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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警察如何应对——以警察权为视角

公共危机:警察如何应对——以警察权为视角
公共危机:警察如何应对——以警察权为视角

省厅出台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处置预案

省厅出台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有效干预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及时疏导、避免或减少由心理问题引发的 伤害事件发生,保障公安民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完成各项公安工作,省厅专门制 定了《全省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处置预案》。 该预案为我省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处置工作提供了细致周密、可操作性强的理 论指导,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安民警突然遭受严重灾难、重大工作、生活事件或 精神压力,使生活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用现有生活条件和经验难以克服,造成或 可能造成当事人陷于认知、情感和行为发生紊乱,甚至危及生命的心理危机事件 的应急处置工作。以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以人为本、预警及时;预防为主、教 育先行;重点突出、干预到位;支持系统、多方结合;科学规范、严格保密这六 项工作原则为指导。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民警对心理危机的了解与认 识,提高民警承受重压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 预措施,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当事人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 感,重塑信心和正确评价自我,顺利度过危机,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并掌握有效 的危机应对策略。 预案中分别对省、市、县三级心理危机干预部门的职责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市 公安局政治部成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公安民警心理 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配合省厅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组做好 本地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县公安局成立心理危机干预情报站,负责建立以 政工部门工作人员、科所队长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民警的工作、生活、 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民警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尽快向市级心 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报告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 施,防止发生意外事件。《预案》还根据事件的性质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A、B、 C三级,对处理心理危机事件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杨博 党委或政工部门汇报的,导致恶性事件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导致民警其他消极行为的,向上追究两级责任人。(2)深入广泛调研,及时摸排民警队伍中不稳定因素。政工干部、教导员必须每年上报不少于两篇的专项调研报告,每少一篇扣0.3分,优秀调研材料被市局采用加0.2分,省厅采用加0.5分,公安部采用加1分。 4、建立心理服务规章制度。(1)建立教育机制。坚持将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和常规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相结合,作为“三个必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公安局域网交流、专家讲座、团体辅导和个体咨询、组织拓展训练等活动,培养和提高民警心理调适、情绪自控、理性处事和挫折应对能力。(2)建立普查机制。分局建立了“民警心理健康普查资料库”,通过正面普查方式了解民警的成长历史、家庭婚姻、子女学习就业、社会关系、特长爱好、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掌握民警的具体信息。(3)建立“五谈五访”制度:“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违法违纪受到批评或纪律处分时、遇到困难挫折情绪出现波动时、提拔任用或岗位调整时、群众反映或举报属实时”必谈,“民警伤病、婚姻变故、家庭不睦、生活遇到重大困难、家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访,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二、立足开展实施主体建设,务建、培训专兼职服务工作队伍。 1、组建一支专业人才队伍。我们通过聘请心理咨询师、华夏心理网教员、市区两级

浅谈公安机关如何加强网络公共关系建设

浅谈公安机关如何加强网络公共关系建设 阜蒙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陈广月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的发展,网络媒介已经融入人们的工作、生活之中,这给公安机关的公关工作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做好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是维护人民警察形象、赢得公众对党和政府信任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网络公共关系,危机公关 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它不但影响着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更为人类最基本的传播活动开辟了一个新的空间。互联网已经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一种大众媒体。互联网具有个性化、互动性、信息共享化和资源无限性等传播优势,集个人传播(如QQ、ICQ电子邮件)、组织传播(如BBS、新闻组)和大众传播于一体,具备强大的整合性,并且网络媒体的运作目前正在逐渐规范、成熟,已拥有相当大的媒体影响力,互联网正在成为各界人士获取信息的主要通道,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的网民总人数为1.23亿,其中67.4%的人为18-35岁的年青人,82.2%的人是中专以上学历。这类网民年轻、教育程度高、收入高,是最具活力的市场消费群体,同时也是各类社会组织梦寐以求的的公众资源,是组织形象、品牌塑造的理想主力公众。并且电子商务也在迅速发展,据CNNIC的数据,截至2006年6月,中国经常上网购物人数已达3000万人,已经有1/4的网民经常在网上购物。 作为公共部门的公安机关也充分认识到了网络媒体的重要价值,在建设和完善公安网站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工作,占领思想阵地,不但提高了警务工

