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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3日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具体项目参见《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包括:管理咨询业务、会计服务业务、税务服务业务和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可以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审计风险、繁简程度等因素,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实行上下浮

动,浮动幅度不超过20%。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服务成本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业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社会信誉等因素,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项目鉴证金额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即按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项目鉴证金额等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第十条实行计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按照提供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审计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分别确定。

第十一条审计服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二条对汇总或合并报表单位的审计,其独立核算单位应分别计算收费。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用不包括在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内,由委托人另行负担。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业务,凡需要出具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可酌收成本费或翻译费用。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服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服务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采用计时收费的,还应载明计费的工作人日数等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委托关系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收取或在完成委托事项后一次性收取。

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时,应当出具合法票据。注册会计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程序,确保执业质量。

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

(四)违反规定以佣金、回扣等形式变相降低审计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下限的;

(五)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方式乱收费的;

(六)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会计师事务所

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8月15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5年。在此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在本通知有效期满前6个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将执行情况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经发改委、财政厅审核评估后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发布。原《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费〔2004〕253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

一、计件收费标准

1.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计件收费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例如:某企业报表审计,其资产总额3000万元,收费金额计算如下:计费基数为3000万元,收费金额为100万元×5‰+(500-100)万元׉+(1000-500)万元׉+(3000-1000)万元׉=万元;

2.本表为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

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费,按照本标准的2-4倍上浮计算。

二、计时收费标准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企业的会计制度设计分析

企业的会计制度设计分析 摘要: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制定健全完备的现代企业会计 制度,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而对于交通设施企业来说,规范、合理、健全的会计制度是保证其稳定、持续发展的关键, 所以本文以江苏某交通设施企业为例,指出了存有的问题并从会计岗 位设计、会计科目设计、账户设计要求、会计核算方法、账务处理程 序等方面对会计制度实行了设计,以补充先前工作中的一些缺陷和会 计核算方面的不足,通过合理的会计制度设计,保证该类企业会计工 作有条不紊的展开。 关键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会计政策 企业的会计制度设计决定了企业会计工作,甚至影响企业的健康 发展和生存。中小企业不研究自身所处情况,不考虑自身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以及市场地位等,更重要是不考虑未来的发展方向,在会计 制度设计方面,仅仅单纯的照搬大企业的会计制度,不能够从实际出发,这将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设施企业很有必要设计合理,完整的企 业会计制度,适合行业的快速发展。

1江苏某交通设施企业现行会计制度运行方面的缺陷 (1)该公司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没有明确的分工,权责不明;出纳 还兼有档案保管工作,有提前销毁档案等情况;财务科人员配置不足,仅有一名会计和出纳,不能够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2)本公司会计人 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对最新会计制度没有做到充分的 理解和学习,从而没有满足会计准则对财务人员在会计处理时要保持 诚实守信、独立性、保密性和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3)该公司因为规 模较小,会计环境差,管理当局的重视水准不够,致使整个会计部门 和人员没有充分理解到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企业内部控制不够。(4)简 化的会计工作处理方式,影响企业业绩的提升。其中会计核算方法有 待改进;会计科目应该再加以完善;会计报表并没有做到真实完整的 披露,数据之间缺乏内在勾稽关系。 2江苏某交通设施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具体内容 2.1会计机构及岗位设置 对于该交通设施公司来说,要实行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就必须 按照该公司会计工作的内容和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根据该公司对会 计工作的实际要求,现设置如下会计岗位。(1)会计负责人。此岗位应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文件通知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如下: 一、计件收费标准 7、资产评估 评估值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估值100万元 -1000万元 评估值1000万元 -5000万元 评估值5000万元 -1亿元 1亿元以上

(含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 6‰ 2.5‰0.8‰0.5‰0.1‰备注: 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 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 (1)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 (3)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 (4)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 (5)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 1、项目批准概算 2、立项批准文件 3、开工许可证

. 4、资金到位验证报告 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文件 1、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报告 2、合同有关质量要求达标的证明文件 3、委托监理、社会监理出具的验收文件 4、建设单位认定验收合格的证明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资质证书 三、(概、结)算依据的文件 1、招投标文件依据的当地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 2、合同依据的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 3、(概、预、结)算编制依据的文件 4、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取费、材料价格、市场影响因素的指导意见(文件) 5、招、投标单位结算依据不一致或纠纷的处理方案(合同规定的依据) 6、工程量计算书(预算审核需提供计算书底稿、钢筋抽量底稿)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云南省会计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武警、军队系统除外)。 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

