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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国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国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新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

2.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

3.供货企业自查表

4.填表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促进征退税工作衔接,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函调发函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负责,对出口货物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供货企业)的函调复函工作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复函地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税务机关内部负责函调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应对函调工作分别设置相应的起草、复核、签发岗位和权限,并建立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函调中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将函调中取得的相关资料报请主管局长核签后,移交同级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在接收时应做好审核、签收、登记工作。

第四条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一律使用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以下简称函调系统)进行。调查函、复函、延期复函说明等函件,应使用函调系统进行起草、签发和传送,可不邮寄纸质函件。发函地税务机关要求邮寄纸质函件的,复

函地税务机关应及时邮寄。

第二章核查和发函规程

第五条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出口企业填报《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1)或《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2),并分析有关内容。

(一)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

(二)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三)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四)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

(五)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

(六)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七)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1.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2.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3.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

(八)退税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比如发现供货企业所在地、货物启运地、报关口岸、离境口岸、出口国别、运输方式等内容两项或多项之间明显有悖常理,首次出口非传统商品且属跨大类商品出口企业无充分的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的等。

第六条退税机关经对《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或《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分析核查后未发现明显疑点的,可根据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出口退税;核查后不能排除明显疑点的,应通过函调系统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并依据复函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未收到复函前,对于尚未办理的出口退税,暂不办理。

第七条对需要函调的业务,由出口企业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主管局长审

批后进行发函调查。

第八条对下列情况可以不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核查,也可不发函调查:(一)函调未发现问题,回函一年内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同类商品的出口业务。

(二)出口企业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货,月出口申报退税额不超过10万元的。但出口企业从多家供货企业购进出口业务有第五条所列疑点的除外。

(三)出口到香港、澳门、台湾、东南亚国家、陆路毗邻国家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包括通过上述国家和地区转口),且出口商品不属于价值较高、退税率高、体积较小或重量较轻的商品,也没有将不退税或低退税率货物申报为高退税率货物商品代码疑点的。

(四)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

(五)进料加工出口业务。

(六)核查过程中出口企业自愿放弃并自愿收回出口退(免)税申报的。

税务机关在核查过程中疑点特别异常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九条负责发函的税务部门应及时通过函调系统查阅复函情况,收到复函后应及时处理,1个月内仍未收到复函或延期复函说明的,可逐级向省国税局反映。省国税局经协调、督促仍未复函的,将有关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如实反映。

第三章复函规程

第十条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及时通过函调系统查阅待复函情况,在收到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调查函后,要求供货企业填报《供货企业自查表》(附件3),对《供货企业自查表》内容及综合征管系统中该企业的有关情况分析,并派2位以上税务人员对供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复函地税务机关在对供货企业进行核查时,出口货物属供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如认为其外购业务或委托加工业务的真实性存在疑点的,也可通过函调系统向其上游企业发函调查。对上游供货企业函调的复函格式、复函时间等要求应依照本规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供货企业拒绝、逃避或者以其他方式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正常核查的,复函地税务机关可按照税收管理及发票管理规定处理。核查中发现重大税收

违法行为的,应将取得相关线索资料报请主管局长核签后,移交同级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在接收时应做好审核、签收、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在收到调查函后1个月内,根据对供货企业的核查情况,经复函地县以上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按照函调系统中的内容及格式复函。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函的,应在1个月内向发函单位说明原因及复函的具体时间,延期复函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如供货企业核查时正被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增值税调查,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在有关部门调查完毕后核查并及时复函。

第十三条复函地税务机关应根据复函具体内容和情况,对应函调系统中规定的复函类型进行复函。

第十四条对复函类型为“经调查有疑点尚未核查完毕”的,待核查完毕后,必须再次复函,将处理情况及时函告发函机关。复函后发现有与原复函内容不一致的新情况的,也应及时再次函告发函单位。复函以最后一次内容为准。

第四章复函处理规程

第十五条退税部门收到复函后,经退税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复函确认供货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出口退税,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将出口退税款追回。按规定需要征税的,应予征税。需要立案查处的,退税部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资料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1.供货企业销售该批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

2.供货企业销售货物属自行生产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或该企业不具备该批货物产能的。

3.供货企业销售该批非自产货物的购进业务不真实。

4.供货企业销售该批货物为委托加工产品,其委托加工业务不真实。

5.供货企业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6.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货物不一致的,或出口企业从供货企业采购的货物与其实际出口货物不一致的。

