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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村庄规划技术规范

陕西省村庄规划技术规范
陕西省村庄规划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更好地指导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陕西省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和《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并结合陕西省村庄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陕西省村庄规划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划内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是村庄规划建设的主要技术依据。

1.0.3 本《规范》所称村庄是指农村的行政村、自然村,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定居点和新移民社区等。

1.0.4 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为行政村区划范围,村庄规划宜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村庄为单位组织编制。

1.0.5 编制村庄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省上相关的技术、标准等,同时应与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乡(镇)规划相衔接。

1.0.6 村庄规划的年限近期一般:3—5年,远期一般:10—15年。

1.0.7 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1.0.8 村庄规划成果应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及村庄类型

2.1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

2.1.1 村庄规划根据乡(镇)规划,是对村民委员会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居民点、土地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安排。

2.1.2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村域总体布局、村庄规模和发展方向,畜禽养殖场所等农业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通信、绿化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2.1.3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水源和水系、基本农田、自然与历史遗产保护、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2.2 村庄类型及规划要点

2.2.1 根据陕西省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各地的风俗习惯,现有村庄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多种因素,将村庄分为整治型、扩建型、新建型、保护型4种类型。 2.2.2 整治型村庄是指基本长期稳定的乡村化地域的村庄。这类村庄的规划重点是:环境面貌的治理,基础设施的配套,公益性设施的健全,人畜分离、清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等,确保人居环境卫生和村庄风貌。

2.2.3 扩建型村庄是指村庄基础较好,村民对旧村庄有改、扩建的积极性,并有扩建用地的村庄。扩建型村庄规划的重点是:应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和风貌特色,完善村庄的各类用地,保护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街区,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景观环境。

2.2.4 新建型村庄是指受到泥石流、滑坡、塌陷、地裂缝、洪水淹没区等自然灾害严重危害的村庄;位于风景名胜核心区中的村庄,生态移民村、迁村并点及其它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需要异地新建的村庄。这类村庄规划的重点是:按照新村选址技术要求科学选址,结合地形合理紧凑布局各类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健全,注重环境景观效果,体现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

2.2.5 保护型村庄是指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丰富的历史遗迹,精湛的工艺艺术和完整的村落格局,独特地形地貌的古村落、古城堡和浓郁地域民俗风情的村庄。保护型村庄的规划重点应当建立建设控制区的概念;保护历史村庄的整体环境景观;整合历史村庄的自然、

人文景观资源;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延续古村的布局和肌理,强化村庄特色风貌。

3 村庄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

3.1 村庄规模分级

3.1.1 村庄按其在村庄布局规划中的地位和职能分为中心村、行政村、自然村三个层次。

3.1.2 中心村一般是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设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是一定地域的服务中心;行政村是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设有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自然村一般是村民小组所在地。

3.1.3 村庄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常住人口数量,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级。

村庄规划规模分级表3.1.3

3.2 村庄人口预测

3.2.1 村庄总人口为村庄行政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按下式估算:

预测总人口=村庄现状人口数(1+自然增长率‰)规划期限(年)+机械增减数

3.2.2 估算时应分析近年来人口的变化情况,如劳动力的转移,计划生育政策、学生就学等因素。

3.2.3 根据村庄的自然环境条件,确定发展的合理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法,综合分析村庄的发展优势、建设条件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村庄的适宜人口规模。

4 村庄用地分类和规划用地标准

4.1 村庄用地分类

4.1.1 村庄用地按其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分类,主要由村民住宅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生产、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构成。

4.1.2 村庄的现状、规划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的范围进行计算。除其他用地外,其余用地之和为村庄建设用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村庄用地平衡。

4.1.3 村庄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用地的计算单位为公顷(ha),图纸比例宜为1:500 、 1:1000 、 1:2000的地形图,取值到小数点后两位。

4.2 村庄规划用地标准

4.2.1 村庄规划用地标准包括人均规划用地指标,规划用地构成比例两部分。

4.2.2 村庄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范围相一致。

4.2.3 村庄人均规划用地指标的确定,除依据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外,还应结合陕西省的地貌类型、可划分为平原地区,川塬地区,山地、丘陵地区三种类型,并根据村庄所在市、县的耕地状况分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和占用耕地建设为主的村庄进行综合分析拟定。

