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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管理系统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系统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系统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第四章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管理

第六章新设备投运的管理

第七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第八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第九章电网稳定的管理

第十章调度操作规定

第十一章事故处理规定

第十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第十三章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十四章电力通信运行管理

第十五章水电站水库的调度管理

第十六章电力市场运营调度管理

第十七章电网运行情况汇报

附件:电网调度术语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

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

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

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

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

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

度。

1.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

关的各专业的活动。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

触。

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

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

2.1 国调调度管辖范围

2.1.1 全国各跨省电网间、跨省电网与独立省网间和独立省网之间的联网系统;

2.1.2 对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影响重大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

2.1.3 有关部门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

2.2 国调许可范围:

运行状态变化对国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以下简称国调管辖系统)运行影响较大的

非国调调度管辖的设备。

2.3 网调(独立省调)的调度管辖范围另行规定。

2.4 调度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

2.4.1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

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

2.4.2 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

规定的标准;

2.4.3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4.4 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的运营。

2.5 国调的主要职责:

2.5.1 对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

2.5.2 依据年度计划编制并下达管辖系统的月度发电及送受电计划和日电力电量计划;2.5.3 编制并执行管辖系统的年、月、日运行方式和特殊日、节日运行方式;

2.5.4 负责跨大区电网间即期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电力电量交换的考核结算;

2.5.5 编制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受理并批复管辖及许可范围内设备的检修申请;

2.5.6 负责指挥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

2.5.7 指挥管辖系统事故处理,分析电网事故,制定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5.8 指挥互联电网的频率调整、管辖电网电压调整及管辖联络线送受功率控制;

2.5.9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和通信设备运行协调

2.5.10 参与全国互联电网的远景规划、工程设计的审查;

2.5.11 受理并批复新建或改建管辖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5.12 参与签订管辖系统并网协议,负责编制、签订相应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2.5.13 编制管辖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方案,参与协调水电站发电与防洪、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2.5.14 负责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考核工作。

2.6 网调、独立省调的主要职责:

2.6.1 接受国调的调度指挥;

2.6.2 负责对所辖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

2.6.3 负责指挥所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2.6.4 负责本网电力市场即期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电力电量的考核结算;

2.6.5 负责指挥所辖电网调频、调峰及电压调整;

2.6.6 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所辖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核准下级电网与主网相联部分的电网运行

方式,执行国调下达的跨大区电网联络线运行和检修方式;

2.6.7 负责编制所辖电网月、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下达执行;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并负责

督促、调整、检查、考核;执行国调下达的跨大区联络线月、日送受电计划;

2.6.8 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与

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2.6.9 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

实施;

2.6.10 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

2.6.11 负责调度管辖的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工作,编制水库调度方案,及时提出调整发电计划的意见

;参与协调主要水电站的发电与防洪、灌溉、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2.6.12 受理并批复新建或改建管辖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6.13 参与所辖电网的远景规划、工程设计的审查;

2.6.14 参与签订所辖电网的并网协议,负责编制、签订相应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2.6.15 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及国调授予的其它职责。

2.7 其他各级调度机构的职责由相应的调度机构予以规定。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3.1 国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是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照本规程规定

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

性负责。

3.2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员,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挥,接受上

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员应对其执行指令的

正确性负责。

3.3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 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 10...........................................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 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 19...........................................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 28...........................................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 31...........................................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 34...........................................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 36...........................................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 42...........................................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 49...........................................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 67...........................................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 100...........................................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 106...........................................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 112...........................................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 114...........................................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 136...........................................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 141...........................................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 189...........................................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供电和用电是一个 2.3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

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3 调度术语 3.1 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时,值班电力调度与值班人员有关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接受,先互通姓名,严格执行复诵、录音、监护、记录等制度,并应使用华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所规定的统一调度术语和系统主设备的命名。 3.2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统一调度术语(见附表1) (过渡 4.2.5 母线压变检修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柜外。 4.3 电气设备检修 4.3.1 线路检修——待检修线路的开关、线路闸刀都在断开位置,该线路接地闸刀在合上位置(或装设接地线)。 4.3.2 开关检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两侧闸刀均拉开,开关操作熔断器取下。