7.其他按规定不予办理出口退税的情况。

(二)复函确认供货企业存在下列疑点之一的,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按照该复函所涉及退税额暂扣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该复函所涉及退税额,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复函税务机关再次复函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出口退税。

1.供货企业销售该批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涉嫌虚开发票。

2.供货企业销售该批自产货物,复函的具体情况说明中提出其生产能力存在疑点的。

3.供货企业销售该批非自产货物,复函的具体情况说明中提出其购进业务存在疑点的。

4.供货企业销售的货物为委托加工产品,复函的具体情况说明中提出其委托加工业务存在疑点的。

5.其他按规定或复函机关认为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情况。

(三)根据复函,结合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核查的情况仍存在下列疑点之一的,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退税的,应按照该复函所涉及退税额暂扣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该复函所涉及退税额,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出口退税。

1.存在或涉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第二条规定的七种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情况之一的。

2.供货企业存在将货物发往非购货方地址或非该批出口业务出口口岸,且无盖有公章的书面合理原因的。

3.有关国内进货、出口收汇、付款、国内外运输费用凭证及相关合同不齐全无合理理由或内容及逻辑存在明显疑点的情况。

4.该批出口货物已收汇,但供货企业实际收到货款及税款与应收货款及税款比率低于85%且无盖有公章的书面合理原因的。

5.出口货物非购买方付款占应收款比率15%以上且无盖有公章的书面合理原因的。

6.存在其他暂时无法排除的明显疑点的情况。

(四)复函确认供货企业存在下列疑点之一,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核查也存

在明显疑点的,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待复函税务机关再次复函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出口退税。

1.供货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至复函日止仍欠缴增值税的,或被调查商品为消费税应税货物仍欠消费税税款的,且欠缴税款大于等于应退税款。

2.经税务机关实地核查,供货企业查无下落,导致复函税务机关无法核实有关情况。

3.供货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前3个月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该企业未接受核查。

(五)不存在上述第一、二、三、四项所述情况,为正常业务复函。退税机关应根据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相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第十六条复函内容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况之一的,退税机关应将该出口企业1年内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货物,以及从其他供货企业购进同类商品的其他尚未函调的出口业务作为有疑点的业务进行函调。未收到复函前,对于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办理;已办理退税的,应按照该复函所涉及退税额暂扣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该复函所涉及退税额,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收到复函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理。

复函内容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情况之一的,退税机关应将该出口企业1年内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货物,以及从其他供货企业购进同类商品的其他尚未函调的出口业务作为有疑点的业务进行函调。未收到复函前,对于尚未办理的出口退税,暂不办理。收到复函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函调等情况对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关注信息、出口业务需核查情形以及不需核查和函调情形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为提高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效率,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发函标准和复函时限进行发函、复函。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情况向逾期未复函的税务机关发出催办函,并定期通报发函、逾期未复函以及回函质量等情况。

第十九条各地税务机关应成立出口退税函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退税

部门与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的协调机制。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不得对出口企业尚未上报的出口退(免)税进行核查和发函调查。

第二十一条发函地税务机关应将出口货物核查审批、核查结果处理等资料保存归档;负责复函的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供货企业调查表及附送资料、核查记录等保存归档。保存期限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同时废止。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件4:填表说明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的填表说明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出口退税认定时填报项目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等。

二、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如非本公司业务员联系,而是通过中间人介绍的,无论是否在出口业务中收取佣金或劳务费,是否参与整个业务的谈判与操作过程,均应将中间人情况填写“出口业务如属中间人介绍”栏内容。

三、“报关单位”栏中填写向海关申报报关的单位名称。

四、“价格成交方式”栏中填写FOB、CIF等。

五、如果出口商品以离岸价(FOB)定价,运输和保险事宜非本公司负责,“报关、运输、保险情况”项下的“运输单位”、“运费币别及金额”、“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合同号”、“保险币别及金额”等有关栏目可不填写,但需说明情况。

六、《国内采购商品情况明细表》(附表1)有关项目

(一)附表1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填报。

(二)“付款及收款人情况”中“货款及税款支付方式”栏填写银行转账支付、现金支付等。

(三)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填写“付款及收款人情况”中的“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银行账号”栏;将货款及税款打入收款人银行卡的,填写“收款人银行卡开户银行”、“收款人银行卡号”栏。

