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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2014社会责任)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SA8000-2014社会责任)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SWI19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保护公司全体在职女员工的劳动权益,规范女员工禁止从事的劳动及其在经期、孕期、在产、哺乳期的保护措施,特制订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在职女员工。

3.0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编制本规定。

3.2各部门配合执行。

4.0程序细则

4. 1行政部招聘新员工时,不得拒收女性,特殊岗位除外。

4.2行政部制订的招工简章中,不得出现“是否结婚”、“是否怀孕”和“是

否育儿”等歧视性要求。

4.3用人部门不得安排女员工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大于25Kg)。

4.4用人部门不得安排女.员工连续负重(每小时负重次数6次以上,每次

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超过25Kg)。

4.5女.员工在月经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6女员工在怀孕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化学危险品接触作业),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职责、内容及措施、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机关、分公司、直接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年 月 日实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年 月 日施行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职责 机关卫生所负责女职工保健管理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 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的管理工作。 各分公司、直接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机关工会负责对女职工保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接受女职工投诉,并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 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 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高处架线作业; 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 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公斤的作业。 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酞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性特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 个月以上含(含 个月)一般不得上夜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社会责任制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本指引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尽可能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尽量采取长期及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变相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武汉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武汉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劳动法(labour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 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 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 的权利及义务。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很多女职工在怀孕后因各种原因要求离岗保胎休息,但国家和省的规定中没有对怀孕不满28 周的女职工离岗休息待遇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对怀孕女职工的保护,同时也尊重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权,新办法规定,怀孕女职工 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 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国家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与国家规定相比,武汉 市规定的女职工流产假期天数要多几天。 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 流产的,给予45天产假。已婚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 给予其配偶10天的护理假。 新办法还提出,用人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安排工间休息。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的问题不断受到关注。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加强工作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受 到性骚扰的女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妇联等组织投诉和求助,有关 组织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个人隐私。

1987年,武汉市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随着时代发展,很多内容已不适应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实际需要,目前已经废止。

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XXXXXXX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1 目的 推动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不断提升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发展。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原则 3.1 战略性原则。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的有机融合,追求战略发展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统一。 3.2融入性原则。应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和不同层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覆盖,更好地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 3.3 参与性原则。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应推动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强运营透明度,增进共识,更好地将利益相关方意见引入企业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4 职责 4.1 社会责任委员会 4.1.1 公司成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本部各部门主任任委员。 4.1.2 负责公司整体社会责任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4.1.3 审议、批准公司社会责任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 4.1.4 审议、批准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相关政策及制度; 4.1.5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4.1.6 指导公司全系统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 4.1.7 审议、决策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4.2 社会责任办公室 4.2.1 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下设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设在本部办公室; 4.2.2 负责公司社会责任工作部署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和管理体系建设; 4.2.3 组织拟订公司社会责任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 4.2.4 组织拟订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相关政策及制度; 4.2.5 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公司本部各部门、各所属单位企业社会责任目标、计划和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并根据需要提

202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202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殊保护。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1988年国务院9号令颁布的《规定》已经实施24年。24年来,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是随着我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女职

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了变化,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要科学;三是由于《规定》出台时间早,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四是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由于存在上述问题,自1998年以来,人大、政协每年都收到希望国家尽快修改完善《规定》的议案和提案,且议案和提案数逐年增加。许多专家、学者、职工、工会组织和妇联等社会团体也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呼吁,推动了《特别规定》的修订出台。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特别规定》在保持原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主要有: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含女农民工;二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纳入《特别规定》,在附录中加以列示,原劳动部1990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规章提高到行政法规层次,并从实际出发对相关内容作了适当调整,授权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三是完善了保护标准,延长了产假时间,明确了流产休假假期,增加了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性骚扰的内容;四是实现与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作出了明确规定;五是调整了监督管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14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1.总则 1-1 目的: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全公司编制内所有女职工。 1-3 本办法之制定﹑修订﹑废止,依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2.组织: 2-1 本办法之责任区分如下: 3.实施办法: 3-1 禁止任何部门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 3-2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3-3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编辑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指确保企业履行相应社会责任,实现良性发展的相关制度安排与组织建设,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一项涉及到企业的远景与使命、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战略,事关企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目录 1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日常管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业绩考核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能力建设体系 2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途径 ?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消除就业歧视 ?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加强职业安全与健康 ?创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1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内容 编辑 一是企业责任管理的主体性内容,即企业自身组织建设、管理价值和管理精神等。一般来讲,企业社会责任的变革与企业组织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是企业责任管理的客观效果评价,即要根据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客观评价这种管理活动的效果。 一种比较理想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应该是主体性组织建设与客观效果评价机制结合在一起的体系。 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流程所涉及的要素,一般一个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大致应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企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是指为服务和促进企业全方位履行社会责任而建立的组织机构与运行程序,其组织结构通常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 企业社会责任日常管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日常管理体系,是指把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融入企业运营全过程和日常管理,完善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管理要求与行为守则。其职能管理支持体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科技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风险控制体系等。企业社会责任日常管理体系是对企业现有的日常管理体系的改进、丰富和完善。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日常管理要全面落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在制度、资源和人员上保障企业运营满足安全、高效、绿色、和谐的要求,确保企业全面、全员、全过程履行社会责任,将企业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需求的满足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中。 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是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相互联系、相互独立、相互补充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

