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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一问一答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一问一答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一问一答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一问一答

1.什么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答: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畜禽及相关畜禽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进而消除病死畜禽危害的过程。

2.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后,谁可以举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都可以举报。

3.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后,向谁举报?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应当向发现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举报。

4.养殖场发生畜禽病死,应向谁报告?

答:养殖场应当立即向养殖场所在地兽医部门报告。

5.经营、运输畜禽过程中,发现畜禽病死情况应向谁报告?

答:应向畜禽死亡所在地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立即停止经营、运输等活动。

6.谁来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答:在饲养、屠宰、隔离、运输、交易等环节出现的病死畜禽,经营者应当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监督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7.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养殖业有何危害?

答:病死畜禽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可能会传播动

物疫病,甚至引起大规模的畜禽死亡,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8.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有何危害?

答: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丢弃在自然环境中,极易污染空气、水源等。

9.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人体健康有何危害?

答:不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可能被不法分子加工、贩卖,被人食用后,可能会导致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或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

10.无害化处理场所消毒有哪些要求?

答:无害化处理场所必须建立日常消毒制度,处理车间应在每个处理周期后进行消毒,其余场所应每天消毒。消毒剂应定期更换。

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的哪些环节应建立台账和记录?

答:应当在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建立台账和记录。12.在处理环节,病死畜禽处理的台账和记录内容有哪些?

答:接收台账和记录应包括病死畜禽及相关畜禽产品来源、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联系方式、车牌号、接收时间及经手人员等内容。处理台账和记录应包括处理时间、处理方式、处理数量及操作人员等内容。

13.病死畜禽处理台账和记录应至少保存多久?

答:至少保存两年。

14.什么是畜禽养殖废弃物?

答:畜禽养殖废弃物是指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以及病死畜禽尸体等。

15.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m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

16.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17.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未按要求处臵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18.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擅自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9.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或者医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

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如何定罪处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

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病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如何定罪处罚?

答:上述行为应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4.谁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答: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25.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应当向谁报告?

答: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

26.谁来实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答: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对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无害化处理。

27.养殖者是否可以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的畜禽?

答:养殖者可以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的畜禽,但处理工作须符合相关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28.谁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

29.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应当怎样进行处理?答: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30.在城市公共场所发现病死畜禽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答: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31.在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答: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32.国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助原则是什么?

答:“谁处理、补给谁”。

33. 哪些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可以享受国家财政补助?

答:按照现行政策,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可以享受国家财政补助政策。

34. 国家规定,享受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的病死猪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规定生猪规模养殖场(区)和生猪散养户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享受国家财政补助。

35.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金额是多少?

答: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补助80元。

36. 畜禽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联政策是什么?

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

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37. 我国畜禽政策性保险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38. 目前,我国实施政策性养殖保险的畜禽品种有哪些?

答:我国目前实施政策性养殖保险的品种有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畜种。

39. 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的保额、保费是多少?

答:我国目前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保额为1000元/头,保费为 /头。育肥猪保额

40. 哪些行为造成的能繁母猪死亡不予补贴保费?

答: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能繁母猪死亡,不享受财政部提供的保费补贴。

4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包括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发酵法等,也可采用其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但要达到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42. 什么是焚烧法?

答: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43. 焚烧法分为哪些种类?

答:分为直接焚烧和炭化焚烧两种。直接焚烧的环境是富氧的,燃烧室温度应≥850℃。炭化焚烧是无氧的,热解温度应≥600℃,燃烧(二燃)室

温度应≥1100℃。

44. 焚烧法适用于处理哪些病死畜禽?

答:适用于各种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45. 什么是掩埋法?

答: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46. 掩埋法分为哪些种类?

答:分为直接掩埋法和化尸窖。直接掩埋是根据需要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挖坑深埋病死畜禽或其产品。化尸窖是根据相应的技术要求提前打造好密闭空间,直接将病死畜禽或其产品投放其中。

47. 直接掩埋法的选址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48. 直接掩埋法掩埋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掩埋坑的容积与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相适应;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坑底洒一层厚度2~5cm 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以上;覆土厚度不少于1~1.2m。

49. 掩埋处理动物尸体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掩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二

是掩埋后要在掩埋处设臵警示标识;三是掩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掩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四是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50. 建设化尸窖(井)的选址有哪些要求?

