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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反贿赂法中商业组织不履行预防贿赂义务罪评述

英国反贿赂法中商业组织不履行预防贿赂义务罪评述
英国反贿赂法中商业组织不履行预防贿赂义务罪评述

英国反贿赂法中商业组织不履行预防贿赂义务罪

谭家才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处罚

最为严厉的贿赂犯罪立法。其不仅对商业行为中的“通融费”采取“零容忍”政策,还突破了传统刑事责任“等同原则”,采用“组织责任原则”。具体而言,要求商业组织承担预防行贿的责任,构建预防行贿体系,在其第7条专门规定了商业组织不履行贿赂义务罪。本文将简要叙述该罪的主要内容以及商业机构如何通过具体程序来构建预防行贿体系。

一、商业组织不履行贿赂义务罪主要内容

商业组织不履行贿赂义务罪是指商业组织疏于构建内部行贿预防制度而导

致行贿行为发生,所需要承担与此相应的刑事责任。尽管相关人员发生了某个具体的贿赂案件,如果商业机构能够证明其有适当的程序用于预防相关联的人贿赂,则构成减轻或免除其相应的处罚。

就适用范围而言,商业组织不履行贿赂义务罪仅限于预防行贿(包括《贿

赂法》第1条普通行贿罪以及第6条行贿外国公职人员罪),不包括预防受贿。该罪的犯罪主体(即商业组织)包括了在英国注册的公司和合伙企业以及虽不在英国注册但全部或部分业务在英国的任何公司或合伙企业。比如,一个德国公司在英国从事经营活动,而该公司在中国的代理人有行贿行为,则该公司也要受到《贿赂法》的约束。

该罪有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部分组成。其“积极要件”是指相关人员实

施行贿行为。“消极要件”是指商业组织没有构建预防行贿的程序。该罪在客观行为上要求商业组织未能构建预防行贿的“充分程序”而导致“相关个人”为商

业组织利益向他人行贿。“相关个人”是指为了或代表商业组织而提供服务的人员,该类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组织的雇员、代理人或分支机构。

二、商业组织预防贿赂程序指引

《贿赂法》没有具体规定“充分程序”的内涵。为了充分适用和理解该内涵,英国国务大臣于2011年3月颁布了《指南》,提出了构建“充分程序”的6项原则。即相称原则(商业机构预防相关人员贿赂的程序应当与其面临的贿赂风险和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性相对称,应当清晰、务实、可行而且得到有效的观察和执行)、高层责任原则(商业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但限于董事会、所有权人或其他任何其他同等的机构或人员有义务预防相关人员贿赂,应在商业机构培养杜绝贿赂的文化)、风险评估原则(商业机构应对其相关人员实施的内部和外部的潜在贿赂风险影响的性质和范围进行评估,并应当定期公告和记录)、尽职调查原则(为了减少可知的贿赂风险,商业机构应当采取一项基于风险的方法,对于那些为了或者代表机构履职或将要履职的人员适用尽职调查程序)、沟通原则(商业机构应当通过包括培训在内的内部和外部传达方式确保与风险相对称的预防贿赂政策和程序深入到整个机构且得到理解)、监督和复查原则(商业机构应当监控和检查预防管理人实施贿赂的程序,且在必要时加以改进),为商业组织构建“充分程序”提供了指导。此外,为使该指南具有可操作性,在充分聆听商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该指南虚拟了11个案件给做需要指导意见以供商业组织在构建充分程序时参照。结合这11个案例可以看出加强,提供正式培训或教育、调查管理人员背景以及签署书面的合同强调遵守该法案是建立预防体系的重要措施。

三、评述

贿赂破坏了我们生活,事关商业前途、国家贸易以及世界发展。英国的反贿赂法反映了成熟商业社会治理贿赂犯罪的理性态度,是世界反对贿赂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不仅要求惩治行贿人,更要求与行贿人相关联的商业组织承担起预防行贿的责任。反观我国,据公安部的统计,在2000年至2006年6月间,全国公安机关共调查了2529件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案件,而同期调查的行贿案件仅有564件。从上述数据可以推断出,我国目前在司法层面上很少追究行贿人责任。这与我们依赖于行贿人员的配合来追究受贿人的刑事责任的侦查方法有一定的关联。“反腐倡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定立场”,但有关要求商业组织建立预防行贿体系的规定并未出台。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以及全球化的发展,我们将会面临越来越严重的贿赂犯罪局面,比照英国反贿赂法,我们现行的刑事立法仍有很大的改进余地。

