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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论文

土地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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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关于土地制度相关内容的演变一.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具体内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第二十七条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2)历史原因:

由于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的巨大冲击力,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满目疮痍,各个方面都需要复苏回升。这个时候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不仅可以安抚农民,巩固新生政权,还可以调动农民,让农民对土地进行治理优化,促进新中国的发展。但这里其实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违背,不会长期实行,因此为新的土地制度的改革埋下伏笔。

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具体内容

第八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第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2)主要原因:

1950年制定了《土地改革法》,

三.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主要内容: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街道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要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第六条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矿藏、水流,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第七条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一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牧区社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四.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主要内容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第七条农村人民公社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现在一般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大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向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在牧区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五.1982年宪法

(1)主要内容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六.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主要内容

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七.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主要内容

第六条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八.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九.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 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摘要: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解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规律,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并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及其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制度变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流转;路径依赖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一、制度变迁理论概述 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制度变迁简单说就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效益相对较低的制度的替代 过程。制度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成为制度的供给。在人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前提下,制度供给也是有限、稀缺的。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能够增加的收益。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制度变迁的动力是潜在利益的存在。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对于促进或延缓制度变迁起

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前者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后者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由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再到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制度变迁。 土地改革时期,建立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制度是一种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体的“单一产权结构”,其产权归农民个体所有。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建立起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特征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起集体所有、农户经营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土地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三次变迁中,前两次属于强制性变迁,第三次是诱致性变迁,最后又由国家给予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人教部编版2020年历史八年级下册 第3课《土地改革》教案

《第3课土地改革》教案 教学目标 1.了解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土地改革的概况;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及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2.注意培养学生搜集整理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概括、归纳的能力;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指导学生搜集整理教材图片、材料有关土地改革的信息,并在教师引导下展开讨论,帮助学生对教材主干知识体系进行梳理,整合。形成正确的历史概念,加深学生对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必要性及其历史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4.认识中国农民在2000多年来所憧憬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培养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 5.认识土地改革的胜利与抗美援朝的胜利一样,都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即将到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准备了条件。 教学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 教学难点 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课时安排 1课时 课前准备 课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白毛女》描写的是在封建土地制度下,恶霸地主黄世仁对杨白劳及其女儿喜儿肆意的压榨,而杨白劳等穷苦农民却毫无办法,黄世仁甚至还逼杨白劳用女儿抵债,后杨白劳

喝卤水自杀,女儿喜儿逃进深山老林,由于在山里的生活非常艰辛、困难,在吃的方面营养跟不上,她的头发都变白了。直到八路军解放了她的家乡,喜儿才在深山中被找回。这个故事反映了在旧社会地主剥削广大农民。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采取哪些措施改善农民的这种状况呢?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3课土地改革》,了解这段难忘的岁月。(板书课题) 二、自主学习 1.原因: (1)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 (2)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2.地区:新解放区。 3.目的: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 4.起止时间:1950年~1952年底。 5.法律依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6.内容: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7.具体实施办法:从1950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在劳动中改造自己。 8.结果: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9.意义: (1)政治意义: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 2 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这使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2)经济意义: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三、合作探究 互动探究一土地改革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3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全国土地改革前

土地权属的基本概念与土地经营模式

土地权属的基本概念与土地经营模式 1 基本概念 1.1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 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2017 年10 月18 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1.2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 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1.3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学论文写作

法学论文写作概述 摘要: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符号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的创造性脑力劳动过程。人类历史的薪火相传离不开各种写作,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叶圣陶先生曾说过,“咱们平时写作总是为了实际的需要。凡是好的文章必然有不得不写的缘故。”由此可见写作的本质在于表达和交流,即表现自我,达于并影响他人。1论文的写作有着更加深远的意义,因为论文有着固定的格式要求,更方便读者检索以及相互进行比较。本篇文章主要简单描述下法学论文的写作以及笔者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关于法学论文写作几点粗鄙的见解。 关键词:法学论文写作选题提纲 1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M].法律出版社,第12页。

