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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法律法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08法律法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08法律法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识别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LNWY-CX-O8)

1.0目的

为了建立法律、法规、标准的获取、识别、传达、更新途径并对遵守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保持各项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与综合管理体系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更新的控制,并对其进行适用性确认。

3.0职责

3.1综合部负责制定本程序并组织实施:汇总相关部门识别的法规,并定期对守法情况组织合规性评价;

3.2综合部负责对来自政府、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法规的接收,交领导进行批阅,并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

3.3品质管理部负责获取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追踪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4其它各职能部门分别获取确认与主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经综合部确认后,进行登记和更新,并及时将相关的信息通知有关部门、人员。

4.0工作程序

4.1法律、法律信息收集范围

与公司专业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相关的经营、管理、安装、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修定、发布、实施日期都属于信息集的范畴。

a)国家、国务院、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律

b)工程建设、本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c)国家、华北地区、北京市标准图

d)工程材料、产品、部品的国家与行业标准

e)物业管理所涉及行业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4.2获取途径

各职能部门按业务分工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渠道:

a上级单位;

b出版社、书店、图书馆和上网查询;

c订购相关报刊和杂志和定期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

d参加相关部门、地区的会议。

4.3识别

各职能部门分别对所收集到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版本有效性和与产品、服务、活动适用性的确认。对评价出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应反馈,由综合部登录《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4发放与培训

综合部编制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在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网上发布,各部门负责人结合所承担的业务、服务、活动的职责和业务工作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或培训,重点岗位人员要进行考核,并保存记录。

4.5保存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由综合部妥善保存在档案室。

4.6更新

各职能部门对确认后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应及时反馈行综合部进行更新,并对由此涉及到的其他文件做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4.7其它要求

a)公司在承接管理合同中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承诺;

b)公司机关、办公、生活方面与当地管理部门产权单位有关环境保护、维护、交通安

全等方面的协议承诺;

c)公司注册地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执行的事项。

4.8.合规性评价

4.8.1合规性评价职责分工

4.8.1.1综合部对全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综合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4.8.1.2管理者代表将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汇总意见进行管理评审,确定改进意见。

4.8.2合规性评价内容

4.8.2.1

a)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严禁做、必须做等要求执行情况

b)标准规范中基本规定要求的执行情况

c)标准规范中一般规定要求的执行情况

d)所执行标准、规范中的引用标准的要求的执行情况。

e)重要环境因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作重点评价。

4.8.2.2

a)材料检验、设施管理、物业服务的合格情况

b)管理现场安全文明达标情况及有无投诉。

4.8.2.3当地政府监督情况

公司还应获得注册地政府、建委、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质量、环境、安全的监督评价的信息。

4.8.3合规性评价后的工作

4.8.3.1合规性评价应形成评价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4.8.3.2管理评审应及对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要求。

4.8.3.3改进所导致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文件更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8.3.4改进所导致的培训由综合部负责。

5.0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0相关记录

LNWY-CX-O8-F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LNWY-CX-O8-F2 《重要环境因素对应法律法规》LNWY-CX-O8-F3 《合规性评价记录》

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5

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环境因素对应法律法规

6

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规性评价纪录

编号:LNWY-CX-O8-F3 版本B/2 表格生效期 : 2008.8.1 序号:评价人:审批:年月日

法律法规要求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要求管理程序 1 目的范围 确保与本组织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产品的安全环保要求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得以贯彻实施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与法律法规有关的情况 2 职责 2.1 综合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管理并对留用的与法律法规有关的文件资料实施控制 2.2 技术部负责在产品设计开发产品实现过程中采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3 供应部负责在采购和采购品贮存等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其符合政府安全和和环保法规的要求 2.4 生产部负责在产品实现包装运输使用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5 质量部负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 工作程序 3.1 综合部会同技术部质量部根据组织产品的特点识别和确认与本组织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收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向相关人员宣贯和提供技术部标准化人员协助 3.2 与本组织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 a. 与产品安全特性的符合性相关的有易燃车内人员保护转向控制灯光制动等 b.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排放噪声无线电干扰等 c. 其它强制性标准如汽车用安全玻璃 d. 相关的法规如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 3.3 法律法规贯彻要求 a. 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技术部应将影响安全特性的符合性相关的因素如易燃易爆车内人员保护转向控制制动等要求以规定的符号标识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上以便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组织实施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的产品

