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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规定

综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规定
综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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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人之间权责的边界,防范风险、消除隐患;纠正错误、制止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不相容职务:是指公司中一些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担任,既可能发生差错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差错和舞弊行为的职务。

第三条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就是在经济活动中使每个人或每个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其他部门的工作相协调和紧密联系,在其他人或其他部门的监督制约下,在正常的职责范围内处于既不能弄虚作假,又不能掩饰舞弊的地位。

其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一)授权批准应与执行或经办相分离;

(二)执行或经办应与审查或稽查相分离;

(三)执行或经办应与业务的记录相分离;

(四)保管财产物资应与记录财产物资相分离;

(五)保管财产物资应与财产物资的清查相分离

(六)记录总账的应与记录明细账、日记账相分离。

第四条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具体内容

(一)货币资金管理中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份、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是企业流动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其最基本的要求是负责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人员与记账人员和负责审批的人员相分离,具体有: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经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

负责,其他人员不待接触。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

5、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查人员、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6、负责货币资金收付人员应与责负与银行对账人员相分离;(二)存货采购日常管理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采购日常管理中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内容主要反映在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等方面。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要采购应按规定询价和评审以形成牵制和监控;

2、存货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存货的验收和保管;

3、采购人员应与付款审批人员相分离;

4、记录应付账款的人员应与付款人员相分离。

(三)投资业务中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投资是企业为增加分配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投资业务中以下职务应相分离:

1、投资决策审批人员应与投资论证人员相分离,以保证投资分析的客观性;

2、有价证券的投资操作人员应与保管、记账人员相分离。

(四)固定资产管理中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周期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职务分离主要反映在采购、验收、调出、出租、修理、报废等业务环节中,负责采购、调出修理、报废等业务的执行人员应与负责审批、保管、收付款、记账人员相分离,并应有明确的相关职责。

(五)印鉴管理中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1、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应与财务专用私章的保管相分离;

2、采购人员、执行人员应与合同章保管、登记人员相分离;

3、公司章的批准人员应与保管、登记人员相分离。

第五条不相容职务相分离规定执行的要求及方法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目的是维护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本规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应严格遵守物资的请购、审批、采购、检验、入库、入账、保管、领用等活动中的程序性规定。

(二)会计、出纳、经办、验收、保管、批准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职责、按授权范围行使职能。

(三)应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来制定各岗位之间的职责,用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来防止两个不相容职务由一人担任。

第六条由于不相容职务不分离造成错误、舞弊应受的处罚

因不相容职务没有分离,工作边界职责不清造成错误或舞弊的责任在领导,相关责任人应按造成损失和影响大小给予不同惩处,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并发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相关文件《****关于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商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进行解释。

年五月十一日

不相容岗位管理大全

不相容职务岗位的分离 1、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a)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b)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c)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d)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a)请购与审批; b)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c)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d)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e)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3、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a)存货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b)存货的采购与验收、付款; c)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 d)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e)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4、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a)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b)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c)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d)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5、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a)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b)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c)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 d)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e)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 f)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 6、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a)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b)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c)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d)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e)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7、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a)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 b)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c)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d)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e)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f)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8、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a)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不相容岗位分离说透

终于有人把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说透彻了!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概述 即经济业务的授权者和执行者要分离,执行者与记录者、监督站要分离,物资财产的保管者和使用者与记录者要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单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要考虑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不相容岗位是指设置的岗位不能交叉,不能重叠,不能由一个人担任。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等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必须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无论各行各业,从总体上看,不相容职务主要分为五种: 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会计记录职务、财产保管职务、稽核检查职务。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内部控制在形式上表现为一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彼此联结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是内部控制有效性保障的首要措施和手段。科学界定和设置职务岗位,明确不相容职务岗位相分离,将有效保证经营管理合法、资产安全、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实现发展目标。管理层和决策层,在积极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把这种现代管

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建立规范得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单位内部管理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过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得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得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得工作机制。 第二章不相容岗位分离得目标与原则 第三条不相容岗位分离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得安全、完整; 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得贯彻执行。 第四条不相容岗位分离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单位得实际情况;

2、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经济与业务活动得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岗位分离规定得权力; 3、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经济与业务活动得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4、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得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得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得变化、单位业务职能得调整与管理要求得提高,不断修订与完善。 第三章不相容岗位分离得内容 第五条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议记录、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经济业务事项与会计事项得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账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与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得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票据核销工作; 2、货币资金得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得出纳人员负责,其她人员不得接触;

