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89人防审图要点-孙兰提供-6 电气专业

89人防审图要点-孙兰提供-6 电气专业

89人防审图要点-孙兰提供-6 电气专业
89人防审图要点-孙兰提供-6 电气专业

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6.1 强制性条 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 6.2 设计依据所采用的设计标准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是否 符合本工程实际。 6.3 供配电系 统 6.3. 1 变配电室(l)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GB50053-94第2.0.l 条及JGJ/T16-92第4.2.l条的要求。 (2)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 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GB50053-94第4.l.6 条)。 (3)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 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拦,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x40mm。 变压器的外壳与遮拦的净距离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 的净距不应小于1.0m(GB50053-94第4.2.5条)。 (4)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冷

距;高低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 GB50053-94第4.2.4条、4.2.7条及4.2.9条的要求。 (5)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GB50053-94第5.1.2条)。 (6)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GB50053-94第6.4.3条)。 6.3. 2 供配电(1)负荷计算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是否执行JGJ/T16-92第3.4.5条、3.4.6条及3.4.7条的规定。 (2)所选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变电所 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这断能力是否符合GB5005495第 2.1.1条规定。 (3)配电系统保护配合是否具有选择性(GB50054-95第 4.1.2条)。 (4)电气导体截面的选择及线路过载保护是否满足 GB50054-95中第2.2.6条、2.2.7条、4.3.4条的 要求;是否考虑了敷设环境、环境温度及敷设方式的修正 系数。 (5)保护线(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GB50054-95第2.2.9 条及2.2.10条的规定。 (6)线路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GB50054-95第 4.5.2条的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与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与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摘要:近年来,质量监督站在对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由于大量非专业人防设计单位及施工队伍的介入,加上有关人员在对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理解上存在偏差,造成部分人防工程在设计与施工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人工程的建设质量。笔者将近几年来在施工图审查及质量监督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进行了总结,供人防战线的同行们参考借鉴,以达到今后更好的严把人防工程质量关,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人防工程;施工;审查;处理 Abstract: the author summarized common problems and treatment methods I in the construction plan review and quality supervision in recent years, for civil air defense front of colleagues references, to strictly control the quality of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off better in the future, and to improve the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the purpose of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Key words: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construction; review; processing 审批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 送审的施工图纸都附有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工程审批表。而这些审批表却常常存在以下问题: 1、现行《战技要求》对人防工程的分类明确规定划分为甲、乙两类。并详细阐述了甲、乙类人防工程在防护上的各项要求。但仍有部分人防主管部门在工程审批表中不明确规定拟建工程的类别是甲类,还是乙类,仅简单给出抗力级别。这种审批方式通常造成非人防专业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张冠李戴”,将甲、乙类工程的要求互相混淆。那么,正确的审批应首先明确拟建人防工程是甲类,还是乙类,其次是防常规武器的抗力级别和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第三是战时用途。只有按上述方式明确审批,才可以使设计人员有据可依地按规范中的相关防护标准进行设计。 2、《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是有秘级的规范。因此在05版《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中并未出现关于防化分级的内容,而是将相关要求溶入各专业的条文规定中,但是目前有些审批文件中出现“防化X级”的内容,这种审批方式除了涉及泄秘问题外,另外非人防专业设计人员会由于在规范中找不到相关条文规定而茫然,从而反复询问,影响设计周期。因此,这种审批方法是应在今后的工作中是必须杜绝的。 口部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甲类核6、6B级防空地下室关于用室内出入口代替室外出入口的问

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 (一)强电方面 1、设计文件审查: ①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 ②计算书是否符合要求; a.计算书内的系数和其他数据选用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按“民规”JGJ/T16(3.4.5)(3.4.6)(3.4.7) 要求计算,(应包括设备容量,需用系数,计算功率,补 偿功率,功率因数,导线计算还应计算电流); c.计算电流与保护开关,电线电缆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d.电压降计算(一般距离较远的和应急照明,道路照明, 警卫照明+5%-10%,其他用电设备无特殊规定时为±5%); e.计算照度及核算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2004第6.1节。 2、供配电、照明设计 ①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供配电系列设计规范” GB50052-95第(2.0.1)(2.0.2)(3.0.2)条; 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 2.2.2条。并应遵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 ③配电线路的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产生热作用 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50054-95第4.3.5条; ④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 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54-98第4.3.5条; ⑤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 作保护器,大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4.21条; ⑥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做总等电位联结。“低 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4.4条; ⑦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 所有带电导线断开。“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95第 4.5.6条; ⑧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a.应采用TT、TN-C-S,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 结; b.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 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c.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 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d.除空调插座外,其他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 e.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

