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标准

的通知

【标 签】普通住房标准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川地税函﹝2005﹞399号

【发文日期】2005-11-08

【实施时间】2005-11-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土地增值税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22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104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就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问题请示省局,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川办

发﹝2005﹞22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分两种情况加以确定: 一、没有制定普通住房标准的地区,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5﹞22号)文件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即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二、在省政府规定范围内制定并已报有权机关备案普通住房标准的地区,按照本地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财税-房企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据财税政策,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在还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值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平稳,均匀地流入国库而采取的预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办法,通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并非皆可预征,房企在以下特殊情形下,可以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一是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为预收款减去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余额; 四是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对于预征土地增值税,国家财税部门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执行则是依据各省市税务机关的政策法规来进行。对于确定暂不清算的可清算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定期作出评估,根据项目情况、税收收入进度情况、清算审核工作安排情况确定清算申报时间,并通知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 纳税人接到地税机关清算申报通知后,停止该项目土地增值税预缴。笔者经归纳梳理,确认土地增值税暂不预征的十种特殊情形,供房企纳税人计算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时参考和借鉴,避免财税风险。 情形一北京: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

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此外,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辽宁、山东、福建、湖北、四川等省市均明确规定保障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情形二广州:经济适用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纳税人承建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竣工决算后,按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如《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第一条第四款明确,对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情形三武汉:预售工业园区内厂房车间经审批土地增值税暂不预征 《武汉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地税发〔2010〕62号)第一条第三款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收管理的问题:纳税人预售新建经济适用房或工业园区内厂房车间,应填报《预售经济适用房或工业园内厂房车间收入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审批后,土地增值税暂不实行预征,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据实征收。对新建经济适用房或工业园内厂房车间项目中的其他房地产,应分开核算,并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凡未分开核算的,对该项目一律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四川省城镇土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事宜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川地税发﹝2010﹞104号 【发文日期】2010-08-13 【实施时间】2010-08-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1号令),现对《四川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省税务局关于贯彻<>的通知》(川税三﹝1989﹞267号)作如下修订: 一、第一条修改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解释和征税范围,应按《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8﹞国税地字第015号)执行,对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划清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二、第二条、第三条删除。 此外,对文件内容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全文附后,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贯彻《》的通知 (川税三﹝1989﹞267号,2010年3月19日修订)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1号令)已由蒋巨峰省长签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署发布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解释和征税范围,应按《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 》(﹝88﹞国税地字第015号)执行,对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划清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川税三〔1989〕267号文评估报告 川税三〔1989〕267号文是按照原《四川省城镇

广东省茂名市土地增值税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广东省茂名市土地增值税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序言 茂名市土地增值税数据专题报告对茂名市土地增值税做出全面梳理,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土地增值税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茂名市土地增值税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茂名市土地增值税的理解,洞悉茂名市土地增值税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茂名市土地增值税现状概况 (1) 第二节茂名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分析 (3) 一、茂名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3) 三、茂名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统计 (3) 四、茂名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茂名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茂名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茂名市土地增值税指标分析 (7) 一、茂名市土地增值税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土地增值税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茂名市土地增值税占全省土地增值税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茂名市土地增值税(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茂名市土地增值税(2017-2018)变动分析 (8)

2019山东春季高考财会类专业知识试题(二模)

