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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气预函〔2008〕67号附件1)

01-4.《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气预函〔2008〕67号附件1)
01-4.《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气预函〔2008〕67号附件1)

关于下发《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和《全国气象灾情收

集上报技术规范》的通知

气预函〔2008〕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气象部门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工作,为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气象灾情信息,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组织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气象中心和部分省(区、市)气象局专家制定了《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和《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现将此规定和技术规范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

2.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气象部门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工作,准确、及时、主动地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组织防灾减灾提供气象灾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和《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统计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文件,在《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中气发[2005]96号)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大风、龙卷、冰雹、飑线、雷电、雪灾、冻雨、冻害、霜冻、低温冷害、沙尘暴、高温热浪、大雾、霾、连阴雨、渍涝、干热风、凌汛、酸雨、气象地质灾害、赤潮、风暴潮、作物病虫害、森林草原火灾、大气污染共28类。各类灾害所属常见灾害、地方别名以及灾害说明等详见《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附表1。

全国气象灾情的收集和上报中灾害类别必须严格按照上述28类进行填写,不得随意增加其他灾害类别。

第三条气象灾情上报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基本情况以及气象灾害的社会经济影响等16类共96项,各项的字段属性、单位及说明等详见《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附表2:

(一)基本信息:记录编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区、市)、县编码、灾害发生地名称、灾害类别、应归属的常见灾害名称、伴随灾害、灾害开始日期、灾害结束日期、气象要素实况、灾害影响描述。

(二)社会影响: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失踪人口、受伤人口、被困人口、饮水困难人口、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引发的疾病名称、发病人口、停课学校、直接经济损失、其他社会影响。

(三)农业影响:受灾农作物名称、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成灾面积、农作物绝收面积、损失粮食、损坏大棚、农业经济损失、农业其他影响。

(四)畜牧业影响:影响牧草名称、牧草受灾面积、死亡大牲畜、死亡家禽、饮水困难牲畜、畜牧业经济损失、畜牧业其他影响。

(五)水利影响:水毁大型水库、水毁中型水库、水毁小型水库、水毁塘坝、水毁沟渠长度、堤坝决口情况、水情信息、水利经济损失、水利其他影响。

(六)工业影响:停产工厂、工业设备损失、工业经济损失、工业其他影响。

(七)林业影响:林木损失、林业受灾面积、林业经济损失、林业其他影响。

(八)渔业影响:捕捞船只翻(沉)数量、捕捞船只翻(沉)总吨位、渔业影响面积、渔业经济损失、渔业其他影响。

(九)交通影响:飞机航班延误架次、交通工具(汽车火车)停运时间、交通工具(飞机汽车等)损毁、铁路损坏长度、公路损坏长度、水上运输翻(沉)船只数量、滞留旅客数、道路堵塞、交通经济损失、交通其他影响。

(十)电力影响:电力倒杆数、电力倒塔数、电力断线长度、电力中断时间、电力经济损失,电力其它影响。

(十一)通讯影响:通讯中断时间、通讯经济损失,通讯其他影响。

(十二)商业影响:停业商店数、商业经济损失、商业其他影响。

(十三)基础设施影响:损坏桥梁涵洞、基础设施经济损失、基础设施其他影响。

(十四)其他行业影响:指灾害对除前面所列所有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的影响。

(十五)图像视频信息:图片文件及其信息说明、视频文件及其信息说明。

(十六)说明:数据来源、备注。

第三章气象灾情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四条各级气象部门通过设立气象信息员,实地采集数据或从民政、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及时获取灾情及影响数据,灾情数据来源应确保合法可靠。

(一)灾情直报:当发生本规定第二条所涉及的气象灾害时,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的2小时内及时进行灾情数据收集和初报;按照上报终端内容、格式、单位认真填写灾情;灾情填写后应由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在灾情发生6小时内,通过决策服务平台中的直报系统上报重要灾情;对于需要更新或者修订的数据应在12-24小时内及时更正并经过确认审核后上报;省级气象部门应及时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进行汇总、上报;各级气象部门对于收集上报的灾情数据应当同时在本地进行存储。