注:平原地区可取下线区域,川塬、山地、丘陵地区可取上线区域。

4.2.4 新建村庄人均规划用地指标要符合表4.2.3的要求。对已有的村庄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仅要依据表4.2.3的要求,同时还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其人均规划用地指标可允许增减。

4.2.5 村庄规划中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绿化用地四类用地之和应占总

建设用地的60~90%,并符合表4.2.5的规定。

4.3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分级和指标调整

4.3.1 结合陕西村庄建设用地现状及自然条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4.3.1的规定分为四级。

4.3.2 新建村庄的规划,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表4.3.1中第三级确定,当发展用地偏紧时,可按第二级确定。

4.3.3 对已有的村庄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应符合表 4.3.3中的规定。

注:允许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的增减值。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修订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Design (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 [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 1.0.5.3a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条文说明】 1.0.5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术语、代号 2.0.32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年级专业:2012级园林(景观设计) 学号:201206194028 姓名:唐明明

第一节技术标准 一、《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正文共列出151条基本术语,分为五部分:总则、城市和城市化、城市规划概述、城市规划编制(分十七项内容:发展战略、城市人口、城市用地、城市总体布局、居住区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电力工程、城市通信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城市防灾、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和城市规划管理。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0年7月颁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大类共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及水域和其他用地(E)10大类。在大类下,又根据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条件划分了46个中类、73个小类,并在大类下,根据阿拉伯数字代码,以表明其中类、小类的具体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代号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2、城市用地计算原则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城市用地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其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分区规划应采用1/5000或1/2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3、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的内容: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城市建设用地除水域和其他用地(E)类外应包括九大类用地。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I~Ⅳ四级(用地指标数为60.1~120.0m2/人),现有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应根据其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电子标签维修工程技术要求规范书

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技术规书编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专用部分)

二零一六年十月 本文件对变电站等10个变电站10kV线路杆塔电子标签维修工程提出的各项要求,包括杆塔、配电变压器、配电站房、电缆等设备标识、射频码标签和二维码标签制作、安装、现场信息采集标准等,可以作为投标人编制技术应答文件的依据。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2)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3)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提出了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4)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指标执行。 (5)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的条文提出差异,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6)本招标文件技术规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

件技术规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7)本技术规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2工作围要求 本技术规仅适用于110kV神头变电站等10个变电站10kV线路杆塔电子标签维修工程,110kV神头变电站、110kV城西变电站、110kV域城变电站、110kV石炭坞变电站、110kV源泉变电站、110kV海眼变电站、110kV叩家变电站、110kV白塔变电站、110kV 良庄变电站、110kV八陡变电站所辖的配电线路、配电室、环网柜等配电设备标识及电子标签制作、现场安装。 1.3工期要求 本项目施工工期为30天,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工程竣工7天,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移交等工作。 2工程概况 2.1工程简述 神头变电站等10个变电站10kV线路杆塔电子标签维修工程标识、射频码标签、二维码标签制作、安装及现场数据采集。 2.2施工依据规及标准 应执行最新版本相关标准、规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渭河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模拟