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一)省级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地处昆明市所辖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地处其他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由州(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地处其他县(市、区)的,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州(市)级单位,以及中央、省驻州(市)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地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由州(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地处县(市、区)的,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三)县级单位,以及中央、省、州(市)驻县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四)临时聘用的人员,分别按上述(一)、(二)、(三)项的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五)自由择业者,在本省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013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 Model Accounting Firm Financial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

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含中央驻陕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六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报名条件、网上缴费,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公布成绩。 第九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 第十条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于每次考试结束后30天内,在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官方网站(“陕西会计”网)公布考试结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应当自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登陆“陕西会计”网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会

附件: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促进其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分类管理,是指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事务所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内部治理及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经一定程序的考核评审(以下简称“考评”),确定事务所的管理类别。分类管理类别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别的事务所,协会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向市财政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分类管理情况,作为其加强行政监管工作的参考。 第四条事务所分类管理考评工作,由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业道德,包括职业道德制度、诚信承诺、行业建设公约等执行情况; (二)执业质量,包括执业质量控制及业务规范等执行情况; (三)内部治理,包括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执业质量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和职责分工; (四)党建工作,包括党组织覆盖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工会及团组织建设情况; (五)综合管理,包括境外业务、人力资源和人才培养、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社会责任、分所管理、其他综合管理等情况。 第三章考评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考评: (一)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未参加过考评的; (二)已被评定为A类管理并超过5年的; (三)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并列入当年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四)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在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五)因分类管理受到投诉举报或反映问题严重的; (六)需要予以考评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不得申请参加考评: (一)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3日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具体项目参见《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

(管理制度)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于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 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会计从 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年检。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评审、不得担任会计 专业职务、也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各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

第三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北京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为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和 指导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具体工作按属地原则分别实施 管理: 1.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公司和其他组织(中央于京单位、中 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除外)由市财政局管理。2.区县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会计人员,由各区县财政局管理。 3.临时聘用人员,视同现聘用单位的职工,分别按上述1、2条的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 门负责管理。 4.和任何单位不存于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无工作单位人员(退休、下岗)及 于本市有常住户口人员,由户口所于地的区、县财政局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

于地的区、县财政局负责管理。 第三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四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壹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方案、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 计方案、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和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第五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具备高中毕业之上学历(具备本实施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1.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2.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章制度 3. 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4.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5.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6.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1、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现状及对策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现状及对策 篇一: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20xx0505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问题探讨 所在班级20xx春会计本科 学号1234001211237 姓名周平 指导教师刘丹丹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问题探讨 内容提纲: 一、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概述 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 (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设计 (三)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会计管理和监督制度的设计 (五)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六)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 (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八)会计信息不够真实 (九)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陈旧 (十)内部管理混乱 三、健全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 (二)规范基本会计核算制度 (三)鼓励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 (四)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 (六)明确财务会计工作目标定位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问题探讨 学号:1234001211237姓名:周平 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而会计制度更是推动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一套健全、合理、完善的会计制度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目前国内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了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甚至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本文分析了国内现有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及相关组织架构,并指出当前会计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局

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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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章收费原则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会计制度设计》作业

《会计制度设计》形成考核作业册 作业一 1.搜索查询题:答: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同日,财政部财会[2006]3号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10年财会[2010]21号将财会[2006]4号文中35项准则废止,现在继续有效的13个);也是同日,财会[2006]4号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 2.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什么?答:会计制度设计的意义:(1)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报告目标;(2)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3)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4)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会计制度设计范围的具体要求:(1)会计制度设计的层次性;(2)会计制度设计的全面性;(3)会计制度设计的针对性;(4)会计制度设计的内部控制导向性 确定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程序和方法:会计制度设计程序既要满足会计制度设计范围的总体要求与具体要求,又须顾及会计制度设计方式。会计制度设计通常是由指定的机构以特有的组织方式来完成的。指定机构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比如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坚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储备与实务操作能力等。 3.企业会计实务有时会出现与对外财务报告设计初衷相违的现象有哪些?答:对外财务报告设计初衷是为更好地向其使用者提供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告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获得对其决策有用、准确的信息,但事实上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范 一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守则 一般守则 一、爱国敬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足本职,放眼未来,致力于开拓和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热心于本所的建设和发展,爱所如家,忠诚为本所服务。 二、遵法守法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行业规章,遵守本所的各项制度规定。 三、服务至上树立“客户至上、信誉第一”的观念,接待客户要热情礼貌,尊重对方,言辞适当,热心为客户解决问题,周到服务,当客户提出建议或者意见时,要热情帮助,并注意方式。 四、客观公正执业中严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廉洁自律执业时,尽力减轻客户的负担,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客户索要礼金、礼品,对客户主动给予的赠予应婉言谢绝,确实无法推辞时,应上交所内统一处理。 六、钻研进取员工要具有事业心和进取心,危机感和责任感;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就工作中的新问题,勤于动脑,努力钻研,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一切有真知的人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七、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员工之间要团结、尊重、体谅、关怀,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有意见分歧当面提,要内部解决,协调改善,不得向外宣扬。

