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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信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信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中信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主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就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的

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合约:

名词定义

信用卡账户: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甲方开立的信用卡项下账户,双币信用卡的账户分为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IC信用卡的账户分为人民币主账户和人民币电子现金账户。

IC信用卡:是指甲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提供的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简称为PBOC)的现代化金融支付工具,是集芯片和磁条于一体或仅有芯片的信用卡,支持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刷卡方式,具有小额支付应用功能(即电子现金),可实现脱机消费、圈存、圈提等交易功能。

电子现金:是指为方便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小额消费而设计的IC信用卡应用,电子现金账户初始余额为人民币0元,最高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含),单笔脱机消费金额

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含)。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或交易限额由甲方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按产品设定。电子现金账户内余额不能透支和挂失,不能取现和转账,不计付利息。

圈存: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IC信用卡主账户中的可用额度或其他任一借记卡中的资金或直接将现金划入电

子现金账户中的交易。

圈提: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IC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余额划回到其主账户中的交易。

记账日:是指甲方将信用卡交易记入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是指甲方每个账单周期所对应的还款期限届满日。

信用卡取现: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银行柜台或

ATM机或以其他经本行认可的交易方式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的信用卡交易行为。但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使用的最高限额,是乙方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含电子现金账户)与外币账户的共用额度。

免息还款期:从甲方记账日到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

免息还款期。

通知方式:是指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约定的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网点、短信、彩信、邮件、口头(电话录音等)、账单等。

第一条申请

1.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合法且有效的,同意并配合甲方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等情况,并同意甲方保留相关资料。无论是否批核及信用卡是否终止,有关资料均不予退回。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信用卡申请,并根据乙方的申请为其附属卡申领人发放或注销附属卡。

3.甲方按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确定的通信地址寄出卡片后,即履行完发卡义务。持卡人应确保该地址准确无误并能正常收取邮件,否则,因此发生遗失、被窃的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本人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

的签名,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承担。

5.乙方必须通过甲方认可的正规渠道办理信用卡,若乙方明知受理人非甲方认可渠道的工作人员或非法中介,而将资料交给他人办理信用卡从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第二条使用

1.信用卡只限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进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消费或提取现金。乙方不得利用中信银行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将信用卡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尤其不得用作任何违法用途。

2.对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任何不当使用信用卡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信用卡只限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使用,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信用卡,并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所有损失。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在安全的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信用卡,除非因为甲方责任,否则乙方及

其附属卡持卡人必须自行承担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5.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视登记有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6.依照交易习惯、交易性质或在甲方认可的交易类型下,经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出示信用卡或提供卡号并经商户验证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通过非现场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离线POS

、邮件、电话、传真、互联网等途径进行信用卡交易,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认可甲方可凭借密码、电话、传真确认、邮件、收货单签名、发货凭证或其他可验证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身份和意思表示的方式,确认信用卡交易系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无签名或无交易单据为由拒绝付款。

7.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使用IC信用卡进行脱机消费、圈存、圈提等交易时,需遵守甲方、中国银联、收单银行及有关受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8.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IC信用卡电子现金进行脱机消费时,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

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电子现金账户余额随脱机消费实时扣减。若消费金额大于电子现金账户的余额,且消费终端支持联机交易,则该笔交易将自动发起联机交易,从主账户中全额扣除,持卡人应输入交易密码(如有),并在相关交易凭证上签名。脱机消费记账以交易商户实际发起请款为操作依据。

信用卡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到期更换新卡、挂失更换新卡、销户、旧卡损坏更新等情况,原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会自动圈提回主账户,即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仍可继续脱机消费。在上述情形下,电子现金账户所发生的一切交易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信用卡在到期更换新卡时,需在中国银联清算周期结束后,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才可自动圈提回主账户。

信用卡在挂失更换新卡时,需待已挂失的IC信用卡超过有效期,并在中国银联清算周期结束后,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才可自动圈提回主账户。

信用卡在销户及旧卡损坏更新时,如IC信用卡芯片可读,则在销户及换卡的同时,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须将旧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实时圈提回主账户;如IC信用卡芯片不可读,且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IC信用卡交回甲方的情况下,则从交回日开始,并在中国银联清算周期结束后,旧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才可自动圈提回主账户,否则,需待

旧卡超过有效期,并在中国银联清算周期结束后,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才可自动圈提回主账户。

第三条信用额度

1.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信用额度调整要求,并且保证提供的所有信用额度调整所需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同意甲方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或用卡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信用额度,但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对调整后的信用额度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信用额度不得被视为一项不可撤销的信贷承诺,如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状况时,甲方有权立即降低或取消乙方的信用额度,且无需事先或另行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根据乙方的资信和用卡情况等综合因素向乙方提供小额的信用额度自动上浮服务,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乙方信用额度的10%。该额度仅供日常刷卡消费,一个账单周期内仅能使用一次。乙方可通