(二)灾情月报、年报:各省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审核灾情数据,形成以灾害性天气过程为时间单元、以县为地域单元的规范的气象灾情月报和年报,于每月3日通过决策服务平台月、年报灾情系统上报国家气候中心。为保证气象灾情年报质量,年报的上报时间分为2次,每年1月3日省级气象部门上报上一年的灾情。4月5日之前,各省级气象部门上报核实后的年气象灾情数据。灾情月报和年报上报内容一致,见《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附表1、2。此外,各省级气象部门对于上报的灾情月报和年报数据应当同时在本地进行存储。

对于跨月发生的灾害性天气过程,上报上月灾情月报时只填写当月的灾情,灾害的结束日期填写当月最后一天的日期,但在下一个月上报时应按完整的灾害过程上报。在最后的灾情年报上报时应注意整理这种跨月的灾情记录,避免灾情数据的重复。

(三)灾情普查:各省级气象部门收集、整理、审核历史气象灾情数据,形成以灾害性天气过程为时间单元、以县为地域单元的规范的气象灾情普查数据库,上报给国家气候中心。上报内容与气象灾情年报一致,见《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附表1、2。

(四)国家级负责气象灾情收集、整理的部门建立全国重大灾害性事件库,入库事件级别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气象灾害等级中特大型、大型灾害进行。省级可建立本省的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库。

第四章气象灾情调查评估和上报

第五条气象灾害评估分级处置标准,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4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100人(含)以上或者伤亡总数30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含)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1(含)到3人,或者伤亡总数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情调查评估制度。当发生小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当发生中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当发生大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当发生特大型气象灾害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开展全程气象灾害评估工作。在灾害出现前,根据气象预报预测的灾害强度、影响范围和对象等,对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预评估。对于一些影响时间比较长的灾害,如干旱、台风、连续性暴雨等,应当滚动进行灾中评估。灾害过程结束后,对灾害情况、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气象预报服务工作做出全面评估。

第八条调查评估内容应当包括灾情、气象情况、出现灾害的原因(包括对气象条件的科学估计)、预报服务的效益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的气象建议等,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建立灾情档案。除了形成文字材料外,还应当照相或摄像,提供能形象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信息。

第九条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大型及以上气象灾情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地市、县(市)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气象灾情评估报告的规定,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气象灾情评估报告通过Notes邮件及正式发文上报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抄送预测减灾司。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当客观、准确、正面反映气象预报服务情况。

第五章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上报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应急办下发《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和《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统计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的函,国家气候中心和国家气象中心制作月、季、半年、全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通过Notes邮件和正式公文上报国务院应急办、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预测减灾司。

(一)时间要求: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10日报送前3个月的季度灾情报告,1月5日报送上一年的年度灾情报告。其他月份报送上一个月的月灾情报告。

(二)任务分工:国家气象中心负责整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气象事件的基本情况,如事件、地点、起因、伤亡损失和处置情况要逐一列出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国家气候中心完成月灾情统计分析、主要天气气候特点、下一月的预测发展趋势。月、季和年灾情报告相关格式按照相关规定。

第六章中国气象灾害年鉴编写

第十二条《中国气象灾害年鉴》由国家气候中心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编写。2月底各省级气象部门及中国气象局院内相关单位上报初稿,3月初召开“全国气象灾情核灾会暨中国气象灾害年鉴编写研讨会”,于12月之前出版。

第七章管理办法及考核

第十三条灾情上报采取分级负责制。

第十四条灾情收集、上报、普查、评估人员应具备较好的气象灾害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进行相应培训。

第十五条各级气象部门将气象灾情的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工作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奖惩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将上述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迟报、漏报气象灾害信息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核实气象灾害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5年5月11日下发的《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中气发[2005]96号)同时废止。

粤建价函[2007]276号

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 粤建价函[2007]2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省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各方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构建和谐建筑市场。现就合理确定和调整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通知如下: 一、2007年8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在编审工程概算、预算、标底、最高报价值时,其人工工资单价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确定。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参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2007年8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可参照合同开工期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在不低于当地政府限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工资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三、2007年8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客观核实工作量。对于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对于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可参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在不低于当地政府限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工资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四、2007年8月1日以前已竣工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应该及时反映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工资水平,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正确引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七月十五日

