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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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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必备经典案例题

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案例背景如下:

某集团公司拟建A、B两个工业项目,A项目拟建年产30万吨铸钢厂,根据调查资料提供的当地已建年产25万吨铸钢厂的主厂房工艺设备投资为2400万元。A项目的生产能力指数为1。已建类似项目资料:主厂房其他各专业工程投资占工艺设备投资的比例见表1-1,项目其他各系统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占主厂房投资的比例见表1-2。

表1-1主厂房其他各专业工程投资占工艺设备投资比例表

加热炉汽化冷却余热锅炉自动化仪表起重设备供电与传动建安工程

0.12 0.1 0.04 0.02 0.09 0.18 0.4

表1-2项目其他各系统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占主厂房投资比例表

动力系统机修系统总图运输系统行政及生活福利设施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

0.3 0.12 0.2 0.3 0.2

A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贷款,贷款本金为8000万元,分年均衡发放,贷款利率为8%(按年计息)。建设期3年,第1年30%,第2年投入50%,第3年投入20%,预计建设期物价年平均上涨率为3%,投资估算到开工的时间按一年考虑,基本预备费率为10%。

B项目为拟建一条化工原料生产线,厂房的建筑面积为5000平米,同行业已建类似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3000/平米,设备全部从国外引进,经询价,设备的货价(离岸价)为800万美元。

问题:

1、对于A项目,已知拟建项目与类似项目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25。(1)试用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估算A项目主厂房的工艺设备投资;(2)用系数估算法估算A项目主厂房投资和项目的工程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估算A项目的建设投资。

3、对于A项目,若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额为33.67元/吨。(1)试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估算该项目的流动资金;(2)确定该项目的建设总投资。

解:

1、(1)用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估算A项目主厂房的工艺设备投资:

A项目主厂房的工艺设备投资=2400*(30/25)的1次方*1.25=3600万元

(2)、用系数估算法估算A项目主厂房投资:

A项目主厂房投资=3600*(1+0.12+0.1+0.04+0.02+0.9+0.18+0.4)=3600*1.86=669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3600*0.4=1440万元(0.4为建安工程所占比例)表1-1

设备购置投资=3600*(1.86-0.4)=3600*1.46=5256万元

即A项目工程费用=1400+5256=6696万元

(3)、A项目主厂房投资和项目的工程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96* (1+0.3+0.12+0.2+0.3+0.2)=6696*(1+1.12)=14195.52万元表1-2

2、(1)基本预备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费率=14195.52*10%=1419.55元

(2)由此得到:静态投资=14195.52+1419.55=15615.07万元

建设期各年的静态投资额如下:

第1年=15615.07万元*30%=4684.52万元

第2年=15615.07万元*50%=7807.54万元

第3年=15615.07万元*20%=3123.01万元

(3)价差预备费PF=It[(1+f)的m次方*(1+f)的0.5次方*(1+f)的(t-1)次方-1]

=4684.52*[(1+3%)的1次方*(1+3%)的0.5次方*(1+3%)的1-1次方-1]+7807.54*[(1+3%)的1次方*(1+3%)的0.5次方*(1+3%)的2-1次方-1]+3123.01*[(1+3%)的1次方*(1+3%)的0.5次方*(1+3%)的3-1次方-1]=221.38+598.81+340.4=1160.59万元。

注:式中的It代表建设期当年的投资额、f代表建设期物价年平均上涨率、m代表生产能力指数、t代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PF代表价差预备费或涨价预备费。

(4)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1419.55+1160.59=2580.14万元

(5)A项目的建设投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静态投资+价差预备费=15615.07+1160.59=16775.66万元

3、估算建设项目总投资:

(1)流动资金=30万吨*33.67元/吨=1010.10万元。

(2)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上年本利和+当年利息的一半)*利率

第1年贷款利息=(0+8000*30%除2)*8%=96万元

第2年贷款利息=(8000*30%+96+8000*50%除2)*8%=359.68万元

第3年贷款利息=(8000*30%+96+8000*50%+359.68+8000*20%除2)*8%=612.45万建设期贷款利息合计=96+359.68+612.45=1068.13万元

(3)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16775.66+1068.13=17843.79万元

(4)建设项目总投资=16775.66+1068.13+1010.10=18853.89万元。

问题4、对于B项目,拟建项目建设工程费用所含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综合税费占建筑工程造价的比例分别为18.26%、57.63%、9.98%、14.13%。因建设时间、地点、标准等不同,相应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25、1.32、1.15、1.2其他不变。计算B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

解:(1)B项目建筑工程造价综合差异系数:

18.26%*1.25+57.63%*1.32+9.98%*1.15+14.13%*1.2=1.27

(2)B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 建筑面积*单方造价*综合差异系数

=5000*3000*1.27=1905万元

问题5、对于B项目,海洋运输公司的现行海运费率为6%,海运保险费率为千分之3.5,外贸手续费率、银行手续费率、关税税率和增值税率分别为1.5%、千分之5、17%、17%计取。国内供销手续费率为0.4%,运输、装卸和包装费率为0.1%,采购及保管费率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均按1美元=6.2人民币计算,设备的安装费率为设备原价的10%,估算进口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

