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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按照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教育、制度、监督这三个关键环节,建立符合我院自身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学院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总负责,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工作机制。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和纪律要求,把党风廉政教育职责切实落实到学院各部门。学院和学院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既着力惩治腐败,又着眼于预防腐败,以最大限度降低腐败发生率为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真正把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构建惩防体系。

第五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建立适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二章责任分解

第六条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学院党委、纪委首先要抓住教育这个基础环节,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纪律观念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市委、市纪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实行定期谈话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九条学院党政副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分工负责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各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有关要求、文件部署,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按照责任分工实行谈话制度。

第十条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主要责任:

(一)认真执行学院党委、纪委和本院部门制定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措施和规定。

(二)根据学院党委、纪委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三)对于本部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要敢抓、敢管、敢纠正。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提供必要条件。

(五)积极落实谈话制度。

第三章责任检查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

院党委、纪委每年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提出年度责任目标并细化、量化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主持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参加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专题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坚决治理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虚填瞒报票据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健全述职述廉、党内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报告和检查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尽快尽早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第四章责任考核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

学院党委负责领导、纪委负责组织对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组织专门专项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工作由纪委监察处会同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要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各部门各负责人要在所属党支部、党总支为单位的各部门开展述职述廉,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考核结果要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对构成违纪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干部,要实行责任追究。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沈阳市《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学院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隐瞒不报、抵制不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干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党内职务。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领导责任的干部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干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党内职务;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组织、人事、教学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统计法规等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干部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直至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五)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甚至包庇、纵容的,责令其辞职、对其免职、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直至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六)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学的指导方针,全面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委《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充分反映和表达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保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及其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与工会代表大会采取合一的组织形式,教代会代表既是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职权及其行使程序

第六条教代会尊重和支持院长及各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教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财务预决算,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院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审查监督依法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办理补充保险的情况。

(三)审议决定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教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及住房建设方案。

(四)评议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配合有关部门督查院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行使审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各项职权的程序:

(一)凡属由教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学院党政领导应事先向教职工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做意向或草案说明。

(二)代表团团长组织教代会代表或广大教职工认真讨论并反馈意见,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三)学院工会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收集并整理各代表团意见、建议,集中反馈给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

(四)根据教代会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学院对有关事项的意向或草案做出调整或修改,形成正式的意见、方案、决定等,由主管院长向教代会作报告或修改说明。

(五)学院将重大事项的意见、方案、决定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教代会依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关决议。

第九条评议监督干部程序:

(一)教代会要建立民主评议监督干部制度,对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评议一次。

(二)教代会在评议干部前要制定评议方案,报院党委同意后实施。

(三)教代会对群众评议的意见要认真分析、整理、核实,力求准确。

第十条督查校务公开工作的程序

(一)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某一时段内应予公开的院务内容,交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对学院已经确定的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以及执行部门进行监督。

(三)及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以及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四)对学院的修正、整改意见和结果,要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向教职工宣传、解答。

第十一条征集和处理教职工代表提案的程序:

(一)召开教代会前一个月和会议筹备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发动教职工代表围绕会议中心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填写提案征集表,

(二)经一名代表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即提出问题又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可列为提案,经代表团长签字后报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各代表团提出的提案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后,正式立案登记。

(四)立案登记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学院汇报,经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转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

(五)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说明原因。

(六)学院领导在教代会上作提案解答报告,使代表的提案件件有回音,条条有着落。

(七)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部门负责签署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凡依法享有公民权的学院在岗教职工均有选举与被选举为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代表构成:

教职工代表由教师、科研人员、干部、工人等各方面人员组成。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原则,其中教学、科研人员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民主党派、少数民族、青年职工、女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二)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较强的敬业意识,能以学院教学工作为中心,关心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关心并热爱工会和教代会工作,能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具有全局观念,大公无私,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

3、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自觉履行代表职责,能广泛听取、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敢于和善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4、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中,尤其是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

(三)代表的产生:

1、以支会为单位划分选区,确定代表名额。

2、代表由各支会组织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被选人员应获得选区教职工半数以上选票方可当选。

3、学院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在各选区直接参加选举,不占该选区名额。

(四)教职工代表根据学院现行组织机构情况,按一定范围组成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正、副团长各一名,一般应分别由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和支会主席担任。

