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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深圳模联大赛赛制流程说明性文本

第六届深圳模联大赛赛制流程说明性文本(美规)

1.点名(Roll Call)

主席按照首字母顺序点国家名时,代表需举国家牌(Placard)并答“到(Present)!”。

e.g.:Chair: Distinguished delegates, now we’re going to have the roll call. Please raise you placard and answer ‘present!’” China:“Present!”

例:主席助理:“尊敬的各位代表,现在我们开始点名。请被点到的代表举起国家牌并答‘到’。中国。”

中国代表:“到。”

点名完毕后,主席助理公布实到代表数,以及简单多数——与会国家代表的50%+1(Simple Majority)和三分之二多数——与会国家代表的2/3(Two-thirds Majority)。

例:主席助理:“与会代表共30人,则简单多数为16人,三分之二多数为20人。”

之后,大会进入下一议程——设定议题。

2.设定议程(Setting of Agenda)

当委员会的议题超过1个时,与会代表必须表决,决定首先讨论的议题。

A.由某国动议先讨论议题A(或B)

B.由主席在所有欲发言的国家中随机点出赞成首先讨论议题A和赞成首先讨论议题B的各3个国家代表,陈述为何首先讨论该议题。双方轮流发言(A1-B1-A2-B2-A3-B3),各90秒。

C.待6国代表发言完毕后。由某国动议结束讨论(close the debate)。

D.主席请两个反对结束讨论的代表发言。

E.大会就结束讨论的动议进行投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F.如果结束讨论的动议获得通过,大会就是否先讨论议题A(或B)进行投票,简单多数通过。

例:主席:“既然我们有两个议题,现在我们开始确定首先讨论的议题。想要首先讨论议题A的代表请举牌。美国,墨西哥,蒙古,谢谢。想先讨论议题B的代表请举牌。匈牙利,斯里兰卡,白俄罗斯,谢谢。美国代表,现在你有90秒时间陈述观点。”

3.正式辩论(Formal Debate)

3.1 设定发言名单(Open the Speakers’ List)

主席宣布正式辩论开始后,欲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主席随机点出发言国。大会发言顺序依主席所点顺序进行。当代表们听到自己国家被点到之后便放下国家牌。如果需要追加发言机会,可以向主席传递意向条要求在发言名单上添加其代表的国家。该国的名字会被加在发言名单的最后。主席不阻止追加,但其他代表可以用动议来阻止。注意:不能在自己发言前追加发言机会。

每个代表发言时间初始设定为2分钟。主席会在时间剩余30秒的时候,提醒代表。代表可以提出动议延长或缩短发言时间。

代表发言完毕后,如有剩余时间,则可以让渡时间(Yield Time):

A.给主席(Yield Time to Chair)。等同放弃时间;

B.给其他国家 (Yield Time to Another Delegate) 。而被yield time的国家则不可二次让渡时间(可以通过传意向条,会前游说等方式私下协商)。

C.给问题(Yield Time to Question)。欲提问的国家举牌,由大会主席随机决定发言国家。提问时间不计入剩余时间。提问内容必须根据发言者的发言内容来问。发言代表在剩余时间内回答。

D.给评论(Yield Time to Comment)。欲评论的国家举牌,由大会主席随机点出发言国家。让渡时间给评论的代表不能再次在剩余时间内发言。(如果发言代表的盟国被点到发言则能加强发言代表的观点,否则如果反对国进行了有力的批驳,发言代表可能会陷入比较被动的境地。)

3.2 提出问题(Point)或动议(Motion)

在每位代表的发言结束后,主席都会问场内有无问题或动议(Are ther any points or motions on the floor?),代表此时可以提出问题或动议。

问题(Point),包括:

A.程序性问题(Point Of Order):

当大会的进程与既定规则不符时,代表可以提出程序性问题,该问题可在大会任何时候提出,主席首先解决该问题。但是提出程序性问题要尊重每位发言代表,只有在某段发言本身不合程序的时候才可以打断发言代表。

B.咨询性问题(Point Of Inquiry):

代表对大会任何流程和规则不清楚时,可提出咨询性问题。

C.个人特权问题(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代表有合理的特别需求时,可提出个人特权问题。例如,身体不适,听不清发言,空调开太大等。

问题都不需表决,由主席直接解决。FExample: 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Delegate of Algeria cannot see the screen clearly. Would you mind turning off the light?

动议(Motion):

除问题外,代表需要采取其他的一切行动,都要提出动议。会议进程是由动议推动的。

动议皆需要表决,一般动议简单多数通过,关于重要问题的动议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一般有这么几种动议:

A.动议更改发言时间——需简单多数通过

例:China motions to change the speaking time from 3 minutes to 2 minutes.(中国代表动议将发言时间从三分钟改为两分钟。)

B.动议暂时中断正式辩论——简单多数通过(详细说明请见“四、非正式辩论”部分。)

例: Greece motions for a 5-minute moderate caucus with 30 seconds speaking time on the topic of …(希腊代表动议就(某某)问题进行一个五分钟的有主持核心磋商。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为三十秒。)

C.动议暂停会议——简单多数通过

如果会议时间超出预计并且已经到了午饭晚饭时间时,代表可以要求吃午饭或晚饭,这时便可以动议暂停会议,结束一轮的讨论。主席团将安排的下一轮的开始时间。

例:France motions to suspend the meeting/debate.