解:(1)离岸价(FOB价、货价)=800万(美元$)*6.2=4960万元(人民币¥)(2)国外运输费(海外运输费)=离岸价*海运费率=4960*6%=297.6万元

(3)国外运输保险费(海外运输保险费)=(离岸价+国外运输费)*海运保险费率除以(1-海运保险费率)=(4960+297.6)*千分之3.5除以(1-千分之3.5)=18.74 (4)到岸价(CIF价)=离岸价(FOB)+海外运输费+海外运输保险费

=4960+297.6+18.74=5267.07万元

(5)关税=到岸价*关税税率=5267.07*17%=896.93万元

(6)增值税=(到岸价+关税)*增值税税率=(5267.07+896.93)*17%=1049.41万

(7)银行财务费=离岸价*银行财务费费率=4960*千分之5=24.8万元

(8)外贸手续费=到岸价*外贸手续费费率=5267.07*1.5%=79.14万元

(9)进口设备原价(抵岸价)=离岸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以上7笔费用之和)

=4960+297.6+18.74+896.93+1049.41+24.8+79.14=7326.35万元

(10)国内供销、运输、装卸和包装费=进口设备原价(抵岸价)*相应费率= 7326.35*(0.4%+0.1%)=36.63万元

(11)设备采购及保管费=(进口设备原价+国内供销、运输、装卸和包装费)*(采购及保管费费率=(7326.35+ 7326.35)*1%=73.63万元

(12)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国内供销、运输、装卸和包装费+设备采购及保管费=36.63+73.63=110.26万元

(13)进口设备购置费=进口设备原价(抵岸价)+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7326.35+110.26=7436.61万元

(14)进口设备安装费=进口设备原价(抵岸价)*安装费费率

=7326.35*10%=73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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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例与分析

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 1.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案情介绍: 1995年,某外语学院学生甲、乙二人受老师丙的委托,帮助翻译《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全书共13章容,甲翻译了前8章,乙翻译了后5章。书稿翻译完成后,甲、乙将译稿交给老师丙。但书出版后,甲、乙发现书的署名是丙某,而没有他们的名字,便找到老师丙询问缘由,丙先称书未出版,后又说书稿丢失,搪塞甲、乙。甲、乙对丙的行为非常不满,便以丙侵权为由,向局提出申诉。丙辩称:甲、乙虽然翻译了全书的13章,但是如果没有自己的努力,该书根本无法出版,那些书稿也将是废纸一堆。局将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全书的30万字除前言为别人另加 的外,其余均出自甲、乙的译稿,修改

的地方也很少,此外,甲和乙、丙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委托协议。 问:该书的著作权应当归属谁? 案例分析: 本案中,首先,《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是合作作品。甲翻译了前8章,乙翻译了后5章,二人的共同创作行为使其成为该书的合作作者,因此二人对该书享有著作权,有权在书上署名。丙虽然对该书的出版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是这种劳动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创作行为,因此丙不能成为该书的合作作者。其次,《大学英语实用语法》是甲、乙受丙的委托而翻译完成的,即该书也是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甲、乙和丙通过委托合同予以约定。但在该书在出版前后,甲、乙和丙之间并没有就该书著作权的归属达成协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

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该书的著作权属于甲和乙,丙不能成为该书的作者,更不能在该书上署名。本案中丙既未参加《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的创作,也没有通过委托合同来明确该书著作权的归属,却把甲、乙共同翻译完成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修改、编辑家传旧书如何预防著作权纠纷? 案情介绍: 高某家中珍藏一本《世界伟人成功秘密之分析》。该书1936年由东海书店出版,作者萧某,书中引用了大量翔实的材料,对古今中外的成功伟人做了全面细致的分析。由于该书介绍的创业、立业、守业以及做人、做事、处世的道理很有价值,2000年高某打算将此书重新修改、编辑后出版,并署原作者和修改者的。