b. 对强制性标准规定测量监控要求必须纳入技术要求或产品标准中 c. 在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个阶段如识别顾客要求的过程组织贯彻合同法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规 d. 采购品中若有毒性产品危险品和其限制产品时供应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求供货商出示产品和包装符合政府法规的说明 e. 对表面处理如磷化电镀等过程的工艺介质槽液必须按法规标准处理达到要求 后方可排放 f. 工作场所的噪声如装焊车间冲压车间必须加以控制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 g. 在确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时要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h. 必要时留用的失效或作废文件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需求 i. 对限用物质要按规定采购贮存和发放并加强监督检查 j. 在识别顾客要求和期望时必须确认与产品有关的责任义务及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 k. 最高管理者在建立和改进质量体系中应向员工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使他们在产品实现过程予以重视 3.4 质量部对产品实现过程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 4 相关文件 合同法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GB 2894 安全标志 Q/ZQL-QP707-2000 标识管理程序 5 质量记录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 规 性 评 价 控 制 程 序 批准:审核:编写: 2014年7月10日发布2014年7月10日实施

1.目的 定期评价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2.范围 适用于组织涉及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自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对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过程。 3.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并保存评价记录证据。 3.2管理者代表负责评价工作的审核。 3.3各部门评价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对不符合的情况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持 续满足标准的要求。 4. 定义:无 6.流程说明 6.1评价时机、频次

6.1.1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中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6.1.2一般在每年年末结合内审进行系统性全面评价; 6.1.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由管理者代表根据需要进行合规性评价,可以增加频次。 a. 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b. 产品更新变化; c. 工艺变化、设备变化; d. 新改扩建项目; e. 出现了重大事故或重大污染; f. 员工及相关方有重大抱怨。 6.2 参与评价人员能力要求 6.2.1 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6.2.2 经过法律法规培训; 6.2.3 熟悉本公司生产、工艺、设备; 6.2.4 熟悉本公司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6.2.5 在本公司工作两年以上; 6.2.6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 6.2.7有能力参与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6.3 评价方法 6.3.1 合规性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集中式:可利用会议的形式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通过现场观察,以往运行控制记录的查阅及面谈的方式,形成《合规性评价表》。 2)二级评价:分散评价再集中,各部门各自评价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补充、确认,形成《合规性评价表》。 3)结合日常监控,各部门日常监控发现法律法规不符合时,及时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也可结合内审进行。 6.4 评价内容

法律法规标准控制程序

1. 目的 及时更新和宣贯法律法规标准内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公司合法经营。 2. 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行政部门、协会的通知的获取、识别、执行、更新与评价的控制。。 3.定义 4.职责 4.1 信息部负责将接收到与公司产品和其他相关的外来法律法规标准和通知等转发ISO专员,并告知需分发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2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接收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外来法律法规标准和通知等转发ISO专员,并告知需分发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3 ISO专员负责将接收到的资料分发给相关部门或人员。 4.4 公司各部门根据ISO专员要求更新文件。 公司各部门根据其归口管理职责范围获取、识别、执行、更新与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作业内容 5.1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产品贸易相关的国际公约; b)国家、行业、地方质量、环境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它规范性要求; c)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门机构发布的税务管理、人资关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它规范性要求。 5.2 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 5.2.1 公司获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途径为:报刊、杂志、网络、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购买有关书籍等。 5.2.2 公司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获取渠道,负责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5.2.3 每年收集一次新的法律法规,并更新。 5.3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确认、分发和更新 5.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a) 是否与公司管理体系的活动、产品、服务有关; b) 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c) 上级政府等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5.3.2 当上述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信息部、ISO 管理部门修整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文件做相应的处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3.3 信息部汇总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电子文本库”,各部门可保存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书面文本,也可以到公司网站获取相关电子文本。 5.4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向员工进行传达和培训,并遵照执行。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5.5.1 各职能部门通过日常例行的监视测量,对责任管辖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符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2 每年最后一次内审结束后, 由信息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相邻两次评价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并保存符合性评价的记录。 5.5.3 每年管理评审时,对公司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6.参考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7.表单 7.1【资料接收清单】(**P-**-01)。 8.附件 8.1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控制程序流程图。