(四)如果出口商品的国内采购环节的运输等事宜是非本公司负责的,可不填写“采购商品的国内运输情况”项下的“运输单位”、“运输单位纳税人识别号”、“运费发票号”、“商品在国内的运费”、“商品运输单据名称及号码”等有关栏目,但需说明情况。

“运达地址”、“商品接收签字人”及“接收人所属单位”必须填写。“运达地址”应填写具体地点,不能只填写城市名称。

七、《委托加工商品情况调查明细表》(附表2)有关项目

(一)主要原材料指,委托加工商品所耗用金额最大的原材料。

(二)其他项目填写参见附表1有关项目。

八、对于确无法填写的项目,企业应说明情况。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的填表说明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出口退税认定时填报项目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等。

二、生产企业的出口业务如非本公司业务员联系,而是通过中间人介绍的,无论是否在出口业务中收取佣金或劳务费,是否参与整个业务的谈判与操作过程,应将中间人情况填写“出口业务如属中间人介绍”栏内容。此项还包括直接向农民收购初级农产品的经纪人。

三、“报关单位”栏中填写向海关申报报关的单位名称。

四、“价格成交方式”栏中填写FOB、CIF等。

五、如果出口商品以离岸价(FOB)定价,运输和保险事宜非本公司负责,“报关、运输、保险情况”项下的“运输单位”、“运费币别及金额”、“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合同号”、“保险币别及金额”等有关栏目可不填写,但需说明情况。

六、“出口商品耗用主要原材料名称”栏填写生产调查商品所耗用原材料金额比例最大的一种或两种材料名称。“耗用主要原材料金额”填写,上一年度该一种或两种原材料的进项金额。

七、“运费进项情况(以提取进项时间为准)”项下的“主要运输方式”栏,填写本公司运费进项发票金额较大的运输方式。

八、《外购商品调查明细表》(附表1)

(一)“外购商品进项发票号码”栏填写外购商品购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

码、号码或普通发票号码。

(二)“付款及收款人情况”中“货款及税款支付方式”栏填写银行转账支付、现金支付等。

(三)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填写“付款及收款人情况”中的“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银行账号”栏;将货款及税款打入收款人银行卡的,填写“收款人银行卡开户银行”、“收款人银行卡号”栏。

(四)如果外购商品采购环节的运输等事宜是非本公司负责的,可不填写“外购商品运输情况”项下的“国内货物发出地点”、“运输单位”、“运输单位纳税人识别号”、“运费发票号”、“运费”、“运输单据名称及号码”等有关栏目,但需说明情况。

“运达地址”、“商品接收签字人”及“接收人所属单位”必须填写。“运达地址”应填写具体地点,不能只填写城市名称。

九、《委托加工主要原材料购进情况调查明细表》填写委托加工商品耗用金额比例最大的原材料购进情况。

十、对于确无法填写的项目,企业应说明情况。

《供货企业自查表》的填表说明

一、“海关代码”,如供货企业无海关代码,可不填写。

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等。

三、“出口商品耗用主要原材料名称”栏填写生产调查商品所耗用原材料金额比例最大的一种或两种材料名称。“耗用主要原材料金额”填写,上一年度该一种或两种原材料的进项金额。

四、“运费进项情况(以提取进项时间为准)”项下的“主要运输方式”栏,填写本公司运费进项发票金额较大的运输方式。

五、《销售商品调查明细表》(附表1)有关项目

(一)“收款情况”中“货款及税款支付方式”栏填写银行转账支付、现金支付等。

(二)以银行转账方式收款的,填写“收款情况”中的“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银行账号”栏;货款及税款由付款人银行卡支付的,填写“付款人银行

卡开户银行”、“付款人银行卡号”栏。

(三)“商品运输情况”项下的“运输单位”、“运输单位纳税人识别号”、“运费发票号”、“运费”、“商品运输单据名称”、“商品运输单据号码”、“发货人姓名”、“发货人电话(手机)”等栏目,如销售商品的运输不是由本公司负责的,可不填写,但需说明情况。

“发货人姓名”、“发货人电话(手机)”、“商品接收签字人”、“接收人所属单位”及“本公司出库单号”应填写。“运达地点”应填写具体地点,不能只填写城市名称。

六、《外购商品调查明细表》(附表2)有关项目

(一)“外购商品发票号码”栏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填写专用发票代码和号码,二是取得普通发票,则应填写普通发票号码,三是取得进口货物海关代征缴款书,则应填写缴款书号码。