工程项目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背景: 某钢厂改造其烧结车间,由于工期紧,刚确定施工单位的第二天,施工单位还未来得及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经理部,业主就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份针对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深度满足管理规划要求,但业主不接受,一定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 问题: ①项目经理未任命和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就正式发表了施工组织设计,其程序是否正确? ②业主一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其要求是否一定正确? ③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简述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 ④试说明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 答:①程序不正确,公司还未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无人审核和批准,不能发表。 ②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代替施工项目管理规划,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冶金建设工程中,实际上一直使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说明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已达到项目管理规划的深度要求,不必再编制项目管理规划。 ③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有: a.规划目标包括项目的管理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条件分析及其他内容等; b.内涵包括施工部署、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和其他文件等。 ④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为:实现最优化控制;动态控制;主动控制;全过程控制;全要素控制;建立大控制系统的观念;要对规划的实施明确项目经理部各岗位职责、对执行进行检查分析和改进,进一步进行总结。 2、背景: 华北某厂1260m3级高炉扩容改造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为了实现快速、高效、优质、低耗地完成扩容改建任务,该扩容改造,应采用高炉整体平移新技术。高炉分两段安装:第一段为移送;第二段为悬吊,高炉本体工程拟定在拼装平台上基本完成,尽量缩短停炉后施工工期,保证业主要求的工期。高炉本体平移作业采用滚动摩擦方式液压缸推送。要求“新、旧高炉中心线重合,标高与原设计标高相符,误差控制在5~8m”。高炉本体移送重量约4500t。推移高度约为36m,推移距离约42m。高炉本体在液压缸推动下,分步向炉基平移。 问题: ①结合本案例谈谈项目目标的制定。 ②结合本案例谈谈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 答:①项目的目标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目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并按 规定程序报批和实施。如质量目标: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85%以上,质量达到冶金建设工程优良标准。无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竭尽全力做好工程服务和投产顺产保驾工作,确保用户满意。 安全目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现场目标:在争创优质工程的同时,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建设文明、规范的施工现场。 ②项目管理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全方位的管理,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履行合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相应的项目管理文件。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结合本案例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强化项目管理,全面响应业主技术要求,严格科学管理、精心组织施工,优质、安全、高速建设高炉扩容改造工程。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类似工程的经验,我们对本工程的总体思路是:项目管理,科学组织;突出重点,齐头并进;有序安排,提高效率;阶段实施,步步为营;统一调度,道路畅通;质量贯标,安全可靠;发挥优势,缩短工期。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侵犯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王某系长期工作在中医、中西医结合肿瘤临床一线的专家。1996年11月12日-11月15日,王某参加(广州)交流会并公开演讲了其学术论文《浅议**》(以下简称“浅议文”),该文被大会收入论文集,于1997年1月出版。1998年,该文又被《**学报》登载,并易名为“试述**”(以下简称“试述文”)。2004年9月9日,王某携中英文版本的“试述文”参加研讨会,也对该文进行了公开。2006年,何某的三篇论文,其中含有与王某发表的“浅议文”“试述文”中相似的学术观点,王某认为,何某的三篇论文是剽窃其论文所得,故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x月做出判决。王某、何某皆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上诉。2010年12月21日,二审法院受理了此案。2011年1月18日,何某向法院起诉杨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王某被批准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期间,上诉案件中止了审理。2011年3月18日,何某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为由,撤回对杨某的起诉。2011年4月20日,上诉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判决要点 一审判决要点为:1、何某提供的报案回执单、上海市四川北路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杨某自书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以何某为署名作

者的所有被诉文章均为杨某冒名发表,何某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何某涉诉文章虽然最初发表于2006年、2007年,但在2009年5月出版的《博导谈**》一书收录了部分涉诉文章,该书通过康复乐园在徐州地区发行,涉诉文章能够不间断地影响到权利人,其发表行为产生的影响持续存在。王某的文章未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间,因此其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3、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主要保护作品的独创性。关于“浅议文”,在《中医药**特技集成》一书中发表的为其内容摘要,而摘要的内容仅是对文章内容的引述或总结概括,故仅凭摘要无法认定其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故法院“浅议文”是否构成作品不作评判。关于“试述文”,王某在其中所表达的“霸道”、“王道”治癌、“相持期”等观点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数据材料、临床实践经验,对已有素材进行了构思、整理、加工,并通过自己的意志进行了独立的表达,表达内容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故该“试述文”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4、通过对涉诉的侵权文章的独创性、双方文章的相似性、双方文章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涉诉侵权部分是否为王某的核心观点等因素做了对比认定,何某直接援引王某文章中属于核心理论的劳动成果作为自己的论述观点,侵犯了王某对该文章享有的著作权。同时认定,何某A类何文以外的文章应享有独立的

典型案例分析题(建筑工程二级)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医院门诊楼,位于市中心区域,建筑面积28326 ㎡,地下1层,地上10层,檐高33.7m。框架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基础埋深7.8m,底板厚度1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抗渗等级P8。室内地面铺设实木地板,工程精装修交工。2008年3月15日开工,外墙结构及装修施工均采用钢管扣件式双排落地脚手架。 事件一:2008年6月1日开始进行底板混凝土浇筑,为控制裂缝,拌制水泥采用低水化热的矿渣水泥,混凝土浇筑后10h进行覆盖并开始浇水,浇水养护持续15d。 事件二:工程施工至结构四层时,该地区发生了持续两小时的暴雨,并伴有短时6~7级大风。风雨结束后,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排除隐患后恢复了施工生产。 事件三:2008年9月25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项目施工人员三级教育情况,质询项目经理部的教育内容。施工项目负责人回答:“进行了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工地安全制度、工程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四项内容的教育”。受到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批评。 事件四:室内地面面层施工时,对木搁栅采用沥青防腐处理,木搁栅和毛地板与墙面之间未留空隙,面层木地板与墙面之间留置了10mm缝隙。 问题: 1.事件一中,底板混凝土的养护开始与持续时间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是否应对脚手架进行验收?说明理由。还有哪些阶段对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进行检查验收。 3.事件三中,指出不属于项目经理部教育的内容,项目经理部教育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4.事件四中,指出木地板施工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答案: 1、事件一中的混凝土养护开始时间不正确(1分)。 理由:底板厚度1100mm,是大体积混凝土(1分)。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小时内加以覆盖和浇水。(1分) 事件一中的混凝土的养护持续时间不正确(1分)。 理由:大体积混凝土采用矿渣水泥,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1天。(1分) 2010年案例分析题(共4题,每题20分) (一) 背景资料 某写字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当主体结构已基本完成时,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了装修文件,编制了装饰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如下图: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工作E原计划6天,由于设计变更改变了主要材料规格与材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E工作计划改为9天完成,其他工作与时间执行网络计划。 事件二:一层大厅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一盏大型水晶灯(重100kg)安装在吊顶工程的主龙骨上。 事件三:由于建设单位急于搬进写字楼办公室,要求提前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设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竣工验收。 问题: 1.指出本装饰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工作),计算计划工期。 2.指出本装饰工程实际关键线路(工作),计算实际工期。 3.灯具安装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竣工验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知识产权法期末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 (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著作权法案例评析

