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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5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用学分进行管理是新课程方案的一项重要改革,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意见(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在校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具体机构如下:

1.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文坤

副组长:林少锋柯庆华吴学才

组成人员:薛锦洪郑福贵郑颖和郑振森凌枫郑海青陈志岳

薛南云薛元霖卢展朱庆锋

职责:负责领导和指导学校学分认定工作

2.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

组长:林少锋

副组长:薛锦洪郑福贵郑颖和郑振森凌枫郑海青卢展

组成人员:各年段年段长、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具体负责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公示审定结果工作,并负责将相关资料

归类、存档。

3.校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林文坤

副组长:林少锋柯庆华吴学才

组成人员:各年段年段长、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裁定学分认定工作。

4.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学科教研组组长

副组长:年段学科集备组组长

组成人员:模块任课教师

职责: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二、学科类课程(包括选修Ⅱ)学分认定

1、学科类课程学分的构成项目和分值权重

学分认定由对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评定构成,两项目分值权重为4:6,按此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未达60分的,不予认定。学分分值为整数。

⑴学习过程评价(40%)

学习过程评价包括四个项目: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累计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

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

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补充说明:

(a)每学段每生出勤满分为10分。迟到或早退扣分/次,无故旷课扣1分/次,扣完为止;若参加学习课时不满规定课时的4/5者(即被扣除8分及以上者),出勤考核记零分。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该项考核记满分。

(b)情感态度占10分。在课堂活动中表现出较浓厚的兴趣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并能较好地与他人交流合作者获满分10分,反之态度消极或敷衍,不积极参与课堂且影响较差者每生每次扣1-2分。

(c)平时作业(技术和技能)占10分。在课堂活动中不能掌握基本的技术、不具备基本的技能且有扰乱课堂活动正常开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d)平时测验(其他表现)占10分。对在各种技术、艺术、体育类活动或比赛中表现优异或获奖者,酌情加分,但不超过5分。

⑵学业水平测试(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块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模块考试是一种水平性考试,考试试题内容应充分体现模块教学目标的要求(学什么考什么),既能较全面考查学生各种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能考查学生深层次的思维和创新能力。逐步发展开放性试题,减少选择、判断题,难度值控制在~ 为宜。研究性学习活动认定须以研究报告、项目作品、研究性学习资料袋等形式呈现;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认定须有过程性记录和相关证明。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计入总成绩。模块考试每学段举行一次正考,一次补考。

以上两项评定标准可由各学科教研组制定细则。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方法

⑴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18学时为1学分)进行认定。

⑵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且经过考核已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⑶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必修模块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补考不合格者,允许重修,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⑷对于学科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向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申请自修模块,经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可予以认定学分。

⑸模块学分认定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按照各学科制定的模块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评定、模块学业水平测试进行综合评价后,予以评定。

三、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活动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课题研究中采集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结题成果。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的社区服务,可获得2学分。学分认定依据学生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由学校组织的、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军训是社会实践的必修内容,三年中其安排不少于一周。社会实践每学年2学分,三年合计6学分。学分认定依据社会实践单位(场所)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的翔实记录。

四、认定程序

1、学分认定流程:学生向所修习模块的任课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填写《学生模块学分成绩认定申报表》→模块任课教师予以评定,任课教师填写《学科模块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年段学科集备组审核→教务处复核→公示→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确认→教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档案表存档,并填写《学生学段模块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发至学生。

2、学生如对公示学分有异议,可向校学分工作仲裁小组提出申诉,由校学分工作仲裁小组负责调查、仲裁。

3、外省转入本校就读的学生,其在原学校修习已取得的学分必须提供学分认定材料,由校教务处根据《福建省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意见(试行)》规定和学生修习情况进行转换,报学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确认,本省内转学学分互认。

4、对于学生已申请学分认定,模块任课教师或年级学科集备组不予评定的,应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五、学分管理和其它说明

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内总学分达到144以上方可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六、关于补考、重修与免修

1、补考科目:考试课程与考核课程的所有学科。

2、补考形式:与正考形式相同。

3、补考命题:考试课程的命题要求与模块考试正考命题要求完全相同,即题型一致,

覆盖的知识面范围一致,运用知识的能力要求一致,但绝非简单重复,以保证补考成绩与正考成绩具有可比性和同等效力。考核课程的补考由相关学科教师提出方案,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4、补考时间:考试课程的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正考后第二个周周末举行。考核课程需

