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汇报与思考

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汇报与思考

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汇报与思考
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汇报与思考

xxxx律师事务所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汇报与思考

xxxx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由一批富有朝气、锐意进取、坚持正义、立志于维权事业的中青年律师发起设立,全所共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和辅助人员共9人。

本所以“专业专注,尽职尽责,尊法崇德,全力共赢”为执业理念,以“客户至上,业务精湛,服务经济,诚信严谨”为服务准则。成立一年多以来,成功为数百人次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有效参与了多个社会热点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和好评。

本所律师牢记律师为民服务的使命,重视法律援助案件,在xx 市司法局、xx市律师协会及xx区司法局的关怀与帮助下,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进行有益思考,现汇报如下:

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概况

1、法律援助案件总体承办情况。我所自成立至今,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3件,其中刑事案件24件、民事案件9件。已结案刑事案件使受援对象缓刑率达90%,民事案件胜诉率达100%,较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受援对象的具体分类情况。残疾人7人,未成年人18人,农民和农民工21人,低保和经济困难人员9人,妇女3人,老年人7人,普遍为社会弱势群体。

3、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情况。依法为民事案件受援对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70万元,并使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受援对象获得在社会进行改造的机会,以上案件共免收律师代理费约20万元。

4、获奖情况。我所xxx律师因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的突出表现被xx区司法局授予“2012年度xx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称号”。

二、典型案例

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伴随着托付与责任、信任与信念等情感的交织。2012年8月,xx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所承办贺井洲与原工作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贺井洲来到我所后指名要求xxx律师为其办理,张律师当时正在办理几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案件,非常繁忙,但当他看到这位拖着残腿的60岁老人用近乎哀求的眼神看着他时,他一口答应下来,承办了这件棘手的案件。由于贺井洲与原工作单位并无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成为当下之急,为此张律师先后五次来到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这期间受到过门卫的阻挠,单位领导的冷眼甚至恶语相向,但张律师毫无退缩,终于成功举证贺井洲与原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为整个案件的进行做了重要铺垫。贺井洲多次表示要支付张律师部分办案实际支出,但均被张律师婉拒,“免费帮、帮到底”已成为张律师乃至我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宗旨。

三、下一步着重加强之处

我所在为法律援助案件取得成绩感到欣喜的同时,也意识到我们的援助工作还还需在以下方面进行加强。包括:

1、应制定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从收案——结案的办理流程、质量标准及监督进行设计和约束。

2、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阅卷质量。对于法院指定辩护案件,大多数案件指派时间较为仓促,在向法院递交手续、要求印卷之后,会见受援人、阅卷的时间非常紧张,阅卷时间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援助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阅卷质量,确保提供优质援助。

3、进一步加大质量反馈工作力度。在办理完援助案件后,应更加注重与受援人进行再度对接,使受援人对援助结果、援助质量进行考量,并注意收集受援人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思考

法律援助制度是融合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的巧妙构思。律师作为

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推动者,对于社会的意义和价值高度体现在社会责任的承担上。而律师承担社会责任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和方式就是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对于律师而言,是一种职业伦理。律师在法律活动中对于正义、公平的自觉追求是一种本能,这种本能不因案件大小,费用多少而产生变化。这种职业伦理的坚守直接影响律师的职业荣誉、社会评价。一位律师成功与否绝不仅仅体现在其社会知名度、其收费数额,更在于其社会好评度,社会好评度是从根源上决定律师“幸福感”、“存在感”的因素。内心崇尚公平、正义,渴望被社会认可的律师必须要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义不容辞!

2、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要有“三讲”,要有“五心”。所谓“三讲”:讲政治,要将法律援助作为为政府分忧、提高政治层次的平台;讲付出,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畏艰辛,不打折扣;讲效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保持同自己的收费案件同样甚至更高的标准,在时间推进、技术设计、方案选择上做到精细、精确,努力打造法律援助精品案件。所谓“五心”,是指博爱之心、忍耐之心、责任之心、进取之心以及淡泊之心,具备这“五心”,一定能体会到法律援助背后独特的乐趣,一定能感受到尊重,感受到快乐,以及自己从事律师职业的荣誉感。