南京-施工图审查整改回复须知

第()次回复回复时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意见回复单【样本格式】 项目名称:审查意见书编号: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整改回复须知 1、整改回复一式1份(综合回复一式3份),设计单位盖章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需齐全(建筑、结构专业修改图或变更单须加盖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执业印章)。 2、审查意见应逐条回复,一一对应。需出修改图纸或变更通知单的,应明确其编号(如: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详见变更通知单:建变02)。 3、需出修改图纸、补充图纸或变更通知单的,在提交第一次整改回复及综合整改回复时,应同时提交新版图纸目录。图纸目录中应包含有效图纸、修改图纸、补充图纸、变更通知单等全部内容。 4、整改回复(含书面回复、修改图纸、补充图纸或变更通知单、新版图纸目录及相关计算书)应为打印件,并应按专业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如建筑工程:应按照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的顺序整理装订),且需注明其为第XX 次整改回复。 5、若整改回复经复审仍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复审意见再作新一轮整改回复。新一轮回复只需对上一轮回复审查意见中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重新整改。 6、某专业或多个专业经第一次整改不符合要求,在各专业复审全部通过后,所有专业均需做综合回复。综合回复包含最终通过审查的书面回复、修改图纸、补充图纸、变更通知单等全部内容,并同时提交最新版图纸目录。 7、新版图纸目录参考样式见附件1。 8、每次整改回复均应同时提交“审查意见回复资料清单”,参考样式见附件2。 9、审查回复(含变更通知单、补充图纸、修改图)若含有与原审查意见无关的修改内容,需另行委托审查。 10、设计单位整改回复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12年8月1日

电气施工图审查注意事项

电气施工图审查注意事项 电气和防雷设备 供配电系统 一、电力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1.随着国民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所使用的用电设备种类繁多,特性各异。在运行中如发生中断供电后,除影响生产和生活外,有的将会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甚至将在和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 2.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各类用电设备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及恰当地选择供电方式,尽量减少中断供电的出现,确保特别重要负荷的不间断供电,避免造成对人民健康和生命的损害,防止在和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 3.区分电力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在于因停电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损失越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高,损失越小,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就越低。 4.停电一般分为计划检修停电和事故停电两种。由于计划检修停电可事先通知用电部门,故可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或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规范中是按事故停电的损失来区分负荷等级的。 5.电力负荷分级的确定,除按规范规定的原则外,应结合具体情况,充分研究并与建设单位共同审慎确定。充分尊重地方领导部门的意见和行业领导部门的规定。 二、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在运行中不能中断供电,即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即两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只有满足这个基本条件才能保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这是必须满足的要求。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电源系统。 近年来供电系统的运行实践证明,从电力网引接两回路电源进线加备用自投(BZT)的供电方式,不能满足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对供电可靠性及连续性的要求,有的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是由内部故障引起,有的是由电力网故障引起,因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所以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因此,电力网的各种故障,可能引起全部电源进线同时失去电源,造成停电事故。当有自备电站时,虽可利用低周解列措施,提高供电的可靠性,但运行经验证明,仍不能完全避免全部停电的事故发生。由于内部故障或继电保护的误动作交织在一起,造成自备电站电源和电网均不能向负荷供电,低周解列装置无法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正常与电网并列运行的自备电站,一般不宜作为应急电源使用,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要由与电网不并列的、独立的应急电源供电。特别重要负荷,应仔细研究,凡能采取非电气保安措施者,应尽可能减少特别重要负荷的负荷量,需要双重保安措施者除外。 3.应急电源应是与电网在电气上独立的各式电源,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 蓄电池。 (3) 干电池。 4.应急电源类型的选择,应根据第一级负荷由特别重要负荷的容量、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以及要求的电源为交流或直流等条件来进行。由于蓄电池装置供电稳定、可靠、无切换时间、投资较少,故凡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且容量不大的特别重要负荷,可采用直流电流者,应由蓄电池装置作为应急电源。若特别重要负荷要求交流电源供电,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暂行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 (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 (五)其它有关规定。

