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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享单车的押金风险与防范对策

论共享单车的押金风险与防范对策

李江红陈永蓉

(1.国防科技大学信息通信学院,湖北武汉430010;2.武昌首义学院新闻与法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64)

摘要:共享单车押金是一种物权担保,所有权属于用户,企业无权随意处分。押金池易诱发信用风险、挪用易引发商业风险、闪退存在挤兑风险,无法退押存在法律风险。防范风险,要坚持政府监管、企业内控、用户维权协同推进,明确账户监管职责,打造信用矩阵推进免押服务,提起公益诉讼保障用户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共享单车;押金;风险;防范

共享单车近年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为绿色出行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期多家单车企业收取押金后挪作它用,因运营不善难以退还严重损害用户权益。201-年12月中国消协发布报告指出,共享单车投诉中最多的是“退押金难%占比高达71.-%&为此,应完善防范对策,有效保障用户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属性

共享单车押金是一种质押性质的物权担保,担保用户使用单车产生的租赁费用以及可能产生损害的赔偿责任。首先,在押金收取阶段。企业要求用户缴纳押金后才能使用单车,用户在注册时需要同意。用户将押金移交单车平台占有,在未及时缴纳骑行租金或损害单车时,企业可从押金中快捷受偿。押金既从心理上敦促用户合理用车,亦可确保企业及时受偿;其次,在押金管理阶段。押金不是单车企业的资产,在财务上不是企业销售收入,应属于往来款。押金所有权属于用户,企业在租赁期有合法占有权,无随意处分权。押金应该存在指定银行账户,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单车企业购买单车、开支运营成本、清退投资等都应被禁止将用户押金划走;最后,在押金退还阶段。押金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终止,从合同同时终止,运营公司有义务在合理期限退还押金。另外,共享单车押金与传统押金不同。传统押金是“一物一押”、“一用一押%共享单车押金是“一人一押%-辆车可以收取多个用户押金;单个用户缴纳押金后,也可以随机骑行不同的单车。

2共享单车押金存在的风险

2.1押金池诱发信用风险

一辆单车对应多位用户押金,意味着投放一辆车,能锁定远超1个用户。如摩拜单车是一辆车锁定-人,假设仅投放1000万辆,每人200元押金,沉淀资金总额将达160亿。单个用户交纳数额不大,但平台拥有千万级用户,形成海量资金池,结果是杠杆率升高,信用风险增大。

2.2挪用押金引发商业风险

短距离出行是刚需,市场巨大,抢占市场成为关键。采取“收押金一造车一投放一再收押金”的扩张模式,需要大量资金,除了融资,动用押金就是必然选择。通过收取押金来回收资金、贴补成本并进行扩张,一旦运营没有科学规划,难以退还押金,严重影响用户权益。多数单车企业收取押金没有采取第三方监管,存在挪用押金“跑路%勺商业风险。

2.3押金闪退存在“挤兑”风险

共享单车是新兴行业,用户的信任度仍在培育中,用户存入押金,很难保证存入时间的长短。如果管理出现问题,会诱发类似银行挤兑的兑付危机。收取押金本身无所谓好坏,当用户跟风或信心崩溃后大规模提现,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形成“挤兑”风险。

2.4无法及时退押存在法律风险

用户被动接受押金规则,单车企业可以随意改动押金规则,侵害用户公平交易权。骑行终止用户请求返还押金,企业无法及时退还,应该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行政责任方面,政府查实企业违背“专款专用”原则,可以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刑事责任方面,如果长期非法挪用押金,则涉嫌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企业恶性竞争引发垄断,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3防范押金风险的相关规范

收取、管理、退还押金存在多种风险,一旦风险爆发,极大破坏社会信用基础。为此,早在2017年-月,十部委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用户押金设立专用账户及专款专用提出原则要求。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施行。针对消费者遭遇拒退押金等侵权行为,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2019年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同时,运营企业承担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徒法不足于自行,防范押金风险,要立法先行,更要协同治理。因此,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走“政府一企业一社会”合作治理道路,才 能让用户真正享受到共享经济的福利&

4防范举措之一—虽化政府监管

监管新兴业态,政府一方面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业,以免遏制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要坚决维护用户权益。两方面如何平衡,还需要不断摸索。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共享共治:共享单车营运的法律风险及其治理对策研究M18G120)成果。作者简介:李江红(1974—),女,湖北枝江人,国防科技大学信息通信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陈永蓉(1974-),男,湖北枝江人,武昌首义学院新闻与法学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基层治理现代化。

2-6锋绘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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