根据情况,在经过补修或重修后进行。

5、补考申请:考试课程的模块考试公布成绩后,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均可向课

任教师申请补考并报教务处备案;对补考成绩仍不满意者,还可在下一学年相应学段补考申请日前申请参加补考。考核课程需补考者,可向学科主管部门申请。

6、补考组织: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学处牵头(或发出通知)、年段组织,补考申请截

止后,由年段编排考场(原则上同一学科的补考同时进行),并及时通知考生查看自己申请科目的考试时间与地点的安排。考核课程的补考根据学科管理主体的不同由教学处、政教处分别组织。

7、重修:学生经补考后,学段成绩仍不及格(不能获得学分)者,可以申请重修,并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修习后(一般安排在假期集中排课修习)再补考。

8、免修:考试课程和技术领域的课程,允许学生免修,但必须提出明确而足够的的免

修理由,并保证遵守有关纪律;学段结束时参加学段考试或考核,且成绩达优秀线(90)以上;其免修科目的学段成绩记为90分。

附表一学生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认定申报表

附表二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

附表三学生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课堂活动对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其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效补充,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6~10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本、专科学生,在业余时间,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数,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记录、统计工作由各系负责,教务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审批及学分的最终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工作由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协助教务处共同完成。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等取得,且科技创新活动学分不得低于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第二课堂具体学分分配一律参照《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进行,各系部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按该细则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及管理 第七条每学年前四周,各系部受理本部门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报,申请表盖活动组织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备案。凡未经备案的活动,一律不予进行学分及工作量认定。特殊活动申报可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向系部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系部依据《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记录相应学分。 第九条每年10月中旬(毕业班3月下旬),系部将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汇总、公示,并将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在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协助下,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前有关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程设置及实施计划方案

旺中心学校课程设置及实施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试行)》精神,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课程体系,设置旺中心学校课程。课程设置体现了先进的全面素质教育思想,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遵循了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课程设置的原则 (一)均衡设置课程 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

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二)加强课程的综合性 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三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一至九年级设艺术课,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发展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德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发展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并逐步形成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三)加强课程的选择性 国家通过设置供选择的分科或综合课程,提供各门课程课时的弹性比例和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的空间,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四、课程设置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字体: 大中[[日期:作者:来源:] 2009-10-15] 小

石楼中学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7]11号)以及《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执行校长 副组长:学部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部教研员 成员:各教研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校长助理 成员:各年级组长、学科负责人、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工作。 3、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学部主任 副组长:教务主任 成员:班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科目任课教师 职责: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4、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组长:政教主任 副组长:团总支书记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研究性学习2(. 组长:教务主任 副组长:学部教研员 成员:课题指导教师 职责: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并进行学分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2、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学分认定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反映学生的自我体验,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4、学分认定办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既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又要继承传统的好经验,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5、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三、学分认定的具体方法 1、学科类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由学习课时(10%)、学习过程表现(20%)、平时测验成绩(20%)、模块考试成绩(50%)、奖励(不超过5%)五项组成。综合评分≥60分的给予该模块的相应学分。学分下分A、B、C三个等级,综合评分85分以上为A,75-84为B,60-74为C。具体要求如下: 学习课时由科目教师负责记录,课程结束时由科目教师审核、评定。 学习过程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完成、课堂表现、课外表现三方面情况评定学生的学习表现,具体见(表1)。 平时测验(含中期检测)包括笔试、实验操作、活动探究、作文、小论文等内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及实施方案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进度表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思想政治理论课行课学院安排 专业资料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实施细则 一、课实践 (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实践 项目名称:社会现实问题调查 1、组织方式和实践类型:实践教学以学生个体为研究主体,实践教学的类型为社会调查。结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教学容,开展社会现实问题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2、教师职责:(1)结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教学容,提出调查的具体要求;(2)指导学生拟定专业资料

调查计划、撰写调研报告,评定学生团队及个人的成绩;(3)形成指导教学过程中的书面材料;(4)完成对该项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 3、教学学时:8学时。 4、成绩评定:实践教学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评定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实践 项目名称:经典著作阅读 1、组织方式和实践类型:实践教学以学生个体为研究主体,实践教学类型为经典著作阅读。学生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理论教学容,阅读一篇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通过学习思考撰写读书笔记。 2、教师职责:(1)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教学的重点,提出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指导学生拟订学习进程安排和指导学生撰写研究报告;(2)完成对实践教学成绩的评价。 3、教学学时:8学时。 4、成绩评定:实践教学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实践教学研究报告评定。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实践 项目名称:中国近现代重要历史事件或重要历史人物述评 1、组织方式和实践类型:实践教学以学生个体为研究主体。学生结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理论教学容,选择中国近现代历史上专业资料

