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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高等本单位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凡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相应责任,涉及行政责任的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准入、项目安全审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水电安全、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院的年度考评指标,并作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升、年度考核、评奖评优以及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本单位成立实验室与大型仪器管理管委会(以下简称

“管委会”),本单位领导任主任,相关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管委会是本单位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校级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单位“双一流”建设需要,负责统筹管理本单位实验室、实验技术队伍、实验技术安全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方面工作。

(二)审议本单位实验室和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验技术队伍发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规划等重大事项,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实验技术安全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体制、组织结构等的顶层设计和建设。

(三)审议和完善本单位有关实验室管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开放共享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和指导。

(四)研究本单位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队伍、实验技术安全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六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管委会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监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制定、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指导、督查、协调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学院,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管委会研究决策。

协调实验室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

负责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组织召开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年度工作会议。

第七条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实验室安全的有关工作。

(一)保卫处主要负责实验室、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射线类装置、病原微生物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开展消防、安防宣

传教育;组织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隐患检查,并督促整改。

(二)科研处主要负责科研课题立项前的安全风险预判工作;对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性评估和申报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做好科研类实验室的安全督查工作。

(三)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及后勤集团主要负责对实验用房的安全性审批,定期检查实验楼基础设施安全(包括供水、供电、供暖、排水排污、通风、楼顶屋面防水、楼体外墙安全等),审查和规范实验室(楼)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等。

(四)组织、人事及学生管理部门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在教职工岗位评聘、晋职晋升、年度考核、评奖评优以及学生评奖评优工作中落实“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学院及实验室两级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管院领导和学院实验室安全秘书等人员。

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协调、配合各项安全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

落实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改造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资金。

第九条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管院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督查各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包括各种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等)。

(三)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五)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考核。

(六)落实实验室持证上岗及安全准入制度;落实每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落实实验项目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安全状况评价及审核。

(七)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第十条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中心、本所全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制度)。

督查落实相关人员做好每间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项目和实验建设项目安全申报。

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督查落实隐患整改。

督查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秘书,协助分管院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各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协助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做好本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房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实验房间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房间安全规章制度。

(三)负责本实验房间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五)建立本实验房间内的物品管理台帐(包括设备、实验试剂、易制毒、剧毒品、危险化学品、神经及麻醉类药品、气体钢瓶、病原

微生物等)。

(六)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管理者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并配合实验房间管理者做好所在房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

接受本单位相关部门、所在学院和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

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生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学生实验方案进行安全性审查,落实安全措施。

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定。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五条实验室准入与项目安全审核管理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学院应根据本学科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并留存相关档案。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和所在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考试。

(二)建立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学院要严格审核和监管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科研类实验项目必须经科研处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审核),危险性实验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确保安全实验与实验安全。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相关单位在

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学院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七条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学院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规范病原微生物、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采集)、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规范实验动物(人体标本)的采购管理,确保开展实验的动物为经过检验检疫的合格动物,规范实验操作,做好实验动物尸体(人体标本)的规范处理;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学院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退役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1次/年)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1次/季),各涉辐学院须做好档案记录。

第十九条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

要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实验废弃物要分类存放,严禁与未使用实验试剂混放,须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存放于实验室内的危险废弃物须妥善保管,定时送往本单位相应收集点并配合做好相关登记工作;按照《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本单位定期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学院要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并留存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学院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持证上岗。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插线板须选用3C认证产品,做好固定,不得超负荷、超时限使用,不得私拉乱接,不得放在通风橱内,不得放在靠近水源、火源或挥发性试剂等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地方。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

(四)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资产处及保卫处提出申请(科研类实验还需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灭火毯、沙箱、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建立实验废水、废气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每间实验房间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学院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危险警示标示等信息统一制牌,并固定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

局合理。及时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含紧急喷淋、洗眼器、急救箱等)、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学院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学院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学院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将食物、饮料等私人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实验区与学习区严格区分。

(六)学院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室门必须设置可视窗,严禁封堵可视窗,以便巡视。

(八)实验过程中严禁离岗,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至少应两人在场;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四条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一)本单位、学院、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督查。

1.本单位、学院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前、每学期开学初及放假前必须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2.学院至少每月对实验室进行1次安全与卫生检查,检查应全覆

盖、不留死角,检查后做好记录并留存档案,每次检查结束后,学院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全院通报并报送资产处。

3.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周开展1次自查,记录检查情况并留存档案。

4.实验室安全员应每天对实验室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5.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本单位工作计划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监督检查,学院须积极配合。