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管理程序(EICC5.1版)

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并更新适用于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标准及客户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整理、登记、识别、发放及保存适用于公司 EICC 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 法规,汇总各部门的评价情况。 3.2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员工 EICC 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教育培训;负责 收集劳工、职业健康安全、商业道德方面以及工程承包方、政府机构、社区邻居、 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3.3营业部门负责收集客户在 EICC 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EICC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 价。 3.5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合规性评价报告》。 3.6最高管理者批准《合规性评价报告》。 4.内容 4.1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范围包括: 1)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2)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3)行业协议; 4)客户对公司在 EICC 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相关方对公司在 EICC 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4.2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识别收集: 4.2.1行政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中有关劳工、 职业健康安全和商业道德的网站等渠道获取的国家有关贸易、人权、劳动社会保 障、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必要时,行政部可向管理者代表申请 其他部门协助。 4.2.2营业部门实时保持与顾客的沟通,通过接收其发送资料来收集有关 EICC 方面的 要求。 4.2.3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识别和收集至少每个季度做一次。 4.3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登记

10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9459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定期对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应遵循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和检查,便于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 3 术语和定义 3.1 本程序采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3.2 另定义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法律形式中处于第二位。 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有关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常以“条例”、“办法”等形式出现。 规章:是指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 4.2质量安全保证部组织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4.3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的与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 工作程序 5.1 评价范围

涉及国家、地方、行业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含中国政府承诺遵守的有关环境方面的国际公约。 与识别并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具体到有关条款内容。 各单位负责组织评价与本单位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具体到有关条款内容。 质量安全保证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2 评价时机 5.2.1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如每年管理评审前进行)。 5.2.2 如遇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合规性评价: 1)重要的环境法律法规发布或发生重大修改; 发生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 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产生重大有害的环境影响; 受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5.3 评价方式 5.3.1自查与自评 5.3.1.1各单位检查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联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条款的培训效果和遵守情况。应作出评价结论,并附相关资料。 5.3.1.2检查将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转化为集团公司或单位的相应制度或规定的培训效果和遵守情况。应作出评价结论,并附相关资料。 5.3.1.3各单位应将自查与自评情况报环境保护部门。 5.3.2质量安全保证部组织抽查和评价 质量安全保证部每年组织对合规性评价进行抽查和评价,确认合规性评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符合性。抽查方式可以是检验有关评价资料、现场绩效验证、相关方意见和评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 程序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编号:Q/WK-04-201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第1版,第0次修订 2016年3月2日实施 瓦房店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1.目的 用来确定公司生产,设计和服务中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所适用的法律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相关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引用文件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Q/WK-01-2016 《管理手册》 4.职责 4.1公司办负责收集与本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确认适用性。 4.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控制内容 5.1收集范围 a.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 对公司的生产、设计和服务的特定行业要求; c. 相关的国际公约; d. 环境标准。 5.2获取方法和频率 5.2.1公司相关部门要经常与环保、安监部门保持联系,获取相关的国家,地方环境和安全标准及其他要求,也可通过政府机关,协会,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网上查询等多种渠道收集获取最新信息,确保公司得到最新文本。 5.2.2.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将结果通知公司办。 5.3确认和分发 5.3.1公司办根据以下条件确认所获得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目录 0修改记录 1目的 2范围 3 职责 4 管理要求 5 支持性文件 6 记录