附件1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参考题目 (共54个单选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电话 D、微信 1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A、减少晋职机会 B、增加劳动量 C、减少培训机会 D、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SCI社会责任相关方管理规定

BSCI社会责任相关方管理规定 1目的 对本公司产品实现和服务活动的相关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施加影响,使双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向良性发展,并持续改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相关方施加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影响,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职责 3.1 行政部是对相关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施加影响的主管部门。 3.2 采购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供方施加环境保护方面的影响。 3.3 货仓负责对危险固体废弃物收购方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其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 3.4 行政部负责对建筑施工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施加管理。 4程序 4.1 对相关方环境活动的影响 4.1.1对进入厂区的相关方人员,在进厂登记前。进入生产现场的相关方人员必须先阅读安全须知,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 4.1.2对与本公司的活动和服务有关的相关方的活动,根据其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本公司对该相关方的影响和控制程度,由各责任部门对相应的相关方进行评价,分别提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要求,并对其施加不同的影响力。 4.2 行政部根据相关方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不同程度分为重要相关方和一般相关方。 4.2.1重要相关方——指危险固体废弃物收购方、危险化学品供方、建筑施工方。 4.2.2一般相关方——指其余业务往来的厂商。 4.3 对重要相关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 4.3.1 对建筑施工方的管理 a)在施工过程中,禁止向地下污水管道排放有机溶剂,倾倒固体废弃物; b)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证本公司厂界噪声不超标;

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上市 公司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身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规范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对自然环境和 资源,以及股东、消费者、职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 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消费者和职工的合法权 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参与资本市 场文化建设,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 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股东权益保护 第五条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

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意见。股东大会可以采取现场召开和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参加会议,保障其顺利行使权利。 第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披露,并公 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八条公司要不断强化自身管理,提高管控能力,降低经营成本,加强风险防范,提 高投入产出水平,增加市场竞争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当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研究 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公司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现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 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一条公司应对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质量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 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 足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规范生产流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 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 目的 为了维护那边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特制订本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女性职工。 2 编制依据 ——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女职工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临时女职工。 4.2 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劳动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4.3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降低其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 同。 4.4 女职工在例假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 4.5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 时间,对不能胜任的原劳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减轻 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 4.6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 班工作,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 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4.7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 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 4.8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 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 4.9 女职工违反有关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有 关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4.10 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更多的 关怀。 4.11 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每2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 4.12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 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严重,给予 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的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企业包括: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侨资、台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城市街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女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以及计划外聘用工。 第五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对男女必须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或无理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六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七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八条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给予公假一天。 第九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疗保健部门的证明,调整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第十条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连续工作工种的,在劳动时间内每天应安排四十至六十分钟的休息,并不扣减出勤时间。 第十一条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 第十二条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卫生部门产期保健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公假处理。 第十三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十四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疗保健部门的意见,分别下列情况给予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至三十天;