从涉警事件谈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

从涉警事件谈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 近年来,涉警事件的增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广东陆丰乌坎、贵州瓷安“6 .28”事件、上海闸北区“7.01”袭警等事件是典型代表。涉警事件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些是警察权力违法行使或者行使不当造成公民权利的损害,有些则是公民对警察权力的公然对抗。涉警事件的发生,对警察形象造成严重的损毁,警察的权威被严重弱化,折射出社会转型背景下部分地区警察权和公民权的严重对立冲突。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稳步推进阶段,警察权和公民权保持基本的动态平衡,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体现。本文拟从警察权和公民权两者之间关系入手,就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警察权的基本概念 警察权是公权力的典型代表,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意义上的警察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警察权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法定性。警察权由国家法律赋予,警察权的配臵、行使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来规范,并受到法律的制约。在警察权自由裁量的情况下,要符合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二是强制性。警察权作为公权力,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可以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对公民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公共性。警察权的创设是从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社会成员的共同福利出发,是公共的产物,不是服务于个人

或者部分人的利益,是作为保障性手段或者制度性工具而存在。四是双重性。公安机关具有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侦查的双重职能,治安管理基本上是一种行政职能,而刑事案件侦查是一种司法职能,警察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性质。 二、警察权和公民权的关系 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或资格,是国家规定本国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宪法与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维护公民应当享有的权益和尊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权利,是公民自由决定自己可以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权利。公民权既包括法定的权利,也包括更广泛的非法定权利。当前,我国社会各界已经普遍认同这样的观点:保障公民权必须推行“负面清单”,即要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法律禁止的不能做,法律没有禁止的均可以做。公民权和警察权的关系表现为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最为理想的一种动态平衡应是:公民权能够制约警察权的不当运行和肆意侵犯,同时警察权能够排除公民权的非法妨害。这种平衡是权力与权利之间基于法律的和谐,是一种利益的协调,而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均衡,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警察权和公民权的统一。根据自然法学和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权力来源于个人通过社会契约对自己权利的让渡, 在本质上权力是由权利组成的, 没有权利的让与就没有权力。我国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警察权在内的一切权力也都是人民通过立法赋予的,是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

新媒体背景下警察形象危机应对策略研究

新媒体背景下警察形象危机应对策略研究良好的警察形象,对于增进公安机关内部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对外公信力和建设力、积极发挥好执法部门的职权以及维护国家安定,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尤为重要。一直以来,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为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的幸福平安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近年来,网络和移动互联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途径引起的讯息革命正在深化,新媒体时代应运而生。在此种技术革命的浪潮下,新媒体加大了涉警报道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对警察负面形象的报道存在某种程度的放大效应,其传播速度更是传统媒体不可同日而语,这就对警察形象产生了强力的冲击,进而产生出种种新问题。 本研究努力尝试在新媒体背景下,通过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的手段了解当前警察在树立形象方面的情况,厘清公安民警与社会公众对警察形象认知的异同,进而综合考虑警察形象在新媒体背景下的潜在危机,着重从警察队伍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警察管理、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问题、对新媒体认识不足以及新媒体对公众认知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引发警察形象危机的关键元素。最后,提出应对策略:一是加强公安民警自身综合素质提升。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心理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媒介素质、民警执法行为等方面;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推进公安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贯彻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警察权的维护;三是加强公安机关新媒体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服务,构建"三微一端",打造公安新媒体品牌,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关体系,提高信息质量,做好舆情引导,加快融合发展,推进资源整合;四是加强警察正面形象的宣传。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法制意识,纠正公众社会心态偏差,加强公安机关与新媒体合作。

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公共危机管理

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公共危机管理 摘要:公共危机管理是指在公共危机产生时所进行的一系列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使得危机产生时能够消弭,减少危机带来的危害,并试图寻找预防危机的办法。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应对机制对于提高政党执政能力,维护国家改革发展大局,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重大的意义。近年来,对于公共危机的预防和解决我国已经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和理论,但是也毫无争议的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主要目的的学科,其“助人自助”的实践理念将会对公共危机的解决从“柔性的”的角度提供一些启示。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公共危机应对措施摒弃了传统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的政府行为,将主要的工作放在实现社会公平、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服务、促进人与社会发展之上,社会工作理念的深化和发展必然也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积极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社会工作公共危机柔性应对 一、社会工作介入公共危机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我国是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每一次自然灾害的发生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并且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给人们的心理和生活带来巨大的冲击。自然灾害危机面广,破坏性大,在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时政府必须具有应对大规模灾害的能力,已尽快组织救援力量,安抚受灾人群,使灾害减少到最小。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逐渐从传统走向现代。然而,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是一个过渡的过程,在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的杂然并存且同时发生作用的下,必然会存在一些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在现代社会的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的发酵下会产生具有公共性质的社会危机。据有关资料,从1993年到2003年的十年间,我国的群体性事件数量由一万起每年增长到6万起每年,参与人数也由每年73万增长到307万。面对新形势下的群体性的社会问题,政府必须形成一种新的危机管理理念,改变传统的传统的行政强制行为,避免不合理的应对危机的形式而带来的大规模的社会抵制。因此,对于公共危机的解决必须通过合适的方法,体现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的专业,是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主成部分,它是受一定的价值观念的指导和支配并遵守自己独特的专业伦理的。社会工作的价值是社会工作的灵魂和统率,缺乏价值体系的指导社会工作也就不会存在。①新教伦理认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权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财富,社会的主要目的是给予人们以帮助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新教伦理的观点明显包含着自我负责、社会责任、助

