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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公布第二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人社部公布第二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人社部公布第二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人社部公佈首批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典型案例1.百派服飾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4年6月4日,116名勞動者向浙江省義烏市大陳鎮勞動保障所反映義烏百派服飾有限公司拖欠工資。義烏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迅速立案查處。經查,義烏百派服飾有限公司共拖欠116名勞動者工資59.07萬元。執法人員當場告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文正應籌集資金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陳文正表示沒有資金支付。陳文正于5日將兩台機器設備轉移至浦江縣黃宅鎮的親屬家中。6月6日,義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向該公司送達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支付116名勞動者工資,期限屆滿,陳文正仍未支付。

義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將該案移送義烏市公安局。6月9日,義烏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陳文正刑事拘留。9月24日,義烏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後作出判決,義烏市百派服飾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義烏市百派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文正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承包人孔繁林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4年3月21日,安徽省界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接到王某等7名農民工投訴,反映孔繁林拖欠工資。經查,2013年10月,界首市田營天能二期四號廠房鋼構工程由南通三建總承包,之後南通三建將

該工程分包給河南鄭通輕鋼房屋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鄭通輕鋼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又把該工程轉包給孔繁林。河南鄭通輕鋼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實際已支付孔繁林808631元,足夠其向工人支付工資,而其一直拒不支付王某等人部分勞動報酬86765元。界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3月22日對孔繁林下達了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其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資。孔繁林沒有按照該決定書的要求執行。

界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將此案移送至界首市公安局。界首市公安局對孔繁林開展網上追逃,後將其抓獲歸案。10月27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判決孔繁林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孔繁林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3.佛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12月25日,廣東省中山市佛鑫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員工金某某、劉某某等40人到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稱該公司拖欠員工2013年2至12月份工資。經查,該公司已處於停産狀態,拖欠了40名勞動者工資32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新衡去向不明。2013年12月26日,中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該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該公司未按要求支付。

2013年12月27日,中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4年8月2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決何新衡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4.俞志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10月24日,江西省撫州崇仁縣勞動監察局接到15名農民工投訴,稱江西世紀長龍生物制氧有限公司工程拖欠工資。經查,該工程承包人為俞志勇,共計拖欠農民工工資12萬元,且逃匿。2013年11月15日,崇仁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江西世紀長龍生物制氧有限公司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書,並派人在俞志勇住處張貼責令支付工資決定書。但俞志勇仍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2014年1月2日,崇仁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該案移送崇仁縣公安局。2014年1月3日,崇仁縣公安局立案並網上通緝,4月29日,將俞志勇抓捕歸案。2014年5月5日,俞志勇支付所拖欠農民工工資。經崇仁縣檢察院公訴,崇仁縣人民法院判決俞志勇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六個月。

5.程坤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12月,四川省江安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30余名勞動者集體投訴,稱“江安縣江安鎮的…中盛·上城?建

築工程項目拖欠工資”。經查,被投訴人程坤是宜賓市江安縣榮勝勞務公司職工,于2013年3月分包位於江安縣江安鎮“中盛·上城”建築工程

1號樓、2號樓及地下室工程的木工工程,之後聘用多名農民工入場施工。施工期間,程坤累計收到發包人支付的工程款172萬元,但拖欠蔣某某等30余名農民工工資439435元。2014年1月28日江安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令程坤、宜賓江安縣榮勝勞務公司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同日,程坤未對所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發放作任何安排而逃匿,並斷絕聯繫。

2014年2月1日,江安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案件移交江安縣公安局。3月3日,程坤在西昌市被抓獲。10月24日,江安縣人民法院判決程坤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程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6.潘貽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11月15日,梁某某、徐某某等人到河南省南陽市勞動保障監察局投訴,稱深圳市光華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包工頭潘貽軍)拖欠農民工工資。經查,中建八局總承包了新聞發佈中心1#樓項目後,分包給深圳市光華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深圳市光華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拖欠工資。南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深圳市光華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2013年12月12日,經該公司與包工頭潘貽軍及投訴人梁某某、徐某某等人協商一致,深圳市光華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將45名民工工資31萬元匯入包工頭潘貽軍個人賬戶。潘貽軍將自己的銀行卡放在梁

某某、徐某某手中後,以去洗手間為由離開未返回。梁某某、徐某某持銀行卡查詢,發現錢已經被潘貽軍通過手機銀行轉賬的方式轉走。潘貽軍電話關機,無法聯繫。2014年1月16日,南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到潘貽軍住所地(江蘇省寶應縣望直港鎮西蕩村)公正送達了限改整改指令書,潘貽軍一直未支付農民工工資。