引言 法学论文的的写作从来都是一间费劲心力才能完成的 事情,根本不存在任何投机取巧的机会,特别是对于我们研究生来说,写好一篇法学论文,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更需要良好的语言组织能力及表达能力。我认为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定要在三方面得到提高:知识、能力、素质。知识一般指我们专业领域里的知识,还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素质一般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能力则包括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组织能力、与他人交往共处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就是写作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论文写作。所以,我们应该注重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这对我们之后法学道路的探索有着深远的意义。

目录 摘要 (1) 引言 (2) 一、法学论文概述 (4) 二、法学论文写作意义 (5) 三、论文写作的几点见解 (5) (一)法学论文的选题 (6) 1、论文的题目 (6) 2、论文的研究目的、意义 (6) 3、论文的指导思想 (6) 4、论文的指导目标 (6) (二)法学论文的提纲 (7) (三)法学论文的写作技巧 (8) 1、必须对论题进行充分有效的论证 (8) 2、注重论证形式 (9) 3、法学论文写作使用法言法语 (10) 四、法学论文的修改 (11)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3)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1931年)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泽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分田的大体步骤是: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抗战时期土地改革(1937年)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由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转变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提出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5月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提出准备“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8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利用“减租、减息、减税”等合法的斗争方式,以“求得群众生活的改善”。 到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决定把减租减息作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 1947年11月,中共中央重新印发了毛泽东1933年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同年召开的中共中央12月会议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的一些具体政策。 1948年3月,毛泽东对土改总的指导思想作了完整的表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在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华东解放区,凡是过去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被废除、土改基础较好的地区,均实行抽补、调剂政策,以

关于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调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调查报告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杨顺平)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权属调整概况 项目名称:龙陵县镇安镇灾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建设

规模307.44公顷。批准预算总投资848.04万元。建设工程内容:土地整理和复垦、农田水利和道理工程。 2005年6月25日,龙陵县镇安镇境内普降暴雨,全镇19个村委会不同程度受到阻碍,致使3500多亩田地受损,1400多亩稻田成灾,冲毁坝塘10余处,桥涵2座,沟渠120多处,防护挡墙500多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多万元,直接阻碍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龙陵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向保山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上报了《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灾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建议书》。项目于2005年上报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4月17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

了《关于2006年度第一批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06〕51号)文件,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托付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对项目区灾毁土地整理复垦进行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由此进入实施。为省级投资重点项目,批准预算总投资848.02万元。项目区位于龙陵县北部镇安镇,距县城22公里,地理位置东经98°48′49″—98°50′43″,北纬24°40′26″—24°43′13″。项目区土地隶属龙陵县镇安镇的大坝、镇南、镇安、镇北、镇东、金河、八○八、官岑等村委会。项目区东以上沟为界,南以洗菜河为界,西以320国道为界,北以河尾及坝边线为

界。项目建设开工日期为2007年9月20日。项目竣工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完成土地整理3218.55公顷;土地复垦1393.0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627.95公顷,新增耕地比例35.30﹪。 表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

