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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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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及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员工加班。根据工作要求,确有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才可完成的工作,应遵循“先计划后实施,两级审批双重审核”原则,制订相应计划,并经事先批准后开展。未经规定流程审批,各部门不得安排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平安渠道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通员工,特招的外籍员工及A、B类干部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加班的界定

第四条员工加班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公司要求和安排的,并经过审批同意的,是公司的组织行为;

(二)加班内容必须是与工作相关的,并且是必要的;

(三)已经超过了正常的工作量标准,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

以下延时下班的情况属于个人行为,不视作加班:

(一)未经公司组织安排及审批通过,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二)外勤员工为超额完成个人业务计划,自行延长工作时间;

(三)因个人原因,比如工作技能及效率,导致其应该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但未能完成工作,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

(四)非工作时间,由于非工作原因在公司逗留;

第五条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每个工作日正常考勤及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安排员工加班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视为加班。但实行轮班制的岗位,员工在周六、周日上班给予在其它时间安排调休的,则周六、周日不视为加班,且各级领导不得安排、审批超时的加班申请。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工作时间和调休,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来界定加班。

第六条为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公司根据安排的加班时间长短允许员工在加班前或加班间歇进行就餐或作适当休息,但就餐、休息时间原则上不算作加班时长,各部门在统计实际加班时长时可作相应扣除。

第三章加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遵循“先计划后实施,两级审批双重审核”原则,所有的加班都须事先计划、事后检视,原则上不得安排和审批计划外的加班。

第八条每年编制人力预算时,各部门制定预算年度加班计划,经签报提交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按计划编制加班费用预算。加班计划由业务管理部门、分管(副)总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最后由公司一把手审定。

第九条加班计划审定后,各部门对加班计划的实施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可以申请调整已审定的加班计划,计划调整流程同计划申请流程。

第四章加班的类型及加班补偿规定

第十条根据加班发生时间不同,加班分为三种类型:

(一)发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为法定节假日加班。

(二)发生在国家法定休息日期间的加班为双休日加班。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在轮休日的加班也视为双休日加班。

(三)发生在正常工作日当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为正常工作日加班。

第十一条支付加班工资和安排调休是加班补偿的两种方式。本制度将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支付加班工资是指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调休是指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休息。

第十二条加班工资基数分为日工资基数和小时工资基数。日工资基数的计算规则为员工月工资收入(不含福利费、以业绩考核为计算基础的浮动奖金等收入)除以每月标准工作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基数为日工资基数除以8小时。如当地政府对工资基数有特殊规定的,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法定节假日加班。部门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员工本人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再另行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双休日加班。部门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加班的,应在发生加班后的一个月内给予安排调休。如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在短时间内安排调休的,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须在第三个月月初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续按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员工本人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第十五条正常工作日加班。部门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可根据部门业务需要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如安排调休,部门应在加班发生当月起至次月内给予调休完毕。若因业务需要无法安排加班人员调休的,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须在第三个月月初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续按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支付加班工资,不再另行安排调休。加班工资按员工本人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第十六条对于公司安排的调休,原则上须在三个月内完成调休,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进行调休的,经员工本人书面确认后(附件3),公司强制安排休假。

第五章加班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所有的加班安排与审批原则上都须事前以签报形式提交申请,事后核实加班结果,并以相应考勤记录为据。

第十八条加班的正常申请和备案流程

(一)公司内勤员工的加班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附件2)后,做为附件进行EOA签报申请,签报内容必须包含:申请加班的原因,加班的时间和时长等信息。

审批流程:见《加班申请审批职责》(附件1)

(二)公司外勤员工的加班及加班费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各电销中心统计加班需求,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后,做为附件进行EOA签报申请,签报内容必须包含:申请加班的原因、加班的人数、时间和时长、投产分析等信息。

审批流程:见《加班申请审批职责》(附件1)

第十九条应急加班的特殊处理

加班申请原则上都是事前申请,如有特殊情况无法遵照上诉流程,需要邮件报备分管总并同意后,方可执行加班工作,事后必须第一时间按照正常申请流程补齐相关审批手续,进行EOA签报申请并说明原因。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公司经营活动中遭遇突发情况,确需安排员工临时加班;

(二)因客观因素,无法在加班前提交加班申请。

第六章加班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为确保各部门加班工作有序开展,员工利益不受影响,根据公司的工作特点,确定分中心综合管理部、业务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为加班工作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加班情况进行管理。

(一)分中心综合管理部的主要职能为:

1.负责对分中心的加班计划申请、核查;