南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此案移送至南陽市公安局仲景分局。2014年3月17日公安機關將潘貽軍抓捕歸案。2014年10月,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潘貽軍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7.郭中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4年1月29日,60余名工人到河北省定州市信訪局反映情況,稱在定州市新一中、香江大廈以及保定監獄、雄縣溫泉工地安裝中央空調期間被拖欠工資。定州市勞動監察大隊迅速立案調查。經查,這四個工地的空調安裝項目承建單位均為河北奧利冷暖設備安裝有限公司,該公司將工程轉包給了郭中起,郭中起已支取543615元工程進度款,但未及時支付62名工人工資348588元。定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向郭中起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但郭中起逾期拒不支付。

1月30日,定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後,依法刑事拘留郭中起。7月7日,定州市人民法

院判決郭中起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8.源泉木竹製品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4年1月21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接到盧某某等36名工人的投訴,稱尤溪縣源泉木竹製品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資。經查,尤溪縣源泉木竹製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拖欠36名工人工資27萬元,公司承租人蔣隆任逃匿。2014年1月28日,尤溪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並多方聯繫蔣隆任無果。

2月17日,尤溪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3月,蔣隆任被捕,尤溪縣人民檢察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向尤溪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8月27日,尤溪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蔣隆任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9.何正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4年1月23日,張某某等17人到甘肅省張掖市民樂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反映他們于2013年5月在張掖市華泰建築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民樂縣熱源廠擴建工程和民樂縣中醫院綜合樓工程工地從事鋼筋工工作,包工頭何正昌拖欠他們工資9.8萬元。經查,民樂縣熱源廠擴建工程和民樂縣中醫院綜合樓工程由張掖市華泰建築有限

責任公司承建,後將鋼筋的製作與安裝承包給何正昌,何正昌安排張某某等17人進入工地工作。工程結束後,2013年12月11日、18日,張掖市華泰建築有限責任公司與何正昌進行了結算,該公司按規定預留30000元作為維修費用,其餘款項全部支付給了何正昌用於發放農民工工資,但何正昌領到款項後,未發放工資,攜款不知去向。民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向張掖市華泰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及何正昌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並在何正昌的承包單位進行張貼公告,何正昌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改正違法行為。

民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2014年4月1日,何正昌被民樂縣公安局執行逮捕。案發後何正昌家屬向投訴人張某某等人償還了拖欠的全部工資。11月13日,民樂縣人民法院判決何正昌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10.華林新天地購物商場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4年5月28日,郗某某、韓某等90余人向山西省稷山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投訴華林商場拖欠工資。經查,孫斌作為投資人設立了個人獨資企業稷山縣華林新天地購物商場,該商場未按時支付96名員工4月份工資,共計92606元。孫斌在華林新天地購物商場有正常營業收入的情況下,拒不支付員工工資。稷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華林新天地購物商場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書》,該單位未按要求改正。6月6日,稷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再次向華林商場

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因投資人孫斌無法聯繫,執法隊將責令支付文書張貼在華林商場大門口,並拍照發送至被告人孫斌的手機。

6月24日,稷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案件移送稷山縣公安局。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孫斌于7月11日被抓獲。11月5日,稷山縣人民法院判決孫斌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人社部公布第二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联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继续震慑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第二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

1、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8日,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接到王某等人投诉,称宝坻区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拖欠工资。经查,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拖欠王某等14名员工工资共计13万余元。旺鑫源食府已停业,刘连顺手机始终处于停机状态。据刘连顺亲属称,刘连顺及其子刘某无法

联系。2月19日,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并通过张贴在生产经营场所及采取录像、照相的方式进行送达,刘连顺仍拒不支付工资。

3月10日,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4月28日,公安机关将刘连顺抓获。7月14日刘连顺与职工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11月14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决刘连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非法用工单位卡路服装加工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15日,湖北省汉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15名劳动者投诉,称卡路服装加工厂老板邵艮山拖欠工资,并下落不明。经查,上述15名劳动者于2013年8月至12月在卡路服装加工厂(未工商登记注册)从事服装加工,加工厂负责人邵艮山拖欠工资共计12.19万元。2014年1月,邵艮山将卡路服装加工厂转让后,将手机关闭,无法联系。1月21日,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邵艮山同住成年家属叶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艮山逾期未按要求改正。