(五)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对本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代表。代表调离本单位可以保留代表资格,并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调出单位不再补充。代表在任期内离岗修养、退休、调离本院,其代表资格自行终结,代表所在单位可按代表产生程序及时补选代表。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

(三)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四)对学院工作有审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有权向学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

(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学院的发展建设及本职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三)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教职工利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主动参加教代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切实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本部门搞好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教代会召开大会期间,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教职工、学生以及离退休老同志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届中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由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教代会主席团。在召开教职工代表换届大会时,选举出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民主党派代表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届中大会由学院工会筹备并主持召开。

第十八条教代会的议题。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拟定。换届大会的议题确定,要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届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工会根据学院总体工作安排和教代会工作情况与学院党政沟通后确定。

第十九条遇有重大问题,由院党委、院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专项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代表说明,方可延期开会。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教代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委员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权益保障与监督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4—6人,人选由各代表团推荐,经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确认。各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院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

(三)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可召开代表团长会议和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五)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六)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为更好地发挥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学院工会主席应参加或列席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学院改革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等重要机构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所需经费由学院行政拨款,专款专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 规定(试行)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发办[2013]22号)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作风建设问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不准违规公款送礼 (一)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卡、年历等物品; (二)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三)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

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用公款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提货券等。 第二条不准违规公款吃喝 (一)不准接受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机关及部门人员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三)不准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下属单位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只能在单位食堂就餐或外叫快餐;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 (五)不准搞超标准公务用餐活动。在公司对外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接待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单位或因时间原因无法在食堂用餐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可以安排在市内中低档消费的餐馆进行,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菜品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鲍鱼、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

镇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杜绝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使全镇干部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勤政爱民,特制定此责任制。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施政,从严规范,从严要求,促进全镇经济建设和党的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抓好全镇各单位和十个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规划,安排部署,检查指导。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3、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党中央关于廉洁从政要求,开展“四清理一纠正两落实”工作,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确保依法行政。对于各种腐败现象和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严惩不怠。 5、在全镇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十廉”活动,严格按照十廉要求规范约束干部从政行为,及时发现,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避免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全县开展的“十廉”活动上来。 6、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党员干部清正廉洁。要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两个务必”、公道正派,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

关于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和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队伍的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本级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含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以及委派到所属企业的财务总监,以下均简称公司员工)。 第一条公司员工廉洁自律工作,应当坚持从严治党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机制和依法依纪惩治相结合;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确保经营城市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条公司员工不准从事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与他人合伙投资入股与公司所属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企业; (二)未经本公司领导班子同意,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有关职务并领取报酬; (三)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泄漏、提供给他人或其他企业。 第三条公司员工不准擅自决定下列事项: (一)不经可行性研究,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批准同意下属单位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出让银行授信额度等重大事项;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暗箱操作大宗物资商品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事项; (三)违反决策程序,超越权限调拨、使用大额资金;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公司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 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局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中铁四纪〔2011〕0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公司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的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重要讲话中强调,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因此,进一步强化全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至关重要,我们必须站在巩固装饰品牌形象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正视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成为企业的一种资源,推动全公司向新的高度跨越。 抓好作风建设,既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现实告诉我们,当前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在观念、态度、方法和作风上还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诸如爱做表面文章、不愿真抓实干的形式主义;对待职工群众缺乏真切情感和服务意识,对待工作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不深入实际,不了解实情,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的官僚主义;不从全局出发,强调局部利益,搞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力不强的本位主义;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心浮气躁,学习上不求甚解、浅尝辄止,工作上急功近利、短期行为,工作方法上简单粗暴,应付了事;不是沉下身子去真抓实干,而是凳子没坐热又想去谋求更重要的岗位;精神萎靡、安于现状,创新精神不强;组织观念淡漠,纪律散漫、缺乏约束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客观存在。企业在跨越式发展中若想再迈出一步,关键还是人的因素,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自身存在的作风问题加以警惕,抓紧治理,否则,任其发展,必然制约企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堡垒作用的发挥,必然损坏党群干群关系,必然影响企业发展征途中的各项工作,干扰企业又好又快向前发展。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也正是基于这点出发。 作风是检验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试金石。深入开展“领导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保证总公司和公司组织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本办法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相关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要加强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公司已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第六条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钱少华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马金星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企业文化部与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组成。纪委书记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部长王东晓担任。 第三章责任范围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正职,是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负