作为中国企业,虽不在英国注册但全部或部分业务在英国也应受该法限制。我国虽然没有类似商业组织不履行贿赂义务罪的立法,但我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也有一定的约束和限制。我国理应参照英国企业的做法,提供正式培训或教育、调查管理人员背景以及签署书面的合同强调遵守反腐反商业贿赂建立预防体系。

作者介绍:谭家才律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获法律硕士学位,后就读于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获得该校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政法学院东盟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以及涉外争议解决等。

仲裁法论文

仲裁法论文————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摘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可仲裁性, 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先决条件, 是在仲裁过程中所必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公共政策原则、一国内的敏感领域及各国法律对于可仲裁性的影响, 论证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是扩大可仲裁性的范围。 〔关键词〕可仲裁性公共政策法律适用 一、引言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在某些国家的司法制度中, 可仲裁性这一术语也可用来描述关于一个特定的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畴的问题。本文中所讨论的可仲裁性之问题是指其的一般含义。如果争议的事项是不可仲裁的, 那么仲裁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可仲裁性实际上是仲裁协议有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更者, 在纽约公约和示范法中肠均规定, 如果争议的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将可能会被拒绝。因此, 无论是在仲裁过程中或者仲裁裁决执行的阶段, 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之问题都是必须回答的。然而, 可仲裁性之问题是仲裁法中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如什么是可仲裁性的范围及应用是否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来判断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可仲裁性的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本文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来探讨可仲裁性之问题。 二、公共政策对可仲裁性的影响 当一个国家认定特定的一系列争议是不可仲裁的, 这往往是基于公

共政考虑。正如专家所述, “每个国家将可能依据其本国的政治、社会及经济政策而决定哪些事项是可仲裁的, 哪些是不可仲裁的。”公共政策的适用要理解适用于可仲裁性的公共政策的概念, 首先应区别公共政策是应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事项还是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规则而适用。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政策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即只要争议涉及了公共政策的解释或应用, 该争议即为不可仲裁的, 无论争议的事项是何种事项。这种观点是从早期法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国民法典的狭义解释而来, 该解释认为与公共政策相关一切事项均不适用仲裁。公共政策现己被认为是仲裁员在解决争议时所必须适用的一项规则。这种观点已为包括英国、美国、意大利等在内的大多国家所接受。公共政策决定可仲裁性的标准如上所述, 公共政策在可仲裁性问题中的适用已被认为是对具体仲裁事项的适用而不是作为一种的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本文此后所讨论的公共政策的概念将定义为适用于具体事项的公共政策。可仲裁性试图界分在解决某些特定事项时必须通过国家法院裁决而体现的国家利益和争议双方希望通过仲裁方式私自解决纠纷的个体利益。从一方面而言, 由于一个国家的某些特定的利益, 公共政策之因素仍将对决定一个争议是非可仲裁时起到重要影响另一方面,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也需要限制公共政策的影响, 避免其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障碍。近年来, 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 许多国家均放宽了对国际仲裁中可仲裁性问题的限制, 并支持双方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即使某些时候公共利益可能需要作出一些让步。

世界贸易组织法

世界贸易组织法 The Law of WTO 课程编号:4361048 课程属性:专业任选课 学分: 2学分 学时: 32学时(讲课:32学时) 课程性质:选修 先修课程:国际法 适用专业:法学 教材:《国际经济法》,法律出版社,王传丽, 2005年。 开课院系: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 一、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 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充分认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运用世界贸易组织法解决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规则并能够运用于实践。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使理论教学和实际应用紧密联系,加深学生对世界贸易组织法的理解和掌握。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要求将各章节知识点分为掌握、熟悉、理解、了解、初步了解等)第一章世界贸易体制发展史(3学时) (1)了解多边贸易体制诞生以前的世界贸易体制发展史和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 (2)掌握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 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概述(3学时) (1)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2)掌握WTO与GATT的联系与区别; (3)掌握WTO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三章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与中国(4学时) (1)了解中国与关贸总协定关系的五个阶段,

(2)了解中国“复关”三原则; (3)掌握“复关”谈判及其破裂的原因。 第四章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货物贸易的规则(6学时) (1)了解关税的定义和特点; (2)熟悉关税的分类; (3)掌握关税的有效保护和经济效应。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则(2学时) (1)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界定范围; (2)掌握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无形贸易、第三产业的区别; (3)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其原因; (4)了解当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格局和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 (5)掌握《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以及中国服务贸易进一步开放应遵循的原则。 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4学时) (1)了解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法律特点; (2)掌握乌拉圭回合关于知识产权的协议的基本原则、保护的范围和标准以及有关过渡期安排的规定。 第七章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4学时) (1)了解当代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融合趋势; (2)掌握许可证协议的概念、许可证协议的种类、许可证协议的内容、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惯例; (3)掌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内容。 第八章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6学时) (1)了解从GATT争端解决条款到WTO争端解决机制; (2)掌握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 三、大纲说明 (1)作业和报告:作业:3 次; (2)考核方式:开卷考试 (3)总评成绩计算方式: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4)是否使用多媒体:否 (5)其他:

世界贸易组织法试题及答案

世界贸易组织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某一成员欲退出WTO,其退出自WTO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日起【】 A.满3个月时生效B.满3个月后生效 C.满6个月时生效D.满9个月时生效 2.《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附件二是【】A.诸边贸易协定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C.争端解决机制D.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3.WTO部长级会议应定期召开会议决定’WTO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应至少【】 A.每半年召开一次B.每年召开一次 C.每一年半召开一次D.每两年召开一次 4.WTO使用投票表决时实行【】 A.一方一票B.gl缴纳会费额决定各成员方票数 C.以贸易额大小决定各方票数D.以国家大小论票数

5.WTO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议签署的目的是【】A.限制货物贸易的开展 B.约束各成员在使用产品技术性指标时的行为 C.形成统一的生产技术规范 D.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6.争端解决机构应按照什么原则作出有关决定【】A.协商一致B.少数服从多数 C.依法裁决D.绝对多数 7.对其它成员造成不利影响的补贴是【】 A.可起诉的补贴B.不可起诉的补贴 C.被禁止的补贴D.不被禁止的补贴 8.补贴是指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其提供是在【】 A.生产过程中B.国际贸易中‘。 C.某一成员的领土内D.流通过程中 9.国民待遇条款在货物贸易领域【】 A.适用于对公民的待遇B.适用对法人的待遇 C.仅限于对成员方的产品的待遇D.对船舶的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案例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2004年2月17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6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消息传出,在我国水产业,特别是虾产业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使我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2004年4月,我国渔业大省——浙江虾产品对美出口全面停止。2004年3~6月,我国虾产品主产区——广东虾产品对美国出口仅为1010吨,降幅达85.9%。此4个月出口量比前2个月下降37.6%。2004年,我国向美出口海产虾6.61万吨,同比下降18.84%;金额3.386亿美元,同比下降23.78%。而2004年美国虾产品进口量在50万吨的水平,我国虾产品占有率为13.2%。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几乎失去了美国虾产品市场。这是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关水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当尘埃落定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此案,为今后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借鉴。 一、案例回放 2002年1月,以佛罗里达半岛沿海地区为代表的美国南部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佐治亚、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8个州养虾业,47家企业组成“南方虾业联盟”,以本国虾产业利益受到进口虾威胁为由,商议对原产于泰国、中国、越南和部分南美国家在内的16个国家的进口对虾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诉讼申请,并聘请律师搜集证据。2002年春季,由于异常低温,导致墨西哥湾野生对虾捕获量减少,过少的捕获量意味着赚钱的机会较少,使美国南方虾类产业长期以来面临的生产下滑问题突显出来。根据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的规定,在确定由于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以低于或将要低于美国的价格,或者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造成美国某一产业可能受到损害或该行业的建立受到阻碍时,财政部长可以发布裁决公告。如果购买价格或出口商销售价格低于外国市场价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时,低于生产成本),就应该对出口商征收相当于这些差额的特殊反倾销税。 2002年7月,美国对虾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虾业联盟”,该联盟的企业总数达到217家,使涉案产品的范围从原料虾扩大至对虾加工品。2000年,由西弗吉尼亚联邦参议员罗伯特·伯德提出并获通过的《伯德修正案》允许将关税收入补贴给最先提出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2001~2003年,美国向提起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补贴了8亿美元。有关业界人士预计,在本次虾反倾销案中,即使仅对目前50%的六国进口虾数量征收15%的反倾销税,关税总额也将达到1.8亿美元。按此计算,参与和积极支持本次反倾销诉讼案的217家捕虾业者,每家可从征收的反倾销税中平均分得82.9万美元的补偿金。这就是美国企业积极申诉的重要原因。 2003年8月8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决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进口虾进行调查,对以中国为首,包括巴西、泰国、委内瑞拉等12个对虾出口国提起反倾销诉讼。2003年,美国联邦政府以救灾款(disaster assistance)的名义资助国内捕虾业者3500万美元。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正式致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亚洲和拉美几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25.76%~63.68%的反倾销税,称“由于外国虾养殖业者的不公平竞争,美国捕虾者和虾加工者已经不能维持基本的生产,正处于全行业亏损的境地”。该联盟提供的数字显示,2000~2002年,由于进口虾急剧增长,导致美国虾加工企

