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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与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与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与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第一条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是该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第三条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当将患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前款规定的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第四条责任报告单位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相关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接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患者相关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五条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当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第六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收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出院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七条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五条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

第八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严重精神障碍责任报告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第九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信息进行审核、管理、数据分析及质量控制,及跨区域就诊确诊病例的信息转送工作,以及本地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及运转。

第十一条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构内部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列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组织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实行发病报告;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是指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本地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指导与日常管理任务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院严重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

XX医院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工作,根据《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特制定《XX 医院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第二条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病种包括: (一)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二)精神分裂症; (三)偏执性精神障碍; (四)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五)双相障碍; (六)精神发育迟滞; (七)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精神障碍病种。 第三条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应由心理卫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医疗场所作出。 第四条我院暂无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生,各临床医生只能作出“精神行为异常查因”诊断。 第五条精神行为异常查因排除酒精、药物等原因后,定为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各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建议其到xxxx (咨询电话:xxxxxx ;地址:xxxxx )确诊或请精神科执业医生会诊。 第六条门诊接诊或住院主管医师为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责任报告人。

第七条需请精神科医生会诊的,需同时报告医务科和防保科,由医务科负责联系会诊事宜,防保科负责跟踪会诊落实情况和会诊结果。 第八条确诊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责任报告人应完整、全面填写《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卡》,报卡时填写确诊医院名称和医生,并应在3 日内发送给防保科,防保科工作人员在收到《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卡》后3 日内通过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第九条防保科应当定期对本院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精神障碍公共信息。 第十一条各科室和信息责任报告人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数据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防保科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的帐号和密码。 第十三条公安、司法等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或者使用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材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件。 2015 年4月8日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

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三、服务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请遵照执行。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患者诊断复核、病情评估、调整治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的存在问题及建议修订稿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的存 在问题及建议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开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存在问题及建议一、精神疾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随着社会竞争不断加剧,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学习、生活、工作压力日渐增加,导致了各种心理应激因素的急剧增加,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精神病患者逐年增加,越来越年轻化,我们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二、看病难看病贵。大部分精神病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精神病人病情的控制需要长期服药,对于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虽然现在每年有免费住院和免费服药的名额,但是由于精防医院床位紧张,补助名额有限,仍然有很多精神病人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基层专业精防人员配置不足。绝大部分基层精防工作人员均是兼职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不高,镇、村作为三级精神防治网络的前沿,没有专业的精神科医生,心理医生难以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 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难以得到社会的支持。社会上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严重的歧视,单纯靠卫生的随访管理治标不治本,需要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社会上歧视和轻蔑精神病患者的现象却无处不在,精神病人的家庭都有一种羞耻感,不愿公开病情,不主动去寻求治疗。相当一部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未成年人或者未婚未育者,多数家属顾虑患者婚育情况,对基层医务人员的随访管理和健康体检排斥较大,家属的配合性较差,且基层医生在管理患者的过程中自身安全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导致管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以上是我区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面的一些存在问题和建议,对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规范随访管理,落实康复和监护,关爱精神病患者,形成治疗精神病人——解决治疗经费困难——回归社会参加劳动——促进家庭和睦的良性循环之路。把我们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做得更细、更实。

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仲卫字【2018】8号 关于印发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综治办、各村委会、院各科室、各卫生室: 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现将《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 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 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 制度与流程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二、信息管理制度 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络 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二)职责分工 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⑤制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完成乌达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康复训练。 ⑥督促、管理当地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 ⑦对严重精神障碍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卫生中心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性评估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严重精神障碍排查工作制度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通过乡村医生报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及公安、民政、社区报告、家属自报、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反馈等渠道,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详细情况。 1、开展培训。组织对全体乡医进行培训,主要明确排查对象、危险性评估方法和标准、工作流程等,以保证排查行动的质量。 2、发现线索。由卫生院依托村(居)委会及乡村医生,采取分村包干等方法,逐村入户排查。按照《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附件1)进行调查,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淄博市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表》(附表2-1),然后与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的名单和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已掌握的名单进行审核比对,补充完善信息、剔除重复信息、错误信息,然后按已由专科医生确诊和未确诊的可疑患者名单分类上报区卫计局。 3、病例确诊。在预定日期将未经精神专科医生确诊的可疑人员组织到区级及以上精神卫生机构,由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或逐村入户对可疑人员进行复核确诊。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doc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 第1条 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计划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计划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村委会、医院部门、卫生室为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计划和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逐步建立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综合防控的有效机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如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测与治疗项目实施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测与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现将《XX镇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 、诊断明确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的居家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诱发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2 、服务内容(1)患者信息管理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范围时,家属应提供或直接传递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断和治疗相关信息。同时,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患者住院健康档案,并按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对相应管理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评估,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进行患者风险评估;检查病人的精神状态,

