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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的常见问题更新

公积金提取的常见问题更新

公积金提取的常见问题

汇缴常见问题汇总

汇缴常见问题汇总 1、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是?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如何确定?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每年由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核同意,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逢分逢角均进元。2007年度,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6%-12%,其中财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10%。 3、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07年度,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6500元。按对应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超过780元,即月缴存额不得超过1560元。 4、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为职工进行补缴? 单位遇以下情况需要为职工进行补缴:①单位因种种原因遗漏为某一个或某几个职工缴纳一个月或多个月住房公积金的;②单位因种种原因未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③欠缴单位分批补足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④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省直中心的; ⑤单位因错误缴存需补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5、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够办理封存?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分两种情形:第一,职工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时未在刚时在本单位的账户封存;第二是指单位发生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职工未找到新工作单位的,或干部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自动离职后一时未找到工作的,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转入中心封存户进行集中封存,待其重新就业或符合提取条件时再办理启封或支取。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个人账户应予以封存:①单位发生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②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重新就业的;③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重新就业的;④职工被判刑、劳教的;⑤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⑥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⑦职工停薪留职;⑧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经本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符合以上①②③④⑥项的应转入中心封存户,符合⑤⑦⑧项的在本单位公积金账户封存。 6、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有利息?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答: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公积金提取 1、符合公积金支取的条件和提交资料的要求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2、如何申请办理公积金支取? 3、支取公积金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4、房屋贷款提前还清,还清后还能继续支取公积金吗? 5、公积金支取的网点及办公时间如何? 关于缴存 6、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比例是如何确定的?是否都可以免税?如何看懂工资单上的公积金 税前加项和税后减项? 7、如果我的工资调整了,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会马上调整?缴纳比例可以随时调整吗? 8、如何查询公积金余额?遗失或更换对帐簿如何办理? 关于转移与合并 9、我入职后,原公司的帐户需要转移合并吗?