世界贸易组织法模拟试题

世界贸易组织法模拟试题(一)文件类型:DOC/Microsoft Word 文件大小:字节 更多搜索:世界贸易组织法模拟试题 《世界贸易组织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10×1′) 1,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 ). A,1993年 B,1994年 C,2001年 D,1995年 2,WTO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 A,总理事会 B,总干事 C,部长级会议 D,秘书处 3,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当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时,可采取的解决方式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双边磋商 B,成立专家组 C,上诉机构的审查 D,上诉机构的调解 4,对于成员提出的义务豁免请求,若需要部长大会投票表决,则需要成员( )多数通过才能作出义务豁免决定. A,1/2 B,2/3 C,3/4 D,4/5 5,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规定,发展中成员取消相关国内的投资措施的过渡期为( )年. A,2年 B,5年 C,7年 D,10年 6,2005年,世贸组织的第六次部长会议在香港召开,发达成员承诺( )年底前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 A,2006 B,2010 C,2013 D,2015 7,成员间出现贸易争端后,若一成员向另一成员提出磋商请求,则双方应在收到请求之日其不超过( )的期限内与请求方开始磋商. A,10天 B,30天 C,60天 D,90天 8,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的范围限于下列哪一项 A,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B,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C,与专利技术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 D,与商标权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 9,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成员的特定义务或具体义务主要涉及 ( )方面.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透明度 D,垄断与专营服务提供者 10,世贸组织各机构在决策时,首先采取的决策方式是( ) A,协商一致 B,全体一致 C,一国一票表决 D,加权表决 二,多项选择题.(5×2′) 1,有关世贸组织的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具有法人资格 B,世贸组织每个成员向世贸组织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 C,可以缔结总部协议,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 D,高于其他一切国际组织 2,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DSB的主要职权有( ). A,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评审 B,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 C,对建议和裁决的执行进行监督 D,授权中止减让和其他义务 3,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 A,多边性 B,有条件性 C,同一性 D,普遍性 4,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分为( ). A,跨境交付 B,过境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5,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几项措施是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 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C,将企业可以使用的外汇限制在该企业自身的外销收入范围之内

英国1996年仲裁法

1996年英国仲裁法 本法旨在重述并完善有关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的法律、制订有关仲裁及仲裁裁决的其他规定并达到其他相关目的。(1996年6月17日) 女王陛下遵循上下两院的建议并经其同意,于本次国会会议上并依其职权,颁布本法,全文如下: 第一编依据仲裁协议之仲裁 导言 1.(一般原则)[1] 本编之规定基于下述原则,并以其作为解释依据: (a) 仲裁之目的在于由公平的仲裁庭,在没有不必要的拖延和开支的情况下,使争议得以公正解决; (b) 当事人得自由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仅受制于充分保障公共利益之必须。 (c) 除本编另有规定外,法院不得干预本编规定之事项。 2.(适用范围) (1) 如仲裁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则适用本编规定。 (2) 即使仲裁地位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之外,或没有选定或确定仲裁地,下列各条仍予适用: (a) 第9-11条(中止诉讼等),及 (b) 第66条(仲裁裁决的执行)。 (3) 即使仲裁地位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之外,或没有选定或确定仲裁地,下列各条所赋予之权力依然适用: (a) 第43条(保证证人出庭),及 (b) 第44条(法院支持仲裁程序可行使之权力); 但是,如法院认为仲裁地位于或者待选定或确定之仲裁地可能位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之外之事实使得法院行使前述权力不适当,法院可以拒绝行使前述权力。 (4) 为支持仲裁程序,在下述情况下,法院可以行使除本条第2、3款提及之外的任何权力: (a) 未选定或确定仲裁地,及 (b) 法院基于与英格兰、威尔士或北爱尔兰有联系之理由认为行使权力是适当的。

