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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

蒲县中医医院医疗事故差错登记表

蒲县中医医院

医疗事故差错登记本

内科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 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事情的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本),由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査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 三.凡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处,医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 四.不报者,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和经济处罚。五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相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24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未经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借出。 六.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组织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引发医疗纠纷时,可由当事科室和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要求,必须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由本人负责。实习医师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医师责任。 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医务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或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介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博兴县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医疗法律(规)及规定,严格执业,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各科室要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现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差错、事故时,应由本人或科室管理人员(护士长或科主任)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补救措施等情况。科室应将差错、事故的详细情况逐级上报。 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医务科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重大的医疗事件时,所在科室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抢救病人;所在科室采取措施不力或不积极抢救的,视为不做为,医院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视情节立即(或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6、在积极抢救医疗事件病人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的,相关科室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不积极配合或借故推诿者,不论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行为,需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血液标本及可疑安瓿应保留三天。抢救病人的安瓿应保留24小时备查。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交医务科封存保管,任何人均不得涂改和销毁与医疗事件有关的各种记录及物品。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科同意,不得查阅。 8、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讨论,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出事件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汲取教训不放过,未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医疗事件的性质及责任人做出初步认定,并根据事件的性质、造成影响的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等,提出处理意见。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

医院妇产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院妇产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 24 小时,冬春季不得超过 48 小时。 7、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新编版) 1.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医院及科室均须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差错或纠纷,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和业务院长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在12小时内由院部上报区卫生局。 3.医疗事故、严霓的差错或纠纷发生后,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各有关原始资料及物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和抢夺病案。要积极发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作用,组织专人调查研究,进行院内分析并提出意见。 4.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请院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到场,列该药品封存、送检,并会同有关供销方共同处理。对一次性

医疗用品引起的不良后果,请医务科、后勤保障部到场,与供销商联系,共同做好分析工作。 5.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不良后果并做好解释与善后工作。 6.各科室要有医疗差错事故预防措施,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要认真讨论分析,遇重大事故必须组织全院讨论、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订出改进措施,以防差错、事故再发生。 7.患者死亡,医忠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忠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8.医疗差错、事故有关责任人,按《医院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医疗纠纷差错及医疗事故登记本

医疗纠纷差错及医疗事故登 记本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疗事故差错登记本 科室:__ 年度:__ 无棣县中医医院

目录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 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 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事故,又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解释。 4.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及时报告。 5.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 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6.差错、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科室或医务科组织全科或 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有向只能部门或科室报告经过的 义务,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对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事故有关违规行为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 结束后应按市卫生局医疗纠纷个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程序,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如经投票表决结果记入纠纷个人档案的,与当事人见面后记入档案。 9.医务科应定期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无棣县中医医院 2014年1月28日

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制度

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制度 一、护理部建立差错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意见。? 二、各科室建立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护士长及时登记发生差错或事故的日期、责任者、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差错性质、后果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三、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一般护理缺陷、差错由护士长组织全科护士讨论并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在护士长手册,按规定时间上报护理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各科室严格执行差错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和个人,有意隐瞒、掩盖和拖延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五、发生护理事故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向护理部主任报告:护理部要即刻逐级上报(主管院长及护理质控中心),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协同医院进行事故调查。如果发生严重差错应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4h.? 六、对发生事故及严重差错的科室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上报护理部,护理部上报护理质控中心。? 七、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有关药品、物品等均应按《条例》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八、差错、事故发生后,护理部根据其性质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出现差错事故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制订整改措施。根据差错事故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程度,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九、护理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差错、事故分析会,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将共性问题及时公布。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 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 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处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处、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 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 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 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解,具体尸体冷冻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7、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 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 生。

某卫生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卫生院差错事故登记报 告处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7726某卫生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 度 Handling system of error accident registration report in a hospita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卫生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

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于以严肃处理。 六、患者死因不明或双方对死因持有异议,为查明患者死因,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医务科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七、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