教育部基础教育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方案

教育部基础教育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q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和中小学生安全素养,进一步减少安全事故起数和非正常死亡学生人数,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现就做好XX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好安全教育日活动。XX年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地教育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针对安全事故规律特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安全教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实现安全教育常态化。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订活动方案,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请于4月1日前报我司。我司将于3月28日18:00-18:30在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播出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请组织中小学生届时收看。 二、不断深化日常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

动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结合各种教育日、纪念日等,推动安全教育实现制度化。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时间,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努力实现安全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推动安全教育实现课程化。要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三、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努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参加我司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开展的安全教育实验区试点工作,扩大实验区覆盖范围,提高安全教育信息化水平。要继续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网址:xx,联系人:杨xx,联系电话:xx),不断扩大竞赛覆盖面,增加竞赛参与人数。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落实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做好演练准备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要组织教师积极参与XX年度中小学“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征集展示活动。 四、推动落实监护人安全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密切家校联系,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

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高职高专生物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李唯甘肃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 鲁成西南大学闫丽霞天津医药职工大学 委员 王仁雷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郭华春云南农业大学 翁鸿珍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邵志广镇江高等专科学校 王衍安山东农业大学廖湘萍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张满效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郭利平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朱印岗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王德芝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陈电容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刘大成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四十、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 高职高专化工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曹克广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副主任委员 李居参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任耀生中国化工教育协会 委员 周晓俊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付梅莉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李忠军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史文权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陈炳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邹良明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王挟明青岛科技大学徐瑞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祁俊生重庆三峡学院乔子荣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廖安平广西民族学院

高职高专药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姚文兵中国药科大学 副主任委员 周晓明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刘俊义北京大学 委员 严振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王继东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李淑惠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蒋学华四川大学 丁安伟南京中医药大学彭代银安徽中医学院 弥曼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王自勇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马孔琛沈阳药科大学徐世义沈阳药科大学 简辉江西中医学院张俊松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姚军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建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邬瑞斌中国药科大学 彭师奇首都师范大学 四十二、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 高职高专资源勘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桂和荣宿州学院 副主任委员 梁慧社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姚军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委员 张传河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姚多喜安徽理工大学 樊宏伟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胡斌河南理工大学 申晓春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姜尧发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齐永安河南理工大学刘红梅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函〔2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48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鉴于当前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多来自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不高的现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这一做法,使之成为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措施,有利于加强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为此,我厅制订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九月十九日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 (试行) 一、实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目的 当前,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技能水平不高,采取口头、文字等方式进行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往往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同时,也由于多数施工现场未按一定程序和要求制作用于指导施工的实物质量样板,使得技术交底、岗前培训、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直观的判定尺度。为解决这一问题,将逐步在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做法,使之成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工作制度,即根据工程实际和样板引路工作方案制作实物质量样板,配上反映相应工序等方面的现场照片、文字说明,使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内容比较直观、清晰,易于了解掌握,同时也提供了直观的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的判定尺度,从而有利于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有效地促进工程施工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方案的制订 每项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难点、工序的重点、防治工程质量通病措施等方面的需要,组织参与编制和实施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

教育部24个司局机构和局部直属机构正司局级干部简历

本文介绍教育部24个司局机构和部分直属机构正司局级干部简历 P1 办公厅 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发展规划司 人事司 财务司 基础教育司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高等教育司 民族教育司 师范教育司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思想政治工作司 社会科学司 直属高校工作司 P2 高校学生司 科学技术司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直属机关党委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离退休干部局 监察局 科技发展中心 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办公厅主任 牟阳春