学校作风建设实施方案70036

双凤初中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西充县教体科系统作风建设有关精神,立足学校实际,以全面加强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为目标,着力解决当前校风、教风、学风、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破解影响我校教育教学又好又快发展的制约因素,以加强管理,注重实效,提升教学质量,提升师生的整体素质,提升学校品位为办学方向,实现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1、强化校纪校风。在全体教职工中,认真落实“十条禁令”( 1、严禁工作日迟到、早退、缺席、擅自离岗等。 2、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视、串岗、聚众聊天、打闹嬉戏、吃零食等。 3、严禁在编不在岗、或以请病假为由违规生育和小病大养、无故缺席旷工等。 4、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5、严禁为他人担保贷款。 6、严禁从事或参与各类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 7、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训斥、讽刺、挖苦学生家长。 8、严禁通过小字报、短信、网络等媒体造谣诬陷等。 9、严禁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或商品;10、严禁教师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误人子弟;不及时批改作业,甚至让学生代批作业。) 2、规范教学行为。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关心学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治学严谨,精益求精。纠正教师责任心不强,师风不正,教学观念滞后,教学方法不当,业务能力不强,教学成绩不佳的现象。 3、改进工作作风。在教师队伍中存在工作不务实,教学方法陈旧,教育观念滞后,缺乏再学习、再提高的意识。更有甚者职称评定待遇通过后,不是更加努力工作,而是拈轻怕重,工作乏力,体现在对学生不负责,对工作敷衍了事。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转变干部队伍作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真正做到“接受任务不讲报酬,落实任务不要督办,完成任务不拖时间”的“三步”原则,确保政令畅通,努力提高单位任务执行力;反对形式主义和享乐主义,严禁思想懒散,工作敷衍,不求上进,搞形式,走过场,不见实效。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 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 (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六)其他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的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2. 本人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 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 4. 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 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 (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1.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的以谋利为目的的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的经营机构。 2.承揽工程,设备和线路代维,各类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 3.代理业务或广告投放、终端设备销售、卡类销售、工程外包、业务外包以及维护外包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工作。要教育全体党员以党员的标准,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 四、认真抓好政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一切工作以群众认可,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 五、坚持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纠,勤政廉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消除以权谋私不负责任、组织涣散、纪律松驰、消极腐败等现象,进一步增加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

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各支部必须围绕“五好”、“四有”目标开展党建工作。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委负责,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订好支部的党建工作计划。 二、支部抓党建,重点抓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新党员的发展、制度建设、经济工作的发展、中心工作的完成等。 三、支部对党建的各项工作,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自查,实行自我考核。并将情况向党委做出汇报,对存在的问要找出原因,认真落实补课措施。 四、努力完成党委和上级组织所布置的党建工作任务,实现“五好”、“四有”目标,接受党委对支部党建工作的考核。 。

在转变工作作风大会上的讲话

在转变工作作风大会上的讲话 在转变工作作风大会上的讲话 (2018年4月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转作风、严纪律、促征收”工作推进大会,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有关精神,下大力气集中整治工作领域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方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狠抓落实、加快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进入新时代,好的作风既是形象更是力量,是办好事情、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好的环境既是基础更是潜力,是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前提和条件。这就要求我们以更大的力度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和社会各界的迫切期待,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给区委、区政府和广大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认清形势、正视目前面临的困难,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以坐不住的紧迫感、等不起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形成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迈向新征程。 下面,我就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抓好工作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正视问题,切实增强作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局党总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来,广大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观念和纪律观念不断增强,作风有了较大改进。但

从工作督查和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以及有关渠道反馈的问题来看,干部职工纪律作风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治意识不强。有的干部对局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排工作高接低放,造成政令不畅。有的干部大局意识不强,对待工作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有的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汇报工作和实际落实情况差距大。有的干部组织纪律性差,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自行其是。 二是干部管理松散。有些股室负责人老好人思想严重,对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干部管理过宽、过松、过软。有些干部职工迟到早退现象严重,来去自由,随心所欲。有些干部玩性太盛,心思根本不在工作上,上班时间干一些上网聊天、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有的干部会风差,溜会、会场上玩手机、开小差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会议秩序。 三是工作作风漂浮。有些干部,对工作不深入思考研究,工作思路不清,情况不明,导致工作落实不力。有些干部创新意识不强,依赖思想严重,安排的就干,不安排就等,不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干工作。有的干部大事不会干,小事不愿做,对工作不是高标准、严要求,而是应付差事,满足于过得去。有的干部“只当和尚不敲钟”,得过且过,混日子的思想比较严重。 对以上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会挫伤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以及项目开展,希望大家深刻反思,结合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对照党性体检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推动各项