过客服热线等方式申请取消该服务,但需对已产生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5.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开通乙方超过信用额度使用信用卡权限,乙方须对超过信用额度部分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注:具体费用见附件《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

1.甲方核发信用卡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按甲方的规定交纳年费,年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超过50天。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的,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应支付全部透支款项自甲方记账日起至还款到账日的透支利息,甲方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

3.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办理信用卡取现,须支付手续费,并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甲方由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还款到账日止,并按月计收复利。

4.除领用合约另有约定外,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超过信用额度用款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用卡交易、利息、费用等,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5.甲方对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内的多交资金

不计付利息。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欲领回信用卡内全部或部分多交资金转入其本人的中信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则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手续费。多交外币(包括港币、美元等)的转出手续费按人民币收取,汇率按转出当天的外汇中间牌价计算。

6.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境外及在要求以外币结算的网

络使用信用卡时均以外币结算,还款时亦同。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境外消费和提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港币或欧元的清算汇率依照相关信用卡组织规定办理。因汇率转换所产生的兑换费用应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对账和还款

1.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地址或电话变更、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等,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自行承担。

2.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付账款于当期结账日前发生变动或尚未清偿,甲方应按时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供当期对账单。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核实对账单内容,并可在账单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同其已收到对账单并认可全部交易。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否认交易款项。

3.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有权要求对不符的账务进行查对,但应说明充分理由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在账单日起六十天内请求甲方向收单机构调阅签账单或退款单,若该交易确属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所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支付调阅签账单手续费。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向甲方索取应由甲方出具的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但索取12个月内一次以上纸质账单及超出12个月的账单需支付补制对账单手续费。

5.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账单所列明的款项,其还款顺序为利息、费用

(手续费、年费、滞纳金等)、消费透支款、透支取现款,甲方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对逾期账户单方变更上述顺序。

6.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账单首次出现结欠的,最低还款额为当期对账单结欠总额的百分之十

(10%),加上超过信用额度的全部用款;其后每期最低还款额为当期对账单结欠总额的百分之五

(5%),加上超过信用额度的全部用款及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偿部分。乙方如同时持有甲方两张以上的信用卡,其每期最低还款额为其持有的各卡的最低还款额的总和。最低还款金额以账单显示金额为准。

7.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以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即于当期到期还款日之前将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偿还给甲方。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甲方对每笔交易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到账日止的应付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利息计收对象包括本金(消费透支款、取现透支款)、利息、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增值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等欠款。

8.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如于到期还款日前未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应付利息外,还应按月支付滞纳金。

9.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若未依约还款或有违规、欺诈行为、恶意透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同意甲方有权将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本行的其他账户的存款以及其他抵质押物用来清偿,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

10.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偿还透支款项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催收、追索并有权停止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卡片的使用,甲方因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催收欠款而引致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等催收费用),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第六条有效期及终止和停用

1.信用卡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以卡片上实际有效期为准),到期后自动失效,但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甲方保留在卡片到期后为乙方换发其他卡产品的权利。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愿到期换领新卡,应于信用卡的有效期限到期前二个月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同意到期更换新卡(信用卡有效期限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除外),并按甲方换卡规则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更换新卡和收取年费。更换新卡后,本合约继续有效。

2.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取消信用卡,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将信用卡交回甲方,并申请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未偿还的账款视为全部到期并须一次清偿。甲方受理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销户申请四十

五天后按有关业务规定为乙方办理正式销户手续,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自申请销户之日起继续承担该四十五天内信用卡账户所发生的一切交易。IC信用卡销户后,如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未实时圈提回主账户,即已销户IC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仍可继续脱机消费。电子现金账户所发生的一切交易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3.信用卡所有权属甲方,甲方保留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收回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信用卡的权利,或不发卡给乙方的权利,并可按行业规定由有关单位及人员没收信用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且乙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全部到期并须一次清偿。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违反《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或本合约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继续使用信用卡的权利,自行收回或授权有关机构收回信用卡,将该卡列入止付名单,并追回全部欠款。

5.甲方具有随时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或卡片的风险控管因素,暂时停止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权利。第七条信息披露和保护

1.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的个人金融信息,且甲方有权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提供乙方及其附属卡申

领人的有关信息材料。

2.甲方对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领用和使用信用卡的所有

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护义务,但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国内外银行卡组织规则必须予以披露,或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同意或授权甲方进行披露的除外。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同意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乙方及其附属卡申

