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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劳务承包合同

(精装修工程)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承包范围:装饰、安装

乙方式:劳务包干(包部分辅料)

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_ 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_ _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二、乙方式与要求

该工程甲方采取清单计价组合成总价的形式,以包工、包费用、包食宿方式承包给乙方。要求承包队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主要工种要有上岗证书,并且编制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存档备查。

三、工程承包价格与内容

1、经双方协商,该_ 工程按人民币大

写: .(¥_ 元,即清单总价元+6%辅料等其他费用元)的承包总价由乙方进行承包,其承包单价包括以下内容:完成建设方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交底纪要、变更的有关施工的全部内容;现场规整、垃圾清理与现场范围内的运输;施工现场范围内地面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制作设备的维护、保养;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临水、临电的管理;脚手架的搭拆、清理与堆放;材料的节约;与其他各专业队伍配合等内容。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洽商变更项目的单价执行合同单价,合同单价的计算和乙方供机具辅料范围、报价组成以及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3、乙方应认真勘察现场,并综合考虑现场条件的各种因素,不得以任何原因在结算中增加剔凿、开洞、结构的修补、因房间的找正找方引起的尺寸偏差造成抹灰、粉刷石膏及腻子增厚、贴布及地面垫层增厚等相关费用,此费用一旦发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各施工分项中出现进度、质量达不到甲方或业主的要求,乙方必须及时调整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甲方或业主满意的,甲方有权直接更换施工队伍来完成此分项工程施工任务或直接解除乙方的承包合同;其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

根据业主要求,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因此单项承包必须确保优良,如本工程质量被评定为优良工程,甲方适当给予奖励,如承包单项评定为不合格,由乙方进行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其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劳务结算中扣除。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及中途进场人员必须经公司专职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中途进场人员,如若未经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依人数处以每人500元的违规罚款处理,并由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使工人增强安全意识,带队及班组负责人每天安排工作量,要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强调安全操作,带好安全帽,装好安全网系好安全带,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工期控制节点,认真组织,精心测量施工,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给予乙方处罚。

五、文明施工与奖罚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文明施工手册,在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把好材料节约关,不准乱锯、乱丢、浪费材料,如发现在分清责任后给予罚款(材料损耗量参照北京市2001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附表执行)。同时,乙方负责人必须管好自己的队伍,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工地一切规章制度。参加施工人员将身份证及有关证件报甲方存档。未满法定年龄,不得来工地做工。如有违反规定者,参照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罚。

在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均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六、付款方式与工期:

该工程无预付款,乙方队伍进场后,其先期费用由乙方负责,后期按月进度的70%支付劳务费(每月20号前由乙方上报月劳务进度工程量至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和执行经理核实并签字后报合约部审核,次月15号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办理结算后两月内付至结算总款的95%,留5%保修金待两年后付清(第一年支付2%,第二年支付3%)。

开工日期:201 年月日

竣工日期:201 年月日

如果非甲方原因,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100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同时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对乙方违反合同条款内容实施处罚,经济赔偿及辞退的权力。

2.甲方根据工程要求,安排乙方实施工程承包内容,乙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3.甲方提供给乙方尽可能方便的施工条件,并按劳务合同约定和业主付款情况支付劳务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来的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对有残疾及智力障碍的作业人员一律清退,不得入场施工。

(二)乙方

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必须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由乙方承担返工及修复的费用。

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以甲方名义发生的任何对外经济活动属于无效行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若是因此对第三人承担相关经济责任,有权在支付乙方款项时抵销或另行向乙方追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所分管的项目必须清晰,不得任意调换现场管理人员,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每天上下班实行打卡实名制,以便建委备案和公司项目部对现场人员的掌握了解;

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符合承包资质,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要求,主动承担合同内容的全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

8.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乙方不得擅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的人身伤害及死亡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所承担施工的本工程如若有合同外增加项目,乙方必须实行先施工后定价格的原则,合同清单内有同子目/项的,结算时执行相应价格。对于未包含的子目/项的,乙方不能拒绝施工,该内容应于施工完毕后,经项目部确认工程量,待工程结算时商定价格,一并计入结算价中。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供甲方参考。

11. 乙方必须在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的人工考勤数量,并由乙方所指定的负责人或合同签署人签字确认,该数量必须属实,与打卡记录上人数一致。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其所辖施工人员工资,乙方不得使用残疾及智力障碍的作业人员,不得瞒报,私自使用。同时乙方应提供所有现场人员名单、身份证。