3、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工程,要使此项工程形成最优的“投入——产出”关系,需要社会合力。“政府责任、律师义务、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机制应当被坚决贯彻。搞好法律援助,是使人人受益的事业,而绝不仅仅是经济困难人群的福祉。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的法律援助质量,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诸多有益建议,如:政府应建立、完善各项法律援助标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制度,专职于法律援助;赋予律师协会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监管职能;促进诸如法学院、各级工、青、妇、老、残等

社会团体、组织,有序、规范参与法律援助等等。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必将使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步入新的高度。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一) 未知少年触法网法律援助显真情 案由: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男性,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案过程: 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指定辩护,2009年9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及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律师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用,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律师以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掉以轻心委以应付。他们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终于用质朴的语言打动了法官,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的处罚。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CCCLE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002号 九名保安状告公司追索加班费获支持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梁某等九人自2007年12月起,陆续被聘到宁夏一物业公司从事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工资为800元/月。工作期间,该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但拒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而导致梁某等九人一直没有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就连春节也不例外。长期加班,又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2009年3月11日,梁某等九人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经过: 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梁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九位申请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准备相应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值班日志》、物业公司自认要求加班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工资条。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使申请人拿到应得加班费,承办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撮合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 承办结果: 金凤区仲裁委于2009年5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基于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于是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九位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0000元。后因物业公司迟迟不履约,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2009年6月17日,金凤区仲裁委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裁定:该物业公司分别向九位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被拖欠的工资,并退回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共计42200元。至此,这桩涉及多人的劳动仲裁案件最终以全额支持而告以段落,而恶意拖欠费用的物业公司也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模板4篇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模板4篇 根据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部署,本中心紧紧围绕“以打造法律援助立交桥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益”的目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形成了领导重视,依托载体,大造声势,狠抓落实的法律援助宣传浓厚氛围,圆满完成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进一步掀起了法律援助的热潮,为建设和谐长乐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伊始,局机关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实。由于今年恰逢中心成立十周年,经局领导同意,我们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与庆祝中心成立十周年系列活动合并开展,并确定本次宣传宣传月主题为:法律援助亲民惠民推进海西和谐发展。为了保证整个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我们以局机关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全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统一安排与部署,分管领导多次过问并带领中心人员下乡督查基层法律援助站活动开展情况,从而确保了法律援助宣传月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依托载体,强化宣传 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本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大众载体广泛进行宣传,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老百姓生活,形成了对法律援助宣传的空前声势。一是在本地报刊《吴

航乡情》上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工作。在宣传月期间,该报分别于5月7日与5月28日刊登了中心典型案例与中心成立十周年所取得成绩的报道,在当地引起了良好反响。二是在5月7日,协调配合妇联等相关单位在市中心的人民会堂举办“母亲素质工程”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法律援助工程” 做为其中一项重要工程,在活动现场中心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当场解答各类法律问题36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000份,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利用电视传媒宣传法律援助。除了在本地电视台播放宣传月活动情况外,福州市电视台《法眼》栏目也分别于5月8日和5月18日以《未婚妈妈的故事》和《婚姻》为题,报道了本中心为贫弱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四是利用村(居、街道)拥有的农村法制宣传阵地,组织出版了以《法律援助指南》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据统计,在活动期间,全市共出版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242期(次),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16138259.html,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财务局: 现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财政部 2017年2月17日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

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现就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近年来,广大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履责,无私奉献,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群众力度、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客观需要,是广大律师忠诚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等工作,

法律援助现状

浅析法律援助现状

————————————————————————————————作者:————————————————————————————————日期: 2

浅析法律援助现状 摘要:法律援助的现代社会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虽起步晚,但成效显著。成都市法律援助事业也正呈现出蓬勃兴起与发展的态势,本文从介绍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概况入手,阐述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分析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探讨和研究了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法律援助现状人权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况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

【工作总结范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范本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范本 促进xx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XX年7月1日成立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正确优秀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获得xx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xx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xx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为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就近年工作和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下汇报: 一、近年工作回顾和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二)狠抓办案,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77起,且每年援助案件呈增长趋势;“12348”协调中心解答 (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xx”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根据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于XX年4月向xx镇的近400户低保对象发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

律师事务所常法律顾问合同最新版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顾字第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乙方:委派律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xx省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细则》第二条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企业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四)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项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六)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七)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八)就甲方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