(二)资产处、保卫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学院、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

(四)发现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二十五条安全隐患整改

(一)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在每次检查后通过通报、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反馈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学院应对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梳理、厘清责任并按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送整改报告,并附整改前后对照照片。对于整改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限期完成整改。

(二)学院在检查中发现的能够由实验室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或卫生问题,应由实验室负责人督促尽快完成整改;实验室无法自行整改的,实验室负责人应尽快上报,由所在学院或本单位相关部门协助解决;所在学院或相关部门无法立即解决的,报本单位管委会讨论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应形成闭环管理,检查或自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都应有从发现问题到整改完成的完整记录。

各学院须每月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上报上月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和本月检查新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经济损失数额和赔偿比例的认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责任追究种类

(一)书面检查。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五)责令经济赔偿。

(六)处分。

(七)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责任追究的种类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责任追究对象

(一)直接责任人,指使用人。

(二)实验室负责人,指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等。

(三)学院负责人,指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或负责人。

(四)学院主要负责人,指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条责任追究的运用

(一)学院的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给予实验室负责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学院负责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学院主要负责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或

指使、强令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的;

2.未履行安全职责,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和报告上级领导,或接到相关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的;

3.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事故情况,或未及时将事故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

4.不服从、不配合政府部门、本单位职能部门、本单位实验室工作督查组等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的;

5.责任单位未进行实验室安全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的;

6.未根据政府部门或本单位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的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的,或未组织、督促、协助消除安全隐患的。

(二)学院的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并给本单位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2万元以下)、或有人员受轻伤及以下后果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给予实验室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同时视情节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取消该实验室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给予学院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同时视情节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给予学院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同时视情节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取消学院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学院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

1.违反国家各级部门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操作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的;

2.未履行安全职责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和报告

上级领导的,或接到相关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3.责任单位未进行实验室安全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的。

(三)学院相关人员因违反国家各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操作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伤以上)或给本单位、他人财产造成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取消其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

2.给予实验室负责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同时取消其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取消该实验室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3.给予学院负责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同时取消其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

4.给予学院主要负责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同时取消其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

5.取消学院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减少其一年内的升职升级名额;

6.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具体比例由管委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责任追究权限和程序

(一)责任追究种类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经济赔偿的,由管委会认定责任后直接决定,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执行。

(二)责任追究种类为诫勉谈话、取消评奖评优和升职升级资格的,由管委会认定责任后,送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决定执行。

(三)责任追究种类为处分的,由管委会进行责任认定后提出处理建议,提请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最终由本单位相关部门执行。被追

究责任人为教职工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为学生的,按《本单位违纪学生处分条例》执行;为临时实习、交流人员的,视具体情况,由本单位或学院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罚。

(四)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十二条被追责人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追责决定或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分别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本单位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提起申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各校办企业和医疗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由本企业或单位自行制定,按照有关国家和地方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单位实验室与大型仪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9 页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实验室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灾害等事故的安全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实验时,实验的废弃物要在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得乱倒乱丢。 二、实验中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中需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炉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三、实验室内不准抽烟,不准煮食物(实验除外),未经实验中心批准不准随便带人参观,不准在实验楼通道内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便于疏散。 四、每个实验室由该实验室的实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实验室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懂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五、实验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有腐蚀性的试剂时,要带防护手套操作。 六、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实验期间实验指导教 第 2 页共 9 页

师不得擅自离开;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七、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人身重大损伤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情况,立即向实验中心报告。 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近几年对实验室评审逐步增加了这方面要求,但由于各实验室的规模,检测内容,仪器环境安全防护的重点不同很难统一标准。(微生物实验室等特殊实验室安全有国家标准)所以各新建或扩建实验室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几个人防护的要求上各自一派,虽各有特色,也有疏忽一面。 一,实验室安全设施 今天就这个问题做一些提纲性的探讨,其目的是抛砖引玉,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在协会这个平台上,相互学习交流,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多要走上讲台,提出疑难问题,介绍经验,分享信息。在下面就我利用我本人浅薄的知识结合我多年的工作经验简单的说说,一般实验室安全设施大致有1环境和设备布局设施,2消防设施,3通风排风设施4消毒洁净设施5废弃物处理 6防爆设施7防盗设施8防鼠设施,9喷淋装置 第 3 页共 9 页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复审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第四条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设。可建在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第五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