土地改革论文

土地改革论文 班级:10331 姓名李勇时间:十二月三日

一、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保留集体所有制因素的条件下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直接经营权,但它是由国家控制而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这种特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用不标准、不合理分配、农民宅基地不合理占用、土地使用权尤其是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及农民的权益问题等。 (一)农村土地产权残缺,对农民的经营和投资激励不足 现行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集体可以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但“集体”到底是指哪一层次?法律规定则含糊不清。可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缺失的。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具有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完全经营权、自由转让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产权不完全导致的土地频繁调整和有限的承包期限,容易造成农民经营土地行为的短期性,抑制了农民投资和经营的安全感与积极性,甚至采用掠夺性经营方式,导致土地贫瘠化,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长期增长。 (二)农地分散经营,难以获得规模效益 在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大部分农村地区根据集体土地的质量和数量,将土地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平均分配,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使农地经营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人地矛盾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13亿人中有9亿是农民,虽然我国耕地面积总量大,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 1公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2%。这种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加之当前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各种“圈地运动”使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流失严重,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也加剧了人地问的矛盾。我国地区之间土地资源和人口分布不均,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很容易造成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而人地矛盾的加剧和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在客观上都要求土地经营必须提高效益。 (三)分散经营使农产品供给层次低,难以获得市场优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必然形成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阻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目前,大部分农村农产品供给结构层次低,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的结构性矛盾明显。农业发展受需求约束的特征突出,而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仍沿袭传统模式,调整滞后,造成相当部分农产品小能适销对路,农民增产不增收。而且单个农户进入市场面临重重困难:一是主体分散,无力抵御市场竞争、需求变化带来的巨人风险;二是组织化程度低、素质低以及封闭式经营,使农户直接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昂贵;三是缺乏获得市场信息的有效渠道,缺乏对信息进行分析、过滤、判断、选择的能力,面临的市场风险高。同时,家庭生产的盲目性和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无序性,也造成农业资源的巨大浪费。 (四)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权利不平等 依照现有法律,只有城市的国有土地才可以出让其建设使用权,而农村集体农地必须经过政府征用,变成国有土地,才可以产生出建设使用权。在征地中,政府扮演三重角色:一是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者:二是交易当事者;三是强制交易合同执行的执法者。在这种制度框架内,农民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农地征用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格之间的差额,

国有土地权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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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权属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权属管理,保障国有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依法征用、划拨、出让和解放初期接收、没收、沿用或通过继承、接受、转让地上附着物等方式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批准,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跨县(市)的国有土地,由市土地管理局组织有关县(市)进行确权发证 第四条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源证件为: (一)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和出让土地的文件或建国以来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年以来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人民法院对有关土地使用权所作出的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三)年5月20b《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前,城市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报勘和选址定点有关文件; (四)单位合并、分立、终止,经县以上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移交清册; 第 2 页共 8 页

(五)其它能充分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材料、图件。 第五条年5月20日《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前,持有土地来源的协议,签约面积与实际占地面积基本相符,界址无争议的,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无土地权属证件,但用地界址无争议的,对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可由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单位土地使用权应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年5月20日《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使用的土地,无土地权属证件和规划报勘等文件,但土地利用合理、界址无争议、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补办手续后,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无土地权属证件,但有合法报勘或选址定点文件,用地界址无争议的,经提供用地过程书面材料,由土地管理部门补办用地手续后,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凡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及补办手续后,再予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具备法人资格的该单位的上级单位。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购买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国有土地使 第 3 页共 8 页

中国古代土地改革

1.中国最早的土地制度出现在西周,叫“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割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在西周时盛行,为周王所有,也叫“公田”,分配给领主,领主再强迫庶民去集体耕种,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要向周王交一定的贡赋。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 2.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开始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秦国的商鞅推行“废井田、开阡陌”的法令。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这项变革瓦解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秦国也因此奠定了强国的基础。 3.封建的土地制度基本确立后,出现了土地兼并,产生了封建地主阶层。地主将土地租给无地农民,秋后收取粮租。土地过分集中造成社会生产萎缩,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加重等问题。一些有远见的统治者出于统治需要,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调整,如东汉末年的“屯田制”;隋、唐实行的“均田制”以及清初的“更名田制”等,都是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土地,同时使农民获得一定的土地,以恢复生产,巩固统治。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土地兼并,但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 5.但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大小农民起义连绵不断,绝大多数的起因都是由于土地分配不均造成的。 6到了近代,中国要推翻旧的封建制度,建设工业化的现代国家,首先要改变农村封建地主土地制度,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却没有触动农村封建的土地制度,地主阶级和广大农民的矛盾仍然存在,而且日益尖锐。 7.而中国共产党则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中国革命要想取得成功,争得广大农民支持,就必须解决土地问题,这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国家特殊国情所决定的。 8.从1931年起,中共就制定了依靠贫农、雇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革命路线。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又在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使中国共产党在农村获得了广泛的支持。 9.1947年,中共又在解放区搞土地改革,把被地主、富农圈占的大片土地分给贫苦农民,帮助人民群众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历史夙愿,应该说这是中国共产党战胜国民党最关键的一步,解决了广大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顺应了民心,最大限度地激发起解放区群众参军参战的积极性,从而加速了国民党政权的覆灭。 10.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此后,在3.1亿人口的农村开展了土改运动。到1953年,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被消灭。 11.农民拥有了土地之后,有人担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会重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出现两极分化,产生新的地主富农阶层。所以,在土改运动的同时,我国又逐渐推行农村集体化,先从互助组开始,经过初级合作社,过渡到高级合作社。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12.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初,中国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在集体的土地上劳动,用工分计算劳动量,到年底按每人所挣工分多少分配粮食。这种方式的弊端是,用固定标准计算工分,造成了平均主义,很难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中国粮食生产也因此长期徘徊不前。 13.上世纪80年代初,改革大潮席卷中国,农村也开始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首先在安徽凤阳小岗村出现。这种方式是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集体将土地和生产资料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分给农户经营和使用,承包户向国家和集体交纳税费和公共提留后,剩余的可以归农民自己所有。 1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和解放了生产力。在它实行的20多年来,中国的农业实现了质的飞跃,农民的收入也有了极大的提高。近期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推进农