符合支取条件的有:买房、租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出国定居、退休、非广州市户口离职支取。 需要准备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时间 受理地点一次性购一手房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如申请人为产权人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人共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需于购房发票发出两年内提出申请 工行、建行、中行、广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 一次性购二手房 *购房合同*房产证*契税完税证 *需于契税完税证发出两年内提出申请 工行、建行、中行、广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 按揭贷款购房 *住房按揭合同(即:借款合同)*首期发票和购房合同(一手房) 或契税完税证(二手房) *房产证 *于贷款限期内提出申 请工行、建行、中行、广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 租房自住 *已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只能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大修自住住房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地产权正本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工行、建行、中行、广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及防范策略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8192467.html,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及防范策略分析 作者:宋蕾 来源:《经营者》2020年第06期 摘要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很多,所以许多居民在购房时偏向于使用公积金贷款。然而,居民在获得贷款后实际情况出现变化,如还贷能力下降、还贷不及时或停止还贷等,产生贷款风险。基于此,本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策略。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对策 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可以按规定从公积金中心获得一定额度的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所以很受缴存职工欢迎。然而,职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在还贷期间,如果职工收入不稳定,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或者无力偿还贷款,就有可能带来贷款风险。因此,公积金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贷款风险防范。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分析 随着市场不断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不少风险,要防范贷款风险,就要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分析。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有两个方面: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完全无关的风险,主要是政策、法规等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这部分风险很难规避。其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政策性风险。国家为了保证房地产市场稳定,会出台相关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如调整贷款利率或者贷款额度、放宽或缩紧放贷政策,都有可能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很大影响,即政策调整带来的政策性风险。二是法律风险。目前公积金贷款法律存在漏洞,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不是很严格,在贷款回收方面力度不大,以贷款人的个人信用为主,缺少必要的催款手段,当个人欠贷不还时,公积金贷款面临的风险较大。三是抵押物风险。公积金贷款多以房地作抵押,而抵押价值来自买价(一手房)或评估价(二手房),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需变卖抵押物,如果房价大幅度下降,或者不能完成交易,公积金贷款回收出现缺口或者落空,就会造成公积金贷款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与法律政策无关的、可避免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主要是个人因素引起的风险。其包括如下几类:一是来自贷款人的风险。贷款人是导致公积金贷款风险的主要因素。如贷款人信用差,不想还款或者还款不及时,贷款就很难回收;如果贷款人因经济因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汇总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汇总 户口不在本地是否就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 我是华苑产业园区一家网络公司的正式员工,和公司签过正式合同。目前转正已快1年了,公司始终借口我户口不在天津,不为我交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也没有任何补助。我的档案早在今年2月份就已转入我们公司规定的南开人才市场。请问户口不在本地是否就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是否可以不给我交纳公积金? 这种做法不对。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以劳动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为准,不以户籍为限,本市范围内农村户口职工以及外地户口职工,只要与本市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与本市单位中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可以凭户口簿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手续。 单位分立、合并的,由分立、合并后的单位继续承担缴存义务,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被撤销的,由撤销后新成立的单位承担缴存义务;没有成立新单位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承担缴存义务。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工资的一部分,第一顺序受偿。 请问,我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没有封顶之说? 住房公积金是按职工工资总额或实得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的,没有封顶之说。 我参加工作三年来,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上公积金,我该怎么办? 职工、单位、承办银行之间发生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可以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投诉(电话是27822404),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调解,对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损害职工利益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达成仲裁协议的,还可以申请仲裁。 工作调动到外省市,住房公积金可否一起转移? 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辖,各城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工作。本市职工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跨城市转移。如果户口已迁出本市,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户口未迁出本市,则应该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举报。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数字证书登陆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数字证书登陆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问题一、-10101042错误信息没有符合条件的证书 原因分析:由于客户使用了安全卫士等工具在启动项把我们的KEY的启动程序(SMKEYU1000)没有检测到证书所以导致这样的问题 解决办法: 第一步,检查数字证书是否已接到电脑上,灯是否亮。 第二步,检查数字证书的驱动是否已安装 第三步,用管理工具登陆检查一下有没有数字证书在UKEY里面 第四步,检查电脑的右下角任务栏里有没有一个U盘图标 如果没有U盘图标执下面的操作 (1)执行桌面上的管理工具会自动的调用SMKEYMonitor.exe (2需手动找到下面这个目录 C:\Program Files\SZCA\深圳CA数字证书EKEY管理工具\SMKEYMonitor.exe 双击运行SMKEYMonitor.exe

执行以上操作后应该可以出来一个这样的图标 出现这样的图标就可以登陆本系统。 问题二: 登陆时提示,登陆失败,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驱动程序!点击这里下载安装驱动程序。 解决办法: 双击IE上面的黄色提示加载项,并安装深圳CA数字证书控件 并检查IE的加载项有没有启动(IE-工具-管理加载项)

问题三: 登陆的时候就直接跳到验签失败NULL值的页面

分析1:是由于IE安全设置的问题调用不到我们的控件JITDSign.ocx所导致,要改IE里可信站点的安全级别。 分析2:是由于在退出登陆的时候会清空了KEY的缓存再次登陆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以要客户把IE关了再开就好了 解决办法: 方式一 IE浏览器的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可信站点-默认级别(通常为中)

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1、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职工在符合(1)离退休、(2)死亡、(3)出境定居、(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内这五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 2、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按《条例》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3、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4、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限定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1)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的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住房、和二手房等。 (2)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3)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部分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5、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 答:凡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的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为职工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职工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经中心审核后,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职工购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都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需在产权交易过户后,自产权证发证之日起30日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7、问:职工因住房消费原因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有何限制? 答: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2)不超过当时购房、建造、翻建、大修需支付房款或修建费用。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住房公积金统计指标解释-5页精选文档