公司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条例

Xx集团职员廉洁从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促各级职员廉洁从业,公司所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勉敬业。 第二章集团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企业领导人员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履行集团的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投资决策权限,规范 决策程序,并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 (二)对重大事项决策应发扬民主、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提出可行性报 (三按照决策程序集团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形成决议;财务总监、人资总监应列席会议 第二条管理人员在人事管理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用下一级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人员,应提前征求集团管理者的意 见。 (二)组织人事变动和各分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晋职、调任、离职 等变动,应事前征求上一级部门意见。 第三条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二)公司应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和工作流程。 l、大额资金的具体标准由集团各级管理单位确定;分公司可依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按金额孰低原则再细化。 2、对大额资金使用应严格预算管理,实行授权审批制度。 第四条公司管理人员在薪酬分配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并根据有关规 定核算。 (二) 公司管理人员未经批准在其他公司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任何报酬; (三)公司管理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由公司按照 有关规定报集团综合部和财务部核准后实施。 第三章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 第五条集团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集团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对外入股、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等;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集团的关联单位、与本集团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四)利用集团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五)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六)将集团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八)其他谋取私利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六条集团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员的廉洁从业情况

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促进均衡、提升质量、树立形象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治理庸懒散活动,着力解决当前我局机关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中央、省、泉州市委和南安市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以及市十二届党代会要求,着力破解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努力实现见转变、见提升、见发展三个见的活动成效,奋力推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强化思想正风气。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掀起新一轮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热潮。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弘扬敢闯敢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切实解决思想僵化、有法不依和制度执行力不强等突出问题,营造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提升队伍强素质。认真开展学习活动,通过提高理论素养,优化知识结构,把握工作规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坚持理论联系 1 / 10

实际的学风,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推动发展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和领导工作的本领。切实解决学习意识不强,教育管理理念滞后,指导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营造好学上进、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三是求真务实提效能。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实干意识,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实际,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改进服务方式,为师生群众提供优质、快捷、高效服务。切实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和畏难情绪等突出问题,营造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四是廉洁从政树形象。着力抓好宗旨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逐步施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通过建章立制,严明纪律,切实解决作风浮躁、脱离群众和纪律观念淡薄等突出问题,营造勤政廉政、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方法步骤(一)学习动员阶段(10月中旬11月上旬)2、抓好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以正风气、强素质、提效能、促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干部培训、专题报告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党课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市十二届党代会精神以及《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廉政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18〕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