1月25日,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对邵艮山开展网上追逃。3月29日,邵艮山在重庆市丰都县被警方抓获。2014年7月,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向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邵艮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决邵艮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四万元。邵艮山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称其愿意支付所拖欠工资,请求减刑或缓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邵艮山只有支付愿望,但目前尚无支付行为,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驳回邵艮山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3、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8月29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佳木斯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佳木斯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吴连德。2012年至2013年期间,吴连德在新建佳木斯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工程中,拖欠工程劳动报酬和职工工资合计478.1131万元。2013年10月15日后,吴连德中断所有联系方式,隐匿起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

2013年11月19日,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佳木斯市东风区公安分局。2014年6月5日,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判决吴连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吴连德不服,以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14年10月30日,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王晓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1月19日,辽宁省铁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贺某某等70多名农民工投诉,称铁岭市新城区天水嘉苑二期皇家荣域小区

住宅楼工程项目拖欠工资。经查,铁岭诚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晓伟在铁岭市天水嘉苑二期皇家荣域小区负责承建A7#、

A9#、B5#、C2#住宅楼工程。2013年4月至11月间,王晓伟招用贺某某等129名农民工从事住宅楼项目的工程施工。7月至11月间,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工程完工进度累计向王晓伟项目部支付工程款1179.47万元,王晓伟仅将其中240万余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期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款264.7953万元。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13年11月22日、12月12日对王晓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王晓伟拒不支付。2014年元旦前,王晓伟移动电话关闭,离开铁岭。

2014年1月4日,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铁岭市新区公安分局。1月24日,王晓伟在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被公安机关抓获。10月30日,铁岭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晓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5、崔洪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2日,山东省平度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郝某等39名劳动者投诉,称平度市新河镇极度深寒服装店拖欠工资。经查,极度深寒服装店经理崔洪磊拖欠39名劳动者工资160200元,并将该单位价值17万余元设备等转移处置。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崔洪磊逾期仍未支付且失去联系。

2013年12月9日,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公安局网上通缉崔洪磊。2014年6月29日,崔洪磊在青岛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2月30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决崔洪磊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6、龚国苗、龚友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7月19日,贵州省瓮安县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接到朱某某等21人投诉,称瓮安县慈江电器厂拖欠工资。经查,瓮安县慈江电器厂系由龚国苗、龚友珍二人共同出资成立,龚友珍为法定代表人,龚国苗为总经理。朱某某等人于2013年4月至7月在该厂工作,该厂拖欠工资共计36844元。7月19日,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瓮安县慈江电器厂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厂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龚国苗、龚友珍拒不执行。

2013年8月6日,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瓮安县公安局。8月20日瓮安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龚国苗、龚友珍刑事拘留。2014年5月13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龚国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龚友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7、包工头郑瑞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5月16日,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童某等16名农民工投诉,称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琼山区第一小

学加固工程中拖欠工资。经调查,郑瑞全分别从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琼山一小加固工程和实验中学加固工程两个项目的部分内外墙抹灰及内修工程,并雇用童某等43名农民工到这两个工地施工。郑瑞全先后4次从两家建筑公司领取工程进度款共100594元,先后发给农民工工资共计73200元。郑瑞全带着应发给农民工工资27394元逃匿,并换掉手机号码。2012年6月15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支付工资通知书》,责令郑瑞全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郑瑞全拒不支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案件移送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公安机关对郑瑞全进行网上追逃。2013年5月23日,郑瑞全在福建省福清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月26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郑瑞全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8、承包人龙合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2013年5月6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曾某某等人投诉,称工程承包人龙合东拖欠工资。经查,龙合东从南宁市金锭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承接了位于南宁市竹溪大道的云星钱隆天下小区10号楼至15号楼土建装修工程,并雇请工人进场施工。龙合东从劳务公司共领取2202870元,在向其雇请的工人发放部分工资后采取搬离住所、更换号码和关闭手机等方式逃匿。龙合东拖欠曾

某某等人工资564535.8元。2013年5月13日,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公告和邮寄送达方式对龙合东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龙合东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

2013年5月29日,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青秀山风景区公安分局。2013年6月28日,龙合东在广西凭祥市被抓获。2014年7月13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决龙合东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9、包工头王克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0月21日,宁夏吴忠市同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60余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同心县永昌建材城项目拖欠工资。经查,包工头王克青承包了吴忠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同心县永昌建材城项目工程,项目部与王克青已多日无法取得联系,王克青拖欠6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9万余元。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王克青限期支付工资,王克青拒不支付。

