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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阳煤发(2011)691号)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

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8、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

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10、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

11、停风时间达到或超过24小时,未在24小时封闭完毕。

12、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的。

1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的。

1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的。

16、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未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确认的。

17、瓦斯检查时未对瓦斯传感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及时填定对照表和牌板。

18、跟班领导当班时,未对采掘作业面等重点区域的瓦斯传感器检查对照一次以上的。

19、采掘瓦斯检查员、巡回瓦斯检查员、跟班矿长未及时将瓦斯传感器编号、对照时间、瓦斯深度等记入表格、未及时报监控室,出井后未用现场对照表和监控室对照表核对后签字的。

20、瓦斯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

21、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

(三)重大瓦斯超限责任事故

1、瓦斯超限致使出现死亡以上的事故。

2、瓦斯超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至50万元。

3、瓦斯超限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

4、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上的。

5、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运20分钟以上。

6、瓦斯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7、微风、无风、循环风作业的。

8、发现瓦斯超限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二、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1、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科队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如实地向调度室及当班值班领导、跟班干部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2、接到瓦斯超限事故报告后调度室要按事故分类及业务技术主管的分工及时向生产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调查。

3、

事故调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安全科长、事故区域科队长、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参加,安全科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的分析、认定、追查等。

4、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科、通风科等部门进行追查,并将结果报阳泰集团和县煤炭局备案。

6、发生2%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由矿长组织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进行追查,并将结果报阳泰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备案。

7、发生3%及以上瓦斯超限的,由市煤炭局指导县煤炭局组织阳泰集团进行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报市、县煤炭局备案;

8、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由市煤炭局组织县煤炭局、阳泰集团公司进行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煤监机构等比照事故予以查处;

9、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瓦斯超限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矿井进行停产整顿,同时约谈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10、调查结束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客观的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材料,以及处理意见报生产经营分公司批准后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三、事故处理

1、本管理责任范围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责任事故,免去责任科队长职务,并罚款3000—10000元。

2、重大瓦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罚款3000—10000元,作辞退处理。

3、本区域范围内发生一超瓦斯超限责任事故,对责任科队长处以500—1000元罚款。

4、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5、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擅离职守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罚款外,立即除名。

6、因瓦斯超限后不积极组织处理,造成事态扩大,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报废,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承担全部责任。

四、事故处理后的相关规定

1、事故处理报告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煤炭局、阳泰集团及矿各有关领导和发至各有关科室,存档备查。

2、事故直接责任科队在事故处理后要吸取教训,将事故处理报告通报至所有作业人员,使所有人员都要按受到教训,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不再发生瓦斯直接责任事故。

3、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因安全科、通风科监督不力,检查不到位的,要按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日前,山东能源新矿集团为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要求,确保瓦斯治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对瓦斯超限处理程序化、追究制度化,出台了煤矿瓦斯治理“硬杠杠”——《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作业,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集团所有高瓦斯矿井和有瓦斯异常区的矿井必须做到‘零报警’、‘零超限’,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新矿集团董事长李希勇说。

该集团持续强化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双机或多机热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实施权属矿井与集团

监控系统联网,专职监测人员24小时值班,实现各种监测参数的实时传输,随监测地点的变化及时更新,确保传输数据准确、可靠。

该集团执行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0.8%报警、断电制度,落实瓦斯超限报警短信发送制度,所有应接收瓦斯超限短信人员的手机24小时不得关机,瓦斯浓度超过0.8%时,短信将发送给矿井安全、通防管理人员。在收到异常状态报警短信后,矿井安全、通防管理人员应及时询问,落实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同时,该集团还制定了瓦斯超限分级汇报制度,严格瓦斯超限汇报流程、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报警现场处理和汇报程序、瓦斯超限现场处理程序,按照瓦斯超限应急处置预案和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直到瓦斯超限问题解决,现场生产条件符合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该集团规定,瓦斯超限现场处理完毕恢复生产后,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的分析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依据瓦斯超限事故分析结果,该集团有关部门在24小时内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造成瓦斯浓度达到0.8%至1.5%的,追究分管副总工程师、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瓦斯浓度达到1.5%至2%的,追究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的责任;造成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的,追究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分