4.3.3 主变压器检修——主变两侧开关在断开位置,两侧闸刀均拉开,主变两侧合上接地闸刀或挂上接地线。 4.3.4 ××母线由运行改为检修——应包括母联和母线压变均改为冷备状态,并在母线上挂接地线。 4.3.5 ××母线由检修改为运行——拆除母线上接地线,并将母线压变改为运行状态。 5 正常运行 理,然后报告值班电力调度,其范围为:⑴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可不待值班电力调度命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情况。 6.3 变压器主保护动作,开关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 6.4 当110kV系统失压或变电所内部发生重大故障时,值班人员除迅速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外,还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监护等工作。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XXXX最终发文版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 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 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 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 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 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3) 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0) 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8) 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7) 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1) 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7) 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3) 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5) 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7) 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2) 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6) 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6) 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7) 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8) 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2) 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90) 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2)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1.3 江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含水电流域梯级集控中心、风电场集控中心等)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江西电网设置三级调控机构,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省调);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简称县调)。 1.5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1.6 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并入江西电网的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控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与江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控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调度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西北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西北电网主要是指覆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的联合电网。电网调度管理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网内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均负有相应责任。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西北电网内调度运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业务联系等涉及电调、水调、市场、方式、保护、自动化、通信等专业的各项活动。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新疆电网在与西北主网实现互联前,可依据本规程编制其相应的规程规定,并在调度业务上接受西北电网调度机构的指导。 第4条各发电企业、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西北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订并网调度(联网)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西北电网跨大区互联工作由西北电网经营企业及调度机构按照国家

和上级有关文件统一进行。 第5条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西北电网内的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及各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凡涉及西北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6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西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网公司)。 第7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和组织形式 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 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可靠性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按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本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合理利用一次能源,降低全网的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3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调度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管理电网,维护各调管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第9条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 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 (试行)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PMU装置的配置和运行管理。南方电网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南方电网各并网发电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有关单位在南方电网开展PMU装置的设计、施工、制造、运行维护等工作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2总则 2.1为保证南方电网“广域测量系统”(以下简称“WAMS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为电网运行提供准确的动态数据和故障信息,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01)、《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EEE C37.118- 2005 电力系统同步相量标准 ANSI/IEEE C37.111-1991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南方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实施规范 DL 476-1992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53-1994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663-1999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检测要求 4术语和定义 4.1相量 phasor 正弦量的复数表示形式。相量的模代表正弦量的有效值,相量的幅角代表正弦量的相角。 4.2同步相量 synchrophasor 对信号以标准时间为基准进行同步采样并转换而得的相量称为同步相量。电网同步相量之间的相位关系反映了电网相应交流电气量的实际相位关系。 4.3相量测量装置 phasor measurement unit (PMU) 用于进行同步相量的测量、记录和输出的装置。PMU的核心功能包括基于标准时钟信号的同步相量测量功能、失去标准时钟信号的守时功能、与主站之间实时通信功能。 4.4广域测量系统 wide area measurement system (WAMS)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内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内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 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 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按照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9条省电力公司调是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省电力公司调度的主要职责: 1、接受南网总调的调度指挥。 2、负责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3、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调度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行使上级电网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4、主持制定电网运行技术规定和措施,制定电网调度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5、实行“三公”调度,遵守并网调度协议,并按规定发布调度信息。 6、负责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信息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归口管理及技术监督。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定及考核标准,并监督和考核。 7、组织编制和执行省电力公司电网的年、月、日运行方式,批准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管理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内电调(2006)号 关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它的国家电力行业规程,为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的发展,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对二○○二年八月一日颁发的《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经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有关单位、部门讨论和专家组会审,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现正式颁发新《规程》。要求网内各发、供电单位按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本《规程》自XXXX年X 月X 日起执行,二○○二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规程》同时作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XXXX年X月X日 主题词:颁发电网调度规程通知 抄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中心、国调 主送:内蒙古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批准:XXX 审定:XXX 审核:XXX 会审: 修编:巴特尔张红光

