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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

第一编:总论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P3

知识产权基本属性:私权与无形财产权。

私权:1、私人的权利。2、私有的权利。民事权利为特定主体所有。3、私益的权利。P6

无形财产权:1、创造性成果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2、经营性标记权,商标权、商号权等。3、经营性资信权,信用权、商誉权等。P11

私权的知识产权特点:1、天赋人权。2、普世之权。3、法定之权。P8

知识产权公权化具体表现:1、外化为新的法律部门、法律制度的出现。2、内化为对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P9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观的非物质性。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P12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P13~16

所有权的基本特征:1、永续性。2、排他性。3、绝对性。共同特征是专有性,即排他性与绝对性。

第二编:著作权

定义:著作权,即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P33

著作权二元说:著作权分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P42

著作人身权性质:1、不可转让性。2、永久性。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而采取的是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原则。P43 著作财产权性质:1、可让与性。2、有期限性。3、可继承性。P43~44

著作权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其中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条件。P46

作品类别:1、文学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及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图形作品、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如民间文学形式。P48~50

著作权客体排除领域:1、其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禁止其传播出版的作品。2、具有合法性,但欠缺独创性或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表格和公式。P50

著作权主体:即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一定情况下国家也可成为著作权人。著作权主体可分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P58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原始主体是作者,职务作品中的雇主、委托作品中的出资人也可成为原始主体。

作者:1、作为作者的公民。2、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P60

继受主体: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P59

雇佣作品(职务作品):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和受雇佣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P63

职务作品的归属: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造的特定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P64

合作作品:指两个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条件:1、共同创作愿望。2、共同创作劳动。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P65

演绎作品主体: 演绎作品作者

汇编作品主体:汇编人

电影作品主体:制片者;编剧、导演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美术作品主体:创作人;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匿名作品主体: 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p66~67

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内容:1、发表权,即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及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特点是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P70~72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汇编权、摄制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P73~78

发行权穷竭原则:也称首次销售原则,如果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以出租、出售等方式发行后,他人可以自由传播作品而不受著作权人的限制,即发行权只能行使一次。P75

著作权取得方式:分注册取得与自动取得。

注册取得制度: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原则为“有手续主义”。最早提出:英国《安娜女王法令》。

自动取得制度: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原则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我国采取自动取得制度。

两种制度优缺点:注册取得制度可以有效保护登记注册过的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但不能充分保护尚未及时登记的作品以及不实施登记制度国家的作品。自动取得制度使得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受保护,可以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但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未登记作品取证困难。P80~8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作品适用“死亡起算主义”;特殊作品适用“发表起算主义”。P83~85

作者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

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截止死后第50年12月31日。

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为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特殊作品中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加死后50年,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匿名作品、假名作品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期限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P86

国际关于邻接权保护的第一部公约是《保护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公约》,简称《罗马公约》。

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或者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

2、客体不同。著作权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3、权利内容不同。

4、保护期限不同。邻接权的保护期限从表演发生后、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时起50年。P88

著作权限制:有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使用。(可能为论述题)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有12种情形。P96~99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四方面;

1、作品刊登后,除特殊声明不得转载、摘抄外,其他报纸可以转载刊登。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的音乐制品制作录音制品。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

4、为编写九年义务教育的教科书汇编发表作品。P99~100

强制许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作用:在维系著作权人的获酬权条件下,保证了使用人对作品利用的数量与方式需要。具有法定许可的替代功能。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强制许可,但因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有规定故仍可适用。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异同:相同点为1、使用者均侧重社会公共利益。2、使用作品均是他人已发表作品。3、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不同点为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和报社等,而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限制。2、法定许可人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无须支付。

3、适用法定许可时,若权利人申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限制。

强制使用与合理使用区别:合理使用不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而强制许可使用必须先由使用人以合理条件和理由请求著作权人许可,如著作权人无理拒绝或不作答复,还须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由该部门授权使用作品,并支付报酬。

强制使用与法定许可区别:法定许可适用于愿意使用法律所规定的作品的特定人,不需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要向其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申明不准使用则不得使用。而强制许可程序繁琐,在向著作权人申请许可未成功时,还要向主管部门申请授权,通过强制许可证的形式获取使用权,并支付报酬。P101~102