灾难性事件引发的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及干预机制

灾难性事件引发的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及干预机制 杨眉 摘要近年来我国灾难性事件时有发生,公安民警担当重任成为应对危机的主力军。但同时灾难性事件诱发的公安民警心理危机问题却日益突出,如何对此进行有效的干预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首先分析了灾难性事件引发公安民警心理危机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灾难性事件中职业信念与负性情绪体验之间的激烈对峙,灾难性事件导致角色冲突加剧和个人控制感的削弱。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灾难性事件中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的模式整合,即以时间维度为纵向深入和以资源体系为横向支持的交错模式。 关键词公安民警灾难性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作者简介:杨眉,四川警察学院警察管理系教师,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71-02 警察作为一项权力与责任并重的职业,一直以来都呈现出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的行业特点。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灾难性事件(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如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和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地震,以及西藏拉萨“3.14”和新疆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等。在应对和处理这些灾难性事件中公安民警冲锋在前,筑起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尽管其中公安民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们仍然不能忽视灾难性事件在公安民警这一特殊群体中可能引发的心理危机。正视灾难性事件后公安民警心理危机问题,并摸索出有效的干预机制将对促进我国警察职业健康发展以适应社会需要产生积极影响。 大量针对公安民警的心理调查研究显示,警察的心理健康水平低于普通民众,是心理卫生问题的高发人群。尤其是灾难性事件后公安民警心理危机问题更加严重。一项以现场处置严重暴力事件的280名警察为对象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后公安民警在SCL-90各因子上的得分均高于全国常模,差异均达到显著。表明在经历此类群体性事件后公安民警出现了明显的心理问题或障碍。另一项研究在灾后一年对地震重灾区绵阳市近1000名警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除人际关系敏感外,灾后公安干警的心理健康状况显著低于正常成人。结论证实重大自然灾害比如地震之后公安民警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心理危机。 一、灾难性事件引发公安民警心理危机的原因分析 调查研究的数据似乎表明相对普通群体而言,公安民警更容易遭受到灾后心理危机的侵害。为深入探讨其中的原因,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分析: (一)灾难性事件中职业信念与负性情绪体验之间的激烈对峙 灾难性事件本身对每个正常人类来说,它作为一种不可抗力或远超出个人应付能力的应激事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易感人群继发灾后特定精神障碍,包括急性应激障碍(ASD)、创伤后应激综合症(PTSD)和抑郁症及自杀倾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民警成为应激性心理障碍的易感人群。通常情况警察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应对紧急事件,对灾难和创伤的感知直接而真实;警察几乎全程参与从灾难的介入到善后处理的整个过程,被暴露在灾难和创伤的时间相对持久;因灾难引发的恐惧、焦虑、愤怒、敌对等正常范围内的负性情绪因警察职业所肩负责任和使命而受到压抑和克制,但这并不能消除实际体验到的负性情绪和正向认知(“我是警察我不能软弱”“作为警察面对灾难有太多紧迫而重要的事情等着我去做,我不能也没有时间悲伤哭泣或发泄愤怒”……)之间的冲突。这种压抑和克制以及由此带来的心理冲突成为导致公安民警心理危机的重要隐患。 (二)灾难性事件导致角色冲突加剧 在灾难性事件中公安民警的角色冲突愈发剧烈,突出表现为普通人身份和特殊身份之间、家庭角色和职业角色之间的冲突加剧。作为正常的普通人遭受自然灾害的来袭或面对发生在身边的社会群体性暴力冲突时,拥有完全的表达感受、宣泄情绪和寻求社会支持的权益和机会。而警察职业决定了其本身就是要解决问题、提供支持的一方,他们作为灾难事件的经历者和受害者一方角色却受到忽视和限制,不能及时、有效地倾述个人感受和释放负性情绪。普通人的需求和特殊身份限制之间的矛盾是潜藏在公安民警内心的另一个严重心理冲突。另外,相当大部分的公安民警在日常的工作中就已经累积了长期的家庭角色和职业角色之间的矛盾冲突。而在灾难性事件中许多民警的亲人和朋友也是受灾人群,或者是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受害者。岗位职责和紧急命令使民警必须在有限的时间里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大范围的救助工作去,往往无法在最关键的时刻顾及自身家庭,因而产生对家人的担心和愧疚、对家庭的无助感。尤其当家人在灾难性事件中遭遇到不可挽回的损失时,更加突出地成为困扰公安民警内心世界的第三个心理冲突。 (三)个人控制感的削弱 上述潜藏于公安民警内部的心理冲突在灾难性事件发生的 ◆社会观察