(5) 如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仲裁协议准据法)是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的法律,则即使仲裁地位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之外或尚未选定或确定,第7条(仲裁协议独立性)及第8条(一方当事人死亡)也予适用。 3.(仲裁地) 本编所称“仲裁地”指通过下述方式之一确定的仲裁审理地点: (a)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选定;或 (b) 经全体当事人授权确定仲裁地之仲裁机构、其他机构或个人确定;或 (c) 经当事人授权的仲裁庭确定; 4.(强制性和非强制性规定) (1) 本编之强制性规定列于附录1,当事人之相反约定不影响其效力。 (2) 本编之其他规定(“非强制性规定”)允许当事人约定适用,如没有约定,则适用本编规定。 (3) 当事人可约定适用仲裁机构的规则或提供可对该事项作出决定的方式。 (4) 适用于当事人上述约定的法律是否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法律并无实质意义。 (5) 有关本编非强制性规定之事项,如选择适用英格兰、威尔士或北爱尔兰法之外的法律,则应等同于当事人对该事项作出约定之协议。 为此目的,根据当事人约定确定的准据法,或如当事人无明示或默示选择而根据客观因素确定的准据法,均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已作此选择。 5.(书面形式) (1) 本编之规定仅适用于仲裁协议为书面形式的情形;本编之规定也仅对当事人之间就任何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有效。 关于“协议”、“同意”或“达成一致的” 之表述应作相应解释。 (2) 下列为书面协议 (a) 协议以书面形式达成(无论当事人签署与否), (b) 协议以交换书面通讯达成,或 (c) 协议有书面证据证实。 (3) 如当事人非以书面形式同意援引某书面条款,则其达成书面协议。 (4) 如非以书面达成之协议由协议当事人授权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予以记录,该协议被证明具备书面形式。

世贸组织法

《世贸组织法》 一、填空题 1、WTO成立于1995 年 1 月 1 日。 2、根据TRIPs协定第18条的规定,商标首次注册以及每次续展,其期限均不得少于7 年,商标的注册应可以无限地续展。 3、根据SCM协议规定,必须在自调查正式发动之日起60 日后方可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4、从TRIPs规定的规定来看,未披露信息包括两种信息,即商业秘密和未披露的实验数据。 5、GA TS成员的具体义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6、知识产权,是指法律所赋予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7、特殊保障机制有两种形式,一是为对付数量急增的数量触发,另一个是为对付价格急剧下跌的价格触发。 8、专利的保护期应不少于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的20 年年终。 9、关于最终反补贴之征收,一般采取从价、从量、或两者相结合形式。 10、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受到补贴法定损害的国家可采用的救济有两种,一是反补贴措施,二是反击措施。 11、反补贴税税的确定,基本上有分别税率和单一税率两种方式。 12、根据1994年《反倾销协议》的要求,期满复审应在12 个月内结束。 13、上诉机构一般应在上诉方提出上诉通知后30 天之内召开听证会。 14、司法审查是指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不服反倾销裁定的利害关系人之请求,对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关作出的是否存在倾销或损害的最终行政决定加以审查并作出判决的司法程序。 15、根据美国反补贴法之规定,对补贴提出的申诉分为:反补贴调查机构提起和申诉人提起两种。 16、透明度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体现在GA TT第10条关于贸易条例的公布与实施的相关规定中。 17、GA TS的框架协定由两部分组成,即条款部分和附录部分。 18、反倾销法的基本机制是富禁于征,即通过反倾销附加关税的征收,来达到维护进口国国内公平贸易秩序、保护国产业的目的。 19、知识产权,尤其是传统的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 20、商务部的终裁,通常在初裁后75 天内作出,情况复杂,可延长60 天。如果商务部的终裁是肯定的,应载明具体的补贴幅度;如果终裁是否定的,调查应即告结束。 21、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是根据1994年4月14日在马拉咯什作出的《贸易与环境的决议》,于1995年1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作业

2017年9月法硕《仲裁法》作业 一、How many elements/contents are there in the following arbitration clauses? and what are they? 1、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esent contract shall be finally settled under the Rules of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by one or more arbitrators appoin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aid Rules. 本条仲裁协议内容有: 仲裁规则:即国际商会仲裁规则(the Rules of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 2、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本条仲裁协议内容有: 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 仲裁规则:委员会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3、Any dispute, controversy or claim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or the breach, termination or invalidity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by arbitration in Singapo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as at present in force. 本条仲裁协议内容有: 仲裁规则: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the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 仲裁地:新加坡(Singapore of arbitration)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administered by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SIAC")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ractice rules and regulations.