(二)“企业名称”栏,如外购商品为进口的,应填写外商名称。

(三)“付款及收款人情况”中“货款及税款支付方式”栏填写银行转账支付、现金支付等。

(四)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填写“付款及收款人情况”中的“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银行账号”栏;将货款及税款打入收款人银行卡的,填写“收款人银行卡开户银行”、“收款人银行卡号”栏。

(五)如果外购商品采购环节的运输等事宜是非本公司负责的,可不填写“外购商品运输情况”项下的“国内货物发出地点”、“运输单位”、“运输单位纳税人识别号”、“运费发票号”、“运费”、“运输单据名称及号码”等有关栏目,但需说明情况。

“运达地址”、“商品接收签字人”及“接收人所属单位”必须填写。“运达地址”应填写具体地点,不能只填写城市名称。

七、《委托加工情况调查明细表》(附表2)中的主要原材料指,委托加工商品所耗用金额最大的原材料。

八、对于确无法填写的项目,企业应说明情况。

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定稿

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 规定定稿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车辆设备、设施、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车辆、设备的管理,确保车辆、设备与良好的运行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职责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的购置、改造、报废管理。 (二)运输部门(车队)负责本单位车辆、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检测、审验、设备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四、程序 (一)新车辆、设备使用 1、新车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标准、法规。 2、按购置合同、车辆、设备清单、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并清点配件、附件及随车工具。 3、新车辆、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养。 4、接收新车辆、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对驾驶员,保修工、操作工进行培训,掌握使用、保养的方法。维修中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各种调整数据。 5、新车辆、设备要按照保修协议,按期进行强保,保修协议期内的设备故障有安全管理部门向生产厂或代理商交涉处理。

6、新车辆、设备验收交付作业部使用要及时建立车辆、设备技术档案。(二)车辆、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1、应对车辆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车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车辆、设备的技术特点和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知识。 2、车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要按要求经常性地对车辆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 3、严格执行车辆设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对检车出的问题,若影响安全时,立即停止车辆、设备的运行,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 5、使用车辆设备、设施时应按要求穿戴和使用防护劳动用品。 6、在设备、设施操作时,事前要做好安全与分析,要清楚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程序,要有自我防护准备,同时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负责。 7、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各类设备的检测、年审等相关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8、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并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三)车辆设备、设施的改造、报废 1、车辆的改装、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向公安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设备、设施的改造必须提出改造的方案、预算,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 3、车辆、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期限者与报废。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出口货物退税的法律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违章处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违章处理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保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过程中,违反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由税务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出口退(免)税违章处理的形式主要有: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加收滞纳金和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 一、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一)违反退税登记管理,不予办理退(免)税规定 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未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或免税。 (二)违反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管理,不予办理退(免)税规定

1.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过程中,无法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逾期无法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应提供而没有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的,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一律扣回已退(免)的税款。 2.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能提供“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原件的,以及所提供的“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原件容填开不规、字迹不清、国库(银行)印章不齐的,税务机关不得办理退税。 3.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的“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如有伪造、涂改、非法购买等行为的,不予办理退税。 4.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中“经营单位”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购货单位”名称,以及“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中“购货企业”名称与申报退税企业名称不一致的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外)。 5.出口企业申报办理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伪造或发票容不规、印章不符的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6.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容不实的出口货物,不予办理