1警察公共关系(专题参考模版)演示教学

1警察公共关系(专题 参考模版)

警察公共关系 内容提要: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部近年来提出的旨在维护和提高人民警察形象的宣传战略。本专题介绍了警察公共关系的含义和主要功能,分析了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指出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公共关系”又称公众关系,简称公关。它是研究社会组织与其公众之间关系的一门科学。作为社会组织管理的有效工具和谋求内部团结、外部发展的重要手段,公共关系越来越以其独特的魅力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广泛应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各种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安机关要在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同时,深入广泛地开展公共关系工作,更好地完成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含义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它由警察组织(公安机关)、公众和信息传播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其中警察组织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活动主体,公众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活动客体,信息传播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活动内容。 这个概念包括警察公共关系的五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公众关系,几乎涵盖了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服务的所有对象;第二,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传播活动,这种传播不局限于传统的新闻媒体的传播,而是几乎包括了公安机关为公关所从事的一切活动;第三,警察公共关系是信息交流关系,这种交流是双向的,是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一种良性互动;第四,警察公共关系具有管理职能,即要求公安机关在公共关系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凭借公共关系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第五,警察公共关系是有目的的自觉行动,是公安机关维护和提高人民警察形象的战略活动。 二、警察公共关系的主要功能 警察公共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开展的公共关系一样,其功能主要有五项,即服务功能、协调功能、监测功能、凝聚功能和形象塑造功能。 (一)服务功能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遵循的宗旨。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也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宗旨。这是因为:一方面,这是由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它的各项具体职能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和强化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另一方面,建国以来的公安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克服官僚主义,才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和各种犯罪问题的根本保证。因此,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公关活动,无论是为了提高美誉度,还是为了加强信息交流,最终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这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 (二)协调功能 首先,警察公共关系要防患于未然,预先调节公安机关在运行过程中和公众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和谐甚至摩擦。要求公安机关通过诸如上门汇报工作、组织座谈、推出微笑服务等一系列公共关系的专门活动形式,尽量避免因公众的不理解而产生的一些摩擦和矛盾。 其次,在摩擦和矛盾发生之后,警察公共关系主要是通过各类传播活动来争取公众的谅解,只有在这种争取谅解的公关意识的指导下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才是妥善解决矛盾的方法。

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以及避免

论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和避免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真理。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与军队共同构成保卫国家安全的两大支柱。人民警察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它在国家政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警察一方面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大量而艰巨的任务;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其它权力得以顺利行使的后盾。也就是说,国家法律赋予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相当大的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权力,其中许多权力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益和自由。由此可见,警察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警察权力运行与公民权益保障密切相关。警察权力依法运行,则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力,少部分警察的特权思想突出和滥用权力,则使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警察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国家政权和人==专政的根基受到动摇。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警察权力的滥用历来就是各国统治者和广大公众普遍关心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已成为时代主流的新的历史时期,十分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和研究,以便防微杜渐、标本兼治,确保警察权力的健康和良性运行。 一、警察权力的内涵、外延及法律渊源 (一)警察权力的内涵所谓警察权力,通常是指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具体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的职务责任和为履行职务责任所享有的相关权力,简称为警察职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却自然不自然、有意无意地将警察职权混同甚至等同于警察权。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因为两者是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和外延的两个概念。一般的说,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包括国家制定警察法规、规定警察职责权限、领导和使用警察力量的权力。在我国,警察权属于人民,属于国家。而警察权力(又称警察职权)则是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的,是与警察职务密切相联的责任和权力。因此,警察权力与警察权既不能混同,更不能乱用。 (二)警察权力的法律渊源由于警察权力的相对特殊性,世界上许多国家均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定。对此,我国也不例外。关于警察权力问题,我国宪