第三编:专利权

发明人:即直接完成发明创造,并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为自然人。

申请人: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专利权人:即享有专利权的人。这是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产生有两种途径:1、专利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即成为专利权人。2、从原专利人处继承或者受让专利权后成为专利权人。P142~146 自由发明:指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自由发明权属归发明人所有,但未经专利申请批准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共同发明:一项发明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是共同发明。共同发明权利为共同发明人所共有。申请专利或撤回专利申请都必须达成一致,否则无效。

职务发明:自然人为履行其本职工作而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分两类: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发明:即以委托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采取“合同优先”原则根据约定确定专利权人。合同未约定的,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P146~149

专利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重点:概念区别异同。

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者异同点:实用新型与发明都是技术方案,保护方式上基本相同。但两者保护范围不同,实用新型只能是产品,发明可以是产品也可是方法。对产品而言并非所用都能申请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创造性要求比发明低,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而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为要素,以美感为目的,适合于工业应用,不追求实用功能。而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技术方案,具有实用功能,能够解决一定技术问题。这点是三者最大差异。P150~158

授予专利的条件:分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消极条件: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5、动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

7、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P171~179

权利范围界定:两种典型方法,1、中心限定。2、周边限定。

中心限定:指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以权利要求所陈述的内容为中心,向外做适当的扩大解释。

周边限定:要求解释权利要求只能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进行,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

我国《专利法》采取折中主义原则,既考虑权利要求书措辞字面含义,又参考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作出适当解释。

侵权行为判断特征分析:

1、分析被指控侵权方案的技术特征,是否包含专利方案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2、比较前述所有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的技术特征是否都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述方案具有相同的功能或形式、所有特征间的相互关系是否相同。

3、判断所有特征按这种关系的组合所产生的效果是否相同。

上述问题答案均为肯定,即构成侵权。P191~193

第四编:商标法

商标: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分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显著标记。

基本特征:

1、商标是指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标记。

2、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区分行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

3、商标以商业活动为基础。P201~205

商标构成的条件:可视性、显著性、非冲突性。

可视性:根据可视性可把商标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

显著性:根据取得方式不同分为固有显著性、获得显著性、显著性的消失。

非冲突性:1、不得违反公序良俗。2、不得与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P217~229

商标注册的原则:1、申请在先原则。2、自愿注册原则。3、优先权原则。(可能考察案例题)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自愿注册原则: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例外: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属于强制注册办法。

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若向中国提出同样申请,将优先于他人在该申请日后提出的申请,取得申请在先的地位。

产生优先权的根据:1、首次申请,产生申请优先权。2、首次使用,产生展览优先权。P235~237

专用权:即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性使用的权利。使用范围:《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禁止权:即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使用范围:《商标法》第52条规定,商标权人对于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均有权禁止。其效力范围大于专用权范围。P247~249

商标注册的无效:1、不符合显著性等绝对条件。2、不符合相对性条件,如与在先权利冲突,损害驰名商标等。

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1、违反禁止性规定。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违反相对条件而无效:1、他人的在先条件。2、他人的合法权益。P261~265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分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和以反淡化确定的权利范围

商标侵权:指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志,或者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并可能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1、使用侵权。2、销售侵权。3、标识侵权。4、更换商标。5、其他侵权行为。

使用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销售侵权: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标识侵权: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更换商标: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其注册商标撤下后换上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P280~288

商业秘密的特征:1、秘密性。2、价值性。3、保密性。(可能简述题)

商业秘密权:指权利人享有的对其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商业秘密持有人的一项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权的限制:1、反向工程。2、善意使用或披露。3、自行研发。P317~324

商标权案例分析:(选自知识产权学院商标权PPT,仅供参考,与本次考试无关)

一、(商标侵权案)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

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

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答案:

(1)太阳城商场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因为“大磨坊”是大磨坊公司的注册商标和商号,该商场未经权利人同意,在相同的商品面包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误购,混淆了商品的来源。

(2)大磨坊公司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没有关系。因为认定侵权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存在混淆。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宏力公司与中发公司于2003年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宏力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给中发公司使用,许可期限为3年,许可类型为独占使用许可,由中发公司支付给宏力公司商标许可使用费10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合同签订后,由宏力公司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合同自办理完备案手续后生效。合同签订后,宏力公司一直未向商标局就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办理备案手续。