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WTO法律制度第三章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二节国民待遇原则第二节国民待遇原则第二节国民待遇原则第二节国民待遇原则第二节国民待遇原则欧共体加拿大和美国诉日本酒税法案欧共体加拿大和美国诉日本酒税法案第三节透明度原则第三节透明度原则第三节透明度原则第三节透明度原则第四节自由贸易原则第四节自由贸易原则第四节自由贸易原则第四节自由贸易原则第五节公平贸易原则第五节公平贸易原则第五节公平贸易原则主讲教师王祥修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二节国民待遇原则 第三节透明度原则 第四节自由贸易原则 第五节公平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最惠国待遇是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该第三国有相同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从法律性质上讲最惠国待遇不是国家自然应该享有的权利最惠国待遇必须通过相关国家和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方能授予和享有同时只有在给惠国给予第三国的待遇和内容均

与受惠国和给惠国之间最惠国待遇条款所规定的事项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受惠国才可以依据最惠国待遇条款来主张其应该享有相同的权利-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最惠国待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由来早在11世纪时含有最惠国待遇的条款就已经出现了但直到17世纪这一专门词汇才登上历史舞台到了18世纪国际贸易的规模越来越大贸易开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开始与政治脱离国家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开始出现但是最惠国待遇这一原则在其发展中也并非一帆风顺也曾经历了风风雨雨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理论意义和价值第一非歧视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对于尽量减少市场扭曲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并可以促进自由贸易的发展第二最惠国待遇会带来贸易自由化政策的自动普及因此会造成更多的贸易自由化这即是最惠国待遇的乘数效果Multiplier Effect 第三最惠国待遇有利于贸易实力弱小的国家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理论意义和价值第四最惠国待遇原则强调的是所有规则都应无歧视地适用于所有缔约方这就意味着所有国家都应适用统一的规则这可以有效地减少花费在制定规则上的资源并提高规则透明化的程度第五最惠国待遇可以有效降低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第六最惠国待遇可以对于各国国内某些特殊利益集团进行有效制约以避免这些特殊利益集团对于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施加过多影响四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内在机制互惠性并行条款生效条件立即性和无条件性范围和对象五最惠国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法课后习题答案

1\Why do we need to trade? 2\How did GATT been developed? What is the function of GATT? 1947年在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通过了哈瓦那宪章想去建立ITO,但是由于美国没有签署,使哈瓦那宪章没有生效,最终ITO没有建立,但是由于已经经过谈判,为了巩固谈判的结果,参会国制订了另外一个临时性的协议GATT,等着哈瓦那宪章最终被签署。本来GATT是一个临时协议,由于ITO一直未建立,所以GATT于1947年被签署就一直存续到被WTO所取代。最初的GATT 文本在WTO的框架下依然有效。它的功能是像我们现在所说的WTO,它是为了解决一般贸易协议,国家之间的关税进口(出口)和就业问题。 3\What ar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GATT and WTO? ①性质。GATT是一套规则,它只是临时适用,没有组织基础。WTO 是拥有固定的机构的正式组织,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权力与豁免。 ②范围。GATT主要适用于货物贸易,WTO除此之外还是用于服务贸 易,知识产权保护。 ③方法。GATT虽然也是双边机制,但是东京回合中通过的一些新协 定仅在诸边基础上适用,破坏了双边贸易系统。WTO的所有协议都是多边的,成员国必须一揽子接受。

④争端解决机制。GATT争端解决机制不统一,效率低下。WTO则采 用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DSU,而且它具有固定的时间限制,能迅速地解决争端,还有常设的上诉机构,用以审查专家组的决定,另外,WTO还制订了详细的执行规则。 4.What is the scope of WTO? ①世贸组织为其成员之间与本协议附件中的协议以及法律文件有关的贸易关系,提供共同的体制框架。②附件123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多边贸易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约束所有成员③附件4为诸边贸易协议也是组成部分只约束接受他的成员,对其他成员不产生权利义务。④附件1(1)中的1994年的GATT在法律上区别于1947年10月30日的GATT,后者附着于联合国贸易与就业预备会议第二次会议结束通过的最后文件,及其后来经核准、修正和修改的文本。 5.What is the function of WTO? 1 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2)为谈判提供场所;(3)争端解决;(4)贸易政策审查;(5)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 6.What is the legal status of WTO? ①拥有法人人格。②赋予世界贸易组织为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特权和豁免。③同样给与世贸组织官员和各成员代表独立行使世贸组织有关职责时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④世贸组织可以缔结一个总部所在地协议。 7.How does WTO make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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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民商法导师 王卫国教授洪道德教授张今教授杨秀清教授杜新丽教授吴景明教授江兴国教授隋彭生教授魏敬淼教授梁淑英教授 法大编着的《法研圣经》

