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16331141.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d16331141.html,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11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4人遇难、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以此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充分认清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按照省政府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紧盯本地、本部门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整改及时、措施到位。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社会福利机构、易燃易爆单位、“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推进电气火灾专项整治。用足用好执法监管手段,依法严格实施消防行政审批。针对元旦、春节等节日火灾隐患增多的情况,组织督导检查,提前落实火灾防控各项措施。

二、广泛开展火灾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在本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利用互联网、音视频等媒介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加大对尚未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曝光力度。以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为抓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督促指导社区、楼院物业管理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督促社会单位和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员工教育培训,组织消防疏散逃生演练,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扎实开展消防部队冬季练兵和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省公安消防总队和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认真研究分析冬春火灾防控和救援工作规律特点,广泛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强化初战控火、火场供水、战斗编成等作战训练和实兵演练,及时优化警力部署,充实灭火一线力量。加强执勤战备保障,及时补充防冻抗寒保养物资,增配除冰、防滑、保暖等装备器材,强化执勤车辆装备检查,确保部队官兵和车辆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执勤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暗访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实行火灾事故责任倒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16331141.html,/fg/detail2032918.html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不断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实现服务业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出台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方法。对于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营业额达到50万美元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占其主营业务达到30%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对于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和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相关政策优惠。 (二)落实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外包企业经省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进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对服务外包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依法免征关税。 (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 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解析关于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5〕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政府性债务,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借款等,或者政府所属单位(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以下简称单位)以所拥有的资产或权益为抵押申请贷款、发行债券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或有债务。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并对下级政府性债务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投资审批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按照“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总体要求,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 政府性债务必须落实好还款的资金来源。 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应当是公益性领域的项目。政府性债务资金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项目。 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七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第八条除按有关规定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不得作政府性债务的担保人,也不得为其他经济组织担保。 第二章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统计 第九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下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县(市、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县(市、区)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乡镇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市、县(市、区)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各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收支计划组成。 第十条政府各部门、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含所属单位,下同)、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包括举借、偿还政府性债务计划和债务余额变动情况,按项目、债务类型反映举借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情况,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政府性债务项目的资金来源必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由投资审批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举债部门、单位将批准立项项目的债务编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 第十三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报送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时,报送政府性债务项目收支计划及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举借政府性债务必须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纳入上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编制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的一个月内,由财政部门分解、下达有关部门、单位或乡镇。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市(含区)、县(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须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汇总工作,并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

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综〔2010〕80号 【发布日期】2010-09-10 【生效日期】2010-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综〔2010〕8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附件: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十日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发[1990]16号)、《》(国发[1996]29号)和《》(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分别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政府办公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创新理念改进方式 努力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政府办公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XXX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实施科学决策和有效领导的综合办事机构,是沟通上下的咽喉、联系左右的纽带、传递信息的中枢、协助决策的外脑、处理事务的手足,肩负着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参谋服务、综合协调等重要职能,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办公室如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为全县科学发展服务,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这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对办公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对如何适应形势需要,增强服务科学发展能力的途径和方法做了积极的探讨,以期对做好新形势下办公室工作有所禆益。 一、办公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宋代诗人苏洵说:“不先审天下之势而欲应天下之务,难矣。”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把办公室工作放到时代的大背景中去思考,置于政府工作的大局中去谋划,才能准确把握做好办公室工作的新要求。 (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办公室要具有更宽阔的视野。当前,世界经济正在融为一体,任何局部的发展都离不开世界这个大舞台,决不能只站在一个孤立的点上来看问题、想事情。这就要求我们的视野需要进一步拓宽,

更多地以经济全球化的视角来思考和谋划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大计。办公室的同志,要深刻理解中央对国际局势作出的科学判断和采取的战略决策,善于把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置于国内外宏观形势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思考谋划,清醒地认识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制约因素等,为政府科学决策搞好服务。 (二)信息化、网络化程度日益提高,办公室要具有更敏捷的反应。随着互联网覆盖领域的迅猛扩展,各种新思想、新观念、新信息以极快的速度传播,一个地方发生了重大突发事件,互联网等媒体在短时间内就会作出快速反应,你想慢也慢不了,想瞒也瞒不住。为此,各级办公室要进一步更新工作手段,大力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养成雷厉风行、干净利落的好作风,坚决克服办事拖拉、被动应付的不良习气。中办有句口号:“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我们要提高工作水平,就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灵敏快捷的节奏对待每一项工作,努力做到优质高效。 (三)服务对象的素质不断提升,办公室必须具备更广博的知识。现在,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越来越高,接触的信息面很广,对问题研究很深,对全局和基层都很熟悉。办公室的同志不加强学习,就不可能跟上领导的思维节奏,增强服务的预见性和切合度。同时,办公室为部门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也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群众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思想、行为的差异性明显增强;从部门情况看,专业化管理程度越来越高,这些都为我们做好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办公室同志不加强学习,就无法提供有效的服务。这就要求我们要以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寝食难安的责任感,加强学习,不断给自己“充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推进科学发展、努力建