2.负责对分中心的加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对分中心的加班结果进行检视;

4.负责对分中心的加班情况进行分析,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5.负责对分中心的违规加班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6.完成与加班管理的相关的其它工作。

(二)业务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为:

1.对分中心的加班计划进行审核

2.协同人力资源部对分中心的加班情况进行分析,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3.处理员工对加班问题的申诉和答疑等工作,并对公司各部门违规加班情况进行处理

(三)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能为:

1.根据最终审定的加班结果发放内勤员工的加班工资,并对外勤加班工资的申请进行审核;

2.对公司各部门、分中心加班人力成本进行分析,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3.协同业务管理部门,配合分中心综合管理部对公司各部门违规加班情况进行处理;

4.配合公司各部门、分中心处理员工对加班问题的申诉和答疑等工作;

5.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加班管理进行定期检视,结合实际对加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公司严禁各部门各级主管擅自安排加班。各分中心不得自行安排员工延时下班,不得变相胁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等行为。如未经审批擅自安排加班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主管及主管上一级的责任。各分中心累计加班超过限定额度的,将追究分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由总经理室、业务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组成违反加班管理办法情形处理小组,负责对公司违反加班管理办法的情形进行处理。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职察看或辞退处理。因当事人的工作失职导致员工或公司遭受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部门负责人在管理过程中有明显失职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加班管理办法的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安排员工加班或擅自改变加班计划的;

(二)在加班结果统计上弄虚作假的;

(三)相关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加班结果统计错误,造成员工利益受损或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

(四)因相关工作人员个人原因影响加班结果审批时效,导致不能按时支付给员工加班工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未按本制度规定对加班进行管理,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因加班问题产生劳动纠纷,进而影响公司形象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

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 加班不仅是一些私营公司的专利,相关的机关单位也有加班调休制度。 下面学习啦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范文一加班调休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1.1 为提高效率,兼 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2.1 适用 于仲伯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第三条责任:3.1、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 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综合部,并负责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经理负责审核,综合部 进行确认并备案。 3.3、各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主管统一管理。 第四条 出勤规定:4.1、生产部生产人员,根据生产需要有生产部统一安排;需要加班或 活工部分,由生产主管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记录。 4.2、仓管部人员,每周休息一天,节假日上班的或周日上班的,给予当月调休;因工作需 要,无法调休需要加班的,由仓库主管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记录。 4.3、销售部、财务部及行政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周六或周日),节假日正常休息,如果 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给予当月调休;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无法调休的,由所在部门主管 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记录。 4.4、生产主管和仓库主管,原则上每周休息一天(两人不能同一天休息),节假日值班的, 两人可以轮休(当月调休);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除外。 4.5、司机原则上每周上班 6 天(星期六、星期日可以照常上班),有事时,可以调休;不休 息上班的,按加班对待。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5.1、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加班者均 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以便统计出勤。 第六条 附则 6.1、本制度之解释权归公司办。 6.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6.3、本制度自 2013 年 08 月 01 日起执行。 洛阳市仲伯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3/7/31 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范文二机关 人员加班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每日正常工作 8 小时,每周正常工作 40 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 息日。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要从严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凡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 加班工资。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 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 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 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 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 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 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 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 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 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 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 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 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 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 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 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 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是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出现的现象了,作为一名合格的管理者,我们如何做到管理 公司的加班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制作本 加班制度。本加班制度为公司劳动制度的一部分,对公司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均有约束效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从事建材及其他相关事业,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没有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字书面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额作为加班费基数计算及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工 作奖金、补贴、津贴等其它金额不得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加班审批 第六条加班情形 (一)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每日超过8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六天时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的。 (二) 主管指定员工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给人事存档。 (三)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 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具体按照劳动保障部所公布的现行月计薪天数计算。 2、劳动者本人日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3、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办公室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办公室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室内作业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 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 不提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3小时起计,3小时内不算加班,加班满3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 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夜晚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 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6小时记1个工作日。 2. 双休日加班:(值班除外)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

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8小时记1个工作日。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8小时记3个工作日(三倍记工法)。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统一汇总。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 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 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人数不足2人的部门加班可由总经理批准免提交《加班申请单》。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统计 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五、加班补偿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相关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管理规范 一、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内部文件 公 司 员 工 加 班 管 理 制 度 编号:版本:审核:批准:批准日期: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 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 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 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 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 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 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 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 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 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 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 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

******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全面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发放管理。 三、加班类别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机关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工作日7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除调研员、协理员)轮流值班,全年按人均