2004年3月,诚远公司在未经宏力公司和中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了上述注册商标,该商品与宏力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5月,中发公司以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的身份向诚远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诚远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在当地报纸上登载赔礼道歉的声明,并且赔偿中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一审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做出了支持中发公司所有诉讼请求的判决。

问题:一审法院的做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一审法院的做法不恰当,在适用法律方面是错误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中发公司并非商标独占许可适用权人,不具有对诚远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2.法院判决诚远公司在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的做法存在着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及备案)云燕公司与力奔公司于2004年5月签订了一份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由云燕公司将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注册时间为1998年3月)许可力奔公司使用,许可使用期间自2004年5月至2010年5月,力奔公司向云燕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50万元。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后,一直未到商标局进行备案。

2005年6月,云燕公司在丽花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与丽花公司签订了一份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为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该合同也未在商标局备案。上述两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均未就许可期间云燕公司转让其注册商标事宜进行约定。2005年11月,云燕公司在未征得力奔公司与丽花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又与丰宇公司签订了一份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丰宇公司获得云燕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并向云燕公司支付200万元的商标转让费。

问题:

1.云燕公司与力奔公司所签订的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如何?

2.云燕公司与丽花公司所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云燕公司与丰宇公司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后,云燕公司与力奔、丽花公司先后所签订的两份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答案:

1.云燕公司与力奔公司所签订的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2. 云燕公司与丽花公司所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

3. 云燕公司与丰宇公司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后,云燕公司与力奔、丽花公司先后签订的两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继续有效。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平时作业 一. 知识产权法概论 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 3.知识产权法 4.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5.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6.《巴黎公约》 7.《伯尔尼公约》 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9.国民待遇原则10.独立性原则 二.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3.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4.简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的识 产权的类型。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6.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利的区别。 7.简述我国《民法通则》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类型。 8.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9.简述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10.简述三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间的联系与区 别。 1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简述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 13.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 14.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内容体系。 15.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16.列举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法规名称。 17.简述《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18.简述《TRIPS协定》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 19.简述《TRIPS协定》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完善。 二. 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邻接权 3.著作权法 4.著作权主体 5.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6.作者 7.作品 8.委托作品 9.合作作品10.职务作品11.汇编作品 12.演绎作品13.保护作品完整权 14.署名权15.发表权16.表演者权 17.出版者权18.表演权19.展览权 20.出租权21.信息网络传播权 22.著作权合理使用2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24.著作权集体管理25.法人作品 二.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的区别。 3.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联系与区别。 4.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联系与区别。 5.简述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6.简述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7.简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体系。 8.简述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内容。 9.简述外国人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0.简述作者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11.简述法人视为作者的条件。 12.简述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权利归属。 13.简述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4.简述合作作品的特征、权利归属以及著作权行 使规定。 15.简述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的条件及其权利归 属。 16.简述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7.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之间的区别。 18.简述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9.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分类。 20.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和特征。 22.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与特征。 23.简述享出租权的著作权人情形。 24.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25.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26.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 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 2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28.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29.比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异同。 30.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 31.简述表演者权的取得的条件 32.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 33.简述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联系与区别。 34.简述图书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35.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36.简述广播组织权的权利和义务。 37.简述我国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38.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39.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0.简述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的内容。 1

知识产权法自考重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人们对于自己的创造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种专门的国际制度 原是主体:在作品创造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地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委托作品: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作品: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孟中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文档:用来表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等 著作人生权: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生相连而无直接财产内容权利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予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权益 复制权:以印顺、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领接权:指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出版权;出版者对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表演者权利:依法对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广播组织:通过无线电播由或图像构成录音作品的人 合理使用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植物新品种:经过人工培育或则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可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植物新品种权:育种者对于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全部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行政管理;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领接权的制度 著作权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使用

