 ② ③开立信用证 合同商订的业务流程 出口商 进口商 ①询盘 ② 发盘 接受 ③ 合同签订④

二、 进口许可证签发的业务环节 进口商签订购货贸易合同后,持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联)、贸易合同和主管部门有关批准进口文件等资料,向进口地外经贸委主管部门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 三、 开立与修改信用证的业务环节 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业务流程 许可证管理局 (进口地经贸委) 购货贸易合 主管部门有关批 准进口文件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开证与改证业务流程 出口商 进口商 开证行 通知信用证 ③ 改 证申请书 ⑤ 信用证改证书 ⑥ 通知行 ④ 改证函 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⑦ 填写开证申请书 ① 开出信用证 ②

进口商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及时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要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开证费和保证金。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通过SWIFT网络传递给通知行,副本交给开证人备案。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进行审证,审核无误后用电话通知出口方到通知行取信用证。 出口商依据贸易合同再次审证,发现有多处不符点或改证要求,可书写改证函向进口商提出改证要求。 进口商对改证函的内容予以确认,于是向开证行提出改证要求,交纳改证费。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改证书,并通过通知行交至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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