贴吧上的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最新指定参考书目 1、《法理学导论》北大出版社(舒国滢主编07年8月版) 2、《法理学》(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2008年8月) 3、《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2006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5、《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周忠海主编2008年版) 6、《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赵相林主编2008年版) 7、《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莫世健主编2008年版) 8、《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树义主编2007年版) 9、《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马怀德主编2010年版) 10、《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江平主编07年9月版) 11、《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卫国主编07年9月版) 12、《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宋朝武2008年9月版) 13、《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宋朝武主编08年2月) 14、《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北大出版社高教出版社(陈光中主编) 15、《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刘玫主编2008年10月) 16、《刑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主编2008年9月) 17、《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陈兴良着2008年5月) 中国政法大学初试科目: 外语:100分 政治:100分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40分、宪法学40分、国际法学40分、行政法学30分)《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6月版舒国滢主编 《法理学》(初试选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第二版舒国滢主编 《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焦洪昌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周忠海主编 《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第二版 赵相林主编 《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9月版莫世健主编 《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张树义主编 《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马怀德主编 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含刑诉、民诉)各占50分]

世界贸易组织法概述(doc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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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法 教学内容: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宗旨、职能、法律地位、法律框架和组织机构,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争端解决机制。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基本原则及有关争端解决机制。 授课时数:6学时 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从1948年1月日开始实施,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运行,共存续了47年,其间共进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在第8轮多边贸易谈判,称“乌拉圭回合”,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着内在的历史继承性。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是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规范各成员间货物贸易关系的准则。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主要包括:(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2)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3)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4)做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主要包括:(1)负责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2)为各成员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3)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4)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所产生的影响;(5)通过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和政策协调,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

世界贸易组织法

世界贸易组织法 平时作业 学校:廊坊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 学号: 姓名:

一、填空题 l、1986年在( )埃期特角举行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定发动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这一轮谈判的结果使得世界贸易组织于( )年1月1日正式运行,取代了1947年的( )。 2、世贸组织协议于1994年( )月( )日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获得通过,被( )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 3、到1994年底,GATT的正式成员由原来的( )个增加到( )个,他们的贸易总量约占世界贸易额的( )以上。 4、国民待遇条款是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 )在本国境内享受( )待遇。 5、按照农产品协议,发达国家成员方应在( )年内把直接出口补贴比1986-1988年平均水平降低( );发展中成员则在( )年内分别削减( )。 6、WTO成员间发生贸易争端,应首先由当事方之间进行( ),若不能在( )天内协商解决,可请求成立( )审查争端; 7、农业协议于( )年1月1日生效,其长期目标是建立起一种公平和以市场为导向的( )。 8、在反倾销调查中,若倾销幅度在( )以下,以及来自一国的倾销产品数量不足进口国同类产品的( ),则应终止倾销调查。 9、保障措施协议对保障措施的定义是:由于特定产品进口的增加而采取的( ),当这些进口品造成了对进口成员国内工业的( )时实施。 10、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由东道国政府通过政策法令直接或见解实施的与( )有关的、对贸易产生 ( )作用的投资措施。 11、工业产权包括( )、( )、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著作权包括( )与( )等。 二、单项选择题 1、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若成员之间发生争端,应先行协商,在一方提出要求后的( )天内,必须开始协商。 A、60天 B、30.天 C、20天 D、l 5天

关于仲裁法的若干问题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37066681.html, 关于仲裁法的若干问题 仲裁法现在都在探讨,这是个新东西,在目前情况下,对其进行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都相当困难,而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务院法制局的解释又是极其慎重的,唯一可以大胆一些的解释就是教授的解释,因为学术解释、学者解释没有法律效力,观点不一定正确,我也不是这方面的权威,这里只想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而不是作权威性的解答。我想谈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仲裁在我国统一的法制中的地位 国家的统一法制包含了三层意思:(1)我国立法除地方立法外不应该还存在着因为适用法律不同而造成的冲突法;(2)解决权益的纠纷都应该由法院来行使权利,我国应逐步取消行政司法的概念;(3)审判和仲裁在解决同一纠纷的时候,要不要有个统一的标准。这是保证我国法制统一的三大问题。 我先谈第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酝酿已久。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有个小插曲,今天看仍有深远意义。民法通则有这