2019年春季高考第二次模拟考试 财经类专业知识试题 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满分2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生请在答题卡上答题,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Ⅰ卷(选择题,共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10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字母代号选出,并填涂在答题卡上) 1. 甲公司2018年5月31日A商品的账面价值50万元,同期市场销售价格为48万元,估计销售该商 品需要发生销售费用等相关税费3万元。该种商品按可变现净值计价金额为() A.47万元 B.51万元 C.45万元 D.48万元 2. 下列经济业务发生后,使资产和权益总额增加的项目是() A.收取外单位货款 B.收到投资者投人的专利权 C.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D.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 3. 记账凭证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缺点是() A.能反映账户间的对应关系 B.增加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 C.不便于检查核对账目 D.不便于进行试算平衡 4. 出纳人员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依据不包括( ) A.现金收款凭证 B.现金付款凭证 C.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D.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5. 三栏式明细账的登记依据不可能的是( ) A.记账凭证 B.所附的原始凭证 C.所附的原始凭证汇总表 D.所附的购销合同 6. 下列关于结账的说法正确的是() A.年度终了结账后必须更换所有的账薄 B.只需结出各种账簿的期末余额即可 C.年结时,部分总账账户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D.年结时,需要结计本年累计的,除在摘要栏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外,还应在该行下面画两条通栏红 线 7. 下列账户的明细账,可在借贷双方栏目下分别设置多栏的是( ) A.制造费用 B.本年利润 C.其他业务收入 D.生产成本 8. 下列各项中属于收人的是() A.销售商品收人 B.罚款所得 C.实收资本 D.捐赠所得 9. “研发支出”科目按所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属于( ) A.负债 B.资产 C.所有者权益 D.成本 10. 差旅费报销单按填制的手续及内容分类,属于原始凭证中的() A.一次凭证 B.累计凭证 C.汇总凭证 D.专用凭证 11. 下列关于实物资产清查方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财会类专业知识试题共8页) 第1 页

最新整理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docx

最新整理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为提高县域内税务稽查工作质效,共同打击税收违法犯罪,避免重复税务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特制定土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努力开展“一案一户”式稽查,按照“制度简明、程序简化、操作简便”的要求,构建“稽查管理联动、协作机制联动、资源共享联动”的“三联动”联合稽查模式。以共享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稽查服务、共建和谐税收为联合稽查的基本出发点,以提高稽查质效和减轻纳税人负担为最终目的,相互学习、协同配合,形成优势互补,促使双方的稽查工作质效、稽查队伍素质、稽查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在县国税、地税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为联合稽查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和领导保障。一是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地税联合稽查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协作事项、职责分工与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实行轮值制,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分年度轮流担任,成员国、地税稽查局人员担任;二是成立重大涉税案件联合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工作,在案件定性、定量上应统筹考虑联合稽查成果,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确定移送责任单位;三是在国、地税稽查局设立联合办案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件的部署和实施、一般案件的审理、信息交换工作,加强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规范管理,降低联合办案工作的成本。办公室分年度设在县国税局稽查局、县地税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分年度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担任(与领导小组组长任期一致),轮流牵头负责联合稽查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和协调。 三、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为确保联合稽查切实有效开展,国、地税稽查局在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互相协作。双方应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双方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事件处理。

广东省湛江市土地增值税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广东省湛江市土地增值税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序言 湛江市土地增值税数据专题报告对湛江市土地增值税做出全面梳理,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土地增值税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湛江市土地增值税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湛江市土地增值税的理解,洞悉湛江市土地增值税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湛江市土地增值税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湛江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分析 (3) 一、湛江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3) 三、湛江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统计 (3) 四、湛江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湛江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湛江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湛江市土地增值税指标分析 (7) 一、湛江市土地增值税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土地增值税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湛江市土地增值税占全省土地增值税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湛江市土地增值税(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湛江市土地增值税(2017-2018)变动分析 (8)

