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课程
育人
德育实
德
育
实
施
7
60分德
育
实
施
8实践
制度
规范
30分
依法治
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工作说明
1.《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是认真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规文件的重要载体,是自治区中小学校加强德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开展评估和复验工作的依据。
2.本评估指标采用1000分体系,其中德育工作900分、依法治校工作100分。德育工作评估结果
达到850分、且依法治校评估结果达到90分,方可通过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验收。
3.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是自治区级文明校园的前置条件。
4.评估重点为近3年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材料准备以支撑所做工作为原则,“测评方法”未明确
“查阅资料”的观测点不需准备档案资料;查阅资料采取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相结合,当年材料以
纸质为主,之前两年的档案资料可以电子文档呈现。
5.近三年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开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有力有效,未发生影响总目标和民族团结的重大事件;未出现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问题,教职工队伍未出现严
重政治问题和被查处的“liangmianren”的学校,经自下而上遴选推荐,可申报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依法
治校示范校评估。
6.本指标体系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