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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桂林理工大学

现代成矿理论

题目: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院系:XXXXXXXXXX

专业: XXXXXXXXXX

姓名:XXXXXXXXXX

学号:XXXXXXXXXX

指导教师:XXXXXXXXXX

摘要:传统的矿业开发是一种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本文详细论述了矿业开发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土地破坏、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地质灾害等生态环境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列举了土地复垦、环境污染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一系列对策,旨在探索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道路。

关键字:矿业开发、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Abstract:The traditional mining development is a high-polluting mode of development, it has caused great damage to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the mine .In this article we discussed in detailly the mining development process that may cause damage to land , water pollution , air pollution and geological disasters such as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blems.To solve these problems according to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engineering practice at home and abroad, we displayed the citing land reclamation ,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a series of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measures,aiming at exploring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road of mining developmen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words: mining development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一、我国矿业开采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

人口、环境、资源问题是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 实现三者的协调、和谐发展是当务之急。区域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子集, 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枢纽[1][2]。据统计, 中国现有国营矿山企业8000多个, 个体矿山达到23万多个。全国矿区累计被破坏的土地面积达288 万km2, 并且每年以大约4. 67万km2的速度增长[3]。可见我国矿业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 也给社会生态环境带来了危害, 大量开发活动所造成的破坏与污染越来越严重, 尤其是众多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不但缺乏资源的保护意识, 而且缺乏环境保护意识, 加上开采、洗选的方法、技术和装备落后, 特别是一些人为了片面追求利润, 在开采过程中几乎不采取任何防治措施, 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与污染极为严重。

矿业废弃地是指因采矿活动所破坏和占用的, 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它主要包括排土场、尾矿、废石堆、采空区和塌陷区等。采矿活动及其废弃物的排放不仅破坏和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 日益加剧人多地少的矛盾。而且, 矿山废弃物的排放和堆存也带来一系列影响深远的环境问题, 如区域性的重金属污染、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农作物减产和品质下降、生态系统和景观受到破坏并危害到人体的健康等。矿业废弃地对土地的侵占和环境污染已成为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4] [5]。

可持续发展是矿业的关键, 但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是解决好矿山环境问题。开发矿产资源虽然可以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环境问题。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越来越多的引起了有关专家的重视。我国现在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 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突出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二是,采矿诱发地质灾害;三是采矿使矿区水均衡遭受破坏, 产生各种水环境问题;四是矿山开采中废气、粉尘、废渣排放, 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五是采矿破坏自然地貌景观, 影响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

二、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生的原因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世界密切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相关学科研究的热点。环境是指与人类生存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 环境问题的产生是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结果[11]。矿业发展在相当的时间内,人们只看到了它对经济社会的有利的一面,而对它由于不和你的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诱发环境地质问题有损人类生存,制约社会发展进步的一面却重视不够。中国是世界上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多发的国家之一,这些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其发生主要有客观与主观两方面的原因[7]。

1、客观原因

目前采矿活动仅是在地球表面和岩石圈范围内进行的,采矿前的地球表面和岩石圈是平衡的。采矿过程实际上是肢解地壳的机体,这就使本来呈自然平衡的地壳,出现了新的不平衡和不协调,导致了地壳物质的不稳固性。这是诱发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本质原因;采矿特别是地下采矿必须要排净矿坑下积水和处理地层的不平衡性和不稳定性。

2、主观原因

相当长时期以来,地方和民营小煤矿,小金属等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它与国营大矿山争夺资源或单独寄生于国营大矿山之上,极易发生瓦斯泄漏和透水等事故。今年来,矿山腐败现象滋生,有的国营矿山也变相地转为私人承包,不注意安全生产。这是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频繁发生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

三、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及其特点

1、矿山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引发、产生和加剧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众多, 其类型、表现形式、严重程度等, 与开发的矿产资源种类(石油天然气、煤矿、金属矿产、石材类、水泥灰岩类、卤水盐矿类等)、开发方式(露天、井工开采)、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山地型、黄土高原型、戈壁沙漠型、平原盆地型)、开采规模等因素密切相关[6][9]。分类问题在任何学科发展进程中都是前沿课题, 它标志着一定时间内学科发展的水平, 分类的原则不同, 研究的侧重点不同, 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案和

分类系统, 科学性是前提, 实用性是灵魂。本文参考徐友宁(2003)矿山环境地质与地质环境,以矿业活动导致的结果作为分类依据, 依据公益性、基础性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保护的目的出发, 将其分为生态破坏、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3 大类型及众多的表现形式(表1〕[8][10]。

表一: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类型划分

2、矿山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的特征

(1)生态破坏:废石、贫矿、尾矿、冶炼废渣长期堆放压占土地、林地草地资源; 采矿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 河流断流, 矿区水资源破坏;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及城市周遍、旅游风景区内露天采矿, 造成风景景观和地质遗迹破坏等。

