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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方案技术评审程序

水保方案技术评审程序
水保方案技术评审程序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会议要求及程序

一、参会人员

技术评审主持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项目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技术负责、报告起草、工程设计、投资概算等方面人员参加)。

二、会议议程

1.介绍参会人员,宣布评审组成员名单;

2.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及进展情况;

3.编制单位汇报项目水保方案;

4.专家和参会人员质询;

5.现场查勘人员介绍现场情况,专家及参会代表发表

意见;

6.讨论报告修改意见;

7.专家组投票表决方案是否通过技术评审;

8.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或修改意见。

三、汇报要求

1.多媒体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时间控制

在15-20分钟。

2.借助图片、录像、图纸等重点对项目工程、主体工程

水土保持评价及存在问题、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

措施总体布局、典型设计等按照分区进行汇报。

3.若属分期建设项目,要对前一期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

况及监测、监理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4.若属煤炭重组整合项目,要对被整合煤矿的基本情

况、排矸情况、沉陷情况、是否编制过水土保持方案

及治理情况、存在问题逐个进行说明;分区对整合后

的关停和利用情况进行介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技术评审不予通过

1.编制深度不够;编制思路不清、方案前后矛盾;文字、

数字、图表等非技术性错误过多。

2.项目建设涉及水土保持情况介绍不清;防治责任范围

和防治措施设计有重大缺漏项。

3.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差或有重大安全隐

患。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

案报告书审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如下技术审查要点。 前期工作进展、方案编制和报审过程。 阐述本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划分的水土保持三区 行等级(按即将颁发的标准分为Ⅰ、Ⅱ、Ⅲ级。 .方案编制总则 编制依据应分层次 ①法律法规——增加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②部委规章增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 ③规范性文件增加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各省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 增加水土保持制图标准、监测规范、投资概算。 大纲及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地方水土保持规划。 项目可研报告、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等资料。 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均应执行 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号文的规定执行,纳入了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但水利水电工程的淹没范围不能简单地用面积计费。 方案编制深度 ①总体深度要求 按可行性研究深度把关。因行业间有差异,工作深度不同,审查时应区别对待。 ②补报方案深度 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方案可达到初设深度,审查时可适当增加深度要求,但方案审查不能代替设计审查。 ③同一项目的不同部分设计深度不同 如项目涉及移民安置(区和专项设施(迁)建的,如可研阶段尚未具体落实,方案中提出水土保持要求,明确由地方政府在移民等相应规划中落实方案、检查、验收 议另行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如果落实,深度应加深,一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 设计水平年 ①建设类项目:工程验收后第年。 ②生产类项目:土建区以验收交付使用年为设计水平年; 年。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增加工程项目特性表 突出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建设期、工程占地。 增加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介绍 如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时序、土石方及砂石料开挖场地、运输、堆存方式。 土石方平衡 挖方-填方弃方或借方”的方法计算平衡,要考虑挖填方的施工时段、材料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案技术审查要点 为提高水土保持案技术审查质量,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50434-2008 )等技术标准,制定本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1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水利部有关规定。 2、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3、贯彻新政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4、遵守制度,廉洁从业,客观公正。 5、认真落实有关水土保持案的具体要求,切实把握水土保持案质量。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技术审查: (1)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 )选址选线未避让《水土保持法》规定区域的,或无法避让《水土保持法》规定区域,案没有提出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围要求的;未避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规定应避让区域的。 (3)选址选线比选案从水土保持角度明显优于推荐案,无明显制约因素的。 (4)主体工程布局明显不利于水土保持的。 (5)工程扰动面积明显超过合理围的

(6 )排弃的砂、、土、矸、尾矿、废渣没有综合利用案的;确需废弃、没 有落实存放地的,或存放地设置不符合规要求的。 (7 )取土场地未落实,或取土场设置不符合规要求的。 (8)水土保持措施有重大遗漏或者明显不合理的。 (9)地点、名称、重要数据、图表等非技术性错误超过5处的。 (10)报告书编制质量差,评审会打分低于70分的。水土保持案技术评审赋分标准见附录1。 二、报告书各章审查要求 1综合说明 审查重点: 是否高度概括、简明扼要地反映案的主要容。具体要求如下: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应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1.1.2项目基本情况 应明确项目位置,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占地面积,土挖(含 表土剥离量)、填(含表土回覆量)、借、弃和表土剩余量,建设生产类项目还 应说明年排放灰渣量、矸量、排土量、尾矿量等,取土场和弃渣场数量,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项目法人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技术服务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技术服务方案 目录 1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1) 1.1 地理位置 (1) 1.2 项目概况 (1) 1.3 招标人 (1) 1.4 工程任务 (1) 1.5 计划实施周期 (1) 1.6 重点难点分析 (2) 2 工作计划安排 (4) 2.1 技术路线 (4) 2.1.1 组织机构配备 (4) 2.1.2 技术路线 (5) 2.2 工作进度安排 (6) 2.3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主要方法及内容 (7) 2.3.1 主要方法 (7) 2.3.2 主要内容 (7) 2.4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成果及内容 (11) 3 质量保证措施 (12) 4、进度保证措施 (13) 4.1 进度控制的方法 (13) 4.2 进度控制的措施 (13) 4.3 具体措施 (13)