领人个人金融信息,用于甲方业务处理的必要需求:

(1)第三方礼品配送;

(2)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信用卡及账单寄送;

(3)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信用卡航空里程入账;

(4)其他为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提供信用卡服务的情形。3.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同意甲方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

为信用卡服务及信用卡周边相关业务和增值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短信宝”、“年费产品”、“保险产品”、“微产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信用卡分期”及其他相关信用卡增值产品。

4.乙方同意甲方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查询乙方个人信息,用于甲方审批乙方的信用卡申请及甲方对乙方贷后风险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

第八条其他

1.乙方作为主卡持卡人承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乙方的附属卡持卡人也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的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2.信用卡如遗失、被窃或遭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以外的他人非法占用,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办理挂失,挂失经甲方确认后即为正式挂失。凡正式挂失生效前发生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具有与他人合谋或有其他欺诈行为,或者不配合甲方调查的,则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所有损失。IC信用卡挂失仅对主账户有效,电子现金账户不能挂失,即IC信用卡挂失后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仍可继续脱机消费。因此,电子现金账户所发生的一切交易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3.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其与信用卡相关的所有密码和账户信息,对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密码和相关账户信息保管不善所招致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自行承担。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或办理提现机构发生交易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及其

附属卡持卡人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债务。

第九条合约的解释

本合约依据《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所做出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在按监管要求通知乙方后即为有效,修改后的条款对甲方、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均有约束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如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可以在三十天内申请注销信用卡。

第十条合约的争议解决

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约的法律适用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上述有关法规、《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已完全知悉并了解《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并自愿遵守该章程和本合约的规定。

☆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产品及服务

基准价格

备注

年费

普卡

主卡

人民币100元

按卡每年预先收取

附属卡

人民币50元

金卡

主卡

双币卡:人民币300元人民币单币卡:人民币200元

附属卡

双币卡:人民币150元人民币单币卡:人民币100元

白金卡

尊贵卡

主卡:人民币2,000元附属卡:人民币1,000元

精英卡

主卡:人民币480元附属卡:人民币240元

换卡工本费

人民币15元,如需快递,加收快递费

每卡

挂失手续费

人民币40元(免收换卡工本费),如需快递,加收快递费每卡

利息

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元或美元1元或港币1元或欧元1元

日息

滞纳金

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人民币30元或美元3元或港币30元或欧元3元

按账户每月收取

信用卡取现手续费

境内

按取现金额的2%收取,最低收费为人民币20元

每笔

境外

按取现金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为美元3元或港币30元或欧元3元

调单费

人民币20元

每笔

国际结算手续费

按交易金额的%收取

每笔

补制对账单

补制12个月(含)以内纸质账单每年免费一次;补制12个月内纸质账单超过一次的及补制12个月以上的账单,人民币5元

每份

快递费

人民币20元

每次

境外紧急补发卡手续费

按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收费

每卡

开具证明手续费

人民币20元

每份

溢缴款领回手续费

溢缴款转本行借记卡(账户)免手续费,溢缴款转他行借记卡(账户)按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

·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每笔收费人民币元;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10万元(含),每笔收费人民币元;

·

中信信用卡推荐码填写及申请技巧

在20多家主流银行中,中信银行的信用卡相对来说是非常好办理,特别是网上申请,只需要填写几步就可以完成,审批快,而且批卡额度也是很高的,因此中信信用卡备受亲睐。 提醒大家,申办信用卡请选择专业正规的渠道,切忌轻信他人的“美言”号称可以办理高额度信用卡或审批快,就放松警惕。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经济损失。下面介绍中信银行卡网上申请流程攻略,便于你快速通过信用卡审批。 一、通过搜索打开中信银行信用卡官方网站。点击申请信用卡 二、根据下面选择适合你的信用卡,建议卡种:中信银联标准IC信用卡(金卡),中信Q享联名卡(金卡),中信i白金信用卡,经常购物的可以申请中信白条联名卡,中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V版)金卡等卡。 如果实在不知道怎么选,可以在导航标准卡里面选择合适的卡,白金卡权益非常强大,申请有一定难度,当然你有车有房或者条件相当好你可以试着申请白金卡,如无法获发白金卡,将核发金卡或普卡。如果第一次申请中信信用卡,不建议选自己喜欢的卡种,找中信主推的卡片,第一容易下卡,第二,额度高,审核松,等申请完第一张卡,再选自己喜欢的二卡申请。