12.乙方指定为乙方工程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保证每天都在施工现场,负责对现场的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对本合同工程现场文件的签署及各种材料的管理。乙方负责人还应管理好现场施工队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卖淫、嫖娼等。一旦造成犯罪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13.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足够的劳动力,不得消极怠工。

14.本合同承包价格已包含施工现场的临时停水停电而引起的误工费用,乙方不得再次索要误工费。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安排好施工人员作业,保证施工进度与质量。

15.本合同承包价格已包含一切甲供材料到场后交由施工队负责的搬运至指定施工地点及保管费用,乙方不得因施工情况以任何理由增加运输费用,如在乙方施工或保管期间造成材料损失损坏、滥用或丢失等,乙方应照价赔偿,该费用由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八、违约责任与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必须追究违约方责任。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进行履约,对工程进展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更换队伍,乙方按所完成内容分包造价的70%结算并无条件退场,由此所造成的各方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如因乙方原因损害公司信誉、现场设备及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从承包劳务费中扣除。

4.属于乙方自备设备,自带工具用具等,乙方必须自己保管,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找借口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清单及其他附件与合同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件:附件为本协议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工程预算清单

附件二:零星工程项目定价表

附件三:合同单价的计算和乙方供机具辅料范围

附件四:报价组成以及计算方式

附件五:材料分配

附件六: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工程预算清单

附件二:零星工程项目定价表

附件三

合同单价的计算和乙方供机具辅料范围

一、承包范围:

二、清单劳务费安清单综合价计算。

合同价包括清单总价和以清单价为基数计算6%的其它费用(见第三条:其它费用)。

三、其它费用

1、现场文明施工。

2、临时用电维护。

3、机具、辅料(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以外的所有辅材)及耗材,如:

(1)木工:自攻钉、铁钉、铆钉、气枪钉、鱼尾钉,马钉,拉爆,膨胀螺栓,螺帽,批头,梯子等零星材料、三级电箱及以下器具、各种锯片、砂轮、电动工具和手动工具,机具耗材。

(2)油工:砂纸架、砂纸、刷子类、梯子、小桶、毛巾、滚筒、手把灯、铲刀、刀片、美纹纸、牛皮纸、棉丝等零星材料,三级电箱及以下器具、电动工具和手动工具。

(3)瓦工:锯片、制缝卡子、铁锹、手推车等零星材料、三级电箱及以下器具、电动工具和手动工具。

(4)锯片、梯子、各种钻头、胶布、生料带、pvc胶水、电焊条、焊膏、焊锡条、玻璃胶、发泡胶、电动工具、工具一切耗品、手动工具、扫把、垃圾袋等零星材料,现场临电及二级电箱维护安装。

四、合同总价中包含人工费、工具零料费、小型电动工具费、管理费、措施

费、施工院内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费、垃圾清运费、赶工费、利润、保险、人工降效等一切费用。

五、结算时无论变更洽商金额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合同总价中现场文明施工

费、临时用电维护费、机具、辅材及耗材费均不调整。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附件四

报价组成以及计算方式

1.施工单位应对本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移交界面等

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报价中已按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承包单位应考虑按甲方要求租用房屋、搭建暂设、现场通道围档、交接面处理等)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含二次倒运)、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检验、交接验收、调试、验收、保修、管理、分包配合、利润、并已考虑垃圾排放、冬雨季气候条件、费用等因素,保证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施工单位负责,结算时不再计取。

2.施工中需要分层施工,但清单中没有明确描述底层、基层的,底层处理及

基层费用包含在对应清单项目中。

3.施工单位考虑工期对本工程的影响,比如运输、提前备料、存料(发生的

措施费用)、人员窝工、降效及停工、专人看护,人员调配、材料二次倒运等,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4.甲方提供二级电箱、电缆及水管件,由施工单位,接至用电用水点。相关

费用含在报价中。

5.(甲供主材)施工单位按照甲方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成品保护措施所发生

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含在报价内。

6.施工单位,装修垃圾(含分包单位的)堆放至甲方指定的场地,并负责搭

建临时围挡,本精装工程所有建筑垃圾(含甲分包、甲供材产生的垃圾)发生的费用含在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7.施工单位应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在隔墙墙面、吊顶处预留孔洞,做加强

龙骨等,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8.材料的二次搬运费(包含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搬运费),在投标报价综合考