知识产权法试题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工程硕士《知识产权》课程期末考试试卷(A卷) 一、名词解释(5分/题,请选做其中的6题,共30分) 1.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指经知识产权法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广义:著作权、邻接权 狭义:著作权 4.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5. 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6.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行为人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7.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显著的进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长足的进步。 8. 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9. 优先权:指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时间内就相同主题又提出专利申请,依法可将第一次申请日作为申请日。 10. 职务发明创造:又称雇员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概念辨析、比较(10分/题,请选做其中的2题,共20分) 1. 知识产权与物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和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它并非单纯产权,其客体是无体财产,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重难点归纳 1.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2.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是国家。 3.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或法人的智力成果比较全面。 4.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现形式。 5.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在申请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拥有法律保护。 6.著作财产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和若干使用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7.著作权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8.狭义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9.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 10.占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中比例越来越大的合同是一揽子许可合同。 11.作者的传播权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 12.著作权的转让是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在法定期限内归为他人所有。 13.地方著作权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国家版权局指导。 14.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发明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 15.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6.专利权的特征包括:第一,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第二,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较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不得续展。 17.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是实用新型特点。

18.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9.知识产权公约协议中,1994年4月15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是那一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20.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有的是说法错误的。 21.专利期限说法是1992年12月31日前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2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般分为两类:国内法、国际法。 23.不属于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许可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24.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5.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丹麦。 26.关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说法错误的是假冒他人专利者只有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27.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起算日期为申请日。 28.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被异议,经过审理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权保护期的起算日是: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 29.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情况下,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二年优先使用权,该优先使用权期限的起算日为: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 3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其起算日是:创作完成日。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重点讲义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 注意问题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 1、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 (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2001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 1 分,共10分) 1. 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 ________ —与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___ 之日起计算。 3.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是指对——————、——————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4.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5. 作品的构成条件包括——————、范围有限性、可感知性和——————。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2 0 分) 1.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叫做( )。 A. 制造商标 B.销售商标 C.服务商标 D.图形商标 2.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5年 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 )之日起产生。 A. 作品发表 B.作品创作完成 C.作品登记 D.作品公告 4.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这类行为称为( )。 A. 使用侵权 B.销售侵权 C.标识侵权 D.反向假冒侵权 5.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技术称为( )。 A. 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新技术 6.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三个条件,其中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属于三个条件中的( ) A. 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推广性 7.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 A. 5 年 B. 10 年 C. 20年 D. 30 年 8.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是( )。

自考知识产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全国 2011年 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知识产权法试题 课程代码: 00226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 选均无分。 1.甲、乙、丙组成课题组,创作了一个剧本。其中甲负责筹集经费,乙设计了人物特点、人物之间的关系、主要情 节,丙具体撰写了剧本 ( ) A.剧本的作者是甲、乙、丙 B.剧本的著作权人是甲、乙、丙 C.剧本的作者是丙 D.剧本的作者是乙、丙 2.美国人在美国创作了一篇散文 ( )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共同 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A. 必须在我国境内首先出版,才予以保护 B. 必须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才予以保护 D. 必须在我国办理登记手续,才予以保护 3. 甲公司委托丁晓开发了一个软件,该软件的著作权 ( ) A. 依法由甲公司享有 B.依法由丁晓享有 C. 依法由甲公司和丁晓共有 D .依法由甲公司和丁晓协议约定 4. 下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的是 ( ) A. 小说 B.电影 C. 电视剧 D.软件 5. 甲创作了一部日文小说,乙经甲许可后,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丙希望把该小说改编成剧本 C. 出版社的邻接权保护期截止于该书出版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D. 出版社依法享有十年的专有出版权 7. 在著作权人 没有声明不许使用的前提下 ,下列情形中 不.属.于.法定许可的是 ( ) A. 甲杂志转载乙杂志刊登的作品 B ,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像制品 P87 应为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C.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D. 广播电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8. 下列情形中,构成侵权的是 ( ) A. 丙应该取得甲的许可 C. 丙应该取得甲和乙的许可 6. 李琳撰写了专著《知识产权实务问题研究》 A. 出版社对该书的装帧设计享有邻接权 B. 丙应该取得乙的许可 D. 丙应该取得甲或乙的许可 ,并与某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 (