包括感觉、知觉、思考、情感和意志行为、洞察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身体疾病、社会功能、药物治疗和各种实验室测试的结果。 其中,风险评估分为6个层次。 0级不符合以下1-5级。 一级口头威胁,叫喊,但不砸。 二级粉碎行为,仅限于家庭,可以说服停止反对财产。 三级罢工行为显然是针对财产的,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不能被说服停止。 四级连续砸人行为,不论场合、针对财物或人员,都不能被说服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使用5级武器对人实施暴力,或纵火、爆炸等。无论在家还是在公共场合。 (3)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风险评估等级、社会功能状态、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对患者进行分类。 1.不稳定患者。 如果风险等级为3 ~ 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缺乏洞察力、存在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的身体疾病,患者应在对症治疗后立即转介到上级医院。 如有必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两周内了解治疗情况。 对于未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病专家进行相应治疗,并在居委会人员、警察的共同协助下,在2周内进行随访。

2015年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共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3、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社区管理,居委会成立领导机构。 4、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综治办牵头组织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居委会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会同有关

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诊治。 (3)居委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向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报告。落实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 5、本办法所指的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居委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6、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应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对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负责结算医疗救治费用并及时领回监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试卷及答案(2018年)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基础知识 培训测试题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单选题(共5题,每题10分) 1.符合《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开展管理治疗对象为( ) A 户籍为本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B 本辖区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C 本地医疗机构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本辖区常住重性精神病患者指( ) A 在本辖区连续居住2个月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B 本辖区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C 本辖区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对于病情稳定者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应该( )月随访一次。 A 6 B 2 C 3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共分为( )种 A 6 B 2 C 3 5、对于病情不稳定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该( )天随访一次。 A 30 B 15 C 90 二、判断题(共2题,每题10分) 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 2、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 ) 三、问答题(共1题,每题30分) 1、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危险性评估分级?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测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共5题,每题10分) BCCAB 二、判断题(共2题,每题10分) √√ 三、问答题(共1题,每题30分)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2018年**卫生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为确保我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并落实《精神卫生法》、《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之《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工作规范》以及省、市各级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通过培训、督导、考核等方式,促进我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实现区、街道、社区、镇、村全面覆盖。 (二)按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之《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工作规范》为患者提供免费建档、健康查体、随访服务等,提高检出率、管理率及规范管理率。 (三)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设,并建立和完善全区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山东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正常运转。 (四)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人群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消除群众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与偏见,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干预。 (五)加强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二、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小组 (一)工作小组组长:** 成员:** ** ** 各村卫生室负责人 (二)工作小组分工 **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工作; **负责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乡村医生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 **负责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出院信息单录入工作;对村卫生室严重精神障碍健康管理的督导工作; **负责辖区内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山东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的体检表及随访信息录入工作; 各村卫生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各自村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建档和随访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辖区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村卫生室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 2、信息收集: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制度 篇一: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要求 基层医疗机构 建立各项档案盒。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2、定期与派出所、残联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互通患者信息。有相关工作记录。 3、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有工作资料。 4、填写纸质档案,无缺项、错项。信息系统中的患者信息准确。 5、随访同时进行危险性评估。 6、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 7、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有转诊流程或转诊记录。 8、检查质控资料。 9、知晓率调查资料。 10、免费用药资料。 篇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xx年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xx年版)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20xx年)》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机构与职责 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工 作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为:在国务院领导下 ,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组织,负责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旗严重精神障碍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患者。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患者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患者,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患者就诊或医务人员到患者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