著作权法案例评析 詹某诉杜某侵犯著作权案[1]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禾 原告:詹某 被告:杜某 案由:侵犯署名权 [案情介绍] 杜某为农贸市场承建牌坊,请詹某按其提供的蓝本在牌坊上绘制包括以八仙过海、桃园结义、千里走单骑为主题的彩绘图以及一幅风景画作为牌坊的主体图。主体图绘制完成后,杜某擅自在"八仙过海"图上署名,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并经当地电视台作了报道造成一定影响。詹某因此以杜某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处理] 一审法院判决责令杜某将牌坊"八仙过海"主题图上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的字样除去,并赔偿詹某损失1000元。杜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詹某虽然对受杜某之托临摹他人的"八仙过海"图没有著作权,但杜某擅自在他人制作的的绘画上署名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故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对临摹行为的态度。依照现行《著作权法》第52条,临摹属于复制行为的一种。但现实中有学者认为临摹中包含着创作行为。有人将临摹划分为两种,即"复制"型临摹和"制作"型临摹。对于复制型临摹品,临摹人不享有著作权;而对于"具有创作意义的'制作',体现临摹人的艺术表现九远非简单的复制,是临摹人依其创作技能和技巧制成的新作品,临摹人应当享有相对独立的著作权"[2]。 但仔细琢磨便会发现,这一结论赖以推理的小前提难以成立。很显然,推出这一结论的大前提应为,因创作行为而产生的智力成果有著作权。这里的智力成

果显然应当具备著作权法意义的可复制性,否则便不属著作权法所调整的范围。此大前提无可非议。其小前提为,"制作"型临摹"体现临摹人的艺术表现力"、"具有创作意义",属于创作行为。由此得出,"制作"型临摹所产生的临摹品为"新作品,临摹人应当享有相对独立的著作权"。在这一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中,其小前提成立与否值得研究。 何谓"临摹"?"临,谓以纸在古帖旁,观其形势而学之,若临渊之临,故谓之临。摹,谓以薄纸覆古帖上,随其细大而拓之,若摹画之摹,故谓摹。"[3]宋代张世南在《游宦记闻》中写道:"临谓置纸在旁,观其大小、浓淡。形势而学之。若临渊之临。摹谓以薄纸覆上,随其曲折婉转用笔曰摹。"[4]《汉语大词典》是这样界定临摹一词的:"照着书画原样摹写"[5]。《中文大辞典》是这样解释临摹的:"俗谓照古帖学书日临摹"[6]。由此可见,在临摹过程中,临摹者主观上是在尽最大努力、尽可能地追求与原作一模一样。在这样的主观目的下,哪里会有临摹者自己的思想或情感被表现在临摹品中?既然没有临摹者自己的思想或情感被表现,又怎么谈得上创作?既不是创作又何以对临摹品享有著作权,哪怕是"相对独立的著作权"? 从语言学上对临摹的解释可以看出,临摹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一种复制方式。在美术界,人们又是怎样认识临摹的呢?《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卷》中关于临摹的解释中的一段文字:"临摹(Copy),按照原作仿制书法和绘画作品。……广义的临摹,所仿制的不一定是原作,也可能是碑、帖等。""临摹的目的有:1.学习技法,侧重于临摹的过程;2.为保存、修复、展览、出售而制作复制品,侧重于临摹的结果。因此临摹品是有商品的性质。它流传于世又产生了伪作和赝作等复杂问题……"[7]由此可见,临摹一词无论在日常用语中,还是在美术专业术语中,都没有创作或独创的含义。因而临摹是不可能产生新作品的,临摹人也就不可能在任何意义上对其所临摹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前述推理的小前提是难以成立的。 也许有人会说,临摹是需要相当的技艺或技巧的,并非所有人都能完成。而掌握和运用这样的技艺或技巧是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以及智力和体力。的确如此,临摹确是一项需要相当技艺或技巧的智力劳动,但并非所有的智力劳动都会导致新作品诞生。事实上,复制任何一种作品都需要一定的技艺或技巧。比如,