土地权属调整意向书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权属调整意向书简易 版

土地权属调整意向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甲方:xx市乡人民政府 乙方:乡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提高项目区耕地质量,实施xx市xx 乡xx等五个村项目工程,便于项目水田、路、 林、村统一规划布局,依据土地权属调整,土 地所有权、面积、性质基本不变的原则,甲、 乙双方就权属调整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项目区范围内土地在项目实 施期间交由项目指挥部管理,并由施工单位按 规划设计进行施工。 2、项目实施前,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负 责做好权属范围内土地面积、类别、性质的勘

查、核对统计工作,以村、组为单位,逐户填写有关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表格,并由相关权利人员签名、确认。 3、乙方需召集相关圈里人员对原权属界址线认定,设立标志(原界址现拐角点埋桩),界碑专人负责管理保护,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权属界线变异,由乙方会同相关权利人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项目施工。 4、项目实施过程,乙方应做好人民群众工作,不得因权属矛盾影响项目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秩序。 5、项目完工后乙方同意按照总面积不变的原则,以原有权属界线为基本规划统一,便于规模经营进行权属调整,并负责将土地调整确权到村民小组或权力人,做好土地权属归还工

土地改革论文

十八大三中全会 土 地 改 革 篇 班级:11级电子信息工程

组别:第七小组

前言 十八大,在举国上下一片欢呼与期待中缓缓落下帷幕。党的十八大是承载了全国人民新时期改革希望的一次盛会,是党的方针政策对国家未来十年发展方向的一次规划与展望。 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经济总量一跃成为仅次于欧盟与美国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中国已经毫无争议的成为世界新格局的重要一极。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城市化进程明显加速,城市人口已经占到国家总人口的51%,中国正在由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向一个新兴的城市化国家大踏步的前进着。 就是在改革成果显著的今天,改革发展中的困难与障碍也日益显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明显,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困难,企业用工荒与大学生就业难并存,房价高涨CPI居高不下,老龄化日益严重人口红利期逐渐减退,农民工户籍问题以及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有待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方方面面问题的显现,无一不扣动着党和国家领导人敏感的神经。十八大的召开就是要在肯定改革成果的同时,开出解决以上国家问题的济世良方。

目录 本篇论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及说明: 第一部分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及矛盾 A.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 1.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现状··第3页 2.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现状··第3页 3.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和流转中的收益分配现状··第3页 4.我国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现状··第3页 B.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存在的问题 1..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的虚位··第4页 2.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能残缺··第4页 3.征地补偿标准低,使用和分配也不规范··第4页 4.产权的激励功能不明显··第4页 第二部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框架和改革重点 A.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框架 1.明确农民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第5页 2.确保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的实现··第5页 3.逐步建立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第5页 4.拓展国家宏观调控权··第5页 B.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1.明确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第5页