管副总工程师的责任。凡发生瓦斯浓度超限的,在全集团进行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单位连续2个季度不得参与质量标准化评级。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世纪通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是形成瓦斯事故的根源,矿井生产过程中巷道风流中出现瓦斯超限现象经常发生,并不可避免,巷道排放瓦斯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提高瓦斯排放技术和管理水平,保证瓦斯超限后的安全排放,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是瓦斯治理的目的。 一、瓦斯超限原因 1、瓦斯超限的原因很多,有计划内的停风、停电,如主扇检修,停网电,井下电器检修,巷道临时封闭,更换局扇及风筒等,计划内的停风是事先预计的,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制、会审、审批,现场指挥,现场实施均有计划安排。 2、供电故障、巷道冒顶、发生瓦斯喷出,瓦斯突出、采空区内大量瓦斯泄漏,供风量不足,钻孔释放瓦斯等意料外的瓦斯超限,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如拖延了处理时间,会给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为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意料外的瓦斯超限。 3、主风机陈旧,井下密闭、风门漏风严重,巷道断面小、开拓巷道长、通风阻力大,风量不能满足要求。 4、地面变压器容量小,井下用电负荷大,对主风机供电不够,电量不稳定常会出现主风机运行不稳定。 二、对瓦斯超限进行报告 执行人员:瓦检员、监控员 报告对象:调度室、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报告程序:瓦检员→调度室(监控员)→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 1、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后应及时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超限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2、监控员发现井下作业面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打电话询问当班瓦检员瓦斯超限原因,并作好记录。 3、若瓦斯超限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不能降到规程允许浓度1%以下时,瓦检员必须向当班带班矿领导汇报协助解决。 报告范围: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措施、超限时间及恢复时间、处理结果等。 4、若其它原因如瓦斯异常涌出、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瓦斯浓度超限达到3%及以下时,当班瓦检员应先向调度室汇报,并按照《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组织排放,在升井后填写瓦斯日报时注明原因、处理结果。 5、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先报请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组织排放。 三、采取措施 1、意料外瓦斯超限发生后,由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把瓦斯超限区内的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瓦检员负责在巷口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停网电由安全员、走段瓦检员负责把井下作业人员撤至地面,瓦检员负责在地面各入井口站岗,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调度接到汇报后,分别向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组织处理,尽量减少停风时间。停风后,接到调度室汇报,地面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部、通瓦队、安全部、机电部为成员,负责地面指挥协调工作。 2、瓦斯超限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检员请示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确认已断电,撤人及回风侧岗哨站好的情况下,可由瓦检员控制风量排放瓦斯。 3、巷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范围小且停风时间短时,通风部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经通风处长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并由矿总工程师指挥,通瓦队队长(或副队长)现场负责进行排放。 4、巷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停风时间超过一小时或停风时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 A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 >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 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 l>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 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 > 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 、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4%;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6%; —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 1.0%;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75%; 一氧化碳CO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 被串 工作面局扇前CH4> 0.7%;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9%; —氧化碳CO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 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 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 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 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 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 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 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 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

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4%;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6%; 一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 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75%; 一氧化碳C6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 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A 0.7%;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9%; 一氧化碳C6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30mim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 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2.0%4;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9%;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1.0%; 一氧

2021年新桥煤矿瓦斯超限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新桥煤矿瓦斯超限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新桥煤矿瓦斯超限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一、事故风险分析 (一)事故发生可能性 随着矿井生产的发展和开采范围的增大,瓦斯涌出量增大。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通风质量差的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和停风的盲巷等可能积存瓦斯的地点,都有可能发生瓦斯超限。 一旦出现瓦斯超限,按本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事故严重程度 1.三级超限:瓦斯超限达到1.0%及以上、小于1.5%的。 2.二级超限:瓦斯超限达到1.5%及以上、小于 3.0%的。 3.一级超限:瓦斯超限达到3.0%及以上的或瓦斯超限达到1.5%及以上、小于3.0%且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的。 (三)事故影响范围

