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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加工管理办法

委托外加工管理办法
委托外加工管理办法

托外加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发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章所循,特订本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或生产能力不够需通过协作厂商外协加工完成订单等作业均属此范围。

三、外协类别 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1、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销售部门可直接当做成品销售。

2、半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加工某工序,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司再经过加工方能完成成品。

3、材料外协

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外协加工。

四、各部门职责:

1、采购部:负责外协厂家询价、议价、供应商资料建立,并负责发外加工工作。

2、物控部:负责承接营销部订单,根据本公司生产能力和生产设备确定发外事宜,跟进外加工进度跟

催。

3、仓库:负责发外加工具体事宜和相关跟进工作,及外协材料之核对。

4、财务部:依仓库和物控提供的发外加工相关单据办理结算。

五、经办部门具体操作流程;

(一):发外加工

(1) 采购部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协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立外协关系,

而又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相关供应商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作厂商的参考。"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由采购部核准后存档。

(2) 采购外协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

原有资料内容。

(3)如外协厂商经评估为合格供应商,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外协加工合同”,详细注明加工要求,单价,检验依据,交货期,发外性质等,作为物控,质管、仓库、财务工作之依据。

(4) 营销部负责承接客户订单,根据客户要求,详细填写订单资料,交物控部,不能绕过物控部直接联

系发外工作,如是客户指定外协厂商的,应将外协厂商的详细资料提供予采购部,由采购进行询价,议价及签订加工合同。

(4)物控部根据订单加工要求和生产情况,决定发外事宜,并填写发外加工计划交物控部外协人员负责发外加工事宜,凡需外协厂家生产之产品,如需由本公司提供材料加工的,一律开具发外加工申请单(发外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一联为仓库、二联为财务、第三联采购,第四联PMC部),

附上图纸、工程图样及详细材料清单,并注明订单号、加工数量和交货期,通知采购、仓库发外。

凡不需要提供材料,需厂家生产成品的,由物控部直接下采购单,交由采购员按正常的采购作业采购成品。

(5)采购外协人员接到发外加工申请单或成品采购单,属第一次外协的产品应依需要日期及协作厂商资料进行询价,询价对象以二家以上为原则(最好三家)并需提供估价单,其内容有产品的材料、人工、税金、利润等资料,每家填写壹张"估价分析表",如货期紧急,采购人员可参考以往之类式品外协价格,通知外协厂商先行生产。

(6)采购经办人员审核估价明细表后(以确保质量交货期为前提)将询价记录填写于"外协加工申请单",采购外协人员需将承制厂商、外协单价、加工要求及约定交货期详细记载于"发外加工单"上,呈主管核准后,交由仓库发外,仓库在发外时,必须详细记载发外材料数量,以便缴回时外协厂商退回多余之材料,财务凭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供应商结算,物控凭申请单确定交货期,仓库凭申请单开发外加工单发放材料。从物控部确认发外计划,到采购询价、议价,到仓库发外必须在一天内完成。

(7)仓库发外后,将发外加工单一联交由物控,物控及时将发外加工单输入电脑,并在电脑里制作托外加工进度跟进表,跟进供应商的生产进度。

(二)发外缴回:

(1)仓库发外后,由物控根据发外加工单的交期,时刻掌据外协厂商的生产进度,以确保交期,如供应商出现设备故障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产品交货时,及时通知营销部,并通知客户更

改货期。如外协厂商短期内无法满足交期的,必须将发外加工订单转至另一厂家生产。

(2)如在发外期间,客户通知工程变更时,物控必须及时将工程变更情况,尺寸及详细资料及时反馈至外协厂商,及时通知外协厂商调整和更改。

(3)外协厂家生产完毕交货予本厂时,由仓库负责收货,收货前,必须按正常来料检验程序通知IQC检验(具体运作流程参照品管部的来料检验程序),检验合格,由仓管员在供应商送货单