(法国代表动议暂停会议。)

D.动议结束辩论——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这个一般是已经达成了一次会议的成果之后,详细说明请见“八、结束辩论(Close Debate),表决(Vote)”部分。

例:Japan motions to close the debate.

(日本代表动议结束辩论。)

3.3 意向条(Page)

因为在开会时代表都有固定的座位,不方便与相隔较远的国家代表讨论问题,这个时候代表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让在场志愿者传意向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者主席表达。会场会有工作人员负责传条,十分方便。

例:From:你所代表的国家

To:某某国家

内容部分

4.非正式辩论(Informal Debate)/磋商(Caucus)

代表可在每位代表发言结束后,动议进行磋商,磋商有两类:

A.有组织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必须提出磋商题目(purpose topic)、磋商总时间(total time)、每位代表发言时间(speaking time)。

动议通过后,提出动议的代表自动首先发言。前一位代表结束后欲发言代表举牌,由主席随机点出下一位发言代表。在发言名单中排名较后的、或者已经发言的代表可以借机陈述意见。同时,各国代表也可以在这一阶段集中、快速听取各国意见。

B.自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只要提出磋商总时间即可。

动议得到通过后,代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离席自由商讨、游说,

非正式辩论阶段结束后,如果没有其他代表动议继续磋商,则返回正式辩论阶段。两者交替贯穿整场大会。

会场中的各类文件(写作方法将在“文件指导”中介绍)

5.工作文件(Working Paper)

当会议进行到一定程度,一国或国家集团(bloc)对议题产生初步解决办法时,可以总结成一份工作文件,作为决议草案的前身,提交大会,向各国介绍己方的解决办法。工作文件没有固定格式,主要由数条具体措施罗列。这个文件一般在开会当中产生,主席团通过后,修改,编号之后将,志愿者将打印出来并发放给各国代表,这时,写这份文件的国家集团就应该理科动议讨论这份文件以此来推进会议进程。工作文件需要有至少一个起草国(sponsor),不需要附议国(signatory)。所谓起草国就是写这份文件的国家。相对于起草国,还有一种叫“附议国”(signatory),附议国就是对某个不是自己写的文件感兴趣,但是认为这份文件有讨论的价值的国家。一份文件的主导者就可以是起草国,任何非主导国家的签名都应该算附议国。

6.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

决议草案是按照联合国决议文件格式起草的对该议题的解决办法。之所以叫“草案”,是因为需要投票才能生效。一般一次会议能不能达到成果就要靠成功的决议草案了。写决议草案是起草国和附议国都需要的。其中起草国不能再成为其他 DR 的起草国,但是附议国还可以成为其他 DR 的附议国。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要达到总参会国家数的20%(大于等于)时就可以提交主席团审核,通过、编号并印发全场。DR 印发下来后所有起草国自动获得 3 分钟来解释草案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可以所有起草国一起上去说,也可以只派几个。介绍后,其他代表有权利提出针对草案语法的 3 个问题。这个流程走完后,这个DR的起草过和附议国最好要继续动议一个moderated caucus来讨论这个文件,以此达到更加完全地去诠释这个决议草案。

7.修正案(Amendment)

决议草案可以被修改。在原有的决议草案基础上,代表对其行动性条款中的部分提出添加、删除和修改的方案就是修正案(Amendment)。

修正案分为两类:

友好修正案(Friendly Amendment):当一份修正案征得所讨论的决议草案全部起草国的赞同之后,就成为了友好修正案,这些国家必须在修正案的起草国位置签名。友好修正案可以由任何国家代表提出,当这份修正案征集到所有决议草案的起草国签名后,提交给委员会主席,经主席团通过后,友好修正案将自动被引入决议草案,不需要投

票表决。

非友好修正案(Unfriendly Amendment):一份修正案如果不能使得所讨论的决议草案的每一个起草国都赞成,就成了非友好修正案。提出修正案的国家代表必须征得与会代表国中20%国家代表的附议国签名,并由委员会主席团通过,方能向整个委员会提出。提出后,经由辩论和表决(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最终决定该修正案是否被引入决议草案。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不能起草非友好修正案。

8.结束辩论(Close Debate),表决(Vote)

当会议进行了一天多,代表们已经讨论很充分,而且已经有一份或几份比较成熟的获得大多数支持的决议草案提交给主席时就可以提出动议结束辩论进入投票阶段了。我们前面讲过,结束辩论就是终结会议了,需要 2/3 多数票。提出结束辩论没什么特定格式,一般情况下只要说“动议结束辩论(motion to close the debate)”。当这个动议得到通过后,就可以进入到投票阶段了。

在进入投票阶段之前先来解释一下表决:

表决分两种,包括对程序的表决和对会议文件的表决:

对程序的表决(如对某一动议进行表决)中,所有代表都需要投票,不可以弃权。

对文件的表决皆为唱名表决(Roll Call Vote)——主席依次点名,点到的国家举牌并回答“赞成(Yes)”、“反对(No)”或者“弃权(Abstain)”。

投票阶段便是代表们对可动议对修正案、决议草案进行唱名表决

对决议草案或修正案进行表决,需三分之二多数赞成票才能通过。首先对修正案进行表决,其次是决议草案。由于委员会中代表们会提出多份草案,因此,投票顺序按照草案提交的顺序进行。如果草案得到通过,即生成决议,这一议题就讨论结束了!

对于以上流程说明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大赛组委会专业指导顾问:

王仁勉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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