1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1.1 地理位置 本项目建设后地点位于某某市某某县。 某某县,贵州省毕节市辖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居住着汉、彝、苗、白、仡佬等23个民族,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境内有毕节飞雄机场以已经开通,客流量居贵州第三,目前在建百里杜鹃花海城通用机场一座,成贵高铁在县城设站,是黔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被誉为黔西北的"旱码头"。 大方漆器为著名传统工艺,曾在美国旧金山万国博览会上获金奖。县内有斗姥阁仿古建筑、奢香墓、奎峰塔、九层衙仿古建筑、阁雅古驿道、济火碑、大渡河桥、清虚洞等。 1.2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XXXX亩,其中:净用地面积XXXX亩,公共用地面积XXXX亩。净用地面积XXXX亩中: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3 招标人 某某某某有限我院 1.4 工程任务 某某某某有限我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负责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具体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负责评审和通过评审后的成果文件提交、后续的相关服务及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批文等。 质量标准要求合同,以通过专家评审为评判标准。 1.5 计划实施周期 30日历天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1.6 重点难点分析 本工程存在着以下难点: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docx

新世界中心﹒ A 区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新世界房地产开发 2016 年3月2日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一、概况: 新世界中心 A 区建设项目位于爱民道北建设路西,总建筑面积 为 162725.63 ㎡,地上 26 层、地下 3 层。 该工程开始,我们按照水土保持建设原则,进行了工程水土保 持的相关工作:首先,请市禹达勘测设计做了水土保持方案,并报 水利局进行了审批,批文号为“水保方案乙冀字第042 号”;其次,我公司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的相关容进行了水保设施的施工 与建设管理工作。在项目完成后,公司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相应 的检查,初步验收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二、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情况: 1-1、组织领导架构: 我项目对水土保持工作十分重视,由我司工程副总监亲自带队, 与监理、总包及各分包主要管理人员组建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贯彻执行已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所列项。 1-2、规章制度建设 (1)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 1)《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2)《中华人民国水法》(2002 年 8 月 29 日); 3)《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

4)《中华人民国防洪法》(1997 年 8 月 29 日); 5)《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 6)《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 号);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号); 8)《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5 年 11月18 日, 2004 年 6 月 26 日修改)。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 年水利部令第 16 号公布, 2005 年水利部令第24 号修改); 10)《水利部关于修改或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 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11 年水利部令第 45 号) 12)《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3]5号); 13)《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通知》(水利部,水保[1998]483 号); 1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 号); 15)《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 通知》(水保[2003]89号); 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 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 号); (2)技术规与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GB50433-2008); 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2017年8月更新)

常用的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5)《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规章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016年12月20日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3、规范性文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24号修订;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订; (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文);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 (8)《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综合说明应简要说明下列内容: 1、主体工程及立项的概况。 2、项目所在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 3、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5、水土流失预测结果,主要包括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及新增量、水土流失重点区段及时段。 6、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主要工程量。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8、主要结论与建议。 9、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方案编制总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2、明确方案编制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3、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即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该标准为最低标准,执行中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4、论述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 5、说明方案编制的原则。

6、确定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项目概况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总体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量工程投资、进度安排、拆迁与安置等情况。若有与其它项目的依托关系应予说明。 项目区概况应说明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项目所在地的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区域内生态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可借鉴的经验。 主体工程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选址的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2、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评价。 3、主体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的分析与评价。 4、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弃土(石、碴)场、取料场的布置、施工方法与工艺等评价。 5、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6、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7、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占地,要分行政区划(以县为单位,线型项目也可以地、市为单位)列表说明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的依据。 3、防治责任范围结果,用文、表、图说明项目建设区、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服务指南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二)生产建设项目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三)生产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已相应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四)生产建设项目需设置取土场地的,选址已落实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已考虑综合利用方案,确需排弃的已落实存放地,存放地选址、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E6号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备案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登记表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水土保持报告审查要点.