初二历史土地改革练习题

第三课土地改革 【学习目标】: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理解土地改革的意义。 【达标练习】 一、轻松入门(必做题,每题10分): 1、下边两幅图记载的历史事件是() A、1950~1952年土地改革 B、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C、西藏和平解放 D、大跃进运动 2、建国后保证农民在政治、经济上翻身得解放,成为土地主人的法律法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D.第一个五年计划 3、下列选项中,属于土地改革意义的是() ①废除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②解放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改善 农民生活③建立了土地公有制④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主人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4、关于1950~1952年土地改革的有关叙述,正确的是() A、改革前我国农村均是维持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 B、《中国土地法大纲》是这次土改的指导文件 C、《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指导土改的文件之一 D、这一时期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也进行了土改 二、快乐晋阶(必做题,每题10分): 1、如果要了解有关建国后土地改革的历史资料,可以查阅下列哪部作品() A《暴风骤雨》 B《狂人日记》 C《雷雨》 D《班主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 A.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B.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C.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社会理想D.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3、判断对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彻底废除了在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剥 削制度,从此,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 4、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四年中,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巩固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展 开了哪些斗争?结果如何?

土地权属证明(完整版)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第一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所有权属证明 坐落于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的土地,土名纸坊头150号,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该土地所有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村民委员会,其土地使用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大众浴池。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xx): 主任签名: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第二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坐落于的土地(土地证编号: ),用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土地上号地块及其附属房屋(房屋门牌号: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所有。现由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xx):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第三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那个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 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 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办理土地登记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下情况须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办理初始登记;购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继承等要办理变更登记;抵押、出租要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证书的作用: 土地证书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证件。 申办要件: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法学毕业论文浅谈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若干问题

浅谈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若干问题 我国教育的现行体制,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在撰写毕业论 文之后才能顺利毕业。设置毕业论文的目的原本是为了检验学生 的学习成果,并进行合理的总结和回顾。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 况来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学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每况愈 下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不论是学生写作论文的过程,还是学校对 学生的论文指导和答辩等,都更加趋于形式化,流于表面。于是,法学毕业论文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面临着 越来越多的质疑,甚至有不少学者建议取消法学毕业论文。面对 法学毕业论文如此尴尬的境地,我们着实需要对法学毕业论文写 作方面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 一、法学毕业论文的特点 毕业论文是学生离开学校之前需要经历的最后一重考验,是帮助学生对自己的学习生涯进行回顾和总结,并集中提高学生 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对 学过的各种法学理论知识和技巧等进行梳理,并锻炼自己分析、 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严谨、科学的作风。法学毕业论文是带有 学术性质的文章,具有与其他议论文体不同的特点: 1.创新性 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要具有创新性,创新可以为文章带 来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如果观点陈旧、方法老套,那么无论怎样 旁征博引,也无法引起大家的阅读兴趣,整体质量较低。所以, 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要尽可能的立意独特、构思精巧,具有闪光点,自出机杼,与众不同,从而可以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而不 是千篇一律。

2.合法性 我们鼓励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要具有创新性,鼓励学生在写作的时候积极探索。但是,鉴于法学毕业论文的特殊性,不论是什么样的论文,其论点和论据都要合情、合理以及合法。所以,学生在大胆创新、勇于突破的时候,要时刻谨记文章的合法性。文章中涉及的所有论点、论据等都要以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为准, 而绝对不能出现与法律理论、观点违背的原则性错误。 3.逻辑性 论文在论证过程中应该具备逻辑性,对于法学毕业论文来说更是如此。不论是什么样的论点,都需要利用充足的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等,进行缜密的论述和推理,条分缕析,议论要深入客观,才能够以理服人。 二、学生在写作法学毕业论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论文选题不当 (1)论文选题过大 一些学生在写作论文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论文选题过大的情况。在法学领域,很多问题涉及面极广,对其的分析研究甚至连一本专著都无法完成,更不用提一篇短短的毕业论文。例如,“论民法的诚实守信原则”等题目,学生很难在毕业论文有限的篇幅中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题目过于宏大,只会导致学生在论文中泛泛而谈,议论流于表面,如同隔靴搔痒,根本无法触及核心问题。 (2)论文选题陈旧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2010年09月28日15:14城市化网【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9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于是,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开始探寻: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于是关注的目光聚焦到农村的土地。业内人士预言,在农村上演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将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带给农民的究竟是福祉还是祸患?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将助力我国社会发展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呢? 回顾: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 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历程5:“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改革开发30年后,2008年10月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盘点:各地探索土地流转 尽管2008年9月30日,胡锦涛考察安徽小岗村定调新土改方向——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自从有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流转就在悄然进行。特别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有的农民就把土地或转让或转包或转租给别人。 有数据表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农地流转量仅占承包地总量的1-2%,90年代末达到4%左右,现在已经达5-6%。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省,则高达30%左右。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 理办法