(2)地质灾害: 矿业活动强烈地改变了矿区的应力平衡系统, 使得矿区成为地质应力变化最集中的区域, 因而引发各种次生地质灾害, 如,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3)环境污染: 矿山废渣、废水和废气是造成矿区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煤矿、各种金属、非金属袱山酸性排水, “三废”中有毒、有害物质(铜、铅、锌、砷、镐、六价铬、汞、氰化物) 以及悬浮物、石油类、苯类、多环芳烃等未经达标处理就任意排放, 甚至直接排入河流、湖泊中, 使士壤、地表水、地下水、农作物受到污染, 进而导致人体食物链污染而危害人体健康。

四、矿业开发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

矿业开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主要有固相废弃物堆积与污染、地面变形问题、水土流失、沙漠化等。

(1)土地资源数量损失

引起土地资源量减少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固体废弃物堆载, 反映为矿山开采

活动过程中占用土地。采矿占用土地包括: 采矿活动所占土地、交通设施占地、采矿产生固体废弃物占地。据不完全统计, 因采矿及各类废渣、废石堆置等,全国累计占用土地达5.86×104km2, 破坏森林1.06×104km2, 破坏草地2360 km2。我国固体采矿、选矿每年产生的尾矿和排弃物超过5×108t, 各类固体废弃物累计约7×105 t, 直接占用和破坏土地1.7×104~ 2.3×104km2, 并以每年

200-300km2的速度增加[13]。

(2)土地资源质量损毁

导致土地资源质量下降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固体废弃物堆载淋滤、地面变形、水土流失、沙漠化及闭坑矿山问题等。主要包含机械破坏与化学污染两方面效应: 机械破坏指矿山开采导致地裂缝、地面塌陷等造成土地破坏; 化学污染主要源于固体和液体废弃物的淋滤污染。采矿产生的各种废水未经达标处理任意排放, 致使地表岩土体严重污染。矿山井下开采常使地面发生大面积塌陷(沉陷) ,致使大量良田废弃、村庄搬迁、地貌景观改变。资料表明,每采万吨煤会塌陷土地2000m2。露天开采过程破坏了植被和坡体, 产生的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引发矿区水土流

失和土地荒漠化,全国1173家大中型矿山,因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所破坏的土地面积分别达1.7067×108m2及7.435×106m2[14]。

2、应对措施

针对矿区开采分为露天采矿和地下采矿两种情况,其土地生态重建包括露天矿井和井下矿井的生态重建[15]。

(1)生产过程中的优化控制和土地复垦

生产过程中排土场的选位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靠近采区,满足近距离排弃的要求;二是、遵循内外排土场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在满足外排总量和边坡稳定的

前提条件下,选择低洼地形高排,尽量减少占地面积的原则。

排土场的施工时序: 其中排弃时序应符合水土保持先拦后排的要求, 即先实施拦挡工程, 后排弃剥离物。即在外排土场外围先修筑挡土围埂, 然后在围埂内弃土, 以减轻排土对周边的扰动。

施工工艺: 排土场的排土方式尽可能采用内排土与复垦工艺相结合的内排土采矿工艺, 减少排土场外排土, 少占用土地。原则上只在基建期内剥离物全部排往排土场, 投产后逐步转入内排。实行分区开采, 将下一采区的表土, 排至前采区的外部排土场的表层, 进行土地复垦。堆放方式: 要合理选择排土场和尾矿场的堆放方式, 对排土场进行削坡处理, 确定其稳定的坡比,提高排土场高度, 以减少占地面积。

堆放方式: 要合理选择排土场和尾矿场的堆放方式,对排土场进行削坡处理,确定其稳定的坡比,提高排土场高度,以减少占地面积。[16]

(2)废弃或临近闭坑露天矿山岗的土地复垦技术

废弃或临近闭坑露天矿山岗的土地复垦主要包括露天采场和排土场的复垦技术。采场的土地复垦技术: 露天矿剥离物实行土、岩分排, 表土单独堆放。露天采场的复垦主要指采区内排土完成服务年限后, 在岩土排弃物上覆50~ 100cm 的表土, 形成可供农业或林业生产的用地, 恢复植被。

排土场的土地复垦技术: 排土场复垦主要包括排弃物料的分采分堆和土场的整治。分采分堆是根据土壤和围岩的物理化学性质, 实现排弃物料的合理立体分布, 形成符合农业或林业的土层。排土场整治主要指排土场的后期土地整平、削坡措施等。

生态农业技术: 根据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应用工程技术和生态工程技术, 通过合理配置植物、动物、微生物等, 进行立体种植、养殖和加工。

生物复垦技术: 生物复垦包括土壤培肥、植被重建, 其核心是迅速建成人工植被群落, 即在建好的生态环境上建立人工植被, 形成人工群落, 关键技术在于解决土壤熟化和培肥问题, 加速复垦地生土熟化过程。