主持办公厅的全面工作,重点负责部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和部党组会、部长办公会议等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根据部党组的指示,办理与中办、国办的相应联系协调事项。 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 孙霄兵,博士。原任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副司长,2005年12月任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 发展规划司司长 韩进,原任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2004年12月任发展规划司司长。 人事司司长 姜沛民,原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2004年6月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现任教育部人事司司长。 葛道凯个人简历 葛道凯: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葛道凯,河南济源市人,1963年出生,*党员。 1980年至1984年在焦作矿业学院(现河南理工大学)读本科, 1984年至1990年先后在中国地质大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 1990年至1992年在北京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992年被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系聘为副教授, 1994年被聘为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沉积学,先后参加过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攀登计划项目、“973”项目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研究工作,曾获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发表中英文科技论文和教育文章数十篇。 1995年由北京大学调国家教委工作,曾任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理科教育处副处长、处长,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科教育处处长, 2001年11月起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 2006年6月被*教育部党组任命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 2009年任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粤建价函[2007]402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 粤建价函[2007]402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物价波动异常,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如人工、钢筋、水泥、砂石、沥青、铜材等)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引发工程造价变动较大,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管理,切实指导发包人、承包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编审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建设单位(招标人)及受其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最高报价值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高报价值发布的时间和具体公布的内容,并及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参考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结合投标人自身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但人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在评标定标时,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投标人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报价的合理性,确保其价格的合理确定。对超过合理报价区间的,投标人应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和证明资料,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提供或提供不属实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四、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的有关要求,明确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风险系数和调整办法。 五、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价格10%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具体的调整方法,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第61.1款的要求办理。

六、在工程结算阶段,已竣工但未办理结算的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本意见第五点规定调整工程结算款,并签订补充协议。 七、凡在二OO七年十月一日起尚未开工或已开工但未结算的工程,均按本意见执行。已经办理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调整。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2020年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安排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2020年工作思路及重点 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2020年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攻坚年,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教育部2020年工作要点》确定的中心任务,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狠抓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扎实推进《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2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为抓手,全面推动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二、重点工作(一)组织开展基础教育阶段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省域达标试点 1.积极探索音体美教师配齐、器材达标的途径和方法,制订新课程标准实施细则,按照要求开齐开足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课程,推进学生评价体系和升学机制的改革。推出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精品课程。推进体卫艺设施设备达标及教师配备与能力提升工作。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各地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素质教育促进工程。(二)以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为重点,切实加

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落实《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研究制定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办法。举办中央7号文件颁布5周年系列宣传、展示活动,总结各地阳光体育先进经验和做法,评比、表彰、展示优秀案例、图片和视频。 3.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举办好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4.召开高校体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高校体育工作达标、评估标准,完善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关政策,组织举办高校校际文体对抗赛。 5.研究制定贯彻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举办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直属高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公告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教育评价机制和考试评价制度。(三)以推进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与健康教育 6.指导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学生营养改善监测评估办法和不同类型地区学生营养膳食指南。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共同召开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启动会议。通过送培训到地方的形式,支持各地对教育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和营养指导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修订《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操作规范》教学片,并配发至680个县。成立食品安全与营养专家指导组,开展“计划”实施工作的调研与专业指导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督促检查。7.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定额解释-粤建造函[2007]194号

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及勘误的通知 粤建造函[2007]19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印发给你们。本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与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及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一: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 附件二: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一: 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一) 建筑面积 1、按照粤建造函[2007]047号7月1日后的执行标准,计算入户花园建筑面积时,是否先按其结构底板外边线1.5米计算一半面积,余下的按全面积计算? 答:是。 2、粤建造函[2007]047号第二点的“底层设架空层”,是否指“建筑物首层没有围护结构”的部分? 答:是。