答:畜禽养殖场的化尸窖应结合本场地形特点,宜建在下风向。乡镇、村的化尸窖应选择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动物饲养场(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泄洪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以及主要河流、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1. 建设化尸窖(井)有哪些技术要求?

答:一是化尸窖应为砖和混凝土,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构,应防渗防漏;二是在顶部设臵投臵口,并加盖密封加双锁,设臵异味吸附、过滤等除味装臵。

52. 使用化尸窖(井)有哪些要求?

答:投放前,应在化尸窖底部铺洒一定量的生石灰或消毒液;投放后,投臵口密封加盖加锁,并对投臵口、化尸窖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当化尸窖内动物尸体达到容积的四分之三时,应停止使用并密封。

53. 使用化尸窖(井)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是化尸窖周围应设臵围栏、设立醒目警示标志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牌,应实行专人管理;二是应注意化尸窖维护,发现化

尸窖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三是当封闭化尸窖内的动物尸体完全分解后,应当对残留物进行消毒,清理出的残留物进行焚烧或者掩埋处理,化尸窖池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54、建设化尸窖(井)的标准是什么?

答:化尸窖(井)建设标准是:

1、底部:浇筑水泥底板,直径80-250CM。

2、墙体:用水泥预制板造,深度4米以上,厚度6约CM。

3、顶盖:水泥钢筋结构,厚度10CM以上,直径120-290CM。

4、操作口:在顶盖上设置,圆锥形结构(加盖),开口宽度约30 CM,厚度10CM以上。

5、透气口:顶盖中部设置3.0米高的PVC通气管。

6、顶盖外缘:用水泥批荡。

(完整版)206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项目建议书 项目实施单位:**区农牧局 项目负责人: 二〇一五年八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最终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循环开发利用的生态效益。为了有序推进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程,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妥善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有效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实际,拟申报本项目。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实施单位:**区农牧局 建设地点:**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期限:两年 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一个,占地面积50亩,配套修建办公管理、水、电等辅助生产设施,利用专用设备和技术,将各种有机废弃物(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作物秸秆和草本植物以及污泥等)加工成环保型绿色肥料(活性生物有机肥)。项目建成后,处理中心的无害化处理量应达到日处理3吨,年处理1000吨的能力,有机肥生产量年产1-3万吨。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

申请国家补助500万元,自筹500万元。 二、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实施背景 近年来畜禽重大疫病时有发生,给养殖业和人体健康带来重大损害和严重威胁。动物卫生安全问题不仅仅会影响到动物的生长健康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对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动物卫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有许多种,而其中病死畜禽不能及时有效进行无害化处理则是重要因素之一。病死畜禽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扩散蔓延,特别是病死畜禽流入消费市场,将直接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近年,养殖场户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猪肉,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安全。 **区地处甘、蒙两省交界处,年均出栏猪约3万头、牛0.6万头、羊15万只、禽类40万羽。在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情况下,按照养殖生产和强制免疫过程中正常死亡计算,预计全区每年都会有近0.15万头生猪、0.01万头牛、0.7万只羊、3万羽家禽死亡。由于没有无害化处理厂,一些饲养户对死亡的牲畜、家禽基本上都自行采取就近掩埋或随地丢弃,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动物疫病的传播。同时,由于农业的过度开发尤其是长期使用单质化肥,没有适当给土壤补充有机质,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农产品的

