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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

表2-5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车间名称车间负责人

防护设备名称检修时间

检修、维护情况(包括检修的原因、检修部门、检修费用、检修效果等)

验收意见: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编制:审核:编制日期:年月日

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七条(建立技术档案) 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业新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八、培训科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 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10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机电队负责每周冲刷一次。 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通风队、机电队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5、采煤区队所使用的悬移支架喷雾必须保持完

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安全防护设施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ICS Q/SY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发 布

前言 为加强辽河石化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预防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职业病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企管法规处归口。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辽河石化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的一般职责、要求及报告和记录的编写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辽河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工程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6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版) 3 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 是指装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大检修、设备维修、应急抢修、设备安装与拆除、小型维护改造以及装置停工交付检修和检修交付开工的准备过程等环节的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可与设备的检维修一同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3.2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3应急救援设施 是指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中使用的通信、运输设备等。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处职责 4.1.1 参与防护设施检维修方案、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的审批。 4.1.2 负责组织防护设施停工交付检修的条件确认,参与防护设施检修后交付开工的使用条件确认。 4.1.3 负责检维修现场的安全监察,督促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及时纠正施工违章行为。 4.2 机动设备处职责 4.2.1 审批检维修安全措施,负责签发作业许可证,督促落实各项检维修工程的安全措施。 4.2.2 参与防护设施检维修方案的审批,负责审批检维修施工安全方案。 4.2.3 参与并负责组织施工队伍参加装置停工交付检修的安全条件确认,参与装置检修后交付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 4.2.4 负责检维修施工作业项目的过程安全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整改安全隐患。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目的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热电厂及其子公司。(本单位暂无职业病防护设施) 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各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 1 / 1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月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周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必要时办理工作票。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1 / 1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3 适用范围 凡在公司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4 防护设施责任制 4.1 项目部是公司防护设施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4.2 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4.3 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5 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5.1 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6 建立技术档案 6.1 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2 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6.3 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6.4 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6.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7 检修与维护 7.1 公司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7.2 每年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7.3 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7.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8 培训和指导 8.1 各部门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9 拆除或停用 9.1 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制度 金钰制〔2019〕33 号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防护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现发布施行,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签发人】 【审核人】魏中 【起草人】唐晓峰 【起草部门】安全环保部 【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防护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 第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第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投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每年应当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检修工作。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应当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的落实,并根据生产情况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意见。 第七条生产设备部应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生产设备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修,并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对于无法维修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机构维修。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车间应当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加强日常检查,负责当班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对于班组无法处理的隐患或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应业务主责部门。 第十一条车间应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做好协调、记录、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学习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时,应当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并提出作业时的具体防护方法和要求。 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后,维修人员应当清理现场,做好相应的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职责 公司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安全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4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4.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1.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预评价报告的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4.1.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聘请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4.1.3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安全部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4.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2.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4.2.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90号令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采取下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六)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七)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八)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九)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十一)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其他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评价;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评价;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评价;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分析、评价;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 (七)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 (八)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 (十)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十二)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管理制度 (试运行) 编号:JL-AQ-14 起草部门:安全管理部 审核:郭永胜 审批:田彩玉 生效日期:2014年5月15日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编号:JL-AQ-14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 三、职责 1.公司安全员负责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2.各部门工段负责本制度执行。 四、内容 1.定义 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防护设施的范围如下: 1.1.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扩散的设施。 1.2.防止有毒物质泄漏、外溢的设施。 1.3.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或粉尘)浓度的通风排毒(或除尘)设施。 1.4.降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隔声、消声和吸声设施。

1.5.降低工作场所WBGT指数的降温、自然通风、局部送风设施。 2.防护设施设置要求 2.1.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2.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2.3.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2.1、2.2规定外,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3.防护设施维护管理 3.1.效果检测 3.1.1.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3.1.2.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3.2.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3.2.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2)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

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

XX有限公司__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修}

XXXXXXX有限公司 *******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设计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

声明 ****设计院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材料,确保所出具的《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4 年7月12日

设计资质

《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参加设计人员表

目录 1概述 (1) 1.1项目概况 (1) 1.2设计依据 (1) 1.3设计目的 (4) 1.4设计原则 (5) 1.5设计范围 (5) 1.6设计内容 (5) 2建设项目概况 (6) 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6) 2.2产品及原辅材料 (10) 2.3总平面布置 (12) 2.4工艺流程 (12) 2.5生产工艺设备 (13)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14) 3.1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4) 3.2职业病危害因素理化特性及毒理特征 (15) 3.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16)