1 目的 通过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定期评价,确保法律法规在公司实施的符合性,以实现公司对合规性的承诺,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定期评价工作的控制。 3 职责 3.1设备处负责对能源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3.2生产厂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4 管理要求 4.1 合规性评价的依据和频次 4.1.1 依据 合规性评价的依据为公司的《适用法律法规清单》中公司应遵循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1.2 频次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若公司服务过程发生变化或所涉及的具体法律法规要求变更时,可适时增加评价活动。 4.2 合规性评价范围 4.2.1 合规性评价应包括公司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2 所有涉及公司能源使用和消耗,包括公司所使用的设施和服务。 4.3 合规性评价的实施 4.3.1 合规性评价的信息收集 为有效进行合规性评价,各相关部门应收集必要的信息,包括: a)能源使用和消耗有关的法律法规; b)内、外部审核中有关公司适用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信息;

c)信息交流中有关公司适用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信息,特别是其他相关方反馈的信息; d)能源管理中有关公司适用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信息。 4.3.2 在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过程中,应包括合规性评价要求。 4.3.3设备处组织各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做书面自评,填写《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记录》。 4.3.5如发现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偏离情况,责任部门要按管理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具体执行《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 支持性文件 5.1 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 记录 6.1适用法律法规清单TH/QR22-0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与更新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与更新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及时获取、识别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获取、识别与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职识别与更新。 3 职责 3.1 体系管理中心负责对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性的审核。 3.3 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将收集到的与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资料及时反馈到体系管理中心。 3.4 办公室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发放、归档管理等工作。 3.5 技术研发中心标准化负责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定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国家标准的收集、归档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获取范围 a.国家或地方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行政规章制度及其他要求; b.公司上级机构的规定或指令; c.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相关方的要求。 4.2 获取途径 体系管理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和办公室通过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质协,劳动保护、工会、环保、安全、消防)刊物、网络、及其他途径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件,其他部门负责协作体系管理中心获取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 体系管理中心与其他相关部门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制定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各部门。办公室应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件归档管理,各职能部门如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可向办公室档案室查询,如借阅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4 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基础学习,然后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相关内容。 4.5 若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更新和废止时,对更新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重新进行识别、审批和重新培训。 4.6 法律、法规属强制要求的,要确保其适时、适用和最新。 4.7 涉及相关方的要求由相关方业务员负责通知给相关方。 4.8 体系管理中心每年一次组织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审,技术研发中心每年对产品标准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4.9 各部门负责将收集到的本公司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之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照《信息交流和沟通管理程序》通过信息交流方式反馈到体系管理中心。 4.10 文件的发放、更改、保存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信息交流和沟通控制程序》 6记录 Q/XXX.QEO.R-04-01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Q/XXX.QEO.R-04-02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审表》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龙岗坪山协力胶盒厂获取、识别和更新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客户行合规性评价,并在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加以应用,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的过程管理。 3 职责 3.1行政体系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主管部门。 3.1.1负责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客户要求的收集、识别、更新与传达; 3.1.2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及法律纠纷的处理; 3.1.3负责组织社会责任、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3.2 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更新本部门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并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负责业务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4 程序内容 4.1 获取内容: 4.1.1 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颁布的法律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 4.1.2 法规:国务院和各相关省、自治区、市、县人大颁布的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4.1.3 规章:各部、委、局和各相关省、自治区、市、县政府颁布的

健康、安全与环境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 4.1.5 国际公约:关于保护环境的公约、国际劳工公约、职业健康安全公约和建议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客户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等。 4.2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 4.2.1 获取的渠道 4.2.1.1 行业的标准从行业协会和相关标准发布部门获取; 4.2.1.2 与咨询机构、安全等部门联系; 4.2.1.3 从互联网查询获取; 4.2.1.4 从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获取识别成型的法律法规清单。 4.2.2 获取方法: a) 各主管部门不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达到保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b) 各主管还可以随时上网查询; c) 公司体系部通过上级法律部门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d) 所属部门获取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由负责人员填写“法律、法规获取单”给予保管,并将法律文件传递到公司体系部。 4.3 判定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3.1 根据以下依据进行判断: 4.3.1.1 针对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4.3.1.2 针对行业的特点;

法律法规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1 1.目的: 有效获取、更新国际、国家、地方现行产品、环保法律、法规条例及其他要求(以下简称有关法规标准),并进行识别、评价,以确保本公司体系和产品要求达到或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有关法规标准的获取、更新、识别、评价和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3.定义: 无 4.职责: 4.1 公司办为该程序的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每半年一次)获取和更新产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4.2 生产部和公司办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等联系收集相关法律法规。 5.工作程序: 5.1由公司办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生产部配合公司办完成法律法规的收集。 5.2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 5.2.1 与公司相关的质量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 5.2.2 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b 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 c 地区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 d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5.2.3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 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b 省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c 地区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 d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5.2.4 公司产品的目的国、生产国、使用国的相关产品、环境、安全法律法规。 5.3 获取的方法和渠道

