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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门户网站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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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市级科技项目(2003年、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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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区科技项目立项及申请科技项目经费补助办理流程

如:鹿城区科技进步奖申报

1、申报条件: (1) 经鉴定(验收)的科技成果,其重要技术指标达到省内本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取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科技成果,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并经区专利管理处组织审核的; (3)软科学研究有新思路、新突破,项目经验收认定其有重要参考和实用价值或经实际应用取得显著成效的;(4)其他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

2、申报材料:(1) 区级奖申报书一式10份;(2)有关技术文件(或专利文件书);(3)鉴定(验收)许可证;(4)鉴定(验收)证书或专利证书;(5)应用、投产证明;(6)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7)单位负责人参与技术工作证明等。

申报奖励的项目,除已经鉴定、验收或发明专利实施项目之外,须经区科技信息中心查新,未经查新的不予评奖。

申报科技进步奖应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办理,但必须征得其他参加单位同意签章;项目完成人员应与鉴定(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所载一致。

3、收费标准:按浙价费[1996]176号文件规定收取100元。

4、申报时间:每年11月份。

5、经办科室:科技管理科电话:88627166

如:专利项目补助

1、授权专利补助对象:凡在鹿城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居住、创业在鹿城区的个人,上一年度有授权专利的均可申请补助。

2、授权专利补助标准:发明专利5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500元/项,国际专利20000元/项。

3、专利补助申请程序:申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区专利管理处报送《鹿城区专利补助申请表》。

个人申请补助的,应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专利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带原件备查;单位申请补助的,除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如工商执照、社团登记证等,并带原件备查。

4、受理时限:常年受理。

5、经办科室:专利管理处电话:88627161 88629961

如:技术合同登记

1、申报材料:由技术合同卖方当事人(研究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服务方)提供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和有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2、受理时限: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

3、收费标准:按浙价费[1995]209号文件,具体收费标准为:经认定后的每份合同,技术交易额在5千元以下的,登记费15元;交易额在5千元至1万元,登记费25元;交易额在1万元至5万元的,登记费40元;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的,登记费60元。

4、经办科室:科技管理科电话:88627159

如:区高新技术企业

1、申报程序:申报人向区科技局申报,经区科技局审核,并征求财政、税务部门意见后,上报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

2、申报条件:

定(验收)证书和证明材料,各一式十五份。

4、受理时限:常年受理。

5、经办科室: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区科技局)电话:88627166

专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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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示范企业

1、省级专利示范企业

2、市级专利示范企业

3、区级专利示范企业

二、专利补助

1、2005年

2、2006年等

三、专利实施奖

1、2001-2002年度

2、2003-2004年度

四、专利纠纷处理

网上技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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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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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下载

相关链接

如:申请表格下载:

区级项目

1、温州市鹿城区民营科技机构(企业)申请表

2、温州市鹿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3、温州市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

4、鹿城区科三费用项目合同书

5、鹿城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拨款通知单

6、鹿城区科技成果许可证

7、鹿城区科技成果评审(验收)申请书

8、鹿城区科技计划鉴定、验收项目经费补助通知单

9、鹿城区专利补助申请表

10、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区、市、省科技进步奖通用)

市级项目

1、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软件

2、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软件

3、市验收申请书

省级项目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季报表

相关链接:

浙江省网上技术市场鹿城分市场

浙江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

温州市科技信息网鹿城公务网

浙江联通由你商务助理

鹿城区科技局政务公开方案

一、单位简介

鹿城区科学技术局(简称“鹿城区科技局”)是综合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区科技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组织科技力量进行科技创新与开发;协调和管理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工作等。现内设办公室、科技管理科、区专利管理处、科技信息中心,其中区专利管理处、科技信息中心分别对外独立挂牌。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3名,其中局长为黄晓兵,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为贝苏临和刘华侃,其中贝苏临分管人事、劳动工资、机关党建、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企业信息化项目、科技交流合作和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工作;刘华侃分管工业科技、地震工作、专利工作。(建议取消)