三、网页申请选择好卡片后填入推荐号,勾上我已阅读点击立即申请,若想快速通过信用卡审批和担心被拒,建议填推荐号(附上大额度金卡的推荐号见下图)填推荐号就代表有白金卡用户愿意推荐你,本身也是一种资历证明。推荐号这一步很多网申的朋友容易忽略,强烈建议你填入。如下: 四、根据要求填写你的身份证号码真实信息,填写你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进入下一步操作(这步就不做演示了)

五、接下来填写你的真实邮箱地址、住宅地址、工作单位全称和单位地址,单位座机,有分机号的填写分机号,到时候邮件卡片会邮寄到你的单位地址,单位座机号切勿乱填,会打电话到你所在公司联系你征信,一般会问你出生年月,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号码是多少几个简单问题,如果你很回答得很自然会干脆,一般会审核通过的。切记回答时吞吞吐吐,回答不上来,那样你是很难通过审核的。 六、教育程度如实填写,大专以上学历网上是可以查询到的,切勿乱填。

银行卡领用合约(2020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44638 银行卡领用合约(2020新版)

合同书 | YW-HT-044638 常用文书银行卡领用合约(2020新版) 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申领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_________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持卡人遵守人民币_________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_________卡的各种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单位及持卡人的有关资料,同意甲方视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以单位资金作质押时,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_________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_________卡有效期满45天内,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_________卡备用金账户透支金额超过其保证金存款的_________%时,甲方有权随时将其保证金存款一次转入乙方_________卡备用金账户,以归还其透支本息。 四、乙方持卡人领取_________卡时,应立即在_________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否则,因此而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2页

中信银行信用卡商务分期业务研究

四、中信银行信用卡商务分期业务研究 (一)分期业务内容 中信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分为单笔分期(自由分期)、账单分期、商场分期、信用卡商城分期(邮购分期)、现金分期,此外汽车分期和家装分期也列入分期业务种类,但需要说明的是: 1、汽车分期业务正处于与分行合作“经销商模式”试点工作的启动阶段,包括打造汽车金融操作系统平台、开发汽车分期产品等方面仍未完善,实际操作中大多城市并未开展此项业务。 2、“家装随心分”家装分期合作商户品牌单一,目前只有上海分中心开通此项业务。 (二)分期业务介绍 1、单笔分期和账单分期 (1)信用卡中心为持卡人提供的针对单笔刷卡消费金额的分期服务,客户需在当月账单产生前通过网站或客服提出分期申请。业务办理要求及费率标准同账单分期。 (2)账单分期 信用卡中心为持卡人提供的针对当期账单金额的分期服务,客户需在当月账单产生后通过网站或客服提出分期申请。

对比中信与我行的自由分期和账单分期业务,不同之处在于:——分期金额起点不同。我行自由分期单笔金额600元(或等值外币)起,申请18期或24期单笔金额5000元起;账单分 期也是600元起,且不超过已出账单金额的90%。 ——费率不同。除3期费率低于我行外,6-24期手续费率 都高于我行。 ——手续费支付方式不同。我行手续费支付未区分分期金额,都是按期支付。 ——申请途径略有不同。我行18期和24期自由分期业务不能通过网站申请。我行可以采取短信上行方式进行分期申请,较中信更为方便,但分期业务开展的主动性较中信稍弱(中信会主动电话邀约客户进行分期)。 2、商场分期 中信信用卡商场分期类似我行店铺分期,以专用分期POS机进行单笔交易分期,发展合作商户。现有合作商户按行业分为 3C数码家电、百货、家具建材和旅游等,个别中心开通高尔夫、

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 简易版

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编号:_____ 甲方(申领人):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国