微生物复垦技术: 利用微生物活化剂或微生物与有机物的混合剂, 对复垦后的贫瘠土地进行熟化和改良, 恢复土壤肥力和活性[17][18]。

(3)采煤塌陷复垦技术

采煤塌陷区的土地复垦主要包括疏干法、挖深垫浅法、充填复垦法、生态工程复垦法。

疏干法:疏干法是指开挖大量排水渠, 使塌陷区的积水排干, 再加以必要的整修工程, 使塌陷区不再积水,并得以恢复利用。

挖深垫浅法:挖深垫浅法是用挖掘机械将塌陷深的区域再挖深,形成水塘,取出的土方充填塌陷坑浅的区域,形成耕地, 达到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并举的目的。

充填复垦法:充填复垦法是将土地复垦技术与生态工程技术结合起来, 综合利用生物学、生态经济学、环境科学、农业技术以及系统工程学等理论, 运用生态系统的物种共生和物质循环再生原理,对破坏土地所设计的多层次利用的技术。

生态工程复垦法:生态工程复垦法是在工程复垦的基础上,采取植物措施,

以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 达到改良土壤、恢复地力的作用。待地力恢复后,视具体情况,恢复其原有的用地方式[19][20][21]。

五、矿业开法对水环境的破坏

1、水资源量损失

导致水资源量减少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矿山疏排(突)水、水土流失、沙漠化等。严格地讲,开采沉陷等地面变形问题均对地表及地下水系统平衡有一定的影响和改造作用, 因此也会引起水资源数量损失, 而开采疏降水又可能导致或加

剧地面变形问题, 两者之间有相互消长的关系。

疏干排水使水环境发生变化, 地表、地下水系统失衡, 形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资源逐步枯竭、河水断流、地表水入渗或经塌陷灌入地下,影响了矿区的生态环境[22]。如山西省因采煤造成18个县26万人吃水困难,2×108 m2水田变成旱地,井泉减少3000多处。

2、水资源质量损毁

水资源质量损毁首先与矿山三废问题相关, 主要是固体和液体废弃物直接

或间接造成水质恶化;其次,水资源数量的减少和环境自净能力的下降也会加剧

水资源质量损毁的程度。水资源质量损毁程度不仅体现在地表水或地下水遭受污

染的面积, 还应该根据污染水质成分确定。污染成分越多, 往往污染程度严重,治理难度也大。

我国的选矿废水年排放总量约为3.6×109 t,含多种有害金属离子,固体悬

浮物的浓度远远超标。其中煤矿、各种金属、非金属矿业的废水以酸性为主,并含大量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元素( 如铜、铅、锌、砷、镉、六价铬、汞、氰化物) 以及COD、BOD5、悬浮物等; 石油、石化业的废水中也含挥发性酚、石油类、苯类、多环芳烃等物质。

矿山附近地表水体常被作为废水、废渣的排放场所,水质遭受污染。废水及废渣、尾矿堆经淋滤下渗或被污染的地表水下渗又导致地下水的污染。沿海地区一些矿山因疏干排水导致海水入侵,破坏了当地淡水资源。如位于辽东半岛南端的金州石棉矿,开采近30 年,已达高程- 400m水平,随着开采深度增加,海水混入率不断升高[23][24]。

3、对水资源保护的一些建议

(1)提倡矿山堵水。实践证明,采矿中“内排外取”的方案忽视了环境问题, 矿山排水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的解决, 应当采取根本性的措施。建议大力提倡在搞清矿区水文地质的基础上, 在主要来水通道上采用帷幕灌浆[25]的办法堵截来水途径。尽管这种办法一次性投资较大, 但从长远考虑则是既经济又能保护水资源环境的有效方法, 这种方法近年来得到广泛地应用。例如, 济钢张马屯铁矿采取帷幕注浆工程堵截岩溶地下水, 不仅经济效益显著, 而且对保护岩溶地下水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应实施堵水为主、排水为副的方针, 以达到既能进行矿山开发, 又能保护水资源环境的目的[26][27]。

(2) 增强废石、尾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意识。废石、尾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如进一步作建筑材料等),既能提高采矿的综合效益, 又能保护水资源环境。

(3)采取矿山排水与供水结合方式。矿山排水量是相当大的,在水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的今天,大量的矿坑排水与供水相结合,走综合利用之路, 就显得格外迫切, 并且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4)要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的工作。要做开发阶段矿区实际排水量、水位和水质等动态监测记录和水情预报,掌握规律,预报突水[28]。

六、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

诸多矿山环境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构成不可逆转的环境效应并且伴有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便产生矿山次生地质灾害[29]。换言之,矿山开采缺乏科学性, 轻则产生环境问题, 重则导致地质灾害。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主因素或诱发因素必然是矿山开采中的某一个环境问题。