1至2次计发节假日加班工资。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劳安科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科(处)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原则上不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附件二)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绩效工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实际天数,视作加班,并按照本办法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各科(处)室确需安排职工加班的,要及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附件一),详细注明加班人员、时间、天数、事由及加班类别,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定为加班后,将加班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用于兑现加班工资。 (二)***行政办公室每月月底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交劳安科,由劳安科根据此办法计算出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形成加班工资发放表,连同加班工资申请表一同报单位主管领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 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①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②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 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 点。 四、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 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 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 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 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 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 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①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 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机关人员加班管理办法

机关人员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要从严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凡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才能组织加班。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 (二)为了完成上级的紧急任务必须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的; (三)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第五条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时限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这些时间范围内,延长的加班工作时间可以按规定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 属于第四条(二)、(三)种情况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加班加点。 (一)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由单位派出从事非因公劳动的; (二)工作人员在单位轮流值班,如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等; (三)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间从事有一定报酬活动的;

(四)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培训学习的,不属加班工作; (五)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占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 第七条严格履行加班加点审批手续。凡需加班加点工作,须填报加班情况审批表,经科长、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点。各科室从严掌握,严格考勤登记,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机关工作人员当月内加班时间应减去当月和本年度以前月份未核减的病事假时间。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考勤记录以科室为单位,每月1日与考勤表一同报人事培训科。 附件: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试行)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轻纺版块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内参) 一、总则 为规范轻纺版块加班管理,整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版块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 本规定适用于版块行政、财务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董事长、总经理、 部门副总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及要求: 1.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 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如招待),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 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5.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以外,不享受任何加班福利。 6、身为公司的员工,每位员工必须有一次义务性的招待服务,不计入加班。 其他情况。 7、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副总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周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副总签字、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副总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招待):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 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副总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公司、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 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 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 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 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 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 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 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 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 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 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 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 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 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 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 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 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 (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 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 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 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 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 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 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 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 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 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 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 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 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 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 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 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 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 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 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 元加

加班与换休管理制度

换休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运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部门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2.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行政人事部进行复核。 3.各部门主管/经理和行政人事部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条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经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申报部门分管副总审批通过后,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因客户要求(申报加班审批手续时须附正式书面合同)致使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1.2公司项目执行统筹安排加班的; 1.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加班: 2.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

日、节假日完成的; 2.2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2.3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第五条计算加班规定 凡需加班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经理核签后提交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同意,送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突发情况下需要加班而来不及填写《加班申请表》者,须于加班次日补写《加班申请表》,未填写《加班申请表》而加班的一律不视为加班。 1.有下列行为不给予计算加班 1.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行政人事部核算加班时间,需按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1.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1.3申报加班审批手续不齐,又未能在24小时内补齐的。 2.下列人员原则上不计算加班 2.1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的) 第六条换休 1.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换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换休,原则上加班以后第二天换休,如实在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及时换休,可在两个月内换休,超过三个月没有换休的,将作废处理。 2.加班均按1:1比例进行换休,换休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换休。 3.项目期间执行项目管理办法,事后公司统一安排换休时间。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57083

加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业务人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9:0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 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延长工作时 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 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小时数,(如3.5小时:计3小时,2.8小时: 计2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当月未调休的,自动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隔月不予调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予25元的晚餐补贴。 5.加班工资计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8小时)*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8小时)*2倍 说明:加班工资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按以上公式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打卡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需在当天加班开始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当天,在结束加班并确定实际加班时长(加班小时数)后,由员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请。 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机关单位加班管理制度1通用.doc

机关单位加班管理制度1 机关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审请提前报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主管负责对所管部门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行政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所有)员工。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设计工作、跟进设计流程,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1、设计部门只有在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设计工作项目,按正常设计流程无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因客户投诉创意方案及设计质量问题,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调整的反复设计和修改工作; ⑶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 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内勤人员(含销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处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1、要求加班前,首先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3、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⑵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加班管理,旨在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司对加班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透明化;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工程项目部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领导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员工因个人原因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本职工作,而导致加班,其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3.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加班。 4.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5.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每月由行政部统计加班情况。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周一至周六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延长工时不超过1小时的不计入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 五、加班定义与分类: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上级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加班事由: (1)原定工作计划由于非自己主观的原因(如临时穿插了其它紧急工作等)而导致不能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又必须在原定计划内完成的。 (2)临时增加的工作必须在某个既定时间内完成的。 (3)某些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也要连续进行的工作。 (4)某些限定时间且期限较短的工作。 (5)其他公司安排的加班(加点)工作。 3.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4.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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