3、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论层高多少,是否不能算建筑面积? 答:是。 4、在建筑物内的采光井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有顶盖的按全面积计算。 A.1 土石方工程 1.1 人工挖孔桩遇流沙要插钢筋等特殊处理的,除执行A1-88人工挖孔桩增加费(挖淤泥、流砂)子目之外,钢筋是否按实计算? 答:钢筋数量按实计算,套A4-286子目。 1.2机械挖管沟、基坑(槽)土方定额缺项,能否参照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答:可以。 1.3石方控制爆破与一般石方爆破有什么不同?什么情况下执行控制爆破子目? 答:石方控制爆破和一般浅眼石方爆破的不同处在于:石方控制爆破是为了保护周围建筑物的安全,采用多打眼少装药的爆破方式,加密了孔的间排距,增加了孔口堵塞长度,爆区用土袋、荆笆作覆盖防护。石方控制爆破通常在距爆破工程爆区300m以内有建筑物或重要设施情况下可执行。 1.4挖土方需要放坡及工作面时如何计算?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在挖、填土方的综合单价内考虑;定额计价时,按施工方案在措施费中考虑。 A.2 桩基础与地基基础工程 2.1第69页人工挖孔桩如孔深超过25米如何计算? 答:按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3]49号规定,人工挖孔桩开挖深度不得超过25米。 2.2 第49页2.0.22条第2款中如需要搭设操作平台,套相应子目,具体指哪个子目? 答:套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列入措施费。 2.3投标报价按设计桩的入岩深度计算,但实际施工入岩深度不同,在结算时是否按实际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2.4定额计价的人工挖孔桩,实际计算桩芯混凝土与按定额含量计算的混凝土数量不同时,是否按实计算? 答:按定额含量计算。 2.5第47页2.0.4条打试验桩,是否按相应的打桩子目,其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材料不变计算? 答:是。 A.3 砌筑工程 3.1 砖砌砂井是否不分规格按定额计算? 答:是。 3.2水厕蹲位是否不分下沉式或非下沉式均按定额计算? 答:是。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4.1 A4-206“现浇砼地坪”子目,定额没有模板制安及消耗量,如大面积地坪设计需要做模板划分块体浇筑时如何计算? 答:套A9-12子目。 4.2地下室底板的后浇带是否套A4-152子目? 答:是。 4.3 A4-205“填石屑”子目,如设计采用压路机压实时,其机械费如何计算?

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2007年长春会议纪要 秘书长:王黎钦 (2007年7月20日——2007年7月24日,长春) 2007年7月20日——24日,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在长春理工大学召开了年度扩大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52人,分别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江河同志、吉林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靳国庆同志、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全体委员,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及秘书处、支持单位、第三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决赛承办单位等部分特邀代表,以及高等教育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和科学出版社等联络员单位代表,会议得到了长春理工大学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支持。 本次扩大会议是在国家启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简称1号文件)的大背景下召开的,围绕如何在本届教指委的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进行了布置和讨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传达高教司“关于高等学校理工科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制”会议精神、布置和落实机械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制任务、汇总和讨论本届教指委五年工作规划的执行和调整情况、以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的制度化建设等,金工课程组、机械原理课程组和机械设计课程组分别召开了分组工作讨论会。 开幕式上,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江河同志发表了讲话,他在强调实施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意义的同时,对其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及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并介绍了教育部高教司对本届教指委在研制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全国大学生大赛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要求。吉林省教育厅高教处靳国庆处长和东道主、长春理工大学于化东校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主任委员邓宗全教授对会议内容进行了布置,并强调本届教指委继续坚持务实、负责的态度,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王黎钦秘书长传达了2007年7月19日高教司召开的“高等学校理工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性专业规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研制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传达了刘桔副司长关于未来五年核心工作——质量工程的讲话内容,介绍了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研制《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过程和经验,传达了理工处李茂国处长对专业规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研制的具体要求,明确指出:《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定位是指导性的、用于规范教学内容、需要在认真调查、总结和研究基础上才能制定出来的最基本的要求;研制《课程教学

粤建设函2008139号

粤建设函﹝2008﹞139号 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 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决定于2008年5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活动,认真学习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法制观念,提高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

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 二、专项整治活动的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二)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查的原则,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三)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整顿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活动的总体安排,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三、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资质(资格)方面:重点整治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申报资质(资格)中弄虚作假,以及资质(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后资质(资格)不实等问题; (二)从业行为方面:严肃查处勘察设计企业无证勘察设计、超资质范围勘察设计、挂靠勘察设计、出卖图章图签、恶意压价竞争、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指定建筑材料与建筑购配件的生产厂和供应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配置使用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无证审查、超资格范围审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勘察设计质量方面:依法查处建设单位不依法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超限高层建筑抗

关于外省二级建造师入粤执业通知

粤建市函…2011?218号 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 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近来,我省部分市来函来电要求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是否能入粤注册和执业。鉴于目前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无法掌握省外二级建造师的诚信信息,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问题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因此,持外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 二、有关省外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问题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九条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因此,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变更注册到我省。 三、有关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执业问题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六条规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鉴于目前各省的二级建造师考试尚未实行全国统考,故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建筑建造师注册通知 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共印8份〃电子版)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建规函〔2011〕3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

