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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

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做好死亡病例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特制定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如下:

例会制度

1、组织本单位死亡病例报告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村医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存在问题、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2、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质量,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死亡报告质量讨论会,使《死亡病例报告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死因链命名准确,使死亡报告工作得到不断的完善。

3、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4、每次例会均完整的会议记录。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发现辖区内有死亡病例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

2、接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后,在死亡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展开对死亡信息的核实,信息无误后由具有执业医师证的临床医生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范、全面,死因链命名准确。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调查记录〉一栏填写死亡病例的症状、体征。

3、在进行网络直报前,死因报告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死亡病例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死亡信息核实无误后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输入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死亡信息等,输入项目要全面、准确,不得有漏填项。

5、输入完成后做好原始《死亡病例报告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保存与管理。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的准确性。

2、安排专人及时收集辖区内的死亡信息,对有疑问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时向填报医生进行核实。

3、负责死亡报告工作人员,对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死亡病例报告卡》

2、下载年度报告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培训工作制度

1、每半年组织对本单位死因报告人员、临床医生和村医进行培训一次。

2、培训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死亡病例报告卡》的正确填写及死因链命名、根本死因的确定。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相关知识的培训。

4、每次培训完成后均有完整、规范的培训记录。

死亡病例查漏制度

1、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民政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定期了解本单位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3、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辖区内居民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4、每次查漏都要做好死亡病例查漏记录。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1、乡镇以上医疗机构为死因信息网络报告的责任单位,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3、死因网络直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络直报。

4、在进行网络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主要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或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依据、填卡医生、填卡日期等信息。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打开“调查记录”栏,填写病人生前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等。

5、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死亡病例自查与奖惩制度

1、各医疗卫生机构死因监测人员、临床医生、村医为死亡病例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

2、建立死亡病例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每月自查一次,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完整自查记录。

3、对查出有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的岗位培训。

6、对死亡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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