电气施工图审查要点

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一、深度要求 1 总则 1.1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1.2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主要设备表。 1.3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可分为电施设计文件和弱电施设计文件,或统一并归为电施设计文件。 1.4设计文件中的图线、字体、比例、符号等应符合GB/T50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要求。 2 总体工程电施设计文件 2.1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2.2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1)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开关柜、配电箱、插接式母线等。 2.3供电总图 (1)标示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标示道路、地形标高或等高线及规划红线。 (2)标示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架空线路应标示: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档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4)电缆线路应标示:线路走向、回路编号、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式(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电缆沟及排管应附有主要线路段的断面图。 (5)比例、指北针。 (6)图中不能表达清楚或需作统一说明项:室外照明的控制方式,接地装置的阻值、型式、材料、敷设方法等。 2.4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控制原理图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示箱编号,进线回路编号;标示各元器件型号、规格(包括整定参数);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供电回路宜标明用电设备名称;配电箱应标注负荷计算数据Pe(或Pjs)、Ijs、Kc、CosΦ等参数。 2.5配电平面图及照明平面图 (1)绘制总平室外照明灯布置图,标明配电箱及其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敷设方式等。 (2)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配电平面及照明平面图。 2.6详图 主要线路段的电缆沟、排管断面图等。 2.7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2.8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归档) 3 单体工程电施设计文件 3.1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3.2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可组成首页,当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内容较多时,此表可放置次页。 (1)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开关柜、配电箱、插接式母线等。 3.3电气总平面图 (见2.3) 3.4变、配电站 (1)变配电主结线图; 绘制从高压电源进线,直至低压母线段的主结线图,并应表达一、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及相应联锁控制的要求。标注变压器及发电机的编号和容量,母线段编号及电压等级。 (2)高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注明母线型号、规格,电压等级;标明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型号、规格、整定值等参数。

电气审图要点

审图要点(总结) 一、图纸目录: 1、是否齐全; 二、说明: 1、负荷化分; 2、供配电方案; 3、线路敷设,电缆选型是否合理; 4、强电说明包括以下系统:高压配电系统;变电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系统;接地 保护系统;控制系统;漏电保护系统;电力监控系统。 弱电说明包括以下系统:电视系统;总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门禁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燃气抄表系统;巡更系统。 审查时查看是否有遗漏。 5、计算书: 1)负荷计算书要完整; 2)成对变压器的负荷分配不均匀; 三、系统图: 1、低压配电系统:技术问题:进线开关、互感器、母线、断路器、电缆选型是否合理: 1)消防负荷的电缆:超高层(100米以上)要使用矿物绝缘电缆,非超高层使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型铜芯电缆。 2)住宅为抄表到户,低压柜处不使用智能表,不设置电力监控后台;公共负荷采用集中计量。 3)室外可使用铠装电缆(埋地),室内沿桥架敷设无需使用铠装电缆。 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末端配电箱中层箱是否有表达漏电保护器; 四、干线图审图要点: 1、干线系统图中应标注明各干线的编号,及编号应于低压系统图对应; 五、干线平面图审图要点: 1、总进线套管是否可理,是否方便进出线,明确市政高压接入点。 2、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设置: 1)距离负荷中心,减少传输距离; 2)进出线是否方便,避免来回绕线; 3)有无超出供电半径(≦200米,一般选择150以内)及电压降以确保供电质量等级; 4)不能设在地下最底层,仅有地下一层除外; 5)上方不能有积水场所;左右有水泵房要做好防水处理 6)按业态设置高、低压配电室; 7)布置应符合规范,满足吊装运输,机房大小等需要; 8)配电房长度超过7米,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9)设备数量与位置应和系统图对应; 10)发电机房要考虑进、排风,排烟管(烟囱)等设置;

人防工程审查合同

人防审查协议: 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委托协议 河北省建设厅制

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 审图机构(乙方): 河北霄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在接到施工图审查委托后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互利、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1.2 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制订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1.3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法规、规章和文件。 1.4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发布的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协议审查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等基本概况: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工程名称 人防工程类别项目所在地 防核武器级别防常规武器级别防生化武器级别 战时使用功能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一、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二、设计合同复印件1份(附建式人防工程可不提供); 三、批准的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附建式人防工程可不提供); 四、人防主管部门设计要点或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五、全套施工图(人防工程部分)设计文件 4 套(含总平面图、人防设计说明、首层平面图、剖面图,结构等专业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六、工程勘察成果报告1套。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 4.1 根据项目审查情况出具审查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意见,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2 对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第五条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审查费用: 审查费计算(范例) ㎡审查费万元序号分项名称规模投资万元设计费万元费率% 合计 实收 审查费合计(大写)计万仟佰元整审查费用支付:审查费用为10万元以下的,甲方在协议生效后3日内支付。审查费用10万元及以上的,协议生效后3日内支付60%,支付金额应