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手册和工作流程

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手册和工作流程 2008/04/11【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目录 1、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2、工作人员守则 3、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 4、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 议制度5、会议、学习制度6、考勤制度7、行文制度8、印信管理制度9、政务督查制度10、接待制度11、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12、值班制度13、财务制度14、车辆管理制度15、机关卫生制度16、网络和公文传输管理制度17、文件管理保密制度18、档案管理制度19、考核奖惩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是直接为市政府领导服务的办事机构,是推动我市各项政务活动正常运转的枢纽和联系上下、协调左右、沟通内外的纽带。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分析来自上下、左右、内外的各种情况,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二、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电和市政府领导讲话。 三、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政务活动的准备和组织

安排工作。 四、搞好调查研究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编发《政务信息》、《政务督查》、《工作简报》和《内部参阅》。 五、研究各乡镇、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七、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政府法制方面的工作。 九、负责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 十、负责政府外事侨务方面的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负责上级和市政府及办公室文电的收发,做好办公室文印管理、文书立卷归档、机要保密和网络管理、公文传输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接待服务以及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

党政机关办公室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办公室职责范围 1、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送阅、催办、转递、管理、清理、上缴和归档立卷工作。 2、负责矿领导交办工作的督促检查。 3、负责矿以上发文的核稿、打字、校对、刷印、分发及文件、资料的复印工作。 4、负责印信管理和使用,以及办公室公章的刻制和启用。 5、负责机要文件、电报和来往信件的收发、转递、公费报刊的订阅和日常分发。 6、负责各种会议的通知、车辆安排、会务、记录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7、及时、准确、安全地搞好文书处理工作,做好文件的承上启下、传阅、催办、归档立卷、文字材料印刷等工作。 8、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外宾接待工作的规定,负责搞好全矿的内外宾接待、食宿和外事工作。 9、为矿领导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党政机关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党政机关办公室全面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组织制定和安排、部署办公室月、季、年工作任务。 2、负责阅读上级、本级重要电文、文件签批、签发办公室文件,掌握检查催办情况,审核和安排各种会议的文稿。 3、协助矿领导做好与上级机关、下属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的工作联系。 4、负责召开常委会、党政机关联席会、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5、负责办公室职工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6、负责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种事宜。 7、负责协助矿领导检查指导文明办公等项工作 8、负责外事接待,做好领导后勤工作。 办公室文书岗位责任制 1、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分类,秘级文件按保密制度处理。 2、传递催办,领导批示的文件要按时分送有关领导及单位,急件立即传递或处理,对有时限性的文件和部门传阅的文件要加强催办,催办结果及时登记,防止文件积压。 3、立卷归档,坚持平时立卷,做好会议文件、重要报表等资料搜集工作,分类放置,年终组成宗卷,保持完整无缺,翌年三月未移交档案室。 4、收发电报、报刊后立即转送,发报要字清、准确。 5、办理本级行文登记、归档立卷、销毁工作,发文准确无误,坚持三对照(文件字号、份数、发文登记簿)不错发、漏发。做好校对、印刷、装订工作,底稿完整、清晰,附件齐全,分类存放,为归档立卷打好基础。 6、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后勤工作和出差人员的旅费报销,检查指导办公楼的文明办公,有权安排清洁工清理卫生等事宜。 打字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及时的完成打字工作任务。 2、提高打字速度和质量,要求时速6000字以上,差错率降到千分之三以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2007?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重点 1、发展目标。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服务,改进监管,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不断提升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全省个体工商户达到150万户,非公有制企业户数达到26万户,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1000户、10亿元以上的100户、50亿元以上的10

户。 2、发展重点。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入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网络和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一批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自身发展和资本运作做强做大。鼓励和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现代制造型、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 3、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凡实行招投标的领域和项目,涉及数量(额度)控制的领域和项目,涉及资格资质管理、区域规划管理、行政审批项目,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实行同等市场准入条件。 在项目申请、投资核准或备案、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政府采购、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资格认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4、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对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中的自然垄断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分别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批、管理和监督全国政府性基金,编制中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国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第七条政府性基金征收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征收机构)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八条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 第九条财政部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规定,于每年4月30日前编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国务院所属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申请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