第29卷第10期2010年10月 地理科学进展 PROGRESS IN GEOGRAPHY V ol.29,No.10Oct.,2010 收稿日期:2010-01;修订日期:2010-07. 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资助项目(20060697004)。作者简介:张洁(1982-),女,陕西西安人,主要从事人地关系与区域规划研究。E-mail:zhangxiyue1982@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9772582.html, 1178-1184页 渭河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模拟 张洁1,李同昇2,王武科2 (1.西安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西安710032;2.西北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西安710127) 摘要:以渭河流域(干流地区)为例,以水资源利用为主线,利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建立了渭河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动态仿真模型,并利用Venple 软件,选取经济高速发展模式、缺水反馈模式、缺水污染反馈模式、调水耦合模式等4种方案对该系统进行调控实验。结果表明:与传统的数理模型比较,利用系统动力学模型对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进行模拟更能够反映出流域系统的非线性、高阶次和反馈性的特征,可以较好的模拟流域水资源、污染和经济发展的耦合关系;通过对4种情形下建立的不同模式的运行结果进行比较,发现在经济高速发展模型中经济发展速度最快,但是加重了生态环境的负担,同时水资源和经济的矛盾会急剧恶化;缺水反馈模式和缺水污染反馈模式考虑了资源和环境的限制,是对经济高速发展模式的完善;调水调控模式将区外水资源引入渭河流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环境和资源压力,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是最接近实际,也是目前对渭河流域人地系统进行调控最可取的方案。建议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时考虑经济、资源、环境的统筹发展,综合考虑各种约束条件可能对区域发展造成的影响,使决策更为科学合理。 关键词:系统动力学;人地关系地域系统;仿真模拟;渭河流域 1引言 除了干旱的和寒冷的地区,全球陆地表面的大 部分区域都是由流域构成的[1]。流域是以河流为纽带的,以水资源利用为核心的,自然、经济、社会相互融合的,上、中、下游之间紧密相连的,经济中心、经济腹地和经济网络纵横交错的多维复杂的带状区域[2]。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复合巨系统,是人与地以流域为依托形成的一个多层次、多变量、时间和空间相协调的耦合系统[3-4],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相互关联与相互反馈过程是推动人地系统发展的根本动力[5]。随着人类对流域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不断扩大,流域上中下游的生态环境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许多流域区逐步成为生态脆弱地区和敏感地区,流域人地关系成为地理学的关注点之一。 系统动力学(System Dynamics)是建立在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基础上的,以反映反馈系统结构、功能和动态行为特征的一类动力学模型,其突出特点是擅长处理非线性、复杂性、长期性和时变性等系统耦合问题[6]。其解决问题的过程实质上是寻优过程,其最终目的是寻找系统较优或次优的结构与参数,以求得较优的系统功能。SD 模型通过 设定系统各种控制因素,以观测输入的控制因素变化时系统的行为和发展,从而能对系统进行动态仿真实验。 由于系统动力学模型用动态的、系统的、内部紧密关联的观点来研究流域,能很好的反映流域人地系统的独有特征,对研究和规划复杂的未来行为和相应的长期战略决策有独到的优点,因此有很多学者借助SD 模型对流域人地关系进行研究,王武科等[7]、喻小军等[8]、鲍超等[9]、王慧敏等[10]、秦丽云[11]对流域水资源、土地资源、产业结构等要素的优化进行了深入研究,方创琳等[12-13]、李同升等[14]对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耦合优化进行了一定的探索。此外,李林红[15]将SD 模型与投入产出表、郭怀成等[16]将SD 模型与多目标规划模型(IFMOP)有机结合研究流域环境系统。借助SD 模型既可以进行时间动态分析,又可进行部门间的协调,它能对系统内部、系统内外因素的互相关系予以明确的认识,对系统内所隐含的反馈回路予以清晰的体现[17-19]。本文以系统动力学模型为支撑,以渭河流域(干流地区)为实例建立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调控模型,并进行多种方案调控试验,求解流域人地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目录 第一节术语 (3) 第二节建筑高度 (5) 第三节建筑间距 (8) 第四节建筑退让间距 (11) 第五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 (16) 第六节居住建筑天井 (19) 第七节骑楼 (21) 第八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 (25) 附录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30)

第一节术语 1.1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 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 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 (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 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1.8 建筑层数 指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建筑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电子标签维修工程技术规范书

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技术规范书编号)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二零一六年十月 本文件对变电站等10个变电站10kV线路杆塔电子标签维修工程提出的各项要求,包括杆塔、配电变压器、配电站房、电缆等设备标识、射频码标签和二维码标签制作、安装、现场信息采集标准等,可以作为投标人编制技术应答文件的依据。 1总则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2)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3)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4)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指标执行。 (5)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6)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7)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工作范围要求 本技术规范仅适用于110kV神头变电站等10个变电站10kV 线路杆塔电子标签维修工程,110kV神头变电站、110kV城西变电站、110kV域城变电站、110kV石炭坞变电站、110kV源泉变电站、110kV海眼变电站、110kV叩家变电站、110kV白塔变电站、110kV良庄变电站、110kV八陡变电站所辖的配电线路、配