总则 (6) 第一章调度管理 (8) 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 (8) 第二节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 (10) 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 (10) 第四节调度运行管理 (12) 第二章电网运行方式的管理 (15) 第一节年、(季)、月运行方式的编制 (15) 第二节日运行方式的编制及管理 (17) 第三节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0) 第四节新建、扩建和改建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调度管理 (22) 第三章电网频率和电压的管理 (25) 第一节频率的管理 (25) 第二节电压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网间联络线的潮流控制与管理.. (29) 第五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0) 第六章水电厂的调度管理 (32) 第七章电网的倒闸操作 (34) 第一节基本规定 (34) 第二节基本操作 (37) 第八章系统事故处理 (42) 第一节一般规定 (42) 第二节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44) 第三节母线故障电源解列的处理 (46) 第四节变压器故障的处理 (47) 第五节发电机和调相机的事故处理 (48) 第六节系统振荡的处理 (49) 第九章开闭设备编号准则 (50) 第一节旧编号准则 (50) 第二节新编号准则 (53) 附录一 (57)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操作管理制度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总则 1、为了防止电网操作上的误下令和误操作,必须统一操作管理,确保操作的统一、协调、准确、快速和电网安全运行,结合河池电网和创发水电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倒闸操作,系指将电气设备按预期目的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行为。电气设备分为四种状态,即:运行、检修、热备用和冷备用。 3、一切正常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操作票系指: a)调度端:系统操作票及综合命令操作票;. b)现场端(变电站):倒闸操作票。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使用口头命令,但应记入相应的记录簿中: a)事故处理; b)由于运行设备发生缺陷,严重咸胁人身或设备安全,需要紧急停止运行者; c)为防止事故而需要紧急操作者; d)拉闸限电; e)调整出力; f)单一项目的操作。 5、系统操作票使用逐项操作命令,综合操作命令票使用综合命令,口头命令使用逐项操作命令或综合命令。 6、调度员对所发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不论采用何种发令形式,均应使现场值班人员完全请楚该操作的目的和要求,现场值班人员将调度员发给

的操作预令,填写在专用的倒闸操作记录簿上,并按此记录编制本单位的倒闸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7、系统操作票和综合命令票的使用范围 (1)一个操作任务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配合的操作,或只有一个单位操作,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或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均使用系统操作票。 所谓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系指操作涉及电网并解环或两个系统的并解列。 所谓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系指操作对系统的潮流、电压、稳定等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 (2)一个操作任务只需一个单位操作,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不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也不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使用综合操作命令票。 一个操作任务只需要一个单位操作一次设备,但只需在操作前或操作后,在其他单位变更保护装置(含自动装置,下同)使用方式的,使用综合命令票。单一变更保护装置的使用方式下发口头命令。如保护装置的投停操作与其他单位的一次设备操作必须在中间配合进行。则需使用系统操作票。 8、编制操作票和下发操作命令,必须使用正规调度操作命令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所谓设备双重名称,系指设备名称和编号。 9、现场的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的正式命令后方可进行。 10、调度员在指挥正常操作时,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后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进行操作。 1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果在交接班时操作没完,应操作完或操作到某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必要时接班人员应协助操作。 操作票的编制:

《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2015年版)

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 二〇一五年三月

批准:朱伟江 复审:李伏才 审核:刘志刚 初审:汤吉鸿刘永刚 主要编写人员: 陈浩贺鹏程钟伟朱军飞周勇王正纲李敏成涛徐宇新于雅玲潘飞来周帆黄良刚李宁付暾陈永卫王建雄张龙张晓东刘建平李勃姜新凡陈宏罗俊游红宋军英王灿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2) 第三章调度管辖与设备监控范围 (4) 3.1一般原则 (4) 3.2调管范围划分 (4) 3.3省调监控范围 (5) 第四章调控运行管理 (7) 4.1一般原则 (7) 4.2调度运行管理 (7) 4.3监控运行管理 (10) 4.4无人值守变电站调度运行管理 (10) 4.5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 (11) 第五章电网稳定管理 (12) 5.1一般原则 (12) 5.2安全稳定计算 (12) 5.3稳定限额管理 (13) 5.4涉网稳定管理 (14) 5.5稳控装置管理 (14) 5.6其他要求 (16) 第六章无功电压管理 (17) 6.1一般原则 (17) 6.2无功电压管理主要内容 (17) 6.3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17) 6.4变电站电压运行控制 (18) 6.5发电厂电压运行控制 (18) 6.6电压调整主要措施 (18)

