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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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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承诺书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个人)拟在修建,现正式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我单位(个人)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资料,依法建设等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保证依法申请规划许可及建设,承诺如下:1.相关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真实的,严格按照你局核发的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

准、规范要求,符合实际情况,并经过合同管理等切实有效的方式要求勘测、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合法的材料,不弄虚作假,不经过明示暗示要求勘测、设计单位更改或违反规划条件进行勘测设计。

2.未经规划许可,不进行建设活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严格按照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照你局核发的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进行建设施工,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范围,改建、扩建另行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3.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按要求设置规划公布牌,自觉接受监督,并积极配合规划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至±0.00阶段时,负责及时委托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0.00检测,并按要求提供±0.00检测报告。如有违反规划条件、《建设

2

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进行建设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接受处理。

4.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按要求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个人)将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

3

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全过程均应符合“诚信”的要求,本“承诺书”对“诚信”的相关具体内容进行了归纳,作为建设单位作出承诺的范本。

本“承诺书”(范本)可在政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或在成都规划网站下载。建设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名后,于领取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提交各区政务中心规划窗口。

附件2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监督检查表

4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释义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市规划局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互联网+政务”下的政务云建设思路-王知明

“互联网+政务”下的政务云建设思路 大汉科技王知明 “互联网+”的政务战略就是“云计算+大数据”战略。随着政务信息资源急剧增长,业务处理越来越复杂,依靠传统的方式来建设电子政务,已经不适应云计算时代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建设正由传统的粗放型分散建设方式,向集约型云计算模式转变。2014年以来,阿里云牵手云上贵州,腾讯与河南政府战略合作建云和微信城市服务,政务云已经是各大云计算服务商的激烈争夺的热点。 政府的应用在数据安全性、传输效率、成本控制、扩展性等方面技术要求都很高,根据其特殊性,政务云通常也分为政务公有云和政务私有云。政务公有云可以直接托管在阿里云计算平台、或者腾讯云平台等成熟可靠的云服务机构,这样政府不需要建自己的机房或数据中心,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政务私有云的构建可以借助专业的云计算服务公司来建立政府的数据中心,并通过购买专业运维团队服务来进行管理维护,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可以部署在政务内网或政务外网,也可以部署在互联网,数据及数据的安全性都是由政府自己来掌控。 政务公有云模式 阿里云依托于阿里巴巴集团在电子商务领域数十年积累的运维经验,提供并打造了面向公共、开放的云计算服务平台。包括:云服务器ECS、关系型数据库服务RDS、开放存储服务OSS、开放数据处理服务ODPS

等众多的云产品租用服务。在云安全方面,云服务器ECS自动开通的云盾安全服务,提供了DDoS防护,主机入侵防护,以及漏洞检测、木马检测等一整套安全服务策略。 腾讯云以“打造云端生态,价值共享”理念,凭借深厚的基础架构,并且有着多年对海量互联网服务的经验,在社交、游戏领域,有多年的成熟产品来提供海量用户的服务经验。腾讯也为云服务器提供一体化的安全服务,且包括网络防护(DDoS防护、DNS劫持检测)、入侵检测(后门木马检测、暴力破解告警、异地登录提醒、服务器登录流水查询)和漏洞防护(漏洞扫描、网站安全防护)。 选择市场上成熟并经过大规模业务验证过的云平台服务,复用已有的建设经验,会少走很多弯路。当然,随着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新技术和新的服务模式的创新,更多更好的可供选择的公有云服务平台也会将不断的呈现。未来,随着更多服务提供商出现,以及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服务商之间的竞争也会不断的加剧,价格也会越来越透明化,成本会不断降低到合理的水平,更有利于各级政府的选择。公有云服务商拥有庞大的成熟的运维团队,可以最大限度的确保数据存储和访问的安全性以及服务的高可用性。 政务私有云模式 建设政务私有云,一定要基于信息化的顶层设计和战略实施,要充分考虑:虚拟化计算、虚拟化网络、虚拟化存储、分布式缓存、分布式应用、以及负载均衡和安全策略。通过私有云平台的构建使得政务应用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及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pdf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及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规划编制单位: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