八、珍惜荣誉珍惜本所信誉,在外勤和其它场合,不得有损害本所信誉的言行。 九、从我做起维护“独立、客观、公正”形象是每个员工的天职。树立“客户、服务、信誉”观念,忠诚、进取、团结、奉献,从我做起。 执业守则 一、本所员工应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执业人员必须不偏不倚,在维护有关各方利益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三、执业人员应保持高度职业谨慎,不得对未经查证的事项发表意见和作出结论。未经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不得为客户出具任何形式的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四、建立风险、责任和道德意识,正确处理质量与效率的关系,不因时间的关系和审计的难度而放弃按要求实施必备的审计程序。 五、执业人员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者泄漏。 六、执业人员在执业中,不得借机谋取私利,不得向委托单位提出正常工作需要以外的要求。 七、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执业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八、执业人员不得承办自身不能胜任的业务项目。 九、在本所经营战略的指导下,以正当的方式、手段开拓市场,维护职业形象,增强整体竞争能力。 十、树立以诚为本、以业为重、以德为先、以正压邪的观念,忠于职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修订)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 【修改依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7.08.20 【实施日期】2017.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9号) 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8月20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政策指导,营造公平的会计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实现有序发展。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推进网上政务,便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规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接受财政部的监督。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鄂价规[2010]265号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鄂价规[2010]265号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会计收费标准 2012年06月19日 08:28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鄂价规[2010]265号 一、计件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差额定率累进计费费率备注 30万元(含)以下5‰ 30—100万元(含) 3‰ 100—300万元(含) 0.7‰ 1、验资资本总额起收点300—500万元(含) 0.3‰ 2000元 500—1000万元(含) 0.2‰ 1000万元以上(含) 0.1‰ 100万元以下(含) 3‰ 100—500万元(含) 0.75‰ 500—1000万元(含) 0.4‰ 1000—5000万元(含) 0.15‰ 2、年度财务报起收点资产总额 5000—1亿元(含) 0.12‰ 表审计 3000元 1亿—10亿元(含) 0.1‰ 10亿—50亿元(含) 0.09‰ 50亿—100亿元(含) 0.05‰ 100亿元以上0.04‰

3、改制、清算、清产核资等专项审计,按资产总额5‰收费,起收点5000元 3年以内 3-6年 6年以上 100万元以下(含) 10000元 14000元 18000元 100-500万元(含) 0.5‰ 4、经济责任、资产总额 500-1000万元(含) 0.4‰ 离任审计 1000-5000万元(含) 0.1‰ 5000-1亿元(含) 0.04‰ 1亿元以上的按增加额的0.02‰累计计算 5、内部控制鉴证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收取 6、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分别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收取 7、涉税鉴证按鄂价房服〔2009〕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8、企业绩效评价按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1‰收取,起收点为10000元 9、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表审核按外汇资产的0.5‰收取,起收点为2000元 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按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 11预算支出(财政支出)绩效审计按预算支出总额的3‰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 12、非盈利机构报表审计按年度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70%收取 13、司法会计鉴定按诉讼标的或鉴定标的两者中较小值的3‰收取 14、证券、期货、金融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起收点 (1)上市公司年资产总额 1亿元以下(含) 2‰ 报 200000元 1 -3亿元(含) 0.65‰ 3 -5亿元(含) 0.55‰ 5 -7亿元(含) 0.5‰

阳光公司会计制度设计

深圳市阳光电子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设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会计制度设计》实训总结报告

实训内容:深圳市阳光电子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设计 2013年5月26日 分工表

目录 第一章单位概况介绍 ------------------------------------------------------------------------- 5 一、公司简介 ------------------------------------------------------------------------------ 5 二、部门设置 ------------------------------------------------------------------------------ 6 三、业务状况 ------------------------------------------------------------------------------ 7 四、公司优势 ------------------------------------------------------------------------------ 7 五、公司客户反馈处理流程 ------------------------------------------------------------ 8第二章总则------------------------------------------------------------------------------------ 8 一、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 10 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 11 三、附:公司档案管理表格 ----------------------------------------------------------- 16第三章会计科目设计 ------------------------------------------------------------------------ 21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者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