集团公司社会责任政策管理制度

范文:________ 集团公司社会责任政策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集团公司社会责任政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承诺遵守国家劳动法律、遵守国际公认的劳工标准、遵守**国际标准、遵守其它适用的行业标准和国际公约,持续改善工作条件和员工福利。 与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一样,社会责任管理也是本公司日常运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履行社会责任是公司提供良好产品满足客户需要的一个必要条件。 公司任命邝思群先生负责社会责任管理,建立、实施和维持良好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并将这一要求延伸到供应商和分包商以及其它业务伙伴。 公司声明 ××符合法令规定 ²遵守劳动法规及其它政府相关法令规定,合法经营;保障员工权益。 ××尊重人权与自由,禁止歧视、禁止强迫劳动 ²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²提供平等和公平的工作环境,承诺招募及任用措施免受骚扰或不法歧视,有的工作都是自愿的。 ²员工有均等的机会,不分种族、阶级、性别、年龄、婚姻、身心障碍、国籍、宗教信仰及政治倾向。 ²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时间和休息需要。 ²禁止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或生理惩罚,不接受任何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供应商或分包商。 第 2 页共 5 页

²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人格的行为。 ××建立和谐沟通机制 ²推动劳资合作,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²鼓励员工与管理阶层之间的公开沟通与直接对话。 ²建立员工意见反映管道。对于发表意见的员工,我们会提供保密保护及禁止任何形式之报复与虐待。 ××健全薪资福利: ²提供合理的工资福利,至少满足工人的基本需要。 ²员工薪资及福利应符合所有适用的相关法律,包含最低工资、加班费及法定应有福利。 ²建立即时管道,将工资支付的迅息传达给员工。 ²不允许有任何惩戒性的工资扣除。 ××合理奖惩制度 ²承诺对于表现绩优之员工,给予适当之奖励,以表彰绩效。 ²承诺对于表现不良之员工,给予适当之协助,提升绩效,并适当给予惩处,以矫正缺失。 ××培训优秀员工: ²提供合适之教育训练,努力提升员工的技术及能力,以提高员工的社会及经济地位。 ××强调诚信经营、杜绝贪污贿赂 ²在任何的商业行为中都秉持公正廉洁的处事态度。 ²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行贿、受贿及挪用公款之行为。 ××尊重智慧财产权 ²尊重智慧财产权;技术及专门技术的转移,应当在智慧财产 第 3 页共 5 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试题及答案 一、必答题和抢答题(共5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何时开始实施 答:2012年4月28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 答: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用人单位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多少条(不含附录)。 答:16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何种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答:劳动关系 6、工会是否能够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答:可以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哪方面的工作条件。

答:劳动安全卫生 8、用人单位以什么形式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答:书面 9、哺乳期属于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阶段吗 答:是 10、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答:不可以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什么,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答: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几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答: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吗 答:计入 14、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C、98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多少天。 答:15 16、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多少天产假。 答:42 17、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谁支付。 答:用人单位 18、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哪项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19、对哺乳婴儿未满几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答:1周岁 20、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多久的哺乳时间。 答:1小时 21、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几小时哺乳时间。 答:1小时 22、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标准 项目部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建筑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兼职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 2、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不得影响工资调整及有关福利待遇,不得因此停薪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必须延续到孕期、产假和哺乳期满),不得以女职工上述生理特点为由,将其转为待聘、编余人员或辞退。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月经期保健 (一)宣传普及月经卫生知识。 (二)在同一工作场所、女职工在100人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女职工在100人以下的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设置简易的温水箱、消毒箱及冲洗器。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女职工卫生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流动、分散、野外工作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三)从事下列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内暂时调整工作或给予1至2天的休假,并按出勤计算; 1、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高处作业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3、食品冷冻库及冷水、低温(低于五摄氏度)等作业; 4、野外流动作业、长久站立、行走、蹲位作业。 (四)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量过多者经合同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证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五)女职工月经卫生费每月不低于4元钱。 5、孕期保健: (一)对已孕女职工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建卡率要求达95%以上,怀孕3个月开始填写保健卡,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检查率要求达90%以上。对高危孕妇,所在单位应配合医院严密观察和监护,使高危孕妇管理率达到100%。 (二)对妊娠的女职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合同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从事野外勘测工作及施工作业、施工班组工作的女职工怀孕满5个月,应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三)对妊娠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至2小时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并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四)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对生产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社会责任管理规定2018113002