上签字确认,并由仓管员填写,托外加工缴回单,托外加工缴回单一式四联,一联自存,一

联财务存根,一联为供应商存根,一联PMC部,财务凭质管部检验报告及托外加工缴回单结

算。仓库在向财务交单据时,必须将托外加工申请单,发外的材料清单,托外加工缴回单一

并交财务。

(3)检验不合格,仓库凭质管部开具的检验报告办理退货手续,由物控部外协人员通知外协厂商及时将货物退回返工。退货返工完毕缴回,按正常驻收货程序收货。

(4)仓库在收货时,必须检查供应商多余之材料是否全部退回,否则,不得签收送货单。

(5)如有尾数未交完,由物控继续跟踪尾数交货,确保货期。

六、注意事项:

1、发外加工时单位必须统一,如发外前单位是平方,发外后回来是PCS,或者说发外前为米,回来后

为平方等情况,物控必须在发外加工详细注明加工前物料名称、单位和数量,加工后物料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并且,在发外加工计划单上,详细注明加工前每平方可加工多少数量,以备仓库核对及财务结算。

2、如外协厂商超过正常损耗,由物控统计超损耗比例部份,交由财务部办理扣款手续。

3、采购在与供外协厂商签订加工合同时,必须明确交货期及质量检验标准,以避免事后出现之不必要

争议。

4、仓库在收货时,必须填写发外加工缴回单,财务凭发外加工缴回单扣回相关材料款,

5、物控必须及时做好外协进度跟进表,并且不定期与外协厂商进行核对。

七、相关单据:

《发外加工申请单》、《发外加工单》、《发外加工缴回单》

供暖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标准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供暖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 )集中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乙方独立负责供暖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书》及《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安全以及燃料供应保障等项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负全责。 5、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对于由供暖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乙方须完全承担。 6、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当年月日至次年月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以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供暖时限为准。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药品的申请、审查、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全国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药品委托生产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取得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 第七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质量责任及相关的技术事项,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查,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委托生产期间,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放行。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确保委托生产药品及其生产符合注册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其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处方、生产工艺、原料药来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委托方持有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内容相同。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保证委外加工顺利进行,提高产量,促进销量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三、相关部门职责: 1)生产委外部负责委外加工的全部谈判事宜; 2)研发部负责产品配方以及质量标准的制定与出具工作; 3)质保部负责驻厂质量监督人员的安排、产品质量过程的监督以及产品回厂的后的检 验工作; 4)物流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运输管理工作; 5)财务部负责产品毛利率的核算、加工费的审核与发放工作; 6)市场部负责委外加工产品的标示标签设计工作; 7)采购部负责委外加工所需原辅材料的采购工作; 8)总经理负责最终的核准工作。 四、具体管理规定: 1、定义: 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产品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代为加工的做法。 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本公司的设备和技术无法满足产品需要时; 委外加工品质比自产更好时; 委外加工成本比自产更低时; 委外加工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3、委外加工程序 1)、提出需求:

①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产部根据销售产品实际情况,分析自产能力、水平后,将委外加工原因、目的、计划产品及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总经理批示; ②总经理批准后,生产部按照计划分别同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委外加工工作开展的具体排期; 2)、委外加工厂考察报告: ①由生产委外部牵头对寻求的委外加工厂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做出考察报告, 报告要以书面的形式呈现; ②委外加工厂考察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工厂概况(包括工厂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 工厂设计产能、可生产产品规格以及各规格产品的实际产能; 工厂设备、设施概况; 工厂周围环境; 工厂内部卫生环境; 工厂质量控制情况(出厂合格率、一次校验合格率、市场投诉等相关数据)3)委外加工厂的报告要存档备案; 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生产委外部代表公司与委外加工厂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3)产品交货交期; 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 6)保密工作; 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等; 8)协议必须要有集团法务审核后方可签订; 5、委外加工需提供资料: 1)产品规格、型号、包装形式;

房屋委托管理合同(标准版).doc

房屋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为了更好的管理国有资产,甲方特委托乙方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管理,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第四十九街商铺,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拥有的房屋现状:见附件1《商铺现状一览表》 第二条委托管理内容、期限 1、委托管理内容: ①、商业用房的使用、维修、养护。 ②、租金、物业管理费、保洁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的代收代缴。 ③、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车辆管理是否存在收费问题?如没有可不做修改,如有可在此明确)。 ④、招商工作、商户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⑤、与该项目管理相关联的其它工作。 2、委托管理期限: 即2012年1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委托管理费用