警察执法权与公民权利的冲突

警察执法权与公民权利的冲突(根据本事件做出判断,答对可获得10个学分)2016年07月25日18:03 警察执法权与公民权利的冲突 ——雷洋死亡案 肖君拥刘林波 案情呈现: 2016年5月7日,雷洋离开家后离奇死亡,该事件引起网络热议,并持续发酵。 5月9日、5月11日,北京市昌平区警方先后两次通报案件调查进展,涉事派出所副所长、足疗女均接受官方媒体采访,指认雷洋存在嫖娼行为。 5月13日,雷洋家属与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邓学平等签署授权委托协议,确定两名律师为雷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5月13日,雷洋尸体检验工作启动。14日凌晨,雷洋遗体解剖工作完成。 5月17日,雷洋家属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关于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 5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公安局对雷洋案高度重视,事发后立即责成昌平分局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坚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决依法依纪处理,绝不护短。 6月1日,涉雷洋案的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邢某某等5名警察、辅警被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立案当日,对5人的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6月8日,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分别约见了涉案警务人员和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通报了检察机关对邢某某等5人立案侦查情况,听取和征求了相关律师对检察机关办理此案的意见和建议,收取了有关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6月25日,雷洋案涉案5名警察、辅警聘请的律师首次披露。邢某某的律师钱列阳、公孙雪向检察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建议检察机关更换司法鉴定机构。 6月27日,北京市检察院邀请全国法医学、病理学知名专家就鉴定机构提交的雷洋尸体检验鉴定报告进行审查论证,并表示安排补充鉴定。 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处理意见: 第一种处理意见:怒斥“恶警”滥用权力,如陈有西律师及雷洋家属认为应当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隐匿证据罪三项罪名。 第二种处理意见:警方是在执行公务中,过失造成了雷洋的死亡,应定玩忽职守罪。 第三种处理意见:警方是正常执行公务,并无不当,主观上也不存在过失,即使执法程序存在瑕疵,也不构成犯罪。如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张捷认为“整个案件,警方最多是无罪有错,因为你要定罪警方人员,应当依法无罪推定,律师为何死磕有罪推定?” 我们认为,截至目前,虽然披露的案件信息仍不充分,但定玩忽职守罪较为合理。 专家意见:

警察形象研究述评

警察1形象研究述评 (作者:卫兰兰单位: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治安管理系) 摘要:警察形象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一直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爬梳近20年来相关文献资料,将已有成果进行分类总结,分析研究动向与趋势,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警察形象研究应在厘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创新研究方法、拓展研究视野,为改善警察形象、推动警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警察形象警察形象研究 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其良好的形象不仅能增进内部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队伍建设,对于提升社会公众对于公安机关的信任感,获得美誉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都围绕警察形象塑造展开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理论领域亦给予其不同视角的研究观照,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一、警察形象研究概述 有关“警察形象”的研究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2自2000年以后,随着中国警方高层和学界对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视,警察形象这一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目标和核心逐渐成为研究焦点。良好的警察形象是警察内部公关的目标,也是警察外部公关的条件。早在2002年,第一届题为“聚焦警察形象建设”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邀请国内外有关专

家和警界工作者参与交流和讨论,形成了早期的研究成果。笔者在CNKI数据库和维普资讯平台以“警察形象”为主题词进行检索、梳理,将已有研究成果分为四大类。 (一)从理论建构角度,阐明警察形象的内涵、外延、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等基本问题。比如,李建明、李建强认为警察形象理论研究要分描述、解释和预测三个层次,研究内容要涵盖警察形象概念、构成要素、警察能力、队伍建设、群众工作、公安决策、公共关系和形象战略等方面。3林中浩从哲学角度对警察形象进行思考后指出,警察形象是警察角色的权利、义务、素质的统一体,它通过一系列警察的行为与言论表现出来;警察形象是警务形象、意态形象与外表形象的全部综合,是一个内在发展的过程;警察形象化的效应是一个真善美的统一过程;警察形象要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协调一致;4在《论警察形象的几个关系》中他再次强调警察形象的主体和客体、内在和外在、整体和局部、静态和动态关系,揭示了警察形象是多重逻辑关系的有机体系。把握和处理好以主体和客体为核心的多层次的警察形象关系,对于塑造良好警察形象,提升警察和公众的互动关系,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价值。5胡雁分析了影响警察形象的具体因素,如政治、法律、科学技术和职业人格等。6崔娟等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全面分析了影响警察形象的因素及成因,提出了塑造警察新形象的有效路径。7张兆瑞将警察形象区分为自我形象和公众形象,认为警察自我形象是警察对自身、警察机构及职业的看法和态度,包括一系列价值

