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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表式(I102-2表)doc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表式(I102-2表)doc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表式(I102-2表)doc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102-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1)82号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 (41<01)

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 (42<01)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 (43<01)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 (44<43)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45) 人

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 (46<01)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47<01)

补充资料2: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48) 个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统计从业资格证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补充资料1”指标由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2.“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其分组指标均为计算机自动生成。

填报主要指标说明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

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

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2.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

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

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

员。

3.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

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

人员。

4.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5.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

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6.其他从业人员

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

从本单位取得相应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

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7.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

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8.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

订,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

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

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

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

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p

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p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二O一O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审核换发工作须知 一、范围: 在我市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中提取工资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通过银行代发职工工资的企业)。 二、工资总额计划编制原则: 依据国务院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精神,要继续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税利)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均增加值)增长幅度”的原则编制。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以及“两低于”的企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效益指标基数和浮动比例预提相应的效益工资,自主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总额基数,报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根据核定的包干基数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工资总额计划,由企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企业经营者根据2009年工资指导线水平集体协商确定后,报企业注册登记批准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换发《手册》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09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2、2009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及“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 3、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工资总额范围及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工资总额范围及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福利费均采取了据实列支的作法。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对于工资、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仍采用了过去的相关规定,包括: (一)工资总额范围 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90年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函[1989]65号),93年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个二个规定,工资总额具体有以下六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这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也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实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2)计件工资 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 (3)奖金 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生产奖(包括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的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从事特殊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主要指工龄工资)以及其他津贴。如企业免费午餐,或发现金和餐票给职工,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企业报销书报的,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但如每月发给书报费,就属于津贴的范围了。补贴主要是指物价补贴,目前这个项目基本上没有了。

工资总额手册使用通知

工资总额手册使用通 知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 知 (劳部发〔1994〕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各专业银行总行: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工资总额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手册》的企业范围 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它经济类型所有制企业以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的独立核算的各类公司和第三产业单位。 二、使用《手册》的人员范围 使用《手册》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全部职工(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职工)。 三、列入《手册》的工资总额范围 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四、企业使用《手册》的方法 1.各类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调控方式,并在允许提取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认真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并填入《手册》。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企业经营者确定。

2.企业的《手册》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核发,是企业从银行提取工资性现金的唯一凭证。 3.企业只能在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凭《手册》支取工资性现金。 4.企业违反《手册》使用规定、内容填写不清、审批手续不全的,银行柜台有权拒付工资。 五、《手册》的审核签章 1.企业《手册》,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备案)签章,并将审核后的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和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2.地方企业的《手册》,由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3.地方外商投资企业的《手册》,由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签章。 4.中央各部门驻地方企业的《手册》,由中央主管部门审核签章或由中央主管部门书面委托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代办审核签章。其中,中央各部门在京的全国性公司、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各专业银行总行的《手册》报由劳动部审核签章,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和企业开户银行。 5.无主管部门企业的《手册》,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签章。 6.企业《手册》凡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签章的,银行柜台一律拒付工资。 六、《手册》的监督检查 1.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将企业使用《手册》的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内容之一,每年都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602-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3)56号 一、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1) 人 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48) 人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 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单位详细名称(50) 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 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按“一套表”网上直报规定时间填报 3.本表“补充资料一”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 “补充资料二”由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 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47 (8)01=71+72+73+74+75 (9)08=76+77+78+79+80 (10)12=81+82+83+84+85 (11)48≠0 (12)01>41 (13)01>42 (14)01>43 (15)01>46 (16)43≥44

工资管理系统UML报告

基于UML的工资管理系统 ——07计本(2)班200781088 袁春芬 系统分析 1.1任务分析 工资管理系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资费用的计算和分配,为成本核算与账务处理提供依据,并且根据工资制度和职工劳动数量与质量,计算并发放应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工资核算时工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工资核算包括工资结算与工资分配两个方面。工资结算是指应付工资、代扣款项和实发工资的计算;工资分配是指按部门、类别进行工资汇总,并按工资的用途对工资进行分配。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总额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部分组成,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是工资总额中最基本的部分。上述工资构成要件所组成的工资总额只是应发工资,并非每个职工拿到手的实发工资,原因在于存在一些应扣项目,例如水电费、工会会费、保险费、公积金、病事假扣款、旷工扣款和个人所得税等。在计算每个职工实发工资之前应在工资总额中扣除这部分款项,即有如下关系: 应发工资= 基本工资+ 工龄工资+ 岗位津贴+ 固定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奖金 扣款合计= 水电费+ 保险费+ 个人所得税+ 病假扣款+ 事假扣款+ 旷工扣款+ 其他扣款 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扣款合计 每个月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职工基本工资数据、所得税率和人事变动情况计算所有员工的基本工资信息,然后根据各个部门提供并审核后的各种表格,如完成任务表、考勤表、考核表、职工当月的扣款情况(包括水电费、病事假扣款等)等计算职工变动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应发放工资等,编制工资单。按类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将实发工资转入代发银行,由银行代发工资,并进行账务处理。工资结算过程主要设计如下会计账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 基于上述需求分析,工资管理系统的系统目标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记录和存储有关人员和工资的数据。 (2)计算、汇总工资,分摊工资费用,完成工资核算处理。 (3)处理银行代发工资业务。 1.2参与者列表 工资核算员:系统的主要使用者,完成工资核算、工资发放、工资转账和银行代发各项业务。 人事部门:维护员工信息、处理员工信息定义和员工档案管理的部门。 系统维护员:负责制定工资款项标、定义系统以及汇总工资数据的人。 1.3用例列表 1、员工档案管理:实现对员工基本信息的管理操作,包括员工基本数据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和查询等功能。