5.3.2 公司办每年与劳动局进行电话联系,获取新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 5.3.3 公司办通过图书馆、出版社以及网络等渠道,获取最近的文件法律法规。 5.3.4 公司所收集的法律法规统计在公司办登记汇总。 5.4 选择、确认、更新 5.4.1公司办负责组织各部门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记录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上,当上述文件更新或增加时,及时修正。 5.4.2公司办保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原件,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5.5 法律法规的传达、学习 5.5.1公司办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可以对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有针对性地分发到各相关部门。 5.5.2公司办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并遵照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6合规性评价 公司办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评价公司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5.7记录的管理 记录的管理依据《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6.相关文件 6.1 《记录控制程序》RL/ZKC-01-1-2017 7.相关记录 1)ZJ-43-0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2) ZJ-43-02《合规性评议价通知》 2

法律法规识别管理程序

修改码/发行版本:0/A 法律法规识别管理程序文件编码:XQDS/CX-2006 页码:1/2 ————————————————————————————————— 1目的 建立渠道,及时收集并识别适用于公司产品实现活动和服务中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相关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识别与更新。 3 职责 3.1规划计划处作为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机构,是主管法律法规的部门,其职责如下: 3.1.1组织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 3.1.2 根据有关规定和授权,进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 问题。 3.2质量安全环保处 从相关渠道获取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当变更引起重要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目标指标、风险控制措施变化时,必须组织进行调整。并上报规划计划处,以便同时更新. 3.3各部门 3.3.1 负责收集、整理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 律法规),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适用的相关条款,及时向规划计划处反馈信息。 3.3.2 执行公司发布的法律法规清单。 3.4各地方管理处职责: 3.3.1 负责收集、整理与其有关的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律法规), 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适用的相关条款,及时向规划计划处反馈信息。 3.3.2执行公司发布的法律法规清单。 4 管理程序 4.1内容范围 4.1.1 中国政府签署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国际公约。 4.1.2 国家发布的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4.1.3国家发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4.1.4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4.2 获取渠道 4.2.1 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行业协会等 4.2.2 广播、电视和 Internet网等 4.2.3 书刊杂志,包括图书馆、报刊、法律法规等出版物等。 4.2.4 国家相关部委,包括国家和地方环保、安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3 适用性识别 4.3.1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联络渠道获取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汇总到规划计划处。 4.3.2 规划计划处组织相关部门以书面评审形式共同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并编制《适用法律 法规清单》。 4.4 传达 4.4.1 内部传达:规划计划处依据管理权限,向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发放《适用法律法规清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批准- 实施

企业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文件编码: 程序文件 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版/修: A/0 起草:1 审核:1 批准:1 2014年03月27日发布 2014年03月27日实施 1复合板有限公司发布

修改履历

目录 1 目的……………………………………………………………1/3 2 适用范围………………………………………………………1/3 3 职责……………………………………………………………1/3 4 工作程序………………………………………………………1/3 5 相关文件………………………………………………………3/3 6 记录……………………………………………………………3/3