警察心理危机干预探讨_魏月霞

2011年12月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Dec.2011 第20卷第6期 Journal of Henan Police College Vol.20No.6 收稿日期:2011-10-08 作者简介:魏月霞(1965—),女,河南武陟人,河南警察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心理学。 警察心理危机干预探讨 魏月霞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摘 要:警察心理危机的现状,要求学界在对数据和事实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警察心理危机干预的措 施和方法, 帮助警察改变自身对事件的认知方向、全方位构建有助于警察心理健康的社会支持系统、建立科学的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工作机制等,以期对警察心理危机干预产生良好的作用。 关键词:警察心理;危机;措施方法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33(2011)06-0107-04 一、警察心理危机是一种客观存在 (一)心理危机的概念 心理危机的概念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卡普兰(G.Calan )在1954年首次提出的。他认为,心理危机是当个体突然遭受重大生活逆遇时所出现的心理失衡状态。格拉斯(Class )在卡普兰提出的心理危机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心理危机的产生不但与应急事件有关,还与个体解决应激的有效资源有关[1] 。日常生活和工作过程中, 个体的心理及个体与环境之间力求保持一种和谐的平衡状态,当个体遭遇一些重大事情时,或个体的紧张状态长时间不能排解时,这种平衡状态就会被打破,从而引起个体 生理、心理的不适及行为上的不一致,这种状态的持续,有可能引起个体心理和行为的紊乱,出现失衡状态,这种状态亦称心理危机状态。 警察心理危机,即警察这一主体在遇到生活和工作中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变革时心理上产生的失衡状态,这种失衡状态不仅使警察心理容易出现问题,而且会在行为上表现出异常,从使警察脱离现实,在适应和发展上产生问题。 (二)警察心理危机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很久以来,对警察心理危机的认识,经历了否认到认同到干预的过程。目前,警察心理危机的存在不仅成为警界的共识,甚至被民众所认同。警察存不存在心理危机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更多的是一个现实问题。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公众认为警察是勇敢、无畏、拼搏、牺牲等的化身,这种对警察 群体神化般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警 察心理方面的认知,也影响了警察群体对自己心理的评估。警察和其他群体相比,应该具有很强的意志力,应该是处变不惊,情绪表现不明显,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实际上警察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导致其心理危机的存在成为必然。近年来的研究证明,警察确实存在着心理健康问题或者称心理危机。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高会珍同志曾经采用于俊杰同志主编的警察心理压力问卷对保定市公安局基层民警心理压力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基层民警普遍存在心理压力,其心理压力平均得分65.87%,而其中压力很大的占9.86%,压力较大的占17.55%,压力中等的居绝大多数,占65.87%,且男民警的心理压力高于女民警,已婚民警的心理压 力高于未婚民警, 在警种分布上,派出所民警的压力最大,其次是刑警和交警,巡警压力最小[2] 。甘肃省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王春梅同志针对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对甘肃省兰州市、酒泉市等五地市(州) 展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62.5%的警察感到工作紧张、压力大, 3.2%的警察感到委屈和自卑,13.4%的警察非常不喜欢警察工作, 92.9%的警察感到不同程度的压抑, 96%的警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焦虑情绪[3]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李华桑、聂生奎用SCL -90、LES 、SSRS 对313名监狱警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与普通人群相比,监狱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更值得关注,而且这种心理健康状况不受 工作年限的影响[4] 。成都市青羊公安分局曾对400余名老中青男女民警进行心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 7 01