劳动工资报表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基层年报表) 表号:I102-1 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66956409-4 文号:国统字(2011)82号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 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45) 人 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补充资料2:(限非一套表法人单位填报) 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48) 个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及“三上”私营企业,其中:①除“三上企业”以外的非私营法人单位免填“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其分组指标和补充资料1部分;②“三上企业”(包括私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 2。“三上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 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填报单位次年2月10日前填报,“三上企业”同时网上填报。 3.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4 (4)01=05+06+07 (5)08=09+10+11 (6)12=13+18+19 (7)13=14+15+16+17 (8)20=12/08×1000 (9)21=13/09×1000 (10)22=18/10×1000 (11)23=19/11×1000 (12)01>41 (13)01>42 (14)01>43 (15)43>44 (16)01>46 (17)01>47

二OO九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二O O九年企业工资总 额使用手册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二OO九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审核换发工作安排 一、范围: 在我市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中提取工资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通过银行代发职工工资的企业)。 二、工资总额计划制定原则: 依据国务院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精神,要继续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税利)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均增加值)增长幅度”的原则编制。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以及“两低于”的企业,按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效益指标基数和浮动比例预提相应的效益工资,自主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总额基数,报主管部门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根据核定的包干基数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工资总额计划,由企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企业经营者根据2008年工资指导线水平集体协商确定后,报企业注册登记批准机关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三、换发《手册》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08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2、2008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及“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 3、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4、二OO八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5、单位代码证书; 6、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银行帐号; 7、工商行政部门审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工效挂钩企业2008年工挂结算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国有企业需带审定的工资总额包干基数表。 四、新成立企业必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及时到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手册》建户手续。办理建户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开户企业申办《手册》基本情况表; 2、经主管部门或企业董事会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3、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批文或成立公司的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帐号; 7、职工工资发放表或拟发工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五、审核内容 1、检查2008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超计划发放工资的企业要说明超支原因;工效挂钩企业和工资总额包干企业超基数发放的要说明原因; 2、未通过《手册》支付工资的企业要说明原因。 2009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单位名称(盖章):经济类型:

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的定义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的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它是工资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工资总额的组成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 (四)和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填写说明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

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二O一O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审核换发工作须知 一、范围: 在我市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中提取工资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通过银行代发职工工资的企业)。 二、工资总额计划编制原则: 依据国务院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精神,要继续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税利)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均增加值)增长幅度”的原则编制。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以及“两低于”的企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效益指标基数和浮动比例预提相应的效益工资,自主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总额基数,报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根据核定的包干基数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工资总额计划,由企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企业经营者根据2009年工资指导线水平集体协商确定后,报企业注册登记批准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换发《手册》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09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2、2009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及“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 3、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4、二OO九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5、单位代码证书; 6、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银行帐号; 7、工商管理部门审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工效挂钩企业2009年工挂结算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国有企业需带审定的工资总额包干基数表。 四、新成立企业必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及时到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手册》建户手续。办理建户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开户企业申办《手册》基本情况表; 2、经主管部门或企业董事会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3、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批文或成立公司的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审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帐号; 7、职工工资发放表或拟发工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五、审核内容 1、检查2009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超计划发放工资的企业要说明超支原因;工效挂钩企业和工资总额包干企业超基数发放的要说明原因; 2、未通过《手册》支付工资的企业要说明原因。 2010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单位名称(盖章):经济类型:

工资总额由哪些部分组成

工资总额由哪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计时工资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 1.生产奖: 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 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

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四)津贴和补贴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音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2.xx性津贴: 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 特殊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术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 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 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描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指2012年12月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4、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5、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总公司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工资、绩效奖金、职务津贴、认证通过奖励、年终奖等员工一切收入。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