弱电审图要点

电气专业(弱电)审图要点 2.9.1 消防报警 2.9.1.1 设备选型 a.温感探测器选择及其使用场所是否合适。 b.烟感器及其灵敏度的选用是否合适。 c.报警装置的功能是否可靠。 d.是否设有二级报警系统,选用是否合理。 e.是否应设有手动按钮、警铃、报警指示灯等。 2.9.1.2 报警平面图 a.走廊、机房、厨房、及各种功能用房探测器布置是否合理。 b.顶棚、电缆沟及活动地板内是否设有探测器,如何检查。 c.区域报警器的位置是否合适。 d.报警线路的截面是否满足要求,型号是否合适。 e.报警线如何敷设,接线方式是否可靠。 f.接线箱位置是否便于检修及安装穿线等。 g.每一报警回路所连接的探测器的数量是否合适。 h.探测器与墙、梁及送风口的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i.手动报警站,警铃等布置是否合理。 j.消防中心的位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k.联动装置是否合理,动作是否可靠,功能是否齐全。 2.9.1.3 报警系统图 a.探测器、区域报警等型号、编号与平面图是否统一。

b.导线截面、数量、管径及接线箱等与平面图是否统一。 c.系统图是否能反映建筑的层数、标高及轴线位置等。 d.系统图是否能反映烟感、温感、煤气报警装置。 e.系统图是否能反映排烟阀、防火阀、排烟风机、正压风机、消防水、水流报警阀等设备的联动关系。 f.系统图是否能满足控制操作声光报警,打印记录、图例显示、事故通讯及紧急广播等功能。 2.9.2 电话机房设计 2.9.2.1 电话系统 a.电话交换机的程式、容量选择是否合理、其功能是否满足用户使用要求。 b.交换机的出入中继方式确定的是否合理。 c.电话用户的号码编制是否满足用户使用要求。 d.用户配线架(箱)的容量选择是否合理,其位置与进出电缆配合是否合适。 e.电话站的交流供电方案、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f.电话站的接地装置(包括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g.电话站直流整流电源设备是否能满足交换机的浮充或充电的要求。 h.蓄电池容量的选择是否合适。 2.2.9.2 电话机房设备平面布置 a.电话机房的机键(柜)室的位置与其它技术用房位置是否位于用户负荷中心。

电气专业审图中几个常见问题

电气专业审图中几个常见问题 一、设计总说明和共同问题 1 .缺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概况介绍、功能要求、设计依据。工程项目不列所依据的现行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的标准。 标准用老版的常出现,设计依据中主要标准应在文件中列出。专业性强的工程如“人防”“汽车库”“医院”等应列出各类建筑的设计标准。 2.有些项目不列用电负荷计算资料,不标明负荷等级,说明供电方案。 3. 不少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没有照明的照度标准要求和功率密度值。照明节能措施不完善,没有按市规发[2008]112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列表进行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计算。 4.设计说明中建筑防雷等级与防雷接地图不一致。屋面防雷网格大小,引下线间距不符合防雷规范的规定。 5.低压配电线路的电缆、导线型号选择不当。开关设定值与线缆截面不匹配。 6.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

求。 7.对新规范熟悉、掌握不够,执行有偏差。 8.专业间配合协调不够,如消防通道上的门,电气平面图与土建不一致,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联动内容与强电专业不一致等。火灾报警系统的控制、报警内容与水专业的设计不一致等。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5.4.6条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第5.2.10条(强条)。事故排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强条)。电气专业设计标准中找不到,但要电气专业设计落实。 二应急照明设计中的几个问题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少设、漏设,疏散方向有误常有发生。 1)首先明确不同类型的建筑疏散标志灯的间距是不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间距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间距不大于15m。而北京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规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间距不应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 基本规定 3.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 设计依据 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2. 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结构设计总说明3.2.3 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3、各结构构件采用的战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包括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板、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防倒塌棚架等。 4、防空地下室所有结构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相应的产品标准, 有防水、密闭要求的结构构件的抗渗等级等。 5、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说明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长方法、并对某些构件或部位的材料提出特殊要求。 6、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及图纸中的标高、尺寸的

