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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德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德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编号:AQ-BH-0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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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

理责任

Safety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of Dehui weather modification operation

德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责

说明: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根据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的一个制度,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

主管单位领导:

单位公章:

责任单位领导:

单位公章:

为了加强德惠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切实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气象局、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德惠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责任书。

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乡(镇)都要成立人工影响天气领导

小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部门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⒉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认真研究,强化安全措施,坚决杜绝人影管理的安全责任性事故。

⒊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作业工具、弹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绘制安全射界图,并且张贴上墙。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对所属作业点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其中安全检查要做到每月至少一次,同时进行每周至少一次的不定期电话查岗,要有检查记录,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限期解决。

⒋严格执行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建立作业单位、作业人员档案。新增作业单位、作业人员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禁止无作业许可证、上岗证和未经过作业许可证、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作业单位、作业人员作业。

⒌严格执行作业工具、弹药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工具、弹药的采购由市办报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由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中

心汇总后报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由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统一采购和调拨,禁止私自购买和倒卖;炮(箭)库、弹药库采用双人双锁制,库房禁止存放与作业无关的任何物品;弹药入库、出库要认真登记每发炮(箭)弹生产编号,作业点作业时要登记所用炮(箭)弹生产编号并报上级主管单位。作业期结束后,由各单位统一清点、核对每发弹药生产编号并收回剩余弹药,由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统一组织存储,禁止私存弹药;超过保存期和有破损的弹药,各单位立即封存,回收保管,并逐级上报,由省人工影响天

气办公室组织销毁,禁止使用过期、破损的弹药;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车辆禁止转租、转借、私用和酒后驾驶。

⒍各作业点均要建有符合“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基础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的、具备“三防”措施的、专用的“两库一室一台”。

⒎检查作业点的避雷设施,重新修建已丢失、损毁的避雷设施,对作业点的避雷设施进行检测,使避雷设施在作业期发挥避雷作用,确保作业人员及作业工具的雷电防护安全。

⒏根据《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之规定,市办在作业期前负责在市公安局完成备案,在市电视台播出防雹增雨作业公告。

9.严格执行由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统一请令的规定。各单位要按照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实施作业,禁止私自请令,禁止无令、超空域、超时限作业。

10.每个作业点要有2~3名作业人员、并要达到5个100%。即: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作业人员参加保险率达到100%;作业工具安检率达到100%;有效作业率达到100%。

11.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作业期间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并实施领导带班和设立正、副班制度,禁止漏岗;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12.各单位要制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按照《长春市地面人工影响天气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之规定逐级上报,并按照预案进行紧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所有高处作业。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空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对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

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或有下列情况均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5《高处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7作业人员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5.1.8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破土作业系指在生产装置、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加油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影响交通、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第二条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 第五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到建设单位审批。 2、建设单位应到破土作业涉及的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相关部门会签后,才能签发《破土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作业安全措施 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2、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 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应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7、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再施工。 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最新整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docx