样一条文:“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是一句大废话。当时的背景是六届人大讨论草案时,原来条文是写“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禁止高利贷”,有代表提出,既然禁止高利贷,法律就应该对什么是高利贷作一个界定。当时立法机关同银行协商,银行回答超过银行法定利率四倍以上就叫高利贷。这个标准如果说象兰州那样的偏远地方还可以适用的话,那么温州、福建、广州一带就绝对不能接受,因为这些地方所有的民间借贷都要变成非法的了,那民法通则怎么执行?所以最后只好把“禁止高利贷”五个字删掉。但高利贷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有人提出地方法规里能不能对高利贷的标准分别规定,兰州有兰州的标准,温州有温州的标准,如此一来,如果在兰州与温州之间发生借贷纠纷的话,我们就出现国内的冲突法了。公司法通过后,规定必须注册资本100%地交足后公司才能成立,而深圳的公司条例规定的却是只要交够了50%的注册资本公司就可以成立了,马上就有一个问题,全国公司法通过以后,深圳的公司条例要不要修改?在我国允许地方立法,地方差别又很大的情况下,如何在全国基本法中设定统一的规范,这是个大问题。按照我的看法,就是决不允许在市场经济体制里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各省、自治区之间存在冲突法。这点对仲裁也是非常重要的,仲裁再多的独立性,也应在全国统一的法制前提下来搞。 第二个问题是审判权的问题。从民事、经济的角度来说,涉及权属争议的案件,过去长期以来行政机关有决策权,经济合同法未修

海南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经济与管理学院各专业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社科中心各专业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中国哲学参考书: 1、中国哲学史: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二卷本),华东师大等出版社,2000; 2、中国哲学原著:郭齐勇《中国古典哲学原著选读》,人民出版社,2005; 3、西方哲学史:斯通普夫《西方哲学史》,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 4、加试:(1)何光沪《伦理学是什么》(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陈波《逻辑哲学导论》(第1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外国哲学参考书: 1、西方哲学史:张祥龙《西方哲学笔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现代西方哲学: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2000; 3、现代欧陆哲学:(1)张志扬《偶在论谱系》,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2)萌萌主编《启示与理性》学刊(1-4辑); 4、加试:(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二卷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何光沪《伦理学是什么》(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信息学院各专业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应用数学(070104)参考书目: 初试参考书目: 1、刘玉琏主编:《数学分析》(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 2、北京大学数学系编:《高等代数》(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复试科目、同等学历加试参考书目: 1、盛骤等主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 2、廖华奎、王宝富编著:《解析几何教程》,科学出版社,2000年8月。

3、王高雄等主编:《微分方程》(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 通信与信息系统(081001)参考书目: 1.樊昌信等,《通信原理》(第6版),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 2.谢希仁,《计算机网络》(第5版),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年。 3.童诗白,《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 4.阎石,《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5.郑学坚等,《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第三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 信号与信息处理(081002)参考书目: (1)樊昌信等,《通信原理》(第6版),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 (2)程佩青,《数字信号处理教程》(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出版。 (3)童诗白,《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 (4)阎石,《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5)郑学坚等,《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第三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 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参考书目: 1、Ellis Horowitz, Sartaj Sahni,数据结构基础(C++语言版)第2版 ISBN:9787302187035,清华大学出版社; 2、Y. Daniel Liang著,万波、郑海红、潘蓉等译,Java语言程序设计(原书第6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3、李红著,数据库原理及应用,高教出版社。 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8)参考书目: (1)邱关源,《电路原理》(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05月出版 (2)康华光,《电子技术》(模拟电子,数学电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01月出版 (3)樊昌信,《通信原理》(第六版),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 (4)程佩青,《数字信号处理教程》(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出版。 (5)郑学坚等,《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第三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 (6)孙钟秀,《操作系统教程》(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04月 海洋学院各专业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世界贸易组织法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法》教学大纲 课程英文名称:WTO Law 课程编号:013A2070 学时:36 学分:2.0 一、课程教学对象 本课程的开设,可为培养适应对外经济交往需要,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的涉外型专业法律人才打好最基本的理论基础。课程教学对象为五邑大学政法系法学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 二、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世界贸易组织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是国际贸易公法的重要内容。中国入世后,不但精通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人才存在大量缺口,而且,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WTO体系,WTO规则成为我国各行各业走向世界的必修课程。因而本课程成为热门的法学专业课程,现作为五邑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限制选修课程。 开设本课程,旨在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让学生充分了解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来源演变、基本内容、基本体系和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介绍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和动态,充分了解本学科的特性,为学生进一步深入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制度奠定基础。同时,丰富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巩固和深化学生的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达到以下目标:1.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2.掌握世界贸易组织法的法律体系和重要法律的具体内容;3.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争端解决程序;4.学会运用所学到的基本理论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国际条约规定,获得阅读与分析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能力。 三、对先修课的要求 学生在学习本课之前,应先修法理学、民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贸易法 四、课程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学时分配(总学时数: 36) 教学基本要求分三级:A-掌握,B-理解,C-了解。本课程教学总时数:36学时 绪论(2学时)第1章世界贸易组织概论(4学时)1从GA TT体制到WTO体制(B)2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目标(B)3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和机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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