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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新)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新)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新)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

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的内容如下:

请你依照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将补正后的材料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

所提交的下列(补正)材料: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年月日,你向我机关提出的

申请事项,经审查:

()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其他不予受理的理由:。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核查笔录

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

核查内容:

核查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

核查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

记录人:

核查对象:

参加人:

核查记录:

核查意见:

参加人意见及签字:

核查人签字:

询问笔录

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询问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

询问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

记录人:

被询问人:

询问内容:

被询问人意见及签字:询问人签字: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编号:

年月日本机关受理

提出

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直接关系你(单位)的重大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陈述你(单位)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若干份,利害关系人代表、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陈述、申辩笔录

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承办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书

承办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

记录人:

陈述(申辩)人: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意见及签字:

承办人签字: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编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根据

,需要进行: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为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期限内,行政许可期限顺延。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

共页第页申请人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年月日

特别程序审查名称:()招标,()拍卖,()检验,

()检疫,()检测,()鉴定,

()专家评审

审查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审查地点:

审查组成员:

审查意见:

审查组成员签字:

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

编号:

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编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因

原因,不能在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若干份,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代表)、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编号:

年月日,本机关受理

提出的的申请。依照

,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

1、听证时间:年月日

2、听证地点:

()3、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新闻媒体或其他人向本机关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报名截止日期为年月日。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在10人以上时,各不同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民主推荐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未推选代表的,本机关将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利害关系人的代表参加听证,并将确定的代表名单向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

特此公告。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编号:

关于提出的申请,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在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主持人姓名:职务:

听证员姓名:职务:

书记员姓名:职务:

听证参与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行业组织代表)姓名: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本机关;

4、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告知本机关并说明理由。

听证所需时间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若干份,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代表)、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共页第页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听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听证地点: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

听证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听证内容:

听证主持人签字:听证员签字:

记录人签字: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编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许可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许可对象: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第十四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 许可收费:收取工本费10元/证(依据湘价费[2004]77号文件) 许可数量:许多量限制 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时刻、听证时刻)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 2、申请人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市局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期满1个月; 3、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申请材料 1、补办证申请书; 2、《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登报声明原《药品经营许可证》作废的证明资料(提供报纸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担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6、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资料要求: 以上资料均为1份;除报纸原件外应为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要紧负责人亲笔签名。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岗位权限:州局政务中心负责受理全州零售药店及所有零售连锁门店的补证申请。 岗位职责: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承诺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 日内开具加盖专用印章的《补正材料通知书》(附表1),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附表2),送达申请人;做好受理登记,将申请材料送药品市场监督科执法人员,受理情形由州局机关网站工作人员上网公告。 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加盖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附表3)送达申请人。 (三)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审核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岗位权限:州局药品市场监督科负责对所有零售药店(含零售连锁门店)的补证的审查、审核。 岗位职责: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SQ-11-水产品申请材料清单0308

附件4 水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水产品调查表》 2.质量控制规范 3.养殖基地来源及证明材料 4.养殖区域分布图(养殖区域所处位置图);养殖区域图(养殖区域形 状、大小、边界、养殖品种及周边临近区域利用情况等) 5.水产养殖相关许可证(适用时) 6.苗种购买合同及证明 7.饲料(饵料)来源及证明 8.养殖、捕捞、运输规程 9.产品加工、储藏规程(初级加工产品适用) 10.生产记录(仅续展申请人提供) 11.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预包装食品提供) 12..渔业用水检测报告、底泥检测报告(远洋捕捞的不必提供)、加工 用水检测报告(涉及加工水的提供) 12.产品检验报告 1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1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证明

水产品申请材料清单说明 一、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应包含申请人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管理、质量内控措施、捕捞及运输管理、平行生产管理等。 二、养殖基地来源及证明材料 自有基地,应提供相关证明;专业合作社,应提供合作社社员名单、合作社章程;委托养殖,应提供有效期3年以上的委托养殖协议。 基地清单 申请人(盖章) 注:养殖方式“湖泊、池塘、海水网箱、江河围栏”等; 养殖模式“单养、混养”等。 三、水产养殖相关许可证 1)特种鱼类养殖许可证(适用时) 2)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适用时) 四、饲料(饵料)来源证明 自制饲料,应提供饲料加工规程(其原料符合《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471));外购饲料或饲料原料,应提供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书复印件或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3年以上的购买合