13 动物尸体处理规定

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 一.目的 诊断疾病,合理利用动物资源,减少疾病传染。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园内所有死亡动物的尸体。 三.职责 兽医对尸体进行病理剖检,保留有价值材料,无害化处理无用部分。 四.工作程序 4.1死亡动物的上报 4.1.1饲养员发现动物死亡后,应尽快报告主管兽医,如珍贵动物死亡必须尽快报告 部门负责人。同时将动物尸体放在游客不易看的地方或适当用物品遮盖。 4.1.2兽医接到动物死亡报告后,必须尽快安排人员将动物尸体拉回动物医院,并组 织人员讨论处理死亡动物的意见。死亡动物价值超过3万的,24 小时内及时上报总经理室并上报集团。 4.2 对参加剖检人员的规定 4.2.1 主治兽医在动物死亡后应及时进行解剖,因故不能进行解剖时,要采取措施保 护尸体的新鲜,防止出现腐败。

4.2.2解剖人员在解剖时,要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等保护用品。手上有外伤者不得参加解剖,轻伤经严密处理后可继续进行剖检。 4.2.3解剖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安全,各种刃器有序摆放。 4.2.4属国家规定的烈性传染病,不得擅自解剖。在报告上级之后,按国家的规定妥善处理,并严格消毒。 4.2.5在不妨碍尸检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保全尸体(皮张、骨骼)的完整,以便于动物形态标本的制作。 4.2.6 尸体处理完毕,人员、器械以及解剖室应及时消毒。 4.3尸体剖检规程 4.3.1动物发生死亡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病理剖检。 4.3.2尸体剖检时应放在备用的塑料薄膜上进行,尽力减少体液沾染地面。垫用的塑膜按医用固体废弃物处理。 4.3.3 剖检前应进行种类、呼名、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日、死亡及解剖日期、尸体重量、姿势等登记。在动物尸检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拍照或文字进行记录存档。 4.3.4对体表被毛、营养状况、天然孔、粘膜、分泌物等外观进行鉴定。 4.3.5对皮下组织,胸腹腔各脏器的自然位置、颜色、性质、质度、液体等进行鉴定。每个脏器分别进行检查,鉴定病变。 4.3.6病变组织需要进一步检查时,应采集组织标本(病理组织学、微生物学等)。 4.3.7在完成大体解剖后,应出具初步病理和死亡原因报告。 4.4尸体基础研究规定 4.4.1特殊病变要做微生物检查、病理检查,并留相关材料。 4.4.2有进一步研究价值的特殊动物,要保留有关材料:材料保存于解剖室。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2 【实施日期】2015.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河流、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

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零星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的,各县(市)区要制定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出售、运输、贮藏、加工、抛弃、屠宰、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以及为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提供贮藏场所、运输工具、设施设备。