4采矿系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2) 4.1采矿系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22) 4.2采矿系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4) 5选冶系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9) 5.1采冶系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29) 5.2选冶系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0) 6辅助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4) 6.1锅炉房 (44) 6.2污水处理厂房 (45) 6.3机修车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化验室............................................................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变电所............................................................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加油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7石灰乳制备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6.8排土场、原矿堆场、废石场........................ 错误!未定义书签。7施工过程和自然疫源防护设施设计. (46) 7.1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6) 7.2自然疫源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8) 8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 (49)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ICS Q/SY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发布

前言 为加强辽河石化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预防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职业病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企管法规处归口。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辽河石化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的一般职责、要求及报告和记录的编写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辽河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工程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6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版) 3 术语及定义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 是指装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大检修、设备维修、应急抢修、设备安装与拆除、小型维护改造以及装置停工交付检修和检修交付开工的准备过程等环节的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可与设备的检维修一同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应急救援设施 是指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中使用的通信、运输设备等。 4 职责 安全环保处职责 参与防护设施检维修方案、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的审批。 负责组织防护设施停工交付检修的条件确认,参与防护设施检修后交付开工的使用条件确认。 负责检维修现场的安全监察,督促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及时纠正施工违章行为。 机动设备处职责 审批检维修安全措施,负责签发作业许可证,督促落实各项检维修工程的安全措施。 参与防护设施检维修方案的审批,负责审批检维修施工安全方案。 参与并负责组织施工队伍参加装置停工交付检修的安全条件确认,参与装置检修后交付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 负责检维修施工作业项目的过程安全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整改安全隐患。 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统计汇总。

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管理标准 1 定义 1.1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 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1.3 危险化学品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包含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的建设项目)。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1.4 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1.5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1.6 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1.7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2 审批机构要求 2.1 安全“三同时”审核、备案机构 2.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1.1.1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审核和竣工验收。 2.1.1.2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和竣工验收。 2.1.1.3其他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和竣工验收。 2.1.2 港口建设项目 2.1.2.1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由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评审,报送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司局以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 ①防噪声:选用低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压缩厂房设计为封闭式隔声厂房,空压机室、高压风机室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并采取底座设置隔振措施,对设备设置隔声罩。控制室进行隔声处理。对巡检的作业人员发放防噪声耳塞、耳罩。 ②防高温及热辐射:对高温设备的管线进行保温,并合理配置蒸气管道接头,以防物料喷出而造成烫伤或冻伤。储罐采取水喷淋冷却周围储罐外壁,降低罐内温度。对于气温大于37℃的作业点,采取综合防暑措施。发放夏季清凉饮料,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休息室,供应清洁饮用水。 ③防尘毒:对更换催化剂时接触粉尘的防护采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措施进行防护。生产设备是自动化操作、密闭运行,整个生产过程采用先进的集中控制系统(DCS)进行控制。生产装置露天布置,自然通风良好,在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的场所设置机械通风如变配电室、控制室、维修车间、仓库、化验柜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等。在装置现场配有防毒面具、防护服装、护目镜、个人防护呼吸空气设备,在使用酸碱的场所设置洗眼器及安全淋浴以及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等个人防护设备和救护措施。对设备、管道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人,兼职3人。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台账。配备了防噪声耳塞、防尘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在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针对可能引起急性职业中毒或急性损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了总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毒物单项应急预案。定期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了一人一档。项目作业方式以巡检为主,以个体采样为主,辅以定点采样。所测5个工种作业人员39人次,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取样操作点、装卸车平台等作业场所51个点次,所测毒物浓度未超标。加强装置的维护与保养,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对管道、设备、阀门等存在腐蚀、锈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防止泄漏。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持续更新和补充完善;加强作业现场管理;按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扩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贯与培训对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确保作业人员能正确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警示标识进行检查,更换,发现脱落或模糊的及时补上或更新。针对应急救援预案能经常性的进行演练。完善取样点和装卸车作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并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标准版)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

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汽修厂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XXX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钣喷车间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公司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定期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人员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公司(单位盖章) 年月日 1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帐。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资料必须归档保存。 五、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暂停生产作业,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和继续生产作业。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编号:SM-ZD-27038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宗旨和定义: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具体细则: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一条(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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