审图要点(强电)

电气专业(强电)审图要点 2.3.1总纲 2.3.1.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中的探测器和模块的数量是否合理。 2.3.1.2综合布线系统的规模特别是信息点的数量是否合理。 2.3.1.3电井数量和位置是否合理。 2.3.2设备材料选择 2.3.2.1设备选型,有无淘汰产品;订货是否容易。 2.3.2.2管径、管材选用是否统一;有无相互矛盾现象(如系统图、平面图等)。 2.3.2.3电缆、电线规格型号是否统一;有无相互矛盾现象(如系统图、平面图等)。 2.3.2.4设备表中的空气开关,铁壳开关,转换开关,熔断器,指示灯,按钮,继电器,接触器等电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统一;与原理图是否一致。 WJFsnTl。SMcYtlF。 2.3.2.5柜,箱、盒等规格型号,外形尺寸是否齐全;选用是否统一。 2.3.2.6所有电气材料的规格型号是否齐全;标注是否清楚。 2.3.2.7灯具选用是否统一;规格品种应尽可能减少。 2.3.2.8照明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是否统一。 2.3.3电气设备安装 2.3.3.1箱、盒的明装、暗装是否得当;是否统一。 2.3.3.2明线,暗线是否得当;是否统一。 2.3.3.3安装高度是否合适和统一。

2.3.3.4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3.3.5管线通过沉降缝,伸缩缝等位置的做法是否有所交待,做法是否得当。 2.3.3.6线路通过梁板外墙等做法是否交待清楚;是否得当。 2.3.3.7设备进线口的位置及标高是否正确;交待是否清楚。 2.4供电设计 2.4.1高压系统图 2.4.1.1高压一次接线图是否合理;是否已征得供电局的同意。 2.4.1.2有无计量专用柜。 2.4.1.3选用标准图是否正确。 2.4.1.4继电保护方式是否合理;整定计算和选择性是否正确。 2.4.1.5进线、出线、联络、电压互感器、及计量等回路之联接是否正确。 2.4.1.6二次接线图是否正确,端子接线图是否齐全、进线、联络等有无安全闭锁装置。 2.4.1.7高压电缆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是否考虑了热稳定问题,有无计算。 2.4.1.8高压母线的规格型号选择是否正确;高压电器的选择与开关柜是否符合。 2.4.1.9仪表配备是否齐全,电流表、电流互感器等规格型号是否正确。 2.4.1.10电压互感器,断路器等规格型号与高压开关柜的成套性是否符合。 2.4.2低压系统图 2.4.2.1主开关及配出回路开关断流能力是否能满足要求。 2.4.2.2电流互感器的变比是否合适,与电流表、电度表是否配合。

电气专业(强电)审图要点

电气专业(强电)审图要点 2.3.1 总纲 2.3.1.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中的探测器和模块的数量是否合理。 2.3.1.2 综合布线系统的规模特别是信息点的数量是否合理。 2.3.1.3 电井数量和位置是否合理。 2.3.2 设备材料选择 2.3.2.1 设备选型,有无淘汰产品;订货是否容易。 2.3.2.2 管径、管材选用是否统一;有无相互矛盾现象(如系统图、平面图等)。 2.3.2.3 电缆、电线规格型号是否统一;有无相互矛盾现象(如系统图、平面图等)。2.3.2.4 设备表中的空气开关,铁壳开关,转换开关,熔断器,指示灯,按钮,继电器,接触器等电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统一;与原理图是否一致。 2.3.2.5 柜,箱、盒等规格型号,外形尺寸是否齐全;选用是否统一。 2.3.2.6 所有电气材料的规格型号是否齐全;标注是否清楚。 2.3.2.7 灯具选用是否统一;规格品种应尽可能减少。 2.3.2.8 照明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是否统一。 2.3.3 电气设备安装 2.3.3.1 箱、盒的明装、暗装是否得当;是否统一。 2.3.3.2 明线,暗线是否得当;是否统一。 2.3.3.3 安装高度是否合适和统一。 2.3.3.4 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3.3.5 管线通过沉降缝,伸缩缝等位置的做法是否有所交待,做法是否得当。 2.3.3.6 线路通过梁板外墙等做法是否交待清楚;是否得当。 2.3.3.7 设备进线口的位置及标高是否正确;交待是否清楚。 2.4 供电设计 2.4.1 高压系统图 2.4.1.1 高压一次接线图是否合理;是否已征得供电局的同意。 2.4.1.2 有无计量专用柜。 2.4.1.3 选用标准图是否正确。 2.4.1.4 继电保护方式是否合理;整定计算和选择性是否正确。 2.4.1.5 进线、出线、联络、电压互感器、及计量等回路之联接是否正确。 2.4.1.6 二次接线图是否正确,端子接线图是否齐全、进线、联络等有无安全闭锁装置。 2.4.1.7 高压电缆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是否考虑了热稳定问题,有无计算。 2.4.1.8 高压母线的规格型号选择是否正确;高压电器的选择与开关柜是否符合。 2.4.1.9 仪表配备是否齐全,电流表、电流互感器等规格型号是否正确。 2.4.1.10 电压互感器,断路器等规格型号与高压开关柜的成套性是否符合。