“严管干部、善待职工、转变作风”理念浅析

“严管干部、善待职工、转变作风”理念浅析 干部作风决定企业成败。在公司“二次创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当 务之急。适时召开了严管干部、善待职工、转变作风动员大会,深化“三项会战”和“庸懒散软松”不良行为治理,拉开了严管干部、善待职工、转变作风、强势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帷幕。通过认真学习公司文件、会议精神,缜密思考,使我加深了对“严管干部、善待职工、转变作风”理念内涵的认识和理解。 一、严管干部如何“严” 企业发展目标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一个作风好的干部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一个作风腐化的干部甚至可以腐蚀拖垮一个企业。严管干部要突出“三抓”。 (一)抓思想,管好“脑”。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公司党委、公司的各 项决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公司“二次创业、转型发展”核心内涵、基本要义和根本方法,做到学深学透,层层分解,细化落实,把公司精神传达到位,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决策 决议执行到位。通过学习教育筑牢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使各级干部能够坚持企业利益、职 工利益高于一切,重团结,顾大局,讲原则,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决策、决定,保持 各项方针、政策和指令的政令畅通,知责有为,勤勉敬业,自觉从严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做到知法懂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二)抓廉政,管好“手”。加强廉政教育。把组织之责、领导之责、岗位之责有机统一起来,强化监督,从严问责。使领导干部时时刻刻敬畏手中的责任和权力,严格遵守公司“十条禁令”和公司党委、公司对党员干部的各项纪律要求,遵章守纪,奉公守法,严于律己,杜绝违规 饮酒和借各种检查之机和工作之便,向基层及下属单位、个人“勒拿卡要”现象,时刻把握好 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和朋友圈,切实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 方不去,谨言慎行,高调做事,低调做人,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三)抓勤政,管好“腿”。教育各级干部正确对待工作,正确理解政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抓实干,追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把心思用到事业上,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上, 认真做好每一天的每一件事,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上, 当职工的主心骨;生活上,做职工的贴心人。对因“庸懒散软松”不良行为被调整处理的干部,要鼓励他们在新的岗位上积极工作,对在新岗位表现较好、成绩突出、符合任用条件的干部,根据其个人表现和民意情况,可以按规定重新任用。 二、善待职工如何“待” 善待职工是唯一不变的管理。IBM(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创始人托马斯?沃森说过:“自 始自终把人放在第一位,尊重员工是成功的关键。”公司要加速推进“二次创业、转型发展”, 必须准确把握严管与善待的关系。善待职工要做到“三务必”。 (一)务必真情实意。领导干部务必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真挚的感 情尊重职工、善待职工,要从关心职工实际利益出发,时刻把职工的冷暖记挂在心上,竭尽 全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善待职工要从细微处做起。如:坚持逐年提高职工工 资和福利待遇;在各大传统节日前夕发放节日礼品、礼金;班前集体为井下职工过生日,点 燃生日烛火,送上生日祝福;使职工发自内心地感到,身为公司职工,在家庭、在社会有地位、有尊严,提高幸福指数。 (二)务必切合实际。善待职工不能“照章办事”、“照本宣科”不切实际,必须改变思维定势,按照“以人为本”、“以诚为本”的理念来善待职工。要扎实开展“星级党员、星级职工”评选等 特色活动,入党、提干、评优、树模等方面一线职工享有优先权。加强职工浴池和更衣室环 境卫生管理,及时更新修缮陈旧设施,确保“水清、池净、室暖、窗明”;不断加大文明创建

作风建设开展实施方案细则(完整版)

作风建设开展实施方案细则 作风建设开展实施方案细则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现就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参加对象和范围 1、市、县、乡各级干部和直属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2、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部分省属驻武单位: 市安全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我市公路总段、我市供电公司、我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各级干部。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从3月份开始,9月份结束。分学习教育、提高认识;查找问题、集中整改;考核总结、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学习教育,提高认识阶段。 主要任务是: 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安排作风建设各项工作。在学习教育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精心安排部署。3月中旬,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对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印发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和《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贯彻市上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具体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以上工作3月20日前完成。 强化学习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市领导在市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等文章。学习的主要书目是: 《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学习贯彻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要把学习教育同创建“学习型”机关结合起来,采取个人自学和中心组学习、理论辅导、专题讲座等方式相结合,切实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开展系列活动。一是组织召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月下旬举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讲座,各县区在4月上旬都要分别召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会,分别由专家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并将报告会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组织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大讨论或学习交流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就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的原因、如何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开展1—2次大讨论或学习交流活动。此项工作在4月上旬完成。三是组织开展一次正反典型教育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总结推广宣传一批作风优良、勤廉兼优的党员干部典型,通过举办报告会和运用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同时,要

学习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精选4篇)

学习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精选4篇) 学习十条禁令心得体会一:通过学习我们学校下发的教师“十条禁令”及魏校长在作风建设年主通过学习我们学校下发的教师“十条禁令”及魏校长在作风建设年主题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我认识到这次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师德是教学的基础和保证。“十条禁令”是对我们教师的鞭策,我们要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投入到这次活动中去。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师德修养,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学校、为学生服务。 目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式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教师来说应具备全面的素质教育发展,才能培养出适应21世纪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现代社会在带给人们物质文明的同时也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了沉重的负荷。教师,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更作为培育下一代的言传身教者,他们的心理健康,是与培养下一代息息相关的大事。教师不是神,爱情婚姻、子女家庭、经济收入、名誉地位等种种人生琐事必然会影响自己的情绪。当心情不好时,很容易将内心的烦躁投射到学生身上,语言不检点,甚至动手施暴,打碎了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美好形象,使学生感到紧张、委屈、怨恨,给学生造成负面影响,造成学生对社会的不信任,甚至可以影响学生的一生。做人有做人的准则,干工作要求具备起码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如果说对教师有什么特别的要求,我认为,比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更重要,还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价值和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坚定信念,这是21世纪教师素质的最重要的方面。因此提高教师修养,提高工作水平是教师教学水平全面提高的必备条件。 教学工作就是服务,教师的工作就是学生,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于学生是我们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的工作不同于其他行业,它具有自我加压、自我提高的特点,不能靠单纯的约束来实现教学目标,而应该靠自觉地工作,热情有效的工作态度和措施来保证教与学的统一。因此,每个教师必须从自我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树立崇高的师德情操,为人师表、严以律己。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才能以学生为工作对象,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要实现工作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牢记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努力改造自己的价值观,把学校的利益放在首位,舍身处地为学生着想,提高师德修养。 2、必须有严谨的工作作风,把服务学校、服务学生作为自己的工作宗旨,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政治素质,才能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牢记“十条禁令”,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身作则,张扬学生个性,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健康长足的发展。