2014年1月23日,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月28日,公安机关将王克青抓获。5月14日,同心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克青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0、陈静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4月1日,重庆市武隆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李某某等8人投诉,称陈静木拖欠工资。经查,陈静木与重庆千秋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约定工人工资由陈静木支付。陈静木承包了31套房屋装修,重庆千秋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陆续支付给陈静木40余万元。陈静木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仍拖欠李某某等11名工人工资共计12万余元,其中拖欠孙某某三个月工资13300元。2013年5月9日,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陈静木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陈静木拒不支付,并离开武隆县仙女山镇的住所地。

2013年5月22日,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武隆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将陈静木列为网上逃犯。2013年6月22日,陈静木在重庆市南岸区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弹子石派出所民警抓获。2014年1月28日,武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静木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武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隆县人民法院判决陈静木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

一旺鑫源食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旺鑫源食府经营者X连顺拖欠王某等14名员工工资共计13万余元。旺鑫源食府已停业,X连顺手机始终处于停机状态。据X连顺亲属称,X连顺及其子X某无法联系。2月19日,宝坻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并通过X贴在生产经营场所及采取录像、照相的方式进行送达,X连顺仍拒不支付工资。 3月10日,该案已送至公安局。4月28日,公安机关将X连顺抓获。7月14日X连顺与职工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11月14日,宝坻区法院判决X连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解读程阳介绍,在本案中,公安局对X连顺采取强制措施后,X连顺与职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二卡路服装加工厂非法用工拒不支付报酬案 2013年8月至12月,15名劳动者在卡路服装加工厂(未工商登记注册)从事服装加工,加工厂负责人邵艮山拖欠工资共计12.19万元。2014年1月,邵艮山将卡路服装加工厂转让后,将手机关闭,无法联系。当年1月21日,汉川市人社

局向邵艮山同住成年家属叶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艮山逾期未按要求改正。 1月25日,汉川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汉川市法院判决邵艮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解读程阳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卡路服装加工厂未经注册,属于非法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XX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邵某作为单位的实际出资人,仍应当承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三中百达液压设备公司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案 XX中百达液压设备XX法人代表为吴连德。2012年至2013年期间,吴连德在新建XX中百达液压设备XX厂房及办公楼工程中,拖欠工程劳动报酬和职工工资合计478万余元。2013年10月15日后,吴连德中断所有联系方式,隐匿起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XX市人社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 2013年11月19日,XX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XX市东风区公安分局。2014年6月5日,法院判决吴连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解读程阳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正式列入刑法保护,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

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1 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1.2 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拖欠。 1.3 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动。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2、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2.1 俗话说,一分辛劳一分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劳动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的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2 我公司为民工设立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2.3 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2.4 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得工资迟迟发布下去。建立专用账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机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2.5 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财务部门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3.1 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严惩劳动保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个别企业和个人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是依法履行职责、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是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密切分工协作,依法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 二、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各种检查方式监督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经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逃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适当方式。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核实案情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同意后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2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了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力度,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目前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解决。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欠工程款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规划和用地、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 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要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各级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任务目标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任务目标 一、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通过计酬手册或信息化实名制等管理手段,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编制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全覆盖。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与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实现实名制管理平台入库项目数占本地区发放施工许可项目数80%以上,实名制管理信息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实时更新率80%以上,房屋市政类在建工程项目所有农民工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通过工资专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足额发放工资,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和工资专户制度全覆盖。建设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及时足额向工资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四、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分包单位按月

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全覆盖。 五、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及差异化缴存办法,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全覆盖。 六、全面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全覆盖。

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工作指引

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工作指引 一、信息通报与动态管控 (一)日常信息通报与动态管控。 1.采集掌握辖区用人单位信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应当采取入户采集、书面审查采集、日常巡查采集、专项检查采集、投诉举报专查采集以及共享信息采集等形式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掌握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和劳资关系运行情况,全面收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欠厂(房)租费、欠供应商货款等信息。具体调查和收集方式包括: (1)询问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劳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欠厂(房)租费、欠供应商货款以及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情况。询问结果应当以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或调查询问笔录等书面形式记录在案; (2)随机座谈询问适当数量的劳动者,了解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询问结果应当以调查询问笔录的形式记录在案; (3)询问相关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或经办人,了解用人单位经营状况,询问结果应当以调查询问笔录的形式记录在案; (4)向用人单位调阅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缴纳