医疗事故差错防范措施

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 一、目的 I?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措施》。 二、防范措施 I.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人使用。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征兆或己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诗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 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己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时必须进行HIV , HCV , 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d 后方可销毁。 11.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填写。科主任必须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卫生站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制定预防措施。 2、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应立即向卫生院及主管部门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经过、性质、处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卫生院及主管部门。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1)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范措施,减少不良后果。 (2)问题发生后先由站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卫生院协助解决。 (3)如形成纠纷,卫生站制定专门人员接待家属。 (4)如需提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的事项,由卫生站负责提供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按医院规定执行。 (5)相关负责人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卫生字备案。各卫生站都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教训,做好记录,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卫生站应在24小时内交卫生院专人封存保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查阅。 4、卫生站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其家属做解释。 5、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卫生站或个人,如不及时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不报,事后经他人发现或举报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6、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引起医疗纠纷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签署尸检通知书;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科,必须争取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7、卫生站内所有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由主管部门审查签字后,交卫生院备案。

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与报告检查、处置规范和流程

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与报告、检查 处置规范和流程 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目的 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 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医疗风险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 1.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 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征兆或己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 科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 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 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 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 18岁以 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 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 人员的作用,对于己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 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日后方可销毁。

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规定

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 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制度 一、护理部建立差错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意见。 二、各科室建立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护士长及时登记发生差错或事故的日期、责任者、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差错性质、后果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三、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一般护理缺陷、差错由护士长组织全科护士讨论并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在护士长手册,按规定时间上报护理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各科室严格执行差错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和个人,有意隐瞒、掩盖和拖延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五、发生护理事故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向护理部主任报告:护理部要即刻逐级上报(主管院长及护理质控中心),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协同医院进行事故调查。如果发生严重差错应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4h. 六、对发生事故及严重差错的科室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上报护理部,护理部上报护理质控中心。 七、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有关药品、物品等均应按《条例》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八、差错、事故发生后,护理部根据其性质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出现差错事故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制订整改措施。根据差错事故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程度,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九、护理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差错、事故分析会,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将共性问题及时公布。

护理差错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护理差错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下,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规章和护理规范等造成护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护理缺陷与护理差错事故判定标准不尽相同,护理缺陷包含内容比较广,包括事故、差错及未构成差错的缺点。 一、护理事故及判定标准 护理事故的定义、分析均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执行。在护理活动中,有下列护理行为之一者即为事故。 1、护理人员工作失职,如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严密,不 按时巡视病房等,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而丧失抢救时机, 造成患者死亡及严重的人身损害者。 2、护理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如不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 输错血、打错针、发错药;护理不周发生严重烫伤、Ⅲ度褥 疮;对昏迷、躁动患者或小儿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患者坠床、 结扎止血带未及时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疾等;构成上 述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或人身损害者。 3、手术室器械护士或巡回护士,清点纱布、器械有误以致使纱 布或器械等异物滞留在患者体内或软组织内。 4、护理人员在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及物 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损害者。 5、发放未消毒或过期的手术包等物品,造成严重感染者。 6、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体表面积成人大于2%,儿童大于

5%者。 二、护理差错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中取消了医疗差错的概念并划归为四级医疗事故,但在护理工作中事故仅为极少数,护理差错仍为常见。因此,抓好护理差错的防范,才能有效的防止护理事故的发生。根据差错程度可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大类。 1、严重差错指在护理活动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 术原因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但尚未构成护理事故者。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视为严重差错。 (1)护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错用、漏用“毒、麻、限、剧”药及特殊治疗用药(如抗肿瘤药物、特殊心血管药 物、抢救用药、麻醉药、胰岛素等)或上述药物发生投药、 给药浓度、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错误,给患者 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2)护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如使用过敏性药物时,错用或未按规定做过敏试验或原有药物过敏史者给予投药;错抱婴儿但 及时发现,采集胸水、腹水、血液、体液等标本时,由于采 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血药需重新采集或损坏、遗失 活检组织送检标本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3)因护理不当,如造成Ⅱ度压疮,浅Ⅱ度以下烫伤或婴儿臀部糜烂,手术时体位不当造成患者皮肤压伤及功能障碍者,卧 床患者因护理不当发生坠床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查对)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医教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 报告制度。由专人专册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科主任要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2、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 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3、发生事故差错时,当事人要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发生 重大事故时科主任要立即报告院领导,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4、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 后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 等均应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差错、事故发生后,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 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7、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在家属对死因有较大异议时,主