水土保持报告书审查要点 以水利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为依据,针对近几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如下技术审查要点。 1、前言 (1)属增加章节,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前期工作进展、方案编制和报审过程。 (2)阐述本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如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平原区等),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划分的水土保持三区(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按即将颁发的标准分为I、Ⅱ、Ⅲ级)。 2、方案编制总则 (1)编制依据应分层次 ①法律法规一增加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无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可不列。 ②部委规章一增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即将颁发)。 ③规范性文件一增加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 ④规范标准一增加水土保持制图标准、监测规范、投资概算。 ⑤技术文件一大纲及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地方水土保持规划。 ⑥技术资料一项目可研报告、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等资料。 (2)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均应执行 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25号文的规定执行,纳入了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但水利水电工程的淹没范围不能简单地用面积计费。 (3)方案编制深度 ①总体深度要求 按可行性研究深度把关。因行业间有差异,工作深度不同,审查时应区别对待。 ②补报方案深度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主体工程设计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方案可达到初设深度,审查时可适当增加深度要求,但方案审查不能代替设计审查。 ③同一项目的不同部分设计深度不同 如项目涉及移民安置(迁建)区和专项设施(公路等)改(迁)建的,如可研阶段尚未具体落实,方案中提出水土保持要求,明确由地方政府在移民等相应规划中落实方案、检查、验收(建议另行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如果落实,深度应加深,一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和意义 (1) 1.2 编制依据 (1) 2 综合说明 (3) 2.1 选矿厂生产概况 (3) 2.2 厂区环境概况 (4) 2.3 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现状 (7) 3 厂区水土流失预测 (8) 3.1 预测时段 (8) 3.2 预测内容和方法 (8) 3.3 综合分析 (9)

4 水土保持方案……………………………………………… 10 4.1 方案编制的原则和目标…………………………………… 10 4.2 防治责任范围及方案设计的深度………………………… 11 4.3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 12 4.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 12 4.5 工程治理措施……………………………………………… 14 4.6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17 4.7 水土流失监测 (18) 4.8 尾矿库管理 (19) 5 投资概算表及效益分析 (20) 5.1 投资概算 (20) 5.2 工程概算 (21) 5.3 效益分析 (21)

6 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 (29) 6.1 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 (29) 6.2 技术保证措施 (29) 6.3 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方法 (29) 附:(1)**地理位置及河流水系示意图 (2)**尾矿坝设计委托书 (3)**新特贸易有限公司**分厂用地协议 (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审查意见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意义 **市**主要是从原矿石中提炼起铁矿、铅锌矿等,选矿厂在选矿过程中会产生了矿碴,新建厂房、修建公路等亦会新增水土流失。为明确工程水土保持责任范围,预测责任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与危害,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植物防治措施,对责任范围内全面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编制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3、《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文);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 1995年第5号令);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文); 6、《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1999年第 12号令);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8、《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5年1 月13日);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 篇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根据XX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正) 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

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第六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当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技术规范.

一、基本概念与术语 Ⅰ.基本概念 1. 土壤侵蚀:土壤及其母质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被破坏、剥蚀、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2.水土流失: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亦称水土损失。其中,土地表层侵蚀指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以及其它外营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及岩屑、松软岩层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全部过程 3. 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的关系 共同点:都包括了在外营力作用下土壤、母质及浅层基岩的剥蚀、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 差别:水土流失包括了在外营力作用下水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与损失,而土壤侵蚀中则没有 Ⅱ.术语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 2.项目建设区: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3.直接影响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4.主体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不包括专门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