1、目的 建立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评价方法,对不符合的行为进行纠正,以有效控制本公司活动和服务中的危险源和风险,确保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评价。 3、职责 3.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 3.1.1负责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报告的审批。 3.1.2负责出现重大不符合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3.2安全部 3.2.1负责合规性评价的组织、记录及评价报告的制定。 3.2.2负责参与合规性评价人员的选择及其能力的确认。 3.2.2负责针对各部门就不符合所制定和实施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验证。 3.3 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部进行合规性评价,并针对本部门存在的不符合,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 4、工作程序 4.1 评价时间、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性评价,中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评审次数。 特殊情况下,如: 4.1.1组织机构、过程、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出现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并建立获取渠道,为管理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体系持续改进。 适用于本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更新管理。 2职责 2.1法务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收集、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识别和评审,确认符合性。对确认的文件编制《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贯彻落实。 2.2品管部负责识别、收集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3设备部负责识别、收集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4运营管理部负责识别、收集与企业运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5营销公司负责顾客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 2.7 技术部负责识别、收集3C管理的相关法则等并进行管理。 2.8 法务部负责识别、收集其它与企业相关规定并进行管理。 2.8各归口部门负责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报法务部,法务部确认后,统一制订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负责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各部门;各归口部门负责传达给员工及有关的相关方。 3 内容和方法 3.1获取与本公司相关的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内容 a)国家、省、市等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c)应遵守的有关国际公约。 d)顾客或相关方对产品实现及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要求。 e)其他要求。 3.2 获取的途径 a)从上级相关部门等渠道获取(如:环保局、安监局、质检局、工信部、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等)。 b)从本市相关部门获取。 c)从网络、专业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取。 d)其它途径。 3.3 确认适用性 3.3.1法务部根据本公司的行业特点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相关部门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永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永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P-YB-10 编写: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版本号: C 受控号:

1. 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及时、正确地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它相关方要求,并有效地建立获取这些要求和渠道和处理方法。以及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它的遵循情况。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 定义: 相关方: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例如:顾客、所有者、员工、供方、银行、工会、合作伙伴或社会。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识别适用于公司HSF的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相 关教育培训。 4.2 行政部负责收集政府机构、社区邻居、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4.3 营业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要求。 4.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4.5 文控员负责汇总各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评价情况。 4.6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4.7 最高管理者批准《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5. 内容: 5.1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范围包括: ?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行业协议; ?客户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相关方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2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收集: 5.2.1 品管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

浅谈“合规性评价”

浅谈“合规性评价”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合规性评价”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情况的评价。 国际标准化组织2004年11月15日颁布的ISO14001:2004标准为了突出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标准中的地位,将1996版标准4.5.1条款中的最后一句话“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摘出来单独作为17个要素之一,增加“4.5.2合规性评价”这一要素,对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组织的合规性评价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GB/T28001-2001标准4.5.1条款中,也明确要求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规要求。记录齐全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 在现场审核中发现,不仅一些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对如何进行“合规性评价”感到困惑,如何进行“合规性评价”的审核也存在很多不到位的地方。现以环境管理体系为例对此问题做以深入讨论。 一、对“4.5.2合规性评价”的理解 在GB/T24001-2004idtISO14001:2004标准(以下简称标准)4.5.2条款中规定“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组织应保存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标准要求组织建立、实施并保持至少一个程序文件,并定期评价组织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程度。所建立的程序文件应至少规定进行合规性评价的周期及如何评价、由谁评价,同时保存评价结果的有关记录。 组织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指4.3.2条款中所要求识别和确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环境法律法规包括:①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②省部级法规和规章要求;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求;④各种相关的环境标准。其他要求至少包括:①经磋商与有关组织或机构达成的协议;②自愿性原则和惯例;③组织或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 “4.5.2合规性评价”条款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条款,它为组织加强管理指明了方向。 二、“合规性评价”实施的基础 标准4.3.2条款是实施“合规性评价”的基础。该条款规定组织“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b)条款是2004版标准增加的内容。该条款的增加是为了强调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针对性。即:组织不但要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落实到具体条款,而且要与所识别和评价的环境因素对号入座,这样才能判断组织实际工作中的做法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在现场审核中发现,b)条款被一些组织所忽略,没有得到很好地理解和落实。组织只是识别和建立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对照此清单进行“合规性评价”,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广东菲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依照GB/T 29490-2013 编写) 受控□非受控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文件编号: IP-04版本: 2018年 1月 15日发布2018年 1月 15日生效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传递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促进公司员工认识和了解其所应履行的法律法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明确获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渠道。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的识别、获取、更新。 3.职责 最高管理者:批准建立、实施本程序。 行政部: 制定本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 及时更新本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 通过培训、邮件等方式宣导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员工,并要求员工 遵守执行。 4.定义 无 5.工作程序 获取范围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或国际的法律法规要求; 省(市)、地方法规和相关部委的规章;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适用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 非法规性指南、业务规范等其他要求; 行业协会要求; 获取渠道