从电影《大事件》看现代危机公关

香港著名导演杜琪峰执导的电影《大事件》,叙述的是因为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意外报道,引发了公众对香港警察能力的质疑,警方为挽回声誉,通过大众传媒表演的一场捉拿匪徒的“媒体秀”。 [电影回放] 一场警匪之间的街头枪战。 两名在街头执勤的香港巡警突然遭遇匪徒,当歹徒的枪口指着他们脑袋的时候,其中一位跪地举手求饶而保全了性命,另一位准备拔枪还击则被杀害,歹徒得以逃脱。这时,正在街头采访交通意外事件的电视记者捕捉到这一场景,几个小时之后,这样的画面就通过电视屏幕传遍香港千家万户,全港市民为之哗然。 大家似乎并不太注意以身殉职的警察,大概认为他的做法是理所应当,而把目光都投向了举手投降的警察。公众一般对常规报道熟视无睹,他们把注意力投射到突发的异常电视画面之上,而且会把异常无限放大为一种普遍性。因此,媒体为吸引公众视线也会对非常规事件青睐有加。一桩普通的警匪对峙事件变成了万众瞩目的“大事件”。市民乃至立法会议员强烈质疑警方保护市民的能力,“香港到底还安全吗?”他们通过媒体要求香港警务处长、保安局长、立法会回应这样的问题。 [点评] 政府对于这样有损公众形象的突发危机事件如何应对,是每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必须严肃面对、慎重考虑的问题。 现代民主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大众传媒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公众对现实的判断力。比如近期华南虎事件,因为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大量参与,几乎改变了事件的进程,并将对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态产生持久的影响。当然,大众传媒对政府的形象塑造是双面的,为避免其负面影响,任何政府机构都要十分重视对传媒的引导,从而使公众舆论向有利于危机事件的顺利解决和重塑政府正面形象的方向发展。 下面我们跟随杜琪峰导演的摄像机镜头,来看看这部电影中的香港警方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单元强化训练(后附答案)一、单元强化训练对1,错2 (一)判断题 1.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1 ) 2.警察的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 1 ) 3.世界各国都拥有自己的警察力量,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置专职的警察力量。( 1 ) 4.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1.) 5.自有人类社会就有警察,而且警察将伴随人类社会永远地生存下去。( 2 ) 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警察,警察也不会伴随 着人类永远生存下去。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6.警察不是从来就有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但不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 2 ) 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 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7.原始社会没有警察。(1 ) 8.警察是国家执行专政职能的工具。( 1 ) 9.警察虽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但是警察同国家不一样,它不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 ) 10.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1 ) 11.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2 ) 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12.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2 ) 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13.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1 ) 14.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也没有专职的警察队伍。( 1 ) 15.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近代警察。( 2 )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古代警察 16.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 1 ) 17.古代警察的特点之一,是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1)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2009年6月 第2l卷第3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ofHunanPublicSecurityCollege Jun.2009 V o1.21Nn3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郑卫民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3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找出应对的策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能 有效保障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警察;侵害;控制与防卫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75(2009)03—00121—03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 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广大公安警察 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 合;另一方面,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 中受到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天天 有牺牲,时时在流血",减少警察的流血和伤亡,保证警察的生 命安全,已成为公安机关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警 察实战技能教学与训练的专业人员,笔者深入到济南市公安 局一线,就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情况进行调研, 冀以找出原因,提出对策,为减少警察在实战中的伤亡,有效

保障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2.研究方法 第一是文献资料研究法.阅读,查阅了相关的着作,论文 和有关的统计资料.第二是案例调研法.对济南市公安局某支队在执行职务时遭遇不法侵害的案例进行了调研.第三是座谈访问法.利用给某区公安分局办培训班的机会,组织治安,防暴,巡警中队长和部分民警进行了座谈. 3.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3.1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08年6月份,济南市某支队共接处警43276 起,其中处置各类案件8184起,提供救助服务11879起,处 置纠纷17640起,其他警情5573起.在接处警过程中遇到 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问题253起,占接处警总数的0.58%. 在这253起案件里,从发生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形式看:持械袭击的5起,占2%,殴打撕扯的74起,占29.2%;人身威胁的64起,占25.3%;人身侮辱的6l起,占24.1%,撒野耍泼的49 起,占19.4%.从处理情况来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起. 占2%;治安处罚的13起,占5.1%;未作处理的235起,占92.9%.其中与警察有身体接触较为严重的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占31.2%. 3.2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现状的常见形式和处置方法 3.2.1当事人借酒发疯,采取谩骂侮辱,殴打撕扯的方 式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2006年以来,这类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案件共248起,占总数的98%,是最普遍的问题.处置这类问题警察一般采取克制态度,对当事人的谩骂侮辱不予理睬,对其进行严厉警告,并告知其行为应承担的后果.对拒不改正或进一步攻击值勤警察的,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移交属地派出所进行约束,直至酒醒,然后根据其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PX 项目公共危机管理案例