管医生或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家属宣讲尸体解剖的目的、意义;必要时由院务部可再次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常温下不得超过48小时,冰冻条件下可延长至一周。8、事故差错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及医 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9、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 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10、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 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医疗差错、缺陷登记记录本

医疗差错、缺陷、事故纠纷 登记本 科室___________ 年份___________ 医疗差错、缺陷、事故纠纷登记处理制度

1.各科室均应建立医疗差错、缺陷、事故及医疗纠纷登记本,并设专人管理,对科内发生的医疗差错、缺陷、事故和纠纷及时登记。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定性后将差错、事故、重大纠纷记入差错、缺陷、事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 2.医疗差错、事故及重大纠纷要及时上报医务部,一般差错一月内上报,严重差错一周内上报,医疗事故和重大纠纷当日上报。 3.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首先由科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处理,要耐心听取意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要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如科室处理有困难,医务部、护理部可分别派人协助解决。 4.对重大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医务部应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作口头或书面报告,并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原始资料必须严密保管,不得丢失、涂改、伪造、隐瞒及销毁。 6.对临床诊断不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死亡事件,必须进行尸检。医生应及时告知尸检并记录在病程中由家属签字。如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动员家属履行签字手续。如未做尸检动员工作而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由当事医生承担责任。 7.医务部对科室上报和病人投诉的医疗事件,要及时做好登记。有关人员和科室应在一周内将事件经过、对投诉的答复和科室的定性意见上报医务科。

8.医疗差错、事故及重大纠纷每季度由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鉴定和评析,评析内容为医疗事件的原因、性质并对当事人和当事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处理得当。 9.每月业务查房时对医疗缺陷登记、定性及差错、事故、重大纠纷登记、上报情况检查、如有隐瞒不报,对当事科室进行必要处理。 10.对发生的医疗事件,由医务部负责档案整理组卷。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方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追究制度 第一条临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专人专册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科主任要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第二条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第三条发生事故差错时,当事人要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发生重大事故时科主任要立即报告教务科和院领导,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第四条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在家属对死因有较大异议时,主管医生或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家属宣讲尸体解剖的目的、意义;必要时由医务科可再次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

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常温下不得超过48小时,冰冻条件下可延长至一周。 第八条事故差错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及医院医疗事故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讲座,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第十条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医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最新版】

医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临床输血相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责任感,提高输血风险的防范意识,保证工作质量,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4.12条款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 3.职责 3.1 院长 3.1.1 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输血医疗事故。 3.2. 分管院长 3.2.1 负责严重输血差错及输血医疗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审核。

3.2.2 负责向院长报告输血医疗事故。 3.3 业务主管部门 3.3.1 负责输血差错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3.3.2 负责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严重输血差错及输血医疗事故。 3.3.3 负责一般输血差错调查处理结果的审核。 3.3.4 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验证。 3.4 临床输血相关科室 3.4.1 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对严重差错或事故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3.4.2 主任或负责人对输血差错或事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管理要求 4.1 差错事故的认定

4.1.1 一般输血差错:输血科(血库)人员血型鉴定错误,书写错误、误报检测结果或护士采错血标本等,在输血前复核时发现。 4.1.2 严重输血差错 (1)错发血液已发给临床或已给患者输入为发生严重反应。 (2)各种原因造成血液污染,已将污染血液发给临床或已输入患者体内但未发生严重反应。(3)误将过期血液发给临床或用于患者但未发生严重反应。 4.1.3 输血事故 (1)错发血液已输入患者体内发生严重反应,并导致患者脏器功能损害或死亡。 (2)各种原因造成血液污染,污染血液已用于患者导致患者脏器功能损害或死亡。 4.2 差错事故的报告