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方案和工艺流程

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设备 工艺原理:原料通过斗式提升至二次平台的高温熟化罐内,对设备进行加温加压,使物料充分搅拌,分解成粉状物料,此时的物料湿度约30%~35%,熟化完毕;熟化后的物料通过螺旋输送机进行新型预榨机内压榨脱脂;压榨后的渣饼成为有机肥,榨汁进一步处理变成生物制柴油。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真空干燥冷却装置,对废气冷却成废水,节省资源,减少水浪费,残余气体再通过水式喷淋,达到零放标准。配置冷却塔,对其热水冷却,重复利用。 性能特点:该机组针对畜禽养殖场(病残动物尸体、内脏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废气采用真空除臭法,将废气冷凝成水,二次废气经过喷淋,达到排放标准。 工艺流程说明: 原料输送线:运输车将原料至原料库,原料通过胶带输送机输送至破碎机喂料斗。 1.破碎处理线:物料输送至喂料斗,直接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理;破碎物料颗粒度 20~30mm之间。设置喷雾消毒口和废气收集口。 2.化制处理线:破碎处理过的物料通过密闭输送机至化制机内,加温加压使骨头、皮毛等 分解成粉状物料,使物料层压力达到0.4mpa,温度≥140℃,均匀搅拌灭菌,保持压力30min;开启泄压门,排气泄压,当罐内压力显示为0时,开启废气冷凝装置,加速物料干燥;配置物料层温度仪,测定物料的温度;运行时间40min,开启出料口卸料,设置废气收集口。 3.干燥处理线:熟化物料从化制机内卸出,进入搅拌输送机;物料通过密闭输送机输送至 蒸汽干燥机内干燥,配置物料层温度仪和湿度仪,测定物料的温度和湿度;当物料水分≤12%时,开启出料口卸料。 4.压榨处理线:干燥后的物料通过密闭输送机输送至YZYX140型榨油机内,对物料压榨 脱脂处理;榨汁通过离心泵输送至沉淀罐;榨饼通过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成品仓库。 5.成品成分含量固形物CP≤58%,水份≤12%,脂肪≤10%,用于有机肥发酵原料; 6.油脂分离线:压榨后的榨汁进入沉淀罐,榨汁通过板框过滤处理,提取后的油脂输送至 油脂储罐;残渣送入蒸汽干燥机内,与化制机内卸出物料混合搅拌,干燥处理。 7.油脂成分含量:≤1%,酸价≤3%,杂质≤1.5%-2%,用于化工用油及生物柴油的原料; 8.废气处理线:废气采用集中负压引流,进行间接冷凝处理,将废气冷凝成污水,剩余微 量废气通过药剂洗涤吸收处理,达到排放标准,配置冷却塔,对其热水冷却,循环利用。 9.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ɡB14554-93)中有关规定,硫化氢≤0.58kɡ/h, 二硫化碳≤2.7kɡ/h,臭气浓度≤6000; 10.污水处理线:冷凝后的污水,通过管道输送至收集池,进行污水处理,污水运行成本分 析: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水量为10m3/d; 1)电费0.9元/m3 2)人工费:污水处理系统自动化程度高,系统运行按1人管理计算,则人工费为:2000元/月/人÷30÷86×1=0.78元/ m3 3)药剂费:废水处理系统每吨水需要药剂费0.4元; 每吨水运行费用:0.9+0.78+0.4=2.08元/m3 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ɡB8978-1996)中有关规定;PH6.9,悬浮物SS≤150mɡ/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50mɡ/L,化学需氧量COD≤150mɡ/L,硫化物≤1.0mɡ/L,氨氮≤25mɡ/L。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标准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号:农医发[2013]34号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 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

xx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

目录 1 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2 业主简介 (2) 1.3 简要结论 (2) 1.4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 2 项目建设背景 (5) 2.1 政策背景 (5) 2.2 xx县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 2.3 xx县xx镇概况 (8) 2.4 项目提出理由 (8) 3 项目建设必要性 (10) 3.1 是xx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收集体系,构建科学 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需要 (10) 3.2 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10)

3.3 是减轻环境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10) 3.4 是减少餐桌污染,降低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需要11 3.5 是变废为宝,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11) 4 项目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 (12) 4.1 项目选址 (12) 4.2 区位交通条件 (12) 4.3 自然条件 (14) 5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6) 6 技术、设备及工程方案 (17) 6.1 技术方案 (17) 6.2 设备方案 (18) 6.3 工程方案 (19) 6.4 无害化处理系统设计 (22) 7 环境影响评价 (24)

7.1 设计原则 (24) 7.2 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源 (24) 7.3 污染物治理措施 (25) 7.4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 (27) 8 项目建设进度 (28) 8.1 建设工期 (28) 8.2 建设进度安排 (28) 9 项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30) 9.1 项目投资估算 (30) 9.2 资金筹措 (30) 9.3 经济及社会效益 (30) 10 结论与建议 (35) 10.1 结论 (35) 10.2 建议 (35)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 术规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高温法 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深埋法 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无害化处理猪尸体的高效方法

无害化处理猪尸体的高效方法 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一直是养猪业比较头疼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2013年3月份上海出现黄浦江死猪事件,近期甘肃盐锅峡死猪事件等,一直有关于死猪问题困扰着我们,目前应该如何更高效的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呢? 目前动物尸体处理方法有:焚化(火葬)、熔化(化尸池及各种-水葬)集中或单机堆肥罐,做成新产品。(金、口)、掩埋(土,合法)、堆肥法(木葬)。死猪处理方式有很多种,却没有一种完全令人满意的。福建永诚在第三届中美养猪高层论坛上分享了目前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高效方法——发酵堆肥法处理动物尸体。 一、发酵堆肥法介绍 发酵堆肥法是一种尸体简单高效的无害化处理的方法之一,是目前美国中西部地区比较普遍的管理方法。 发酵堆肥法符合自然界物质循环。在可控制的条件下利用微生物对有机质进行分解,使之成为一种可贮藏、处置以及土地利用的物质,并对环境无负面影响。成本合理、环境无害、杀灭病原体、操作简单,在美国最早用在家禽,然后到牛、猪、鱼、马。 二、发酵堆肥法原理:

1、细菌、真菌、放线菌在适宜温度下进行的一系列反应,细菌为最主要的反应物。 2、生物过滤器是用来减轻堆肥产物中的气味,需要在动物尸体周围保持一层厚的生物过滤器(主要成分为潮湿的碳源材料—木屑)。 优点:所有微生物都是自然生长的,除了动物尸体和碳源外不需要任何添加物。 要素:控制堆肥效果的因素主要是碳/氮比为30。如果碳/氮比值过低,会产生众多氨气或其他臭气;如果碳/氮比过高,会使分解率降低,堆温度比较低,打不到要求。 三、控制发酵堆肥效果的因素 1、发酵堆肥填充料一碳源 堆肥填充料有很多,可以选花生壳、玉米秸秆、玉米杆青贮物、干草、谷壳、切碎的黄豆杆、刨木花、回收纸、树叶、家禽垃圾等。 2、发酵堆肥法的水分含量 在发酵堆肥法的过程中,猪尸体水分一般为65%,回用堆肥水分40-50%,锯木屑水分一般20-50%(木屑不成团也挤不出水分即可),保证堆料水分含量为55%。如果水分太低将导致分解率低、堆温低不达标;如果水分太高将导致腐臭味大、苍蝇多等。控制堆料水分含量是堆肥法的关键所在。

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

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妥善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乱放现象和流向市场,为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规范病死畜禽处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使之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传播扩散,有效解决病死畜禽环境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或随意丢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促进我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病死畜禽危害的认识,引导养殖户主动配合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处理方法,使我街道病死畜禽处理实现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分别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公安、卫生、环保、水利、经贸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切实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包括管理人员的招聘,管理费用的筹措、支付,消毒防护物资的采购发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维护;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登记报表的收集汇总以及屠宰、买卖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处;工商部门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卫生部门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餐饮行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屠宰、买卖病死畜禽刑事案件;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行为;经贸部门负责查处私屠乱宰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制度,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技术和队伍建设。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科学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必须涵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措施,病死畜禽收集、运输、