申请材料

许可证申请材料: 核发: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二)申请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对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花名册(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职务),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直接和产品接触人员的健康证明;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承诺书、厂家培训证明复印件(如果经营6821心脏起搏器、6846植入材料和6877介入材料)。 (五)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六)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注明类代号、类代号名称、产品举例)、经营方式说明。 (七)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九)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十一)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类备案资料: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性质为非住宅,递交资料时请携带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 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经办人授权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 注: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市政府政务中心递交许可资料时,同时递交二类备案申请表(免交其他资料),领取经营许可证时一并发放备案凭证。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明细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 3、大型群众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5、治安责任书,有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6、活动场所平面示意图、临时搭建设施结构图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7、活动使用的门票和证件样张; 8、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9、场馆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合格报告;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申报材料说明: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报表》所列内容应如实填写,其中第3页“保安员情况”一样应由所应聘保安公司加盖公章;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为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治安责任书由具体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出具,需明确

治安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对该场活动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应当说明活动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内容及形式等;如有文艺演出内容的应写明演员人数、姓名、随行工作人员数量等,如是体育比赛的应写明参赛队伍人员数量、运动员姓名、随行工作人员数量等;以及其他与活动有关的情况;(5)活动现场平面示意图,图中应标明现场各项设施、进出口、通道、停车场、参与人员活动区域等的具体位置和现场周边地理坏境位置,其中现场设置座位的,要附现场座位图; (6)群众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a、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b、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c、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d、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的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e、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f、入场人员的票证检验和安全检查措施;g、车辆停放、疏导措施;h、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i、应急救援预案; (7)活动场所管理者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可以是承办者与活动场所管理者签订的意向性协议,或者是活动场所管理着同意使用场地的确认书; (8)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如文艺演出的,提交文化部门批文;人才招聘的,提交人事管理部门批文等。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 编号:38-15-04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分局初审)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二十二条) 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5.《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国药监安[2000]第275号)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30号) 7、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通知》(京药监安[2010]42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限) 受理5个工作日 初审40个工作日 核准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移送5个工作日 审核20个工作日 复审5个工作日 审定5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在本市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主动提出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市药监局分局受理。医疗机构同时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的,应按照变更程序和换证程序一起提交材料,合并办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档案袋封装):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2份;(如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请填写变更后内容)(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3.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全本(包括变更页)复印件; 4.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全本(包括变更页)复印件; 5.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平面布局图请用A3纸打印); 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大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 6.《〈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 份和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的相关材料(根据38-15-02_《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和38-15-03_《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提交)(未变更无此项); 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报材料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用档案袋封装;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岗位责任人:分局受理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将申请材料转药品安全监管科人员,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三)》,使用电子签章。 ·2·

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促进行政职能转变,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服务效率,根据《AA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AA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9〕53号)和《AA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若干规定》(龙政综〔2016〕183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由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应当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受理环节 第五条向市工信局提出办事项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窗口应当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相应格式文件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办事项目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表(含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窗口接到办事事项申请,应当进行形式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公示中材料目录以外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具体、不确定、表述不清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七条申请办事事项属于市工信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办事项目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属于市工信局法定职权或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须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三章审查内容 第八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决定为市工信局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审批科(窗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市工信局承担监管责职的业务科室(或下属单位)。 第九条市工信局窗口工作人员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 (二)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 (三)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按照对应请求事项清单的要求,达到完整齐全; (四)有法定现场勘查或专家论证要求的,有无勘查意见或专家意见; (五)申请人所申请事项内容和理由依据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 第四章审查标准 第十条申请主体审查标准: 申请主体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当事人提交的身份材料包括: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公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审查标准: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与公布的材料清单要求相一致。 提交的材料形式属复印件的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后加盖核对章或审批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 第十二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相关文书(如受理通知书,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等)填写应当清晰规范,避免错、漏,如有涂改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捺印

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备案资料清单

附表1: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地址: 产品类别: 种植场名称: 种植场地址: 申请日期:年月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填写说明 1. 种植场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二份,文字简练、清楚,容真实。 2. 本表由种植场申请人在申请种植场备案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3.本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种植场基本情况:描述种植场土地管理权限,土地连片情况,是否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种植场及其周边环境状况,有无污染源,如化工厂、造纸厂、专业饲养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土壤(或者栽培介质)和灌溉水源农残和重金属含量检测情况等。 农业投入品采购、贮存、使用与控制情况:描述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贮存、保管、发放、配制、施用、记录等情况。