市地税局稽查局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年,我局在市局和省局稽查局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引领地税工作,全面落实“收好税、执好法、服好务、带好队”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这一工作主线,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务实进取,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收”的职能,扎实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牢牢扣住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核心,不断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努力提高税务稽查质效,出色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地税事业的发展和全省稽查工作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年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沿着全省稽查工作思路,科学制定《全市地税稽查工作要点》,突出“依法稽查、促进遵从”工作主题,紧紧抓牢“铁军建设”这根主线,保持对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成果丰硕。今年,全市各级地税稽查局开展各类税收检查和辅导企业自查入库**万元。其中,立案检查**户,查补入库**万元;企业自查入库**万元;全市查处**万元以上大要案**件、查处**万元以上大要案**件,查补税款罚款合计**万元,比上年增长**%。(市局稽查局共实施检查**户,入库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万元,比上年增长**%。查处**万元以上大要案**件,查补总额**万元,比上年增长**%)同时,我们借助省、市级新闻媒体对**起税收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地税稽查的威慑力迅速提高。。全市今年共查处违法涉票企业**户,查处非法票**份,涉及金额**万元,查补税款**万元,罚款**万元。 5、认真做好稽查案件协查工作。 在省局稽查局统一部署下,我局按照协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协查地就是案发地”的理念,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深挖细查。一是提高协查岗人员工作责任心,要求协查岗人员每天必上协查系统;二是举办征管系统协查模块培训,对全市协查岗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在检查过程中,认真进行取证,努力提高协查委托发函质量、受托检查和受托回函质量,确保案件分拣率、回复率均为**%。今年全市受托来函、网上协查**起**份发票,涉及金额 **万元。委托协查发票**份,有问题**份,准确率**%。 6、不断完善举报案件查处工作。 一是参照省局做法,制定出台了《**市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制度》,设置了税务违法案件检举接待室,并要求县(市)局对照省局考核的要求,设置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和相关设施,设置检举案件台账,抓好涉税违法案件举报工作;二是坚持“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规范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对举报信息认真分析,依据线索开展调查取证,落实督查督办机制,提高检举案件管理和查处质量;三是注重相关矛盾化解,对检举人适时进行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积极反馈工作进展,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今年以来,我们圆满查结了**公司长期缠访、***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电视传输有限公司等**起举报案件,并进行了回复,查补税款 **万元,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 7、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市政府开展的市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税收专项清理。入库**万元,其中:市本级**万元、**区**万元、**区**万元。二是配合市纪委开展好“一大四小”工程税收清理工作。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段)绿化生态经济景观带工程、**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段)绿化生态经济景观带工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段)绿化生态经济景观带工程、**绿化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景观带绿化工程**家公司税收及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清理。三是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布置的**年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自查。 8、深入开展主题活动,切实改进部门工作作风。

在线访谈——【江苏地税(徐州)】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政策解读

乐税智库文档 政策解读 策划 乐税网

在线访谈——【江苏地税(徐州)】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政策解 读 【标 签】土地增值税政策,土地增值税清算 【业务主题】税款征收 【来 源】 [ 主持人]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今天在地税网站举办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政策解读”专题在线访谈栏目,此次访谈我们特别邀请了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一处谢强副处长为嘉宾,他将就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就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纳税人朋友积极参与。谢强副处长,您好! [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一处谢强副处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 主持人] 谢强副处长,能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吗? [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一处谢强副处长] 好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 主持人]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一处谢强副处长] 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2]1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 主持人] 谢强副处长,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一处谢强副处长]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

无产权车位涉及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无产权车库(位)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 对于无产权的车库(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处理,各地规定不一致,有着显著的地方特色,这里的无产权车库(位)是指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地下车库(位)。 无产权车库(位)根据用途又分为普通车库(位)、人防车库(位)、机械车库(位)等。 (一)普通车库(位) 1.转让——不计收入,不扣成本 按照以上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具有代表性的省市如下:《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92号)文件规定,无产权地下停车位取得的收入,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收入,其成本费用地方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允许扣除。其他无产权的建筑物等比照执行。 2.作为公共配套设施 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时,处理方法与有产权配套设施的处理方法一致,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188号)规定,纳税人开发的,无偿供物业管理等部门使用的经营用房产、设施,如全体业主实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房产、设施权利的,允许计入公共配套设施。 3.自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纳税人将公共配套设施等转为自用,不确认收入,其应当分担的成本、费用也不得扣除。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188号)规定,如纳税人开发的配套设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部门实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房产、设施权利的,不允许计入公共配套设施,且在对整个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亦不得列入清算范围,其分摊的土地成本、各项开发成本、费用、税金等,不得在清算时扣除。 4.出租 出租又根据出租的期限不同,分为几种情况。 (1)出租期限与商品房同等期限,计收入、扣成本 当出租期限等同于商品房使用期限时,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视同销售处理。 例如,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鄂地税发[2008]207号)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于停车场(车库),仅转让使用权或出租使用期限与建造商品房同等期限的,应按规定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合理计算分摊的相关成本、费用”。 (2)出租,不计收入、不扣成本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法定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 2、转让房地产免税。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 3、转让自用住房免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 4、房地产入股免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5、合作建自用房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6、互换房地产免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7、房地产转让免税。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何时转让其房地产,免征增值税。 《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 8、房地产转让免税。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分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在2000年底前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财税字[1999]293号) 9、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免税。从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其拥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 10、赠与房地产不征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地税局稽查类岗位练兵业务考试题及答案