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是2002年1月经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对本市需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分析、监测和无害化处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对全市需要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内脏、器官等,病、死动物,正常淘汰的动物及尸体,试验用动物及尸体,带菌、带毒的动物及尸体,其他按规定需要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尸体,动物产品等)实施无害化处理; 2.负责对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实施分类统计分析; 3.负责对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进行病理学、微生物学和流行病学等分析、处理; 4.负责对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进行细菌耐药性监测的相关处理; 5.负责对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等实施环保监测与实验室分析;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设四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生产业务科、后勤保障科、监测技术科。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2014年12月1 日联合召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区全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努力确保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解决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问题。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每个县都要建立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都要通过自建设施或委托处理纳入无害化处理体系。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信息来源:新农村商网) 目前,面对越来越严格的养殖业环境保护条例,对于规模化养殖的一些其它机制也纷纷出台,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也是其中之一。之前有使用发酵床的养殖户因为金宝贝帮其实现了零排放的养殖环境,所以也前来咨询过关于病死畜禽尸体如何无害化处理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华夏康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一型肥料发酵剂的特征改良开发了新产品——金宝贝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 一、生物发酵剂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尸体具体操作过程: 先将病死畜禽尸体进行简单的分割,粉碎到1-2公分以下,以便畜禽尸体能够充分与菌种接触,最大范围达到脱毒、杀菌的作用。1公斤金宝贝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可发酵1-1.5吨畜禽尸体(如果分割较大,建议加大用量)。用菌糠稀释发酵剂菌种,稀释比例为1:5。然后做堆发酵即可,以便堆内升温快,堆高不低于1.2米。在堆内温度达到75℃以上进行一次翻倒,累计翻倒2-3次,10-15天左右就能发酵完成。 二、使用生物发酵剂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好处 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内由细菌、丝状菌、酵母菌、放线菌等多种天然有益微生物菌组成复核微生物菌群,不仅发酵速度快,发酵后的有机肥养分高,还能有效杀死病死畜禽尸体内的细菌病毒,防止病毒的再次传染。发酵后的有机肥因为经过高温发酵脱毒,不会造成虫害病菌残留,也不会对施用的作物造成任何危害。 面对农业部发布的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可谓一大助力,加上发酵床养殖技术,能够真正实现养殖场零排放、无污染的生态种养模式。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明白纸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生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及有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养殖场(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畜禽养殖场(户)出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畜禽时,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动物防疫站报告,并按照“五不准一处理”的要求规范处置: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必须在动物防疫站的监督下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根据规定,规模养殖猪场(户)规范处置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经济补贴。 二、畜禽养殖场(户)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依法落实畜禽免疫、消毒、封闭管理、隔离等综合防控措施,推进标准化养殖,完善并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制度,特别是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需要建设沉尸井等设施,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健康养殖水平,降低畜禽死亡率。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有投入沉尸井、深埋等。1、深埋处理具体方法要求为:掩埋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坑的长度和宽度以能容纳侧卧之尸体即可,坑深不得少于2米;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死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坑底铺2cm厚的石灰,将尸体侧卧放入,将污染的土层、捆尸体的绳索一起抛入坑内,然后再铺2-5cm厚的石灰,用土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不少于1.5米,尸体掩埋后,与周围持平,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对疫病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2、封闭沉尸井基本要求和容量:规模养殖场(户)根据自己实际生产情况建立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封闭沉尸井,这种方法是将尸体抛入专门的动物尸体发酵池内,利用生物热的方法将尸体发酵分解,以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要求池深不低于3米,池壁及池底用不透水材料制作成 (可用砖砌成后涂层水泥),池口高出地面约30厘米,池口做一个盖,盖平时落锁,池内有通气管,封闭发酵,待尸体完全腐败分解后,可以挖出作肥料。 五、希望广大养殖场(户)对无害化处理要有充分认识并自觉遵守,发现问题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举报电话:63190196 苏州市吴江区畜牧兽医站 二0一三年三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

*******有限公司 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 2019年2月发布

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因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故障、发生动物疫情等 情况导致动物无害化处理无法满足处理需求的应急突发状况,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的 应急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 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动物防疫法》、《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故障、发生动物疫情等情 况导致动物无害化处理无法满足处理需求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当发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无法满足处理要求的突发状况,应根据 公司要求,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处 理工作,并负责具体应对措施指令的下达,公司动物无害化处理项 目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部必须服从并积极执行采取的应急措施指令。 (2)部门联动、分工协作 根据动无害化处理设备故障、动物疫情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等特点,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部、发电部分工协作,联合 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工作。 (3)依法、依规监管,杜绝隐患