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清单:列出计划施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名录。 疫情疫病监测情况:描述种植场建立疫情疫病的监测网络、病虫害发生与防治、植保员履职、疫情疫病信息收集与通报、以及应急管理等情况。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情况:描述种植中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活动,并针对有毒有害物质实施的产品抽样、检测、频次,检出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情况。 生产、溯源记录与档案:描述种植、农业投入品、病虫害监测防治等记录种类与管理,产品批次和追溯管理,出口食品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管理,记录档案,保存年限等情况。

附表2: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审核记录表 (样表) 用途□初次审核□重新审核 申请单位: 种植场名称: 产品类别: 审核组长: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年月日

出口产品加工工序及成份明细单

出口产品加工工序及成份明细单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注册号:填写人:填写日期:年月日

填制说明:(每种产品填写一份产品成本明细单) 1 “品名”一栏填写产品的具体商品名称。不可用统称(如水果、服装、配件、家具等)。 2“产品计算单位”一栏填写量词单位,例如:“公斤”“件”“双”等单位量词,“产品计算单位”与原材料“单位用料”中的单位相一致。 3 “货币单位”一栏填写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的货币计算单位,例如,“元”“美元”“欧元”等,明细单中填写的货币单位要统一。 4 “原材料中文名称”一栏的填写分两类,如果产品是轻工纺织类填写所用原辅料名称;如果产品是机电类填写所用零部件名称。构成产品的所有原材料都应该填写。 5 “原材料HS编码”一栏填写原辅料或零部件的税则号(10位)。 6 “原产地”一栏填写产品所用原辅料或零部件的实际产地,如果是中国生产,填写具体地区;如果是其他国家生产,填写具体国家。港澳台生产和产地不明的原材料视同进口。如果是从国内中间商购买的进口原辅料或零部件,不能视同国产,应如实填写实际原产国家。 7 “计算单位”一栏填写原材料计算单位,例如,“吨”“克”“个”“件”等单位量词。 8 “单价”一栏填写原材料的购买价格。 9 “单位用料”一栏填写单位产品所用原辅料或零部件的数量。 10 “原辅料、零部件”一栏若填写国产原材料,单价与单位用料的乘数,即原料价值相应填在“原产(国产)”一栏,若填写非国产原材料或产地不明原材料,单价与单位用料的乘数,即原料价值相应填在“非原产”一栏。 11 “原材料合计”一栏,分别填写“原产”各项价值总和与“非原产”各项价值总和。 12 “成品出厂价”=原材料、人工等各项成本+利润。 一般贸易产品的“成品出厂价”按合同实际价格填写; 加工贸易产品的“成品出厂价”=加工费+原料价值。 13“非原产原料价值占成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非国产或产地不明原料价值/成品出厂价*100%。 14 “加工工序”简述车间内加工流程或步骤。

2021年受理通知介绍模板样本

(资料性附录) 欧阳光明(2021.03.07) 受理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计××项,经审查,所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特此告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仅作为受理证明,与审批结果无必然联系; 2、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窗口存档。 …………………………………………………………………………… …………………………………… 受理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计

××项,经审查,所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签字日期:××××××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资料性附录) 补正材料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您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暂时不能办理。请您补充齐全或修改下列材料后前来办理。需补交或修改的材料如下: 1、 2、 ……………………………… 请您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告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监督投 诉电话:×××××× 承办窗口(章) × ×××年××月××日 注: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审批机关存档。 …………………………………………………………………………… …………………………………… 补正材料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您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暂时不能办理。请您补充齐全或修改下列材料后前来办理。 需补交或修改的材料如下: 1、 2、 ……………………………… 请您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窗口。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签字日期:×××