机械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机械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尽管国家和企业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但每年还是有成百上千的机械事故不断发生。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些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却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要想降低机械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引用了一些事故案例,希望大家看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能有一个更深的认识;能吸取这些事故案例的经验教训;得到一些有用的启示,真正把安全放在我们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装置失效酿苦果,违章作业是祸根。 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十起事故,九起违章。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人为图一时方便,擅自拆除了自以为有碍作业的安全装置;更有一些职工,工作起来,就把“安全”二字忘得干干净净。下面这两个案例就是违章作业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而引发的事故。 (案例一) 2001年5月18日,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木板尺寸为300X25X3800毫米,李某进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头时,遇到节疤,木板抖动,李某疏忽,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右手脱离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在一年前,就为了解决无安全防护装置这一隐患,专门购置了一套防护装置,但装上用了一段时间后,操作人员嫌麻烦,就给拆除了,结果不久就发生了事故。 (案例二) 2000年10月13日,某纺织厂职工朱某与同事一起操作滚筒烘干机进行烘干作业。5时40分朱某在向烘干机放料时,被旋转的联轴节挂住裤脚口摔倒在地。待旁边的同事听到呼救声后,马上关闭电源,使设备停转,才使朱某脱险。但朱某腿部已严重擦伤。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干机马达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在上一班检修作业后没有及时罩上而引起的。 以上两个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失去了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安全意识低是造成伤害事故的思想根源,我们一定要牢记:所有的安全装置都是为了保护操作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而设置的。机械装置的危险区就像一只吃人的“老虎”,安全装置就是关老虎的“铁笼”。当你拆除了安全装置后,这只“老虎”就随时会伤害我们的身体。

软件著作权成功维权十大案例之一

2015软件著作权成功维权十大案例之一 临危受命,严密证据链让被告无处可逃 导读:一场历时一年多的“图像预处理”软件著作权之争终于在2015年09月17日下午谢幕。在本案一审审理中,在极为不利的情况下,长昊律师事务所临危受命、不负重望,最终喜得佳绩。我所律师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案件亲办过程中,克服重重困难,终于让被告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本所回顾此案办理历程并就案件核心予以展述,一起共勉。 软件被盗,果断维权 2012年7月20日,张XX、陈XX将其共同享有的《XXX软件》(以下简称涉案侵权软件)转让给XH公司,并签订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2012年12月1日,国家版权局出具证书号为软著登字第XX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记载:著作权人为XH公司,开发完成日期为2009年9月9日,权利取得方式为受让,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 被告人李XX注册成立深圳市HCRZ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CRZ公司),在宝安区西乡黄田草围第一工业区租赁厂地生产摄像头,并未经原告XH公司授权在其生产的摄像头上安装XH公司所有的涉案侵权软件。 2014年05月30日10时,XH公司代表张XX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告人李XX所有的HCRZ公司生产的摄像头软件侵犯其公司研发的软件著作权,2014年8月13日,公安机关在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黄田草围第一工业区HCRZ公司查获各类型摄像头5000多个,其中安装了涉案侵权软件的的HD-500T摄像头477个,查获电脑、烧录器等工具,并将被告人李XX当场抓获。侦查机关从现场查获的电脑中提取到对账单,经统计,被告人李XX已销售HD-500T摄像头12899个,销售额为980180元。 维权路漫漫,长昊律师为当事人利益克服重重困难以求法律公义 被害单位XH公司软件著作权维权一案,历时一年多,期间被告人对于其侵权之

著作权案例分析

案例一:“脸谱”引发著作权纠纷 中国艺术研究院赔偿4万 案情介绍: 《中国戏曲脸谱》一书使用了京剧脸谱绘画大师汪鑫福所绘的177幅京剧脸谱,汪鑫福的外孙季成将中国艺术研究院、九州出版社、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诉至法院。 汪鑫福自上世纪20年代起至90年代去世时陆 续创作了大量京剧脸谱,相当部分都收藏在艺术研究院陈列室中。上世纪50年代时,汪鑫福曾在艺术研究院前身戏曲改进局工作。2000年1月,经北京森淼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联系,由艺术研究院提供图片及文字,九州出版社提供书号出版了中国戏曲脸谱》一书,该书中使用了汪鑫福绘制并收藏在陈列室中的177幅京剧脸谱,但没有为汪鑫福署名。 季成作为汪鑫福的外孙,自其母亲去世后即为“脸谱”的继承人。季成于2010年初发现《中国戏曲脸谱》一书,并于2010年8月从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购买到该书,故起诉要求 三被告停止侵权、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3.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余元等。 法院审理 诉讼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涉案脸谱的性质上,季成表示涉案脸谱为汪鑫福个人作品,而艺术研究院坚持认为涉案脸谱完成于上世纪50年代,为著作权归属于该研究院的职务作品。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汪鑫福一生绘制了大量京剧脸谱,而涉案脸谱没有专门标识或特征体现出绘制时间,故无证据证明涉案脸谱的时间完成时间。不排除部分涉案脸谱完成时我国尚未颁布实施著作权法,但汪鑫福去世以及《中国戏曲脸谱》一书出版时,我国已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那么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就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的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除非有合法理由排除或限制著作权人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两类职务作品,一类是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另一类是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艺术研究院既表示涉案脸谱属于第二类职务作品,又表示著作权应当全部归属于艺术研究院。法院根据本案证据体现出的情况,认为汪鑫福所绘制的京剧脸谱不属于艺术研究院主张的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第二类职务作品。况且,艺术研究院曾书面承认其享有涉案脸谱的所有权,汪鑫福的家属享有著作权。涉案脸谱属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艺术研究院的矛盾解释混淆了作品原件所有权人与著 作权人所享有权利的区别,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人在享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同时,享有该作品著作权中的展览权,但不享有该作品的其他著作权,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其他著作权。 法院判决 艺术研究院未经季成许可亦未支付报酬,将涉案脸谱收录入《中国戏曲脸谱》中,九州出版社未尽到著作权审查义务出版《中国戏曲脸谱》一书的行为侵犯了季成因继承而取得的涉案脸谱的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北京世纪书店销售的《中国戏曲脸谱》一书有合法来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最后,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九州出版社赔偿季成经济损失35400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