1、突发型地质灾害

突发型地质灾害主要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固体废弃物不合理堆载往往是突发型地质灾害的成因之一。矿山开采过程中露天开采形成的高边坡、固体废弃物堆载形成的陡坡都可能诱发崩塌、滑坡; 废渣、矸石不合理堆放以及尾矿坝溃决则成为泥石流形成的主要诱发因素[30]。

我国许多露天矿在开采过程中经常发生边坡失稳。矿山排出大量矿渣及尾矿, 其堆放经常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如矿山排放的废渣常堆积在坡缘或沟谷内,这些松散物质在暴雨诱发下,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 尾矿、矸石等被冲入江河,造成河道库塘淤塞、行洪排泄不畅,甚至冲毁公路铁路,阻断交通。据不完全统计,仅采矿塌陷、崩塌、滑坡和水土流失等破坏土地总计1×109m2 以上, 每年经济

损失几十亿元[31]。

2、缓变型地质灾害

缓变型地质灾害主要包括采空区沉陷、岩溶地面塌陷、地裂缝、水土流失、沙漠化等。其主要诱发因素可概括为环境地质问题加剧。由参考文献[32]可知,作为矿山环境问题的地面变形问题包括了开采沉陷、岩溶地面塌陷、地裂缝、边坡稳定、崩塌、泥石流等。据1173家国有大中型矿山调查, 塌陷区占地面积842

×104m2,占矿山开发破坏土地面积的39.57%。全国发生采矿塌陷灾害的城市近

40个,造成严重破坏的25个[33][34][35],每年因采矿地面塌陷造成的损失达4亿元以上。

七、矿业开发对大气的污染

矿山开采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可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其中露天矿山的影响尤为严重。露天矿山在生产过程中, 产生大量的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矿区大气, 破坏作业环境,损害工人身体健康, 而且由于风的流动,也是矿区周围和全球大气的污染源之一[36,37]。

露天采矿钻孔、爆破、运输、碾碎与筛分过程都会产生大量粉尘及有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这些污染对附近居民、动植物的生长构成一定的危害。常见的污染物质主要有粉尘,H2S、SO2、CO、NO2等有害气体以及放射性气溶胶等。并且工程机械和运输车也会产生大量的有害尾气[38][39]。

针对矿山大气污染的情况提出的防治污染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综合利用,采用新的生产工艺,以减少或消除污染物排放;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洁能力;合理利用能源等[40]。

八、结论

本文通过对矿业开发中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分类描述,并就部分环境地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为了实现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矿业开发模式,合理开发, 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在矿业开发活动中必须实行文明开采,保护生态环境。在矿产加工利用过程中必须实行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 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要重视对废石、尾矿等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 并且在矿产品利用过程中要积极推广应用无废工艺, 努力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 要特别重视防止矿区内的水土流失, 加强治理, 同时还要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 切实保护水源, 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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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摘要:矿山开采区的地质环境是十分脆弱的,特别是在开采过程中对含水层的破坏,对地形地貌的破坏,以及地表植被资源的破坏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矿区居民的生产与生活。我们应通过对矿山开采对于地质环境的影响分析,从改善环境综合治疗角度提出相应的保护对策和防范措施,最大化促进矿区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引言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条件,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随着近此年来对矿产资源的不断开发,对地质环境中的水圈、岩石圈,以及地面生物圈的破坏危害甚大,更是制约矿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治理措施,为促进矿区减灾防灾工作的有效实施,及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质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1. 矿山地质灾害的特点 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而的特征。其一,具有致灾性强与治理难度大的特点。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面积大,灾害的种类繁多,危害大,进行治理的难度大。其一,具有不可避免和差异性特点。采矿的目的在于从地表下挖掘相关的矿产资源或者化工、建筑等材料,这必定对原始的地表环境与局部的地球表层环境带来破坏。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使用一些技术功能能够减小破坏范围,但由于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矿区原始的状态很难复原。每个矿区的地质环境、资源等都不同,矿区的经济技术水平、人员的素质各不相同,地质灾害的规模、强度等也各不相同。其三,具有突发性、复杂性、群发性等特点。例如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诸如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具有滞后性;地面、大气层、地下多层立体内部结构复杂的空间为矿区空间,使之具有复杂性。 ' 2.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 泥石流和矿区沙漠化灾害。其一,在采矿与矿山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对矿区原有的地形条件带来集中性的干扰和改变,形成、演化泥石流沟,从而引发泥石流。泥石流主要发生在沟道和坡地中,具有密度大、规模小、灾情重、爆发频率高、不可预测等特点,根据矿产资源集中,分布的状况和工程技术的进展,泥石流的分布区域也相应改变。其一,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区周围的地表植被带来危害,导致植被死亡;或由于矿区的表土被剥离导致地表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导致矿区土地的生产力逐渐下降,地表呈砂石、碎石、荒芜裸露的状态。矿产开发区的附近是沙漠化主要位置,并以此为同心圆逐渐向外减弱,影响范围和对矿山的开发规模关系密切。