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车辆运输,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的管理,以保证安全运输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车辆卫星监控系统管理。 4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5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5.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两具。 5.2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导静电胶带一条,导静电胶片要拖地。 5.3其他安全设备。 6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 6.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是租借停车场,租借期限3年以上。 6.2公司设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停车面积600余平方米。 6.3停车场是封闭式的,在门口设有警示标志;停车场远离生活区。 6.4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停车场内配备有消防沙、灭火器等应急器材。 7日常运行管理 7.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停放在危货专用停车场内。 7.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 7.3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7.4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7.5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7.6停车场内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处置。 8管理档案或台账记录 建立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清单,记录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备用状态、维护保养、效验更新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9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9.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专职GPS监控人员、值班人员。 9.2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驾驶员职责:必需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 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 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9.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9.3.1公司运送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安装 GPS。GPS安装由运营商按照安装规范进行安装,运营商需有相关资质。 9.3.2管理要求 (1)车辆出车前应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3)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由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4)车辆在行驶中,GPS车载系统显示即将超速时,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监控人员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5)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人员帮助的,可以向监控人员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人员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出口货物函调未回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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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出口货物函调未回 函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出口货物函调未回函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国税进﹝1997﹞280号 【发文日期】1997-05-27 【实施时间】1997-05-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254号《关于上报出口货物函调未回函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集中部分计算机技术人员,协助退税部门解决技术问题,采取必要措施认真做好这次统计填报工作。 二、各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附件1所列项目,将1996年4月1日以前出口货物的发函未回函及回函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分年度进行清理统计,并录入计算机。 三、各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附件2所列字段名、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并在字 段CKQYMC前增加如下字段后,建立数据库,输入附件1内容。 字段名CKQYDM 字段类型字符型 字段长度5 填写说明填写该企业在TSGL系统中的五位代码 四、对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附件2中字段的填写补充说明: 字段ND:税款所属年度。

94年度:94年1月至94年11月 95年度:94年12月至95年11月 96年度:95年12月至96年3月 字段TBDWDM:填报单位对应的行政区划国际代码。 六位 如东城区的代码为110101 字段HZSSDM:函至省市对应的行政区划国际代码。 可填写供货企业的纳税人登记号的前六位。 字段YGTS:填写应退税金额。单位:万元 字段YJTS:填写已退税金额。单位:万元 字段BZ:“回函不符合规定”即回函不规范,有疑问,暂时不能退税的填1; “需二次发函但对方税务局未提供上一环节情况”的填2;(此种情况不要统计在第一种情况内) “二次发函但对方税务局未回函”的填3; “一次或多次发函未回(不包括二次发函未回)”的填4。 五、你局所建立的数据库文件名应为: FH行政区划国际代码.DBF 例如:东城区上报的文件名应为FH110101.DBF 六、请你们务必于1997年6月9日前以软盘形式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以便汇总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货物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队长职责: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的安排,抓好服务、团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各种会议解决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控制、督

促统计人员对公司经费的使用及经费回收工作,掌握了解运输市场行情,积极开展经营创收活动,不断提高公司工作的两个效益。 8、副队长职责:积极协助队长抓好公司的服务、团结、安全工作,抓好公司重点工作的落实:对公司工作向队长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各项重要工作的决策。 9、驾驶员职责:服从公司管理,听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不得顶撞领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交通规则,不开违章车,不准酒后开车,讲究职业道德。 XX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监督。 二、当好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三、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四、认真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定稿)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说明: 1、拟成立公司的投资人(所有投资人)需在制度最后一页签字;已成立了的公司则在制度的最后一页日期处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2、该制度文本必须是打印稿(不能是复印件),参考文本中空格部分不是手工填写,而只是提醒输入内容,须打印,不要下划线; 3、签名必须是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亲笔签名,不可由经办人代签,否则视为无效。 4、此文本只是提供部门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制作,不承担任何责任,经营者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此制度一式两份,申请企业及受理单位各保留一份。 深圳宝运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司概况 深圳宝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9 日,注册资金为30万元,经营范围是仓储;普货运;提供搬运装卸服务;通讯器材、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汽摩配件的销售。法定代表人是刘玉政。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 消除各种隐患 ,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刘玉政职务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 , 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 , 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出口函调报送资料和装订要求

一、资料报送要求 1、企业填写供货企业自查表(含一份主表及四份附表)一式一份(注:附表1的销售商品运输情况,不论送货、自提都要详细填列。其他附表没有发生的不需填,空白表不用交); 2、来函发票的记帐联、仓库出货单复印件、发票对应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开具专用发票明细表,属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要附消费税缴款书复印件; 3、函调产品耗用的主要材料的进货发票(或属自行海关完税的进口材料的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清单及仓库入仓单复印件(要注意进项资料时间上、逻辑上的合理性,不要迟于出货时间); 4、涉及函调货物及生产材料的收、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或现金日记帐有关帐页复印件; 5、涉及函调货物及生产材料对应的应收、应付帐款明细帐页、购销合同复印件。 6、反映函调货物的进仓、出仓、结存的数量金额分类明细账复印件(出仓必须要具体反映发票中实际发出货物的数量、金额,如产成品分类明细账); 7、函调商品的货物运输单据。属物流公司及其它货运公司运送的,应提供运输单据、运输发票(发票内容必须反映货物的名称、数量,没有的要另附情况说明,发票属汇总填开的附本次货物结算凭证),运费支付凭证。属厂车运送的,由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运输情况说明,内容必须包括运送日期、经办人、运送货物的名称和数量、送达地址,以及运送车辆的车牌号、司机,并附上有购方单位签名盖章确认的送货清单。属购方自行提货的,由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运输情况说明,内容必须包括提货日期、经办人、运送货物的名称及数量,并附上有提货单位签名盖章确认的提货清单。 8、企业生产加工工艺流程说明。内容是针对函调产品的主要生产加工流程,从投入原材料到生产加工成品必须注明生产函调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名称、生产加工工序。属发外加工的,必须详细说明与函调产品相关的发外加工材料名称及数量、发外加工的工序、加工后回收材料的名称及数量并附上发外加工合同及加工费发票复印件。