1 规划概况 1.1 规划名称 规划名称: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主持单位: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制单位: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2 规划背景 《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4~2013年)于2005年底通过国家批准。2008年成都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方案进行了调整并获得国家批准(发改基础〔2009〕1691号),批复至2015年建设由4条线路组成“米”字形放射网络的建设方案,建设轨道交通网络总规模达到104.1公里。此阶段可简称为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及其调整。 2012年11月,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国发改基础〔2013〕269号文)。至2020年,批复建设9个项目,线路长约183.3公里。2014年9月,成都市编制了《成都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拟优化方案》。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以国发改基础〔2015〕958号文批复了《关于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调整方案》,调整后新增线路长度79.1公里,预计2020年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达到383公里。此阶段可简称为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及其调整。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成都市于2015年编制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并于2016年报送国家发改委。鉴于该规划修编提出的内容全部为新规划线路,且此前已批复过成都市两期建设规划,国家发改为将该建设规划明确为第三期建设规划。2 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6〕]1493号批复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发改基础〔2016〕]1493号)。综合以上三轮建设规划,到2020 年,成都市将建成运营13 条线路、总长约508 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截至2016年9月底,成都市第一期建设规划极其调整所批复项目已全部建成运营,运营总规模达108km,日均客流量近200万人次,客运效果十分理想。第二期建设规划及其调整所批复的项目已全部开工,预计至2020年,年均开通运营2~3个项目。第三期建设规划所批复项目中,8 号

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渝办发〔2011〕372号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乡、村规划区中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 第三条(责任主体)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用地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划原则)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 (二)安全、适用、美观、经济; (三)符合我市有关乡村风貌的规划设计要求,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与自然环境协调,鼓励采用通用图集; (四)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乡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乡规划; (五)尽可能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 (六)位于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的,应当迁建; (七)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的,应当迁建; (八)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建设村民住宅;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不得危及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设施的安全; (十)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建设标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建设方案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建设方案——暨省网上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编制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审批人员:

编制日期:

目录 目录.......................................................................................................... I 第一章项目概述1 1.1项目名称 1 1.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1 1.3编制单位 1 1.4编制依据 1 1.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2 1.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 1.7效益及风险 2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4 2.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4

2.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5 第三章项目背景与需求分析6 3.1背景与现状 6 3.2存在的问题 7 3.3需求分析 8 3.4系统功能指标 9 3.5信息量指标 9 3.6系统性能指标 10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12 4.1指导思想 12 4.2总体设计原则 12

4.3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13 4.4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14 4.5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14 第五章详细设计方案19 5.1物理资源层 20 5.2资源抽象与控制层 22 5.3政务云服务层 23 5.4政务云网络 33 5.5安全系统设计 37 5.6备份系统设计 49 5.7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50

5.8应急响应 53 5.9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53 5.10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56 5.11服务交付以及报价模式 58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59 6.1领导和管理机构 59 6.2项目实施机构 59 6.3运行维护机构 59 6.4项目招标方案 59 6.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59 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61

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标题: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1-07-27 【正文】: 【题目】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1.07.27 【生效日期】1991.07.27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注】(1991年5月30日沈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中心市区和苏家屯、新城子区政府所在地及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城市中心市区是指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区行政区域内及东陵、于洪区城区部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五条城市规划工作必须在市、县、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是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采用各项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应与城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保护地方风貌,体现城市特色。严格控制中心市区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第五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第六条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

城市规划:成都市综合交通规划

城市规划:成都市综合交通规划 一、项目概况: 成都市是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发达城市,是四川省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心。面对西部开发带来的发展机遇,以及城市化和机动化的发展压力,城市交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与城市用地开发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本次交通规划的目标就是要为城市未来发展创造和谐的交通与经济发展关系。 此次综合交通规划是成都市1993年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后进行的第二次城市交通规划。如何根据城市战略发展目标和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城市交通设施布局与土地利用之间的良性互动,解决当前城市交通存在的问题、提高城市交通组织运行效率,以适应城市经济增长和开发建设中的需要,使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是本次交通规划的重点。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为成都市域范围,规划重点在中心城(外环路内地区),面积为598平方公里,在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对外交通系统的分析中,研究范围扩大至成都市域。规划年限与总体规划一致为2020年,近期为2005年、中期为2010年,在城市发展策略的研究和轨道交通研究中,将适当考虑城市的远景发展。 二、规划主要内容: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在交通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科学分析手段,对包括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道路网络、公共交通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地规划研究,并充分考虑城市土地开发和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了交通发展战略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以及城市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布局的协调。 综合交通规划的工作和成果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城市机动车出行调查和大型设施交通发生源单位调查 在中心城区范围进行机动车出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现状城市机动车出行特征,并完成机动车的现状、2010年和2020年的出行OD;大型设施交通发生源调查,通过选取不同位置、有代表性的城市交通发生源单位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调查,分析不同类型交通发生源单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特征。 2、建立城市交通规划信息数据库 针对成都市城市交通特点和需要,在交通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成都市交通规划数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源:规划局发表日期:2015-02-18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及其解读 2009年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发布人:建委管理员 2009年11月10日 (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时,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风貌,着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 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将其行政处罚权委托有关执法机构行使。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分级编制和分级审批制度;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分级负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建设实施方案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建设方案 ——暨省网上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编制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编制人员:审核人员: 审批人员: 编制日期:

目录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 (1) 1.1项目名称 (1) 1.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1) 1.3编制单位 (1) 1.4编制依据 (1) 1.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2) 1.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 1.7效益及风险 (2)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4) 2.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4) 2.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5) 第三章项目背景与需求分析 (6) 3.1背景与现状 (6) 3.2存在的问题 (7) 3.3需求分析 (8) 3.4系统功能指标 (9) 3.5信息量指标 (9) 3.6系统性能指标 (10)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 (12)

4.1指导思想 (12) 4.2总体设计原则 (12) 4.3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13) 4.4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1 4 4.5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14) 第五章详细设计方案 (19) 5.1物理资源层 (20) 5.2资源抽象与控制层 (22) 5.3政务云服务层 (23) 5.4政务云网络 (32) 5.5安全系统设计 (37) 5.6备份系统设计 (49) 5.7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50) 5.8应急响应 (53) 5.9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53) 5.10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56) 5.11服务交付以及报价模式 (58)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59) 6.1领导和管理机构 (59) 6.2项目实施机构 (59) 6.3运行维护机构 (59) 6.4项目招标方案 (59)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

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时,按平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分级编制和分级审批制度;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规划许可制度和建设工程选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放线验线、基础

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等规划工作制度。 城乡总体规划包括:城镇、乡村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城乡规划建设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及各类专项规划等。 第十四条主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应制定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区外的镇,应制定镇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镇是否制定镇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还应对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规划区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应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地下空间的规划内容。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因总体规划发生变更,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发生改变的,以及因公共利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 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2021年《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欧阳光明(2021.03.07)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3 第三章建筑间距9 第四章建筑退让14 第五章空间形态18 第六章公共空间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27 第八章特别规定44 第九章附则48 附录1名词解释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77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78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 318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3日 市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 3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年1月23日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 城市规 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政务云平台建设解决方案

政务云平台建设解决方案 云计算是指基于互联网等网络,通过虚拟化方式共享IT资源的新型计算模式。其核心思想是通过网络统一管理和调度计算、存储、网络、软件等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配置优化,以服务方式满足不同用户随时获取并扩展、按需使用并付费,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等各类需求。云计算被认为是继个人电脑、互联网之后信息技术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将带来工作方式和商业模式的根本性改变。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把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加快发展云计算产业,将有力地推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加速培育。同时,大力发展云计算产业有利于加快转变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输出模式,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为加快推进政府云计算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力争在新一轮信息技术的竞争中抢占先机、发挥优势,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高端产业链,中裕磐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政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方案。 政府行业信息化当前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如下: 1.中央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地方信息化建设缺少统一机构。 2.电子政务运维外包面临挑战。 3.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共享体系的建设带来挑战。 中裕磐云的政务云平台的特色如下: 1.利用MPLS技术,在政务网的网络平台上为各个机关部门内部提供虚 拟专用网(VPN)服务。VPN是为了保障政务信息网纵横方向安全、畅通地进行信息互联和开展业务的基础。通过VPN,机关部门可以在政务网所提供的网络平台上获得IP网络业务,并合并数据、语音和视频业务。 2.公共的应用:政务信息网的所有用户、所有部门都有权限访问电子 政务的相关应用。 3.外网的应用:面向Internet 的所有用户,为社会公众提供电子化、 网络化服务,以及区域内政府工作人员访问因特网的应用。由于外网的安全性较低,因此和内网进行了物理隔离。 4.利用宽带IP技术,实现网络对语音和多媒体业务的良好支持。 5.利用有效的网络管理平台,保证网络运行可靠,提升效能。

(城市规划)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班级:09城乡 城市规划原理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5-2020) 小组成员:邓静管念廖灿鹏 小帕刘谨赫樊琪 指导老师:张贞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川府发〔1997〕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成都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理利用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成都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3、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32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要优化中心城的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中心城北部和西部的开发,引导城市向东部、南部发展。要加强中心城与周边卫星城的快速交通联系,严格保护规划的绿色隔离地带,防止连片发展。 4、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23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72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27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26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的城市实际居住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另行报批。 5、优化城镇体系结构与布局。重点建设中心城周边卫星城镇,特别是龙泉、华阳等中小城镇,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中小城市为主体,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6、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好的净空条件和铁路站场及公路枢纽建设用地。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铁路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形成轨道交通与城市铁路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形成安全、高速的轨道交通体系。加快城市路网系统的建设,改善中心城交通状况,促进城市新区的发展。要重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城市电网改造建设和城市防灾设施建设,建立包括防洪、抗震、人防、消防等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7、加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力度。成都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切实保护好文殊院、大慈寺等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武侯祠、杜甫草堂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按规划控制古城区的建筑高度,保持其传统风貌和格局。在城市建设中要重视城市设计,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8、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综合治理污染源,特别要搞好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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