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
一、从汉至元君主专制的演进
1.法令出一
(1)创立:秦始皇开始使用“皇帝”称号,确立了“皇帝”制度。
(2)特点
①皇帝有天下独尊的地位。
②国家的法律、政策,都决定于皇帝一人的意志。
③以维护皇权、服务于皇帝为基本原则。
(3)弊端:君主理念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影响国家政治决策的合理性。
2.君权和相权
(1)调整原因
①防范宰相擅权。
②加强统治,提高行政效率。
③弥补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2)调整措施
①西汉:汉武帝频繁更换丞相,打击相权;组成“中朝”参与决策,削减“外朝”权力。
②唐代: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唐初三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后来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的身份也等同于宰相,相权有所分散。
③宋代:增设“参知政事”、枢密院、三司使分散宰相权力。
(3)结果:君权逐步加强,相权被分散和削弱。
二、选官制度、监察体制的演变
1.选官制度的历史变化
(1)世官制: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
(2)察举制:汉武帝时创立,自下而上推举道德学问优异又有议政能力的人做官。魏晋南北朝时演化为以九品中正制选拔官吏,但存在着权操于官,民意无从体现的不足。
(3)科举制
①实施:隋代创立以考试选官的制度,明清时期演化为八股取士。
②评价:破除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情形;保证了专制政府行政人员的来源及文化素养,提高了行政效率;促成了普遍持久的读书风尚,有益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从追求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有一定的合理性;明清八股取士,阻碍着人们的思想和文化的进步,导致了中国近代的落后。
2.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
(1)秦代:在中央政府和郡一级的行政机关内,都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
(2)汉代
①地方: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政治。
②中央:御史大夫主管的机关是当时最主要的监察机构。
(3)发展:汉代以后各朝都有监察机构的设置,如唐代有御史台、宋代有提点刑狱司、元代有御史台等。
(4)作用
①积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贪污腐败。
②局限: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是有限的;监察官员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
三、从汉至元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
1.历代行政区划演变
2.元代行省的设置
(1)元代确立行中书省作为地方常设行政机构,全国分设十个行中书省以及中书省直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