“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作为,有序、有效地推进“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 二、进一步凸显规划在“三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中的法定地位。对于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要结合“三旧”改造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2012年底前实现“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对于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原则上要以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用地功能为基本的工作依据,确需调整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优先安排公共配套设施和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其中,不突破开发强度的,由各市城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防溺水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 通知 教基一司函[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天气已逐渐变热,溺水事故又将进入高发期。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教育部预防溺水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教育管理、家校配合、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减少学生溺亡人数。现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深入开展预防溺水主题教育。要通过大量惨痛的案例和教育部免费发放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挂图、卡片等多种资源,通过各种方式让学生明白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掌握预防溺水知识和遇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特别是遇到同伴溺水时不要盲目地手拉手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要让学生知晓上下学路上的溺水隐患,主动远离危险水域。要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男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使预防溺水常识生生尽知。 二、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要尽早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

题 家长会,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使预防溺水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家长会上要将我司起草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发到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要求家长在回执上签字,学校回收并统一保管回执。今后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省级教育部门在上报情况时要同时提交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回执。对于因外出打工等原因长期不在学生身边的学生家长,也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将附件送达家长,确保不漏一生。 三、完善预防溺水工作机制,消除溺水隐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提请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完善预防溺水协调机制,形成预防学生溺水的合力。要组织干部教师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家访,摸清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水情特点,有针对性地提请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在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采取措施,没有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的要抓紧设立,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的要抓紧设置,没有落实巡防专人的要抓紧落实,不放过任何一处溺水隐患。 附件: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函粤建质函〔2010〕485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 引(试行)》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48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鉴于当前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多来自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不高的现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这一做法,使之成为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措施,有利于加强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为此,我厅制订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九月十九日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 (试行) 一、实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目的 当前,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技能水平不高,采取口头、文字等方式进行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往往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同时,也由于多数施工现场未按一定程序和要求制作用于指导施工的实物质量样板,使得技术交底、岗前培训、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直观的判定尺度。为解决这一问题,将逐步在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做法,使之成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工作制度,即根据工程实际和样板引路工作方案制作实物质量样板,配上反映相应工序等方面的现场照片、文字说明,使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内容比较直观、清晰,易于了解掌握,同时也提供了直观的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的判定尺度,从而有利于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有效地促进工程施工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方案的制订

教育部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指工商[2007]2号 教育部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07年度全体会议纪要 教育部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07年度全体会议于2007年6月5-6日在云南昆明召开,本次会议由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承办。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60余人,本届教指委委员到会30人(共37人),另外有一些院校的代表和10家出版社出席了本次会议。 大会于6月5日8点30分正式召开。会议由本届教指委主任委员席酉民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主持,云南大学党委书记卢云武教授、校长肖宪教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致词。 席酉民教授首先介绍了本届教育部工商管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以及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度,强调了2006年度第一次教指委全体会议时制订的各专业小组重点完成《工商管理类专业育人指南》及配套的《专业育人计划和活动大纲》、专业质量认证体系等研究工作任务。本次会议召开的主要目的是:(1)各专业小组对已经取得的研究进展进行交流,对计划出版的内容进行原则审核,讨论核心课程培训、教材出版及相关教指委活动等问题。(2)各专业小组分别进行小组讨论,并安排后续工作。 6月5日会议的主体内容是各专业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工作和阶段

性成果的报告。 工商管理专业小组采用了分模块的形式进行了报告,小组召集人李维安教授(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报告了工商管理专业小组在上一年度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徐向艺教授(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高闯教授(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高俊山教授(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分别就育人指南、工商管理专业质量认证体系、课程培训等做了报告。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小组召集人赵曙明教授(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报告了全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基本情况调研报告、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育人指南初稿以及本专业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情况,并提议讨论召开全国工商管理类学院院长年度论坛、核心课程的培训和教材出版等问题。 会计学与财务管理专业小组谢志华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报告了本专业小组的育人指南、培养方案、有关调研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罗飞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报告了本专业小组的课程及教材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市场营销专业小组召集人涂平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以“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的初步思考”为题进行了报告。 旅游管理专业小组召集人马勇教授(湖北大学旅游发展研究院院长)报告了本专业小组的工作进展及第一次小组会议情况;田卫民教授(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就旅游管理专业认证体系,旅游教育发展变化,旅游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旅游专业实践教学