高中物理学分认定方案

西宁三中物理学科学分认定方案 物理组 西宁三中物理学分认定方案根据《西宁市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着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有利于高中新课改的全面实施,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意识的形成,有利于教育教学管理与操作的科学、规范、简便、易行,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内容 物理学分认定内容是高中物理课程中的12个模块内容,其中2个共同必修模块、10个选修模块,每个模块占2学分。通过学分认定,评价学生物理学习的进展和变化,它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学习效果、学习潜力的判断,学生学习态度与品德、个性的评价;评价学生是否了解物理学的思想和研究方法、体会物理学的发展对人类文化、人类社会的影响,更深入地认识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学分认定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及模块结业成绩进行综合评价,二者按照4:6的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每个模块按照100分计,各项目之间的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过程表现(40%) 学习过程表现包括五个项目即:上课课时数、课堂表现、学生实验、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成绩。 (1)上课课时数(0~8分):课时数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9/10以上。因病、因事未能达到规定学习时间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课时数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该项目以满分8分记入综合评价,有旷课行为的学生不得记满分且酌情减分。(旷课一节扣0.5分, 经批准的病、事假,不扣分) (2)课堂表现(0~8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该项目以满分8分记入综合评价,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其中对于课堂纪律以一周为单位,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得“C”的一次减1分,得“B”的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 (3)学生实验(0~8分):会正确使用基本的实验仪器,观察实验现象,对实验数据进行处理;能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在实验过程中进行评定。 (4)作业质量(0~8分):作业质量包括课后作业完成的次数(达到要求)、是否独立完成作业和完成的质量(正确率达到90%,错误有更正)等。该项目以满分8分记入综合评价,以一周为单位,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得“C”的一次减1分,得“B”的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 (5)平时测验(0~8分):即模块学习中的单元章节测试成绩、诊断性考试作为平时成绩。在修习某一模块过程中,任课老师将平时测验成绩总计,取其平均分的8%。 2.模块结业成绩(60%) 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校根据物理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100分),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块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记入综合评价。 3.成绩汇总 由过程评价成绩和模块考核成绩相加得到模块总评成绩总分,⑴总分小于60分记为D等,总分在60~69记为C等,总分在70~84记为B等,总分在85分及以上记为A等;⑵获A或B或C等者,获得该模块的学分;⑶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更好地因材施教,在原有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本科培养计划 1.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 (1)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校实际情况,将现有55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分为25个专业大类。从21世纪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按照“宽专业、厚基础、重能力、高素质”的基本原则构建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合理调整课程设置,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针对性。 (2)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 (1)理工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74学分左右;经管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人文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0学分左右。全校学生须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同时须修满第二课堂4学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1.通识教育基础课是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然科学基础、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主要包括专业大类所属的学科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相关学科基础课。专业大类统一设置学科基础课,由于专业特色的差异,不同专业之间可略有不同。 3.专业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和学习专业技能的课程,分为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是体现专业办学特色的核心课程,招生量大、涉及面广的宽口径专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专业方向模块,每个方向模块所设置课程的总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专业选修课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不超过3学分。 4.学科选修课是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扩大知识面,使学生学习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以及本专业大类里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学科选修课程不超过2学分。 5.公共选修课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和艺术类选修课程;面向理工经管类学生开设的人文素质类,面向人文类学生开设的工程技术类选修课程,以及其他综合类选修课。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能力、兴趣选修。 6.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获得对实际工程问题或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的重要环节,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分析和综合能力、合作精神等,包括实习、集中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军训等。 三、弹性学习年限 1.我校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 2.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停学)超过6年(服兵役除外),自行退学。 四、辅修制 1.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关于辅修的规定详见《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 2.学生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五、选课制

西南财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 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学时数30%。 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 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 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三、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 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学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学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学时。 2.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成立以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各班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体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及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监督小组。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

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1

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1.均衡设置课程 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应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 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1-2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3-6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以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社会性