社会保险费凭证等用工资料。 2.评估辖区用人单位劳资关系运行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将所采集信息录入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同时,应当对所收集的用人单位信息进行分析,对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不稳定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程度分为低、一般、较高、高四个风险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低风险:工资支付情况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现欠税、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欠厂(房)租费,也未发现存在外部经济纠纷和停业装修、转让等迹象的。 (2)一般风险:拖欠工资一个月但未发现欠税、欠缴社会保险费、欠厂(房)租费,也未发现存在外部经济纠纷或停业装修、转让等迹象的;或者工资支付情况正常,但经了解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欠税、欠缴社会保险费、欠厂(房)租费; ②开工不足; ③亏损或者其他财务不佳状况; ④存在外部经济纠纷; ⑤对外宣称停业装修; ⑥有转让迹象; ⑦其他具有欠薪逃匿苗头的情况。 (3)较高风险:拖欠工资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但未发现欠税、欠缴社会保险费、欠厂(房)租费,也未发现存在外部经济纠纷和停业装修、转让等迹象的;或者拖欠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 法》的通知 【标 签】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计算基数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沪人社综发(2016)29号 【发文日期】2016-06-27 【实施时间】2016-06-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薪酬管理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根据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原《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作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7日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四、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五、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六、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七、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八、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提纲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领学提纲 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一、《条例》的背景 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及时获得足额的报酬。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一系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不过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是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欠薪;二是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而导致欠薪,如: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加剧了处于末端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所以国务院在深入分析农民工欠薪根源、梳理现有治理农民工欠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治理欠薪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问题。 《条例》的出台,开启了依据行政法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解决了之前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治理的局限。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七章共六十四条。其中建筑施工行业农民工用

工最密集,条例第四章用15个条文(占支付条例总条文数的近四分之一)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义务、程序性安排等。这比以往任何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都要细致,更具可操作性,责任主体也更加明确。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上升为国家意志。 三、《条例》的突出特点 (一)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合力监管的工作格局 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原则。 一是落实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此外还对一些特殊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主体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内容。 三是明晰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条例》规定,人社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承担组织协调、

广东省高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4955789.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4955789.html, 广东省高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5〕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法释[2013]3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解释》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及工资收入等情况,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标准掌握在: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标准掌握在: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 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按照犯罪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3日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4955789.html,/fg/detail20261642.html#

人社部: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解读(超实用)

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解读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王振麒 (2020年5月8日) 一、涉疫情争议处理的有关法律适用 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地方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政策文件,对全力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部分法律政策理解不一、内容冲突,导致“同案不同裁”“裁审不一致”问题突出。现对部分法律适用的政策要点、存在问题、处理依据解读如下: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 1.政策要点 今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认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民法的一个法定免责条款。 2.存在问题 一些地区法院文件提出,《民法总则》关于不可抗力规定,应适用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 3.处理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

法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应当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适用,并不得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不可抗力不是劳动法的适用条款,劳动法之所以未引入不可抗力条款,在于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合同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具有不同于民法的社会法属性,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则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生存权。部分地区在文件中对中止劳动合同做出规定,但这些规定仅针对个案,大范围适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如: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件规定了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广东省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涉疫情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中明确,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上述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规定精神,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必须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二)工资待遇 1.政策要点 一是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工资待遇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

关于建立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的总结

关于建立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席会议制度 的总结 根据《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X〔X〕100号)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X 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人社局、公安X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定期通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的形势; (二)对重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明确部门责任和实施方案; (三)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增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经召集人同意后,可临时召开。 (一)区人社局工作职责 对辖区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预警预测,定期向公安x 分局通报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稳定因素的用人单位名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依法定程序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及时收集欠薪证据,下达责令支付文书,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x分局, 并抄送区检察院备案。 (二)公安x分局工作职责 接到区人社局通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相关案件信息后,应及时进行研究,根据情况提前介入处理,并抽调专人依法协助区人社局对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个人)进行约谈。对区人社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区人社局,同时抄送区检察院。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同时将案卷材料退回区人社局,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区检察院工作职责 及时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发现相关部门拒不移送案件和拒不立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经项目部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在建设施工的单位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并督促和监督层层签订用工合同。 三、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组织工程、财务等部门,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为防止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施工总承包应当除每年一次性向政府管理部门存交保证金外,并按年均工作量2%提取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专户存储。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更不准打白条。 六、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七、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必须实名制发

放。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财务科到现场发放。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八、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超过30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九、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 %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 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 %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二、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2名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项目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三、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牵头方、施工总承