际卡的人民币账户____元的信用额度和外币账户____的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状况的变化调高或调低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其国际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各项费用); 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 重要提示:请乙方认真阅读本合约全文,尤其是以加粗字体显示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甲方予以说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申领人(下称乙方,包括主卡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在同意共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下称适用法律),以及《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下称《章程》)的前提下,就申领和使用太平洋个人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下称信用卡)事宜达成本合约。 第一条信用卡申领和信用额度管理 (一)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准确、完整、真实地提交信用卡申请信息和证明资料(下称申请资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资料和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核发信用卡,并核定卡片等级、信用额度和担保条件等。无论本合约终止与否,申请资料均不予退还。 (二)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信用卡申领关系建立和存续期间,随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乙方在其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身份、财产和其他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拥有机动车、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等信息);甲方有权为审核领卡申请、核定或调整信用额度、开展贷后管理、进行异议处理和清收应还款项等目的,查询、了解、保留和使用上述信息。 (三)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主卡持卡人可为符合条件的其他自然人申领最多三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应保证附属卡的申领得到附属卡持卡人的授权,并督促附属卡持卡人遵守《章程》、本合约及甲方的各项规定。主卡及其所有附属卡的信用额度共享。甲方有权自行或依主卡持卡人申请对附属卡的使用设定限制。 (四)多币种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在其各币种账户间共享。信用卡核发后,甲方将至少每年一次对乙方的信用额度进行评估,并有权随时根据乙方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乙方亦可申请调整信用额度,调整与否及幅度由甲方决定。信用额度调整一经甲方作出即生效,甲方将通过对账单、电话、手机信息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不接受信用额度调升,可要求甲方恢复。除甲方有适用法律认定的过错外,乙方不得以未经同意或未收到通知为由,要求甲方就信用额度调整承担责任。 (五)甲方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乙方另行授予或在信用额度内划定专门用于分期付款、透支取现或转账(下称预借现金)等用途的授信额度。该等授信额度适用本合约项下关于信用额度的任何约定和甲方另行发布的各项规则。 第二条信用卡的使用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中国银行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长城卡)申领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长城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认《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使用长城卡的各种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有关资料。同意甲方视情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以个人资金作质押时,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长城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长城卡有效期满45天内,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长城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长城卡备用金账户透支金额超过其保证金存款60%时,甲方有权随时将其保证金存款一次转入乙方长城卡备用金账户,以归还其透支本息。 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取长城卡时,应立即在长城

中信银行某联名信用卡项目方案

中信银行-*****联名信用卡 项目方案 承诺于中至任于信 中信银行信用卡深圳营销服务中心 200*年6月

中信银行-*****项目方案 一、项目背景 ************* 二、联名卡产品规划 (一)合作单位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二)联名卡卡名和卡样 1.卡名:中信-******联名信用卡 2.卡面LOGO: 中信银行************** (三)基本设置 国际 品牌 币种卡种年费信用额度 VISA 人民币/ 美元 双币卡 金卡 RMB300元/年 附属卡减半 1万——6万白金卡RMB2000元/年 附属卡减半 6万以上 (四)年费政策: 一般持卡人首年刷卡一次免首年年费,当年刷卡五次免次年年费。 (五)基本功能:

1.先消费、后还款,最长56天免息还款期; 2.免担保人,免保证金;挂失零风险; 3.可选“签名”或“签名+密码”两种交易确认方式; 4.全国首创24小时免费意外入院医疗保险。当持卡人在境内发生意外时,及时提供紧急救援,安排入住就近网络医院并可免费获得高达人民币5000元的保险金。网络医院多达200家,覆盖31个省市; 5.24小时手机短信通知服务。包括:交易同步通知、资金入账通知、对账单通知、还款提醒等; 6.参加由中信信用卡不定期推出的各项优惠活动,如特惠商户消费优惠、免息分期活动、账单分期、邮购等。 7.全国独有24小时全球免费旅游交通意外保险 凡持有联名卡的****在职内部员工使用“中信-华悦会旅游联名卡”,刷卡购买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轮船票,或支付80%的旅行团费,就可免费获得高额意外保险,金卡为人民币100万元,白金卡为人民币400万元; (六)******内部员工专属权益: 凡*****在职员工,自发卡日起三年内免年费。 (七)专属功能: 1.酒店折扣优惠:享有等同于“*******”金卡会员的酒店住宿优惠和服务;

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国际卡的人民币账户___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和外币账户____________的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状况的变化调高或调低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其国际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各项费用); 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国际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在国内使用国际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境外用卡时可以不出示身份证件(除受理点有特殊要求外,持卡人在用卡时无须出示身份证件)。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的主要条款

《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的主要条款简述如下, 敬请关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招商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申请 1、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同意甲方向任何有关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如甲方出于为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将其个人资料及信用状况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合作方以及相关资信机构。 2、甲方对信用卡实行多卡归户管理,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均属于同一信用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均承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附属卡项下 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信用额度是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与美元账户的共用额度。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给或调整其信用额度,并将信用额度调整的信息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信用额度与其附属卡持卡人共享。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及信用额度使用情况,甲方有权对其核发或调整为相应等级的信用卡。 4、甲方有权经乙方同意后为乙方核发其他卡种的信用卡。 第二条使用和收费 1、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通过甲方指定的途径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提供查询密码、交易密码(即预借现金密码和刷卡消费密码)。交易密码须逐卡设置。对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及附属卡持卡人自行承担。 2、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及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但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通过维萨、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非银联卡组织在境外及在要求以外币结算的商户、网站上使用信用卡时均以