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土地她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她项权利的调整。 第四条权属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地籍测量; (五)土地质量评价; (六)权属调整方案编制; (七)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 (八)分配土地; (九)地籍档案整理。 第五条权属调整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参与土地整治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 (三)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权属调整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应该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整治土地面积、地

类、地力等级、耕作状况、耕地质量及整治潜力等相结合; (二)土地权属调整应该注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管理,确保权属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土地权属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告、检查和指导到位,确保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整方式 第七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为使整治后的田块连片规则,应在原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边界不规则处,按等量或等价、并使调整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二)土地整治过程中,新建主干道路、主干沟渠建设用地应经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将集体土地调整为国有土地。 第八条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村界两侧,可按等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

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回顾

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回顾 嘉实基金研究部刘杰 土地改革,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使用制度、产权制度以及税收政策改革等等。由于农业在经济中的长期重要地位,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成为政策制定的重要内容。回顾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发展历程,更能帮助我们理解新的农村改革政策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促进作用。 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1948年-1953年)。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土地改革法》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的生产和发展。 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1954年-1956年)。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1957年-1978年)。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从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逐步使得个体农民私有的土地向集体所有制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是,农民对于土地的产权弱化,土地在运动当中逐步归集体所有,个体农民与土地不再存在法律上的产权关系,那么,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的流转方式已经不可能实施。 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后)。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同志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这种模式在保证农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保证了农户的独立经营权,并对农村土地的经营收益分配关系进行了调整,调动了农民积极性,短时间内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力。 1987年,沿海发达省市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行试验。这样,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突破了家庭承包经营的限制,中国土地流转制度开始进入试验阶段。2005年7月,广东省发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草案)》,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于2005年10月1日起上市流转。此举意味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进入了市场化的阶段,也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突破。 2008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获通过。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六五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和管理情况 业主

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土地整治项目 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报告 来宾市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012年12月

一、项目区概况 1、建设规模及自然地理位置 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区所在地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乡政府驻地距来宾城区46公里,项目区土地集中连片,处于东经109°30′32″~109°32′32″,北纬23°34′36″~23°36′52″之间。涉及六五村一个行政村,其四至范围:东至山脚边,西至大宝村,南至武宣县与南泗乡的边界,北至小六五村。四至坐标(80西安坐标系):北为X=2613455,Y=36654772,西为X=2610730,Y=36654026,南为X=2609266,Y=36654952,东为X=2611400,Y=36657439。 本项目面积规模:经实测项目区面积为666.94公顷,扣有林地等不动工土地面积31.29公顷,项目建设规模为635.65公顷,建设主要内容有: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村庄整治)。其中平整区有71.6133公顷,设计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22.7341公顷,新增耕地率达3.58%。工程总投资1804.41万元,建设期为240天。 2、土地权属调整和管理情况 (一)土地权属 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土地整治项目只涉及六五村一个行政村,土地连片集中,无插花地和飞地,全部土地权属清楚,界线无争议。项目区为六五村所管辖的部分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六五村集体所有。 (二)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总面积666.94公顷,实施面积为635.65公顷,其中水田109.41公顷,占总面积的16.40%;旱地406.61公顷,占总面积的60.97%;果园0.78公顷,占总面积的0.12%;其它草地128.16公顷,占总面积的4.22%;农村宅基地55.77公顷,占总面积的8.36%;农村道路15.89公顷,占总面积的2.38%;坑塘水面17.54公顷,占总面积的2.63%,沟渠1.90公顷,占总面积的0.28%;有林地10.36公顷,其他林地1.74公顷,裸地18.75公顷,果园、有林地、部分农村宅基地等为不动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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