2016年陕西省水资源公报

前 言 《陕西省水资源公报》是陕西省水利厅定期向各级政府、社会 各界通报上年度全省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情况的专业性 年报。旨在为政府有关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向社会公布 我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状况,呼唤全社会关注水资源、珍惜水、 保护水,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批 准:王拴虎 审 定:张玉忠?王建杰 审 核:程子勇?吴?萍 审 查:龙正未?赵?洁?王清发 编 制:田宏伟?葛芬莉?刘小学?陈芳丽?薛亚莉 张春玲?古明兴?王?杰?张宏斌?杨建宏 靳姗姗?王灵灵?李润武?鱼晓利?赵丽云 张瑞萍?刘?莎?柴?娟?王?芳?艾?超? 陈?博?云亚静 主办单位:陕西省水利厅 编制单位: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陕西省地下水管理监测局 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一?综述 陕西地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总面积20.56万平方公里。其中黄河流域13.3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64.8%;长江流域7.2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5.2%。 2016年陕西省平均年降水量为626.2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287.4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减少4.6%,属平水年。 水资源总量为271.48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减少了35.9%,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49.1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07.3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重复计算量85.08亿立方米。 各类供水工程总供水量90.8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55.53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61.13%,地下水供水量33.28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36.64%,其他水源供水量为2.02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2.23%。 各部门总用水量90.83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0.33亿立方米,减少了0.4%,其中地表水用水量55.53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47亿立方米,减少了0.8%。农灌用水量48.0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2.91%;林牧渔畜用水量为9.5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0.53%;工业用水量13.69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5.07%;居民生活用水量13.2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4.61%;城镇公共及生态环境用水量为6.2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88%。 全省总耗水量为54.63亿立方米,平均耗水率为60.1%。其中地表水耗水量为34.84亿立方米。 2016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11.210亿吨,其中:第二产业废水排放量5.172亿吨,第三产业废污水排放量1.299亿吨,城镇居民生活废污水排放量4.739亿吨。全省排入江河的废污水总量为9.771亿吨。 全省河流水质评价结果:在7524.1公里评价河长中,全年平均Ⅰ~Ⅲ类水质河长占71.1%,比2015年增加1.6%;Ⅳ~Ⅴ类水质河长占18.7%,比2015年增加3.4%;劣Ⅴ类水质河长占10.2%,比2015年减少5.0%。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规划设计规范常用指标 居住区教育配套建筑指标: 居民量幼儿园小学中学 4000居民以上●● 8000居民● 配比数量40名/千人80名/千人80名/千人 最低面积配比(平方米) 幼儿园班数4班6班9班12班 用地面积1800 平方米2700 平方米3700 平方米4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 平方米1800 平方米2500 平方米3200 平方米 小学班数12班18班24班30班用地面积9700 11800 13600 15700 建筑面积2900 4300 5100 6200 班数18班24班30班36班用地面积15500 18100 31700 37000 建筑面积6300 8200 9100 11700 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 居住区小区组团 户数10000-15000 2000-4000 300-700 人数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3000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居住区小区组团 1 住宅用地(R01)50-60 55-65 70-80 2 公建用地(R02)15-25 12-22 6-12 3 道路用地(R03)10-18 9-17 7-15 4 公共绿地(R04)7.5-18 5-1 5 3- 6 居住区用地(R)100 100 100 停车位配置比例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7.5 0.3 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7.5 0.3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7.5 ---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0.2 居住区用地指标 项目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小区用地14.5-22.0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2.0 居住区级道路用地 1.5-2.0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1.0-2.0 其它用地 1.0 合计19.5-29.0

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2.5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5的控制。但只要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经审批后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

有源射频标签通用技术规范

有源射频标签通用 技术规范 1

前言 本标准规范了有源射频标签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和分类、技术要求、物理特性、试验方法和产品包装。 本标准制定的意义在于促进国内自动识别企业对有源射频标签的设计、制造,并指导相关行业用户的应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射频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维深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泰先达科技发展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维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颖、李代万、武岳山、苗高峰、王刘中、唐新川、丁晓云、张芃、雷松、刘发贵、郝磊。 2

有源射频标签通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有源射频标签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和分类、技术要求、物理特性、试验方法和产品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有源射频标签的设计、制造及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18-198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9254-1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 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d:自由跌落 3