5.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生产建设项目。 6.点型生产建设项目: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生产建设项目。 7.建设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生产建设项目。 8.建设生产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挖地表、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燃煤电站、建材、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生产建设项目。 9.方案设计水平年: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时间。建设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的当年或后一年。 二、土壤侵蚀的类型 Ⅰ.分类 1. 水力侵蚀 在降水、地表径流、地下径流作用下,土壤、土体或其他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搬运和沉积的过程。根据水力作用于地表物质形成不同的侵蚀形态,进一步分为溅蚀、面蚀、细沟侵蚀、浅沟侵蚀和切沟侵蚀等。水力侵蚀分布最广泛,在山区、丘陵区和一切有坡度的地面,暴雨时都会产生水力侵蚀。它的特点是以地面的水为动力击溅并冲走土壤 2. 风力侵蚀 在气流冲击作用下,土粒、沙粒或岩石碎屑脱离地表,被搬运和堆积的过程。由于风速和地表组成物质的大小及质量不同,风力对土、沙、石粒的吹移搬运出现悬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日期:2008-04-10] 来源:水保监督站作者:水保监督站[字体:大中小] 开发建设项目及开垦荒地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内容及格式样本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说明 综合说明应简要说明下列内容: 1、主体工程及立项的概况。 2、项目所在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 3、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5、水土流失预测结果,主要包括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及新增量、水土流失重点区段及时段。 6、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主要工程量。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8、主要结论与建议。 9、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方案编制总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2、明确方案编制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3、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即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该标准为最低标准,执行中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4、论述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 5、说明方案编制的原则。 6、确定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三、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总体布臵、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量工程投资、进度安排、拆迁与安臵等情况。若有与其它项目的依托关系应予说明。 四、建设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概况应说明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项目所在地的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区域内生态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可借鉴的经验。 五、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选址的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2、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评价。 3、主体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的分析与评价。

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资料与审批程序介绍

水保方案编制所需资料与方案审批程序情况介绍 1 编制方案需要用到的主要参考资料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地质勘察报告 ③详查报告 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涉及动土有关的勘察设计报告 2 附件 ①发改委关于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 ②供电、供水证明 以及其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复(准)文件(如:矿产详查报告、矿产资源核准文件等)和证明文件(如:本项目所需的电源、水源的供给关系证明,利用到的运输道路与本项目建设的关系,是否涉及拆迁安置情况,矿区土地利用类型现状等) 3 关于水保方案审批程序的情况介绍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第24号)以及西藏自治区相关规定,开发建设项目为省级立项核准或备案,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水保方案需报省级水行政部门审批,因此本项目的水保方案的评审需由水土保持局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应资质的单位 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通过一段时间的方案编制工作后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送审稿),建设单位将“送审稿”一式 10 份送交省水土保持 局审查。

水土保持局主持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形成由评审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交方案编制单位修改完善。 (估计所需时间60个工作日左右) 方案编制单位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建设单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3 份,并附电子版 1份,1申报文件 3 份送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水土保持局审核后,由水利厅批复。 (估计所需时间20个工作日左右 ) 方案编制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机构)。 完成整个流程。

最新水保方案要求

水保方案要求 (一)水保方案要求 1水保方案要求 2、土石方流转数量,特别是表土的剥离与利用.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4、拦渣坝、赤泥库、尾矿库的安全. 5、投资估算(是否超过统计均值). 6、敏感性问题(制约因素、上期方案落实情况、发改委路条). (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关心的问题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县)界线. 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到县). 3、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到县). (三)业主关心的问题 1、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法律责任范围. 2、投资估算. 3、水利部批文. 二、根据各方面关心的内容,确定方案编制的重点 1、说明是否有限制项目上马的制约因素. 2、细化土石方调配情况,特别要说明表土的剥离、保护与利用情况、弃渣的综合利用情况. 3、详细说明项目的占地性质、类型、面积.按县级行政区说明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数量. 4、说明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法定责任范围. 5、水土流失的危害预测要切合实际. 6、防治措施要细化、切实可行,要对下阶段设计与施工具有指导意义;要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工程项目要全,不应出现丢落项. 7、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弃渣场等的防护标准进行复核,提出对下阶段设计的要求. 8、投资应能包得住,下阶段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不应出现大的追加.投资多少可体现措施设计是否到位. 9、对于改扩建项目要说明本期工程与前期工程共用设施的情况,要说明项目与行业规划的关系,路条取得情况. (一)前期工作概况 1)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规划中的地位,说明相关单位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的取得情况. 2)说明主体设计单位和主体设计的进展情况. 3)说明立项前所需各项支持性文件的取得情况. 4)方案编制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编制总则 1)说明方案确定的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 2)说明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 (三)项目概况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xxxxxxxxxx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编制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xxxxxxxxxx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报批稿) 责任表 批准:xxxx 水土保持岗培甲级证水字第xx号核定:xxxx 水土保持岗培甲级证水字第xx号审查:xxxx 水土保持岗培甲级证水字第xx号项目负责人:xxxx 水土保持岗培甲级证水字第xx号校核:xxxx 水土保持岗培甲级证水字第xx号编写:xxxx 水土保持岗培甲级证水字第xx号 二O一四年九月