企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分析深化对事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和控制事故发生。 案例一 x分厂高空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述 201x年x月x日15时30分,x分厂安排直氰工段一班人员加班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氰化钠大库到直氰氰化钠小库之间的氰化钠输送管道。一班班长寇某某在班后会上布置了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管道任务,并指定氰化岗位操作工王某某去氰化钠大库至直氰化钠小库之间的空中桥架上协助吊装氰化钠输送管道。16时左右,王某某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在未挂好安全带情况下直接上到空中桥架北端作业,导致本人从桥架上坠落至地面(桥架距离地面高度4米)。后送市中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腰椎受伤。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某某违章作业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且未挂好安全带时直接上到空中桥架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运转一班班长寇某某在高空作业前没有按照制度办理高空作业票证,没有制订相应安全防范预案; 2、分厂安全员屈某某对本单位高空作业票证监督不到位; 3、分厂未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疏于管理。

(三)、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引发的高空坠落事故。 三.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x分厂立即组织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2)x分厂立即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案例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会议情况于x月x 日前上报安环科。 (3)各生产单位要查遗补漏居安思危,利用班前班后会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建档工作。 (4)分厂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单项选择题 1、该起事故的性质是(C) A.意外事故 B.刑事案件 C.违章操作 D.非责任事故

工程项目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某钢厂改造其烧结车间,由于工期紧,刚确定施工单位的第二天,施工单位还未来得及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经理部,业主就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份针对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深度满足管理规划要求,但业主不接受,一定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 问题: ①项目经理未任命和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就正式发表了施工组织设计,其程序是否正确? ②业主一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其要求是否一定正确? ③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简述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 ④试说明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 答:① 程序不正确,公司还未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无人审核和批准,不能发表。 ②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代替施工项目管理规划,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冶金建设工程中,实际上一直使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说明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已达到项目管理规划的深度要求,不必再编制项目管理规划。 ③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有: a.规划目标包括项目的管理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条件分析及其他内容等; b.内涵包括施工部署、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和其他文件等。 ④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为:实现最优化控制;动态控制;主动控制;全过程控制;全要素控制;建立大控制系统的观念;要对规划的实施明确项目经理部各岗位职责、对执行进行检查分析和改进,进一步进行总结。 2、背景: 华北某厂1 2 6 0 m3 级高炉扩容改造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为了实现快速、高效、优质、低耗地完成扩容 改建任务,该扩容改造,应采用高炉整体平移新技术。高炉分两段安装:第一段为移送;第二段为悬吊,高炉本体工 程拟定在拼装平台上基本完成,尽量缩短停炉后施工工期,保证业主要求的工期。高炉本体平移作业采用滚动摩擦方式液压缸推送。要求“新、旧高炉中心线重合,标高与原设计标高相符,误差控制在5?8 m”。高炉本体移送重量约4 5 0 0 t。推移高度约为36m,推移距离约42m。高炉本体在液压缸推动下,分步向炉基平移。 问题: ①结合本案例谈谈项目目标的制定。 ②结合本案例谈谈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 答:① 项目的目标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目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和实施。如质量目标: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 0%,单位工程优良率85%以上,质量达到冶金建设工程优良标准。无重大质

著作权法案例教学教材

著作权法案例

著作权案例分析题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一) 2010年11月,李某创作了一篇散文在A杂志上发表,好评如潮。一个月后,该篇散文被B报全文转载,B报社随后以其转载稿费标准通过邮局向李某寄出了稿费。2011年3月,刘某将李某在A杂志上发表的散文收入自己主编的散文集《散文佳作欣赏》在C出版社出版。D网站于2011年4月将上述散文集全文上载。李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控告刘某、C出版社和D网站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问:(1)B报社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2)刘某和C出版社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3)D网站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1)否。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是。使用他人的作品,必须按照规定或约定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否则即是侵犯他人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出版改编、翻译、汇编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是。D网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使用其散文上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二) 宏达公司举行成立五周年庆典,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到会泼墨作画、挥毫题词表示祝贺,留下了近百幅书画作品赠与宏达公司。会后宏达公司首先将这些字画作品陈列展览了三十天;然后结集正式出版了纪念画册,定价88元,发行3000册;随后再将纪念画册放在其网站上供人浏览。部分画家、书法家知悉上述情况后指责宏达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宏达公司认为,这近百幅书画作品都已明确赠与该公司,因此其上述陈列展览、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活动不构成侵权。 问: (1)宏达公司陈列展览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2)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出版发行纪念画册是否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为什么? (3)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组成的纪念画册上网传播是否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理由何在?