①、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乙方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元向甲方或者物业实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此处,乙方不要写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存在合同不对等。收费是可以,但是不要写在此处,可在补充协议中写入,此处可修改为; ①、乙方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元向物业实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②、物业管理服务费调整: 乙方保留物业管理服务费调整权利,调整幅度依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后公布。 此处建议修改: 乙方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对物业管理服务费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依据实际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后公布。 ③、物业管理费收取方式: 物业管理费收取与物业租金的收缴同步。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4、向乙方提供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 5、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6、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保证委外加工顺利进行,提高质量,促进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半成品、一部分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制造部负责委根据工艺装备及生产能力委外加工的提出; 2)采购部负责商务事宜,外加工所需原辅材料的采购工作。 3)工艺部负责工艺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提供工作; 4)品质部负责驻厂质量监督人员的安排、产品质量过程的监督以及半产品回厂的后的 检验及成品的检验工作,完善委外加工各种检验单据; 5)物控部负责半成品运输管理工作及按照生产节点完善电子台账和纸质出入库单据及 成品的生产计划的下达; 6)销售部负责成品的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外加工的成品管理及商品车台账建立和管理; 7)财务部建立委外加工台帐,负责管理往来票据的工作; 8)外加工公司负责按照芜湖宝骐公司的要求完善各类表单; 9)总经理负责最终的核准工作。 四、具体管理规定: 1、定义: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产品的一部分及半成品委托加工。 2、委外加工时机: 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本公司的设备和技术无法满足产品需要时; ●委外加工更利于质量控制; ●委外加工成本更具有优势; 3、委外加工程序 参照《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4、工作流程

5.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参照相关合同管理规定; 6、委外加工需提供资料: 1)产品规格、型号、包装形式; 2)产品工艺流程图; 3)产品检验标准; 4)产品检验规范; 7、委外加工驻厂人员具备的条件: 1)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了解公司产品工艺及产品质量要求和标准;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1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二)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经营需要,需委托加工时,由需求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制定实施方案,以“委托加工申请报告”的形式报送给公司常务副总和总经理(附件一:“委托加工申请报告”)。委托申请加工报告中内容包括: 1.合作的背景、原因和合作方式分析。 2.合作方的区位优势、加工能力、硬件设施、生产环境、储存、物流等条件具备程度。 3.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4.当地经营环境。 5.委托加工费的确定依据。 6.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付款方式等。 第二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实施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与加工单位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审批程序和流程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流程进行审批。委托加工单位明确为绿陵润发或生态肥后,则加工费、包装袋等都必须按相应单位办理。 第三条委托加工合同除遵守一般合同要求外,还有如下具体规

定: 1.一单一签:以一家客户一笔业务为一单,不得将一家几次业务合并签定。 2.付款方式:优先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其次是款货同步,如需要预付款,必须有充分理由和相对应优惠条件(如给予保底价优惠等),即使是预付款,也要按进度分批打款,一般情况下,不得将货款全部预付。 3.收货方式:我方提供原材料和包装袋的,对方收到货物时,对方公司写收条或入库单。 4.委托加工费发票开具时间、金额、内容。 5.货物发出流程约定。 6.质量纠纷处理规定。 7.合作方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主体,在合作前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索要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合作期满前,必须做好清算撤离的善后工作,包括: 1.委托加工物资是否全部发出,剩余货如何处理。 2.剩余原材料和包装袋处理,原材料可以拉回、出售也可以抵加工费,但包装袋必须在撤离前(一周内)运回公司。 3.加工费发票:加工费付出后,一个月内由业务员持合作单位加工费发票到公司财务报帐。一个月不报帐的,则财务不再办理该单位加工费付款。 4.搜集、整理相关物流的收、发凭证及报帐时所需凭证。 第五条委托加工会计核算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1.目的:满足客户交期、降低成本,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公司所生产的浴花类、动物类、植绒类、清洁球等均适之。 3.名词解释:略 4.权责: 4.1.生管部:负责寻找委外加工商(加工点)及提供成本分析。 4.2.品管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质量管控。 4.3.技术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工艺指导。 4.4.委外加工科:负责发放、跟催、统计等工作。 4.5.财务部:负责审核单价及加工费的审核与发放。 5.流程图:(附件一) 6.执行细则: 6.1.寻找加工商(加工点):(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 6.2.委外加工商(加工点)的评鉴事宜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 6.3.寻价、比价、议价: 6.3.1.在寻找委外加工商时,需根据市场的价格走势以及目前该产品的价格,对 技术部所提供的样品进行估价、询价、比价、议价。 6.3.2.估价后寻找合适的加工商,到厂或传真图纸给加工商,由加工商按公司规 定提出书面报价(加工费、付款方式、运输费),应有两家以上加工商报价。 6.3.3.所有加工商提出的报价单生管部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填写“价格比较 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二联财务),连同报价单给生管部主管审核,呈送总经理核准。 6.3.4.生管部主管审查初核后交由总经理批示。批示同意者才可下单,批示不同 意者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同委外加工商进行洽淡,直到符合公司成本要求。