xxxx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修改内容索引

目录 1 综合说明 (1) 1.1项目建设必要性 (1) 1.2项目概况、方案设计深度及设计水平年 (1) 1.3区域“三区”划分情况、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3) 1.4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3) 1.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3) 1.6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3) 1.7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及工程量 (4) 1.8水土保持监测 (5) 1.9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5) 1.10结论与建议 (6) 2 方案编制总则 (9) 2.1方案编制的目的与意义 (9) 2.2编制依据 (9) 2.3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12) 2.4指导思想 (12) 2.5编制原则 (13) 2.6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14) 3 项目概况 (15) 3.1项目基本情况 (15) 3.2工程总体布局 (15) 3.3工程防洪防涝 (22) 3.4工程占地 (22) 3.5工程拆迁安置 (25) 3.6土石方平衡 (25) 3.7施工工艺与施工组织 (29) 3.8工程投资 (34) 3.9施工进度 (34) 4 项目区概况 (36) 4.1项目区自然概况 (36) 4.2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 (38) 4.3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 (39) 4.4本项目可以借鉴的水土保持治理经验 (40) 5 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42) 5.1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42) 5.2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分析与评价 (46) 5.3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分析 (46) 5.4施工组织设计的分析与评价 (47) 5.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48) 5.6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50)

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程序

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适应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和质量,在取消水土保持方案大纲技术评审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是国家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是国家实施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环节。技术评审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的要求,确保技术评审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以下简称“技术评审单位”)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进行考核认定,并建立专家库,组织技术培训。未进入专家库并经过相应培训的专家不得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 四、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由技术评审单位主持,应有水土保持、资源与环境、技术经济、工程管理和主体工程等专业的专家,项目所在地流域机构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以及建设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 五、技术评审主持人和评审专家应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质量、技术合理性、经济合理性和是否满足控制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灾害等要求承担技术责任,评审专家应对相应的专业领域承担技术与质量的把关责任。 六、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技术评审单位进行。技术评审单位在收到送审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召开技术评审会议的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 七、对没有达到相应技术要求、不具备召开评审会议条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单位应退回建设单位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其书面修改意见应同时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考核的内容。对一年内发生一次退回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提出批评,二次退回的提出警告并要求整改。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代码:5322 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报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全文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负责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三)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阶段其他审批手续(如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后,主体工程设施才能投入生产经营活动。 (四)审批对象 在建设项目中需要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符合水土保持规划的要求; 2.符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拟建的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同时符合以上3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保方案计划评审要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 以水利部颁发的《开发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为依据,针对近几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如下技术审查要点。 1.前言 (1) 属增加章节,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前期工作进展、方案编制和报审过程。 (2) 阐述本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如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平原区等),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划分的水土保持三区(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按即将颁发的标准分为Ⅰ、Ⅱ、Ⅲ级)。 2.方案编制总则 (1) 编制依据应分层次 ①法律法规——增加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无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可不列。 ②部委规章——增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即将颁发)。 ③规范性文件——增加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 ④规范标准——增加水土保持制图标准、监测规范、投资概算。 ⑤技术文件——大纲及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地方水土保持规划。 ⑥技术资料——项目可研报告、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等资料。 (2) 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均应执行 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25号文的规定执行,纳入了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但水利水电工程的淹没范围不能简单地用面积计费。 (3) 方案编制深度 ①总体深度要求 按可行性研究深度把关。因行业间有差异,工作深度不同,审查时应区别对待。 ②补报方案深度 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土体工程设计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方案可达到初设深度,审查时可适当增加深度要求,但方案审查不能代替设计审查。 ③同一项目的不同部分设计深度不同 如项目涉及移民安置(迁建)区和专项设施(公路等)改(迁)建的,如可研阶段尚未具体落实,方案中提山水土保持要求,明确由地方政府在移民等相应规划中落实方案、检查、验收(建

浅析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一、前言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是项目建设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展开的依据。 为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查处的通知》(鲁水保函〔2019〕23 号),进一步遏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青岛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面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监督执法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本文结合笔者参与最近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技术审查,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做法进行探讨。 二、相关依据 1. 技术审查依据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意见是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 技术审查的依据主要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2018)、《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等,均是2018 年更新后新发布规范、标准。 2. 补报水保方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鉴于此,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本身属于违规行为。在实际技术审查中,要求报告中首先界定为补报性质,必须明确表明为什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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