电气专业图纸审查标准及要点

电气图设计审查要点 1.目的 对电气专业设计施工图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设计在满足国家规范、规 定的前提下,作到安全、经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中通用性电气设计审查。 3.职责 电气施工图设计检查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97)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7)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4.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 4.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 4.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程》GB50062-92 4.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4.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2-93 4.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4.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4.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4.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示例

附件5 编号: 南京市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专项审查意见书 : 你单位报送的项目人防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现予以批准实施。请将盖章的图纸放置工程施工现场,人防工程质监站将按此图进行质量监督。 (颁书部门章)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加强我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三条市、县(包括有审批权限的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取得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审查机构,方可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审查机构,所出具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审查机构可在全市范围承接所有类别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乙级审查机构可在全市范围承接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六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且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七条审查人员应积极参加省民防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培训,学时数在《审查人员认定证书》上记载,作为再次认定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2个月,需将申请资料送市人防主管部门核实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重新认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可在全市范围内根据项目类别(级别)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并应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 第三章报审文件及审查要求 第十条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人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二)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三)南京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 (四)设计合同; (五)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六)施工图设计各专业计算书及电子文件; (七)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全套施工图三套及电子文件(含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外加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各一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审图要点及常见问题分析

.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图设计要点及常见问题分析 振军编 二〇一二年六月

前言 本书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汇集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设计要点的参考书,也对施工图设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是按照现行的规、规程、标准及相关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措施,参考有关资料(包括施工图审查要点、常见问题处理意见),结合作者的工程设计实践编写而成。供从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参考。 本书主要容包括: 1、设计容及深度;(设计深度、规、图集) 2、供配电系统;(负荷分级、负荷计算、电源要求、电能质量) 3、变配电所;(变配电所位置、发电机房、设备布置、相关专业要求) 4、低压配电;(低压配电系统、开关选择、导体选择、线路保护、电缆敷设) 5、电气照明;(光源选择、灯具布置、照度要求、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节能、应急照明) 6、建筑物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防雷分类、防雷措施、防雷装置、接地形式、接地要求、安全防护)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分级、探测器选择与布置、消防联动) 8、分项设计;(住宅、人防工程、车库、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等) 9、其它;由于电气技术不断进步、相关规不断完善、电气产品不断更新,电气设计表达 也会不断 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电气设计要把握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结合实际考虑发展、管理简捷维护便、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抓住主要矛盾(供配电能力、设备选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 由于对规理解不同或看问题角度不同,对一些问题有争议难避免,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 是一件好事,它促使设计界形成良好的学习、研究、探讨甚至争论的学术氛围。本书容一定有不妥甚至谬误之处,我只想抛砖引玉,期望能引发更广泛的学习、讨论热 潮,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意见或建议请联 系:: 9678 5234 QQ:400238765 编者振军 2012 年 6 月 13 日

人防工程报审流程

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333453来源: 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 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1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申请表》; 2.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复印件); 3.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 5.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书》(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备案 标准: 1. 依据《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 号); 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 第50号)。 表格下载 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

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406495来源: 办理机构: 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 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8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申请表》;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含结构计算书); 4、《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复印件); 6、《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或者《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 知书》(复印件)(可选)。 二、审查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建设项目建筑规模等各项数据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一致;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相 关内容;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50225-2005) 及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设计原则,符合《北京市防 空地下室平战结合若干措施》([92]京防办字第71号)文件精神,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 时限:18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核准 标准:同审查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查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