“PX 项目”公共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政府责任和信息沟通的视角 摘要:随着信息化、多元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政府部门所面临的管理环境也越来越开放化和复杂化,政府如何面对“危机管理”是一个亟待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一度引起热议的厦门“PX 项目”案例,从危机政府责任和信息沟通的视角来分析此事件出现危机的原因,找出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PX项目公共危机政府责任信息沟通 一、厦门“PX 项目”导致公共危机的概况 今年“两会”期间,一份由六位中科院院士和百位政协委员联署的政协一号提案,使厦门PX项目进入公众视野并引起热议。PX项目是2001 年初台资企业腾龙芳烃(厦门)有限公司投资的,计划将在厦门海沧区兴建的计划年产80 万吨对二甲苯(PX)的化工厂,该项目已经被纳入中国“十一五”对二甲苯产业规划。自2007 年5 月20 日开始,一些人通过手机短信在厦门市民中间传播反对PX 项目的信息,结尾还涉及到敏感内容,号召市民游行,如“翔鹭集团合资已在海沧区动工投资(苯)项目,这种巨毒化工品一旦生产,意味着厦门全岛放了一颗原子弹,厦门人民以后的生活将在白血病、畸形儿中度过。我们要生活、我们要健康!国际组织规定这类项目要在距离城市一百公里以外开发,我们厦门距此项目才十六公里啊!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见短信后群发给厦门所有朋友!” 5月28日《厦门晚报》刊登了一文,该文就“海沧PX项目”回答了记者提问,文中强调了该项目是合法、经过环保审批的项目,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进行了叙述,并且把该项目与国外化工厂对比,试图说明厦门PX 项目是环保的。5 月29 日下午,厦门市主要领导赴福州向福建省领导汇报PX 项目进展以及近期在民众中的反应,福建省委紧急召开会议。5 月30 日左右,部分学校下达通知:禁止本校学生参加游行示威活动,想入党者如果参加游行将禁止入党,还将对当

警察权设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研究

警察权设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研究综述 【摘要】本文从权力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概念和来源两方面分析了当前的研究状况。指出学术界在研究警察权力设置的理由时,大都把目光投射到权力存在的前提—合法性和合理性上,而这些必须从哲学中寻找答案。警察权力的设置必须要体现保障公民权利并在实际行使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符合法治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警察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警察权力;合理性;合法性;研究综述 一、权力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概念研究情况 “合法性”(legitimacy)观念,古已有之。我们这里讨论的合法性不是法学意义上的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legality),而是权力有效运行的必要基础,是治者与被治者之间的一种共认的理念。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权力合法性主要指社会组织成员对权力行为的自愿接受性。1]:“‘合法性’乃是一个纯功能的概念。根本就没有绝对的合法性。权力只有在涉及基本社会信念时才可能是合法的。‘合法性’的构成乃是一个必须根据特定的社会及其特定的政治信念来回答的问题。一种权力只有在已被社会接受的道德伦理或先验的原则认为正当合理的时候才是合法的。”2]治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由命令和服从构成的每一个社会活动系统的存在,都取决于是否有能力建立和培养对其存在意义的普通信念。所谓合法性,就是促使人们

服从和命令的动机,故任何群体服从统治者命令的可能性主要依据统治系统的合法化程度。”3],合法性指的是政治统治依据传统或公认的准则而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支持。 “合理性”是指对象(自然、社会甚至人本身)合乎理性所确立的秩序、规则和“善”,即合乎人心目中的理想、标准或价值。因此, 对象(自然、社会甚至人本身)之合理性的根据在于理性本身 [4]力合理性在伦理学或价值论的意义上就是指权力从根 5] 理性分解为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两类。所谓工具理性是指行动基于对达成目的的可资运用手段的估计,行动目的通过计算和预测后果有条件地实现。在工具合理性行动中着重考虑的是手段对达成特定目的的能力或可能性,而不涉及目的所反映的终极价值是否符合人们的心愿。价值合理性则立足于信念、理想的合理性之上,这种理想、信念符合行动者的价值标准,为此可以不计条件和成本,不顾后果都要去完成的行动类型。换言之就是只管目的是否正当,不管条件是否可行。 因此,一个合法的权力并不一定是合理的,同时,一个合理的权力可能并不合法,合法性解决的是权力何以可能的问题,而合理性着眼于权力何以有效的问题。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权力的动力系统中形成了齿合紧密的结构,从价值和工具两个向度保持张力,从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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