公司员工廉洁管理规定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风险内容 4.廉洁风险,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思想道德风险 是指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职业道德不牢固,个人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的个人从业行为规范及职业操守发生偏移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从业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可能构成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 是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业务流程风险 是指由于业务流程中的环节和节点不清晰,运行程序不规范,工作内容公开透明度低,且缺乏相互制约和有效的过程监控,可能构成个人或集体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制度机制风险 是指由于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乏有效制衡和可操作性,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过于集中或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 是指个人、集体为了达到权利运行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对行政权利部门或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权利行使人员行为失范,可能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第三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5.全体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机关作风建设整顿整改措施

机关作风建设整顿整改措 施 文章标题:机关作风建设整顿整改措施 为确保领导干部作风整顿真正取得实效,**市民政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完善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上下功夫,力求以措施落实确保作风整顿真正取得实效。 [找文章到☆第1文秘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8296553.html,(://>http://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领导小组和软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办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二是把握政策,严格程序。(一)抓好学习动员。各单位要召开好动员大会,把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上来,集中时间进行专题学习,重点学习胡锦涛、杜青林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近年来全国、全省、全市涌现出来的一些优秀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事迹,选择一些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中要组织好讨论,通过思想交锋,达到统一认识、拓展思路、解决问题的目的。(二)抓好“三用心”活动。要结合作风整顿,广泛开展以“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进一步增强执行力,把心思用在谋发展、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入到办实事、抓落实上,把工作体现在顺民意、解民忧、促和谐的行动中。(三)抓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交心谈心活动。局领导班子要在市委确定的“五查五看”的基础上,召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和个人的思想、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特别要联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对照检查,进行深刻剖析。要认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抓好整改提高。针对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逐个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监察厅(局)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几年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此普遍予以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新情况的出现,《规定》中有些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须修订,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印发。新《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基层站段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在学习贯彻新《规定》的基础上认真透视和分析这些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相应对策,整体推进基层站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责任制主体认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 没有正确的认识,就不会有自觉的行动。目前,在基层站段部分领导干部对实行责任制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没有充分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习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一般性单项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也不够。有的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软指标,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与己无关,在个别单位,纪委不但成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名副其实的主角,而且是一人搭台唱戏的“独角”,存在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不抓就没人抓的现象,导致惩防体系建设和源头治理的许多具体工作很难落到实处。有的甚至认为,所在的单位既无权又无钱,没有腐败的条件,无心抓也不必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些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因此,必须加强思想教育,通过思想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提高责任主体作用发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首先要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新《规定》的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深对《规定》精神的领会,真正认识到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是党中央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保证。认真执行责任制就会使党风廉政工作有工作标准,有检查、考核、奖惩依据,落实好责任制有利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负责,从而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紧迫感,切实担负起“负总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正确认识和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规定,明白自己应切实负起的责任和应承担的责任,克服和纠正一些模糊认识,逐步把一些人的思想从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转变到是全局的事,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来共同完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次要加强对普通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确定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实行分层施教;通过问卷、座谈、形势报告、警示教育基地现身说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以及板报、专栏、广播电视、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内容进一步灌输到党员干部的头脑中,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地位,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性。 二、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 从理论和制度设计上讲,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旨在形成“大合唱”,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各个责任主体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目前,基层站段都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党委、行政、纪委甚至工团组织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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