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编号:SM-ZD-98361 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安全生 产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环境保护 20xx年8月贵州工业大学编制了本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清镇市环保局的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认为,荣祥铝铁矿山建设和矿石开采产生的废水、粉尘等污染物浓度低,只要认真落实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加强管理,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的建设可行的。 清镇市环保局审批意见为: 1、有专用渣场堆存固体废物,并修建挡渣墙,减少水土流失/ 2、安装除尘设施和做好工人防尘工作。 3、对矿山废弃地进行覆盖绿化,恢复矿区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0xx年7月贵州天辰黔地不动产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咨询评估中心编制了《清镇市流长老黑山I号荣祥铝土矿地质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最新全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体系)(2019汇编)

华泰建设集团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 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 二○一九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围 (1) 第二节管理容与要求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3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3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 (5) 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5) 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5)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二节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4) 第三节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19) 第四节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24) 第五节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26) 第六节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28) 第七节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30) 第八节“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31) 第九节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5) 第十一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39) 第十二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 第五章附则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 第二节管理容与要求 第五条集团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固体废弃物及危废品的

最新全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四川华泰建设集团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 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 二○一九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1)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3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3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5) 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5) 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5)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二节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4) 第三节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19) 第四节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24) 第五节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26) 第六节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28) 第七节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30) 第八节“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31) 第九节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5) 第十一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39) 第十二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 第五章附则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广安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集团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固体废弃物及危废品的

矿山开采沉陷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矿山开采沉陷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诸葛祥华 (山东东山王楼煤矿有限公司,山东济宁 272000)摘要:对地表沉陷变形特征:裂缝、塌陷、塌方、滑坡和挤压等不同形式的地表沉陷和变形规律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开采沉陷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关键词:开采沉陷;生态环境;变形 1 矿山地表沉陷变形特征 地表沉陷变形的移动,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呈动态连续变化。变形移动一般分为4个阶段:初时阶段、活跃阶段、衰退阶段和稳定阶段。每个阶段的延续时间和下沉速度与开采面积和上覆岩层厚度特性有关。采煤引起的沉陷变形,在垂直方向上同时也发生移动变形。开采引起的覆岩移动影响高度和范围,主要决定于煤层顶板特性、构造、煤层开采厚度、开采方法,以及上覆岩层的厚度和特性。一般可分为冒落带、裂隙导水带和沉陷带。冒落带、裂隙带的高度有一些经验公式可以计算。 现有调查和研究成果表明,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在采动范围内,沉陷变形主要有裂缝、塌陷、塌方、滑坡和挤压等不同形式。 (1) 裂缝 表裂缝有张性和压性两种,一般张性裂缝比较普遍,分布范围也广,在塌陷带平均每米有1条,如西山龙泉沟等。据野外调查与井上下对照,张性裂缝一般发生在推进工作面的前方和采空区边界,地表下沉边缘拉伸变形区,其特点,一般为“V”字形,开口大,愈往深愈小,与岩层层厚有密切关系。 (2)塌陷 当地表下沉或裂缝两侧有一定落差时称塌陷,也可以称为断裂和洼陷,或称台阶状裂缝。塌陷发生的具体位置一般在采区边界、大巷煤柱附近,特别在黄土冲沟和岩层峭壁地段容易发生。 (3)塌方 在断裂和冲沟形成的陡崖山区和岩层风化后形成的陡崖和沟谷地带,由于暴雨冲蚀、冰雪融化,地面建筑破坏土石基底,井下采空后裂缝容易发生塌方,其范围大小因上述条件不同而变化。如西山中谷咀,由于山高,沟低坡度大,发生大面积阶梯状塌方,高差达百米;小峪矿区王坪煤矿在断层附近,由于地貌反差大,塌方、塌陷和大型裂缝在同一段连续发生。 (4)滑坡 在地质构造和地貌复杂的山区,特别是黄土冲沟陡崖地段,由于地貌反差大、岩层风化剧烈,小断层和节理裂隙发育,在峭壁悬崖区,采矿工作面的前方,采空区边界,常有发生滑坡的可能,一般多在河沟卸压地带和断层陡坡