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八、未经所(系)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 十一、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98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出经验、出成效、出人才、讲奉献”的要求,搭建教师专业化发展平台,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构筑学校人才高地,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名师工作室由同一领域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共同组成,是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学习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研训学一体的培训模式。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专业(学科)包括德育项目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高水平、出成就、有影响的品牌教师团队。 三、工作要求 1.名师工作室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计划与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要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逐步成为团结和谐、思想活跃、成果丰硕、富

有战斗力的学习型团队。 2.名师工作室要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加强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要关注专业(学科)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前沿动态,研究和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引领专业建设发展和提升教育品质。 3.名师工作室要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方式,帮助成员形成教学特色,促进成员个性化发展和专业化成长,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学识素养、开阔教育视野和较高研究水平、在业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4.名师工作室要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实在而有效的服务,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及时对外展示专业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培训、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四、组成与选拔 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1人(即名师)和工作室成员2-3人组成。 (一)主持人条件 1.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专业(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校级或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 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八、未经所(系)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 十一、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国家、省批准的由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全公司乃至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课题开展工作。公司将按照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并实施奖惩管理。 第二章工作室功能与技能大师职责 第四条工作室功能与任务: (一)解决集团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生产技术难题,推动集团公司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为企业培养技能骨干,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企业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崇尚技能的氛围。 (二)组织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活动;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评判,参与国家和国际本工种及

相关工种技能竞赛,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技术创新;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参与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自主立项或积极组织参与本行业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技术技能研发工作;参加国家和国际技能技术交流;完成国家和企业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技能大师的岗位工作职责 包括:管理、示范与带头作用、师徒教学、技术攻关创新等职责。 (一)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形成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团队优势,并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 (二)承担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教学培训; (三)承担传授技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企业本工种或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 第三章工作室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工作室管理 工作室实行三级管理: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好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批准建立工作室后统一授予铭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发工作证,配证挂牌。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七、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九、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十、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实验室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三、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四、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五、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六、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七、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八、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工作室管理办法

宋家小学晴云出岫、杏坛竞秀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加快优秀教育教学人才的成长,促进我校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决定建立清云出岫、杏坛竞秀工作室(工作室)。为规范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工作室以骨干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借助省基础教育研究所专家的推动,重在唤醒内脑,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骨干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 第二条工作室的组成与选拔 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工作室成员组成。 (一)工作室主持人的选拔条件 1.在区内有较强影响力,且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3.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4.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 (二)工作室成员的选拔条件

1.清云出岫工作室成员要求区级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或在区级以上公开课、竞赛课获得较好奖次的教师;杏坛竞秀工作室成员要求有此项工作热情,有发展愿望,愿意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的任何教师。 2.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进行网络交流。 第三条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一)培养、培训优秀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定期外出学习考察与自学相结合。工作室的基础培养目标是工作室成员应在原有基础上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 (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 (三)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校内介绍、推广。工作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公开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工作室将努力为成员搭建更广阔、更高层的学习、展示、交流平台。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最新】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2、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消防设备要品种合适,定期检查保养,大型精密仪器室应安装烟火自动报警装置。 3、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药品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两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6、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8、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9、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各方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要做好节 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10、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12、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医疗安全工作全员会议,总结发生的差错或事故,分析原因,排查医疗安全隐患和实验室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

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关于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镇人社发〔2013〕78号 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推进企业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2〕2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授(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指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聘请高校、科研院所教授(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组成的智力服务平台。 第三条鼓励区属企业或园区(以下简称合作单位)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内部研发机构为依托,柔性引进高校、科研院所教授(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组建工作室,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不断增强合作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工作室主要任务

开展产业及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围绕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引进先进的技术成果,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联合培养并引进企业创新人才;其他相关合作事务等。 第五条创建标准和基本条件 1、聘请的教授(专家)应属于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且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教授(专家)实行柔性流动,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合作单位与教授专家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商定。教授(专家)柔性引进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合作单位的沟通联系。 2、合作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能够提供教授(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其顺利开展工作; 3、合作单位与相关领域的教授(专家)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员工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实验室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各院级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应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教育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实验室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本实验室从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实验室各类人员应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作业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实验室在承揽本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外的校内(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实验室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安全管理规定和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人,并悬挂公示。 第十一条实验室在购入新仪器设备前,须出具学校技术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论证报告。新仪器设备购入后,应根据实际需要,由仪器设备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应对各类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意识教育、急救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各类人员应在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掌握相应操作规程,并经实验室考核认定和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十三条实验教师应将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列为授课内容并在实验开始前向学生讲解。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科学摆放,布局合理,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实验室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气;查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短期不能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十六条实验室在用电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安全用电的相关规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研发任务。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3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4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5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1.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1.7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1.8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4.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4.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4.4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登记。 4.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