不相容职务分离

不相容职务分离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会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 (1) 、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 、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填写销货发票的人员不能兼任审核人员。 (3) 、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 、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4 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 、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要分离。 (6) 、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7) 、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企业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内容 一、会计岗位设置中的不相容职务

按照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企业设置的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上述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应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具体包括: (1) 、出纳职务与收入、支出、费用的核算职务,与债权债务的核算职务,与稽核职务,与会计档案的保管职务等均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予以分离。 (2) 、会计核算职务与相应的稽核检查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予分离。 (3) 、总分类账的登记职务与相关明细分类账的登记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 (4) 、开展会计电算化的企业,电算化会计岗位中的软件操作职务、审核记账职务、电算审查职务、档案保管职务等互为不相容职务,均应当予以分离。 二、货币资金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1) 、钱账分管,即出纳专职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除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status in the Center, evening rush hour congestion is particularly acute, sections of the road network in the vast majority of the old city were full, and very low level of service, traffic congestion seriously. Tai Nan Street-little-salt city at North Street, North Street, road-minjiang River Bridge-Zhongshan, Renmin road, Wu Road, street 账外,不兼记总账和债权债务等明细账,不负责汇总记账凭证,不抄寄各种往来结算账户对账单。另一方面,除了出纳外,其他任何人,包括会计人员、单位领导、各种业务人员等,均不得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包括收付现金和接收、开出银行支票。

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日常业务中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分离原则不相容职务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 (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 (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 (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

(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 (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 (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 (4)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 (5)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3)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4)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 直系亲属“回避”(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 (3)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内部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探讨

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探讨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概述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概述,概括而言,即经济业务的授权者和执行者要分离,执行者与记录者、监督站要分离,物资财产的保管者和使用者与记录者要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单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要考虑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不相容岗位是指设置的岗位不能交叉,不能重叠,不能由一个人担任。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等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必须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无论各行各业,从总体上看,不相容职务主要分为五种: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会计记录职务、财产保管职务、稽核检查职务。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内部控制在形式上表现为一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彼此联结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是内部控制有效性保障的首要措施和手段。科学界定和设置职务岗位,明确不相容职务岗位相分离,将有效保证经营管理合法、资产安全、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实现发展目标。管理层和决策层,在积极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把这种现代管理理念和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那么,制定的发展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二、目前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存在的现状。 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着许多漏洞和不足,总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缺乏内部牵制的理念许多企业受企业规模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管理方面的视野和境界相对较弱,对于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权责分配体系和内部牵制制度的认识不成熟,有的甚至不了解不相容职务的相关概念,许多企业管理人员更多的是凭借经验工作,信任谁就让谁干,没有考虑到对员工进行监督和限制,更没有考虑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管理。(二)不相容职务设置不完善部分企业能够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不相容职务,但设置的不规范、不完善。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章控制活动第二十九条规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一含义: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二内容: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①对每一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 ②钱、账、物分管,例如,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存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登记原材料的数量,而相关的账务处理则由会计人员负责; ③有健全严格的凭证制度。 三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 ( 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概括而言,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 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②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填写销货发票的人员不能兼任审核人员。 ③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④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⑤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要分离。 ⑥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⑦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

**集团不相容岗位职责设置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错误与舞弊的可能性,规避管理风险,形成内部的相互牵制与监督的制度性保障,**集团总部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在进行岗 位设置时,应遵循制衡原则,将有互相监督、牵制作用的职责予 以分离,以确保不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成本效益原则是岗位设置的根本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 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如增加控制所带来的收益增加, 无法弥补缺少控制所形成的损失,则不增加控制。 第三条不相容职责岗位分离的基本原则 (一)授权批准职责与执行业务职责相分离; (二)执行业务职责与监督审核职责相分离; (三)执行业务职责与会计记录职责相分离; (四)财产保管职责与会计记录职责相分离; (五)执行业务职责与财产保管职责相分离。 第三章具体表现 第四条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责 (一)收款、票据开具与相应会计记录; (二)款项支付的申请、审批、付款、会计记录; (三)现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与复核;