社会责任管理规定(01-07) 01《社会责任方针》 健全薪资体系,尊重人权; 遵纪守法,保障员工健康。 1、健全薪资体系 ①员工的最低基本薪资、加班费等各项薪资绝对符合薪资相关法规。 ②我们会适当的提供各项福利,以提高员工向心力。 2、尊重人权 ①我们反歧视行为,反性别、性取向、年龄、残疾、怀孕、种族、肤色、国籍、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工会会员或婚姻状况的歧视,各种工作岗位人人平等。 ②我们尊重员工就业的选择。 3. 遵纪守法 ①我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②我们依法缴纳各类所得税。 4. 保障员工健康 ①我们致力于创建安全及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严格遵守各项法令规定,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与卫生。

02《员工代表选举程序》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与员工就工作或生活上存在问题和改善建议进行沟通与交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代表选举。 第三条职责 1、人事课协助选举产生员工代表。 2、员工代表职责 (1)广泛收集所有员工的意见及建议,做好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向员工传达及宣传公司政策方针、规章制度、福利及公司文化等,协助公司为了发展而指定的变革措施获得员工的支持。 (3)负责和协助员工投诉及其它事宜,解决员工之间矛盾。 (4)每月组织会议一次,并定期与管理层沟通。 (5)参与并支持公司福利、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程序 1、员工代表之选举是本着员工自由、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员工经过深思熟虑后投票。 2、选举办法 (1)人事课协助组织安排员工代表的选举活动。 (2)各车间/部门员工推举本部门的员工代表侯选人,要求候选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A、不担任任何管理性职务 B、连续工作时间相对较长 C、工作勤奋,遵规守纪。 D、关心集体,有团队精神,热心员工福利,文化活动,愿意为之花费自己的时间及精力. E、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一般每个车间或部门选举一名员工代表,由员工自荐或公司及员工推荐出若干代表候选人,由部门全体员工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选出员工总代表。 (4)人事课在全厂范围内公布员工代表名单。 (5)当人员离职或规模增大,亦需进行补选或增选,流程与上述一样。 3、员工代表任期 (1)除以下情况,员工代表不应因其他任何理由被终止员工代表资格。 A、员工代表向车间/部门主管提了合适的理由辞去员工代表资格。 B、员工代表被调动或提升至其他部门,自动失去员工代表资格。 C、员工代表与工厂解除劳动关系。

20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20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来自于:杨武杰发布时间:2015-03-03A-A+ 1988年6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7月21日时任总理李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发布,规定该法规于2012年4月28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

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

CSR社会责任管理手册

SuzhouRakenTechnologyCo.,Ltd. 生效日期IssuedDate: 核准人审核人制/修订人

QMS3-0001/FM 01/00

一、公司简介CompanyBackground 本公司除透过产品与服务以达到乐看视界之愿景外,并致力于优良设计,完美质量,顾客满意,永续经营,今后本公司将整合社会责任管理与现行经营理念,以更有效率方式执行社会责任政策。 二、绪论 2.1手册之管制 2.2社会责任系统文件及结构 Figure1(图一) 三、适用范围Scope 全公司(包括各site)。 四、社会责任政策 4.1社会责任政策制定之目的 传达高层的承诺,作为公司社会责任系统导入、管理及改善之依据。 4.2制定之权责 由社会责任管理委员会提出草案或修正内容,由核决主管核准。 4.3管理重点 4. 4.4支持程序 社会责任政策管理程序CSR2-0001 5.社会责任影响源及风险

5.1鉴定目的 藉由鉴定找出重大之社会责任,并依重大性考虑设定社会责任改善之目标与标的。 5.2适用范围 公司各site之所有作业活动、产品、服务之社会责任风险评估。 5.3权责 社会责任管理委员会指定之影响源鉴定小组负责执行鉴定与评估,并由社会责任管理系统推行人员汇整分析。 5.4管理重点 5.5支持程序 社会责任影响源及风险鉴定管理程序CSR2-0002 6.法规与其他要求 6.1目的 持续鉴定并取得公司遵行之相关法规及其他规定,并进行守法性评估,以避免未遵守相关规范而造成损失。 6.2适用范围 公司须遵守劳动/道德/社会责任相关之法规、客户要求及其他公司应遵行之规定。 6.3权责 6.4管理重点 6.5支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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