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九)提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十)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十一)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取代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办法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让更多的青年(实习)律师参与律师实务,锻炼律师业务技能,拓展本所知名度及其社会认知度,培养全所律师社会公德心,提升本所社会形象,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所的全体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机构 本所公益法律事务部根据本所管委会的决议,组织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业务。 第四条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本所管委会授权公益法律事务部依据法律规定,对在成都(主要是主城区,下同)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1.中国公民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证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3.刑事案件的中国国籍、外国国籍的公民,没有委托辩护律师,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4.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是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5.其他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对成都范围外需要本所提供法律援助的,经公益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报本所管委会主任审批后酌情受理。 第五条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 本所管委会授权公益法律事务部依据法律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直接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1.成都范围内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和未成年人的,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2.成都范围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作社区、街道办事处等推荐的符合法律援助受案条件的;

5.其他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第六条法律援助的形式 法律援助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和范围: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代理、刑事自诉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其他必要的法律援助形式。 第七条法律援助程序 1.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本所公益法律事务部直接受理,并指派本所律师承办; 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作社区、街道办事处等推荐的符合法律援助受案条件的,由本所公益法律事务部直接审查受理,并指派本所律师承办; 3.其他应当或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本所公益法律事务部统一审核决定是否实施法律援助,并指派承办律师。 第八条承办律师的权利义务

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总结范文三

范文:________ 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总结范文三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4 页

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总结范文三 今年,我所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司法局、乡政府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本着“应援尽援”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加大宣传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突破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半年来,我所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23人次,代书各类法律文书7件。现将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我所加强村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建设工作,为畅通申请渠道、就地就近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基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将法律援助网络构筑在村,深入到各村民小组。同时与派出所、民政科、劳保所、妇联等各部门加强联系,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为实现信息畅通、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我们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根据局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我所业务规范化标准;二是为积极发挥村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弱势群众减少诉讼成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行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我所制作了便民联系卡,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第 2 页共 4 页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2篇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2篇 Legal aid research report model 编订:JinTai College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2篇 小泰温馨提示: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本文档根据调研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 2、篇章2:关于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文档 篇章1: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其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密切。提高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工作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

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 法律援助的管理是设置管理机构对法律援助项目或组织 进行管理,确定其优先工作目标,并对服务的提供承担管理和经济上的责任。法律援助管理的核心是解决法律援助事务由谁管理和怎样管理的问题。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确立管理目标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指导实施相应的政策、管理多种来源的资金、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机制等。建立个什么样的法律援助机构,以何种方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是关系到法律援助工作能否得以顺利开展的大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三项: (1)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向法律援助部门提出法 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应按法定程序予以受理。 (2)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 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3)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 援助。法律援助部门经过审查,确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部署,本中心紧紧围绕“以打造法律援助立交桥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益”的目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形成了领导重视,依托载体,大造声势,狠抓落实的法律援助宣传浓厚氛围,圆满完成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进一步掀起了法律援助的热潮,为建设和谐长乐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伊始,局机关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实。由于今年恰逢中心成立十周年,经局领导同意,我们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与庆祝中心成立十周年系列活动合并开展,并确定本次宣传宣传月主题为:法律援助亲民惠民推进海西和谐发展。为了保证整个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我们以局机关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全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统一安排与部署,分管领导多次过问并带领中心人员下乡督查基层法律援助站活动开展情况,从而确保了法律援助宣传月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依托载体,强化宣传 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本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大众载体广泛进行宣传,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老百姓生活,形成了对法律援助宣传的空

前声势。一是在本地报刊《吴航乡情》上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工作。在宣传月期间,该报分别于5月7日与5月28日刊登了中心典型案例与中心成立十周年所取得成绩的报道,在当地引起了良好反响。二是在5月7日,协调配合妇联等相关单位在市中心的人民会堂举办“母亲素质工程”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法律援助工程” 做为其中一项重要工程,在活动现场中心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当场解答各类法律问题36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000份,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利用电视传媒宣传法律援助。除了在本地电视台播放宣传月活动情况外,福州市电视台《法眼》栏目也分别于5月8日和5月18日以《未婚妈妈的故事》和《婚姻》为题,报道了本中心为贫弱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四是利用村(居、街道)拥有的农村法制宣传阵地,组织出版了以《法律援助指南》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据统计,在活动期间,全市共出版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242期(次),有效地扩大了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五是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许多法律援助站都在繁华街道、乡(镇)赶场集中地等公共场所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在全社会形成法律援助宣传的浓厚氛围;六是以会代训,强化培训。吴航、古槐、湖南等法律援助站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对所在辖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授牌开展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利用法律援助联络员网络向所在村(居、街道)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七是各法律援助站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有的利用综治宣传活动,把法律援助宣传与平安建设宣传结合,有的通过组织现场咨询活动,为群众释疑解惑,有的利用传统节日,如端午节等,通过组织活动宣传法律援助。 三、抓住重点,注重实效