牡丹信用卡(透支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牡丹信用卡申领人(包括主卡申领人和副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各项条款,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发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使用牡丹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申请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甲方有关资料,但以正常履行本合约和牡丹信用卡章程、提供牡丹信用卡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的积分兑换、奖品等增值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甲方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其他产品服务和销售时使用甲方相关个人金融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无论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办卡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退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甲方主卡申领人可申请为其符合乙方发卡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以及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办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有义务督促其副卡持卡人遵守牡丹信用卡章程及本合约相关规定,并应承担因副卡持卡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主卡申领人可随时申请调整、停止或取消副卡的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并须承担其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副卡持卡人对主副卡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甲方授权乙方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渠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中的身份、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存等非银行信用信息;并将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条使用 1、甲方收到牡丹信用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在用卡时按规定使用此签名,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如甲方所申领牡丹信用卡带有可用于脱机消费的芯片电子现金业务,应在收到牡丹信用卡后,及时向乙方申请电子现金启用,也可通过芯片消费交易自助办理电子现金启用。同时,甲方应及时圈定电子现金余额,电子现金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 2、甲方应妥善保管牡丹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甲方不得将牡丹信用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且不得出租或转借牡丹信用卡,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3、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甲方遗忘密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牡丹信用卡办理密码重置。基于持卡人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牡丹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和/或卡片信息而办理的各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销售点终端、手工受理、邮件、电话、手机、短信、传真、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信用卡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甲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密码非本人输入或未输入密码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电子现金交易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芯片卡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甲方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信用卡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申领 1.乙方(含主卡和附属卡申请人,下同)已知悉并理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内容。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诺在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授权甲方在办理信用卡申请及信用卡账户存续期间,为了解乙方信用状况,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合法征信机构及数据机构查询乙方信息,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身份、财产和其他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拥有机动车、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等信息),并同意甲方保留相关资料。乙方同意甲方将信息提供给合法征信机构。乙方授权甲方获取并验证乙方在线申请信用卡所使用的相关设备信息。甲方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乙方事先已明确被告知并同意甲方向上述数据库提供乙方不良信息。甲方向征信机构提供乙方不良信息前,应通知乙方,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不论申请

是否成功,乙方均同意甲方留存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信用卡申领及核定额度,有权视乙方用卡情况和风险状况对其信用额度做出调整,并以约定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并认可对调整后的信用额度内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在每一时点的实际可用额度依照甲方规定计算。 4.主卡持卡人可为其指定的年满16周岁的直系亲属申请办理和注销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办理4张附属卡。主卡和附属卡共享额度,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在主卡额度范围内对附属卡额度进行调整。 5.主卡申请人申请附属卡时,应确保附属卡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保证附属卡申请人在申请附属卡时已知悉和同意《章程》和本合约。 6.若乙方同时持有多张甲方发行的信用卡,各卡实际可用额度的总和不得超过乙方额度最高卡片的信用额度,同时每张卡片的实际可用额度不得超过卡片各自的信用额度。 7.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对本人的附属卡项下所发生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附属卡持卡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8.甲方按乙方确定的通讯地址寄送卡片后,即履行完发卡义务。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地址准确无误,并能正常收取邮件,否则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卡片遗失、被盗用风险。

中信银行白金信用卡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权益说明【模板】

【中信银行白金信用卡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权益说明】 为确保您全面了解所享有的权益,请务必在请求道路救援服务之前认真阅读本须知,以避免您对此类服务产生任何误解。您有权就任何不理解之处要求中信银行道路救援服务商做出解释,服务商将保留本须知的解释权。您在第一次请求道路救援服务之时,便视为已经知悉并且愿意接受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道路救援服务 1.涵盖事件 当车辆由于以下原因不能行驶时,中信银行道路救援服务提供商将提供相关救援协调服务: -非事故 -车险事故 2.享权人与享权车辆 1)享权人指中信银行指定的白金信用卡持卡人本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2)享权车辆指中心银行白金信用卡持卡人本人日常出行正在驾驶或乘坐的车辆; 3)享权车辆限12座(含)以下的小型客车(不超过3.5吨,长度不超过6米,车龄不超 过8年)。以营利为运营目的商业用途车辆除外:包括但不仅限于出租车、卡车以及公共交通车辆等。 4)持卡人在道路救援的服务期限内就其当时驾驶或乘坐的车辆作为享权车辆,持卡人 需现场出示其信用卡供救援服务提供商核实身份。 3.覆盖区域 3.1中国大陆境内的332个城市(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具体城市名单请见附件 一。 3.2中国大陆境外,包含的城市名单请见附件二。 4.服务内容