(新)高中地理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高中地理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初步设想) 陕西师大附中地理教研组 一、学分认定的依据 高中地理课程学分认定的依据是《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陕西师大附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的安排意见,以及《陕西师大附中高中地理必修和选修I课程设置方案》、《陕西师大附中高中地理校本课程(选修Ⅱ课程)设置方案》和《陕西师大附中高中地理模块学习评价方案》等。 二、学分评价的指标 地理模块的学分认定采用学习过程评价和模块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学习过程评价应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学习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具体指标包括: 1.出勤情况(10分) 全勤或病事假在3节课以内(有正规手续)。(10分) 病事假在5节课以内(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1节以内。(8分) 病事假在8节课以内(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2节以内。(6分) 病事假超过4周(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3节以上。(3分) 出勤情况由班级考勤员与课代表统计,由教师给予认定。 2.课堂学习和实践活动的表现(30分) 学生课堂学习和实践活动的表现由学生本人、学习小组的同学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课堂学习(10%):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课堂质疑、理解能力等方面。例如:表1 对地理概念的理解能力的评价标准与等级划分

实践活动(20%):包括参与态度、合作精神、收集资料、分析能力、作业质量等方面。 在进行过程性评价时,要关注学生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与发展: (1)对地理学科的认识:是否具有地理学习动机与学习兴趣;能否体会地理学与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和地理学的应用价值;是否具有地理审美情趣和鉴赏力。 (2)科学精神与态度:在观察、调查、实验、和报告撰写中是否精确、严谨,是否具有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对自然地理环境与社会的态度和责任感:是否初步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是否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是否初步形成了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责任感,是否养成了关心和爱护人类环境的行为规范。 3.模块考试成绩(60%) 地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I的模块考试,采用书面笔试进行。选修模块II可以采用提交探究报告、在网页上展示成果、撰写小论文、口头表达、书面作业及书面笔试等多种形式,由任课老师提出方案,报学校课程委员会批准。 模块考试成绩指一个模块学习结束后,最后的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期中考试和期末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出最后的模块分数。 表2 陕西师大附中学生地理学习模块评价指标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2018 课程设置与实施方案

2018年课程设置实施方案 绥滨县第一小学 2018年2月27日

2018年第一小学课程设置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推后全省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的通知》。 《通知》指出,决定从3月1日新学期开学起,全省小学生、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高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 一、合理安排上下午课时 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小学周课时一二年级30个标准课时、三至六年级35个标准课时,各地各小学要按照《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论证,大胆创新,合理安排上下午课时及课时教学时间。在保证国家规定的教学时间总量的同时,每课时教学时间40分钟或35分钟。也可长短结合。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一)均衡设置课程 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应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

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逐渐增加。 (二)加强课程的综合性 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设置综合课程和校本课程。1-6年增加了社团和经典诵读,3-6年级设置了法制、国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以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社会性逐步发展,引导学生体验、感受多种艺术,提高审美情趣。 (三)加强课程的选择性 国家通过制定课程标准,以保证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并划定课时比例,提供地方、学校、学生对课程选择的可能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根据《鹤岗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的指导意见》,制订本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doc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 日期:2009-10-15] 来源:作者: [字体:大中 小] 石楼中学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 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基[ 2005] 6 号)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 2007] 11 号)以及《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执行校长 副组长:学部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部教研员 成员:各教研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校长助理 成员:各年级组长、学科负责人、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工作。 3、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学部主任 副组长:教务主任 成员:班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科目任课教师 职责: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4、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组长:政教主任 副组长:团总支书记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2)研究性学习

组长:教务主任 副组长:学部教研员 成员:课题指导教师 职责: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并进行学分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2、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 成长。 3、学分认定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反映学生 的自我体验,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4、学分认定办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既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又要继承传统的好 经验,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5、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和上级教 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三、学分认定的具体方法 1、学科类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由学习课时(10%)、学习过程表现( 20%)、平时测验成绩( 20%)、模块考试成绩( 50%)、奖励(不超过 5%)五项组成。综合评分≥60 分的给予该模块的相应学分。学分下分A、B、C 三个等级,综合评分85 分以上为 A, 75-84 为 B,60-74 为 C。具体要求如下: 学习课时由科目教师负责记录,课程结束时由科目教师审核、评定。 学习过程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完成、课堂表现、课外表现三方面情况评定学生的学习表现,具体见(表 1)。 平时测验(含中期检测)包括笔试、实验操作、活动探究、作文、小论文等内容 其成绩由科目教师负责记录和评定 , 最终成绩取各次平均分。 模块考试考试由学部统一命题,学部负责监考、评卷,给出考试分数,学部教务处对教 师的监考、评卷进行督导和抽查;考试内容由各年级学科备课组根据模块特点确定内容进 行考核,给出考核分数。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模块考试不得分。 奖励对学生应用掌握的知识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取得的效果予以奖励。可以是相应的制 作产品、论文、报告、征文等,也可以是参加相应学科的竞赛获奖。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参加校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1-2 分;参加市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等,获一、二、 三等奖分别奖励2-3 分;参加省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包 括全国联赛省级评奖者)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4 分;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或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西大教字〔2005〕41号 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与学分 (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 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 (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180一190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220一230的总学分。 (三)学分计算: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1学分;劳动和军训每周计0.5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1学分。 二、教学计划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 (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 (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 (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 (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学科基础必修课,指按大类招生专业相通的学科基础课程、非大类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指专业方向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课程。选修课分为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包含科学、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开设,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科学与人文素养的课程。 三、成绩考核与绩点 (一)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经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则无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采用绩点制进行学生学习质与量以及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评价。用平均学分绩点(公式见《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文件