2001年黄河水资源公报

2001年黄河水资源公报 黄河流域(包括黄河内流区,下同)总面积79.5万km2,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九省(区)。全河划分为兰州以上、兰州至头道拐、头道拐至龙门、龙门至三门峡、三门峡至花园口、花园口以下、黄河内流区等流域分区。 2001年黄河流域平均降水量为404.0mm,折合降水总量3210.46亿m3,较常年偏少9.4%。花园口站以上地区水资源总量为416.46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23.33亿m3,地下水资源量316.90亿m3,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量之间的重复计算量223.77亿m3。 2001年黄河总取水量为474.55亿m3,其中地表水取水量为336.79亿m3。黄河总耗水量为361.79亿m3,其中地表水耗水量为265.15亿m3。 2001年黄河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为41.35亿t,其中工业废水29.56亿t。2001年黄河流域水质评价河长7497km,其中:Ⅱ、Ⅲ类水河长为2380km,Ⅳ类水河长为1976km,Ⅴ类、劣Ⅴ类水河长为3141km。 2001年重要水事:(1)黄河在特大干旱年再次实现全年不断流。(2)黄委启动“数字黄河”工程。(3)水利部召开黄河、黑河、塔里木河调水和引黄济津总结表彰大会。(4)汪恕诚部长提出“四不”治黄目标。(5)洛河发生氰化物污染事故。(6)水利部领导考察南水北调西线工程。(7)第16届中日水资源交流会在郑州召开。(8)黄河东平湖出现历史最高水位。(9)小浪底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完工,拉西瓦水电站动工兴建。

一、水情概况

1.1降水 2001年黄河流域平均降水量为404.0mm,折合降水总量3210.46亿m3。与上年降水量相比,全流域平均偏多5.8%;与常年降水量相比,全流域平均偏少9.4%。流域内各分区降水量以花园口以下的525.8 mm 为最大,其次为三门峡至花园口的521.6mm;兰州至头道拐的238.3mm为最小,其次为黄河内流区的293.0mm。2001年黄河流域各分区降水量与上年及常年比较见图1 。 1.2实测河川径流量 2001年黄河干流主要水文站实测年径流量与常年相比均偏少。总体趋势是:自上游至下游,偏少幅度逐渐增大。兰州站偏少25.7%,花园口站偏少59.5%,利津站偏少86.2%。2001年黄河干支流主要水文站实测河川径流量见表1。 2001年黄河利津站实测年径流量46.53亿m3,扣除利津以下河段引黄水量5.64亿m3,黄河全年入海水量为40.89亿m3。2001年黄河干流主要水文站实测年径流量与上年及常年比较见图2。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ISOIEC RFID技术标准概述

ISO/IEC RFID技术标准概述 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技术,是一种利用射频通信实现的非接触式自动识别技术(以下简称RFID)。RFID标签具有体积小、容量大、寿命长、可重复使用等特点,可支持快速读写、非可视识别、移动识别、多目标识别、定位及长期跟踪管理。RFID技术与互联网、通讯等技术相结合,可实现全球范围内物品跟踪与信息共享。 ISO/IEC是信息技术领域最重要的标准化组织之一。ISO/IEC认为RFID是自动身份识别和数据采集的一种很好手段,制定RFID标准不仅要考虑物流供应链领域的单品标识,还要考虑电子票证、物品防伪、动物管理、食品与医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应用领域。基于这种认识,ISO/IEC联合技术委员会JTC委托SC31子委员会,负责所有RFID通用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即对所有RFID应用领域的共同属性进行规范化;委托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应用技术标准的制定,如ISO TC104 SC4负责制定集装箱系列RFID标准的制定,ISO TC 23 SC19负责制定动物管理系列RFID标准,ISO TC122和ISO TC104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制定物流与供应链系列应用标准[1]。所有标准的制定工作,可以由技术委员会委托某些专家起草标准草案,也可以由企业或者专家直接提交标准草案,然后按照ISO标准化组织制定标准的程序进行审核、修改直至最后批准执行。目前ISO RFID所有标准草案都可以在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9772582.html,中找到。 一、通用RFID技术标准 ISO/IEC的通用技术标准可以分为数据采集和信息共享两大类,数据采集类技术标准涉及标签、读写器、应用程序等,可以理解为本地单个读写器构成的简单系统,也可以理解为大系统中的一部分,其层次关系如图1所示;而信息共享类就是RFID应用系统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所必须的技术标准,如软件体系架构标准等。