6.3.5.经总经理批示“价格明细表”,必须分类存档﹐并且再以电子档保存。 6.3.6.委外加工商价格有异动时必须重新报价,委外加工科的主管必须连同上次 的原价表一并把报价单呈生管部经理审核后,再呈总经理批示,批示可以的才可下单.不同意的,再由委外加工人员与委外加工商协商,直到符合公司成本要求,总经理指示后的价格调整表一份给财务部作备查及付款时的依据,另一份自行留底. 6.3. 7.数量大的,委外加工人员需用专案处理,与委外加工商重新议价﹐协商后 的价格呈报主管审核后,再呈总经理核准,总经理核准后的价格一份给财务部作备查及付款的依据,另一份自行留底. 6.3.8.总经理出差时,重要的事宜需以电话方式报告,事后须补办手续(总经理 有指定代理人的,则由代理人核准)。 6.4.委外加工: A、委外加工人员具备的条件: 6.4.1.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了解公司产品配件及公司质量要求程度。 6.4.2.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对质量要求不清楚时,必须到技术部或品管部取得质量 标准。 6.4.3.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对加工商的选择,成本必须依公司规定办理。 6.4.4.负责委外加工人员产品要有标准样品提供给委外加工商作为依据,如没有 标准样必须说明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再以书面形式提供。 6.4.5.加工商的产能、配合度及质量,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要非常清楚并把相 关数据分类建档。(依供应商管理办法处理) 6.4.6.加工商的质量与配合度有影响时,必须到加工商进行辅导(技术部、品管 部、生管部)。 6.4. 7.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对加工厂家的需求要持续开发,以利于公司的运作及成 本的降低。 6.4.8.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依据前段完成的配件,然后依后段组装需求日期做 适时的加工入厂,才不会造成停工待料。 B、委外加工计划:

委托制造外协加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委托制造外协加工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委托制造、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订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系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均属此范围。 第三条外协类别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一)成品外协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者。 (二)半成品外协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司再经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三)材料外协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第四条经办部门外协加工事务由下列部门办理。 □试作与量试外协第六条厂商调查 (一)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作厂商的参考。"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二)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第七条申请 (一)试作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开发通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零件部门进度追踪报告"、"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归划外制的零配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并即按进度要求分别开立"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物量,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二)量试

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xxx 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 服务单位: vvvv 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九月

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vvv区域集团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法人治理线 (4) 第三章职能管控线 (6) 第四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的整体利益,完善xxx与各子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体现“治理+管控”的基本原则,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确立xxx的决策权、知情权、调控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xxx对各单位的治理与管控在实现形式上各有不同,两者相互配合,构成一个严密的管控体系。 第二章法人治理线 第三条 xxx与各单位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各单位的重大决策应由各单位执行董事依法作出。 第五条对于xxx与各单位之间的治理线,运行程序如下: (一)xxx对各单位重大事项的管理和监控,先通过内部程序进行,由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将重大事项议案报xxx派出执行董事; (二)派出执行董事上报xxx有关职能中心; (三)由xxx相关职能中心将议案报xxx有关专业委员会审议,并经xxx 董事会通过; (四)xxx外派执行董事将xxx的决议传达给子集团; (五)最后进行贯彻实施,实现xxx对各单位的合法监控和管理。 第六条以上公司治理线运行提及各单位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药品的申请、审查、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全国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药品委托生产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取得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

第七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质量责任及相关的技术事项,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查,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委托生产期间,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放行。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确保委托生产药品及其生产符合注册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其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处方、生产工艺、原料药来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委托方持有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内容相同。 第十条委托方和受托方有关药品委托生产的所有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在委托生产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注射剂和原料药不得委托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调整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 放射性药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1.