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 训,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 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年检。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公司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书 本人现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因不遵守本制度而导致事故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安全操作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2、营运车辆出车前,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车辆正常运作。 3、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4、车辆运输易散落或飞扬的货物时,应封盖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严禁超限超载。 5、遵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机动车辆驾驶管理规则,证件齐全且有效。 二、安全学习制度 1、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2、要坚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坚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3、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学习,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加以改正。 三、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按期进行车辆的年度检验、技术检测、维护保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等。 2、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好二级维护,有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的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3、车辆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 4、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5、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四、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转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度。 4、保护好自身安全,积极配和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运输经营业户:(签字) 车号: 年月日

浅析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防控(上)

浅析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防控(上)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外贸发展,推动和增强出口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经济杠杆。而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和复杂多变,使出口退税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逐渐增多,出口退税的管理难度和风险也相应加大。强化风险意识,引入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是提高出口退税管理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障。本文从出口退税管理管理风险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着手,分析风险形成原因,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体制并提出防控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措施。 1 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 基本内涵 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是出口退税管理过程中伴随税收征管而产生的一种税收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可预知和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征收主体(主要指税务机关)和纳税主体遭受损失的大小及这种损失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具体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认识出口管理风险的内涵: 第一,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是一种行政执法风险。这种行政执法风险是由于税务机关人员作为和不作为而引发法律后果的危险因素的集合。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来看,违规出口退税管理行为主要集中在执法主体不适格、执法程序不合法以及执法依据不合法三类情况中,这三类情况都有可能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人员面临失职渎职的风险。 第二,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是侵害出口退税权的风险。纳税人的出口退税权是由出口退税

的执法依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法规确定的,出口退税权是出口退税的管理目标之一。出口退税管理中一旦发生管理行为不合法的风险,纳税人的出口退税权就有可能受到侵害,所以说出口退税管理权也是使纳税人出口退税权遭受侵害的风险。 第三,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是税收职能失效的风险。出口退税对进出口贸易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通过退税率的调整来促进外贸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出口退税管理风险可能导致政府干预失灵或国家税收受损,从而使出口退税的税收职能失效。 表现形式 1、出口骗税风险。在我国,由于税收制度和出口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出口骗税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已严重阻碍了出口退税政策效应的发挥,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具体包括采取虚假进货发票申报退税,通过空箱闯关、以旧替新等方式虚报出口,谎报出口货物价格等风险。 2、失职渎职风险。在出口退税管理过程中,按照现行的相关管理规定,税收管理人员往往由于执法规范或执法环境的原因而很难完全履行出口退税相关规定中的法定义务。一旦所辖出口退税企业涉及骗税,他们就将面临较大的失职渎职风险。 3、侵害纳税人出口退税权的风险。包括因为系统审核和出口函调造成的出口货物延迟退税风险,以及在出口退税数据审核过程中由于运保佣扣减、汇率计算或者疑点审核等造成的退税额不合理减少的风险。 4、妨害增值税税款征收的风险。出口退税管理和增值税征收活动密切相关,不恰当的出口退税管理还会影响对兼营内销业务的出口企业增值税的征收,造成少征或延迟征收内销环节增值税的风险。 2 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成因分析

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请将本文档中黄色部分填写或修改后删除) 目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5) 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五章安全例会制度 (7) 第六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8) 第七章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 第八章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1) 第九章货物运输受理验视制度 (14) 第十章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15)