鹿城区科技局现在办公地点设在温州市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五楼,(建议修改)科室办公电话分别为:办公室(88627161 88629935),科技管理科(电话:88627166 88627159)。

邮编:325000 传真:88629935

网址:kjj@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5147397.html,

二、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事项

1、现行的与本单位有关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及重大事项(详见政策法规)

(1)《关于印发鹿城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温鹿政发[2001]37号)

(2)《关于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发[2001]70号)

(3)《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企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发[2001]71号)

(4)《鹿城区专利补助及专利实施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温鹿科[2003]8号)

(5)《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鹿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发〔2003〕29号)

(6)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发〔2003〕43号)

(7)《关于印发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00〕8号)

(8)《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2、本单位办理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1)(1)鹿城区科技进步奖申报

(2)(2)专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申请

(3)(3)技术合同登记

(4)(4)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5)(5)科技项目立项及申请科技项目经费补助办理程序

(二)对外公开事项

1、在《温州日报》或《温州晚报》上登报公开;

2、在鹿城公务网上公开;

3、设政务公开栏和办事指南小册子。

四、监督保障措施及投诉电话

1、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意见表》,对部门和群众反映的意见逐条登记,及时给予答复。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区科技局工作人员在公务接待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执法不公等,可向区科技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88631240 88627162

电子邮件:kjj@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5147397.html,

2、加强民主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和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实行岗位考核办法。

3、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已有管理制度,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如:《机关廉洁从政七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我区廉政建设有关内容,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机关廉洁从政七项规定:第一条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并承担本部门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

第二条领导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定期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坚持政务公开,严防权钱交易。科技项目的立项、验收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牟取私利。

第四条坚决制止用公款请客送礼。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工作,一律按规定标准就餐。上级和兄弟省、市来客,一律按规定标准接待。一切会议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得发钱、物。

第五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参与其它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家属或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益。

第六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准以参观、学习或考察的名义公费外出旅游。

第七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及观看色情录像和黄色书刊。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遵照上述规定,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干部聘任制度

我局干部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每两年进行一次干部聘任工作,增强科技局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我局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干部聘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结合干部的轮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制度,达到选贤任能、优胜劣汰的目的。

(1)中层干部选拔条件和范围

A、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B、具有聘任岗位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C、须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D、新提任的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聘任中层正职职务的,须具中层干部副职的经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越级聘任。

(2)实施程序和方法

鹿城区科技局实行聘任制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A.公布职位。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核定科室设臵和科室领导职数,确定和公布职位及任职条件。

B.公开报名。采取自荐、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党组自荐或由他人推荐报名。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C.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聘任岗位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D.笔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进行笔试,内容为应聘者对应聘岗位在本单位工作中作用的理解和认识,以及做好本职工作的思路。

E.演讲答辩及民主测评。组织应聘者在全局职工大会上进行演讲,应聘者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思想情况、业务能力以及作好应聘岗位工作的设想,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同时,在本单位全体在编干部、职工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得票相对集中者列入考察对象。

F.组织考察。按择优聘任的原则,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

G.审批任命。局党组根据任职条件、岗位需要、民主测评情况和综合考察结果等,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中层正职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本局发文聘任。

H.签订责任书。受聘人员要签订责任书,每轮聘期两年。

一般干部的聘任在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完成之后由各科室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如:《鹿城区科技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节约开支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

A、基本原则

鹿城区科技局财务管理采取行政首长负责制。

根据区政府统一规定,科技局的财务统一纳入鹿城区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统一会计核算。

B、财务制度

(1)支票管理

领用空白支票,需填制空白支票领用单(注明用途、限额),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再由核算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领用。所领用支票须于签发日起二至三日内到核算中心结算。如遗失空白支票,须及时向核算中心书面报失,以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

(2)备用金管理

根据会计核算中心规定,科技局的日常周转现金为叁万元整,由出纳负责存入银行临时户头,保障机关的日常支出报销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管理,现金支出最大额度为999元,1000

元以上必须领取支票结算(接待费现金额度为2000元)。

(3)固定资产管理

1)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应按原始凭证数据入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备查账。