地税局稽查类岗位练兵业务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题 2分/题共40分) 1.县地税局稽查局要调取某企业2013年至2016年6月账簿资料进行检查,调账通知书应由(C)批准。 A.县地税局局长 B.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C.州地税局局长 D.州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2.稽查人员按规定提出检查回避,该回避事项应由(A)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A.稽查局局长 B.县地税局分管领导 C.县地税局局长 D.稽查局主管检查的副局长 3.下列案件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是(A)。 A.对法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B.对公民1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C.对法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的案件 D.对法人作出停止出口退税权处罚的案件 4.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纳税人除(B)以外的情况保密。 A.商业秘密 B.税收违法行为 C.个人隐私 D.产品配方 5.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

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 A.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可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D.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县国、地税局稽查局同时对某纳税人同期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两家税务机关应(C)作出处理决定。 A.由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B.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C.分别 D.共同 7.下级稽查局对涉及查处有困难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可以报请(D)查处。 A.所属税务局 B.上级税务局 C.省级税务局稽查局 D.上级稽查局 8.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B)管理。 A.分级 B.分类 C.个案 D.综合 9.各地按照总局稽查局的统一安排,对本地房地产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的税务稽查属于(B)。 A.日常稽查 B.专项稽查 C.专案稽查 D.专项整治 10.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可应检举人的要求,(B)。 A.提供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材料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发文标题: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地税规字[2011]1号 发文部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4-8 编辑时间:2011-4-18 实施时间:2011-5-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南京 发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 (一)预征范围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的,均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预征率 除普通标准住宅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房地产按以下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1、独栋商品住宅:5%; 2、商业、办公等生产经营类房地产:3%; 3、独栋商品住宅之外的住宅类等房地产:2%。 纳税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转让收入应按房地产类型分别核算,不能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转让收入的,按转让房地产中预征率最高的房地产类型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房地产类型界定 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类型,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无法据其认定或者转让的房地产与许可规定不相符的,根据转让房地产的实际形态或用途确定。 (四)申报期限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房地产转让预售收入次月1-15日内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五)国土部门代征土地转让过程中土地增值税 国土部门代征土地转让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的,按独栋商品住宅之外的住宅类等房地产预征率2%预征,即按土地转让收入乘以2%为应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一)关于核定征收的确定 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规定应当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应由分县局土地增值税清算领导小组确定。 (二)关于核定征收率 纳税人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情形除第二款和第四款外应当核定征收的,按以下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广东省阳江市土地增值税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广东省阳江市土地增值税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序言 阳江市土地增值税数据专题报告对阳江市土地增值税做出全面梳理,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土地增值税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阳江市土地增值税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阳江市土地增值税的理解,洞悉阳江市土地增值税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阳江市土地增值税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阳江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分析 (3) 一、阳江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3) 三、阳江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统计 (3) 四、阳江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阳江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阳江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阳江市土地增值税指标分析 (7) 一、阳江市土地增值税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土地增值税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阳江市土地增值税占全省土地增值税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阳江市土地增值税(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阳江市土地增值税(2017-2018)变动分析 (8)