附件2: 住房公积金统计指标解释 1、单位(个人)缴存比例 是指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订、省级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职工和单位正在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单位为职工缴存(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比例。 2、本期应缴职工人数 是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管理范围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之和。 3、本期实缴职工人数 是指本期实际汇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本期是指自本月初起至本月末止(以下同)。该指标在季报或年报中按季度或年度的平均数统计。 4、上期末缴存余额 是指上期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扣除上期末累计提取额后的数额。上期在月报中指上月,在年报中指上年度(以下同)。 5、本期应缴存额 是指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本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即,应缴住房公积金数额=(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人数-销户人数-封存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或年)平均工资总额×(当年职工缴存比例+当年单位缴存比例)。 6、本期实缴存额 是指本期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包括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7、本期个人提取额 是指本期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8、本期末累计个人提取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9、结转利息 是指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为职工结算的利息。 10、本期末缴存总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数额。 11、本期末缴存余额 是指本期末缴存总额扣除本期末累计个人提取额后的数额。 12、本年业务收入 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收入的实际发生数额。 13、本年业务支出 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支出的实际发生数额。 14、本年增值收益

无锡公积金网厅常见问题汇总

网厅常见问题汇总 一、技术问题解答 1.点击登录后,提示:Chrome 未侦到jscaSecurity 元件!您要下载 jscaSecurity 控件并手动安装。点击确定后,页面出现“‘404 NO FOUND”提示。 处理方法:请使用IE浏览器。 2. IE版本要求 处理方法:IE8至11版本。 3. 证书选择时,无证书可选 处理方法:请使用管理员权限打开IE。 4. 如何以管理员身份运行IE 处理方法:右键点击ie图标,在菜单中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5.问题描述:错误提示:Automation 服务器不能创建对象。 处理方法:安装行助手2.0,加载CA控件(控件需要允许加载6次,直至不再出现加载项)。 6. 注册时提示:签名失败 1168。 处理方法:安装行助手2.0 7. 插了CA证书,登录页面提示正在登录中,超过10分钟无反应。 处理方法:安装行助手2.0,加载CA控件(控件需要允许加载6

次,直至不再出现加载项)。 8. 行助手没有认到CA 处理方法:重新插拔CA 9. 登录公积金时,提示密码错误 处理方法:密码位数小于6位请去银行柜台修改密码 10. 资金类型选择页面,新职工住房补贴为灰色,无法点击登录 处理方法:该单位无补贴账号,不允许对其操作 11. 进入增加缴存,但是点击任何地方,页面都没有反应 处理方法:重置浏览器:internet选项-高级-重置,浏览器关闭兼容模式。 12. 增加缴存职工时,点击“+”时,错误提示:你的浏览器崩

溃了。 处理方法:重置浏览器:Internet选项-高级-重置 13. 手工录入和导入均不行,重置IE设置后也不行 处理方法:请关闭兼容模式 二、业务问题解答 1.公积金登录网址 处理方法:见登录指南,登录指南可向汇缴网点或中心领取。 2. 社保通用的CA证书能用吗 处理方法:不建议用,统一用税务系统的CA证书。 3. 证书即将到期,可以签约网厅吗 处理方法:可以签,证书到期,在江苏CA网站延期就可以了。 4. CA证书延期要付费吗? 处理方法:具体咨询CA中心:025-96010 5. 新注册的用户,初始密码是多少? 处理方法:单位用户没有初始密码,请在银行柜台设置。 6. 个人补缴成功后,在哪里查看明细 处理方法:点击“未记账单位汇缴查询” 7. 政策性差额补缴怎么做? 处理方法:政策性差额补交业务已经归并进“职工补缴”业务,请在“职工补缴”业务模块中完成。 8. 汇补缴书的哪里打印打印?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一.申请贷款第一步要到什么地方,准备什么材料? 答:申请贷款第一步要到您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以向您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了解您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处),提出您的贷款要求,介绍您的情况,提供一系列证明文件,最终目的是拿到管理中心开具的《调查通知单》。一般来讲,建议您采用以下步骤:1、有了购房意向,到管理中神农百草膏心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您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偶的工作情况、希望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担保。领取借款申请表,由经办人员给您初步建议,告诉您需准备的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主要指: (1)有效身份证、神农百草膏第二代户口本、结婚证; (2)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表;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4)若有保证担保的出具担保方同意担保的担保函; (5)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材料。 根据您提供的文字材料,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初审完毕,由管理中心签发《调查通知单》,第一步工作完毕。 二.申请贷款第二步要到什么地方,做什么工作? 答:您拿到调查通知单后,筋络速通下一步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您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需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银行对贷款调查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您等待通知。第二步工作完毕。 三.申请贷款第三步要做什么? 答: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银行将通知您到银行办理放贷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 四.新设立的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五、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少林活络膏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课后测试题满分答案】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关闭【课后测试标准答案】 ?课前测试 ? ?课程学习 ? ?课程评估 ? ?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观看课程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下列不属于假按揭的基本特征的是:√ A没有特殊原因,滞销楼盘突然热销 B借款人申请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 C借款人首付款非自己交付或实际没有交付 D借款人集体中断还款 正确答案: B 2. 下列不属于假按揭的危害的是:√ A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 B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C严重损害真正购房人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D担保机构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正确答案: D 3. 关于借款人主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未成年人可作为购房人购买房屋,但需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