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4955789.html, 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职工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用自己的劳动换取一定的劳动报酬,而除此之外,我国法律中也要求用人单位还要保障职工其他的一些工资福利待遇。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到底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什么 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医疗保险——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退休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休假制度——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 企业的员工在计算自己的年收入时,仅关注一年从工资卡上拿了多少现金,年底有多少奖金。 当企业的福利开支“费力不讨好”时,可能错不在员工。到了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进行“福利盘点”的时候了。应该看看看看我们都有哪些福利项目,费用分别是多少,是不是要改变福利的“价值和作用”。 二、工资福利包括哪些

我国的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员工福利两个部分,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所有社会成员提高物质、文化生活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员工福利是指企业为本单位的员工为解决共同的消费需要而采取的必要保障。根据提供的服务不同,企业对员工福利有以下几部分组成: 工作日内的休息:包括中午餐的休息、午睡等。 每周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执行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不得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如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小时,最长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年休假: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 探亲假:根据1981年制定的《关于员工探亲的规定》规定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父母或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用公假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未婚员工探父母假为一年一次20天,而因

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 (有支付能力)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你存在________拖欠___等___人__个月劳动报酬共元的行为,你单位或你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规定”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足额支付等人劳动报酬共元。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 (逃避支付) : 等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或你存在拖欠___等___人__个月劳动报酬共元的行为,经多次联系你单位或你不能联系或拒不配合我局调查核实处理,你单位或你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或你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足额支付等人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支付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责责任。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本人于__年__月__日向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____拒不支付本人劳动报酬___元,并提供了_____证据,本人清楚地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关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本人承诺以上投诉的事实和请求属实,提供的相关证据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人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精编

人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11-07-28来源:人社部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劳动合同书(人社局标准)

编号: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6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6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性别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 6

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的主要特点、发案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在眉山不断发生,存在较大危害后果和社会稳定隐患。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眉山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件8人,审结7件8人,批捕5件5人。反映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应引起重视。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案发领域集中于建筑工程行业,犯罪主体多系无建筑资质的转包、分包或再分包工头。办理的7件案件中,建筑工程行业有6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85.71%。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具备建筑资质,自身经济实力也不强,通过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或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手中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再分包工程。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就可能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如洪雅县院办理的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曹某从多次分包人朱某手中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再分包了洪雅县静园小区安臵房6号楼的外墙装饰工作,在未与务工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情况下召集了多名农民工进场施工,在收到发包商结算款后将资金用于购买工具、偿还个人债务等,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涉案金额13万元,45名民工工资被拖欠。 (二)犯罪对象主要涉及农民工,被害人众多,易引起

集访、群访事件,维稳压力大。建筑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农民工居多,涉及人员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上千人。这部分群体属于收入较低的社会底层劳动人民,急于给子女筹集学费、给家人筹集医药费、生活费等。一旦发生工资拖欠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对其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相当部分农民工“信访不信法”,在相同利益诉求和从众心理促使下,通过给政府和社会施压,迫使政府以行政干预来解决问题,甚至采用诸如非法游行、堵路等极端方式来维权,极易引发集访、群访事件,扰乱社会秩序。办理的7件案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集访、群访行为。如东坡区院办理的彭XX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彭XX所涉及的XX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550余万元,200余名农民工联名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三)犯罪方式多样、隐蔽,打击难度大。该类犯罪嫌疑人在资金出现困难时,通常采取虚构债务、以各种名义挪用应付工资款、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来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如仁寿县院办理的杨XX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杨XX在收到劳务工程款并经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然将劳务款中21.5万元用于购买个人使用的车位,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同时,由于大多数欠薪行为属于民事性质,部分犯罪嫌疑人打着民事纠纷的幌子,行为隐蔽,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无法有效证明嫌疑人是否有“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的“主观恶意”,容易造成民事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权责一致、违规必究、保障权益的原则,把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机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镇乡人民政府、经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县级监察、督查、人社等部门负责,按照职责权限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拖欠工资案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经开发区管委会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达现场,共同做好处置工作。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经开发区管委会处理。 第五条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和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六条住建、水务、交通、国土、安监等部门负责处理各自主管、审批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的拖

欠工程款或其他工程纠纷,协助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屡次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及时清除出本地市场。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6〕16号)要求,快速受理并处置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涉嫌犯罪案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第八条信访、监察、国土、市监、司法、财政、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第九条各镇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或未及时排查化解本辖区、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导致发生群体性及较大影响欠薪事件的; (二)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事件后,未按要求及时处置,拖延开展相关工作,导致事态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事件包括: (一)发生打、砸、抢等恶性讨要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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