虑。

9.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

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10.现场可提供临时设施场地,施工单位自行搭建房屋、仓库、搭建暂设、,

临时设施费用含在报价中。

11.配合通风空调、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等其它分包工程管路地面、

墙面、吊顶所有开槽、钻孔、剔凿的修补等工作:包括与固定家具、橱柜、

喷淋、烟感、散热器、安防监控、紧急呼叫、可视对讲、智能家居等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等穿线的衔接配合、开孔洞、修补、收口等工作,费用含在综合单价里。

12.甲供材料超领扣款=(施工单位实际领用量-施工单位材料应领用量)×

实际甲供材料价,其中材料应领用量=合同清单数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数量+合同约定损耗数量。

13.结算时对甲供材料依据实际供应情况和合同清单的工程量、消耗量进行分

项单独清算,超领部分按照甲方实际采购单价和超领数量进行扣减,如果领用量超过应领量的5%,则乙方在甲方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另支付1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实际领用量小于应领用量,材料节省部分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将给予乙方节省造价的10%做为奖励。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五

甲供材料清单

1、水料:洁具、管材及配件。

2、灯具、电线、线管、线盒、开关、面板、桥架、吊杆、

电缆。

3、轻钢龙骨、吊杆、大吊、水平件、接头、吊钩、石膏板、

板材、固定家具、活动家具、玻璃、镜子、钢材、玻璃、木门、木套、砖、不锈钢、防水、水泥板、木门、木套。

4、壁纸、基膜、地毯、地砖、石材、墙砖。

5、二级电箱、保护石材地面地毯、石膏线、灭火器。

6、基层板材、水泥、沙子、嵌缝石膏、石膏、基层粉刷石

膏、耐水腻子、网格布、涂料、防火涂料。

7、除以上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由乙方供应。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六

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等。工程质量具体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中约定的及后期变更追加的全部工作内容。

1.2 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工程的安全性,包括;钢墙架、干挂石材骨架、墙砖,吊顶骨架、电气管线、给排

水管路等。

2)工程的耐久性,包括:地面及墙面砖,石材空鼓、开裂、变色、脱落等缺陷;吊顶

装饰面的变形、开裂、松动、脱落等;木质隔断和木门扇的变形、退色、五金失效

等;洗手池、镜面柜、手纸盒、废纸桶、干手器、灯具、开关插座、卫生洁具、送

回风口等设备的安全、有效等。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方和乙方协商,

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1 质量保修期起计日:质量保修期从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起计24

个月。

2.2 本合同保修期约定如下: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 质量保修期的延长:如果因为某项缺陷或损害达到使工程、分项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

设备(在接收以后)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视程度甲方有权要求延长对工程或某一分项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但是质量保修期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

3. 质量保修责任及费用

3.1 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

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应:

(a) 在保修期内取得物业公司许可后,于保修范围内定期自行或配合物业相关人员共同巡

视、检查、排查其保修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并向物业公司报备巡视情况记录或发现问题,应派其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在与物业公司以及业主客服取得联系和通报后,及时进行现场维修,维修结果须与小业主、物业公司及业主客服人员共同签认。

(b) 在甲方(或其代表)指示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质量保修期内需完成的任何工作。

(c) 在工程或分项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期满日或以前,按照甲方(或其代表)通知的要求,完

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

3.2 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的费用:如果以下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执行中的风险及费用应

由乙方承担:

(a) 乙方负责的设计及深化设计;

(b) 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标准;或

(c) 乙方未能遵守任何其他义务。

3.3 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未能修补缺陷: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修补任何缺陷或损害,甲方(或其代表)

可确定一个日期,要求到或不迟于该日期修补好缺陷和损害,并应将该日期及时通知乙方。

如果乙方到该通知的日期尚未修补好缺陷或损害,且此项修补工作依据《质量保修协议书》第3.2条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实施的费用,甲方可以(自行选择):

(a) 以合理的方式由自己或他人进行此项工作,由乙方承担费用,但乙方对此项工作将不

再负责任;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由甲方修补缺陷或损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b) 由甲方、工程师、工料测量顾问与乙方对缺陷或损害部分确定价格的合理扣减额,从

质保金中进行扣除。

(c) 如果上述质量缺陷或损害实质上使甲方丧失了工程或其任何主要部分的整个利益时,

甲方有权在不损害根据合同或其它规定所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收回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支出以及融资费用、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和将生产设备和材料退还给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3.5 移出有缺陷的工程:如果缺陷或损害在现场不能迅速修复,乙方可经甲方同意,将

