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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正式版)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正式版)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正式版)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把好购进食品质量关, 确保购进食品质量安全, 特制定本度。

一、应执行按需进货, 择优采购, 质量第一的原则。

二、在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合格的供货方, 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合同履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 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三、食品采购应制定计划, 并有质量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参加, 采购食品应按《合同法》规定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质量条款。

四、进货时要对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次、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仔细查验, 并与一单通或票据核对无误。

五、对购入的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 保留复印件备查。

六、应按照食品品种和批次, 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七、应当对进货食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资料分类建档备查, 并由专人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者备查, 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九、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 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为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通过商品(食品)监管系统对其供货商和食品信息进行准入备案。供货商的信息是指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信息是指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的有关证明;索票, 是指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一单通或票据。

十一、按照每次批发食品的情况如实制作批发记录台账, 记录应当包括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表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份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份及其含量。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 销售预包装食品。

十三、采购散装食品时, 必须向销售者索要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等材料, 留存复印件备查。

乌鲁木齐曙光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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