5.免责条款 道路救援服务是享权车辆在正常道路行驶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意外故障时所享受的一种保障性权益,为了保证所有享权车辆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得到救援,服务商恕不提供以下情况下的救援服务,持卡人对该拒绝服务的投诉将不构成有效投诉: 1)车辆实际上不存在影响其安全行驶的故障; 2)车辆未通过年检或未上交强险; 3)车辆参与赛车﹑拉力赛﹑速度或耐久性测试以及在非官方道路上行驶; 4)车辆用于出租车或租赁等商业用途或作为救护车运载伤员,或作为灵车运载死者,或运 载碳氢燃料、易燃易爆或有毒矿物质或其它危险物料,或所运载的货物包装不当或属于易碎易腐物品,或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5)车辆的故障或事故是由以下原因导致的: -人为故意制造故障或事故,或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或事故予以放任 -直接或间接因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介入引起的 -车辆超员、超重,或存在其它驾驶人员的违规安排引发的 -车辆故障或事故发生在应由交通部门或其他部门直接完成施救服务的特殊路段 -车辆故障或事故发生后引发的任何相关费用或损失 6)经服务商现场认定车辆情况与报案描述严重不符,且此种误描述根据服务商的判定,并 非是对车辆认知欠缺而导致的; 7)不配合检查或蓄意破坏仪表等设施导致服务商无法检查车辆,不配合验证身份,或转让 他人使用服务; 8)要求服务时车辆已经在修理厂或经销商营业场所的; 9)要求将车辆拖至最近经销商或资质修理厂以外的地点(如:二手交易市场),除非该指 定地点得到服务商的书面认可; 10)持卡人达到本项目约定的滥用服务判定标准(如下),或服务商以其它方式确定的判定 标准: -有证据证明持卡人故意制造救援事件骗取救援服务或利用救援服务谋取非法或不当利益; -历史数据表明持卡人是在利用救援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完整版

编号:TQC/K372 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_____银行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 甲方)与_____卡(以下简称_____卡)申领 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 申领使用_____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持卡人遵 守人民币_____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_____ 卡的各种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单位及持 卡人的有关资料,同意甲方视情况向有关 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正式 版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编号:____ 甲方(申领人):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给予甲方牡丹信用卡账户金

卡为10000元、普通卡为5000元的信用额度,透支期限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年费及追索费用等)。 甲方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四、甲方应在规定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用牡丹信用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转账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甲方同意乙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牡丹信用卡账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

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申领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 _________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与附属卡持卡人承认人民币_________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乙方自愿支付并为附属卡持卡人承担使用_________卡的各种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有关资料,同意甲方视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以个人资金作质押时,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_________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_________卡有效期满45天内,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_________卡备用金账户透支金额超过其保证金存款的_________%时,甲方有权随时将其保证金存款一次转入乙方_________卡备用金账户,以归还其透支本息。 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取_________卡时,应立即在_________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否则,因此而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持_________卡在国航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机票时,可在销售价基础上享受国内航线2%、国际航线及国航国际联程航线5%的优惠。 六、乙方持有效的_________卡乘坐国航班机时,不论乘坐次数,均可享受保额为_________万元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

中信银行白金信用卡附加服务概述

中信银行白金信用卡附加服务概述 <详情见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官网> 免费高球“双人行”----中信高尔夫白金卡专享礼遇 -------------------------------------------------------------------------------- 免费高球“双人行”专为喜爱高尔夫球运动的精英人士度身设计,为您带来系列高球运动优惠和精彩礼遇,让您尽情体验时尚高球的运动真谛。 免果岭费畅打“双人行” 高尔夫白金卡主卡:36次免果岭费下场服务+其中18次可享携带1名嘉宾免果岭费下场畅打。(仅限平日) 高尔夫白金卡附卡:36场免果岭费下场(仅限平日) 免费练习场“双人行” 高尔夫白金卡主卡:36次免费练球+其中18次可携带一名嘉宾免费练球。(限平日) 高尔夫白金卡附卡: 36次免费练球+其中18次可携带一名嘉宾免费练球(嘉宾使用次数在持卡人权益中扣减)(仅限平日) 2010-2011年度中信银行“36+1”高尔夫服务震撼登场 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中信“36+1”高尔夫服务将全新升级,在全国30余个城市为您精心挑选44家优质球会和51家优质练习场,辐射城市更多,球场更多,更有全新升级赛事“中信银行中国业余高尔夫球巡回赛”,和国内数百家球会的订场优惠,让您尽享挥杆乐趣的同时,还可与国内顶级球员同场竞技!白金精英卡客户也可一同畅享打球乐趣哦! 36场免果岭费畅打:全国30个城市开放44家球场(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假日及周末假日均可预订),为您带来更丰富、更精彩的36场免果岭费畅打! 36场免费练习场服务:全国34个城市开放53家练习场(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假日及周末假日均可预订),是您可预定场次最多的免费练习场服务!此外,您的朋友也有机会与您一起免费练球! 中信银行中国业余高尔夫球巡回赛(6站+1场总决赛):2009-2012年,中信银行将连续四年冠名中国目前最高规格的业余高尔夫球赛事——中国业余高尔夫球巡回赛,中信高端客户可报名参赛每场巡回赛的配对赛,嘉宾在参赛过程中除可获赠精美礼品,赢取丰厚大奖外,还可享“专业球杆调试”等参赛权益。 全国百家球会优惠订场服务:中信白金优惠网络持续扩展,目前您可尽享国内数百家球会及练习场之会员嘉宾优惠订场服务,优惠网络将覆盖更多球会。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142 The Civil Subjects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Their Corresponding Civil Legal Relations, And Then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Terms Ar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Need To Abide By Them.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正 式样本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合约资料可用在各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其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进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 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 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 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给予甲方牡丹信用卡账户金卡为10000 元、普通卡为5000元的信用额度,透支期限自银行