第七章频率及联络线调整管理 (20) 7.1频率及联络线调整 (20) 7.2AGC运行管理 (20) 第八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21) 8.1一般原则 (21) 8.2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21) 8.3电网月度运行方式编制 (22) 8.4电网日运行方式编制 (22) 第九章调度计划管理 (23) 9.1一般原则 (23) 9.2年度停电计划 (23) 9.3月度停电计划 (24) 9.4日前调度计划 (24) 9.5负荷管理 (25) 第十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27) 10.1一般原则 (27) 10.2工程前期管理 (27) 10.3新设备投运前调度管理 (27) 10.4新设备启动及试运行调度管理 (28) 10.5新设备启动条件 (29) 10.6新能源投运管理 (30) 10.7设备退役管理 (30) 第十一章并网调度管理 (31) 11.1一般原则 (31) 11.2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31) 11.3并网机组运行管理与技术要求 (31) 11.4网源协调管理 (32) 11.5燃料管理 (33) 第十二章水库调度管理 (34) 12.1一般原则 (34) 12.2水电调度的主要工作 (35) 12.3水库调度运行要求 (35)

【管理制度】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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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 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 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 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 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 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 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 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 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2) 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9) 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7) 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 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0) 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6) 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2) 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4) 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 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 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 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 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6) 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 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1) 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89) 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2008版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2月 批准:祁达才 审定:许超英 审核:汪际锋 初审:刘启宏杨晋柏张弥 编写:郑耀东张昆曾勇刚赵曼勇杨俊权李矛王成祥目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调度系统及调度管辖范围 (2) 4 调度管理规则 (8) 4.1 一般规则 (8) 4.2 调度 (10) 4.3 运行方式 (13) 4.4 继电保护 (15) 4.5 电力通信 (16) 4.6 调度自动化 (18) 4.7 调度纪律 (19) 5 运行方式管理 (20) 6 频率及省(区)间联络线管理 (22) 7 无功电压管理 (23) 8 运行操作管理 (25) 8.1 解并列操作 (25) 8.2 解合环操作 (25) 8.3 线路操作 (26) 8.4 变压器操作 (26) 8.5 母线操作 (27) 8.6 开关操作 (27) 8.7 刀闸操作 (28) 8.8 零起升压 (28) 8.9 AGC操作 (28) 9 事故处理 (29) 9.1 线路事故 (29) 9.2 发电机事故 (31) 9.3 变压器事故 (32) 9.4 母线事故 (33) 9.5 开关事故 (34) 9.6 高抗事故 (35) 9.7 系统振荡 (35) 9.8 联络中断应急处理 (37) 9.9 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 (38) 10 稳定管理 (38)

11 检修管理 (39) 12 备用管理 (46) 13 直流及串补运行管理 (47) 14 新设备投运管理 (49) 15 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51) 16 继电保护管理 (53) 17 电力通信管理 (59) 18 调度自动化管理 (62) 19 水库调度管理 (65) 20 调度信息管理 (67) 21 附则 (71) 附录A 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明细 (72) 附录B 南方电网500kV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准则 (79) 附录C 调度术语 (84) 附录D 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规范 (109)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南方电网是指由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五省(区)区域内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 1.3 本规程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对所辖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包括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 1.4 南方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1.5 电力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接受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1.6 本规程是南方电网调度管理的最高准则。南方电网内各生产运行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本规程1~4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所有调度管理工作。5~20适用于总调直接进行的调度管理工作,并用于指导其他调度机构相关工作。规范性附录B、C适用于全网。 1.8 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应遵守本规程。非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也应遵守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鼓励使用本规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宁夏电力调度控制管理规程2014

前言 1 总则 (2) 2 调控范围及职责 (2) 3 调度管理制度 (6) 4 监控管理制度 (8) 5 运行方式管理 (11) 6 调度计划管理 (12) 7 设备新投管理 (16) 8 频率及联络线控制 (17) 9 无功控制和电压调整 (18) 10 低频低压减负荷管理 (19) 11 电网稳定管理 (20) 12 并网调度管理 (22) 13 水库调度管理 (23) 14 新能源调度管理 (24) 15 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 (26) 16 调度自动化系统 (29) 17 电力通信系统 (33) 18 调度操作制度 (34) 19 监控操作制度 (41) 20 事故处理规定 (42) 21 持证上岗管理 (53) 22 安全管理及应急机制 (55) B.1 冠语 (56) B.2 电网主要设备名称 (56) B.3 调度管理术语 (60) B.4 操作术语 (63) B.5 操作指令 (67) 附件A ...........................................................................................................