(五)公司财务专用章保管与法人章保管; (六)会计凭证的记录与保管; (七)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八)银行账户秘钥管理与支付秘钥管理。 第五条采购及预算业务不相容职责 (一)采购需求申请与审批; (二)供应商推荐、比价、确定; (三)技术标与经济标评审; (四)下订单、验收、付款; (五)项目目标成本编制与审批; (六)预结算编制与审核; (七)采购职能与预结算职能。 第六条租赁或销售业务不相容职责 (一)租赁或销售业务的定价、调价审批与执行; (二)租赁或销售业务的折扣审批与执行; (三)租赁或销售业务的经办与收款; (四)租赁或销售业务的合同签订、复核与收款; (五)租赁或销售款项确认、收取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租赁或销售退回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七)租赁或销售软件数据录入与复核; (八)存货(产权、实物)盘点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条行政业务不相容职责 (一)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批; (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款项支付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固定资产盘点、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讲解学习

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

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中心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及业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务分离规范的权力。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和业务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帐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 批制度; (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 一个人兼管; (6)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 相分离; (7)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 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要进行此类操作的,必须征得相关操作员的授权,并接受授权者的监督。

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

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中心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及业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务分离规范的权力。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和业务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内容 第五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帐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一,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票据核销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临柜人员不得经手现金、转帐支票~不得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转移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贷款业务人员不得进行本人经办的个人贷款的会计核算工作。 ,四,有价证券的经办人员不得进行证券收付的会计核算工作。 ,五,系统管理员负责业务操作人员的登录帐户开设、注销及密码初始化工作~并根据操作员的工作内容分配权限。 ,六,操作员凭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操作员对自己进行的业务操作负责。 ,七,未经授权~不得借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八,同一笔业务的登记权限和审核权限相隔离~登记和审核人员不能为同一操作员。 ,九,业务权限和财务权限相隔离~业务制单和财务记帐人员不能为同一操作员。 ,十,系统管理员不得进行财务或业务操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此类操作的~必须征得相关操作员的授权~并接受授权者的监督。 ,十一,禁止非工作人员操纵业务系统~不使用业务系统时~应及时退出系统或注销登录。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①对每一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 ②钱、账、物分管,例如,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存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登记原材料的数量,而相关的账务处理则由会计人员负责; ③有健全严格的凭证制度。 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概括而言,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 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②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填写销货发票的人员不能兼任审核人员。 ③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④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⑤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要分离。 ⑥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⑦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关于货币资金的不相容职务】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会[2001]41号)的要求,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兼管; (6)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7)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财务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

财务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材料等物资的请购、采购、验收和结算工作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由一人包办;实行钱、帐、物分管;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核算岗位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的现金收付、有价证券的保管等专项工作。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综合、稽核检查等职务。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控制点: 1.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材料等物资的请购、采购、验收和结算工作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由一人包办;实行钱、帐、物分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核算岗位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的现金收付、有价证券的保管等专项工作。 2.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运行环境的设置,分配每个网络用户的工作,负责系统的安全与保密,不得兼任其他帐务处理工作。 3.印鉴管理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印鉴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人代管;银行印鉴私章必须由持有人自行保管。 4.工资核算 建立单位考勤统计、工资核算人员、财务负责人、单位领导监督审核等多环节的监督体制。 5.票据管理 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实行重要空白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制,严密手续,防患于未然。 6.收据管理 收据管理建立“票章分管”、领用登记和年内定期检查、回收,前帐不收,新本不领制度。收据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开具收据。 7.稽核检查

建立稽核制度。稽核制度是指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的制度,包括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稽核人员应该是具备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敢于坚持原则和事业心强等条件的会计人员担任,不能随意指派。在制定科室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时,应充分赋予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的稽核职能。 8.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做到制度化、条理化、科学化。按照“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的原则,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明确会计档案的交接手续,严格会计档案调阅登记制度和借还手续。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概述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概述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概述,概括而言,即经济业务的授权者和执行者要分离,执行者与记录者、监督站要分离,物资财产的保管者和使用者与记录者要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单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要考虑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不相容岗位是指设置的岗位不能交叉,不能重叠,不能由一个人担任。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等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必须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无论各行各业,从总体上看,不相容职务主要分为五种: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会计记录职务、财产保管职务、稽核检查职务。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内部控制在形式上表现为一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彼此联结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是内部控制有效性保障的首要措施和手段。科学界定和设置职务岗位,明确不相容职务岗位相分离,将有效保证经营管理合法、资产安全、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实现发展目标。管理层和决策层,在积极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把这种现代管理理念和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那么,制定的发展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目前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存在的现状 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着许多漏洞和不足,总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

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中心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及业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务分离规范的权力。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和业务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内容 第五条?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帐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一)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票据核销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临柜人员不得经手现金、转帐支票,不得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转移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贷款业务人员不得进行本人经办的个人贷款的会计核算工作。 (四)有价证券的经办人员不得进行证券收付的会计核算工作。 (五)系统管理员负责业务操作人员的登录帐户开设、注销及密码初始化工作,并根据操作员的工作内容分配权限。 (六)操作员凭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操作员对自己进行的业务操作负责。 (七)未经授权,不得借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