政府办公室专业秘书处工作规范

政府办公室专业秘书处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使市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范》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专业秘书处负责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日常交办的文、会、事。结合处室对口工作,做好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政务调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努力为市政府领导和部门、基层提供质量优、效率高的智力服务、政务服务和事务服务。 第三条办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办法》、《XX 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制度》,经综合秘书处登记后受理。对承办的应及时登记、审核、送签、反馈、督办。对内容、文字严格审核后送分管市领导审签,交综合秘书处印发。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需行文的议题,专业秘书处与综合秘书处和相关部门衔接,负责落实。根据精减的要求,处室严格把关,凡可由部门发文的,作退文处理,由部门行文;可发文可不发文的,坚决不发文。对不符合行文规范的倒签文等,要完善审核手续。对出现倒签文件和被退文的部门,进行登记,并送市政府目标办备案。 第四条按照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要求承办会议。会前做好参会人员通知、会场落实、会场布置、会议签到工作,会中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服务,会后做好资料归档、整

理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五条承办领导交办的事务工作,做到脑勤、眼勤、耳勤、手勤,及时、准确、优质、高效地完成交办事务。 第六条沟通信息,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文字、图片形式,报送信息调研处。对领导的重大政务,需报道的,按市里有关文件规定及时通知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并根据领导安排或工作需要,准确传递工作信息。每月按时将市政府领导的政务大事记交综合秘书处。 第七条按照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要求做好日常政务督查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确保政令畅通,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八条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并结合处室对口工作,收集掌握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及时为领导提供参考。围绕我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撰写调研。 第九条根据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积极协助信访部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条规范处室内部管理,职责明确,团结协作,服从安排。 处理及时、准确;资料存档规范,查找快速;办公室整洁、卫生。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市政府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保证市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总值班室,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 (二)值班室设专职值班员,日常值班由专职值班员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名单由总值班科负责安排(工作日由总值班科人员值班,下午18:00至20:30由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值班,20:30至次日8:30由总值班科人员值班,节假日由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值班室通讯及其它设备随时畅通、正常运行;带班领导不得离开辖区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四)实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在当日值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交接班人姓名、交接班时间以及需要继续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五)实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领导指示和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六)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信息,不得泄露涉密事项。 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一)紧急信息范围。 紧急信息是指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影响的灾害、事件等。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民族宗教事件、涉外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紧急信息处理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紧急信息后,应记录来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对事件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基本要素进行认真询问,并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值班人员应迅速将紧急信息向带班领导报告,领导做出指示后,要迅速落实办理,并详细记录办理情况。 3、对于应上报的紧急信息,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立即上报,不得延误。紧急信息原则上应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可先口头报告,然后书面报告。 4、为保证信息时效性,紧急信息经市政府系统各单位审核后即可上报。 5、认真做好紧急信息的续报工作,对紧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的处置情况、群众反映、发生原因、最新进展等情况应进行全程跟踪报送。 6、对紧急信息处理过程中形成的领导批示和各种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三、工作要求 1、遵守值班时间,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节假日值班,上班同志必须与下班同志取得联系,并将当班情况做好移交。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政〔2005〕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单位: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突出任务。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对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合理确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原则上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 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确定的具体标准和划定年限,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把促进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和解决贫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同时也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收、征用而降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科学测算,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地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详细占有资料,弄清征收土地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统筹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近、中、远期利益的平衡关系,统筹考虑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城镇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统筹考虑不同被征地年限、城市规划区内外、不同原因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明确操作程序和工作

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隐患,确保财政安全、平稳运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性债务包括镇政府(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借款或向国内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款(含滞留、挪用其他资金)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债务。 第三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计划报批、落实来源、规模控制、专款专用”的总体要求,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应当是公益性领域的项目,主要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区域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 力相适当,并落实好还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条镇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镇内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各借款主体,必须按照镇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要反映债务的余额变动情况,并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

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及有关资料在报送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时一并报送镇财政部门。 第七条镇财政对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审核后,根据政府性负债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镇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镇政府同意后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债务的规模、举借与审批 第八条政府性债务实行“计划立项、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决定”的审批办法,并明确偿债责任及防范风险的措施。 第九条镇政府的政府性负债规模实行严格的债务指标控制制度。各项债务指标应控制在警戒线内即债务率不得超过100%,偿债率不得超过15%。 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 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 第十条新增镇债务性建设项目,债务指标在警戒线内的,由镇财政审查还款来源后实施;如债务指标超过警戒线的,需报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借款。 第十一条镇政府和所属部门一律不得新增出借资金,不得新增对外担保。 第十二条对镇债务要争取每年有所下降,要以限期清收为重点,划分债务类别,制定周密的清收方案,做到有奖有罚。 第四章政府性债务责任人的职责和监管 第十三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行政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行政领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长财监〔2016〕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 (三)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四)政府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和援助资金; (五)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政府性债券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以及政府担保财政筹集管理的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审查制度,预决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程、工程预算、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的采购范围包括:设计、监理、勘测等服务的采购及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第六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严格申报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二章预算评审 第七条财政性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投资计划的同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资金筹措计划,财政部门据以编制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达到预算评审条件后,应及时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送审的预算评审资料,应按相关法规和行业评审规范认真组织评审,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条预算评审结果不得超批准的项目概算,超概算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章政府采购制