受理通知书样本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受理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计××项,经审查,所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特此告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仅作为受理证明,与审批结果无必然联系; 2、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窗口存档。 ………………………………………………………………………………………………………………… 受理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计××项,经审查,所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签字日期:××××××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补正材料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您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暂时不能办理。请您补充齐全或修改下列材料后前来办理。 需补交或修改的材料如下: 1、 2、 ……………………………… 请您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告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注: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审批机关存档。 ………………………………………………………………………………………………………………… 补正材料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您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暂时不能办理。请您补充齐全或修改下列材料后前来办理。 需补交或修改的材料如下: 1、 2、 ……………………………… 请您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窗口。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2019年农作物林果种植申请报告怎么写-word范文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农作物林果种植申请报告怎么写 篇一:果树种植项目申请报告 第一章果树种植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第二章果树种植项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1、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2、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果树种植项目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模 1、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对金属矿、煤矿、石油天然气矿、建材矿以及水(力)、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应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 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资源利用效率的先 进程度;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3、资源节约措施。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对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在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论 证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清单【模板】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一、XX省工业设计中心 (注:工业企业提供1-12,16项;工业设计企业提供1-9、13-16项;) 1、XX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书; 2、XX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地方工信部门推荐意见表; 4、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线办理时若系统自动生成则无须提交); 6、上年末工业设计从业人员花名册(须包括姓名、岗位及职务、学历、专业、联系电话等); 7、近三年工业设计成果获得授权的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清单须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等,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8、近三年工业设计成果获奖清单及证书复印件(清单须包括获奖产品、获奖名称、奖项主办单位、获奖时间等,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9、近三年企业开展或参与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公共服务的活动清单及佐证材料(清单须包括活动名称、简介、时间等,在线办理时可只提交清单);

10、近三年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清单及佐证材料(清单须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销售合同(或发票单据)金额等,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11、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独立核算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独立核算的提供工业设计中心成立文件或中心人事任免文件等能够证明工业设计中心为独立部门的材料); 12、近三年企业R&D支出、工业设计投入清单及佐证材料(工业设计投入主要包括:1)工业设计人员人工费用;2)工业设计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4)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5)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6)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7)与工业设计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工业设计外包服务费用等)(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13、近三年企业工业设计服务收入清单及佐证材料(在线办理时只需提交清单); 14、近三年企业承接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单位、合同金额等,下同);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审批清单340018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审批清单340018) 许可项目名称: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批准审批程序 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依据: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条: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附件1第32项:“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下放。 收费标准:不收费 总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设区市局初审时间、专家认证检查时间、专家认证检查材料转移时间、送达时间) 受理4个工作日 审核1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不计入现场检查时限) 复审4个工作日 审定4个工作日 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转送2个工作日 送达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受理范围: 1.申请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 2.申请内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3.申请条件: (1)已取得合法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准文件; (2)符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要求的组织机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有关方面规定。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设区市局出局初审意见,填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见附表1);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3、《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4、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注明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7、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8、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2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

目录 1. 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 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 陈述(申辩)笔录 (11) 10.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4) 13. 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 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 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 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 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 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绿色食品认证—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4 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加工产品调查表》; 2.定点屠宰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采水许可证,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适用时),(如为委托加工,提供被委托加工厂的营业执照、SC证书及明细表); 3.工厂所在地行政区域图(标明加工厂周边1公里范围内土地利用情 况) 4.加工厂区平面图、设备布局图 5.质量管理规范 6.生产加工管理规程 7. 配料来源和证明 8.生产加工记录(能反映产品生产过程和投入品使用情况,仅续展申请 人) 9.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仅预包装食品提供) 10.加工用水检验报告(必要时) 11.产品检验报告 12.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1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证明

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说明 一、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应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可追溯体系、内部检查体系、文件和记录管理体系等。 二、生产技术规程 加工生产过程,技术参数;产品的包装材料、方法和储藏、运输环节规程;污水、废弃物的处理规程;防止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交叉污染的规程(存在平行生产的企业须提交);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批次号的管理规程。 三、配料来源和证明 1)来源于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需提供与基地内生产经营主体(基地办提供证明)签订的3年以上有效期的委托生产、购销合同或协议,提供购买证明; 2)来源于绿色食品产品或其副产品的,需提供3年以上有效期的购销合同或协议及购买证明; 3)来源于非绿色食品产品、比例在2%~10%的,需提供3年以上有效期的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或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料比例小于2%(食盐小于5%)的需提供固定来源的证明文件,均不得含有绿色食品禁用成分。