B银行可以办理房屋唯一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住房按揭贷款申请 C在实践中,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均将外籍自然人列为住房贷款对象 D对于经济适用房等实行定向销售的住房,政府一般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严格限制 正确答案: B 4. 关于我国住房置业担保,下列错误的是:√ A我国住房置业担保市场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B住房置业担保机制对促进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C住房置业担保机制对分散银行的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D与商业银行相比,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拥有对住房处置、变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正确答案: A 5. 北京市2004年下发的文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居住多少年之内不得向市场出售住房:√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正确答案: C 6. 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过程中,受托银行不应承担的义务是:√ A履行受托合同约定的义务 B接受公积金所有人及缴存单位的查询 C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 D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承担贷款风险 正确答案: D 7. 下列不属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独具特点的是:√ A委托人的特定化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13-03-04 00:00:00查看次数:2727 次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六条好处:一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相关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五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六是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利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

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四、职工如何投诉和举报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职工可以投诉单位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①投诉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8192467.html,); ②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历年工资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统计表》。 注意:若职工发起举报和投诉时已离职,则离职时间为投诉截止时间。 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要点及常见问题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本地房产)办理提取的,提取资料原件需经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成功办理提取的,之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即可;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申报,审批通过的直接转账,无需到网点前台确认。资料发

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自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在线咨询: 咨询信息 标题:全额付款买房提取公积金 业务咨询类别:提取 提交时间:2014-02-17 内容描述:请问下全额付款买房,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可以提取吗?怎么提取法?之后是不是半年都可以提取一次?谢谢! 处理回复 回复时间:2014-02-17 回复内容:您好!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提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在广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 谢谢您的咨询! 咨询信息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和所在单位缴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与储蓄不同,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便提取,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购房、大修、翻建或租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2. 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 答:对职工个人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项好处: (1)增加职工个人收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 (2)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 (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务部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4)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房、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支出; (5)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退休、户籍迁出本市、重大疾病等八项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 一个人可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吗?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户籍和非户籍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5.哪些银行可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排名不分先后)签订了委托贷款合作协议,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6.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职工提取后的缴存余额,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正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2020年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2020年) 1、问: 我的企业刚成立,该如何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 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办理。 (一)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在“综合服务平台”模块点击“公积金缴存”,进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综合服务平台; (二)未注册过的用户请点击“注册”按钮,按提示完成注册,注册时登记的联系人为单位的主经办人; (三)已完成注册的用户可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凭密码或经办人手机号码加验证码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菜单项,选择“单位缴存登记”,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完成之后点击“提交”按钮; (四)单位办结缴存登记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自动设立。 注意事项:公积金开户银行不可变更,提交前请再次确认。2、问: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后如何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 答: 单位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的无需提供材料; 若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的需提供:

(一)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涉及多名职工的还需提供申请表的电子文档给缴存银行;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该职工在本市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办理个人账户本市转移。待职工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单位后,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启封手续。 3、问: 请问单位和我每个月要缴多少公积金,具体如何计算? 答: 单位、职工均按以下公式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标准,为方便操作,单位应对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缴存的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单位为个人缴存的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 4、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