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分析

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分析 旧房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关键在扣除项目的确定上,笔者对扣除项目及有关问题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供朋友们参考: 什么是旧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七条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笔者查了一下,河南省的规定很简单:使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房屋为新房,使用一年以上的为旧房。 经过分析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笔者认为旧房转让扣除项目有四项: 一、旧房的土地价值。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十条规定,旧房的土地价值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国有房产(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在转让时,一般要求评估。在评估报告中列明土地价值和房屋价值。但在开具发票时,土地价值和房屋价值一般没有分开。该条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旧房的土地价值如果想单独扣除,一是必须支付了地价款;二是必须取得支付地价款凭据。除了国有房产,非国有房产(包括民营企业、个人等)很难符合上述条件。 二、旧房的建造价值。按照土地增值税税法的相关规定,旧房的建造价值的扣除,首先选择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扣除。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成新度是指旧房的新旧程度,比如有8成新,成新度折扣率就是80%。一处房产经评估如果重置成本为100万元,允许扣除的旧房的建造价值为100×80%=8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第五条规定“可委托经省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评估资格并报税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如果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的规定,旧房的土地价值和建造价值可以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如果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发票所载金额按照不含税价加计扣除;如果不能抵扣的,按照含税价加计扣除。 三、税金及附加。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之前,还包括营业税。营改增后,由于转让收入为不含税价,因此不包括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如果企业选择按照发票金额加计扣除的方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规定“对纳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闽地税稽便函〔2015〕16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转发《国家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办发〔2015〕8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稽查局应根据《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3〕66号)的要求,规范委托协查行为,改进受托协查工作。协查岗位人员调整变动的,应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局进行总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权限变更、通讯录信息更改,以保证协查信息系统的传递通畅与及时受理。 二、各级稽查局应加强对上级督办案件、组织协查案件和辖区内其他案件的受托协查质量的监控。发现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省局稽查局也将对总局、省局督办案件和组织协查案件的受托协查质量实施监控管理。 三、对于总局、省局督办案件和组织协查案件中受托方协查回函质量有较大问题,需要提请总局、省局稽查局进行

调查核实的,各设区市稽查局应填写《有协查质量问题报送表》,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向省局稽查局专报。对重大案件和情况特殊的案件,可随时专报。对专报反映有较严重协查质量问题的,属于总局督办案件和组织协查案件的,由省局汇总上报总局稽查局。属于省局督办案件和组织协查案件的,省局稽查局将对受托协查回函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责令受托方市局限期调查核实。 四、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单位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局(三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5年6月9日 (抄送: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本局领导、各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税总办发〔201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以下简称协查工作),提高协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协查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协查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协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动态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一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动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操作实务》课程 第一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动态 第二篇我国现行营业税政策 第三篇我国现行增值税政策 第四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政策 第五篇营改增下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第六篇营改增下增值税发票与纳税申报 第七篇营改增对试点行业税负影响的分析 本篇主要内容: 第一讲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介绍 第二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 第三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和意义 第四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过程 第五讲未来中国税制改革的趋势 第一讲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介绍 本讲内容: 1.税收概述 2.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 3.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概述 1.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特点: (1)征税的主体是国家; (2)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 (3)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4)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 (5)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的职能 (1)调节需求总量:税收对需求总量进行调节,以促进经济稳定。 (2)调节经济结构: (3)调节收入分配: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广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

广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企业名称: 清算项目名称: 清算项目座落地址: 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上交齐全,不得有缺,如不齐全退回重补。 2.所有填报的表格必须在其后附上原始凭证复印件,并按填报序号依次排序以便备查。 1 广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清单 纳税人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序材料名称数量,张, 备注号 01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 02 清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03 与收入相关面积明细表 04 销售情况表 05 关联方及其交易声明书 06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明细表 07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明细表 08 前期工程费明细表 09 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表 10 基础设施费明细表 11 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表 12 开发间接费用明细表