附件1: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学科竞赛类 1、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各类文体竞赛、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学科竞赛等,并获得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分院级计0.2学分;院级计0.5学分;校级计1学分;校外级计1.5学分;省级及以上,计2学分; 2、同一学科类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此类别无累计最高学分限制; 3、根据竞赛获奖文件认定学分。 (二)科研实践类 1、获得分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计2学分; 2、获得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3学分; 3、获得校以上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推荐,计2学分; 4、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5学分; 5、同一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此类别无累计最高学分限制; 6、根据立项与结题文件认定学分。推荐项目由科技服务部审核。附:合作完成科研课题分配比例排位表 作者排位顺序排位1 排位2 排位3 排位4 排位5 排位6 完成人总人数1 1 2 0.7 0.4 3 0.6 0.3 0.2 4 0. 5 0.30.20.10 5 0.5 0.30.20.100.10 6 0.5 0.30.10 0.100.100.10 即,根据不同级别课题的标准分数乘以表格中的比例。 (三)专题讲座类 1、学生参加经院素质拓展中心核定的各类讲座,以讲座卡记录为依据,院级讲座4次为1单元,记1个学分;分院(部)讲座4次为1单元,记0.5个学分,以此类推; 2、学生参与经院团委实践与非课堂教学中心敲章认定的各类讲座,若申请学分必须出具主办单位的证明,如签到记录等。4次讲座为1单位,计0.5分;

3、此类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学分。每一专题讲座只能计一次。此类别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四)专业能力拓展类 1、计算机能力考试 (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三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 (2)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程序员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得2、3、6个学分。 2、外语能力考试 (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CET—6级证书(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获得CET—4级证书);外语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 (2)取得大学英语口语证书,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3)取得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中、高级资格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2、3个学分; (4)雅思考试成绩6分、托福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3个学分。 3、学生取得其他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请获得1-5个学分。如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税务师证书或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书者,可申请获得5划入学分。 4、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二级乙等及以上者,给予1学分。 5、参加汽车驾驶培训,通过正规学习获汽车驾驶C照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1学分。 6、学生在某方面有特长,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请获得1-3学分,原则上以在校期间取得相应的专业等级证书为准。 7、各类从业资格证书按1分计算。 8、申请该类学分不设上限,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按最高学分计。(五)创业实践类 1、积极参与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其创业项目获得分院级(含)以上立项并结题或获得相关奖项,计1学分; 2、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取得培训认证证书,计1学分; 3、全程参加分院级及以上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并取得相关奖项或名次,计1学分;

课程设置及实施方案图文稿

课程设置及实施方案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韩旺中心学校课程设置及实施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试行)》精神,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课程体系,设置韩旺中心学校课程。课程设置体现了先进的全面素质教育思想,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遵循了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课程设置的原则 (一)均衡设置课程 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

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二)加强课程的综合性 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三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一至九年级设艺术课,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发展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德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发展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并逐步形成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三)加强课程的选择性 国家通过设置供选择的分科或综合课程,提供各门课程课时的弹性比例和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的空间,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四、课程设置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总则 (一)学分记录的作用。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二)学分认定的方式。学分认定要涵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考试(考查)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潜能发展。 (三)学分认定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学校应当按照全区统一标准、条件、办法、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2.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

3.真实性原则。学校必须依据原始材料,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主体。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学分认定的结论。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学分认定要求 (一)学分分配与学时安排。 1.必修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共安排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含田径运动系列1学分、健康教育专题系列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2.选修课程的学分。选修课程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选修Ⅰ至少22学分,选修Ⅱ至少6学分(其中广西地方选修课程占2学分以上)。 2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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