有缺陷或损害的各项生产设备移出现场进行修复。甲方同意可以要求乙方按该部分设备的全部重置成本,增加履约保证的金额,或提供其他适宜的担保。

3.6 进一步试验: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完好或性能产生影响,甲方可

要求重新进行合同提出的任何检测、试验。此要求应在缺陷或损害修补后28天内通知乙方。

此类检验应按照以前的检验适用的条件进行,但是依据第3.2条的规定,此类检验的风险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修补工作的费用。

3.7 质量缺陷或损害调查:如果甲方要求调查任何缺陷的原因,乙方应在甲方(或其代表)

的指导下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8 未履行的义务:质量保修期后,每一方仍应负责完成当时未履行的任何义务。为了确

定这些未完义务的性质和范围,质量保修协议书应被视为仍然有效。

3.9 隐蔽工程保修:乙方对隐蔽性工程的质量责任是永远的,并不因【工程保修期竣工确

认书】的发出或因质量保修协议书终止而解除。

3.10 现场的清理:在收到【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后,乙方应从现场运走任何剩余的乙

方的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

如果所有这些物品,在甲方的【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发出后28天内,尚未被运走,甲方可以出售或另行处理任何这些剩余物品。甲方有权收回由于此类出售或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此类出售所得与清理、保管等所支出费用之间的余额应付给乙方。若出售所得少于甲方清理所发生费用,乙方应将差额支付给甲方。

4. 质量保修金

4.1 质量保修金金额:本工程结算总金额为 -元,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额

的5%,

即。此部分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乙方施工合同的结算价款中扣出保留,保修期结束后35日内支付。

4.2 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在质量保修期结束期满后或乙方已将全部缺陷修复后(较后

者为准),经甲方、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复验无质量问题,并由甲方、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共同签署【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及时向乙方开具【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以证明保修责任完成的日期。

4.3 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如果保修期内发生乙方违约或其它赔偿责任等可扣款情况,甲方

有权扣除相应款项后将余额退还;如质保金不足用以扣款,扣除质保金后,不足部分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乙方在收到【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后可以按如下时间节点向

甲方申请退还质量保修金/质量保函,同时须提供以下文件作为完整的支付申请条件。时间节点

质量保修金/质量保函的退还日期为在缺陷通知期满或所有缺陷项目(如有)已修补完成(以时间靠后者为准),甲方扣除相应赔偿金后28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留金支付予乙方。

需提供的文件

(1) 【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

(2) 质量保修期中进行修复的工程档案、记录;

(3) 与申请金额等额的发票;

5. 质量保修具体责任及要求:

5.1 质量保修物资:乙方应向甲方(或代表)及物业公司提供质量保修物资的清单,并按

经确认的质量保修物资清单备齐修理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乙方自购主要材料等。

5.2 质量保修计划:保修期开始前一个月内乙方须提交保修期内的保修计划,其中须包括

维修人员的组织架构、人力配置、维修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以及与物业配合之要求;

合理的维修方案,维保时间确认表报甲方及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备案。在接到维修通知后须及时到场,并严格按照维修方案施工。保修计划经甲方、监理公司及物业公司审批签字后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a) 乙方维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手机:

具体维修人员:

(b) 公司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若维修负责管理人员更换联系方式及公司通信地址等以上内容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上述中任意一种方式送达,均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通知之信息。

5.3 维修负责人及维修人员: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传真)七小时内,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到甲方客服部领取

“派工单”,并在派工单上签字,注明维修工作开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及准备维修方案;若维修负责管理人员不能按时到场履行保修的责任,甲方将按照上述乙方提供的公司通讯地址邮寄《项目部通知单》,通知乙方在2个自然日内安排乙方维修负责人组织维修事宜,起计的时间为甲方邮寄《项目部通知单》的次日,若不能在限定的期限内组织维修事宜,甲方将直接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费用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除此之外责任方还应因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质保金总额的2.5%;同时责任方将承担由此给小业主造成的相应损失。甲方在委托的第三方完成维修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乙方的扣款数额。