行政部应经常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及时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通过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报刊杂志、书店、互联网或相关方等渠道补充,以保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及时跟踪; 其他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等相关信息后,及时报行政部阅知。 识别确认及时更新 行政部对于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确认,填写《》,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传递至各部门,供各部门下载学习。 行政部应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动态,每年应例行更新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若有新颁布修订实施的法律,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将最新的法律文本传递至各部门。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实施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严格遵守执行;必要时,行政部对相应部门、岗位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培训。 行政部定期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公司的活动及表现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适应。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表单 《法律法规清单》 8.文件修改记录

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1.0目的 根据本厂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法律法规的符合程度最终确定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确定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所要解决的问题,以指导本厂的环境管理工作。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识别、保存和对其符合性的定期评估。3.0职责 3.1品管部:负责收集并整理本公司评价法律法规符合性所必需的原始资料。 定期对本公司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评估。 3.2各部门:负责调查收集本部门与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相关的资料及数据。4.0定义: 无 5.0作业流程图 无 6.0作业内容 6.1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标准: 6.1.1资料的收集:品管部向有关部门了解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情况,并 及时索取、订阅最新版本,并建立清单,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6.1.2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品管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法律法规进行 学习、分析,使其对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有一定的了解,在实施时能得 到有效的配合。 6.2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的实施: 6.2.1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法律法规评价的原始资料并提交品管部进行法 律法规的符合性评审,包括各类检查、统计、教育记录。 6.2.2品管部负责收集本公司的监测报告、守法证明、环评报告、环保批复 等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资料。 6.3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资料的保管及定期评估: 6.3.1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估

公司由品管部每半年一次定期评估本公司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 影响的活动,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将评估 结果形成《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估报告》,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汇报并定期 发放至相关部门。 6.3.2文控妥善保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估的文件和资料,有关人员借 阅文件时,须做好记录,防止文件及资料的丢失和误用。 7.0相关文件 无 8.0相关记录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估报告》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制度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制度) (学习参考) 1 目的 为履行对合规性承诺,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厂、营业所控制,履行对合规性的承诺,遵循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评价。 3 职责 3.1XXXX部是公司合规性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评价和评价的管理。 3.2 各职能部门配合进行合规性评价和管理。 4 资源配置 4.1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4.2 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4.3 遵守情况相关资料、信息。 5 工程程序 5.1 工作流程图 5.2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5.2.1按照《文件和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的控制。 5.2.2XXXX部每年在第三方监审/复评前2个月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文件作出识别和重新识别,并动态识别。形成法律法规清单。

5.2.3各部门应针对本部门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按5.2.2条款相应执行。同时将经识别批准的法律法规清单中的适用文件报XXXX部应对其作出识别并及时充实或调整,更改适用文件,使其保持充分、有效、最新。 5.3确定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及实施执行。 5.3.1公司各部门针对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的环境因素,确定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在《环境因素调查表》中明确。 5.3.2公司最高管理者、各部门负责人都应确保已经确定应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适用的条款,应用于他的环境因素控制及管理,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和执行,同时应提供所需的资源和培训。5.4定期合规性评价。 5.4.1评价准备 5.4.1.1评价一般每年一次在第三方监审/复评前,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5.4.1.2每次评价由管理者代表任评价组组长,评价组组长负责组建评价组(3-4人)。 5.4.1.3评价组人员应具备通用知识和技能、环境特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熟知和理解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5.4.1.4评价范围管理体系覆盖的部门。 5.4.1.5合规性评价前应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作出评价包括现行使用和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4.2实施评价 5.4.2.1评价内容 a、环境方针的承诺; b、目标、指标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c、重要环境因素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 d、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 5.4.2.2评价方法 a、主动评价:检查方针、目标的承诺、目标、指标的实现、重要环境因素和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控制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b、被动评价:外部检查或监督的结果,自我检查的违规违法例证,计划检查的超标项次及相关方投诉的查证结果; c、检查涉及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d、对环境因素关键特性监测,在不具备监测条件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测。 5.4.2.3评价报告 a、评价组长起草评价报告,报总经理批准、下发; b、评价报告应写明评价时间、地点、评价人,评价过程、内容及结论和改进意见。 5.4.3评价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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