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中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
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
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
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
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
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
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
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
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
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
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
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
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
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
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
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
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
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即药品通用名称、新
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可以使用
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
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
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
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
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
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
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
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
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
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
用的合理性。
三、评价方法
1、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每天进行门诊处方检查,根据本办
法的评价检查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与检查。
2、每月按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检查
每位医生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
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
四、药剂科职责
1、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
登记。
2、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抽取50张处方,
填写《处方评价表》。
五、医政科职责
1、每月组织专家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布医院信息简
报,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通报。
六、临床各科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