第一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运输业务操作规范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2、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八不”规定。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3、驾驶人员应始终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得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4、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5、货物运输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二、行车操作规程:为确保运输安全,驾驶员应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一)行车准备 1、检查车辆牌照、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及其它应携带的证件是否齐备。随车工具和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安全部件: 灯光、雨刮器、后视镜、制动、转向、喇叭、冷却液、方向、机油等是否有效、充足,检查有无滴漏。 (二)启动车辆 1、启动车辆后应认真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符合要求。手制动是否在驻车位置,踩下离合器,挂空档,启动马达。 2、发动后怠速运转,严禁猛轰油门,检查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指示情况,车辆发动后,严禁离开驾驶室。 (三)车辆起步 1、各仪表工作情况正常,检查制动气压是否达标,关好车门,观察左右后视镜,确保无异常,挂低速档(严禁高档起步),鸣号示意平稳起步。 2、车辆在倒车时应鸣号,认真观察、缓慢倒车,车辆在停车场内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密观察,低速缓行,并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 (四)车辆行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2、驾驶时不做与驾驶无关或影响安全行车的事,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侥幸通过,不冒险行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开车。 3、驾驶车辆严格执行所驾车辆的操作规程,严禁空档滑行或熄火滑行。 (五)途中检查 1、检查轮胎是否缺气,有无夹石或嵌入铁钉,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轮胎和半轴螺丝紧回

出口退税函调办法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促进征退税工作衔接,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函调发函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负责,对出口货物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供货企业)的函调复函工作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复函地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税务机关内部负责函调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应对函调工作分别设臵相应的起草、复核、签发岗位和权限,并建立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函调中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将函调中取得的相关资料报请主管局长核签后,移交同级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在接收时应做好审核、签收、登记工作。 第四条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一律使用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以下简称函调系统)进行。调查函、复函、延期复函说明等函件,应使用函调系统进行起草、签发和传送,可不邮寄纸质函件。发函地税务机关要求邮寄纸质函件的,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及时邮寄。 第二章核查和发函规程

第五条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出口企业填报《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1)或《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2),并分析有关内容。 (一)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 (二)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三)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四)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 (五)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 (六)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七)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1.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2.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3.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 (八)退税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比如发现供

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上海双友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运输安全 包括从受理到承运、装载、运输、交付客户、运费结算的整个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公司操作规程执行,包括受理货物的确认、清点、包装等详细检查。 2、驾驶员重点强调项目: (一)、受理与承运 (1)确认托运人法人资格及相关证件,必须合法有效,必要时留存复印件。 (2)确认货物运单内品名、编号、类型、包装等填写是否完整,并检查有无特殊规定。 (3)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货物运输,包括烟、酒、茶、打火机、丁烷气、杀虫剂、樟脑粉、摩丝、发胶、香水、汽油、柴油、炸药、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装载运输 (1)装载货物时,驾驶员必须不得离开车辆,负责监装监卸办理。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2)装卸货物在有坡度的地点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车的

有效措施。 (3)装载仔细核对货物数量、外包装是否完整,如有异议,当场提出或拒绝装车。 (4)装载完毕后锁好车厢,并在签收记录上双方签字认可。 (5)严禁超载。 (三)、行车运输 (1)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私拉货物。 (2)中途停车应在正规有专人看护停车场,人离开车辆必须锁好车厢。 (3)运输途中遇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塔等容易遭雷击的地方停车。 (4)行车途中发生货物丢失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 (四)、货物交付 (1)严格按照送货单上注明的送货单位送货地点卸货,严禁中途卸货。 (2)认真审核接货人,防止冒接。必须留对方证件复印件,并在托运单上确认签字盖章认可。 二、资金安全 1、必须加强现金管理,保证随车不带大量现金,可以办理银行卡和加油卡。 2、人离开车辆必须锁好车厢,车上严禁存放大量现金、箱包,应随身携带。 3、慎重加油,选择中石化、中石油的加油站加油,避免上当受骗,或者遇到危险。 三、人员安全