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_陶亚南

采矿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提供工业原材料的主要产业,对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根据矿山的地形地貌、矿体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及矿山规模,采矿又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那么,无论是露天开采还是地下开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都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处理解决好这些环境问题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1 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矿山开采对坏境的影响又分为开采过程中对坏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生态植被的破坏和采矿尾矿排放造成的环境事故风险。 一般来说,人们普遍认为地下开采对于地表坏境破坏不大,主要是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较大。其实,这种认识还是较为片面的。在过去,一些私营企业开发的小型矿山盲的滥采滥挖,急功近利,一味的追求进度和效益,而忽视了生产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造成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生态环境事故屡见不鲜。而如果经过正规设计、合理开发、科学开采,以上的这些事故风险就会轻易规避。 露天开采对于生态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矿山剥离时表皮植被首先遭到破坏,开采时凿岩爆破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又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开采后的矿石和废石又会因为堆放和运输压占破坏其它表皮植被。废石的堆放如果无任何拦挡护坡措施,又有诱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现象发生的可能。近些年来不法商人非法开采铁矿矾矿,山体的植被破坏相当严重,多数企业都未建尾矿库,废石沿河道随意堆放,有的企业虽然建有尾矿库,但尾矿坝竟用土方筑成,一旦发生水灾有可能造成溃坝和泥石流从而演变为地质灾害,给下游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在采矿选矿后产生的矿山剥离物、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永久性堆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的尾矿阵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包含的含有某些重金属元素等危险废物的尾矿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背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严格做到尾矿库的防雨淋、防渗漏、防散失。 2 矿山开采中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法 对于地下开采,除了在工作面采取湿法降尘等措施外,主要是在出矿、运矿的过程中采取封闭输送廊道或洒水降尘等措施,同时在运矿道路两旁加大绿化面积,以减少矿山开采中粉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露天开采中最大的环境问题是矿山剥离和钻孔爆破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剥离和爆破时产生的粉尘可通过现场喷雾洒水进行降尘,而钻孔爆破可通过合理布点,采取多孔小药量等措施来加以控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有些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走循环经济之路,产生的尾矿综合利用,便无需建设尾矿库。但多数企业由于地理位置的局限和尾矿成份等因素,必须建设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尾矿库,于是这就要求企业在尾矿库的选址、设计、建设等方面都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进行。 目前,一些国有大型地下开采式矿山已经不再建设尾矿库了,而是建设回填站。即把采矿废渣等固废用生产废水搅拌后,再用渣浆泵加压回填至地下采空区,如此一来,既减少了由于开采深挖可能导致的山体或地面塌陷,又降低了尾矿库在运行管理时的环境事故风险,还避免了由于建设尾矿库而造成的压占植被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 对于矿山开采中环境保护问题的建议 对于已注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履行了环评手续,并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完成了“三同时”验收的矿山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环境监察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而对于那些既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环保相关手续而又疯狂滥采滥挖铁矿矾矿的不法企业,当地政府应当加大整治力度,由政府出面,当地工商、环保、林业、土地、公安、电力、水利、矿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整治,完善相关手续的同时还要规范开采、整治恢复当地已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 对于矿区的整治工作:首先由政府出面,多部门参与组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组织下统一进行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统一验收,经领导小组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拒不进行整治的和虽然同意进行整治但未达到要求、未通过验收的企业,领导小组可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迫其进行整治并达到要求,最终还当地人民一个山清水秀的家园,一个安静和谐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规范. 收稿日期:2011-08-04 作者简介:陶亚南(1975-),女,工程师,研究方向:环境监测. 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 陶亚南,罗克强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西安 710054) 摘要:矿山开采过程中都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处理解决好这些环境问题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 理和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关键词: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尾矿库;循环经济 中图分类号: X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370(2011)09-0037-01 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 陶亚南 罗克强 NORTHERN ENVIRONMENT37

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

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 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矿山环境保护重点内容总结