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事宜,方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顾问律师:乙方指派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是律师。 二工作范围法律顾问的工作包括: 1、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2、为甲方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3、草拟、审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4、提供与甲方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5、为甲方发布有关声明、公告及出具各种性质的律师函件; 6、对甲方与第三方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性质的行为出具律师见证或确认书; 7、应甲方要求,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8、代理参加追债、调解、劳工纠纷的非仲裁、非诉讼处理; 9、为甲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论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为甲方提供化解法律危机的法律方案; 11、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活动; 12、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费用

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元。 2、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已包括乙方处理本协议第二条1-5 项事务的费用。 3、乙方处理本协议第二条6-12 项事务,另行收取律师费用和差旅费用;律师费用按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六折收取。 4、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包括乙方处理本协议第二条所有事务发生的法院受理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查档费、翻译费等。 四费用支付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本协议第三条第1 项费用应在本协议签订时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五资讯 1、乙方为妥善处理有关事务,应全面了解有关资讯,但甲方仍负有主动提供资讯的义务。 2、甲方提供的资讯应全面、真实。 六保密 乙方应对在处理甲方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经营信息予以保密。 七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201 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2、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届满 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 八其他约定:

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发通[200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保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现就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下设的律师事务所应按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脱钩改制。 脱钩改制时,律师事务所中占有法律援助机构编制的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律师本人的意愿安置;聘用的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由法律援助机构按国家劳动、人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在做好法律援助管理工作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配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人员。 三、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1.法律援助机构的现在编工作人员; 2.具有律师资格的; 3.具有一年以上的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4.品行良好。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由省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向律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律师管理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发放律师执业证书。 四、律师管理部门发证时,应在律师执业机构一栏填写“某某法律援助机构的名称”,并加盖“法律援助专用”印章。 五、法律援助机构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的名义,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持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尽责尽职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执业准则和有关业务标准。

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礼拜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学生损害赔偿纠纷 【承办单位】礼拜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案件承办人】李照文 【案件简述】 王钰亭,女,礼拜镇中心学校学生,2014年因就餐时不小心跌倒坐入开水洗碗盆中身体被烫伤,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因家属与学校之间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前来司法所需求问题解决。司法所考虑到受害者一方家庭困难,且父母离异,特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结果】 经数次协调当事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当事双方均认清了对应的责任,对于赔偿也充分交流了意见,最终就赔偿及后续治疗达成了一致,只经过几次调解就解决了问题,没有走上诉讼程序,既节约当事双方的时间和经历,也节约了国家资源。 【案件分析】 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受害学生及其近亲属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而引发的纠纷。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纠纷的妥善解决,能够及时化解学生家长与校方的矛盾,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突出,在法律适用上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中作了专门的规定。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解释的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于本案受害者是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学生,她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他们有保护、教育和负责其安全的义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的损害负有因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相应的责任,因此,学校对王某某人身损害结果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一、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局自xx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工作中建立健全了统一审查、立案、指派等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强化了质量管理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全程管理,先后指派律师为30多名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政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我县每年需要指派律师为弱势群体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200件以上,但是由于机构不健全,缺乏工作人员,经费不足,我们每年能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非常有限,许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没有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自xx年以来,我局共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案件927件,因经费困难只对30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影响了政府这项“民心工程”的深入开展。公务员之家xx 二、法律援助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1、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的要求,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列编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工作人员从局机关现有人员中调剂2-3名,其余从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中考试择优录用。 2、按中央、省、市要求,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全额

拨付,专款专用,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每年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200件以上,所以每年至少需经费5万元,xx年县财政均未足额拨付,目前我局还欠指派律师办案经费3万余元,因此,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的规定,申请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欠帐支付和办案经费。 内容仅供参考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模板(律所自用)

