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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券市场介绍之债市市场框架

三、市场框架

(一)市场格局

中国债券市场按照交易场所结构和托管结构分别形成以下状态:

从交易场所看,中国债券市场可以分为场外交易市场和场内交易市场。其中,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指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交易量看,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交易的主体场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挥主导作用。

从托管体系看,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债券市场的总托管人,直接托管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而中证登公司作为分托管人托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托管柜台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

中国债券市场总体格局如下图:

(二)债券分类

中国债券市场的债券分类主要有:

z按币种

1.人民币债券

人民币债券占据当前中国债券市场托管量和交易结算量的绝大部分份额,达到总托管量和总交易结算量的99%以上。

2. 外币债券

2003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5亿美元金融债券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国内发行的第一笔外币债券。

z按债券属性

1. 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包括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储蓄国债(电子式)。

国债的发行人为中国财政部,主要品种有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其中,储蓄国债分为传统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凭证式国债。通常,人们按照习惯将传统凭证式国债称为“凭证式国债”,而将2006年6月底首发的电子凭证式国债称为“储蓄国债”。我国发行的大多数凭证式国债是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通过电子方式发行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截至2006年8月底有两只:04凭证05,04凭证03。

2. 中央银行债

中央银行债,即央行票据,其发行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期限从3个月——3年,以1年期以下的短期票据为主。

3. 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特种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其中,商业银行债,包括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和商业银行普通债。

4. 企业债券

包括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

5.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不属于本类,计入非银行金融债。

6. 资产支持证券

7. 非银行金融债

包括非银行机构金融债券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8. 企业债

企业债,包括中央企业债和地方企业债。

9. 国际机构债

指国际机构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债券。

10. 可转换债券

z按流通状态

1. 可流通债券

2. 不可流通债券

(三)交易品种

当前中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有:现券交易、回购和远期交易。其中,回购交易包括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分市场情况如下: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的交易品种:现券交易

(四)发行上市

在中国债券市场,债券可以通过3种方式发行: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簿记建档发行方式、商业银行柜台发行方式。

截止2006年8月底,除短期融资券和国际机构债券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发行以外,其他所有债券均通过设在中央结算公司的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公开招标发行。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的债券只有传统凭证式国债,这种发行方式随着电子凭证式国债的引入已逐渐退出人们的视线。

(五)托管和转托管

从托管体系看,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债券市场的总托管人,直接托管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而中证登公司作为分托管人托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四大

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托管柜台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实名制一级账户托管体制,托管依托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转托管,是指处于不同市场由不同机构分别托管的债券可以通过转托管业务将债券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进行交易。目前,跨市场转托管的债券主要是部分国债和企业债。

(六)交易结算

交易与结算,分属债券交易的前台和后台。债券交易,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报价和交易平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债券过户和结算平台。在电子化进程中,高效、安全的直通式处理(STP)的交易结算构架日益受到重视。2005年10月1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下,CDC的债券系统与同业中心的报价交易系统实现了联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结算从此可以实现自动化程度更高的直通处理方式,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又迈上新台阶。STP使得交易确认能于交易达成当日及时进行,对市场参与者而言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同时也便于其内部更及时有效地进行结算风险控制。

一般而言,交易与结算之间的清算环节,由投资者自行选择商业银行自主完成,但券款对付情况下的清算由央行大额支付系统自动完成。

债券市场的结算分为2类:全额结算、净额结算。在结算分类下,分为四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券款兑付(DVP)、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不同的结算分类和方式,决定了结算周期的长短。通常,DVP方式的结算周期为T+0,表示交易当天可以完成结算。其他结算方式的结算周期在T+1或T+N。按照十国央行支付清算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的证券结算推荐标准(2001年),交易结算的最终完成应不迟于交易达成后的第三日(T+3),并推荐使用券款对付(DVP)。

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全额逐笔结算方式,连续滚动结算制度。根据有关部门管理规定,银行间市场交易必须通过CDC结算。根据市场参与者的选择,结算周期可以是T+0或T+1,目前几乎全部的直接成员之间的交易在当日确认。结算成员可以在线实时查询交易对手的结算状态;只有交易双方的结算指令匹配,CDC系统才会生成结算合同并进行后续处理;在现有市场规则下,间接成员通过结算代理人(直接成员)办理结算,不需要向CDC发送确认指令。但结算代理人应事先逐笔取得间接成员的授权。根据目前的运行情况,在CDC生成结算合同后发生结算失败的情况极低,可忽略不计,且多为误操作引起,最晚在T+2日可以排除。整个交易制度明确激励成员按时结算。CDC系统实时提示结算状态。一旦结算失败,CDC

将展开调查,误操作且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恶意行为则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央行〔2000〕2号令中的罚则进行处理。

DVP作为一种消除本金风险的国际推荐结算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得到了越来越多成员的认可。2006年7月,使用DVP结算方式的交易结算量达到当月交易结算总量的42.49% 。2006年上半年使用DVP结算的总笔数是2005年同期的近4倍,各交易类别的DVP结算笔数和面额同比多倍增加。目前,DVP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金融机构,今后随着市场发展也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在适当的时机,净额结算也将被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随着未来市场引入买空卖空等机制,个别的结算失败难以完全避免,为此需要逐步引入逐日盯市制度,证券借贷制度,并进一步明确违约清算制度。CDC为此已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提供实时结算行情和柜台报价的基础上,开发了中国债券指数系列、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系列和中国债券估值系统,现在全部免费向公众和市场参与者开放使用。

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日终净额结算方式,配合集中性撮合交易。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二级托管市场,由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和投资者进行逐笔全额交易结算。

(本部分完)

更新时间: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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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贾英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信息部

联系方式:010-********

电子邮箱:jiayingzi@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5810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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