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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新一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贯彻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依法履职,顺利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进了一项立法

重点推进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立法初审工作。社会救助条例是关系民生的重要法规,内务司法委员会与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积极沟通,提前介入,并与省政府法制办同期开展调研,在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法规草案后,及时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就整合救助体系、健全最低社会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完善救助程序、加强隐私保护等提出了审议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初审任务。

二、突出了两项监督

1、开展养老服务专项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将养老体系建设列为2013年重点监督项目,内务司法委员会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围绕方案确定的重点,组织代表视察,开展基层调研,提出调研报告,组织了专题询问。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厉志海副主任带领下,与省政府及有关单位密切联系,多次

协商和研究,确保了专题询问实效。审议期间,还播放了影像资料,开展了网络视频直播。会后,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及时提出审议意见,并在附件中列举了6个方面内容作为整改落实的重点。同时,结合专项监督,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将《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列入了2014年立法计划。

2、开展刑事诉讼法专项监督。根据年度监督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从9月份开始,在厉志海副主任带领下,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了常委会刑诉法专题讲座,逐个登门了解省级公检法司的贯彻情况,征求了省委政法委和部分在杭律师的意见,并赴部分市、县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向常委会汇报的专题报告。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和执法中存在的困难,提出了着力提升执法理念、着力完善制度措施、着力增强执法保障等意见建议,并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及时交由省公检法司机关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三、健全了三项制度

1、完善司法监督制度。为促进司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内务司法委员会历时六个月,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试行)草案。监督办法对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作了系统规定,内容全

面,操作性强,具有浙江特色,已于2013年10月经主任会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施行。

2、完善对口联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各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对口联系,健全与省级相关单位的联系机制,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3年6月,修订出台了《关于加强与各市人大对口专门委员会和省级相关单位联系的办法(试行)》,于2013年下半年正式运行,切实加强了与各市人大对口委员会和省级部门的工作交流和沟通。

3、完善工作例会制度。依法按程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健全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回顾上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明确要求,使委员会每一位同志对情况清晰明了,运行顺畅。

四、深化了四项工作

1、深化和谐劳动关系构建。2013年3月至5月,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2、深化二类立法项目调研。内务司法委员会就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消防条例、人防法实施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

6个二类立法项目,分别走访了省军区、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消防总队、省人防办、团省委等单位,了解情况,交换意见,推动做好立法准备工作。经与省人大法工委沟通,按照规定程序,将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列入了2014年立法计划。

3、深化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调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内务司法委员会承担了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调研工作,在深入调研、掌握大量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调研报告,提交省人大牵头委员会综合运用,并作为参阅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4、深化重大案件跟踪督导。根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意见,内务司法委员会及时对社会反响强烈的“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等两起错案查纠整改工作开展了跟踪监督。4月,专题听取了省级公检法的情况汇报,旁听了再审案件庭审,提出了整改要求,在此基础上,向主任会议作了专题报告。11月,再次听取了省级公检法整改情况汇报,在肯定前一阶段整改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对继续做好下一步的整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五、实现了五个提高

1、思想水平有提高。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岗位的要求,新一届内务司法委员会把加强学习、深化认识、统一

思想,作为做好换届开局之年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委员会和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夏宝龙书记关于做

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历次讲话精神,联系实际,深入讨论,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专职专心,兼职尽心,上下齐心的良好局面。

2、作风建设有提高。委员会全体同志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入对照检查,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改进作风。不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积极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认真办理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5件代表议案和4件建议,通过征求意见、组织代表小组活动方式,积极推动人大代表参与内务司法工作,积极开展走亲连心走访代表活动,向600多名省人大代表发函,书面征求对内务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此外,还办理了4件政协委员提案,积极研究解决问题,做好答复工作。

3、协调能力有提高。注重横向沟通与协调。积极加强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与兄弟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交流合作。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在得到方方面面配合支持的同时,2013年也配合有关专工委,认真做好常委会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和食

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等工作。加强纵向联系与联动。在厉志海副主任的带领下,向全国人大分管副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和思路,听取意见和要求,配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浙江开展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调研,应邀参加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培训班和工作座谈会以及华东六省一市内务司法工

作座谈会。召开了对口联系单位座谈会,并先后赴全省11

个市及有关县(市、区)开展调研,在专项监督工作中,与市县人大协调联动,形成了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4、服务水平有提高。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自觉把内务司法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积极发挥专委会的职能作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发挥《浙江人大内司工作信息》平台作用,2013年共编发了12期,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反映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做法,推动工作发展。认真听取省“两院”工作汇报,认真受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将其中的30余件交相关部门办理,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举办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培训班、司法监督工作研讨会,召开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为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顺利运行提供服务。还参与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督导工作和“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

5、创新能力有提高。注重思想理念创新,注重制度规范创新,注重方式方法创新。2013年组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专题询问,并对专题询问首次进行网络直播,两起错案跟踪监督,三项制度健全运行,支持地方人大对“法官、检察官”监督机制的探索等,都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创新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努力,我们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做好本届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有以下三点体会:

1、以积极有为的精神状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是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前提。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群众权益保护和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随着形势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新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只有认真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始终以一线的精神、一线的作为,努力发挥一线的作用,才能实现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新发展。

2、以清晰明确的工作思路推动工作落实,是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关键。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法律性强,必须有明确的思路才能推动工作,一年来,我们通过围绕大局抓重点,建章立制抓规范,统筹协调抓落实,不断推动民生保障和司法监督工作的深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3、以自身建设的不断加强促进任务完成,是做好人大

内务司法工作的保障。2013年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了司法监督处,加强了机构建设。我们感到,只有通过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整体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发挥最高效能,促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理论学习需进一步深化,立法和监督工作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这些将在新年度认真加以改进。

2014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民生、促进公平正义为目标,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适应形势,积极推动立法工作。2014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切实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4部法规的起草调研工作。列入年内提请审议的是《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起草并提请审议,我们将此作为发挥人大立法主导引领作用的一次机会,认真抓好落实。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或为下一年立法作准备的有3部,一是《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二是《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三是《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

我们将针对不同情况,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二、坚持不懈,继续深化监督工作。在2013年开展监督的基础上,2014年将继续深化三项监督。一是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规范执法工作情况专

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工作部署,做好具体落实工作。二是受常委会的委托,跟踪检查省政府关于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在部分代表中开展满意度测评。三是跟踪检查刑事诉讼法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同时,我们将结合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此外,将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开展调研。

三、统筹兼顾,着力提高工作实效。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和省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周密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立法、监督和服务代表等各个方面的工作,细化目标和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落实,着力提高委员会整体工作实效。

四、固强补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委员会全体同志的积极性,振奋精神,真抓实干,确保新年度各项任务圆

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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