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公司成立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公司副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动物无害化项目部、***部门领导任副组长,部门成员为小组成员。 2.2工作职责 2.2.1 组长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 (2)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3)根据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2.2.2 副组长主要职责 (1)组织部门人员开展人员防护培训,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员工人员防护安全意识和应对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理的参与意识; (2)启动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时,向应急工作成员传达应急指令; (3)跟踪上报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 (4)组织为制定(修订)《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提供合理化建议; (5)完成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应急小组各成员主要职责 应急小组针对不同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响应,将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应急小组内各成员。应急预案启动后,按预案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3.应急响应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 术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号:农医发[2013]34号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掩埋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概述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概述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死猪投江”、“死猪上餐桌”等事件被陆续曝光,不仅引发公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广泛关注,也是相关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在国际发生的几种重大传染病,如艾滋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典、中东冠状病毒、埃博拉出血热等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究其病源均来自野生动物的携带传播引起。可见,如何做好动物疫病源头的控制,同时科学有效地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打造动物性食品健康生活品质、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县在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任务繁重艰巨,而且尚未形成一套适应本地实际高效率的管理模式,工作目标任重道远。本课就病死畜禽的主要危害与无害化处理技术、相关法律规定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进行初步讲述,供生产生活中借鉴。 一、病死畜禽的危害 (一)国内几起乱丢弃病死畜禽的案例 1、上海黄浦江死猪漂流事件(2013年3月) 2013年3月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水域大量漂浮死猪的情况,这些死猪基本来源于上海的上游地区。截止3月20日,上海相关区水域内打捞起漂浮死猪累计已达10395头。附近居民表示,河面上出现死猪并不是第一次,但数量没有这次多。每年都能在河面上看到死猪,但并不清楚从哪里来,只知道从上游漂下来。根据已打捞上来的死猪“耳标”的数字,初步判断这批死猪来自于多个地方,包括浙江嘉兴、平湖,以及江苏等地。此事件被国内外多家媒体报道关注,引起了国家高层的重视,很快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和整治工作,事态得到了缓解,但事件本身折射出的病死猪的处理及监管问题相应浮出水面,直接促