中国水资源公报1997

1997年中国水资源公报(节录) 1997-01-01 1997年中国水资源公报(节录)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1997年全国面平均降水量613毫米,折合年降水总量为5816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2%,属平水年份。降水量的地区分布特征是:长江以北大部分地区偏少,长江以南大部分地区偏多,属北枯南丰型。各流域片年降水量(见表1)与多年平均值相比:松辽片少11.4%,海河片少33.0%,黄河片少27.4%,淮河片少19.5%,长江片少5.7%,珠江片多20.4%,东南诸河片多17.8%,西南诸河片少1.4%,内陆河片少16.5%。 表1 1997年流域分区水资源量单位:亿立方米

注:地下水资源量缺上海和西藏。 地表水资源量指地表水体的动态水量,用天然河川径流量表示。1997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835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为283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多2.2%。各流域片地表水资源量(见表1)与多年平均值比较:松辽片少18.6%,海河片少54.5%,黄河片少42.5%,淮河片少43.1%,长江片少4.1%,珠江片多36.7%,诸河片多23.1%,西南诸河片少2.0%,内陆河片少4.7%。 1997年,从新、内蒙古、桂、滇、藏5省(区)边境流入国境的水量共309亿立方米,从新、滇、藏3省(区)流出流出国境的水量共5606亿立方米,从辽、吉、黑、内蒙古4省(区)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共972亿立方米。1997年 全国入海水量17362亿立方米,其中北方松辽、海河、黄河和淮河4片的入海水量为373亿立方米,南方长江、珠江和东南诸河3片的入海水量为16989亿立方米。 地下水资源量指当地降水和地表水体补给的地下含水层的动态水量。扣 除水面面积和矿化度大于2克/升的咸水面积后,全国地下水计算总面积为823 万平方公里(缺上海和西藏),1997年地下水资源量为6942亿立方米,各流域片的地下水资源量见表1。 北方五大流域片1997年地下水资源量为2242亿立方米(缺西藏羌塘内陆河),比上年减少11.2%。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325亿立方米,加上井灌回归 补给量后的总补给量为1402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3.2%。与上年比,各流域 片平原区地下水总补给量的增减情况是:海河片减少41.9%,淮河片减少21.4%,黄河片减少11.1%,内陆河片减少7.5%,仅松辽片增加1.8%。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完整版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94 [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附条文说明] 防洪标准GB 50201-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附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附条文说明)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 46-91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83-99(附条文说明)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附条文说明)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附条文说明)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附条文说明)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 65-95(附条文说明)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附条文说明)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容貌标准CJT 12-1999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2000(附条文说明)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条文说明]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电子标签数据格式规范

SJ/T XXXX-2006 SJ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行业标准 SJ/T XXXX-2006 电子标签主体标识注册号 与数据格式编制规则 ( 征求意见稿 ) X X X X-XX-XX 发布X X X 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 1

SJ/T XXXX-2006 目次 引言................................................................ . (3) 1. 范围................................................................ . (4) 2. 规则性引用文 件 ................................................................ (4) 3. 电子标签信息载体存贮的数据格式.......................................................................... .. 5 3.1 电子标签主体的唯一标识,包括: (5) 3.2 电子标签所标识商品和物品的唯一标识,包 括: (5) 4. 电子标签标识注册号赋码对象........................................................................ (5) 5. 电子标签主体的唯一标 识 ................................................................ (5) 5.1 电子标签制造厂商代码 ........................................................... (6) 5.2 电子标签序列号 ............................................................ (6) 5.3 电子标签硬件类型码 ............................................................ (6) 5.4 电子标签存储器规划码 ........................................................... (6) 6. 商品和物品额唯一标 识 ................................................................ (6) 6.1 生产厂商代码结构 ........................................................... (6) 6.1.1 标识注册号文本表示方法 ........................................................ (7) 6.1.2 首次登记机关码 ........................................................ (8) 6.1.3 顺序码 ......................................................... (8) 6.1.4 年代轮换码 ........................................................ (8) 6.1.5 应用标识符 ........................................................ (8)

2011版城市规划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并结合亳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技术规定。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 (一)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二)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四)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按照住建部门颁布实施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采用用地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一)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和特殊用地(D)九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的规定。 (二)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表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二)凡表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三)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1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四)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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