前言 原《宁夏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试行)》是2012年发布实施的。两年来,“大运行” 体系建设不断深化,电网调度和监控以及运维模式都有了新的变化。为适应“大运行” 体系的新要求,国家电网调控中心、国网西北调控分中心陆续出台了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宁夏电力公司依据国调和西北分中心专业管理要求,也相继编制、修订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此外,宁夏电网网络结构、装机容量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基于以上因素,宁夏电力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进行了修订。 与上一版本相比,本规程有以下主要变化:——根据国网公司《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对原调控管理规程的章节进行了调整,内容重新进行了梳理。 ——增加了安全管理及应急机制一章。 ——在频率及联络线控制中增加了广义联络线调整的相关内容。 ——无功控制和电压调整一章中明确了对机组迟相和进相运行能力的要求。——电网稳定管理一章中增加了机组涉网保护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一章中增加了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相关规定,以及监控员在继电保护方面的职责。 ——调度自动化系统一章中增加了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投运和退役管理、缺陷管理等内容。 ——事故处理规程中增加了监控异常及事故处理规定。 ——按照最新规定,调整设备调管原则,更新了设备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表。——根据最新下发的“大运行” 体系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对原有内容逐条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主要继电保护装置功能说明和线路允许极限输送容量两个资料性附录。 ——调度术语汇编中增加了直流输电系统及新能源相关的术语及定义,并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和规定,更新了部分术语及其定义。 需要指出的是,本规程是基于2014年5月31日的宁夏电网网架结构及电网运行实际而修编的。随着电网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本规程的部分内容将不再适用,使用中需特别注意。 本规程实施之日起代替2012年版《宁夏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试行)》。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的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宁夏电力公司组织制定。 本规程由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规程由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宁波、苏明昕、彭嘉宁、摆世彬、朱建军、张衡、黄鹏、徐鹤勇、刘一峰、项丽、王小立、吴建云、黄伟兵、严兵、王运、苏波、马天东、朱仔新、高任龙、白鹭、韩红卫、张宏杰、李笑宇、张杰、王鑫、刘刚、田志浩、李金东、王勇、杨龙。 感谢公司科技信通部、所属各供电局、检修公司、各直调发电厂在本规程修编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410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 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图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舫护规定 3总则 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为加强和规范自动化系统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3.2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a)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DTS)系统; b)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c)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 d)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 e)水调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含卫星云图) f)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 g)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 h)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 i)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 j)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 3.4子站的主要设备包括; a)远动终端设备(RIU)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 b)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c)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层设备)、功率总加器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d)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关口计量表计及专用计量屏(柜)、电能量远方终端; e)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包括路由器、数据接口转换器、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 f)相量测量装置(PMU); g)发电侧报价终端;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题库(仅部分)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调考题库 一、填空题 1、《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经修编,并审定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电力公司2005年2月23日发布的《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同时作废。 2、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3、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4、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6、110千伏铁资线为省调调度备案设备,相应地调需启用进行转移负荷时,该线路作为省调调度许可设备,须由管辖该线路的地调向省调提出申请,经省调许可后方可进行。 7、江西电网内调度管辖范围的具体划分以省调规定为准,江西电网省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及备案设备范围详见附录1-6;附录1-6由省调每年1月进行更新。 8、上级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当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 9、凡属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后才能进行相应操作;凡属省调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改变运行状态;凡属省调调度备案范围内的设备,改变其运行状态,必须报省调备案。但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10、当发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同时接到省调和地调的调度指令时,应优先执行省调的调度指令(特殊情况由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情况后,由省调值班调度员决定调度指令执行的先后顺序)。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11、各发电厂、变电站,供电公司和超高压分公司应按省调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运行情况、事故情况和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纂改。 12、变电站应达到无人值班的必备条件,经省公司组织验收合格,方可实行无人值班。 13、维操队接受调度指令和进行调度联系时,应报告所在变电站名称及本人姓名。 14、按规定仅监控中心即可完成的遥控操作,值班调度员将调度指令下达至监控中心。 15、对超出年度、月度运行方式中安排的重大检修方式,应提前进行临时方式、过渡方式、特殊方式校核计算,并提出稳定规定;必要时,重大检修方式应报本电网经营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或备案,并报上一级电网调度机构。 16、各调度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编制并完成下年度运行方式,由各级电网经营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经批准后,3月底前下达当年年度运行方式。 17、供电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省调申报下月经本单位生技、调度、基建等部门会商后的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和影响电网运行的工作项目。 18、省调根据年度购售电合同,电力交易计划,发电设备检修计划,输变电设备月检修安排,月燃料供应情况,月各水电厂水库水位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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