2.目的:满足客户交期、降低成本,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3.范围:本公司所生产的浴花类、动物类、植绒类、清洁球等均适之。 4.名词解释:略 5.权责: 5.1.生管部:负责寻找委外加工商(加工点)及提供成本分析。 5.2.品管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质量管控。 5.3.技术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工艺指导。 5.4.委外加工科:负责发放、跟催、统计等工作。 5.5.财务部:负责审核单价及加工费的审核与发放。 6.流程图:(附件一) 7.执行细则: 7.1.寻找加工商(加工点):(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 7.2.委外加工商(加工点)的评鉴事宜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 7.3.寻价、比价、议价: 7.3.1.在寻找委外加工商时,需根据市场的价格走势以及目前该产品的价格,对 技术部所提供的样品进行估价、询价、比价、议价。 7.3.2.估价后寻找合适的加工商,到厂或传真图纸给加工商,由加工商按公司规 定提出书面报价(加工费、付款方式、运输费),应有两家以上加工商报价。 7.3.3.所有加工商提出的报价单生管部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填写“价格比较 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二联财务),连同报价单给生管部主管审核,呈送总经理核准。 7.3.4.生管部主管审查初核后交由总经理批示。批示同意者才可下单,批示不同 意者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同委外加工商进行洽淡,直到符合公司成本要求。7.3.5.经总经理批示“价格明细表”,必须分类存档﹐并且再以电子档保存。 7.3.6.委外加工商价格有异动时必须重新报价,委外加工科的主管必须连同上次 的原价表一并把报价单呈生管部经理审核后,再呈总经理批示,批示可以的才可下单.不同意的,再由委外加工人员与委外加工商协商,直到符合公司成

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关于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投资建设的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委托经营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 ,面积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就其投资建设的江都区智创梦工场的定位、经营、招商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提升被委托项目的盈利水平。 第四条委托事项 占地:***** 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全面运营甲方所建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场地,进行定位、招 商、运营、规划、宣传。 (2)甲方承担铺位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会务人员工资、新办公室装修费 用,以及乙方入驻之前的经营债务。 (3)乙方承担乙方运营人员工资、营销费用、软件系统费用、广告费用。乙 方不承担甲方债务。 (4)乙方成交的会议室出租业务,提成为每场租金的40%。 (5)乙方成交的办公场地出租业务,提成为每月租金的30%。 第五条运营期限 1.委托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止于年月 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维护江都区智创梦工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第七条经营收入的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平方米税前_________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乙方按照年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年度第一个月的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乙方应当将年度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 _________银行以划拨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八条经营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七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扬州市江都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作为储备金。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_________(时间)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委外)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1. 目的:对的产品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委托加工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而非**公司生产厂生产的的所有产品。 3.职责: 3.1 研发中心相关的研究室为委托加工产品的归口责任人。 3.2营销中心或公司其他销售部门负责委托加工供货商的选择。 3.2 技质部负责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参与委托加工厂的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评价、通报。 4.定义: 委托加工:系指在非**公司工厂加工,以**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的成品。 5.安全注意事项:无 6. 程序和要求 6.1 委托加工商的选择 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营销中心/其他销售部门提出新产品、新业务拓展的需求,公司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确定新产品、新业务在公司生产还是委托加工,由营销中心或公司其他销售部门提出委托加工厂的推荐名单。并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掌握初步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b、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文件。 c、相关行业的营运许可证明,如卫生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 d、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 e、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 f、研发能力。 g、服务水平。 h、主要原材料 i、工艺流程图 j、供方调查表 6.2委托加工者的资格要求 6.2.1 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 6.2.2 委托加工者生产技术水平在该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2.3 委托加工商的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加工行业通用卫生要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必备的检测仪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3 样品测试 对拟委托加工的产品由该产品的技术负责制定样品综合测试计划,技质部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审核测试计划后安排检测中心进行样品的检验,产品技术负责人根据样品测试结果召集相关人员评审后作出委托商样品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的判定。同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委托加工单位、营销、技质部等相关部门及公司技术、质量、营销负责人,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6.3 委托加工厂的实地调查 由质量管理、研发、营销(采购)等组成调查小组,对初选的委托加工厂进行实地调查,质量、营销、研发、财务部门分别对其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及成本作出评价和测算。

