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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示范文本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示范文本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示范文本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示范文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

要求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家有关

部门相继颁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

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

管理规定,提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应

满足下列安全生产要求:1.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

产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3.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烟花爆竹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等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其他岗位从业人员须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6.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生产厂房、储存仓库、设备仪器和工艺装备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7.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和厂址、厂房、

储存仓库等设施的设计与测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8.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采取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10.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建设、生产和经营中,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做出修订。删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删去第四款。 法规正文: 名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章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存储规定

烟花爆竹存储规定 国家制定公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中,对于具体的存放数量,没有进行规定。但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九条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该规章也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各地在零售户储存数量有另行的规定。如: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就规定: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50箱;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50箱;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300箱;零售棚面积5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12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500箱。 相关阅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

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企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从事烟花爆竹及其易燃易爆材料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的乡镇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企业应成立以厂长(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企业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一名副厂长(副经理)主抓安全工作;各车间及分公司(厂)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其职责参照本章有关条款执行),负责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队长,抽调各车间精干人员组成。消防队一般设灭火组、供水组、抢救组和警戒联络组。 第五条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厂长(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三、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组织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六、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七、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八、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伤亡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严格整改; 九、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第六条分管(专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厂长(经理)并对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好厂长(经理)的“安全”参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三、具体组织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五、有权拒绝上级不条例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六、组织落实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七、发生顺利地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时报告上级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八、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994年10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人民政府建立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交通、城管执法、国资监管、环保、气象、教育、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 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条烟花爆竹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引导烟花爆竹经营者依法经营,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以及安全燃放知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

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是指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烟花爆竹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制度(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制度(2021新 版)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制度(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为了规范公司的安全检查行为,促使公司内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开展,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响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3.公司的安全检查分三个级别: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经理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领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检查(购销旺季为半月一次)或专项检查。 (2)各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的,对部门的安全检查,部门级安全检查与公司级安全检查相配合进行,尤其是购销旺季,要每10天一次大检查,每5天一次小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经理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规程以及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并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的疑难问题。 6。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安全与经营之间的矛盾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7。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并定期模拟演练。 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经营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搞好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 2。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报经理批准后,负责监督检查。 3。编制安全经营方案、措施和计划,报经理批准后,督促有关人员执行。 4。组织职工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经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对存在和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积极配合经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采购、销售人员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等行为。 4。负责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件,不得从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 5。清楚购进、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数量,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单位名称:(盖章)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8593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

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法辅导: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辅导: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五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大纲要求: 第五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一、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二、了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规定; 三、了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规定; 四、熟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规定; 五、了解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 本讲要点: 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2、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规定; 内容讲解: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文化娱乐产品。我国是烟花爆竹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全国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约7 000家,销售企业和单位约14万家,出口产值3.4亿美元,产量约占世界的75%。烟花爆竹生产、

销售已经成为我国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具有生产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成本小和高风险等特点。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及其生产原材料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如果没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在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中极易引发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近几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对烟花爆竹安全疏于管理,致使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自1985年至2005年11月,各地累计发生烟花爆竹事故8 532起,死亡9 349人,平均每年发生事故406起、死亡445人。 目前,我l国有170多个大中城市实行“禁改限”,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市场需求猛增,安全隐患随之增加,这就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因此,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更为必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主要通过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大型燃放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规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和行为规范,确保烟花爆竹安全。 一、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线、引火线等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对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和生产企业的安全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第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持续保障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防雷设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

机构设计、施工,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工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和扩大生产储存规模投入生产前,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后,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依据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 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技术进步,采用本质安全、性能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设备和生产工艺,使用安全、环保的生产原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及原材料。禁止从

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C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B级产品或半成品. 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堆放. 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以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 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5 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 1/ 22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52 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组织一次本公司全员参加的消防演习一次,使全体职工了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器具。 3、每周手动演练启动一次消防泵,并指派专人经常查看消防泵的发动机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冷却水是否加满,出水口阀是否关闭,消防水带有无破损口。 4、消防水池中消防储备水保证平时不被动用,水量不够及时补充,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经常检查水池壁有无渗漏现象,冬天应检查消防水是否结冰,发现结冰及时清除冰块。 5、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验、充装,发现破损无法使用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各种灭火器具安全有效。 6、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员专门管理。

《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管理制 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提要: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 更多精品:客服 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1.3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B级产品或半成品。 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现象。 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50题问答(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50题问答(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50题问答(新版) 1、为什么说烟花爆竹是危险爆炸物品? 烟花爆竹内部装填的药物统称为烟火剂。烟花爆竹产生的声、光、烟和各种运动效果是靠烟火剂燃烧、爆炸和产生的气体来实现的。从烟火剂的组成和物理化学性质来讲,它是属于火、炸药类。因此,烟花爆竹属于爆炸物品的范畴,对它应实行严格管理。 2、什么是烟火剂? 烟花爆竹内部的装填的药物统称为烟火剂。 3、烟火剂是一种什么物质,主要有哪些组分组成? 烟火剂是机械混合物,其组分主要是安全氧化剂、可燃物、粘合剂。 4、烟火剂的种类有哪些? 烟火剂的种类很多,按其作用可分为九种: 一、有色发光剂(红光剂、绿光剂、蓝光剂、黄光剂、白光剂)

二、啸声剂三、烟雾剂四、钝感剂五、引燃剂六、爆炸音响剂七、穗花八、延期药九、照明闪光剂 5、烟火剂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药物? 烟火剂是一种具有燃烧和爆炸性质的药物,其热感度和机械感度都很高。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来讲,绝大多数都是带有药物工序,都具有危险性,而烟火剂的制配工序又是更为危险。因此,在生产工序中应特别注意安全。 6、爆竹分几种? 按照装药的种类区分,爆竹可分为四种,一种是内装黑火药的黑药炮;二是内装黑火药和铝粉等金属混合物的硝光炮;三是以氯酸钾为药剂的白光炮;四是以氯酸钾和铝粉混合物为药剂的电光炮。 7、为什么要淘汰有氯酸、盐类的爆竹? 制作含有氯酸、盐类的爆竹,不仅在生产过程存在有很多不安全因素,而且如果存放条件不好,还有发生自燃自爆的可能。因此,应该将其淘汰。 8、对升空类的烟花偏斜角度有什么要求?

烟花爆竹安全运输规定

编号:SM-ZD-59521 烟花爆竹安全运输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烟花爆竹安全运输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为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过程一定要遵循下列规定: 1.运输烟花爆竹时,采购单位必须持《烟花爆竹购买证》及《订货合同》,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证》后,方准运输。 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不得使用供货或发货地公安机关代办的《烟花爆竹运输证》。 采购单位应向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方准运输。 运输单位在货物到达后,应在《烟花爆竹运输证》上注明货物到达情况,并将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 2.在本县(市、区)内运输烟花爆竹的,可免办《烟花爆竹运输证》,但须经县(市、区)公安机关允许,并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3.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品

【2019年整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各类烟花、爆竹以及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以及焰火晚会燃放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是一种具有爆炸性质的特殊消费产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烟花爆竹产业政策,明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行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行业采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和提高本质安全程度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对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的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 工商部门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交通部门负责对道路和水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铁路部门负责对铁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应采取各种形式建立、健全县级以下基层烟花爆竹监管体系,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力量。 各级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交通、铁路等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举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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