教育部基础教一司科研子课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科研子课题《教师教学技能创新研究》课题实施方案 (修改稿) 《教师教学技能创新研究》课题(编号:2010A0207—X080)系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中小学生积极心理品质调查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10A02)之子课题,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获准立项,课题主持人韦俊卿教授,课题具体管理单位:广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为有效的开展课题研究,特制定本研究方案。 一、选题意义和研究价值 21世纪是综合实力激烈竞争的时代,世界各国高等教育为适应时代要求,在人才培养理念上正逐步由“学历本位”转向“能力本位”,“能力教育”逐步成为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展开,国家对教师的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指出:“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要“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然而,我国当前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继续教育中对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的实践和研究尚存在诸多不足。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于2010年8月启动重大调研课题“中小学生积极心理品质调查及对策研究”(编号:2010A02)并以“教基一司函[2010]26号”致北京、上海、广东、广西等11个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每个省、市、区各抽10个市、县(区)各10所中小学校进行抽样调查研究。这是教育部发动的重大调研课题,其目的在于对中小学生积极心理品质进行有效测量和评价,以便有助于在新时期科学把握年轻一代的心理状态,推动全社会以积极的眼光来看待当今充满希望和智慧的年轻一代。同时也要求教育工作者应该树立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帮助青少年认识他们自身的潜能,帮助青少年家庭找到培养子女积极品质的方法,帮助学校和老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并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课题组推动调研与科研课题并进。本课题以教育部课题为指导,从新课改背景下中小学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继续教育的教师教学技能培养与提高方面,从微观层面进行一些新的探索,目的是探寻在技术操作层面上,院校师范生如何加强从教技能的训练和提高,在职中小学教师如何以实施有效课堂教学为中心来提高教学技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新路径。课题研究对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进教师队伍建设,都具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课题研究目标和主要内容

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粤建规函[2011]460号)

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PlanningGuideesloiUnfrbanGreenwayi nGuangdongProvince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 年7 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涵义及构成 (2) 3 目标和原则 (3) 4 选线方法 (6) 5 基本要求 (8) 6 典型地段城市绿道规划指引 (12) 7 城市绿道构成要素规划指引 (20)

1 总则 1.1 为明确城市绿道内涵、规划目标和原则、选线方法与基本要求,指导全省城市绿道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城市绿色生活网络,制定本指引。 1.2 广东省城市绿道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各城市与绿道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 1.3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内城市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1.4 本指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2 涵义及构成 2.1 涵义 广东省绿道网对应于是否穿越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域,由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两级网络构成。城市绿道主要串联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限于城市建成区)的各类绿色开敞空间和重要的自然与人文节点,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节点,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人文节点,以及居住社区、中心商业区、大型文娱体育区、公共交通枢纽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建设城市绿道对于保护与优化城市生态系统、引导形成合理的城乡空间格局、提供休闲游憩和慢行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2.2 构成城市绿道由绿廊系统和人工系统两部分构成。 2.2.1 绿廊系统绿廊系统是城市绿道的绿色基底,主要由地带性植物群落、野生动物、水体、土壤等生态要素构成,包括自然本底环境与人工恢复的自然环境,具有生态维育、景观美化等功能。 2.2.2 人工系统人工系统由慢行系统、交通衔接系统、服务设施系统和标识系统等构成,具有休闲游憩、慢行交通等功能。慢行系统: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综合慢行道。交通衔接系统:包括绿道停车设施、绿道与城市其他交通系统的接驳设施等。服务设施系统:包括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等。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识、指路标识、规章标识、警告标识等。

教育部基础教育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方案示范文本

教育部基础教育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方案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教育部基础教育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方案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q生产建设 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和中小学生安全 素养,进一步减少安全事故起数和非正常死亡学生人数, 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 定,现就做好XX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好安全教育日活动。XX年3月28日是第21 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地教育部门要立足本地实 际,针对安全事故规律特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 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安全教 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实现安全

教育常态化。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订活动方案,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请于4月1日前报我司。我司将于3月28日18:00-18:30在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播出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请组织中小学生届时收看。 二、不断深化日常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结合各种教育日、纪念日等,推动安全教育实现制度化。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时间,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努力实现安全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推动安全教育实现课程化。要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让安全知识入脑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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