检验科差错事故医疗纠纷处理登记制度

检验科差错事故医疗纠纷处理登记制度 一、差错事故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全体检验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各实验室要建立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及时登记报告,及时处理和整改。 (二)事故: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造成检验失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并经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的事件。 (三)差错:由于责任性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引发检验错误,但对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 (四)登记报告。 1、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专业组长报告,尽快进行补救并填写差错事故记录本,严重者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报告院医疗部、院领导。 2、一般差错,应填写差错登记本,并注明差错性质及补救办法。 3、月末由组长将当月发生差错情况填表报给科主任。无论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或检验事故均应由实验室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保留样本,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并要迅速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 (五)凡出现医疗差错或严重工作差错,科室组织专业组长或科务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六)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要定期向医院医务科报告差错事故的登记情况。属于严重差错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应及时报告,并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七)预防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明确检验目的,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完成,发现差错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3、仪器专人保管并实行三级保养,使仪器在最佳状态下进行检验工作。 4、每天由各实验室审核人员检查检验报告单,保证检验质量。 5、定期检查,校正仪器,不使用过期、霉变试剂,并在“审核者”栏签名,保证检验质量。 6、坚持做室内质控,作好原始记录、质控图、失控报告及评价。积极参加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达到优良成绩。 7、严格执行样本收集和送检制度,做到“三查三对”(姓名、科室、床位),不符合的样本认真登记退回病房,重新留取。 二、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强化实验室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力,形成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生部)。 (三)按照《医疗纠纷登记手册》的填写内容和要求,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同步记录医疗纠纷处理情况。具体要求包括: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科室建立护理缺陷、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缺陷、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每月组织讨论一次缺陷、事故隐患因素及防范措施。 2、发生缺陷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消除由于缺陷、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缺陷或事故地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 4、缺陷、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5、发生缺陷、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经查实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进行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7、各护理单元每月汇报缺陷、事故发生情况;发生严重缺陷必须当日内书面汇报;发生事故必须即刻口头汇报,当日书面汇报。 8、护理部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9、对于各类的差错、事故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附:医疗事故定义及分类标准 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差错、缺陷登记记录本89392

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 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纠纷 登记记录本 (20 年) 科室: 医务科制

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纠纷登记处理制度 1.各科室均应建立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登记本,并设专人管理,对科内发生的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和纠纷及时登记。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定性后将差错、事故、重大纠纷记入缺陷、差错、事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 2.医疗差错、事故及重大纠纷要及时上报医务科,一般差错一月内上报,严重差错一周内上报,医疗事故和重大纠纷当日上报。 3.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首先由科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处理,要耐心听取意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要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如科室处理有困难,医务科、护理部可分别派人协助解决。 4.对重大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医务科应在24小时内向县卫生局作口头或书面报告,并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原始资料必须严密保管,不得丢失、涂改、伪造、隐瞒及销毁。 6.对临床诊断不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死亡事件,必须进行尸检。医生应及时告知尸检并记录在病程中由家属签字。如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动员家属履行签字手续。如未做尸检动员工作而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由当事医生承担责任。 7.医务科对科室上报和病人投诉的医疗事件,要及时做好登记。有关人员和科室应在一周内将事件经过、对投诉的答复和科室的定性

意见上报医务科。 8.医疗差错、事故及重大纠纷每季度由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鉴定和评析,评析内容为医疗事件的原因、性质并对当事人和当事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处理得当。 9.每月业务查房时对医疗缺陷登记、定性及差错、事故、重大纠纷登记、上报情况检查、如有隐瞒不报,对当事科室进行必要处理。 10.对发生的医疗事件,由医务科负责档案整理组卷。 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 2012年12月20日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本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 登记本 年份: 桃子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使用说明 一、记录本按年度编制,每年一册,已填写的记录本由科室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3年。 二、对科室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反馈,根据附表1记录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的内容,一式两份,一份科室存档,一份主管部门存档,做好登记,年终做好汇总。 三、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为7类: A、诊疗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B、不良药物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输液反应、输血反应、药品不良(事件)等。 C、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D、辅助检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E、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F、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目录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3) 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5)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置流程 (7) 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置流程 (8) 六、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9)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表 (10) 八、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个案分析整改记录 (17) 九、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年度分析总结 (18)

桃子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四)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五)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七)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一)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级事件(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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