(b)若乙方维修负责人到甲方客服部领取“派工单”,并在派工单上签字,注明维修工作开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及准备维修方案后,乙方不能按照“派工单”上的工作计划实施保修,包括但不限于派工人数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工作敷衍了事等;甲方将按照上述乙方提供的公司通讯地址邮寄《项目部通知单》,通知乙方甲方将直接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费用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除此之外责任方还应因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质保金总额的2.5%;同时责任方将承担由此给小业主造成的相应损失;甲方在委托的第三方完成维修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责任方的扣款数额。甲方如果责任方在接到甲方客服部门维修通知后不到场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连续或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甲方将扣除全部质保金(同时可追究给甲方带来的其它可能发生的损失责任)。同时责任方就因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质保总金额的10%,同时承担由此给用户或小业主造成的相应损失。如遇紧急情况,维修人员在接到通报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运行中设备出现的问题。

(c) 为保证维修工作正常安全地进行,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乙方的驻场维修人员做到统一

着装,举止文明,遵守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小区管理制度并服从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

(d) 维修人员不得对房屋使用者擅自宣讲房屋设计问题、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的

产品缺点,以免误导消费者,一经发现有此言行,甲方将从质保金中扣除每人次人民币5,000元。

5.4 质量维修验收: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及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当乙方经两次以上维

修同一保修内容而仍不能满足甲方合理要求时(即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及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或者人们通常的认识标准的情况),甲方有权(包括授权物业管理部门)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完成应该由乙方完成的保修工作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其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及因施工给甲方造成各种不便、损失而支付给甲方的合理赔偿费用,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有关的扣划款通知由甲方在被委托

方完成保修工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送达乙方,乙方如对具体数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甲方的扣划数额。如果乙方在前述时间内对扣划金额提出书面异议,则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本质量保修协议书第7条约定处理。

5.5 文明施工:乙方须保证文明施工,尊重甲方和小业主,遵守物业管理的规定和物业公

司基于物业服务提出的合理施工要求。

5.6 施工安全:乙方在保修施工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特别防止因施工或者与施工

有关的各种材料、物品出现伤人或者损害他人财产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包括乙方施工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等)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

5.7 施工影响:因乙方质量问题返修而引起的其它乙方的返修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违约责任:

(a) 在保修期期间,若乙方未能正确履行维修责任,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维修工作,并有

权指派其它公司负责之后的维修工作,但甲方必须以正式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时乙方接到通知,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因上述第3条及第5条之内容而引致的赔偿责任。

(b) 在保修期期间,如果出现乙方在接到甲方(或者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的维修通知后不

到场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甲方亦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替乙方施工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并无需为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核实后从乙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除此之外,乙方还应因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质保总金额的

2.5%,同时乙方须承担由此给小业主造成的相应损失。有关的扣划通知由甲方在核实后

书面送达乙方,乙方如对具体数额有异议,应按照本合同中关于送达问题之约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扣划数额。

如果乙方在前述时间内对扣划金额提出书面异议,则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本合同第7条约定处理。

(c) 如果乙方出现在接到甲方(或者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的维修通知后不到场履行保修责

任并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替乙方施工承担保修责任的情况连续或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并无需为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全部质保金不予返还而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同时,乙方就因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质保总金额的10%,同时承担由此给用户或小业主造成的相关损失。

(d) 如果双方就质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归属和工程量大小而发生争议,以本项目的

监理裁决为准,甲方和乙方对于监理的裁决均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e) 如果乙方出现在接到甲方(包括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的通知后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派工人数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工作敷衍了事,保修工作拖沓或多次施工后仍旧不能完成保修工作,不能按照施工方案按期完工以及发生重复返工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除质保金的2.5%。

(f) 如果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扰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邻居)或者因施工导致他人

财产受损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经法院裁判或经甲方、乙方同有关小业主或其他损失人进行协商后确认的赔偿责任和费用。

(g) 在甲方出现报修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因本身质量问题或者因跑漏水等其它各种原因

产生报修),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的到场勘察通知后,应按照通知内容按时派员到场参加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及解决方案决定等事宜,届时不到(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不到,如乙方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应事先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并提出乙方可以到场的合理时间),视为乙方放弃责任抗辩权利而愿意接受甲方对问题做出的责任界定结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些后果。乙方到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各方就此问题而出具的书面文件,届时拒绝签字亦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责任的认定,责任的分担和维修措施和方案等),但乙方有权利在该文件上注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有权利就此问题事后在合理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意见。无论乙方意见如何,乙方皆应首先及时完成所有维修工作。

7.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届时不愿协商,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 甲方的权益转让:

本合同的甲方权益可由甲方自由转让。

9. 本质量保修协议书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二】份,每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保修书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

兹证明双方於年月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如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签章)法定代表:(签章)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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