委托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委托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委托服务项目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费用,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委托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委托服务项目范围包括: (一)清洁卫生服务; (二)公共秩序维护; (三)绿化养护;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含电梯、消防、安防、供配电、排污排风、智能化系统等): (五)…… 第三条委托服务项目管理,按照“先内后外,统一管理,分项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委托服务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第五条委托服务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分别为: 物业管理项目(包括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设备维保等)的责任部门为裕泰物业公司。 …… 公司纪委、企业管理部、财务审计部负责招投标过程的监督、

合同管理及费用结算。 第六条委托服务项目的确认条件 凡是公司能够独立完成的项目,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完成,只有经确认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组织外委: (一)公司资质不能满足的; (二)公司技术能力不能完成的; (三)专业性较强,通过委托服务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规避风险、提升服务等级的。 第二章项目外委的管理程序 第七条委托服务项目的确定 (一)物业管理项目外委由裕泰物业公司确定。 (二)…… 第八条委托服务项目的审批权限 按照“统一管理,分项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委托服务项目按费用预算额度和项目分类的不同,分级审批。 (一)物业管理项目外委,依据申请计划、项目预算进行分级审批: 项目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由物业处主任初审后报物业公司经理审批。 项目预算在5万元至50万元的,由物业公司经理审批。 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 凡是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都要按照招标程序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须知 一、项目名称 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备案 二、办理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 三、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食品生 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 四、办理条件 1.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均需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注: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且按规定进行年审); 2.被委托企业取得了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 对于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委托获证企业加工时,委托方除提供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4.委托加工产品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5.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应明确委托加工产品全部由委托企业负责销售;委托加工合同可不进行公证,但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方,委托企业应负责全部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委托加工的合同期限。]; 6.委托加工产品标识标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四份。食品生产企业提交《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主要是针对辽宁省).其

他省也可能不同,如《广东省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情况备案登记表》];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四份); 3.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一式四份]; 4.被委托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5.委托加工产品标注的样式(四份);(标签标注信息必须同相关证照信息一致) (1)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相同产品有证企业(被 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①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②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四份,不同地区区别对待); 六、办理程序 1.申请。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办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办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办理部门提交被委托方所在地办理部门已签署意见的备案申请材料。 2.接收。备案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办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申请事项不属于备案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证告知书,不予接收申请材料。 3.备案。接收申请材料的,办理部门在5-10个工作日核实申请材料;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委外加工管理流程及细则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外协加工管理流程 1.0 目的 为了满足生产需要、规范外协加工流程、降低外协加工成本、提高外协加工效率,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特制订本流程。 2.0 范围 2.0.1 用于本公司加工能力不足时或生产能力和生产周期负荷已达饱和时; 2.0.2 用于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2.0.3 外协单位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有保证且价格合理。 3.0 程序(具体见外协加工操作细则) 3.1 委外加工过程中一切物流及外协由采购部统一处理,各制造部不直接对外。 3.2 委外申请的提出 3.2.1 公司不具备加工能力的工序, 由各制造部提出申请,由采购部直接制定委外计划(发外申请部门可协助联系外协单位)。 3.2.2 公司具有生产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现生产计划,需要委外加工时,由发外申请部门提出申请,交生产总监审批后由采购部最终确定并制定委外计划。 3.2.3 公司具有生产能力,但由毛坯供应商加工的工序,转入正常的外协流程. 3.3 委外计划的制定及批准 发外申请部门制定委外申请(图号\技术要求\完工日期等)并由发外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4 确定外协单位及生产能力 3.4.1 已有合格外协单位由采购部确定其生产能力并将信息反馈给财务总监; 3.4.2 已有待考察外协单位或新外协单位由采购部和质检部共同确认,并将信息反馈。 3.5 委外合同签订 3.5.1 委外工件加工价格及加工条款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协商制定(相关技术和质量条款由技术部和质检部提供,委外价格由发外申请部门提供价格核算建议)。 3.5.2 公司审核小组负责对委外合同条款的审核;