机械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机械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 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机械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尽管国家和企业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但每年还是有成百上千的机械事故不断发生。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些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却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要想降低机械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引用了一些事故案例,希望大家看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能有一个更深的认识;能吸取这些事故案例的经验教训;得到一些有用的启示,真正把安全放在我们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装置失效酿苦果,违章作业是祸根。 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十起事故,九起违章。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人为图一时方便,擅自拆除了自以为有碍作业的安全装置;更有一些职工,工作起来,就把“安全”二字忘得干干净净。下面这两个案例就是违章作业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而引发的事故。(案例一) 2001年5月18日,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木板尺寸为300X25X3800毫米,李某进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头时,遇到节疤,木板抖动,李某疏忽,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右手脱离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在一年前,就为了解决无安全防护装置这一隐患,专门购置了一套防护装置,但装上用了一段时间后,操作人员嫌麻烦,就给拆除了,结果不久就发生了事故。 (案例二) 2000年10月13日,某纺织厂职工朱某与同事一起操作滚筒烘干机进行烘干作业。5时40分朱某在向烘干机放料时,被旋转的联轴节挂住裤脚口摔倒在地。待旁边的同事听到呼救声后,马上关闭电源,使设备停转,才使朱某脱险。但朱某腿部已严重擦伤。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干机马达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在上一班检修作业后没有及时罩上而引起的。

一建(建筑工程)案例分析-超经典--54页

案例1A421033 1.背景 图1A421033-1是某项目的钢筋混泥土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其中,工作A、B、D是支模工程;C、E、G是钢筋工程;F、H、I是浇筑混泥土工程。箭线之下是持续时间(周),箭线之上是预算费用,并列入了表1A421033中。计划工期12周。工程进行到第9周时,D工作完成了2周,E工作完成了1周,F工作已经完成,H工作尚未开始。 2.问题 (1)请绘制本例的实际进度前锋线。 (2)第9周结束时累计完成造价多少?按挣值法计算其进度偏差是多少? (3)如果后续工作按计划进行,试分析上述实际进度情况对计划工期产生了什么影响?(4)重新绘制第9周至完工的时标网络计划。 隐藏分析与答案 (1)绘制第9周的实际进度前锋线 根据第9周的进度检查情况,绘制的实际进度前锋线见图1A421033-2,现对绘制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为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首先将图1A421033-1般到了时标表上;确定第9周为检查点;由于D工作只完成了2周,故在该箭线上(共3周)的2/3处(第8周末)打点;由于E 工作(2周)完成了1周,故在1/2处打点;由于F工作已经完成,而H工作尚未开始,故在H工作的起点打点;自上而下把检查点和打点连起来,便形成了图1A421033-2的实际进度前锋线。

(2)根据第9周检查结果和表1A421033中所列数字,计算已完成工程预算造价是: A+B+2/3D+1/2E+C+F=12+10+2/3×12+1/2×22+25+9=75万元 到第9周应完成的预算造价可从图1A421033-2中分析,应完成A、B、D、E、C、F、H,故: A+B+D+E+C+F+H=12+10+12+22+25+9+8=98万元 根据据值法计算公式,进度偏差为:SV=BCWP-BCWS=75-98=-23万元,即进度延误23万元。 进度绩效指数为:SPI=BCWP/BCWS=75/98=0.765=76.5%,即完成计划的76.5%。 (3)从图1A421033-2中可以看出,D、E工作均未完成计划。D工作延误一周,这一周是在关键路上,故将使项目工期延长一周。E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它延误了二周,但该工作有一周总时差,故也会导致工期拖延一周。H工作延误一周,但是它有二周总时差,对工期没有影响。D、E工作是平行工作,工期总的拖延时间是一周。 (4)重绘的第9周末至竣工验收的时标网络计划,见图1A421041-3。与计划相比,工期延误了一周,H的总时差由2周减少到1周。 案例1A422011 1.背景 A金融大厦工程项目投入使用五年后,计划重新对金融大厦进行装饰装修。本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B建筑装饰公司承担施工任务,在工程施工合同的鉴订中,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的装修施工质量应达到公司的企业标准(已通过审核认定)。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在上报的工程资料中,用工程装饰装修质量计划文件代替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工程师以不符合要求为由予以拒绝。 2.问题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计划是以什么标准为基础的管理文件? (2)建设单位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试说明两者区别。 隐藏分析与答案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计划是以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管理标准为基础的一项管理文件。(2)建设单位工程师的做法正确,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装饰装修质量计划文件代替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做法不符合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计划文件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有很大的区别: 1)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质量计划均是针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重要的技术经济文件,除包含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外,还包含安全计划、进度计划、