公积金各种提取办法(全)

公积金七大用法 公积金的好处很多,对于打算买房的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申请低息贷款提高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对于不需要再购房的人,公积金则成为日常的一种储蓄,可以在退休后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同时,当职工一旦遭遇失业、大病等情况的,还可以申请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缓解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但是,由于人们对于公积金相关政策的不熟悉,在需要贷款和提取公积金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操作,对于一些公积金使用中的常见问题也比较模糊。为了使读者对于公积金的具体用法有更清晰的了解,本期《蓝地产》为您梳理出公积金最常用的七种用法,并请到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针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很多人都知道使用公积金购房具有低首付、低利率、提前还贷更便捷、并且可以申请到更高额的组合贷款等优势。但在具体的提取使用中,又大都对相关政策缺乏清晰的了解。此外,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惠民政策,其作用也不仅仅局限在购房这件事上,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用过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建造、翻建、大修、治疗重大疾病和生活救助等方面,而这些方面恰恰是广大百姓缺乏了解又急需了解的。 住房消费用途篇 用法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购买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与办理该贷款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职工一致),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贷款结

个人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汇总

个人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汇总 1.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购买普通住房住房、自建、翻建或大修自住房屋时,因自有资金不足,可向公积金缴存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问: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如何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答: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因自有资金不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同时申请商业性配套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及提供的材料同纯公积金贷款。 3.问: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有何区别? 答:主要区别:一是申请机构不同,公积金贷款向公积金缴存中心申请,商业性贷款向商业性银行申请;二是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性贷款利率低。三是申请条件不同,公积金贷款需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建)房者,商业性贷款则无此规定。 4.问: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何执行?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分两档::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3.33%;5年以上至30年,年利率为3.87%。 当利率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次

年1月1日开始调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利率的调整,中心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问: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最长贷款年限是几年 答: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在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总价的70%(二手房60%)以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对夫妇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为35万元。 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内,最长不超过30年。 6.问: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答:申请公积金贷款程序: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联合审批;三、借款人与贷款承办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五、放款; 六、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正常还款。 7.问:购买商业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二)有效购房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44个常见问题解答(石家庄)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44个常见问题解答(石家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为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商业贷款利率更低,所以有很多购房人会首选公积金贷款。但是对于公积金的使用很多网友都有着各种疑问,以下是对于公积金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网友:你好,想咨询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十三)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四)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支付物业费的。 2、网友:婚前配偶全款买一套房,婚后购房公积金贷款算首套房吗,利率如何? 公积金中心:您好!借款人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后,我中心通过与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联网及个人征信报告核实借款人家庭拥有房屋登记情况,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子女)名下在石家庄市内五区已登记拥有住房或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将执行二套房贷政策,贷款利率上浮10%。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市内五区没有登记住房且个人征信报告中没有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将执行首套贷款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3、网友:你好,我在2013年全款购买的房屋,未贷款,2014年装修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请问还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公积金中心:您好!2014年10月8日以后,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您的情况不符合再次提取条件。 4、网友: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夫妻双方再买第二套房,可以全额支取公积金吗? 公积金中心:您好!职工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在签定正式备案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后,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职工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

公积金问题汇总问答

1.用公积金贷款和普通银行贷款那个划算些? 答:公积金 2.用公积金贷款有没有银行限制? 答:工商农业中国建设 3.办理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吗? 答: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4.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5.夫妻间或直系亲属间仅一方符合贷款条件,如何办理贷款? 答:购房合同(协议)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不受购房合同(协议)次序限制,即可选择其作为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但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贷款年限按借款申请人的年龄计算。 6.哪些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买受人的子女(含配偶),但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前提是父母必须跟买受人在同一户口本上。 7.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异地购房,在哪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选择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其中一方的缴存地办理。 8.夫妻双方已利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原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贷款审批系统认定属二套、三套及以上的必须严格执行新政策,按照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9.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有什么要求? 答:(1)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不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70%;(2)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住房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90%;非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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