法院补正通知书

存根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经审核该单位(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 下材料。 年月日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经审核你单位(你)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 下第项材料: 1、焦作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或职 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证明 或判决书; 8、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 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9、由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格式的《交 通事故认定书》原件、考勤表、120接诊记录单、上下班必经路段路线图; 10、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 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11、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 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12、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印章 年月日篇二: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农产品加工申报项目资料清单

农产品加工项目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含农产品加工)。 2、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3、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证书或2020年申报省级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4、环境、食品安全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认证证书(绿色、有机证书、ISO90000、HACCP、GAP、GMP等)。 5、实施意向书、自筹资金承诺函及真实性材料承诺函(等正式文件下发后提供相应模板)。 6、土地证书、租赁合同等。 7、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市级的最好,不行县级也可以)。 8、食品加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9、与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 10、利益联结协议、购销合同、其他相关荣誉证书、一些漂亮的照片等。(最好提供扫描件) 另外,需提供一些相关基础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及主营业务相关规划; 3、本次申报所属产业及地方财政资金; 4、本项目拟建内容及投资(一是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技改扩建,新增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二是支持龙头企业新(扩)建技术研发中心及质检中心,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整理后适宜进入精深加工;总投资不低于515万元),提供设备清单及型号; 5、技术依托单位情况介绍(技术依托单位及团队力量、相关成果及与项目的关联情况等); 6、建设用地现状介绍(包括四邻情况及周边水、电、路情况介绍); 7、原材料与成品加工比,原材料收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

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 整体认证含义及申报条件 1.1 在常规的一体化认证基础上,在坚持现有认证制度条件下,对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等各方面都较好的企业(个人、公司+农户等类型不能进行整体认证),将申请人最近3年计划种植所有产品的认证由一体化认证时需要多次申报调整为一次申报的整体认证方式; 1.2申报条件 (1)主体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组织化程度高、质量安全自律性强,能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产地规模要求。生产基地应集中连片,产地区域范围明确,产品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3)生产管理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生产、经营、管理(不能分包、转包),不能有农户,建立了完善的投入品管理(含当地政府针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的管理措施)、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近3年内没有出现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 整体认证所需材料 2.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书中表二分成A表和B表。A表填写当茬种植(在地)产品的相关信息;B表填写三年内所有计划种植产品的相关信息。 2.2 附报材料目录(①资质证明文件、②内检员证书、③质量控制措施、④生产操作规程、⑤生产记录、⑥《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市里提供)或《产地认定证书》、⑦产品检验报告(市里提供)、⑧土地使用权证明、⑨3年内种植计划 11其他材料,严格按此目录和目录清单顺序提交材料); 清单、⑩生产基地图、○ 2.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6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加工产品调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有必要的应提供续展证明、商标转让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证明等) 4.QS证书、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定点屠宰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 证等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5.工厂所在地行政区域图(市、县或乡的行政图,标明加工厂位置) 6.加工厂区平面布局图(包括厂区各建筑物、设备和周围土地利用 情况) 7.加工厂所使用证明文件(如为委托加工,提供委托加工合同书、 委托加工厂的营业执照、QS证书) 8.质量管理手册 1)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 2)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管理方针和目标; 3)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4)可追溯体系; 5)内部检查体系; 6)文件和记录管理体系。 9.生产加工管理规程,需申请人盖章

1)加工规程,技术参数; 2)产品的包装材料、方法和储藏、运输环节规程; 3)污水、废弃物的处理规程; 4)防止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交叉污染的规程(存在平行生产的 企业须提交); 5)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 6)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 7)生产批次号的管理规程。 10. 配料固定来源和购销证明 1)对于购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原料的申请人需提供 基地证书复印件,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2)对于购买绿色食品产品或其副产品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 的证书复印件,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对于购买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原料含量在2%~10%的原料 (食盐大于等于5%)的,申请人需提供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检测报告; 4)对于购买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原料含量小于2%的原料(食 盐小于5%)的申请人需提供固定来源的证明文件。 11.生产加工记录(能反映产品生产过程和投入品使用情况) 12.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13.加工水监测报告

注册办事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事项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基础编码:01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法条内容: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第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技术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2、[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法条内容: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实施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子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包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注销 子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包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注销 基础编码:01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 无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第三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送达期限不包含在内)第三十六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技术审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10)89150267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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