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 一、引言 不相容职务分离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项重要控制 措施,是防范企业内部错误和舞弊的主要手段。我国多个法规中都强调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重要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第十九条指出: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九条指出: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然而在很多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人员对不相容职务分离存在很多理解上的困惑。这些困惑源自于内部控制实施人员对不相容职务的教条化认识和外延理解的误区,并制约了对内部控制方案的实施推进。 虽然在多个法规中都提到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不相容职务分离,财政部、国资委等各部委却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统一的定义。法规都只强调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在朱荣恩编著的《内

部控制评价》一书中,“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弄虚作假,又能够自己掩盖其错弊行为的职务”。在阿尔文?A?阿伦斯(Alvin A.Arens)《审计学:一种整合方法》一书中,提出了恰当的职责分离提法,强调企业必须要建立合适的职责分离来防范有意或无意的错弊。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认知要点 不相容职务分离是指企业内部在岗位职责分配时,对于不同属性的职责建立分人操作的要求,实现业务信息在不同岗位之间的一致性,从而防范企业内部的各种错弊。本文特别强调以下方面。 1.不相容职务分离针对的对象是岗位,而不是部门。企业管理的组织架构采用的是从部门到岗位的两层次划分,即先明确部门的定位和功能,再设定部门内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作为具体事项操作动作的相互制约,针对的是岗位职责,而不是部门权责。即使一个流程的所有属性动作都在一个部门内完成,只要这个部门内不相容职责交由了不同的岗位人员操作,那么也就实现了内控中的制约原则。如在有些企业的采购流程中,采购申请、询比价、供应商选择和确定、采购合同拟定和签署、采购价格的商谈和确定等都是在采购部门完成的,那么只要采购中的执行、审批、记录、监督由部门内不同的人来执行,就可以认为不相容职务是分离的。至于采购部门是否会出现系统性舞弊而不

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中心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及业

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务分离规范的权力。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和业务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帐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 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 得由一个人兼管; (6)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

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

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中心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及业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务分离规范的权力。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和业务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帐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 制度; (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 一个人兼管; (6)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 分离; (7)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 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要进行此类操作的,必须征得相关操作员的授权,并接受授权者的监督。

不相容职务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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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职务分离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会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 (1) 、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 、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填写销货发票的人员不能兼任审核人员。 (3) 、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 、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 、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要分离。 (6) 、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7) 、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企业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内容

一、会计岗位设置中的不相容职务 按照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企业设置的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上述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应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具体包括: (1) 、出纳职务与收入、支出、费用的核算职务,与债权债务的核算职务,与稽核职务,与会计档案的保管职务等均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予以分离。 (2) 、会计核算职务与相应的稽核检查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予分离。 (3) 、总分类账的登记职务与相关明细分类账的登记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 (4) 、开展会计电算化的企业,电算化会计岗位中的软件操作职务、审核记账职务、电算审查职务、档案保管职务等互为不相容职务,均应当予以分离。 二、货币资金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1) 、钱账分管,即出纳专职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除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兼记总账和债权债务等明细账,不负责汇总记账凭证,不抄寄各种往来结算账户对账单。另一方面,除了出纳外,其他任何人,包括会计人员、单位领导、各种业务人员等,均不得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包括收付现金和接收、开出银行支票。 (2) 、出纳与核对职务应分离,即库存现金要由专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银行存款应指定专人及时对账,每月收受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当由出纳、管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以外的人员负责。

不相容岗位职务分离制度,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浅析

不相容职务是指哪些由一个人担任,极可能发生错误或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或舞弊行为的岗位。对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不实行相互分离的措施,就容易发生舞弊。我们必须按照“不能由同一个人完成两项作业、不能由同一个岗位同时履行两项职责、不能由同一个部门同时负责两个岗位”的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等原则,科学界定和设置岗位,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内部控制措施中首要和重大的控制措施,对于发挥控制作用和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起着决定性作用。那么在实际的业务活动中,到底由那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呢? 01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02 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03 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存货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二)存货的采购与验收、付款; (三)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五)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04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05 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三)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 (四)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五)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 (六)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 06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三)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五)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07 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二)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三)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五)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六)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08 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二)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三)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四)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09 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 (三)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10 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 (二)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 (三)担保业务的执行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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