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

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工作的领导,确保民办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民办高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和机制,抓好学校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按规定程

序参与学校董事会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学校改革与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3)支持学校董事会及校(院)级领导班子抓好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4)领导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5)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6)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引导和支持他们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7)做好学校的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的组织

3.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设立。凡按国家关于民办高校设置规定经批准建立的民办高校,已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在申请筹建民办高校时,应将学校党组织的组建与学校的开办同步考虑、同步进行。

民办高校及其下属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应根据学校的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民办高校,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超过100人的,可成立基层党委;党员超过50人的,可成立党总支;党员3人以上的,可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只设书记1人。

4.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按照

有关规定经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按规定进行选举。符合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条件的董事长、校(院)长,经选举可以兼任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未设专职党的书记的学校应设专职副书记。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职务发生变动,应事前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任免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5.民办高校党的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换届。学校党的各级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两年。学校党的委员会的换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换届的有关规定执行。

6.民办高校党组织工作机构和党务工作人员。学校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建立完善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和机制

7.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符合条件的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应进入学校董事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可兼任学校行政职务。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党组织与学校董事会及校(院)级领导班子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民办高校领导运行体制。

8.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要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征求

党内外人士的意见,为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决策中要坚持集体研究,进入学校董事会及校(院)级领导班子的党组织成员或党员,要如实提出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党组织的主张在学校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学校重大问题一旦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学校全体党员,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和督促决策的实施。

民办高校党组织若发现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及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四、抓好民办高校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9.民办高校党员的教育培训。民办高校党组织应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具备条件的民办高校,应建立党校或业余党校,加强对党员、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党校或业余党校的校长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兼任。

10.民办高校党员的管理。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11.民办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在民办高校从事专职工作的教职工党员,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不足半年的党员转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转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转入组织关系的教职工党员,由学校党组织同教职工党员原单位党组织协商解决。做好新生党员和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2.民办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学校党组织要制订发展党员规

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在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五、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13.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目标。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无神论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14.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针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特点,结合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实际,针对不同层次,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学校党组织要推动和支持学校按照规定教学时数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要推动和支持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其主阵地作用。

15.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建设。党组织领导成员中应有专人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建立完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推动学校建设一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并帮助落实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及相关待遇。

六、切实加强对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16.理顺民办高校党组织的管理体制。民办高校的举办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组织应负责为其建立党组织,并领导其开展工作;举办单位(或挂靠单位)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或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民办高校,由市委教育工委牵头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实行归口管理,学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17.建立完善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民办高校党的建设纳入全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市委教育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经常深入民办高校进行调查研究,总结表彰、积极推广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探索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和新途径。

18.加强对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市委教育工委要建立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把党的建设工作作为民办高校办学方向和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民办高校干部培训,确保学校党组织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政治保证和监督作用,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