矿山环境保护重点容总结 摘要:矿山环境保护一书针对矿山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采掘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等,分析了其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诸方面的影响,论述了矿山环境保护的基本理论、对污染物处理与防治的技术及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介绍了矿山清洁生产、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区地方病等容。本文对其中的重点容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矿山、环境保护、重点容、总结。 0前言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战略资源,我国95%的能源和80%以上的原材料均来自矿产资源。矿山作为矿产资源的载体,在其矿业生产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一些矿山粗放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开发方式,也带来了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使矿山承受了太多的环境压力。矿山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矿山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矿山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灾区,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相对薄弱的领域。目前,矿山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矿业自身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矿业兴衰在经济危机中表现出的影响滞后性和影响长远性已被人们所认识。矿山环境问题已引起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从水、气、声、固废、生态、环境地质灾害和矿区地方诸方面全面论述矿山环境环境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污染治理的技术方法,还介绍了矿山环境管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清洁生产的有关知识。 1 矿山环境问题 1.1 矿产资源的定义 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液、气态的天然矿物和矿石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确保“一控双达标”全面实现,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节约、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境保护具体要求,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及经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公司安委员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三)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协调公司所属各企业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安委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代理安委会管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公司安委会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执行《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向安委会汇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并组织落实安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所属各企业年度目标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组织对所属企业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环保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检查落实。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计划。 (五)开展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争先创优活动,推广先进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会同技术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点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第一篇总论 1 总则 1.0.1 为使本省露天开采矿山(以下简称露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达到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目的,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1.0.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本省露采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也适用于在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1.0.3 露采矿山治理工程类型可按治理后的功能分为生态恢复型、景观型、土地利用等经济型和综合兼顾型等。 1.0.4 治理工程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治理项目的安排应在各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规划的基础上,遵循“二边一区优先”的原则,即优先考虑对城市周边、主要交通干线和两侧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内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露采矿山进行治理。 2 治理工程必须将废弃矿山边坡的稳定性、水土保持和减少尾矿污染及地貌景观恢复作为首要任务,不应产生新的危及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等隐患。 3 治理工程应以不改变当地生态环境的基本特征为前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为最终目标。 4 治理工程必须与恢复地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相适应,与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土地利用相结合。 5 治理工程应通过调查评估、方案论证、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程序,并根据废弃矿山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治理措施,使治理工程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美观和调。 1.0.5 治理工程除应符合本技术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编写单位: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浙江地勘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环复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大学、浙江大学 主编:柳若龙、辜彬 编写:吕新前、张学来、袁航、徐礼根、裘志坚、程青、吴晓东、寒烟、蒋干良 2 术语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附件1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依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指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第三条【责任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和标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统一监管,统一开展监测评价、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协调机制】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省(区、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工作。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 第五条【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第六条【落实优先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在制定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规划和政策措施要及时作出调整。 第七条【编制红线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应调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状况、人为活动情况,分析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与风险,确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明确人为活动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监测监管、生态保护补偿、评价考核等方面的具体方案。 第八条【公众参与】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价和考核等信息。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

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

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8-03-15T15:02:36.1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5期作者:白霄 [导读] 摘要:生态环境是目前被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的主要问题。随着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将发展的重点放在了对于环境的保护与生态平衡的维护中,而在我国的矿山开发中却存在着部分的环境污染问题,这不仅不利于生态平衡的有效维持,同时也不利于矿产业的健康发展。 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 015000 摘要:生态环境是目前被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的主要问题。随着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将发展的重点放在了对于环境的保护与生态平衡的维护中,而在我国的矿山开发中却存在着部分的环境污染问题,这不仅不利于生态平衡的有效维持,同时也不利于矿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提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生产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对矿产资源的毫无节制的开发使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破坏。而且我国目前阶段法律制度的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趋势。所以,针对当前的现状,根据我国目前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这些情况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保护好矿山的生态环境。使得矿产资源能够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能够和谐共处。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 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我国的世界地位,以及综合实力,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资源问题也日益严峻,对于矿山开采领域来说,其开采矿石的过程中,原本就是一种机械式的破坏大自然的过程,因此,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那么所带来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样一来,资源生态问题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同时也非常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各省市中的相关部门应该以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充分体会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从而尽快转变自身职能,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的完善和制定的新的制度,不断研究和探索新的环境保护方法,从而有效维系好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和谐。 二、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 1、矿山管理者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1)在我国的大部分矿山管理人员中,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都相对薄弱,部分管理者甚至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持漠不关心的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矿山产业的生态环境产生了污染。2)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宏观调控力度较弱,使矿山的管理者产生了对于环境保护的忽视;3)由于相关企业的业主只注重眼前的开发利益,从而忽视了从长远的角度实现对于矿山的环境保护,进一步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与生态平衡的破坏。 2、对于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不完善。在我国的矿山产业中,部分开发人员对于环境保护的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管体系建立,监管工作的不完善将使矿山开采工作中存在极大的环境破坏问题。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内的环境监管部门的建立相对较晚,许多相关的政策和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监管人员的工作内容也不够明确和细化,这使矿山中缺乏来自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同时,矿山企业的管理者虽然具有环境保护意识,但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却缺少相关监督人员的设立以及监管体系的完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3、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弱化。就是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执法力度弱化。据相关调查统计结果,我国的大部分矿山开发中都缺乏相关的环境保护条例和地方政府政策要求,而对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条例更是少之又少,一方面,地方政府相关执法监管机构的体系不健全,缺少专门对于生态保护的相关部门;另一方面,就是相关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对于自身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再加上环境监管的专业性人才缺失,从而造成了环境保护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的执法力度被弱化,无法实现对于矿山生态环境的积极保护。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 1、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管体系。1)可以充分的结合我国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原则,实现对于环境保护监管制度的建立,使在执行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有法可依。矿山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基于其不可再生的特点,对于矿资源的合理开发才能有效确保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生态平衡的有效维护。2)地方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督部门,实现对于矿山企业的严格监督,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国生态平衡的发展。 2、深化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及法律之后,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处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针对矿山项目的特殊性仍然存在不足,建议在下列方面予以加强。第一,在对区域环境实行评价时,充分考虑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复杂性、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潜伏性。第二,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价,尽量避免预测结果带有主观性。第三,要定期地对矿山开发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做动态的环境影响评价,使开发活动与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进行。 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矿山环境综合防治。①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矿山环境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划分责任主体,明确防治方向,部署重点防治工程。②科学开展防治工程,根据矿山环境问题分布、影响范围等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安排防治工程,有效改善矿区生态环境。③加强矿山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提高矿山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矿山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编制矿山环境保护基础图系,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全面提升矿山环境综合防治水平。 4、加强矿山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于矿山的开发,本身就是一种对于生态平衡的破坏,因此,加强对于矿山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实现健康发展、绿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的矿山企业中,一方面可以加强矿山管理部门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使其充分的意识到对于生态平衡维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企业业主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才能进一步提升整体矿产开发人员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创新投入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①对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矿山造成的和现阶段矿业权人灭失所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政府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专项基金。②充分发挥备用金制度的约束作用,督促矿业权人主动加大投入。③在目前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按照“谁投资恢复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创新投入机制,建立PPP 模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5、加强对于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在我国的矿山开发中,执法力度的薄弱造成了对于环境监管的不合理,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于环