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一、实训前,了解实训室内的电源布置及电压等级,了解实训所用仪表、设备和工具的规范化使用方法;实训过程中不准大声喧哗、到处走动;严禁带任何食品进入到实训区域,不服从管理者,取消其实训资格。 二、实训前认真检查电源、线路、设备是否正常,仔细检查设备是否有漏电,消除一切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实训时,严格按照实训步骤操作,并按设备、工具的操作规程使用各种设备、工具,各工具、设备时应轻拿轻放,放置稳妥,严禁超限程使用及违规使用。 四、接线操作前,应确保实训装置各板块已安装牢固,并确保各元器件工作正常;接线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操作,导线与接线柱应压紧,且无多余裸露导线露出;导线与导线如需连接,应通过端子排,不可直接连接;端子排在接线完成后应盖上盖子。 五、学员接线完成后,应认真检查接线是否正确;检查无误后,再经指导老师检查,确认接线正确后方可由指导老师通电试车。在通电试车过程中,学员不得用手及螺丝刀等触及裸露的带电部分。若需改换接线,应在断开电源后进行。 六、接通电源后,遇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断开电源。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实训。 七、在实训结束离开实训室前,应先整理工位,把各种仪表、设备摆放整齐。 八、实训结束后认真检修设备及线路,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修理或更换,为下一次实训做好准备工作。 九、严禁擅自合、断电源总开关;实训指导老师有权阻止一切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为,并有权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 十、、实训室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要经常检查开关、插座、保险等电气设施,不得任意加大保险,不得超负荷用电。 十一、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工位和室内的卫生工作,关好门窗,切断总电源,整理连接线和实训模块,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

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58573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可是每年都有人因为疏忽大意在实验室中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故。编辑《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从使用者的角度提出做好自身防护的措施,指明安全操作规范,以利于保障安全。编辑手册的目的在于提醒学校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各类工作时,对于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方面时刻保持警觉,经常提醒自己注意安全,科学地进行实验,规范化操作,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知法守法,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安全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在实验室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事故及其规避与排除的方法,使读者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更加专业化的安全教育及辅导材料,请学习自己所在系部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参考专业(行业)规范或翻阅相关的专业手册。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目录 总则 实验室须知 一、实验室用电安全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三、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 四、剧毒药品的使用安全 五、放射性防护安全 六、实验室消防安全 七、高压钢瓶的使用安全 总则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为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学习而编制; 2.学生、新工作人员进实验室之前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经系、实验室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生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和研究; 3.从事特殊性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放射性工作人员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4.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和研究的人员务必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5.在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处置,及时报告系和教务处、保卫处,发生重大事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实验室须知 1.处理任何紧急事故的原则是:在不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少受损失。措施包括自已采取行动,报警、呼叫他人及专业人员协助采取行动。在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以采取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为重点,措施包括撤离危险现场,自救、互救、报警等。在任何情况下,不顾他人人身安全,不采取措施都是不道德的。 2.参加实验时,不能穿拖鞋、短裤。女士不能穿裙子,并应把长发束好。操作感染性、有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 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2.禁止非工作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未经允许, 非工作人员禁止翻阅实验室任何资料。 3.实验室各类测试数据、病人资料、记录和文件等均按保密规定进 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4.实验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 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

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 5.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 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专人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通风良好。 6.每天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关好水电、空调、电脑、仪器、火种、 门窗等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7.电炉、煤气炉使用时,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8.实验室内配有灭火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 置。工作人员都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动。 9.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做好安全防盗措施。 10.作好消毒隔离工作,注意自身防护,防止传染病发生。 11.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 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包括外协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实习和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目的: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工作程序: l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食物、饮料及其它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食物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1.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或进行化妆,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但允许面罩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

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员在各一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盛放被污染的实验服和工作服,应用合适的、有标识并能防渗的包装。清洗时应用足够高的温度和足够长的时间以获得良好的去污效果。 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1.6鞋 在各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软底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 1.7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佩戴帽子。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人工作区,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1.8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1.7)规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实验室安全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3734 实验室安全规定 Laboratory safety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我们在实验中,经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和仪器设备,以及水、电、煤气,还会经常遇到高温、低温、高压、真空、高电压、高频和带有辐射源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1.重要规定: 1.1穿著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署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1.2饮食规定: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或储藏柜。 1.3药品领用、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或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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