完美WORD格式 客户编号:【】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客户信息 全称: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EMAIL: 大成信息 业务负责人: 电话: 传真: EMAI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16138259.html, 南京市北京西路72号2—4楼,210024 2—4/F, 72West Beijing Road Nanjing 210024, China Tel: 86-25-83755100 Fax: 86-25-83755111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16138259.html,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该聘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律师之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为甲方(含分支机构)及(列于附件的)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为此,双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1法律风险监控报告 1.1.1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每服务年开始的一个月内对甲方进 行一次法律风险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工作后的1个月内向甲 方提交《法律风险监控报告》。 1.1.2工作成果:每年一次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法律事务现状说明、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原因、需要 采取的控制措施建议、结论)。 1.1.3时间计算:《法律风险监控报告》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入法律 顾问工作时间。 1.1.4为避免疑问,本条约定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系指甲方与乙方 就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 履行完毕后的第一年开始实施。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制度 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助人提供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律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第二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第三条公民的以下请求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四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1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5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范文

2018法律援助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上半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件,其中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同时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镇村、军营场次,解答法律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江苏省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县局被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受援人赠送的锦旗面、感该信封,现将我县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今年月日月日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参加了这次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先后在全县八个镇、驻溧部队巡回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益保障法》、《未成年****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

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件。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市民热点连线、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构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全县八个镇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维护老年****益、维护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权益、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维护残疾****益分部的基础上,今年,还在各镇村、社区、机关团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人,举行了颁发聘书仪式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县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诉讼

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说明

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湖北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敬启者: 承蒙贵公司的充分信任和支持,考虑委托湖北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公司的法律顾问,为贵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我们承诺本所律师能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此,我们向贵公司对本所的基本情况、为贵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收费方式进行介绍,供贵公司参考: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我们拟定如下法律服务方案,供贵公司参考,如贵公司有其它建议,我们将与贵公司协商后进行调整。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审查 通过调查了解登记公示的公司要素(包括股东、注册资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交易中的公司要素(包括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净资产、管理当局及员工)以及审查公司治理结构的两大有形载体,一是成文的治理规则,主要包括章程、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规则和一般管理制度,二是公司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机构和监事会,设计及完善公

司股权框架和组织架构,完善公司章程和规则,预防内部股权争议,提高公司运营管理的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效率,避免内耗。 (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及审查 一方面适应公司生产和管理的现实需要,协助贵公司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守制度等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对公司已有的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生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流程、公司其它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查、清理,加以完善,,使贵公司在各项制度内容上避免相互冲突或遗漏,在批准和发布程序上保持统一性和合法有效。 (三)公司商务交易流程和对外债权管理 通过对公司商务交易流程审查,包括审查购销合同、采购单据、交货凭证、对账单、结算凭证、产品验收、退货凭证、产品说明书、产品包装、产品广告、公司外部销售流程说明、公司内部人员的销售、采购事项的流程处理及授权、签收流程等,针对贵公司在商业交易中如何规范交易,防范交易风险;如何签订商业合同,规范商业行为;如何保全、收集商业交易中的凭证;协助贵公司制定完善的交易制度、流程,培养从事商业交易人员的风险意识,将商业风险降低至最低。 对商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就如何取证、向对方发函等提供法律指导;接受贵公司委托,对贵公司客户的资信情况、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情况复杂或外地的另行协商收费);对贵公司的欠款客户发送催款律师函。

法律援助与律师管理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及案件办理情况。 2、负责日常接待、法律咨询。 3、上报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设立核准、年检注册、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 4、 5、负责区本级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发放。 6、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7、承担各类法律援助报表的统计工作。 8、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数据的统计分析及舆情报告工作。 10、接听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和87871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 11、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12、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 13、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事务。

律师管理工作职责 1、制定本行政区域加强律师工作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掌握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开展情况,承办律师工作统计、 信息、调研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律师事务所办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影响 的法律事务。 4、组织指导监督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每月排班律师信访值班表。 5、组织审核公职律师注册工作。 6、对拟设立律师事务所和拟申请执业律师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并 出具审查意见。 7、对拟注销的律师事务所和拟转换执业机构的律师的有关情况出具 审查意见。 8、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 执行情况。 9、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等情况,负责收缴需要注销 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按照规定程序交原发证机关。 10监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按规定使用执业证书,对保管不善或者违 规使用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11、检查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12、检查监督律师事务所内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 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检查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情况。 13、检查监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和纳税情况。 14、检查监督律师事务所实施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