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年费及追索费用等)。 甲方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四、甲方应在规定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用牡丹信用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转账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甲方同意乙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牡丹信用卡账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六、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

中信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中信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信用卡(以下简 称“信用卡”)主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就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的 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合约: 名词定义 信用卡账户: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甲方开立的信用卡项下账户,双币信用卡的账户分为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IC信用卡的账户分为人民币主账户和人民币电子现金账户。IC信用卡:是指甲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提供的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简称为PBOC)的现代 化金融支付工具,是集芯片和磁条于一体或仅有芯片的信用卡,支持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刷卡方式,具有小额支付应用功能(即电子现金),可实现脱机消费、圈存、圈提等交 易功能。 电子现金:是指为方便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小额消费而设计的IC信用卡应用,电子现金账户初始余额为人民币0元,,单笔脱机消费金额元人民币(含)1000最高余额不得超过.

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含)。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或交易限额由甲方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按产品设定。电子现金账户内余额不能透支和挂失,不能取现和转账,不计付利息。 圈存: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IC信用卡主账户中的可用额度或其他任一借记卡中的资金或直接将现金划入电 子现金账户中的交易。 圈提: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IC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余额划回到其主账户中的交易。 记账日:是指甲方将信用卡交易记入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是指甲方每个账单周期所对应的还款期限届满日。 信用卡取现: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银行柜台或 ATM机或以其他经本行认可的交易方式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的信用卡交易行为。但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使用的最高限额,是乙方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含电子现金账户)与外币账户的共用额度。 免息还款期:从甲方记账日到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19年版)【模板】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19年版) 中国光大银行(含中国光大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领用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申请 1、乙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并同意配合甲方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为审核乙方及其副卡申请人的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目的,乙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同意并授权甲方在审核其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用信息。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收集、处理、传递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或将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用于甲方信用卡业务相关用途。 乙方及其副卡申领人同意并授权甲方出于为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其个人资料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甲方分支机构,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认同)卡合作方、增值服务提供方等,甲方承诺将要求与我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的个人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申请和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为其发卡、发卡种类及信用额度、透支利率、最低还款额、免息还款期等,无论发卡与否及信用卡是否终止使用,乙方已提交的申请资料不予退还。如果申请材料包含他人的信息、图像或其他权益,乙方保证已获得合法授权。 3、乙方申请的信用卡若配有副卡的,__张主卡最多可申请__张副卡。乙方主卡申领人可随时申请调整、停止、或取消副卡的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并须承担其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当主卡持卡人未履行还款责任时,副卡持卡人需对其名下副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条使用 1、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均需严格遵守《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2、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应在使用信用卡前认真阅读《客户使用手册》、《开卡函》,因乙方未认真阅读以上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后,应先办理卡片激活后方可使用。在卡片激活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身份验证,以确保乙方的用卡安全。乙方可通过甲方客服热线等途径设置账户交易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其信用卡卡片信息、个人信息及密码(包括交易密码、手机动态密码等),由于乙方保管不善导致上述信息泄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联、维萨、万事达卡、___等银行卡组织、收单银行和甲方的有关规定。 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可在境外带有银联、维萨、万事达卡、___或其他银行卡组织受理标识,或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消费;在境外带有银联、维萨、万事达卡、___或其他银行卡组织的受理标识的网点或___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___上或甲方网点、___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4、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凭卡在境外带有维萨、万事达卡、___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时,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须按预先与甲方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并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但受理终端不支持输入密码的除外;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或在境内消费时,乙方及其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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