最新整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并定期对取得作业资格的单位进行审验。对未通过审验的作业单位,应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时间、考核程序、上岗证审批程序,并建立作业人员档案。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业业务规范,作业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基本气象知识。 上岗证应注明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发证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对于已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每年应在作业期前进行培训、考核和上岗证年度注册,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上岗证。 作业人员培训经费,应纳入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预算之中。 作业人员应享有人身安全保险。 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检制度,规范年检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作业装备档案,按照有关的技术要求,采用专用检测设备进行定量检测;对检测合格的作业装备,给予年检合格证。 禁止使用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第六条高炮、火箭作业站点的布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以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必须调查和掌握高炮、火箭射程范围内的城镇、厂矿企业、村庄等人口稠密区的分布情况,绘制安全射界图。作业时,高炮、火箭的发射方向和角度应避开上述地点,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存放高炮、火箭的作业站点必须建设专用库房。人雨弹、火箭弹等必须存放于弹药库中,禁止与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共同存放。作业装备必须有专人看管。 第八条采用向空中施放人雨弹、火箭弹、焰弹等方式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按照空域申请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作业空域,并将申请过程记录、留存,在有关部门批复的空域和时限内实施作业;未申请空域或虽申请空域但未得到批准的,禁止实施作业。 第九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装备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作业装备处于完好状态。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和业务规范,按照作业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排除故障,禁止违规操作。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点、回收弹壳,统计故障弹,上报作业情况,对高炮、火箭发射架进行维护、保养,并存放于库房中。 第十条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雨弹、火箭弹的出、入库规章制度,准确掌握弹药的存储数量、批号、使用期限和配发等情况。人雨弹、火箭弹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在非作业期间,人雨弹、火箭弹应当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清点回收,军队、当地人民武装部协助存储,作业站点禁止存放。对于自建仓库保管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认可。高炮、火箭发射架必须入库封存,关键部件要拆卸交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禁止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以及超过保存期和有破损的人雨弹、火箭弹。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上述人雨弹、火箭弹,应立即封存,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时组织回收保管,并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销毁。 违法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或超过保存期的人雨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规》、省公司及省检修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承接的网络优化项目中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 2.2凡在坠落高度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都称为高空作业。 3、作业安全要求 3.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过相应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确认无妨碍职业的病症。 3.2遇有恶劣大风、雨、雾、冰冻天气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3需实施高空作业的任务时,应在工作计划下达的同时,做出危险点、源的相应分析,并进行逐级安全提示。 3.4高处作业应有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明确知晓被监护人、监护范围、工作内容、危险点源及预控措施。 3.5近电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过程中严禁失去监护、严禁擅自扩大作业范围。 3.6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应检查锁扣良好闭锁,并扣系稳固的结构上,严禁低挂高用。 3.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高处作业时防滑、防摔跌、防高处坠落。 3.8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应装在工具包内,避免跌落。 3.9高处作业应避免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位置下方禁止作业人员行走和滞留,必要时应设专用围栏措施。 3.10变电站内高处作业及登高作业施工前应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应按照《安规》要求完成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3.11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等设备,使用前应有专人检查合格,所用设备应定期专人检查、定期完成试验。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1790+ 2020年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1790+ 2020年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1790+ 2020年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意见》(x政办发〔xxxx〕xx号)要求,为解决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避免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更好地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x大和十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和水资源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和有效途径,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标准先行,完善制度,实现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弹药的运输、储存及作业规范化管理;完善军地协同、专兼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发展目标。到xxxx年,全县建成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各乡镇全部完成标准化弹药临时存储库建设,全县固定作业站点和移动作业站点、预设阵地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全县全部高炮、火箭升级为自动发射。 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 (一)加强空域和弹药的安全管理。规范申请使用空域,坚决禁止不经申请或不经批准使用空域进行作业。作业单位应绘制安全射界图,弹丸坠落区及爆炸碎片坠落区应是空旷地带,同时在增雨作业时要事先通过媒体等形式发布作业公告,确保增雨作业安全。作业中严禁使用过期、报废弹药,过期弹药由县气象部门统一收回送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销毁。定期对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装备进行安检,凡是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坚决退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二)安全运输作业装备及弹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及弹药属危险易爆品,要有专门的库房进行储存,同时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调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弹药运输问题,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进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高炮、火箭)的运输,配备专用司机和押运员,并到公安部门开具民爆物品运输证,规范运输行为,确保各作业站点间弹药的运输安全。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一、登高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 关规定。 二、监理期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处作业的安 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满足施工需 要。 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情况,持 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堆放情况、通道清理情 况,妨碍通告要清除。 五、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可 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检查施工 单位是否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六、施工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发现有危急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安全防护措施和损伤设施(如脚手架、损伤平台、悬挑平台等)完成后,应按类别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逐项加以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随着期工程施工向上进展,应采取分层次、定期、不定期做好各项检查、验收以及记录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1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范围内保破土工程作业安全,根据《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HCJ233-87SHJ505-87)、《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福建炼化公司检维修管理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福建炼化公司所属各单位。 3 术语或定义 3.1 破土作业: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工程作业。 3.2 施工单位:实施破土作业的施工单位。 3.3 一级承包商:破土工程项目的中标承包商。 3.3 项目管理部门:福炼公司破土工程项目的发包部门。 4 职责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 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 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工影响 天气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并定 期对取得作业资格的单位进行审验。对未通过审验的作业 单位,应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规范 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时间、考核程