动物尸体生态无害化处理的方法

动物尸体生态无害化处理的方法 无论养殖业、动物研究领域还是日常生活,每天均产生大量的动物死体,这些天文数字般的尸体,已经对人类生活工作环境造成巨大的现实或潜在威胁。随意抛弃动物尸体,具有潜在的疾病传播危害,一旦将携带人畜共患病病原体的动物尸体抛弃在垃圾桶、河道、胡泊甚至居民区,将会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即便是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那么,如何有效处理动物尸体,让动植物尸体以最省事、资源消耗最少、综合成本最省、最合适的方法纳入生态大循环,回归自然?目前利用功能微生物(金宝贝动物尸体发酵剂)对动物尸体进行就地生态化快速发酵处理成有机肥,可实现回归大地,就是这种理念的实际运用。 金宝贝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是在原金宝贝一型微生物发酵助剂的基础上,针对动物尸体营养情况、切块物理性状、现场处理工艺流程等特殊情况要求,而专门开发的一款新产品,属于国内首创的然复合发酵菌剂,同时吸收欧美日韩国际高端微生物工程技术与工艺流程之精华,经高科技筛选提纯复壮等工艺流程精工研制而成,是由细菌、丝状菌、酵母菌、放线菌等多种天然有益微生物组成的复合菌群,具有极强的好氧性发酵分解能力,发酵功能“狂野”、“威猛”,是符合国家环保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要求的生产有机肥,及蚯蚓鱼虾等低等动物粗饲料的专用微生物发酵菌剂。发酵制作有机肥,具有发酵快,发酵好,既能高温发酵,又能低温发酵,大大缩短制作时间,降低成本等特点外;还有“广普性”发酵和“适应性强”等特点,除广泛适用于各养殖场、大棚基地及农贸市场动植物死体、下脚废料外,还可用于生活垃圾、食品加工残渣、城市污泥、公园及物业小区、高尔夫球场的枯枝落叶处理、花卉苗木的盆土营养土制作等。 利用金宝贝动物尸体发酵剂发酵动物尸体制作有机肥的方法如下,供大家参考: 1、物料预处理。个体较小的畜禽尸体可进行简单的分割处理(如鸡、鸭等),病死猪及其他大型畜禽尸体一般要进行、撕粹、切割与粉碎处理,建议撕碎、粉碎到1-2公分以下。可以购买专门的废碎机器,进行分割处理,通过粉碎可以让畜禽尸体与菌种充分接触,起到更好的脱毒、杀虫、灭菌作用。有的厂场如无粉碎设备或条件,一时无法粉碎的,可作分割切块处理,再发酵,但发酵时间会延长,而且其产成品的物理性状外观会较差一些。不同目的的用户可灵活掌握,详情可咨询。 2、菌种用量。金宝贝动物尸体发酵剂1公斤可处理小型动物尸体1-1.5吨,大型动物尸体0.5吨-1吨。未经撕碎、粉碎,或有成团、大块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应加大用量。 3、稀释菌种。一般优先采用质量较好的米糠稀释菌种(比例1:3-1:5左右),米糠的营养和通气性均好,万一无米糠可用玉米面、麸皮等细粉状物料替代,将其干拌稀释后,均匀播撒入物料堆中。 4、调整水分。发酵物料的水分应保持在60~65%,这样才能让功能菌种正常繁殖。简单的判断办法为:用手紧抓一把物料,指缝见水不滴水为大致合宜标准,见不到水印为太干,往下滴水为太湿。建议发酵物料配比是畜禽尸体碎块占50%-60%,秸秆粉、蘑菇渣、谷糠或锯末、枯枝落叶占50%-60%。因发酵菌种要求的碳氮比例是25:1或30:1,通过物料搭配可以更好的调节菌种所需要的碳氮比例。 5、建堆翻倒。物料和菌种掺半均匀后,要求平堆高度是1.2-1.5之间,宽度2-3米,尖堆高度是2米,宽度是2-3米。做好堆后,当温度累计到60-65度时,翻倒物料,依据处理畜禽尸体中所携带病原菌的杀灭温度(见表1),堆温可持续上升到75度以上,这样累计翻到2-3次,大约10-15天就可以发酵完成。发酵完全的物料没有明显的臭味、松软或偶有白色菌丝体,表明发酵基本完成。建议建设小型简单的处理畜禽尸体的场地,并在发酵初期在堆上覆盖透气物质,这样可减轻发酵初期的臭味(或用金宝贝生态除臭剂喷洒当场即可去除异味),并有利于发酵温度的启动及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章制度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1、规模养殖场应该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2、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该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3、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4、无害化处理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5、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并严格执行各种病死畜禽的技术处置规程。 6、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7、无法采取深埋方式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2-3天应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动物产地检疫。种畜禽调运前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并实行严格的隔离观察制度。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健全,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调离黎城县的动物需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动物出县境检疫证明。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八、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九、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南贾镇动物防疫消毒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消毒管理,规消毒程序,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根据《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防疫要求、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畜禽养殖场要对圈舍、用具、仓库、通道每周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场地、待屠宰圈、隔离场所、屠宰场加工车间、工作台面、屠宰用具每周消毒一次。畜禽交易市场每半月消毒一次,消毒程序严格按照《省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进行。 三、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装前、卸后消毒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四、发生动物疫情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一、二类传染病发生的消毒规程,赴现场进行消毒。 五、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必须从正规生产厂家购进。必须使用2种以上消毒药品交替消毒,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六、每次消毒完都要详细记录好,消毒日期,消毒药品名称等。 七、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免疫制度

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

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尽快建立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到2016年年底,全省基本建成以、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场全覆盖,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1.强化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国家级、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养禽大县(市、区)和年产病死畜禽达3000吨以上的养殖大县(市、区),原则上必须建立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0吨的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辖区内养殖场(户)和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推荐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高温高压化制(即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2)、高温发酵(即在密闭容器内,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特定生物制剂产生的生物热,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3)和碳化 (即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无氧条件下进行热解反应的方法。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4)等资源化利用模式。2015—2016年,全省建设完成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91个(含青岛5个),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2015年拟建设完成49个(含青岛3个),2016年拟建设完成42个(含青岛2个)(具体建设项目表见附件1)。 2.强化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建立以乡(镇、街道)、村暂存,县级集中收集处理的收集体系。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根据辖区内养殖分布情况建立相配套的统一标识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5)。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统一收集、运输各暂存点上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审理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时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在固定证据后,需要依法销毁的,由办案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受理并做无害化处理。各暂存点和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需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不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企业建立收集体系,并与毗邻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要定期向所在地或受委托的县(市、区)政府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3.强化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原则上2015年年底前须依法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生物发酵等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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