知识产权法案例练习

著作权法 1、 2、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题: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案: 李某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赵某对自己撰写的文章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9条,第11条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为了有利于文化传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结合本案来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单位、集体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的文章属于此类;其二,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也属侵权,赵某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属已发表作品,李某用来练习符合规定;其三,必须尊重著作权人除使用、获得报酬外的其他权利,李某只是利用赵某的文章做翻译练习,无发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权利,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3、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与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 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 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 问题:《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答案: 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也不能因为自己写过溥仪的事情就禁止别人再写。 4、为纪念宋庆龄同志诞辰100周年,经中央批准,宋庆龄基金会编辑了一部《宋庆龄选集》(上、下册),交人民出版社出版。由于宋庆龄同志没有子女,亦无明确的合法继承人,因此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 ◆含义P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商业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该定义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如下几点特征: 第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力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二,“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三,知识产权之所以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是因其作为财产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 第四,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是指法律对它所要提供保护的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有选择的。 ◆特征:(注意同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相区分)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要求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性质的知识产权并存,权利人独占地享有知识产权利益,未经权利人同意,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利用其智力成果。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权利的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是绝对的,相同的智力成果只能依法产生一项知识产权,只能有一个权利人;其二,利益的专有、排他,只有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能够行使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行使该项知识产权。 ②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之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不当然地受到保护。 ③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其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 ◆性质P15: (一)“知识产权是私权”。 私权,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 《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即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这种私权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其次是社会公众分享智力创造活动所带来利益的权利。 《民法通则》的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三节就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被各国所认同。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共性与差异。 知识产权与物化、外化表达的有体物(或称有形物)发生关系。 ◇与物权的共性:①都属于财产权;②都具有对世性,即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 ③都具有公示性,除著作权的产生不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外,其他知识产权的产生均需要到国家机关进行登记,而后公告;④都是独立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 ◇与物权的区别: ①客体(标的)不同; 物权: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知识产权:知识的构造或信息的集合,具有非物质性、知识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⑴在排他性上,物权绝对排他;知识产权在占有上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点。 ⑵物权客体本身有形损耗、损毁灭失;知识产权具有永存性。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 一、选择题 选择题 答案 《环球》杂志采写的报道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维护其自身利益,杂志社可根据著作权法,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对来稿的内容进行认真修改; C、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取得作品独占使用权。 A 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增加了下列权利() A、制造权 B、使用权 C、进口权 D、销售权 E、许诺销售权 E Trips协议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未包括的知识产权类型是() A、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B、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C、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D、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B Trips协议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包括: A、科学发现; B、货源标志;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商业秘密。 A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种类包括: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B、发明、植物新品种、外观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发明、实用新型、科学发现 B 表演者的权利有: A、表明表演者身份; B、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 C、许可他人现场直播; D、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E、署名权。 ABCD 不属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行为的是() A、在自己生产的酒类产品上贴上与茅台酒商标相似图案的“茅口”商标; B、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上他人的专利号; C、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某越野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D 除了一般的知识产权外,下列有关其他知识产权的陈述正确的有() A、商业秘密、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属于其他知识产权的范畴,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B、植物新品种、疾病诊断方法、新的矿物质等不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享有知识产权,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D、以上答案都正确。 AC 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属于() A、以民法保护型立法 B、单行法规模式 C、知识产权法典模式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一)及答案

08春华网<<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一)及答案 2009年06月25日星期四14:54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每小题1分,共20分)1.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一项权能是() A 复制权 B 发行权 C 出租权 D 信息网络传播权 2.狭义邻接权最初仅仅包含() A 出版者权 B 表演者权 C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D 广播组织权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A 5年 B 8年 C 10年 D 20年 4.目前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使著作权最多的是() A 美术作品 B 音乐作品 C 电影作品 D 计算机软件 5.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 A 制片人 B 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个自然人 C 由作者与制片人通过合同来约定 D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人享有 6.下列中属于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权成果权的是() A 产地标记权 B 商标权 C 商号权 D 专利权 7.下列中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 A 某甲发明的一种速算器 B 某乙发明的一种高血压病的治疗方法 C 某丙发明的一种新型水稻杂交栽培方法 D 某丁发明的一种可视电话 8.“三性”判断的顺序是() A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B 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 C 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D 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 9.取得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A 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有权许可他人实施 B 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C 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有权许可他人实施 D 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10.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应由() A 专利局作出 B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C 仲裁机构作出 D 法院作出 11.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 A 1年 B 1年6个月 C 2年 D 3年 12.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A 5年 B 8年 C 10年 D 15年 13.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 () A 国务院批准 B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D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专利主管机关批准 14.在我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要素是() A 字母 B 颜色组合 C 三维标志 D 气味