序、上岗证审批程序,并建立作业人员档案。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业业务规范,作业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基本气象知识。 上岗证应注明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发证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对于已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每年应在作业期前进行培训、考核和上岗证年度注册,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上岗证。 作业人员培训经费,应纳入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预算之中。 作业人员应享有人身安全保险。 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检制度,规范年检的组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LOGO XXXX制度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 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河南油田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412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河南油田破土作业安全 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河南油田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施工破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坍塌伤害事 故,避免破损地下隐蔽设施影响生产、生活正常运 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区域内破土作业的安全管 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破土作业 指在炼化生产厂区、油气田集输站(天然气净化 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油气田开

发区安全距离范围内及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矿区基本建设、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的作业。 2.2 大型破土作业 可能危及油区输油输气干线管道、大面积电讯、矿区主要道路或油田级重点要害部位等运行安全、可能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破土作业。 3 职责 3.1 开发事业部负责危及油气田开发区域干线管道、重点要害部位大型破土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生产协调处负责危及水、电、汛、通信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3 工程技术处负责危及工业建设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的高处作业管理,是对GS01/D7.15《安全运行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术语 2.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在0.5米以上进行作业,基准面有尖锐物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2.4 作业申请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2.5 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管理人员。公司指定的负责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建设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2.6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2.7 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2.8 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2.9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10 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速差保护器/系索等。 2.11 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指的是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2.12 下降装置: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2.13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2.14 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2.15 防坠落速差保护器: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2.16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1.8米以内;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制定书面

河南油田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油田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版)

河南油田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施工破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坍塌伤害事故,避免破损地下隐蔽设施影响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区域内破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破土作业 指在炼化生产厂区、油气田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油气田开发区安全距离范围内及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矿区基本建设、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的作业。 2.2大型破土作业 可能危及油区输油输气干线管道、大面积电讯、矿区主要道路或油田级重点要害部位等运行安全、可能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破土作业。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621-38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并定期对取得作业资格的单位进行审验。对未通过审验的作业单位,应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时间、考核程序、上岗证审批程序,并建立作业人员档案。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业业务规范,作业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基本气象知识。 上岗证应注明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发证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对于已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每年应在作业期前进行培训、考核和上岗证年度注册,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上岗证。 作业人员培训经费,应纳入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预算之中。 作业人员应享有人身安全保险。 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检制度,规范年检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作业装备档案,按照有关的技术要求,采用专用检测设备进行定量检测;对检测合格的作业装备,给予年检合格证。 禁止使用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35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 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 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 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 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 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是企业经济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预防为主:为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型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观念;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坚持不懈、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建立安全标准化,也建立了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公司生产、经营形成安全发展的格局。 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4.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 5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破土作业安全要求示范文本

破土作业安全要求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破土作业安全要求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破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3份, 安全环保部、施工单位、申请单位各存一份),没有《动 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2破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破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 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 并恢复地面设施。 4破土作业必须按《破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 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 业。 5严禁涂改、转借《破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

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破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7破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8.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水道和阴井。 8.2在挖较深的坑、槽、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沿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8.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工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 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16]36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6〕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3日 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意 见》(黑政办发〔2016〕12号),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更好地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 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及时解决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健全军队、公安、安监、气象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责任性事故。气象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对作业装备、弹药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强化作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及技术能力。 二、落实职责分工 (一)市气象局。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提出需研究协调解决的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指挥及有关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负责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人员、装备维修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负责人工影响天气项目立项申请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工降雨防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市农委。负责将人工影响天气纳入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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