2)加强实物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类别、标准按使用部门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卡、账实相符。

3)如有无偿调入的应将固定资产调拨单送交核算中心入账;如有调出、报废、报损的应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并报核算中心进行固定资产账务调整处理。

(4)办理报销手续管理

1)原始凭证

a、原始凭证的内容要真实、合法,要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符合财政预算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禁以“白条”充抵“发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以受理。

b、原始凭证所具备的要素应准确、有效,要填制单位名称及签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经费审批人签署意见和经办人员签章,并注明经济业务的用途等。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要求更正、补充。

c、原始凭证的填写必须符合书写要求,不得涂改,要求单式凭证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多联套写凭证,可用圆珠笔及双面复写纸复写,不得分张单写。

2)报销会议费,须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表及会议报到名册。

3)报销接待费,须附接待审批表。

4)报销大额装修费,须附相关审批文件及决算表。

5)购买专控物品要按规定程序先报批后再统一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有关业务。

6)在资金结算中,需以转账支票的业务,不得用备用金支付。

(5)行政办公经费管理

1)凡科技局办公所需的正常性行政经费开支,包括办公用品、文具、水电费、邮电费、书报费、医药费、福利用品等报销,一律凭发票,由经手人签字,局长审核同意,方可报销。

送外单位打字、复印、油印及其它材料的加工费,事先须经办公室同意,事后将发票交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给予报销。

2)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科技局专项经费,如维修费、考察费、会议费、大件固定资产购臵费等,由经办处室的经办人签字后,局长签字报销;带帽下达的专项业务经费,由业务处室提出使用计划,局长审批。

(6)工资管理

做好工资统发工作,并提供和核对有关财务数据。

统发以外工资如有变更、增减,须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并经局长审核,方可支付。

(7)出差报销规定

出差人员返回后三天内,按规定填写出差费报销单,并在有效凭证上签字,经财务室审核,由局长签署意见,方可报销。如出差时有领预支款的,报销时一并结清。

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出差,旅差费在该单位报销。

参加鉴定会,验收会的旅差费,在非本市范围内的,由被鉴定

项目的承担单位报销。

在本市范围以外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学术讨论会,原则上不参加。确与本职工作关系密切的,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

(8)医药费报销规定

门诊实行包干,住院及特检项目参照区有关规定。

(9)借款制度规定

a、一般出差借款可按旅途远近,时间长短,直接向财务室领支。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出差返回,由财务人员催促及时报销,不足部分,由财务人员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回,扣完为止。

b、个人临时性暂借款,原则上不予借支。如确实需要,且额度较小(500元以内),由局长审批,到时按期归还;借款时间超过6个月的,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c、业务性借款,由局长批准,财务室直接支付,待业务工作结束后,马上结帐归还。

C、财务公开制度

建立财务内部公开制度,财务每半年对本局所有经费运行情况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通报。对下属单位,可视情不定期实施检查。

国家、省级政策

1、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速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

浙委[1996]19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若干规定》的通知

浙政[1998]17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浙科策发[1999]85号浙财厅行[1999]30号浙财资[1999]7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中发[1999]14号

5、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

浙政[1999]1号

6、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3号

7、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24号

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一[2000]40号

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1]29号

10、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国办发[1999]47号

1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受理实施方案(试行)

1999年6月22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发布

12、浙江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科计发[1999]351号浙财行[1999]141号

1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科计发[1999]351号浙财行[1999]141号

市级政策

1、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速科技进步的若干政策规定

市委[1996]08号

2、印发《关于贯彻市委[1996]08号文件中提高科技人员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7年11月25日市人事局、市科委发布

3、关于印发《市委[1996]08号文件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财字[1997]316号

4、温州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暂行办法

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5、温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6、印发温州市加速引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温政[1999]3号

7、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发[1999]80号

8、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政发[1999]81号

9、中共温州市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温委发[2001]39号

区级政策

1、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加速科技进步的若干规定

区委发[1997]4号

2、关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炬光园建设的工作的若干意见

温鹿政发[1999]29号

3、关于印发鹿城区支持高新技术发展风险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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