知识产权基础PPT整理的复习资料

专利基础知识-----知识产权基础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向WIPO递交了加入申请书,并在3个月后成为WIPO 的正式成员国。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权利法定,知识产权依法产生。 WTO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WIPO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取得就是指民事主体全面满足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后,依法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过程及结果。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即绝对取得:依法申请取得、依法自动取得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即传来取得或相对取得 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定性(依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发生)、知识产权权益的双重性(人身权与财产权)、知识产权使用的多元性(知识产权及其客体使用多元)、知识产权权属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权源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期限的时间性(商标、地理标志除外)、知识产权权能的限制性 著作权(广义)(著作权、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知名商品权科技成果精神权利(自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或使用) 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商标权(注册商标申请获得,驰名商标申请或自动) 企业名称权(国内申请、国外自动) 地理标志权(申请、登记、自动)特殊标志权(一般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注册) 狭义著作权的具体种类:人身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持完整)、财产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其他) 邻接权的具体内容:出版者权利、表演者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 工业产权的种类:技术类工业产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非专利技术成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经营秘密权等)、标识类工业产权(商标权、知名商品权、厂商名称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 科技成果精神权利的内容:科学成果精神权利(发现权):发现人;署名权与科技奖励权: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权(国家技术发明奖);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管齐下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专利52个中院,植物新品37个中院,集成电路由43个中院,其他知识产案件全部中院,加15个基层法院;行政案件一审管辖:各地中院,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刑事案件一审管辖:基层、中、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自愿或请求 行政强制措施: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有关行为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汇总,推荐文档

一.知识产权法的特征 1.专有性,知识产权法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2.地域性。效力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知识产权仅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效期限,这个权利自行消灭,相关的知识产品就变成全社会的财富,归全人类共同使用。 知识产品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知识产品是指依靠知识而产生出的成果,例如商标、专利、版权等等。具有文学艺术创作,发明创造,以及经营标志等多种形式。 创造性。即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非物质性。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3.公开性。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开公布,让公众知悉。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4.社会性。从产生来说,一项知识产品,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并且可以同时为若干主体所占有利用。从归属看,知识产品既是创造个人的精神财富,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 著作人身权内容和保护期限 内容:1.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的,在作者死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受馈赠的,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力。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使作品不收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限:1.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是作者死后50年的12月1日。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人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馈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生至其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品首次发表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保护。 四:邻接权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种类: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专利权授权条件新颖性的概念和判断标准 概念: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判断标准: 第一:公开标准:是判断新颖性的首要标准。有书面公开(也叫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及其他方式的公开。我国通过公开出版物进行判断。 第二:时间标准。一个是发明日标准,一个是申请日标准,即先申请原则,我国采取的以申请日判断是否有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第三:地域标准。地域标准是确定新颖性的空间标准。我国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可以引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出版物或实际活动去否定一项发明的新颖性。相对新颖性标准,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主管部门只引用一国之内的出版物或

电大知识产权法考试题库

名词解释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的智力劳动、经过人工执照的各种新制品。例如对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从属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方法发明是指制造某种产品或生成某种物 质所使用的特殊手段或特殊步骤。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 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 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有的方法或发明提出的 创造性变革。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 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 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 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假冒他人专利, 情节严重的行为。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 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 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侵权著作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依法享有 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商标管理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 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 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我国经营者可以通过商 标局,根据《协定》和《协定书》的规定申请 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 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 权的行为。 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 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 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 致使原来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 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 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 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 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 视性标志。 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 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 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 定,不予核准注册的制度。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 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 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 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 度。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 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的权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 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 用的新设计。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 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 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 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 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 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 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 权利。 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权,是通过在商店内 陈列或在展销会上演示、列入销售征订单或拍 卖清单、列入推销广告或者以任何口头、书面 或者其他特定方式向特定或不特定的人明确表 示对其出售某种产品的一种意愿。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 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 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 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 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 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 者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 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 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 度。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 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 用的行为。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 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 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 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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