会计制度设计试题及答案2

会计制度设计A卷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1.会计工作最高层次的法规是( C )2.工业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必须有(D ) A.企业会计准则 B.统一会计制度 A.“原材料”B.“材料采购” C.会计法 D.注册会计师法 C.“材料成本差异”、“材料采购”D.“原材料”、“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 3.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分类标准是( A ) A.按会计凭证的填制程序和用途 B.按经济业务内容 C.按会计凭证的编制方法 D.按会计凭证的格式 4.资产负债表的设计原理是( B ) A.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 B.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C.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D.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5.下列货币资金监控与核算办法设计的特点中,能给货币资金监控与核算办法创造一个有利条件的是( D ) A.实施范围大 B.信息需求快 C.计量单位单一 D.检查监督及时 6.订货控制制度中,核心点是( A ) A.对购货询价、签订合同的控制和订单的控制 B.保证所购货物符合预定的品名、数量和质量标准 C.明确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D.采购人员不得负责付款审批 7.企业销货业务涉及的基本凭证主要有( A ) A.发货单和送款回单 B.收货单和运单 C.购货发票和收款凭证 D.发货单和销货日报表 8.在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的企业中,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在成本管理中不要求提供各步骤的成本资料时,一般适用的成本计算方法是( B ) A.品种法 B.分步法 C.定额比例法 D.分批法 9.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实行的原则是( C )

活动方案之会计事务所工作方案

会计事务所工作方案 【篇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案 一.总体审计思路 二.审计目标及任务 三.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 四.审计策略 五.审计的重点内容 六.行业和企业特点认知与审计策略 七.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 八.工作计划(日程表) 九.审计的质量控制 十.合理利用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人名称xx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审计方案 通过对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认真阅读,我们深刻认识到: 第一、地位高。xxxx(以下简称“ x”)创建于1952 年11 月,是。第二、管理新。 x 根据投资控制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全面推进集团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x 全面执行集团信息化管理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子公司的监控力度。 x 各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协调和服务职能,制定、修订了多项管理制度和流程,修订完善了决策流程,调整补充了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管理要素,进一步明确了总部、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经营秩序更加规范,管理工作更加有效。 第三、财务强。 x 在年度业绩考核中,连续多年取得优异成绩。为提升集团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促进集团各层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制定了财务管理能力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层级公司财务管理各项职能涉及工作流程的完备性及运行效果、集团各

项财务工作要求的执行力进行评价,引导、督促各层级企业创一流 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监管多。 x 在境内拥有上市公司,在境外还设有子公司、还 存在外商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她的财务决算审计在满足国资 委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必须满足上市监管要求,特别是自年 度起需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需要审计师充分了解、熟悉和掌 握监管政策、准则差异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五、业务广。 x 通过技术成果与资本市场结合,先后组建了 9 个 二级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逐步形成集为一体的国际化高科技企 业集团的发展格局。 基于我们对 x 的了解和认识,我们采取了不同于常规审计的总体审 计思路、审计策略、审计重点和质量保证措施,制定了以下审计工 作方案。 一、总体审计思路 基于我们对本标的上述深刻理解,在我们已有的中央企业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项目经验基础上,结合 x 的行业特点、企业特性、管理模式、财务特点,我们制定了“一个基础、两类工作成果、三结合审计 策略、四个重点审计领域、五项质量保证措施”的总体审计思路。一 个基础:即以 x 本部及所属企业年度财务信息真实性审计为基础, 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关注企 业会计信息质量、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财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财务状况、工资总额、境外企业等特殊事项。 两类工作成果:即不仅要为满足对外信息披露要求,要出具高质量 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而且还要为满足国资委、集团监管要求和提 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服务,出具高质量的审计(管理服务)建议书、集团要求的专项报告。 三结合的审计策略:即以企业经营活动为主线,将对业务流程的审 核与财务内控测试相结合,对企业业务流程及财务内控的合规性、 健全性及有效性作出评价,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提供有效建议方案;从财务基础工作角度出发,将会计基础工作与财务决算审计相结合,对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对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会 计核算规范性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总体分析评价,为集团监管、考 核和企业分析提供依据;以促进公司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为出发点, 将财务管理能力评价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对财务事项决策程序和风 险管理措施的可靠性作出分析,对其整体财务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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