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业务订单在外协加工阶段不影响本公司自身的利益从而建立外协加工管理规定,以确保产品的品质及交期均能符合最终客户需求。 二、范围 凡所有与本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客户订单的外协单位均属之。 三、职责 (一)生产部 1.负责与外协单位合同(协议)签订; 2.负责外协单位的联系、协调; 3.负责提供料(产品)、器件、工具; 4.负责外协单位进度跟催; 5.负责发外产品月每结算。 (二)工程部 负责提供产品的加工要求、程序与技术支持。 (三)品质部 1.负责外协单位质量的监视、测量和验收; 2.负责提供外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 (四)外协单位 1.负责提供加工的能力; 2.负责计划交期的完成; 3.负责产品的质量; 4.负责提供外加工金额。 四、管理细则 (一)托外申请:需满足下列要求的其中一条 1.公司人员、设备不足或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 2.外协单位有专门性的技术; 3.外加工质量较佳且价格便宜。 (二)外协单位的确定 1.生产部联系适合本公司的外加工单位; 2.由质保部主导组成调查小组,对外加工单位作实地调查;

3.被选择之外加工单位须经量产合格后,且经本公司正式承认,方能成为正式合作单位,并视需要签订正式合约,合同(协议)中需叙明(质量标准、交期、收料规定、赔偿处理、验收方式、运输方式); 4.生产部负责与外协单位合同(协议)签订。 (三)外发加工 1.产品外发前的上道工序人员依据生产流转单将外加工的材料(产品),送质保部检验,品质部按GB2828标准/一般检验水平Ⅱ抽样检验,接收标准:AQL0.1; (1)抽检合格后,生产部外协收发员将准备好的外加工材料(产品)、工具、程序、FA等,连同外加工送货单一同外发,并做好记录; (2)抽检不合格的外加工材料(产品)退回上道工序返工全检后,再送品质部抽检,合格后,把合格的材料、工具、程序、FA等,连同外加工送货单一同外发,并做好记录; 2.生产部填写外加工送货单时,需填写数量、产品代号、产品尺寸及加工内容等; 3.生产部外协收发员每天联系、协调并跟催外加工生产进度、质量状况; (1)发外加工单位加工流程有困难时,工程部可前往外加工单位指导; (2)当外加工单位发生质量事故时,工程部和质保部前往外加工单位一同进行确认指导, 并协助外加工单位提升质量; 4.对于外加工时间要求: (1)注塑24小时,次日早上10点送回,包含运送时间,加急产品,本公司可以要求外加工单位提前至12小时完成; (2)成品包装24小时,次日早上9点送回,包含运送时间,加急产品,本公司可以要求外加工单位提前至12小时完成; 5.对于外加工运送要求: (1)加急产品,本公司可以安排车辆接送; (2)一般产品,均由外加工单位提供接送或快递。 (四)外加工产品回公司 1.由外协收发员清点数量,做好记录并把产品同流转单一起送检; 2.品质部须给出检验结果; (1)对于合格产品,送入下道工序继续生产; (2)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但能返工成合格品的: a.由品质部开返工返修单,由工程部编制返工措施; b.由生产部调度安排外加工单位返工;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工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力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2.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5)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6)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2.3委外加工程序

2.3.1需求提出 (1)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管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2)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 2.3.2厂商开发与调查 (1)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2)由采购部、生技部、品管部、生管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调查》之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 (3)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 (4)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2.3.3询价、议价 (1)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进行报价。 (2)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 (3)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2.3.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协力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3)交期。 (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 (6)保密工作。 (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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