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按以下办法编制。 (一)企业当年提取工资总额由当年工资计划基数和追加计划数构成。 (二)工资计划基数第一年以上年度企业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增加合理因素核定。第二年以后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单位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最终由公司考薪会确定该年度工资总额。 (三)企业因效益增长或职工人数增加,可申请追加计划。申请追加计划时要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追加计划申请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公司考薪会审批。 (四)企业申请追加计划时应遵循“两个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原则。 (五)人平工资水平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倍(含2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应严加控制,一般不再追加计划。 第七条各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计入工资储备金。 第八条总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务快报数为准,其它指标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问题 的解答 一、新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原《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有哪些变动? 答:新颁发的《规定》比原《规定》有较大的变化。首先,原《规定》对工资总额定义没有加以明确,新《规定》则明确确定为“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并进一步规定计算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 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不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资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这就更加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概念。其次,对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及范围做了较大的调整,原《规定》将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列了26项,没有概括归类,不能体现工资总额组成各个部分的内在联系,新《规定》将工资总额归纳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并规定了每一组成部分的定义和组成项目。第三,原《规定》仅把经常性奖金列入工资总额,而一次性奖金未列入总额,为了正确反映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情况,不再把奖金分为经常性和一次性。除有明确规定者外,各种资金都应列入工资总额。此外,新《规定》对实施范围,计算工资总额的人员范围以及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等都根据当前情况做了调整。 二、计件工资是否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答:包括。因为“计件超额工资”即计件工人实行的全部计伯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从性质来看,它是计件工资的一部分。所以在新颁发的《规定》中,将“计件超额工资”归入“计件工资”里,没有单列。因实际工作需要,在制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时,仍应将“计件超额工资”单列出来。 三、“国家星火奖”是否列入工资总额? 答:根据国家科委[90]国科发奖字032号文和财政部[88]财文字第636号文的精神,“国家星火奖”和“科技进步奖”一样,属于国家级奖励,资金来源和发奖单位均在国家科委,不从基层单位发放。所以,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39号“关于同意‘国家星火奖’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函”明确规定,同意“国家星火奖”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四、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中的《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范围是什么? 答: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中的“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是指由国家 体委发放,直接支付给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大型比赛的名次奖和获名次奖运动员的主管教练、教练、助理教练的培训奖。此外,由本单位支付给运动员的训练奖、教练员的训练奖、输送成绩奖和奖励工资,均应计入资金并列入工资总额。 五、新《规定》对“肉类等价格补贴“的统计方法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规定》将属于物价方面的各种补贴(包括肉类等价格补贴)专门划归一类。关于1985年在价格改革中各地建立的“肉类等价格补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其支付形式、支付标准和经费来原都不一致基层统计困难。过去规定其性质属于工资,但不由基层单位上报,而由各级统计部门根据有关资料估算。这次新《规定》明确计入工资总额。为了有利于对“肉类等价格补贴”的发放进行管理,新《规定》在上报国务院审批当中曾建议有关部门改进其发放办法之前,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以职工为发放对象、并由职工所在基层单位发放的,可直接由基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和103号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1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统计机构次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 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补充资料(1)”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 (9)12=81+82+83+84+85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102-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1)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送报时间、方式由省级统计机构自定;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 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年度工资总额怎么计算最新公式

年度工资总额怎么计算最新公式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下面就为大家解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方法工资总额基数计算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工资总额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一、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

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支付给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以及支付给运动员的体育津贴等。 二、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以及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等。 四、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指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和单位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工资总额不含的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

工资总额预算说明

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说明 集团公司领导: 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集团公司200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年度及2009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 集团公司2008年度实际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865.60万元,2009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额为1473.62万元。 二、2009年度主要生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预算安排及上半年实际情况 2009年集团预算全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1088万元,利润预算完成954万元。2009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93万元,实现利润-339万元。 三、200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方案一 以2008年度各权属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做为预算基数,依据权属企业2009年较去年利润总额增长情况测算

各单位工资总额的增资额,综合考虑翘尾工资、新建扩建项目增员增资等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各单位工资总额并进行汇总。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持续盈利且较去年增长的,预算利润每增长1%,工资总额按照0.2-0.5%增长的规定,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如下: 1、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606.52万元,实现利润110.28万元,2009年预算利润127.0万元,与2008年相比增长率为15.16%,工资总额按照7.58%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606.52×7.58%=45.98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606.52+45.98=652.50万元。 2、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2008年,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220万元,实现利润58.81万元,2009年预算利润71万元,与2008年相比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20.73%,工资总额按照10.36%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220×10.36%=22.80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220+22.80=242.80万元。 3、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1)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公司因2008年度增员产生的翘尾工资共计69.63万元。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 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 一、关于列入计算缴费工资基数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一)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二)计件工资,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四)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岗位津贴、野外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_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三 奖金; 四 津贴和补贴; 五 加班加点工资; 六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 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 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 岗位 工资; 三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 学徒的生活费 ; 四 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生产奖; 二 节约奖; 三 劳动竞赛奖; 四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 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 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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