公司办公室日常工作规范标准

办公室日常工作规范.txt和英俊的男人握握手,和深刻的男人谈谈心,和成功的男人多交流,和普通的男人过日子。一、办公室日常工作规范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分繁杂,涉及面广。它包括:文稿起草、公文管理、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接待等各项工作。简言之就是:办文、办会、办事。 为充分发挥办公室牵头作用,确保程序规范,运转高效,服务优质,协调有方,督办有力,特制定办公室日常工作规范。 (一)公文管理工作规范 1、发文办理 (1)中心发文流程 相关科室(拟稿)→办公室(核稿)→主管领导(会签或签发)→主任(签发)→办公室(编号等)→相关科室(打印样稿)→办公室(复核样搞)→相关科室(印制)→相关科室(发送)→办公室(存档) (2)中心发文种类 中心发文有4种:发文机关代字分别设为:浏后勤发、浏后勤字、浏后勤函、浏后勤会纪。 2、收文办理 收文的具体工作环节有收文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归档等。 (1)收文登记:收文登记的范围,包括机关间正式往来的各种收文,如上级机关的政策性、指导性、交办性、参阅性公文;下级机关的呈请性公文;平行或其他不相隶属机关的商洽性、询问性公文;参加重要会议的通知、会上印发的会议公文及其他材料等;重要的、密级的刊物、资料以及具有政治、经济、历史、科学价值的公文、资料;人民来信等。 (2)拟办:凡需本中心及其各职能科室贯彻执行、具体办理或阅知的公文均需拟办。 对上级来文的拟办,应提出要求办理、贯彻落实的具体人员或部门;对下级机关或平行、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拟办,需要明确指定负责复文的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必要时注明时限。如:“拟请××科在×月×日办复”,“拟请××科××同志负责办理”;对需要联合办理的公文的拟办,应明确指定牵头科室,以免科室之间互相争办或者相互推诿。 拟办意见的书写,应工整地书写在《文件批办单》的拟办栏内,并签注拟办人的姓名和时间。(3)批办:是指由机关(部门)领导人对公文办理提出最终处理意见的决策性活动。批办意见应规范地书写在《文件批办单》的批办栏内,一般不要写在公文的白边区上。 (4)承办:经领导批办后的公文,应交有关科室或部门具体负责办理,以将批办意见落到实处。在公文办理完毕之后,承办人员应清晰、工整地在《文件批办单》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承办的经过与结果,并应填写承办人姓名与日期,以备日后查询。 (5)归档:凡发送本单位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和保管,处理完毕后按立卷归档要求及时分类归档。 (二)会务工作规范 1、会议报批程序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中心办公室向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填报《会议审批单》,按有关程序审批,中心内部会议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办会流程: 安排议题——拟定与会人员范围或名单——办理会议报批手续——选择会场——拟发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文件和材料——布置会场——召开会议——作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组织 (1)会议通知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

安徽省人民政府领导简历

安徽省人民政府 王三运——安徽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孙志刚——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赵树丛——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黄海嵩——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唐承沛——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倪发科——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谢广祥——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致公党中央常委、安徽省委主任委员 花建慧——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梁卫国——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王三运——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 王三运:男,汉族,1952年12月生,山东省单县人,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12——1974.08,贵州省织金县绮陌公社插队知青,县一中代课教师 1974.08——1977.09,在贵州省贵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77.09——1983.05,贵州省贵阳师范学院党办工作人员 1983.05——1984.08,贵州省委组织部秘书 1984.08——1987.12,贵州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副处长(其间:1984.10—1987.11,挂职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 1987.12——1990.02,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委书记 1990.02——1990.07,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云岩区委书记 1990.07——1992.12,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 1992.12——1995.09,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其间:1992.09—1993.01参加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1995.09——1995.10,贵州省贵阳市委书记 1995.10——1998.08,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 1998.08——1998.10,贵州省委副书记、贵阳市委书记 1998.10——2001.07,贵州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其间:1998.09——2001.07参加中央党校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1.07——2002.10,四川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贡山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及举借、使用和偿还的行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由我县各单位和部门直接举借或者通过合法担保形式形成的,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有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三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部门和单位负债规模应与本部门、单位偿债能力相适应。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明确责任、用还一致、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安排本局相关股室进行综合管理,每月有政府性债务的单位必须到财政局相关股室进行政府性债务更新。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 第二章举借 第五条债务总规模依据贡山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经济指标和债务控制指标,确定债务总规模,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性债务,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实施基础设施急需的项目。 (三)用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项目。 (四)政府认为应该举借或提供担保,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政府性债务。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计划、配套资金和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批准举借或者担保: (一)偿还债务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 (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债务风险; 第三章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或者经常性支出。 第十条政府性债务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