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资源大国,矿产资源也是我国主要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事实证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和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矿产资源消耗水平相一致。此外,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已经得到了全球的重视,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环境保护通常是一方面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减少污染,另一方面是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做好矿产资源的保护。这些都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 1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1.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环境特别是大气环境的破坏是复杂和长期的,其破坏方式或是间接或是直接,或是化学或是物理,或是短期或是长期。矿产资源开发对大气环境的破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矿产资源开发中排放的有毒气体、粉尘以及废弃使得矿区的大气自然状态的性质和成分发生了转变,例如:酸雨。最终使得大气环境质量不断下降,酸雨等的产生会污染地表水、土壤、农作物和植被。 1.2对水环境的影响 废弃排放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选矿废水、矿井水以及尾矿水等均为矿山废水污染,矿山废水对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破坏极大,而且矿山废水引起的污染能够扩大到其他区域,影响范围特别广。例如,美国曾发生过选矿的尾矿池和废石堆所产生的化学及物理废水污染,其污染范围最终致使1.4万平方千米的河水发生恶化。在美国的阿肯色、加利福尼亚等十几个州内。主要河流均受到金属矿山废水的污染,河水中所含的有毒元素,如As. Cu. PB等,都超过了允许标准浓度。 疏于排水引起的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矿产资源开发中,部分资源需要井巷、露采,而井巷、露采的开掘会使得地下水发生变化,地下水的天然径流和排泄条件会因为矿井疏于排水而发生改变,造成矿区地下水位下降,矿区水文地质环境的恶化。如山西省因采矿而造成18个县缺水,26万人吃水困难,30多万亩水浇地变成旱地。 1.3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矿产资源开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主要体现在采矿工程占用和破坏土地,为采矿服务的交通(公路、铁路等)设施和采矿生产过程中因堆放大量固体废弃物占用土地,以及因矿山开采而产生地面裂缝、变形、滑坡及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2000 -3000万亩土地受资源开采的破坏和占用。 1.4对地貌景观以及植被的影响 矿产资源的开发对景观破坏的形式有:工业广场井架高耸、管线密布;排矸(矸石山、矸石堆)无观赏价值且污染大气、土壤和水体环境;地表下沉引起地表积水或地貌改变;建筑物倒塌、裂缝;地表水污染、河水倒灌等。露天开采可将矿区土地破坏得面目全非,原有的生态环境难以恢复。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109号 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土资源厅(局),科技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避免和减少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现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参照执行。 附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 二○○五年九月七日主题词:矿山生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附件: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避免和减少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从事固体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不包括从事放射性矿产、海洋矿产开发的企业。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矿山基建、采矿、选矿和废弃地复垦等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三)指导方针和技术原则 1.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2.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具体包括: (1)发展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无损或受损最小; (2)发展干法或节水的工艺技术,减少水的使用量; (3)发展无废或少废的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4)矿山废物按照先提取有价金属、组分或利用能源,再选择用于建材或其它用途,最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技术原则。 (四)实现目标 1.2010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 (1)新、扩、改建选煤和黑色冶金选矿的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新、扩、改建有色金属系统选矿的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75%以上; (2)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力求达到65%以上; (3)已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大中型煤矿,其瓦斯利用率应达到当年抽放量的85%以上; (4)煤矸石的利用率达到55%以上,尾矿的利用率达到10%以上; (5)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20%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75%以上。 2.2015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 (1)选煤厂、冶金选矿厂和有色金属选矿厂的选矿水循环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提高3%; (2)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大中型煤矿瓦斯利用率、煤矸石的利用率、尾矿的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提高5%; (3)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 (五)考核指标体系 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下述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1)采矿回采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指标; (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煤矿瓦斯抽放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废物资源化利用指标; (3)土地复垦率、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等生态环境修复指标。 (六)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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