1.综采工作面及回风隅角发生瓦斯超限影响范围:综采工作面、综采面回风巷区域、波及到的采区回风巷。 2.掘进巷道中部瓦斯超限影响范围:所在掘进巷道及其下风侧回风流区域。 3.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影响范围:所在掘进巷道及其下风侧回风流区域。 4.主要回风大巷和巷道高冒区瓦斯超限影响范围:所在巷道及其下风侧回风流区域。 5.启封巷道排放瓦斯区域、与采空区、积水区、发火区相邻巷道及联巷、盲巷瓦斯超限影响范围:事故地点及下风侧区域。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新桥煤矿成立瓦斯超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其他XX公司救护队队长(一级超限) 成员:通风副总工程师、其他副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调度室主任、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地测科科长、监控中心主任、通风

队队长、机电一队队长、运输队队长、事故单位责任人、兼职救护队队长,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兼职救护队中队长 办公室24小时值班,矿至少有一名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值班。 联系电话:5706、5707(井下直拨9)。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 (2)调动救援力量,积极营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XX公司汇报瓦斯超限相关信息; (4)随时和事故现场指挥人员保持联系; (5)宣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制定恢复安全生产措施。 2.办公室职责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盂恒皇煤字[2014]36号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皇后煤业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助理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二)通风部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助理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安监部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五)各业务部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等汇报情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调查报告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通过矿总工与通风科调查,对2015年9月6日早班2088回风巷瓦斯超限汇报如下: 事故经过 1、2015年9月6日11时28分54秒,由于维修地面变压器,使2088回风巷局扇停风,导致瓦斯超限( 2、39%)。 2、当班瓦斯监控值班人员×××接到井下报警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当班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报警通知后立即组织煤矿安全员、瓦捡员、瓦斯监控员等相关人员召开会议,根据《×××煤矿瓦斯超限处置方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部署瓦斯排放措施及成立瓦斯排放领导小组。会后,领导小组人员及时赶至事故现场,根据会议要求组织落实瓦斯排放工作. 超限原因 地面变压器故障,停电检修,使2088回风巷局扇停风,导致瓦斯超限。 处理措施 1、由于当班井下无人员作业,瓦检员负责在在地面各入井口站岗,禁止无关人员入井。 2、排放瓦斯启动局扇时,断续点击开关启动局扇,开启时间要短于启动时间,待工作面积聚瓦斯吹散后,再启动局扇,

使风流由里向外整体排放。 3、在排放瓦斯时,瓦检员站在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汇合处靠近新鲜风流侧检查风流中CH4浓度及CO2浓度,并控制在1、5%以下.如CH4浓度超过1、5%就是时,应停止局扇运转,待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混合处CH4浓度及CO2浓度降至1、5%以下时再断续点击局扇开关进行瓦斯排放。 4、局扇正常通风后,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CH4及CO2浓度稳定在1、0%以下时,在检查工作面出风口风流中CH4及CO2浓度,如高于1、0%时继续排放,待稳定在1、0%以下,在由里向外逐步检查巷道回风流及工作面得CH4及CO2浓度.只有回风流及工作面得CH4浓度低于1、0%,CO2浓度低于1、5%时,才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步恢复供电系统,开始正常工作。 5、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处理结果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采取逐级排放得方法。排放过程由技术矿长×××现场指挥,整个排放工作都有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通风技术员等专业人员配合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瓦斯事故得发生。在全体工作人员得共同努力下,排放工作安全顺利得完成. 防范措施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xX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阳煤发(2011)691号)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条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 (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 (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包括控制爆破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条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

罗冲煤矿有限集团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管理方案计划暂行规定

罗冲煤矿有限公司 煤矿井下 瓦斯超限处理 暂行规定 富源县后所镇罗冲煤矿有限公司

2015 年11 月12 日 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 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 号)及《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煤安发[2015]65 号),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对我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作以下规定: 一、监控系统超限报警规定 (一)监控施工作业现场报警 1. 瓦斯传感器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校,瓦斯传感器有关参数设定符合相关规定。 2. 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规定。 (二)公司所属(管)各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瓦斯报警 1. 报警点设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并与传感器使用现场同步。 2. 负责设置分级报警参数及短信报警参数。 3. 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报警值按以下参数设置:

(1)瓦斯浓度》2%持续时间超过3分钟报警; (2)瓦斯浓度》2.5%,持续时间超过1分钟报警; (3)瓦斯浓度》3.0%时,即时报警。 二、各级领导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 (一)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 列数值,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矿长(总经理)、矿分管技术、安全、生产副矿长及驻矿安全监督员。 1. 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 2. 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 3. 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 (二)管理部门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 1. 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 公司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基建管理部等部门科长(主管)以上人员。 (1)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 (2)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 ( 3)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 2. 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 公司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公司总经理、分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煤矿董事长。 (1)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 (2)CH4浓度》2.5%,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必须追查的原则。 1、瓦斯超限的界定 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报警浓度及以上时,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瓦斯预警。 2、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除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外,均属瓦 斯超限事故: (1)矿井反风演习、掘进工作面有计划的停电或停风、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瓦斯排放。 (2)采取水力掏槽、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或深孔预裂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防突措施钻孔,虽安设防喷装置,仍因喷孔造成瓦斯超限的。 (3)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评价达标,进行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时。 (4)按规定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调校时。 (5)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实施得当,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瓦斯超限汇报制度 (1)井下现场瓦斯员、监测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汇报,并由监测中心站填写瓦斯超限通知纪录。 (2)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瓦斯治理科科长、通风区区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对应瓦斯超限地点主管矿领导、沿途瓦斯有可能瓦斯超限地区主管矿领导等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并通知安检科、瓦斯治理科及相关区(科)室。 4、追查与处理制度 (1)瓦斯超限事故执行分级追查处理制。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

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在1.5%以下的,由当班矿值班领导组织处理;瓦斯浓度达到1.5%?3.0%及采掘工作面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处理;瓦斯浓度达到 3.0%以上的,由集团公 司组织追查处理。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 (2)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当班出现的因掉顶、漏顶、片帮或遇构造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因进行现场调查,以便给予追查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3)参加追查会的人员应包括:通风区当班瓦斯员、所在区队当班采掘班队长和值班区长、调度室当班调度员、通风区值班区长、瓦斯治理科有关人员、安检科有关人员、有关副总、有关矿长及其他相关人员。 (4)瓦斯治理科负责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安检科负责落实追查处罚决定及通报工作;瓦斯治理科、通风区均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情况,落实瓦斯超限处理的反馈闭合,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形成记录。 (5)瓦斯事故必须“一事故、一追查” ,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 过”原则,坚持瓦斯超限事故分析不过天(因现场调查取证困难、复杂使时间延长除外),并在第二日矿调度会上通报事故分析结果。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300 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300元。 (6)由瓦斯治理科在每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本周瓦斯超限追查处罚情况。安全矿长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上周瓦斯超限追查处罚情况。 (7)由通风副总或瓦斯治理科科长在每月安全办公会上分析总结当月瓦斯超限原因及预防措施。 5、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车、过人、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和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2)采煤工作面两巷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 凡因工作面两巷断面没有达到要求(设计断面70%或低于4m2)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停电撤人措施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由当班班长第一责任者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②中央水泵房泵工、副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③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指挥长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④安全科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均由通风科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⑵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采煤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 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煤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井下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瓦斯超限(有计划提前汇报、无计划立即汇报} 立 即 监控员 (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矿内汇报井下人员调度室值班领导 及 时 值班领导或调度员 (有记录)矿内安排查明原因安排井下核实并查明原因 及 时 查明原因后及时汇报到矿(有记录)矿内信息反馈调度室和值班领导 及 时 安全措施、具体落实人员(有记录)矿内安排处理处理方法和要求 及 时 (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向局监控中心、煤管站汇报) 及 时 监控员 (有记录)处理结果反馈调度室值班领导 及 时 (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向局监控中心、煤管站汇报) 及 时 井下恢复生产