公路工程案例分析(经典)

公路工程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1、背景材料: 某高速公路某合同段,由甲承包商承包施工,为了保证测量工作的质量,施工单位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1)严格测量复核签认制度: 1)由2~4人组成一个小组共同对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进行核对,核对结果要由工地技术主管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2)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3)测量结束后,由负责测量工作的技术员召集各位测量员共同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2)测量记录与资料要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包括如下资料: 1)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2)项目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 3)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3)购置如下主要测量仪器和测量工具: 1)主要测量仪器:水准仪、光电测距仪。 2)主要测量工具:量距尺。 2、问题: (1)指出上述测量复核签认制度中不当之处,写出正确的做法。 (2)上述测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若不全请予以补充完善。 (3)再分别写出两种常用的主要测量仪器和测量工具。 【案例2】(2009、二建) 背景资料 某预应力T型梁桥,大桥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即进行台背回填。该桥台高9m,桥台地基为微风化砂岩。为了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施工单位将台背回填作为分部工程,下设挖台阶与填土两个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台背回填前,进行了挖台阶施工,自检后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但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外出开会,考虑到地基为砂岩,强度满足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了台背填筑,等监理工程师回来后补办手续。 台背填筑时,采用与桥头引道一致的粘土作为台背填料,并对进场的填料进行检验,在桥台上绘出每层填筑的填厚线位,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方法填筑,分层松铺厚度30cm,用夯压机械进行夯实,每层夯实完工后进行自检并照相,并对每个桥台单独建立了技术档案。 问题: 1.指出施工单位质量评定中的错误做法并改正。 2.地基处理的验收是否符合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定?说明理由。 3.指出台背填筑施工过程中的错误做法并改正。 4.通车后,该桥台最易出现哪种病害?

国内几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读分析材料

附件 国几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读 分析材料 一、“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分析点评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油气爆炸。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中石化股份公司、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和站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管道保护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存在死角、盲区,未能

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事发后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 2.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 (1)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指导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黄岛街道办事处对长期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2)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石化区安监分局)履行职责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 (3)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对相关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市政排水设施划入厂区规划;事发区域危化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开发区行政执法局违规同意对排水明渠设置盖板使之变为暗渠,道路整治工程未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未发现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 (4)市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应急办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导致应急响应不力,还存在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和谎报问题。 (四)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省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有关责任

影视作品著作权经典案例分析

影视作品著作权经典案例分析 杨静,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一、综艺节目及其市场 (一)综艺节目的定义 今天主要具体地探讨一下我们在前沿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娱乐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近几年来中国的综艺娱乐节目应该是当前中国普通公众娱乐消费的一个重要领导,那么娱乐节目的品种产品也是层出不穷,各个电视台都竞相推出了多款的娱乐节目。 目前好像还没有对于综艺节目有一个非常准确的法律上的定义。但是通过审理案件我们发现,这类节目有几个要素是必备的。大家看到这几档节目都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好声音、春节晚会、中国最强音、我是歌手。所有这些节目,首先它要有一个主题。比如说好声音,中国最好的声音,它是选歌手的。那么春节晚会,它的主题就是全球的华人怎么欢度春节,一个祥和喜庆的主题。 所以综艺节目有一个主题,它有一整套自己的游戏规则,也就是说当你打开这个节目的时候,随便选一个片段,你就知道它不是其他的节目。它有自己的一套游戏规则,一套具体的套路。另外,它一般都有一个舞台,这个舞台上有主持人、有嘉宾、有演员,还就各种的舞美、灯光、音响效果,配合形式的这么一个舞台,它是一个现场表演。再次,它还要有现场运用电视的影像语言进行设置,包括舞台的旋转,大屏幕的分割,这是一种技术上的拍摄过程。最后,它要在电

视台播出。 (二)当前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 那么目前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呢?大概从四五年以前,以非诚勿扰为代表的这一档综艺节目推出之后,国内的各个地方台的综艺节目竞争就变得非常非常激烈,各个台大量的巨资投入在做这个综艺节目。为什么呢?因为两个驱动力,一个是观众,一个是广告商。他们的收视率,所有的电视台现在都能够转变这个认识——无论是新闻强台还是文化强台,真正能提高收视率的是综艺节目。 我们到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去调研和走访,各大电视台都认为收视率的指标是对于他们最重要的一个考核。就像我们办案子,我们的结案率是最重要的考核。现在有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所有的广告商,他们去投资发布广告,只选综艺节目。而且有一个现实情况,就是一般他们选择的节目是从国外引进的有成熟经验的节目,有成熟模板的节目。如果是本地原创的,新推出的节目,可能不会吸引很多的广告商。 二、综艺节目侵权诉讼方面的问题 (一)综艺节目的类型 下面介绍一下目前中国法院,我们接触到相关侵权诉讼的一些情况。在此之前先介绍一下节目的类型,因为要审理这类案件,我们首先要知道它是什么。法院大体上对综艺节目做了几个分类,这个分类的角度是按照法律的思维,它有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在制作过程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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