13 利息支出明细表 1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明细表 2 01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时间: 填报日期:纳税人编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 经济业别纳税人地址邮政编码性质银行开户银行主管部门电话账号 非普通住宅、商铺及其项目行次合计普通住宅他用房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1 货币收入2其中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3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5,6,13,16,21+224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 2.房地产开发成本 6,7,8,9,10,11,126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7 前期工程费8 建筑安装工程费9其中基础设施费10 公共配套设施费11 开发间接费用12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3,14,1513 利息支出 14其中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15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6,17,18,19+2016 营业税17 城市维护建设税18其中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19

地下车位在土地增值税中的分摊和筹划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中,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的处理原则,第3项明确“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其中包括地下车库,因为地下车位、地下室与地下车库特点相同,下文以地下车库为例进行分析。 地下车库属于稀缺产品,很多城市一库难求,必须摇号分配,销售收入能够和投入成本持平甚至是盈利。此时地下车库销售时土地增值税增值率一般为正值。 在二三线城市,地下车库收入和成本倒挂,即地下车库的销售收入一般低于其成本,以我们服务过的某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某项目为例,企业每个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36平方米,投入成本为3500元/㎡,不考虑分摊土地成本的情况下,投入成本为36*3500=126,000元,而销售收入为含税价10万元/个,收入和成本明显倒挂。 合理利用倒挂的特点,制定销售车库策略,是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 以河北为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第三条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住宅、商铺、车库等不同类型产品的,应划分为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其他(商铺、车库等)三类分别计算增值额。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地下室、车库转让合同的,其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其成本费用允许按照对应配比原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对于赠送地下室、车库的情形,按购买房地产的金额一并核算,收入不再区分类型,其成本费用归集到购买的房地产类型进行扣除。 假定开发项目中“其他类房产”属于以下情况: (1)仅有地下车库,该清算对象增值率为负值; (2)地下车库+零星商业,该清算对象增值率为负值;如果该开发项目要实现盈利,在普通标准住宅不确定的情况下,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增值率一定为正值,才有可能实现企业的目标。 此时,如果单独销售,清算对象中“其他类房产”——地下车库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非普通标准住宅要缴纳大量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整体负担加重。 如果企业对业务模式变通、改变销售模式,变单独销售车库含税价10万元/个,变为“原来的住宅价格+10万元”可购买住宅一套含地下车库一个。 在销售收入没有减少的前提下,企业既实现了住宅和地下车库的销售,在未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库归集时还可以随房确定,利用车库收入和成本倒挂的现实情况大幅降低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并于5月21日前上报纸质及电子文档的工作总结和报表。总结包括企业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分析、处理情况及入库数等,报表《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成员单位税收检查主要问题汇总表》、《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成员单位税收检查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也可见稽便函[2009]82号)。上传地址:FTP//上传区/审理处/国家电网检查。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 1 —

国家税务总局 便笺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 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内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工作结束后, 我局针对各地反映的政策问题进行了汇总并提交总局有关司,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适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 (一)关于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征税问题 城乡用电同价后,部分地区在目录电价以内,根据城乡全部用电量征收农村电网维护费,虽然征收的对象扩大了,但征收的总量没有扩大,依然保持原有的收入基数,并且征收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作为专款专用,符合财税字[1998]47号文件的政策目标,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关于铁塔、线杆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 2 —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规定,铁塔、线杆属“专用设备”类别中的“输电线路”,应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三)关于窃电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窃电罚款是供电企业依据供电合同,向窃电用户收取的违约金性质的款项,应按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四)关于电表改造工程材料进项的处理 电力企业的“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如按照规定属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其电表、表箱、开关等材料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五)关于电量互抵缴税的问题 电网公司和小水电等纳税人应按照各自实际销售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不能按互相抵减后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纳税人可以就该部分销售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对方抵扣。 (六)关于专用间隔费和电能表收费的征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七)关于购进电度表是否作固定资产处理的问题 电网企业的电度表分为两种,一种是电网企业自己使用的三项表、高压网表等,第二种是在终端用户处测量用户使用电量的普通电度表。前者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后者应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八)关于部分购进物品是否作固定资产的问题 — 3 —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