监控员 1、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提前汇报监控中心计划停电情况并做好记录,待瓦斯超限时再汇报监控中心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记录。 2、其它原因瓦斯超限:立急汇报监控中心、矿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3、注意事项: 1)汇报、记录时必须准确到几时几分几秒; 2)汇报、记录时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要详细 3)当瓦斯超限短时间未解决时必须再次汇报瓦斯超限处理的进展情况 4)任何时候不得离岗,特别是瓦斯超限时间。 一、调度员 1、接到监控员的汇报后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2、立即通知超限头面瓦检员负责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做好记录; 3、汇报监控中心、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4、注意事项:接、汇报和下达指令必须记录清楚; 二、瓦斯检查员 1、若井下因故瓦斯超限,且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知道原由,因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汇报瓦斯超限原因 3、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不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地点核实现场瓦斯是否超限等基本情况,并将查明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4、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限,当自己解决不了或一时解决不了时:一应按现场情况采取相应(如停工、断电、撤人、设栅栏等)措施,二应派人通知现场跟班矿长到现场;三应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矿值班领导;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

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

二0一八年一月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责任制 1. 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防突科长安监科长 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及各区队主管队长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2. 通风科、防突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监控中心、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监部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二、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3.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3.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3.1.1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1.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1.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3.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3.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4.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4.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4.1.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4.1.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4.1.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4.1.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4.1.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4.1.10)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4.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4.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4.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未签字的。 4.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瓦斯管理是煤矿的重要工作之一,在管理人员、广大员工中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有利于落实各级、各系统的管理责任和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杜绝瓦斯事故。 1、严格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2、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 (1)、瓦斯超限浓度在%(含%)至%时,瓦斯检查工立即电话汇报通风队值班领导和调度室,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领导和矿值班领导,同时,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等相关部门、分管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和矿长汇报。 (2)、瓦斯浓度超过%(含%)时,瓦斯检查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按第(1)条的规定进行汇报的同时,值班调度员还要汇报股份公司总调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阳县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一名跟机瓦检员,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配备跟机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8、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 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10、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 11、停风时间达到或超过24小时,未在24小时封闭完毕。 12、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的。

煤矿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制度[1]

XXX煤矿 煤矿瓦斯事故汇报和处理制度 2014年

煤矿瓦斯事故汇报和处理制度 为了避免随时可能发生的煤矿瓦斯事故,加强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事故汇报和处理制度。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断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按照此制度汇报和处理,并严格执行。 一、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和内容: 1、瓦斯异常和安全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汇报内容: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 2、异常情况处理正常后汇报程序及内容: 汇报内容: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原因、处理情况、处理结果。

二、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汇报和处理 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我矿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每月的10日、20日、30日进行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闭锁测试;当上级部门检查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完毕后需要做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 (一)、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1、每隔十天的甲烷超限断电闭锁测试,必须在测试前一天向南郊煤管局以及国投煤炭公司发送传真,提出闭锁测试申请,同意测试后方可通知通风区按照要求进行闭锁测试工作,向国投煤炭公司发送的申请必须有总工程师签字。 2、在闭锁测试当日,必须在测试之前手动给采、掘、机、通区长以上(包含区长)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提前说明因进行闭锁测试将导致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发生超限和故障情况。 3、闭锁测试完毕后,必须及时手动给采、掘、机、通区长以上(包含区长)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短信内容说明闭锁测试情况和完成情况; 4、在闭锁测试完成后的当日向南郊煤管局发送三大闭锁测试记录表传真。 5、在井下做闭锁测试的同时,及时处理国投煤炭板块生产和安全实时监测子系统上的报警,同时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并填写表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示范文本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排放瓦斯 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有计划 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瓦斯排放安全 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向分公司调度和通风管理部汇 报。排放瓦斯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二条凡是出现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 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 理,追查事故原因。 第三条瓦斯超限实行分级追查处理,浓度达 到1.5%以上(含1.5%)者,由分公司安监部主持,相关 业务处室和项目部(矿)领导参加,进行追查处理,由驻 项目部(矿)安监站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分公司安监部和

通风管理部。瓦斯浓度在1%~1.5%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时常处于临界状态的,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处理。瓦斯浓度在0.8%~1%的,由值班项目部(矿)领导或通风副总组织分析处理。所有瓦斯超限事故均要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瓦斯超限_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CO2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再由矿调度汇报公司调度。 2、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3、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撤人、汇报工作。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5、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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