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 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 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患有精神疾病的乡镇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方案设计

淮阳县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健全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周口市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总体目标 (一) 建立以各县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为主导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与措施落实,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2018年继续落实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每月进行系统信息交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工作,减少和避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二)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综合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三)搭建全县精神卫生信息化平台,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网络。在县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下,建成县级依托县人民医院和可能精神病医院、乡级依托社区乡镇卫生院、村级依托一体化村卫生室的三级精神卫生信息化医疗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逐步完善“县一乡-村”三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体系。 (四)提升弱项指标。根据省项目办要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工作主要指标为: 患者的系统录入情况、在册患者的规范管理情况(规范管理率、面访率)、在册患者服药情况(平均服药率、规律服药率、精神分裂症服药率)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无身份证号患者比例和患者家庭经济状况不祥比例应尽可能降低)。我县弱项指标主要是在册患者的规范管理率、服药率及规律服药率严重偏低。2018年要求规范管理率达到达90%; 服药率达70%,规范服药率达50%。各乡(镇)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录入、随访、规范管理及服药情况任务分配见附表1。 (五) 落实好各项任务。2018年完成确诊新增患者530例,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及随访技术指导47例,家属护理教3800例,等目标任务。各乡(镇)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2。 二、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淮阳县所有(乡、镇)。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四、组织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项目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由各县卫生计生委牵头,成立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管理,防止肇事肇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 (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 本规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科普

宣传、患者诊断复核、病情评估、调整治疗方案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与同级政法部门协调,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管理率、服药率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的考核指标,提高患者救治管理水平。县级及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要与政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患者相关信息。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建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精神疾病防治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1.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辖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与当地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负责辖区精神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维护。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督导、考核、评估及培训等。统筹辖区精神卫生资源,对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对辖区发生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成立由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疑难患者诊治、质量控制和培训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试题精编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1.5分,40空共计60分)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为其建立(),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级。 4、根据患者的()、()、()、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5、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 周内随访。 6、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或(),还是伴有()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时随访。 7、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时随访。 8、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和()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9、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各项工作制度(五篇)

附件1: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卫生中心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性评估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附件2: 严重精神障碍排查工作制度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通过乡村医生报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及公安、民政、社区报告、家属自报、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反馈等渠道,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详细情况。 1 、开展培训。组织对全体乡医进行培训,主要明确排查对象、危险性评估方法和标准、工作流程等,以保证排查行动的质量。 2 、发现线索。由卫生院依托村(居)委会及乡村医生,采 取分村包干等方法,逐村入户排查。按照《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进行调查,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

最新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医疗文件保管制度 1.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2.所有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取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3.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在使用时要小心谨慎,不可污染、撕破、残 缺,不能私自涂改。完整的病历在使用时,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4.任何医疗文件非经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携带出病房。病人外出会诊或转院时, 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5.所有医疗记录应对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响疾病的恢复。 6.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号码 归档。 7.交班本、治疗单、处置薄等应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备年度内 查阅。 8.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带住院病历。 病房财产管理制度 一、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 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三、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四、病房请领物品应有管理同志负责,病房护士签字。因公或私借用物品应 办理借物手续,急救设备、贵重仪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因公借用经护士长同意再办理借物手续并交班。 五、各项财产管理工作如下: (一)药品管理制度 1.药柜内各种药物应有一定基数,不宜过多,避免积压浪费。 2.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如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登记,各班认真交接班。 3.按规定每周一、四到医院药库领齐基数药物。 4.负责管药的护士,每周一全面清点检查,领取增添各种药品,以保证供 应,领药本及药品基数本应妥善保管。 (二)被服管理制度 1.病房有固定被服类基数及周转数。 2.负责季节性被服类的联系工作。 3.病人损坏的被服类,由病房护士长与总务科协商作价赔偿。 (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每日接班时,由主班负责清点贵重仪器,发现数目不符,有破损及时追 查。 2.仪器使用不良及时维修,保证病房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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