出口函调要求提供资料

出口函调要求提供资料 1、企业存根联发票一份。 2、企业合同一份。 3、企业出库单(送货单)(进仓通知单)一份。 4、企业记账凭证一份。 5、企业收款凭证一份和收款原始凭证一份。 6、运输发票一份,如无运输发票请书面说明情况。 7、企业应收账款一份。 8、企业库存商品账页一份。 9、企业书面说明生产设备是否自有,厂房是否自有, 是否有生产能力,是否在12个月内有稽查补税或 处罚行为。 注:企业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供货企业名称:海盐新盛达标准件有限公司 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330424552875358 供货方注册时间:2010.3.24 供货方税务登记时间:2010.3.30 供货企业注册类型: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其他 认定一般纳税人时间:2010.3.30 二、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是否企业自产:自产外购委托加工 1、被调查发票中开票时间最早的发票开具前3个月内(含当月),该企业运费、农产品进项税额占累计进项税额比例为%。 2、其生产设备自有租赁,厂房自有租赁 3、经核查生产现场,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工具能否生产被调查货物:是 否;根据企业工人人数、能耗量、生产设备、工具数量等情况判断,是否具备 生产被调查货物的产能:是否。 4、.是否发现被调查货物的进项税额不真实:是否。 5、是否发现原材料中有黄金、铂金且与该企业所有生产的产品无关或采购数量 异常:是否。 三、货物流情况 (一)被调查发票涉及货物的发货方式为购买方自行提货供货企业发货其他。 (二)经核查出库单货运签收单据其他凭证: 1.该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货物一致:是 否。 其他涉税情况、此回函之日前12个月内: 1.是否发现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否(虚开发票份, 涉及户受 票企业, 虚开金额元, 税额元),是否已根据处理决定补缴税款:是否 2.是否发现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正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行为:是 否(涉嫌虚开发票份, 涉及户受票企业, 涉嫌虚开金额元, 税额元)。 3.是否发现有接受虚开发票提取进项税额(包括虚开农产品抵扣凭证)行为: 是否(接受虚开发票金额元,税额元),是否已根据处理决定做进项转出或补缴税款:是否 4.是否发现其农产品抵扣凭证有涉嫌虚开情况:是否;涉嫌虚开原因: 收购农产品的不是该企业制成品的材料单价异常数量异常 5.是否发生过增值税偷税行为:是否 增值税偷税原因:属于隐匿销项偷税额元属于不应列入进项抵扣偷税额元 (三)被调查货物是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是否;

货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货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消除各种隐患,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下属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 (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 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 (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 , 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2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抵制违章行为, 维护交通秩序, 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遵守劳动纪律, 服从指挥,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 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完整版)货物运输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制度.doc

货物运输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 路货物运输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增加反恐安全防范措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我司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受理环节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一、确保货运物品安全是我公司与全体社会公众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是维护货运物品 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道路货物运输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得要求,将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我们公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货物运输安全工作。 二、我公司在收发物品时,将严格要求托运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登记货物和收货 人信息,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查验,否则不予受理托运业务。 三、我公司对托运人托运的除信件以外的物品必须当面开启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承运。对各类禁限运物品、违禁及危险货物或托运人拒绝验视的,一律不予承运。 四、我公司将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提 交受理环节安全管理承诺书,在我公司内部层层签订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责任书,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并将落实情况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强化员工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识别禁运物品的验视技能,凡未履行此承诺书,或经检查不符 合国家有关货物验视安全要求的,将自行停业整改,整改期间自愿停止车辆更新及新增业务,直到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止。 五、我公司将进一步明确收货、分拣、运输、送达等环节的交接手续,对验视人及验视结果 进行登记,并对验视台账、及验视单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查询。 六、我公司内部将设立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查中如发现通过货运渠道从事违法活动的,应立即报告公安局。同时,将积 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当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信件以外的货物涉嫌夹带禁送的货物进 行安全查验时,主动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七、货物承运捡视合格后,作好货物捡视记录,办理货物承运手续,货物受理环节的捡视记 录和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保存资料应不少于 6 个月。 成都 XX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 12 月 20 日 1

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政府交通及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驾驶员管理为重点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及工作职责,设立安全专职机构、人员和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三、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每年初制定出全年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送运管部门接受监督。计划中应含有学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行车知识等内容。四、严格车辆技术管理。按照”视情修理,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车辆技术档案。五、从营运证照,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车辆保险等方面把好参营车辆准入关,定期对车辆

和驾驶员档案进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营运。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投入。七、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完善一般事故处置方案。按规定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八、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营运车辆进行足额、齐全保险、不脱保、漏保。九、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统计报表及有关安全工作资料十、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的其它专项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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